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山西省煤炭產量監控系統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規范煤炭產量監控系統管理,有效監控煤炭產量,科學開發利用和保護煤炭資源,促進煤炭工業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煤炭產量監控系統,是指利用信息管理、計算機網路、工業自動化等技術對礦井煤炭產量數據進行採集和實施遠程動態監控管理的系統工程。第三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煤炭產量監控系統的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第四條省人民政府負責煤炭產量監控系統建設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工作。第五條縣級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門對煤炭產量監控系統實施監督管理,履行下列職責:(一)煤炭產量監控系統的建設、驗收、運行和檢驗;(二)實時監控礦井煤炭產量;(三)礦井煤炭產量數據的傳輸、匯總和聯網查詢;(四)煤炭產量監控系統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發證;(五)毛煤與原煤折算系數的確定;(六)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職責。縣級以上財政、質監、稅務、安全監察等部門,應當依法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煤炭產量監控系統管理工作。第六條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煤炭產量監控系統建設標准、技術參數和管理細則。第七條生產礦井應當安裝煤炭產量監控系統。
新建、改(擴)建、改造等礦井的煤炭產量監控系統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煤炭產量監控系統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礦井,不得投產。第八條煤炭產量監控系統應當預留聯網埠,供同級財政、稅務、安全監察等部門進行網路聯接。第九條縣級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煤炭產量監控系統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至少3人。工作人員應當具備計算機、煤礦安全及生產技術等專業知識。第十條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煤炭產量監控系統規章制度,配備相應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按特殊工種管理,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第十一條煤礦企業應當為煤炭產量監控系統架設供電專線,安裝防雷電接地裝置等設施,確保設備完好和傳輸數據准確。第十二條煤炭行政主管部門煤炭產量監控系統出現故障,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上一級煤炭行政主管部門;煤礦企業煤炭產量監控系統出現故障,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當地煤炭行政主管部門。
煤炭產量監控系統出現故障,應當將故障發生的時間、現象、處理結果及系統恢復時間等記錄在案。第十三條煤炭產量監控系統應當配備防病毒系統,實時監測網路病毒,及時更新病毒庫和客戶端防病毒軟體,並定期備份產量監測資料庫信息,確保數據安全。第十四條煤炭行政主管部門對煤礦礦井復產驗收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年檢時,應當同時驗收和檢驗煤炭產量監控系統。第十五條縣級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門煤炭產量監控系統運行、維護、網路租用、設備更新改造等費用由同級財政從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中列支。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煤炭產量監控系統網路平台的設置和參數。第十七條煤礦企業煤炭產量監控系統出現故障,在2小時內未報告當地煤炭行政主管部門的,從故障發生之日起至系統恢復運行之日止,按其日均產量的三倍核減其當年的核定生產能力。
日均產量=礦井年核定生產能力/330天。
核減的產量=日均產量×3×故障天數。第十八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門處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其停產整頓或者暫扣煤炭生產許可證,並對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處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工作人員未持證上崗的;
(二)生產礦井未按規定安裝煤炭產量監控系統的;
(三)人為造成煤炭產量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四)發生超能力生產行為不予糾正的;
(五)故意棄用煤炭產量監控系統的。第十九條故意破壞、損毀、安裝干擾裝置或者改變煤炭產量監控系統設施,造成產量監控數據上傳中斷或者數據失真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條煤炭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導致煤炭產量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或者上傳數據不準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㈡ 煤礦企業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經費的的內容包括哪些
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建立煤礦安全生產設施長效投入機制,我國境內所有煤炭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建立提取煤炭生產安全費用(以下簡稱安全費用)制度。為加強對安全費用的管理,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費用,是指企業按原煤實際產量從成本中提取,專門用於煤礦安全生產設施投入的資金。
第三條 企業按下列標准,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安全費用。
(一)大中型煤礦
1.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自然發火嚴重和涌水量大的礦井噸煤3—8元;
2.低瓦斯礦井噸煤2—5元;
3.露天礦噸煤2—3元。
(二)小型煤礦
1.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自然發火嚴重和涌水量大的礦井噸煤10元;
2.低瓦斯礦井噸煤6元。
有關企業分類標准,按現行國家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標准執行;有關高、低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界定,按現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執行。
