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息網路犯罪包括哪些犯罪
法律分析:信息網路犯罪包括政治性犯罪,侵財性犯罪,侵權性犯罪,攻擊性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三條 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
第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關於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第十二條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 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二) 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 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
(四) 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五) 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路、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的;
(六) 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 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被幫助對象是否達到犯罪的程度,但相關數額總計達到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標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應當以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Ⅱ 網路犯罪種類的刑法規定有哪些
網路犯罪的刑法適用范圍主要分為兩類:一是針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及網路的犯罪下稱「網路犯罪」,計算機信息系統及網路作為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的對象,如黑客入侵、傳播木馬病毒等;
二是利用計算機及網路實施的其他犯罪稱「涉網犯罪」,計算機信息系統及網路作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工具,如網路詐騙、網路傳銷、網路賭博等。
1、對網路犯罪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條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2、對涉網犯罪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2)網路安全科技罪案擴展閱讀
治理網路犯罪的方法
1、完善網路犯罪治理的法律依據。縱觀世界各國網路安全領域的立法,採用刑事手段保護網路安全、規范網路秩序已成為發展趨勢。
2、提高網路犯罪治理的執法能力。為應對手段日益先進、形式變化多樣的網路犯罪,必須不斷提高打擊網路犯罪的能力,使執法部門的機制、技術與技能能夠適應網路犯罪的治理需求。
3、推進網路犯罪治理的社會參與。在治理網路犯罪方面,社會力量的參與、協助和配合也非常重要。
要推進新時期治理網路犯罪的社會合作聯動,努力形成多方參與、協作共贏的社會防控機制,進一步提升預防、打擊網路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形成防範網路犯罪的社會合力。
要提高社會公眾防範網路犯罪的意識和能力,針對網路犯罪常見類型、慣用手法和動態特徵等開展多層面、多角度宣傳。
4、強化網路犯罪治理的國際合作。從技術實現的角度看,網路犯罪跨境、跨區域作案的特點非常明顯,這不僅給政府監管帶來很大難度,也給相關部門追蹤線索、破獲案件造成很大困難。
Ⅲ 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受到刑事處罰
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危害到國家安全的,將以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其中之一定罪。
【法律分析】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重要領域和要害部門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計算機信息系統是指由計算機及其相關的和配套的設備、設施(含網路)構成的,按照一定的應用目標和規則對信息進行採集、加工、存儲、傳輸、檢索等處埋的人機系統。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和計算機的普及應用,國家對計算機的使用也越來越廣泛,在國家事務管理、國防、經濟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都廣泛建立了計算機信息系統,特別是在關繫到國計民生的民航、電力、鐵路、銀行或者其他經濟管理、政府辦公、軍事指揮控制、科研等領域。國家的重要部門都普遍建立了本部門、本系統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這些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對於保障國家安全、經濟發展和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等方面都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這些重要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一旦被非法侵入,就可能導致其中的重要數據遭受破壞或者某些重要、敏感的信息被泄露,不但系統內可能產生災難性的連鎖反應,還會造成嚴重的政治、經濟損失,甚至還可能危及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對這種非法侵入國家重要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必須予以嚴厲打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Ⅳ 刑法有沒有對危害網路安全定罪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對危害網路安全行為定罪如下:
