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出國做生意要哪些條件
法律分析:出國開店需要辦理相關國家的簽證和護照。並且要攜帶身份證或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縣)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手續。出國簽證在一個人所持的護照或旅行證件上簽注(蓋章),或貼上一張標簽,蓋章或標簽帶有清晰的說明文字,指明持有人進入該國的事由、允許停留的時間、或通過其領土前往其他國家的許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條 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出境入境事務的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以下稱駐外簽證機關)負責在境外簽發外國人入境簽證。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負責實施出境入境邊防檢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及其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外國人停留居留管理。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委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受理外國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請。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務管理中,應當加強溝通配合,並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第五條 國家建立統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實現有關管理部門信息共享。
第六條 國家在對外開放的口岸設立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中國公民、外國人以及交通運輸工具應當從對外開放的口岸出境入境,特殊情況下,可以從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準的地點出境入境。出境入境人員和交通運輸工具應當接受出境入境邊防檢查。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負責對口岸限定區域實施管理。根據維護國家安全和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需要,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可以對出境入境人員攜帶的物品實施邊防檢查。必要時,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可以對出境入境交通運輸工具載運的貨物實施邊防檢查,但是應當通知海關。
第七條經國務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根據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對留存出境入境人員的指紋等人體生物識別信息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