本辦法下發前,企業若已執行經省級(含省級)以上政府部門制定的安全費用提取標准,與本辦法相對照,按孰高原則執行,並按規定程序備案。
第四條 企業在上述標准和規定的浮動范圍內自行確定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安全費用提取標准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動。確需變動的,經報主管稅務機關、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後,從下一年度開始執行新的提取標准。
第五條 安全費用在本辦法規定的范圍內由企業自行安排使用,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年度結余資金允許結轉下年度使用。第六條 安全費用具體使用范圍是:
(一)礦井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支出;
(二)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測系統與抽放系統支出;
(三)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支出;
(四)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支出;
(五)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
(六)完善和改造礦井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七)完善和改造礦井供配電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八)完善和改造礦井運輸(提升)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九)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系統支出;
(十)其他與煤礦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七條 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第八條 有關安全費用的會計核算問題,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處理。
第九條 企業要切實加強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應制定
年度使用計劃,並納入企業全面預算。年度終了,企業應將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報當 地主管財政、稅務、審計機關、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接受監督。對不 按本辦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的企業,有關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整改,並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關於規范煤礦維簡費管理問題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煤礦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以下簡稱煤礦維簡費)管理,完善煤礦維持簡單再生產投入機制,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煤礦維簡費,是指我國境內所有 煤炭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從成本中提取,專項用於維持簡單再生產的資金。鑒於原在煤礦維簡費中用於安全投入的支出項目已經獨立出來,單獨提取煤炭生產安全費用(管理辦法見本文 附件1),因此,本規定所稱煤礦維簡費不包括安全費用,但包括井巷費用。
第三條 企業根據原煤實際產量,每月按下列標准在成本中提取煤礦維簡費:
(一)河北、山西、山東、安徽、江蘇、河南、寧夏、新疆、雲南等省(區)煤礦,噸煤850元;
(二)黑龍江、吉林、遼寧等省煤礦,噸煤8,70元;
(三)內蒙古自治區煤礦,噸煤950元;
(四)其他省(區、市)煤礦,噸煤1050元。
本規定下發前,企業原執行的經省級(含省級)以上政府部門制定的煤礦維簡費提取標准,與本規定相對照,按孰高原則執行,並按規定程序備案。
第四條 煤礦維簡費由煤炭企業按規定標准提取,自行安排使用。煤礦維簡費提取和使用,應堅持先提後用,量入為出的原則,專款專用,專項核算。
煤礦維簡費年度結余資金允許結轉下年度使用。
第五條 煤礦維簡費,主要用於煤礦生產正常接續的開拓延深、技術改造等,以確保礦井持續穩定和安全生產,提高效率。具體使用范圍是:
(一)礦井(露天)開拓延深工程;
(二)礦井(露天)技術改造;
(三)煤礦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和固定資產零星購置;
(四)礦區生產補充勘探;
(五)綜合利用和「三廢」治理支出;
(六)大型煤礦一次拆遷民房50戶以上的費用和中小煤礦采動范圍的搬遷賠償;
(七)礦井新技術的推廣;
(八)小型礦井的改造聯合工程。
第六條 有關煤礦維簡費的會計核算問題,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處理。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強制集中企業提取的維簡費。
第八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九條 本規定未及事項仍按以前國家所發有關維簡費的規定和辦法執行。
《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解讀
為建立安全生產設施長效投入機制,2004年,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煤炭生產企業單獨提取安全費用制度。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聯合印發《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建[2004]119號),對煤炭生產安全費用適用范圍、提取標准、使用范圍和監督管理等內容進行了明確和規范。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5〕6號)要求,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安全監管總局於2005年聯合下發了《關於調整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標准,加強煤炭生產安全費用使用管理與監督的通知》(財建[2005]168號),對財建[2004]119號文件有關內容進行了調整和完善,將原標準的高限改為新標準的低限,並允許企業在標准高限基礎上適當自主提高提取標准。
(一)適用范圍。我國境內所有煤炭生產企業,包括一切從事原煤生產活動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集體所有制的企業事業單位、股份制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不論其經濟性質如何,也不論其經濟規模大小,只要從事原煤生產活動,均適用本辦法。