第二百八十五條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六條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犯罪的提示性規定】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Ⅳ 網路信息安全罪立案標准
我國法律網路安全犯罪的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 ,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修正。 第二百八十五條規定如下:
1、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六條 違反國家規定如下:
1、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規定如下: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危害的;
(二)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三)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
(四)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為了興利除弊,促進我國互聯網的健康發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特作如下決定:
一、為了保障互聯網的運行安全,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
(二)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攻擊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路,致使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路遭受損害;
(三)違反國家規定,擅自中斷計算機網路或者通信服務,造成計算機網路或者通信系統不能正常運行。
二、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
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二)非法截獲、篡改、刪除他人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數據資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詐騙、敲詐勒索。
第十八條規定用戶應當服從接入單位的管理,遵守用戶守則;不得擅自進入未經許可的計算機系統,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網路上散發惡意信息,冒用他人名義發出信息,侵犯他人隱私;不得製造、傳播計算機病毒及從事其它侵犯網路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二十條規定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用戶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嚴格執行國家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國際 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閱、復制和傳播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色情等有害信息;發現有害信息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擴散。
第二十三條 規定違反《暫行規定》及本辦法,同時觸犯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規定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澳門地區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的聯網,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規定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公安部第33號令 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活動:
(一) 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路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資源的;
(二) 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 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 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
