❶ 網址名稱怎麼填
網站名稱寫法如下:
1網站名稱有必要與網站內容有關聯性,帶有公司性質
2網站名稱請不要用純數字或字母構成,不能包括特殊符號
3、網站名稱請運用4個漢字命名
4、請不要運用某某某空間、愛好者、著作展現、工作室、平台、主頁、熱線、社團、導航等等格局命名網站;
5、網站名稱應與前置審批或專項審批的取得情況對應一致,無新聞、出版、教育等前置審批或專項審批的網站,不得以相關領域關鍵詞命名。
6、網站名稱不能運用成語。不能觸及封建迷信。不能觸及不合法信息。不能觸及論文、期刊等。不要出現經營性描述。
❷ 風水課程違反廣告法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第五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和從事廣告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七條第二款第(三)項: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第三十九條:發布廣告違反本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停止發布、公開更正,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廣告的經營者不得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發布虛假廣告。
標題通用類:
(1)避免出現主觀色彩的字眼,如「驚現」、「驚爆」、「竟然」、「竟」、「膽敢」等,標題不得使用侮辱個人、民族和國家的字眼。
(2)禁止使用「最好」、「最佳」、「金牌」、「名牌」、「優秀」、「資深」、「最佳」、「最賺」「超賺」、「第一」、「唯一」、「最新」、「最高」「最先」、「巨星」、「著名」、「第一品牌」等絕對性和誇大用語。
(3)「奢侈」、「至尊」、「頂級享受」等帶有炫富內容的廣告語禁止出現在各類廣告中。
行業通用類
教育類:(1)民辦學校及培訓機構招生廣告,廣告中一律不得出現「最好」、「資深教師」、「名牌」等詞語。(2)文化輔導類招生廣告或簡章,廣告中一律不得出現「最好」、「最佳」、「金牌」、「名牌」、「優秀教師」、「資深教師」等用語。
房產類:
(1)宣傳詞語使用要規范:規定房產廣告在詞語使用上有一些禁區:不得使用第一、唯一、首席、樓王、極品、冠軍、絕版等絕對性和誇大表述房地產項目的詞語及其類似詞語;不得出現未經政府或政府職能部門確認的評比、排序等對房地產項目綜合評價的內容;不得出現融資和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等變相融資內容,不得有升值或投資回報等承諾,不得含有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內容。
(2)不得濫用最低價攬客:規定使用「起價」、「最低價」等文字描述房地產價格的,字體、字型大小應相同;對使用「一口價」、「清盤價」等詞語描述房地產價格的,如果僅為指定房源價格,必須加以註明,否則視為是指其在售所有房源價格。
(3)化妝品:規定「迅速修復受紫外線傷害的肌膚」、「×天見效」、「全面升級」等均被列為禁用詞語。
社會生活類的禁用詞(1)報道各種事實特別是產品、商品時不使用「最佳」「最好」「最著名」等具有強烈評價色彩的詞語。(2)醫葯報道中不得含有「療效最佳」「根治」「安全預防」「安全無副作用」等詞語,葯品報道中不得含有「葯到病除」「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最新技術」「最高技術」「最先進製法」「葯之王」「國家級新葯」等詞語。(3)對文藝界人士,不使用「影帝」「影後」「巨星」「天王」等詞語,一般可使用「文藝界人士」或「著名演員」「著名藝術家」等。(4)對各級領導同志的各種活動報道,不使用「親自」等形容詞。(5)新華社通稿中不應使用「哇噻」「媽的」等俚語、臟話、黑話等、如果在引語中不能不使用這類詞語,均應用括弧加註,表明其內涵、近年來網路用語中對臟語進行縮略後新造的「SB」「TMD」「NB」等,也不得在報道中使用。
❸ 翻牆會不會被抓
翻牆,是指繞過相應的IP封鎖、內容過濾、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實現對網路內容的訪問。
如果行為人通過翻牆行為實施了違法犯罪活動,則很有可能被司法行政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當前,行為人所有的網上瀏覽記錄都會被記錄在雲端,只要在網上觸犯了法律法規,就很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
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翻牆的認定如下:
1、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進行國際聯網;
2、接入網路未通過互聯網路接入國際聯網;
3、未經許可從事國際聯網經營業務;
4、未經批准擅自進行國際聯網;
5、未通過接入網路進行國際聯網;
6、未經接入單位同意接入接入網路;
7、未辦理登記手續接入接入網路。
不以盈利為目的,初次實施上述違法行為,責令停止聯網,給予警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互聯網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8、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9、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翻牆的處罰如下:
使用翻牆軟體翻牆上網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第十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進行國際聯網。違反該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聯網,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此外,非法出售可訪問境外互聯網網站的「VPN」翻牆服務的,可能會觸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情節嚴重的,會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使用「翻牆」軟體獲得某些不實言論、信息後,進行散布、造謠,並造成不良影響的,可能會觸犯「尋釁滋事罪」或者是「誹謗罪」等。
翻牆的危害具體如下:
1、容易陷入「政治陷阱」。很多人第一次「翻牆」時,看到很多的「客觀」「揭秘」這樣字眼的文章,感覺大受「震撼」,但其實是被這些精心炮製的反宣言論所蒙蔽,長期瀏覽這些內容思想很容易受到侵蝕。
2、很多從事網賭網貸、勾連詐騙等等非法行業的人員,為了逃脫我們國家法律的監管,會選擇使用國際互聯網上一些法律監管不到的軟體和平台發布相關內容,而這些內容「翻牆」上網時就很容易獲取到,長期瀏覽這些內容自己也容易陷入違法犯罪到深淵。
3、當選擇使用一些非正規渠道的軟體時,很容易造成個人信息的泄露,會帶來更大的潛在的危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七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條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❹ 廣告法和相關條例中禁用的詞彙有哪些
堪稱史上最嚴的新廣告法處罰尺度震動了整個廣告圈,各類極限詞遭禁用逼迫小編使用「好到違反廣告法」代替,對於使用極限用語的店鋪,一經發現違規將給予扣分並進行罰款,處於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第五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和從事廣告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七條第二款第(三)項: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第三十九條:發布廣告違反本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停止發布、公開更正,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廣告的經營者不得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發布虛假廣告。
標題通用類:
(1)避免出現主觀色彩的字眼,如「驚現」、「驚爆」、「竟然」、「竟」、「膽敢」等,標題不得使用侮辱個人、民族和國家的字眼。
(2)禁止使用「最好」、「最佳」、「金牌」、「名牌」、「優秀」、「資深」、「最佳」、「最賺」「超賺」、「第一」、「唯一」、「最新」、「最高」「最先」、「巨星」、「著名」、「第一品牌」等絕對性和誇大用語。
(3)「奢侈」、「至尊」、「頂級享受」等帶有炫富內容的廣告語禁止出現在各類廣告中。行業通用類
教育類:(1)民辦學校及培訓機構招生廣告,廣告中一律不得出現「最好」、「資深教師」、「名牌」等詞語。(2)文化輔導類招生廣告或簡章,廣告中一律不得出現「最好」、「最佳」、「金牌」、「名牌」、「優秀教師」、「資深教師」等用語。房產類:
(1)宣傳詞語使用要規范:規定房產廣告在詞語使用上有一些禁區:不得使用第一、唯一、首席、樓王、極品、冠軍、絕版等絕對性和誇大表述房地產項目的詞語及其類似詞語;不得出現未經政府或政府職能部門確認的評比、排序等對房地產項目綜合評價的內容;不得出現融資和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等變相融資內容,不得有升值或投資回報等承諾,不得含有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內容。
(2)不得濫用最低價攬客:規定使用「起價」、「最低價」等文字描述房地產價格的,字體、字型大小應相同;對使用「一口價」、「清盤價」等詞語描述房地產價格的,如果僅為指定房源價格,必須加以註明,否則視為是指其在售所有房源價格。
(3)化妝品:規定「迅速修復受紫外線傷害的肌膚」、「×天見效」、「全面升級」等均被列為禁用詞語。社會生活類的禁用詞
(1)報道各種事實特別是產品、商品時不使用「最佳」「最好」「最著名」等具有強烈評價色彩的詞語。
(2)醫葯報道中不得含有「療效最佳」「根治」「安全預防」「安全無副作用」等詞語,葯品報道中不得含有「葯到病除」「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最新技術」「最高技術」「最先進製法」「葯之王」「國家級新葯」等詞語。
(3)對文藝界人士,不使用「影帝」「影後」「巨星」「天王」等詞語,一般可使用「文藝界人士」或「著名演員」「著名藝術家」等。
(4)對各級領導同志的各種活動報道,不使用「親自」等形容詞。
(5)新華社通稿中不應使用「哇噻」「媽的」等俚語、臟話、黑話等、如果在引語中不能不使用這類詞語,均應用括弧加註,表明其內涵、近年來網路用語中對臟語進行縮略後新造的「SB」「TMD」「NB」等,也不得在報道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