(二)提取標准。煤炭企業按不同井型和礦井災害程度,按不同標准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安全費用。對於大中型煤礦,分三類礦井: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自然發火嚴重和涌水量大的礦井噸煤不低於8元,其中45戶重點監控煤炭生產企業噸煤不低於15元;低瓦斯礦井噸煤不低於5元;露天礦噸煤不低於3元。對於小型煤礦,分兩類礦井: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自然發火嚴重和涌水量大的礦井噸煤不低於10元;低瓦斯礦井噸煤不低於6元。本《辦法》下發前,企業若已執行經省級(含省級)以上政府部門制定的安全費用提取標准,與本辦法相對照,按孰高原則執行,並按規定程序備案。
(三)使用范圍。礦井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支出;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測系統與抽放系統支出;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支出;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支出;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完善和改造礦井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完善和改造礦井供配電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完善和改造礦井運輸(提升)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系統支出;其他與煤礦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四)監督管理。企業應制定生產安全費用年度使用計劃,並納入企業全面預算。年度終了,企業應將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報當地主管財政、稅務、審計機關、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接受監督。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特別是煤礦安全監管機構,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加大對煤炭生產企業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相關情況的監督檢查,充分發揮此項資金的使用效益。對不按本辦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的企業,有關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整改,並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㈢ 關於煤礦安全方面的
目前,我國煤炭企業安全生產形勢較為嚴峻,安全問題已成為制約煤炭工業發展的突出問題之一。2003年世界煤炭產量約50億t,煤炭事故死亡總數8000人。當年我國煤炭產量約佔全球的35%,事故死亡人數則佔80%以上,遠遠超過世界其他產煤國家煤礦事故死亡總數,全國每年還有十幾萬的事故傷殘人員。我國煤炭生產百萬噸死亡率,約為印度的10倍,美國的100倍。尤其是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時有發生。這些事故不僅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了巨大的損失,而且在國內外造成了嚴重影響。我國亟需建立一種有效的多方制約性的安全生產保障機制,以提高煤炭企業安全生產投入的積極性,降低經營風險,優化煤炭企業安全系統。
1 存在的問題
煤炭企業安全生產保障機制是指影響煤炭企業安全生產活動的各種保障因素和相互聯系、相互制約,從而發揮煤礦安全生產保障功能的運行機制。它是一種多因素、多環節、動態、復雜的運行系統。要從根本上扭轉煤炭企業安全生產的被動局面,不僅要重視安全技術和裝備的研究與開發,更重要的是還要在安全生產保障上進行研究。近年來,國家先後頒布實施了《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改革和調整了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體制,又通過《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工作的決定》明確了安全許可證制度,提高了煤炭行業准入標准,明確提出建立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並提出以經濟政策促進安全生產。特別是在2004年6月召開的「中國責任保險發論壇」上提出了保險業應該與煤炭安全生產工作相結合,實現良性互動共同發展。但是,如何發揮政府、保險業和煤炭行業三者的作用,保障煤炭企業生產系統的安全運行,實現政府、保險業、煤炭行業與煤炭企業安全生產系統性、制約性和互動性的有效結合,是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
煤炭行業傳統的體制是「國家監察,行業管理,企業負責,群眾監督」這樣一種以企業為主、行業管理為輔的安全生產保障模式。在這種模式下,目前暴露出很多不足之處:
1)從實踐上來看,安全評價不是煤炭企業的自覺行為,而是在一定法律法規的約束之下必須進行的工作,因此,煤炭企業很容易將安全評價簡單地理解為「辦安全許可證」,評價完成取得安全許可證之後就放鬆了對安全生產的持續改進。
2)煤炭企業在取得安全許可證之後,有可能失去對安全投入的關注。我國在2000年就成立了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2000年11月國務院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幾年來,安全監察局的監察力度逐漸提高,但沒有真正與煤炭企業安全生產系統中的保障功能有機地結合起來,對煤炭企業的安全系統進行優化。
3)煤炭企業在安全事故發生之前,由於缺乏安全評價和安全監察的實質性制約作用,企業看不出安全投入的產出效果,因此,煤炭企業的安全投資普遍較少,增加了安全事故發生的隱患。
4)煤炭企業基本上被從社會保險統籌制度中排除出來,在發生工傷事故時,只能由企業按規定賠償支付,賠償數額非常少;而且目前的煤炭企業還沒有意識到商業保險的重要性,或是不願承擔保險費支出成本,每次安全事故發生後,國家出於安定民心,大部分是由國家出面給予的,從而使煤炭企業失去了投資的積極性。
5)國有重點、國有地方、鄉鎮煤礦中安全投入、安全狀況差別甚大,但國家的稅收和噸煤安全費用提取費率卻一樣,沒有調節和浮動,嚴重挫傷了企業對安全投入的積極性。
6)煤炭企業(除私人企業外)法人均實行任命和聘任制,導致企業法人在其任期內安全投入少,並存在僥幸心理。
總之,上述各個方面均對煤炭企業安全生產帶來不利影響,而且最重要的是,目前所採取的各種安全治理手段和措施並沒有形成一個系統性和實質上的制約性,沒有真正建立起一個充分發揮制約和促進作用的安全保障機制,沒有真正改善和優化煤炭企業的安全生產系統。
2 建立多方制約性的煤炭企業安全生產保障機制
煤炭企業安全生產保障機制的構成涉及很多方面,如有關煤礦安全生產與管理的各種法律法規制度,煤礦安全評價方法,商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的制定依據,安全監察體系與制度,煤炭企業自身的安全管理體制等等。