第十五條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上網消費者不得進行下列危害信息網路安全的活動:
(一) 故意製作或者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破壞性程序的;
(二)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數據和應用程序的;
(三) 進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的。
Ⅵ 違反網路安全法的處罰有哪些
法律分析:1、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 網路安全法第63條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2、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網路安全法》第64條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3、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網路安全法》第67條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五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Ⅶ 網路信息安全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危害的。
Ⅷ 網路犯罪以年均近40%速度攀升,哪些行為屬於網路犯罪
網路犯罪大概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通過網路以其為工具進行各種犯罪活動;
第二,攻擊網路以其為標的進行的犯罪活動;
第三,使用網路以其為獲利來源的犯罪活動。
3、高技術侵害。這種犯罪是一種旨在使整個計算機網路陷入癱瘓、以造成最大破壞性為目的的攻擊行為。世界上第一個將黑手伸向軍用計算機系統的15歲美國少年米*克,憑著破譯電腦系統的特殊才能,曾成功進入“北美防空指揮中心”電腦系統。
4、高技術污染。高技術污染是指利用信息網路傳播有害數據、發布虛假信息、濫發商業廣告、侮辱誹謗他人的犯罪行為。由於網路信息傳播面廣、速度快,如果沒有進行有效控制,造成的損失將不堪設想。
5.網上盜竊。網上盜竊案件以兩類居多:一類發生在銀行等金融系統,一類發生在郵電通信領域。前者的主要手段表現為通過計算機指令將他人賬戶上的存款轉移到虛開的賬戶上,或通過計算機網路對一家公司的計算機下達指令,要求將現金支付給實際上並不存在的另一家公司,從而竊取現金。在郵電通信領域,網路犯罪以盜碼並機犯罪活動最為突出。
6.網上詐騙。網上詐騙是指通過偽造信用卡、製作假票據、篡改電腦程序等手段來欺騙和詐取財物的犯罪行為。
網路犯罪的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成本低、傳播迅速,傳播范圍廣。
第二,互動性、隱蔽性高,取證困難。
第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第四,網路犯罪是典型的計算機犯罪。
Ⅸ 轟動的網路的黑客案有哪些
1988年,美國芝加哥銀行的網路系統就曾受到一名「黑客」的襲擊,這名「黑客」通過電腦網路,塗改了銀行賬目,把7000萬美元的巨款轉往國外,從而給該銀行造成巨大損失。無獨有偶,1995年8月,俄羅斯聖彼得堡的花旗銀行遭受了同樣的厄運,一名「黑客」使用同樣的手法從該銀行偷走了40萬美元。前不久,英國也發生了一起轟動整個大不列顛島的重大泄密事件。一位電信公司的電腦操作員,通過公司內部的資料庫,竊走了英國情報機構、核地下掩體、軍事指揮部及控制中心的電話號碼。據說,連梅傑首相的私人電話號碼也未能倖免。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一位21歲的阿根廷男青年,利用家裡的電腦,通過國際互聯網路線路,進入到美軍及其部署在其他國家機構的電腦系統中漫遊了長達9個月的時間。這名青年說:「我可以進入美國軍方電腦網……,可以到任何一個地方去漫遊,也可以刪除任何屬性的信息。」直到1996年3月,這位「黑客」才被有關部門查獲。在眾多引起轟動的網路「黑客」案中,還有一起令美國人至今心有餘悸的事件。那是在民主德國和聯邦德國合並之前,前聯邦德國的幾名學生利用電腦網路,破解了美軍密碼,並將竊取的美國軍事機密賣給了前蘇聯的克格勃,此事曾令美國軍方震驚不已。上面這些事件說明,隨著全球互聯網路的迅猛發展,一個國家的指揮系統、金融系統、空中交通管制系統、貿易系統和醫療系統等都將會變得更易受敵對國和可能的「黑客」——比如說,精於計算機操作的十幾歲的年輕人的襲擊,特別是有關國家安全的國防系統更是如此。據統計,僅1995年一年,美國空軍的計算機網路就曾受到至少500次以上的襲擊,平均每天達14次以上;而作為擁有12萬個計算機系統的美國軍事中心五角大樓,則在目前以至未來所面臨的威脅將會更大。
1998年2月26日,有人突入美國國防部——五角大樓的計算機網路,瀏覽了裡面的一些非絕密信息。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出使巴格達斡旋成功使美國的「沙漠驚雷」沒能炸響,而一場對付「黑客」的戰爭已經在美國打響。
同年,2月25日,美國國防部副部長哈姆雷向新聞界公布,在過去的兩星期里,五角大樓的軍事情報網路連續遭到計算機「黑客」系統入侵。這次「黑客」入侵正值敏感時期,這條消息立即成為第二天美國各大媒體的頭條新聞。
哈姆雷說,「黑客」光顧了11個非保密軍事網路,其中包括4個海軍計算機網路和7個空軍計算機網路,網上有後勤、行政和財務方面的信息。「黑客」們瀏覽了這些信息後,在網路里安插了一個名為「陷井蓋兒」的程序。安插了這個程序,他們以後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覺地自由進出這些網路。五角大樓的計算機系統遭到「黑客」的襲擊已經發生過不止一次,但這次不同於往常。「黑客」們似乎在打擂台,通過入侵這些系統比試高低。哈姆雷說,這是五角大樓迄今發現最有組織和有系統的網路入侵事件,它「向我們敲響了警鍾」。美國國防部和聯邦調查局發誓,不挖出「黑客」誓不罷休。