煤炭企業安全生產保障機制的建立是將某些法律法規政策、方法、策略和手段等根據企業整體安全的需要,有機地聯系起來,把煤炭企業的生產活動有效地組織起來,應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和計算機模擬技術,對煤炭企業安全生產的保障機制進行分析、規劃、設計、調整和動態優化,從而達到最優目的,以便充分發揮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潛力,通過各種有效的措施,使煤炭企業安全系統中的各種關系協調配合,以最終實現煤炭企業整個安全系統的綜合優化。在這種思路下,煤炭企業安全保障機制的核心是煤炭企業的安全生產,除了煤炭企業自身的管理行為發揮作用外,還應通過政府、保險公司和煤炭行業協會等外部因素影響煤炭企業的安全生產行為,以實現煤炭企業安全系統的動態整體優化。而政府、保險公司和煤炭行業協會對煤炭企業安全生產發揮作用的側重點各不相同。
2.1 政府進行安全評價,確定煤炭企業的安全級別
政府(如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主要是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委託安全評價中介機構對煤炭企業的安全生產和管理狀況進行分級評價,定出安全級別,政府部門進行核查後對煤炭企業安全狀況給予定級,發放安全許可證。煤礦安全監察部門還要對已取得安全許可證和已評定級別的企業進行定期檢查和確定事故發生後的責任,並決定是否降低或取消安全許可證。煤炭企業為了取得安全許可證,得到比較理想的安全級別,就會按照評價指標的要求進行安全工程建設、安全設施和安全設備、儀器儀表的投入,確定了煤炭企業安全生產的物質保障基礎,即「硬體基礎」。使得煤炭企業增加了安全投資的積極性,奠定了安全生產的基本物質基礎,也確定了煤炭企業安全的投入和成本水平。因此,煤炭企業就要權衡安全投入與安全成本,這兩者之間的合理比例要使安全系統處於一種最優狀態。
2.2 強制煤炭企業進行商業保險,並實行浮動費率制
政府以強制性政策,委託商業保險公司利用商業保險運行機制,根據政府部門所確定的煤炭企業安全級別,採取浮動費率的形式收取保險費,作為煤炭行業的准入條件之一。安全級別高的企業,保險費率低;安全級別低的企業,保險費率高;如果發生安全事故,商業保險公司要按一定的標准進行賠付。煤炭企業的安全級別,決定了煤炭企業商業保險費的負擔程度,也確定了煤炭企業安全成本水平。通過研究商業保險費率與企業安全狀況之間的關系,以及差別保險費率對煤炭企業的促進作用,從而使得煤炭企業安全生產保障機制的作用能充分發揮。
2.3 成立煤炭同業工傷保險基金會
煤炭行業協會主要是通過國家所賦予法律效力的政策,成立同業工傷保險基金會,所有煤炭企業要按一定的標准提取安全基金,交給煤炭同業工傷保險基金會,形成同業工傷保險基金。我國《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中,明確規定工傷保險應與事故預防相結合。煤炭行業協會的同業工傷保險基金會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指導,除了與煤礦安全監察部門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外,重點在於事故預防,其有權對政府提出重新評價煤炭企業級別的建議,有權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煤炭企業予以強制性停產,能夠與保險公司進行安全事故的責任鑒定和確定煤炭企業的賠償標准和監督執行賠償;實現事故預防、醫療康復和工傷補償三位一體的工傷保險機制。而煤炭行業協會的同業工傷保險基金制度,使保險基金的繳納構成了煤礦安全成本的內容,同時大部分工傷保險基金主要用於各個煤炭企業的安全事故預防,使得企業加強安全培訓教育、安全文化宣傳,確立煤炭企業的安全保障機制的「軟體基礎」,降低煤炭企業安全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並提高安全事故的事後賠償水平,保護了企業職工的利益。煤炭同業工傷保險基金會,實際上通過基金的運用不斷地對煤炭企業安全生產系統進行著動態優化,充分發揮安全生產保障機制的作用。
2.4 實行安全管理目標責任制
煤炭企業安全管理目標責任制,是煤炭企業安全生產保障機制的有機組成部分。通過建立安全管理目標責任制,進行有效的安全績效考核,並通過與煤礦安全生產監察局、商業保險公司、煤炭同業工傷保險基金會的良性互動機制,綜合內外部影響因素的作用,實現煤炭企業安全系統的最優化目標,最終通過安全生產,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並建立良好的企業信譽。建立煤炭企業安全生產保障機制的整體思路如圖1所示。
圖1 煤炭企業安全生產保障機制關系圖
3 實施多方制約性煤炭企業安全生產保障機制的意義
3.1 促使煤炭企業加大安全投入,有效遏止事故發生
事實上,煤礦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有很多,安全投入不足是其一。截止2003年底,國有重點煤炭企業對於安全投入欠帳164億元。實踐表明:安全狀況好的企業,安全投入都合理到位。為實現煤炭企業整體安全的最終目的,煤炭企業從業開始進入這個行業就要注重安全投入。因為安全投入水平,決定著煤炭企業是否能夠獲得安全許可證,是否能夠取得理想的安全級別;而安全級別又影響到繳納商業保險費的費率,以及繳納工傷保險基金的比例;企業內部安全管理目標責任制的實行,同樣能夠提高企業對於安全投入的重視。因此,通過煤炭企業安全生產保障機制的建立,促使煤炭企業加大投入,從而最終有效遏止安全事故的發生,使煤炭行業成為一個安全的行業。
3.2 有利於形成良性互動機制,實現「互贏」
煤炭企業進行安全生產保障機制運行的同時,與政府、保險公司和行業協會形成了一個良性互動機制。政府部門限制和提高了行業准入條件,有效制止那些不能達到安全評價標準的不合格企業進入煤炭行業,從根本上既保護了煤炭資源,又降低了整個行業的風險程度。同時,通過堅持不懈的長期安全監察,加大了煤炭企業安全生產的壓力,不能有任何安全管理上的鬆懈,使國家安全生產監察部門有效地發揮職能作用。保險公司藉助於各種商業保險,既擴大了業務種類和范圍,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又能在事故發生後通過事故調查形成對煤炭企業安全生產的一種特殊形式的監督。而成立煤炭同業工傷保險基金會,是建立一種有中國特色的工傷保險體系,突出了事故預防的重要性,保護了從業人員的利益,減輕了國家和企業的負擔。由於保險機制的引入,大大減輕了以往煤礦事故發生後各級政府進行的大量事後工作,使政府從煩亂的事故處理中解脫出來,提高了工作效率。
3.3 運用安全保障系統的動態優化理念,不斷提高煤炭企業安全水平
影響煤炭企業安全狀況的內部和外部因素的變動,使得煤炭企業要不斷地進行安全系統的調整。例如,隨著煤礦開採的進展、開采技術的採用、煤層地質狀況的改變等內部因素的影響,煤炭企業要做到整體安全最優化,也需要不斷地優化安全生產的保障系統。而煤礦安全監察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煤炭同業工傷保險基金會提合理化建議,以及保險公司的監督等外部影響因素,同樣使企業要不斷地改善安全生產狀況。正是這種動態的優化理念,促使煤炭企業為實現安全生產的最終目標,不斷提高煤炭企業安全管理水平,不斷完善煤炭企業安全生產的保障機制。
3.4 有利於煤炭企業樹立科學的安全發展觀
煤炭企業有著優良的成本節約觀念,無論從礦井設計、設備購置和儀器儀表的配置,以及安全管理費用的支出等方面,都從節約成本為出發點,特別是在前幾年煤炭整個行業發展萎靡之時,更是如此,但必須認識到,節約成本也有其不可避免的負面作用,減少了安全投入,埋下了安全隱患,事故發生所造成的後果遠遠超過所節約的成本,而安全事故所帶來的機會成本更是難以估計。建立煤炭企業安全生產保障機制,並通過各種影響因素的動態調整,就是要在安全投入和安全產出之間進行權衡,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提高安全投入水平的同時,要使安全投入所帶來的效益超過安全投入所發生的成本,樹立一種科學的安全發展觀。
㈣ 山西省煤礦安全生產特別規定
法律分析:一、未經批准,或者未按批準的初步設計施工的,一律停產整頓。二、未調整採掘計劃或者未採取限產、停采措施的,一律停產整頓。三、煤礦回採工作面個數超過規定而組織生產的,一律停產整頓。四、瓦斯超限繼續作業的,一律停產整頓。五、煤礦未落實「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和「探掘分離、審核確認」的探放水工作機制而組織生產建設的,一律停產整頓等
法律依據:《山西省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特別規定》 第一條 煤礦生產建設工程未經批准,或者未按批準的初步設計、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施工的,一律依法停產整頓。
㈤ 煤礦安全管理系統軟體
煤礦安全管理數字化系統(簡稱CMDS-Coal Safety Mangement Digital Stystem), 是一項國際合作項目,由北京華信協同科技開發有限公司、開灤集團、永煤集團與澳大利亞Mincom公司歷時兩年研究開發的軟體系統,它是在Internet web基礎上開發的煤礦安全管理軟體系統,充分利用國際先進的計算機技術、吸收國外煤礦安全管理的先進經驗、結合國內先進的煤礦安全管理技術,充分考慮中國煤礦現有的技術管理水平和職工的文化結構,按照職業、安全、衛生健康標准GB/T/28001,國際OHSAS18000(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Assessment series 18000)開發完成的一套適合中國煤礦安全管理模式,實行動態管理控制方式、具有當代領先水平的煤礦安全計算機管理系統。 煤礦是一個高風險高危險的行業,地質條件復雜,環境條件惡劣,勞動強度較高,突發事故機率較高。煤礦企業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可以提高煤礦企業的安全健康管理水平,協助企業管理者持續改進企業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效績,不斷消除和控制職業安全健康危害、降低職業安全健康風險,保證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在煤礦職業安全健康體系的實施中,由於企業的體制不同、管理方法相異、企業內部情況不一,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和現象。處理好這些問題將有利於體系的健康運行,有利於順利實現體系目的和要求。 中國煤礦安全管理數字化系統(簡稱CMDS——Coal Safety Management Digital System),她是在Internet web基礎上開發的煤礦安全管理數字化系統,她充分利用國際先進的計算機軟體技術、吸收國外煤礦安全管理的先進經驗、結合國內先進的煤礦安全管理技術,充分考慮中國煤礦現有技術管理水平和職工的文化結構,按照職業、安全、衛生、健康標准GB/T 28001(原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Assessment series 18000)開發完成的一套適合中國煤礦安全管理模式,實行動態管理控制方式、具有當代領先水平的煤礦安全計算機管理系統。 CMDS系統功能 ² 體系管理目標、方針、指標控制 ² 危害辯識、風險評價、風險控制 ² 法律、法規、標准管理控制 ² 安全培訓管理控制 ² 事故、事件、隱患管理控制 ² 應急預案與響應管理控制 ² 績效審核、風險評價控制 ² 安全生產記錄控制 ² 部門記錄管理控制 ² 部門計量器具送檢管理控制 ² 部門設備器具管理控制 ² 網路視頻系統 ² 網路簡訊系統 技術特點 ² 技術先進性;採用具有業界領先技術的Internet Web工作平台,具有在資料庫管理系統、XML資料庫、J2EE應用伺服器基礎上建立的協同引擎、工作流引擎、信息流引擎,為開發者提供全面的虛擬社區服務系統,可提供完善的Internet Web網路協同解決方案。 ² 國際化標准;軟體開發由長期從事能源、礦山、安全領域的國內外專家組成,集國際同類產品的優點和長處、結合中國煤礦安全管理的實際特點,按照國際化軟體標准開發,軟體採用UML規范化設計模式。 ² 採用OHSAS18000(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Assessment series 18000)職業安全健康國際標准;按照國際通行的標准和要求,涉及健康體系標準的17要素,在管理手段上實現煤礦安全管理上與世界同步。 ² 軟體的通用性;軟體開發充分考慮中國煤礦管理方法的多樣性、文化結構的狀況及特點,採用角色和軟體控制項的設計模式,與現有管理體制的部門劃分、人員的職位沒有任何關系,只與管理者的角色有關。 ² 安全管理新方法;採用Internet Web協同引擎、工作流引擎、信息流引擎設計框架,面向事件設計,對事件對象進行整合,形成鏈瑣式搜索方式,可以查看任意一天的煤礦安全日誌和工作計劃,任意一件事故、一件內審事件的所有細節與檔案資料。 ² 先進的培訓工具;將先進的網路視頻系統整合在管理系統中,利用網路視頻進行網路會議、網路培訓、網路交流、網路通訊,改變傳統的會議、培訓模式,使其工作更加高效省時。 CMDS作為一種現代化管理手段,為體系的實施提供了一個有效的管理工具,可以協助企業管理者持續改進企業的職業安全健康效績,不斷消除和控制職業安全健康危害、降低職業安全健康風險,保證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同時,提高煤礦安全管理的人員素質,推進安全管理的規范化和標准化管理進程,其結果有利於礦井安全生產和企業的效率。主要表現在: ² 建立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日誌,實現高效管理。利用網路協同數字平台和數據引擎技術,實現企業決策者以最快的速度隨時了解24小時內企業的安全生產第一手資料。包括煤礦一通三防狀況、通風瓦斯日報、巡檢日報、審閱簽署的報表與文件等;同時了解企業管理者的工作計劃和當日會議通報。管理者可以查詢任何一天的企業安全日誌。 ² 建立煤礦安全事故事件檔案管理控制。當煤礦事故發生,企業主要領導人啟動事故應急預案與響應控製程序到事故調查報告的產生,系統可以建立完整的事故檔案,包括事故現場指揮記錄、事故報警記錄、手機簡訊、電話記錄與錄音、會議記錄、事故調查記錄、事故處理記錄和事故報告,採用數字化引擎和信息集成技術將事故相關內容(不同的數據格式和文檔)建立事故電子檔案、檔案索引、事故統計模塊,檢索事故名稱將可以了解到事故的詳細資料,隨時可以對事故進行統計分類產生報表,從而有效降低事故的損失。同時提供計算機網路視頻會議系統,可以不受地區、地點的限制,進行網路事故指揮與事故網路討論。 ² 內部審核與評審控制。在內部審核工作中,對每個審核小組人員的現場審核調查報告、部門不符合報告、小組審核報告、最終審核報告集成打包,形成電子檔案、檔案索引,隨時可以了解到體系各階段的審核控制信息,同時可檢索查看到審核的詳細資料。 ² 建立完善的培訓系統。實現集團、礦井、部門的多層次的安全培訓網路,涉及培訓調查表與通知書管理、課程管理、教育教學資源管理、網路現場培訓、培訓考核資質管理等。 ² 除此之外,在煤礦安全生產記錄管理,規程、規范、標准管理,部門記錄管理等方面,系統都有非常突出的特點。 北京華信協同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成功案例: 煤礦安全管理數字化系統 l 開灤集團煤礦安全管理數字化系統 l 永城集團煤礦安全管理數字化系統 l 韓城礦務局煤礦安全管理數字化系統 l 山西太原煤氣化集團煤礦安全管理數字化系統 l 河北邢台礦務局煤礦安全管理數字化系統 煤礦安全數字化智能巡檢系統 l 永城煤炭集團陳四樓煤礦安全智能巡檢系統 l 河北峰峰集團大樹村煤礦安全智能巡檢系統 l 陝西銅川礦務局玉華煤礦安全智能巡檢系統 l 山西晉普山煤礦安全智能巡檢系統 l 陝西澄合礦務局煤礦安全智能巡檢系統 l 河北邢台礦務局顯德旺礦煤礦安全智能巡檢系統 l 河北邢台礦務局陶二礦煤礦安全智能巡檢系統 資產評估軟體系統——全國近500家軟體用戶,主要成功案例有: l 中國石油(世界500強企業)上市資產評估項目 l 中國聯通(世界500強企業)上市資產評估項目 l 中國移動(世界500強企業)上市資產評估項目 l 中國電信(世界500強企業)上市資產評估項目 l 三峽搬遷資產評估項目 l 太原鋼鐵廠上市資產評估項目 l 太原重型機械廠上市評估項目 l 國家開發銀行資產動態評估監控項目 .