美國加州有一叫聖羅莎的小鎮,鎮上有一個名叫Netdex的網際網路接入服務公司。它規模不大,只有3000用戶。「黑客」們就是在這兒露出了狐狸尾巴。
1998年1月中旬,Netdex公司所有人兼總經理比爾·贊恩發現服務操作系統被「黑客」更改了,立即報告美國聯邦調查局和匹茨堡卡內基一梅隆大學計算機緊急反應小組(CERT)。
聯邦調查局特工和CERT網路人員經過幾星期跟蹤調查,找到了「黑客」的下落。他們本來可以堵上操作系統中的漏洞,但為了放長線釣大魚,他們沒有這么做,而是決定冒一次險,把門繼續敞開「一會兒」。這一敞就是6個星期。
在這6個星期里,來自美國東海岸和舊金山本地的20多名聯邦調查局特工一天24小時密切監視著入侵者在網上留下的「腳印」。這些腳印清晰地指向美國政府、軍隊、國家圖書館、實驗室和大學的網址。起初聯邦調查局認為,這些入侵者可能是潛在的恐怖分子。
經過一段時間的偵查,聯邦調查局摸清了「黑客」的行蹤。2月25日,聯邦調查局計算機犯罪偵查小組帶著兩張搜查證,分乘6輛小汽車,向舊金山以北120公里、僅有5500人的小鎮——克洛弗代爾進發。
晚上8時30分左右,一幹人馬抵達這個青山環抱的小鎮。在當地警察的支援下,他們立即包圍了一座平房住宅。他們沖進屋內,發現一個十五六歲的男孩正忙著入侵五角大樓的非保密計算機網路!
在搜查過程中,鎮上的警察封鎖了鎮中心南邊的一條街道。對這座平房的搜查持續了2個小時。隨後,他們又搜查了另一座房子,這家一個十幾歲的男孩也被懷疑參與了入侵五角大樓的網路系統。由於這兩個男孩的年齡太小,聯邦調查局沒有逮捕他們,但收繳了他們的計算機、軟體和列印機。
去年,這兩個男孩一道參加了計算機學習班。他們的計算機水平連計算機專家也感到吃驚。贊恩說,「我們實際上是同他們進行在線戰爭。我們監視他們,他們也知道我們在監視他們。他們使勁恢復他們的軟體文檔,快到我們來不及消除這些文檔。」
但聯邦調查局追捕「黑客」的行動並沒有就此結束。一切跡象表明,這些少年「黑客」的後面還有一隻「黑手」。
贊恩說,他通過分析注意到幾種不同的「黑客」行動方式。這一案件最有趣的方面之一是入侵技術驚人的高超,而又有大量業余者才會犯的錯誤。這就是說,有更高級的專家向這些孩子提供入侵計算機網路的工具。他說,「黑客」並不是在鍵盤上猜你口令的人。他們編寫並使用別人計算機的程序。另外,贊思曾收到大量電子郵件垃圾。他說,「這些人行事有條不紊,很有次序。如果說這事(入侵五角大樓的網路)僅僅是幾個毛孩子乾的,我會感到非常吃驚。肯定還有人,這些孩子只是被人利用而已。」
聯邦調查局特工正在積極展開調查,希望找到進一步的線索,揪出那隻「黑手」。
在不到一個月之後,以色列警方於3月18日逮捕了一名入侵美國國防部及以色列議會電腦系統的超級電腦「黑客」。
這名以色列超級電腦「黑客」現年18歲,其網上用戶名為「分析家」。以色列警方發言人琳達·梅紐因說,警方同時還逮捕了另兩名18歲的同謀。
「黑客」被捕後,美國司法部發表聲明透露,「分析家」真名為埃胡德·特納勃。美國司法部長雷諾說,「分析家」的被捕是對所有試圖入侵美國電腦系統的「黑客」發出的警告。美國對此類電腦襲擊事件十分重視。在過去的幾個星期里,美國中央情報局對這個超級電腦「黑客」展開了調查,並向以方提供情報,最終協助以方逮捕了「分析家」。
人們估計「分析家」很可能是美國中央情報局日前逮捕的兩名加利福尼亞少年的網上導師。美國五角大樓說,這批電腦「黑客」侵襲的對象是美國國防部、美國海軍軍事中心、美國航空航天局及一些大學電腦系統的非機密人員名單及工資表。加州索諾馬鎮被捕的兩名少年中一個稱,他已進入了200個美國學院電腦系統。
由於同一系統資源共享,侵襲非機密系統也可能調出機密資料,因此以「分析家」為首的這批「黑客」的存在令美國國防部大為不安。美國國防部副部長約翰·漢姆萊說,這是至今五角大樓發現的「最有組織和有系統的」電腦入侵案。
美國電腦專家丹·賈斯帕與加州聖羅薩的一個網路服務商首先發現了這個網上「黑客」——「分析家」的存在。正是賈斯帕協助美國中央情報局查獲了據稱是「分析家」指導下的兩個加州「黑客」。
被捕後,「分析家」及其同夥被拘押在特拉維夫南郊的貝特亞姆警察局。警方沒收了他們的護照。
「黑客」——「分析家」在被捕前接受一家網上雜志的采訪時稱,他入侵電腦系統並不犯法,甚至對侵襲對象「有益無害」。「分析家」說,他經常幫助他侵襲的伺服器修補漏洞,他暗示「一個有惡意的『黑客』所做的則遠勝於此。」
至此,海灣戰爭期間對美國五角大樓的「黑客」入侵追捕告一段落。
「黑客」的出現,使人們對網路系統安全的信心產生了動搖。專門開發對付病毒方法的S&S國際公司的艾倫·所羅門認為:「不論你上多少道鎖,總會有人找到辦法進去。」美國眾院議長紐特·金里奇也曾在一次會議上指出:「網路空間是一個人人都可進入的自由流動區——我們最好做好准備,以便應付我們做夢也想不到的對手在各個領域的發明創造力。」這說明,在未來信息領域的斗爭中,網路「黑客」將是最可怕、最難對付的敵手之一。
有矛就有盾,難對付也要想辦法對付。目前世界各國最常用的方法就是加裝密碼軟體。這種軟體是一種由40位信息量組成的程序,可分別為文本、圖像、視頻、音頻等加密,使用簡便,安全性強。但「道」高,「魔」更高。自1995年8月以來,這種密碼軟體接二連三地數次被破譯,甚至是新推出的更加安全的新一代軟體,也仍被兩名對密碼學感興趣的加州伯克利大學的研究生發現了其中的漏洞。目前,計算機網路的使用者們已經把對網路安全問題的關心提到了首位,迫切希望計算機硬體和軟體公司能夠開發出更加安全可靠的「密鑰」,以使人們對網路的安全性達到信賴的程度。
進入90年代,隨著網路「黑客」襲擊案例的增多,美軍在加強電腦網路防護能力、防止外來「黑客」入侵的同時,又在積極籌建「主動式黑客」部隊,即組建一支類似「黑客」的「第一代電子計算機網路戰士」,這些「網路戰士」將以計算機為武器,用鍵盤來癱瘓敵人,操縱敵人的媒體,破壞敵人的財源,從而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戰爭目的。
除美國外,目前其他發達國家也在積極加強網路的安全性建設。1995年夏天,北約從聯合國維和部隊手中接管了波黑的維和行動權,它進駐波黑後的首項任務就是安裝了一個巨大的通信網路。這個網路在對波黑塞族實施空中打擊行動中,發揮了巨大作用,許多作戰計劃就是通過這個網路來傳送的。但是,隨著聯網的軍用網路節點的日益增多,網路安全性問題也就變得日益突出。為此,參戰的北約各國又加緊給這套網路系統加裝了「防火牆」和其他數據安全措施。
可以預見,在未來的戰爭中,如何利用計算機網路——這柄鋒利的雙刃劍,將是決定戰爭勝負的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