㈥ 煤礦風險監測預警系統能實現哪些目標
煤礦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對各種物的不安全狀態、設備的異常情況、環境的不安全因素進行識別。可實現皮帶上的堆煤、撕裂、跑偏、過載的識別及告警,必要時緊急停車,可避免事故;可識別工作面煙霧火焰、風窗風門沒有關閉、岔道紅綠燈不亮、斜巷行車不行人等安全隱患,進行廣播告警;利用智能視頻分析技術,實現井下人員未戴安全帽、睡崗離崗、玩手機、抽煙、礦車違規載人等各種常見違章的智能識別,實現自動識別告警、圖像抓拍、視頻錄像等功能。
㈦ 山西煤炭職業技術學院計算機網路技術(煤礦安全監控網路技術)怎麼樣就業怎麼樣。《男生》
一般般
㈧ 山西省煤礦六大標准要求是什麼
1、山西省煤礦安全質量標准化標准及考核評級辦法
2、山西省煤礦企業辦礦標准
3、山西省煤礦現代化礦井標准
4、山西省煤礦管理標准
5、山西省煤礦建設標准
6、山西省煤礦建設施工管理標准
㈨ 煤礦是否必須設「六長」,求解釋~有哪個規定、文件說超過多少規模的必須配置「六長」不
請看找到的所謂六長的標准出處,及後面附加的編者按。
山西省煤礦建設標准(晉煤辦基發〔2012〕505號)
第二章 煤礦建設基本條件
第一節 開辦煤礦的企業准入條件
第十四條 煤礦企業從業人員按照國家規定實行職業准入制度。主要包括:煤礦「六長」(礦長及安全、生產、機電、總工程師或技術副礦長、通風助理),副總工程師,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以及從事礦建、採掘、機電、運輸、通風、監測、防治水和地質測量及火工品使用管理等專業的其他各類人員必須經相關部門培訓,審查合格後,持有相關證件方可上崗。
第十五條 煤礦企業應當具有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各類工程技術人員。具有大專及以上煤炭主體專業學歷的管理、技術人員數量不得少於以下最低標准:
煤礦規模達到10.00 Mt/a及以上的,不少於150人,煤礦規模達到3.00Mt/a及以上的,不少於120人,煤礦規模達到1.20 Mt/a及以上的,不少於100人,煤礦規模1.20 Mt/a以下的,不少於50人,其中30%應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第十六條 煤礦「六長」和副總工程師,必須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其中,0.30 Mt/a的煤礦,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經歷;礦長(經理)還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崗位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必須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和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2年以上的經歷。
各類煤礦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通風助理按照隸屬關系在市級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門注冊,並在省煤炭廳備案,同一人不得在兩個及以上煤礦任職。
第十七條 煤礦企業應當根據生產實際和安全要求,配備足夠的、經依法培訓合格並取得《煤礦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安全員、瓦斯檢查員、專職放炮員、井下電鉗工、電氣設備防爆檢查人員、大型設備司機、瓦斯抽采、安全監測監控、防突、探放水等特種作業人員。
第十八條 煤礦企業要積極推行變招工為招生,不斷提高新招從業人員中直接招生人數比例,到「十二五」末全部實行變招工為招生,全面提升從業人員素質。
第十九條 煤礦企業按規定建立職工培訓機構,配備專職培訓人員,加強對全部員工的日常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特別要做好「三大規程」學習,做好崗位安全生產技術、工藝、裝備的應用培訓,做好災害識別與防治、緊急避險與自救互救等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
老煤礦編者按:
六長一說源自山西煤礦。
這是山西煤礦近三年來大規模兼並重組中的新發明,配備齊全六長是煤礦辦礦准入條件中的一條。
在全國其他煤礦一般牽涉安全生產為五個礦長副礦長人員,即河南所謂五職礦長,也就是礦長、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
山西前幾年礦難頻繁,大小館員都深受牽連,雖然大大的中飽私囊了一下,但是一些館員也因辦礦煤老闆大肆賄賂而掉了烏紗帽甚至進了班房。
那個王郡王道台出身同煤瓦斯員,做過通風區隊長,主持山西省浮工作後,因通風安全確實是煤礦重中之重,再加上出身煤礦,有通風偏好,於是乎加上一長即所謂通風礦長助理(一般就是通風區隊長兼職),通過法定程序得以在全省推行。
王道台此舉讓通風區隊長乘機黃袍加身,強行進入班子或者副總師層面的准班子,給他們增加了收入。諸多通風人還是感謝王道台滴!
那個叫上黨的地方,前幾年有一個闍郡守入職上黨後,又有新的創造和提升,變身七長,再加一個安全生產指揮中心(其實就是調度室),為上黨郡必備條件。 闍郡守搞的花樣翻新,又讓上黨郡出彩了一把!
六長、七長表面是換了個姿勢,搞一搞很刺激,其實不過是體制裡面的炒冷飯而已。當正者隨意拍腦袋的一件事,使很多煤炭人從此登台,增加收入,覥顏進入副總師以上崗位。嗚呼,一言以蔽之,不得而知。
2012年5月份的一個小報道:
隨著山西省煤炭資源整合工作收尾,1000餘座煤礦亟需統一標准進行規范管理。近日,山西省煤炭工業挺出台《山西省煤礦現代化礦井標准》、《山西省煤礦辦礦企業標准》、《山西省煤礦管理標准》、《山西省煤礦建設施工管理標准》、《山西省煤礦建設標准》等五項標准,進一步提高全省煤礦建設和管理水平,推動煤炭工業走向「七高一文明」發展新模式。新標准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山西省煤礦現代化礦井標准》適用於建設、生產規模在150萬噸/年及以上井工礦,該標准要求現有生產礦井按照標准進行優化整改,2015年底全省150萬噸/年及以上礦井現代化礦井達標率達到80%以上;在建礦井建成投產後三年內要全部達到現代化礦井標准。
《山西省煤礦辦礦企業標准》為適應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後,辦礦企業創新管理模式,促進主體企業做實做強,實現煤礦企業規范化、制度化、秩序化運行的要求,通過設立辦礦企業等級標准,提高辦礦水平;建立辦礦企業年審制度,實施動態管理。
《山西省煤礦管理標准》分為總則、資源保護、生產建設等十章共51條細則,旨在推動我省煤炭工業走向高標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質量、高效益、現代文明的「七高一文明」發展新模式,實現集約高效、生態和諧、科學安全。
《山西省煤礦建設施工管理標准》通過制定加強招標管理、備案管理、施工項目部管理、勞動用工管理、建設單位安全管理、部門監督管理等六個方面33條標准,加強我省煤礦施工隊伍、施工項目、施工安全管理,促進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規范實施,確保我省現代化礦井建設質量和水平。《山西省煤礦建設標准》要求從煤礦建設基本條件、煤礦設計標准、露天煤礦設計標准、煤礦建設管理標准、企業文化建設、煤礦建設工程質量及竣工驗收,全面提升煤礦建設水平,高起點設計、高質量建設、高標准驗收,建設裝備一流、技術先進、系統可靠、安全高效的現代化礦井。
山西省煤礦建設標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國家發展煤炭工業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規范、標准,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鞏固我省煤礦兼並重組、資源整合的成果,建設「七高一文明」的現代化煤礦,制定本標准。
第二條 本標準是為煤礦建設項目決策服務和合理控制礦井建設水平而編制的全省統一標准,是編制、評估和審查礦井項目建議書、項目申請報告、資金申請報告、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的依據,也是監督檢查建設過程的標准。
第三條 本標准適用於在山西省境內的煤炭工業新建、改建和擴建礦井建設項目,生產礦井技術改造、產業升級等可參照執行。
第四條 煤礦建設應根據批準的井田勘探地質報告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初步設計必須按照分級管理許可權,經煤炭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初步設計前必須對地質資料進行認真分析研究,對勘探程度、資源可靠性、開采條件及經濟價值等作出評價。
第五條 煤礦建設應符合國家的煤炭產業政策、煤炭工業發展規劃和山西省煤炭開發政策;並應與相關產業、生態環境及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第六條 煤礦設計和建設應按照科技進步的要求,走資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經濟效益好、環境污染少的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道路。
第七條 煤礦設計和建設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建立健全各生產系統。
第八條 煤礦建設應按照「規模化、集約化、機械化、現代化」原則,堅持科學設計、高質量建設、高標准驗收,用先進的設備、技術、工藝裝備礦井,建設現代化的礦井。全面實施高標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質量、高效益、現代文明的發展新模式。
第九條 煤礦設計和建設應堅持安全、環保、衛生等工程和設施與礦井主體工程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制度。
第十條 露天煤礦工程設計,應貫徹可持續發展的原則,以安全高效為目標,採用現代化的技術裝備,實行信息化管理,貫徹集中生產、減輕環境負擔的方針。保持開采與復懇的平衡,處理好近期與遠期,以近期為主體的建設關系。
第十一條 露天煤礦工程設計,必須貫徹綜合利用的方針,有效地利用資源和保護資源。對其共生、伴生礦產資源應加以回收利用或保護。
第十二條 露天煤礦工程設計,對環保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和土地復墾工程,必須做到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十三條 煤礦設計和建設除應符合本標准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規程、規范、標准、指標及定額的規定。
第二章 煤礦建設基本條件
第一節 開辦煤礦的企業准入條件
第十四條 煤礦企業從業人員按照國家規定實行職業准入制度。主要包括:煤礦「六長」(礦長及安全、生產、機電、總工程師或技術副礦長、通風助理),副總工程師,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以及從事礦建、採掘、機電、運輸、通風、監測、防治水和地質測量及火工品使用管理等專業的其他各類人員必須經相關部門培訓,審查合格後,持有相關證件方可上崗。
第十五條 煤礦企業應當具有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各類工程技術人員。具有大專及以上煤炭主體專業學歷的管理、技術人員數量不得少於以下最低標准:
煤礦規模達到10.00 Mt/a及以上的,不少於150人,煤礦規模達到3.00Mt/a及以上的,不少於120人,煤礦規模達到1.20 Mt/a及以上的,不少於100人,煤礦規模1.20 Mt/a以下的,不少於50人,其中30%應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第十六條 煤礦「六長」和副總工程師,必須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其中,0.30 Mt/a的煤礦,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經歷;礦長(經理)還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崗位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必須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和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2年以上的經歷。
各類煤礦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通風助理按照隸屬關系在市級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門注冊,並在省煤炭廳備案,同一人不得在兩個及以上煤礦任職。
第十七條 煤礦企業應當根據生產實際和安全要求,配備足夠的、經依法培訓合格並取得《煤礦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安全員、瓦斯檢查員、專職放炮員、井下電鉗工、電氣設備防爆檢查人員、大型設備司機、瓦斯抽采、安全監測監控、防突、探放水等特種作業人員。
第十八條 煤礦企業要積極推行變招工為招生,不斷提高新招從業人員中直接招生人數比例,到「十二五」末全部實行變招工為招生,全面提升從業人員素質。
第十九條 煤礦企業按規定建立職工培訓機構,配備專職培訓人員,加強對全部員工的日常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特別要做好「三大規程」學習,做好崗位安全生產技術、工藝、裝備的應用培訓,做好災害識別與防治、緊急避險與自救互救等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
第二十條 煤礦主體企業的注冊資本金至少要達到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限額;公司注冊資本金中貨幣出資額所佔的比率和實收資本額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針對煤炭行業特點新出台的規定中有更高要求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 主體企業所出的首期資本金須在規定時限內按國家標准依法足額繳納,並且有足夠能力在規定的時限內繳足剩餘出資。煤礦主體企業在申辦煤礦中,要提供資本金到位證明和項目投資資金來源及融資證明,確保煤礦項目建設資金落實。
第二十二條 擬開辦大型煤礦的主體企業應至少具有開辦或管理中型及以上煤礦10年以上的經歷,並應在當地開辦一個相當規模的非煤企業。
第二節 開辦煤礦的技術條件
第二十三條 新建礦井設計能力不低於1.20Mt/a,新建露天礦不低於3.0Mt/a,改、擴建井工煤礦不低於0.90Mt/a,整合井工煤礦不低於0.60Mt/a。
第二十四條 所有煤礦原則上全部實現綜合機械化壁式開采(特殊情況可採用其它開采方式),信息化管理,全面提升現代化水平。積極推廣無人值守工作面;條件允許時,礦井主通風機房、井下主排水泵房實現在線監測,無人值守。
第二十五條 煤礦只能建設一套主生產系統,煤礦應按照「一礦一井一面」模式建設。符合下列條件者,可建設「一井兩面」:
(一)設計能力0.90Mt/a及以上的煤礦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屬於薄、厚煤層配采或高、低硫(灰)煤層配採的。
2.屬於薄煤層開採的。
3.屬於解放煤層開採的。
4.屬於急傾斜煤層開採的。
(二)設計能力在3.0 Mt/a及以上的煤礦。
第二十六條 煤礦必須建立完善的監測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簡稱「六大系統」,並達到「系統可靠、設施完善。「六大系統」必須與礦井建設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實現「三同時」。
第二十七條 所有的建設煤礦竣工驗收時必須符合初步設計和國家及省有關規定的要求。
第三節 開辦煤礦的資源條件
第二十八條 新開辦的煤礦企業必須取得采礦許可證。
第二十九條 煤礦建設應有批準的井田(礦田)勘探地質報告。井田(礦田)面積大、全井田(礦田)達到勘探程度有困難時,先期開采地段必須達到勘探程度,且服務年限不低於10年。
第三十條 煤炭資源/儲量估算范圍應與井田境界相統一。煤炭資源/儲量估算的垂深,一般為1000m,最大不超過1200m。
第三十一條 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泉域重點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高速公路下、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世界世界遺產地、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保護地、地質災害危險區、城市規劃區、對生態環境產生不可恢復利用的、產生破壞性影響的區域嚴禁開采。
第三十二條 煤層含硫量大於3%的煤層(原煤作化工原料的除外)禁止開采。
第三十三條 國家級鐵路干線、高速公路兩側2km范圍內禁止露天開采。
第三十四條 新開辦的煤礦應有批準的瓦斯湧出量預測報告,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威脅的礦井應有批準的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鑒定報告,高瓦斯礦井、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瓦斯礦井應有批準的抽采設計。
第三十五條 煤礦實際建設中發現井田(礦田)地質情況、煤質資料采空區范圍等如與原批準的井田(礦田)地質報告有較大的變化時,須委託有資質的單位補充勘探,其報告由原審批部門審批。
第四節 開辦煤礦的外部條件
第三十六條 煤礦建設應具備對外運輸的交通運輸條件。應根據礦井的運量、運距要求和礦井所在地區現有、新建或設計(規劃)的鐵路、公路等運輸通道的條件,確定合理的對外運輸方式,並與當地及國家交通網相銜接。
第三十七條 煤礦建設應具備生產、生活需要的水資源條件,並與當地水資源管理部門達成取水協議;鼓勵優先利用城鎮供水設施。
第三十八條 煤礦建設應節約用地,少佔耕地,並取得土地使用相關手續。
第三十九條 煤礦建設應具備可靠的通信條件。礦井通信應利用礦區已有的通信資源;獨立煤礦或與礦區通信網路聯系不便的煤礦,也可利用所在地區的通信資源。
第四十條 煤礦建設應具有可靠的供電電源,並與供電部門達成供電協議。
第三章 煤礦設計標准(井工部分)
第一節 煤礦設計必備條件
第四十一條 煤礦設計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
第四十二條 已取得省級及以上相關主管部門項目核准(審批)的核准(批復)文件。
第四十三條 已取得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劃定井田范圍批復文件或頒發的采礦許可證。
第四十四條 已取得相關主管部門評審備案(審批)的井田勘探地質報告。
第四十五條 高瓦斯及具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的礦井,已取得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審批的《瓦斯抽放初步設計》批復文件。
第四十六條 已取得礦井建設必需的用地、供水、供電批復文件或協議。
第四十七條 省級及以上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它資料。
第二節 礦井建設規模的確定原則及分類
第四十八條 礦井建設規模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煤炭工業發展規劃和礦區總體規劃,並符合山西省制定的有關政策、規劃。
第四十九條 礦井建設規模,應劃分為大型、中型二種類型:
(一)大型礦井為:1.2、1.5、1.8、2.4、3.0、4.0、5.0、6.0、8.0、10.0、12.0、15.0Mt/a及以上。
(二)中型礦井為:0.60、0.90Mt/a。
第五十條 礦井建設規模,應根據地質構造、資源/儲量、開采技術條件、煤層及工作面生產能力、技術裝備、外部建設條件、市場需求、經濟效益等因素確定。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煤層開采順序應滿足安全生產要求,原則上採用自上而下的下行式開采。
(二)以一個開采水平保證礦井生產能力。
(三)按照安全高效的原則,礦井應按照「一井一面」組織生產。以一個工作面確定礦井的產能;設計能力0.60Mt/a及以下的礦井,必須嚴格執行「一井一面」。
(四)設計能力在3.0 Mt/a及以上的礦井,原則上可以布置「一井兩面」。
(五)具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的礦井,設計生產能力應在0.45Mt/a及以上,但不得高於5.0Mt/a。
(六)高瓦斯礦井設計生產能力不得高於8.0Mt/a。
(七)瓦斯礦井設計生產能力不得高於15.0Mt/a。
第三節 礦井服務年限
第五十一條 新建礦井及其第一水平的服務年限不應小於表2-1的規定。
第五十三條 改建後的礦井的服務年限不宜小於同類型新建礦井服務年限的50%。
礦井服務年限小於5.0年(不含5.0年)的礦井原則上不得進行改擴建。
第五十四條 計算礦井及第一開采水平設計服務年限時,應根據地質條件及勘查程度,確定適當的儲量備用系數。儲量備用系數宜採用1.3—1.5,地質條件復雜、勘查程度較低的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第四節 項目構成一般規定
第五十五條 礦井工程項目應由主要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資源綜合開發與利用、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務等工程和設施構成。
第五十六條 工程項目的具體構成,應按照專業化協作和社會化服務的原則確定。
第五節 項目構成
第五十七條 生產系統應包括:井筒、井底車場及硐室、主要運輸巷道及回風道、采區、採掘工作面、提升、通風、井下排水、壓風、煤炭分選加工、地面儲裝運等工程和設施。
第五十八條 輔助生產系統應包括:供配電、給排水、供熱、通信、燈房、計量與煤樣化驗、機修、器材供應、地面運輸、監測監控與計算機管理等工程和設施。
第五十九條 資源綜合開發與利用、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工程設施應包括:共伴生礦產資源開發與利用,礦井水及生活污水處理與利用,煤泥、煤矸石及余熱、地熱利用,礦山安全,職業衛生,消防,救護,水土保持,生態保護與環境治理,節能減排等工程和設施。
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必須建立抽采瓦斯系統,抽採的瓦斯應綜合利用,有熱害的礦井必須建立熱害治理工程。
第六十條 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務設施包括:礦辦公樓、區隊辦公樓、燈房、浴室、食堂、 醫療設施、職工公寓、職工教育、職工文體活動等設施。
第六節 井口與工業場地位置選擇原則
第六十一條 煤礦工業場地總平面布置應有近期實測的地形圖和工程地質、水文及氣象資料。地形圖的比例應根據地形條件、企業規模和工程性質確定,可行性研究階段可採用1:1000或1:2000,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階段宜採用1:500或1:1000。
第六十二條 提升井井口位置選擇應有利於全井田開拓和工業場地布置,並根據井上、下建設條件,進行技術、經濟綜合論證,以投資少、投產早、效益好、有利於安全為原則。
主、副提升井井位應選擇在同一工業場地內,在特殊條件下,亦可分別設在兩個場地中。
第六十三條 風井井口位置選擇應滿足通風安全要求;可與提升井布置在同一工業場地內,以縮短建井工期和節約用地。
第六十四條 確因技術合理,且有條件時,工業場地和風井場地可布置在井田范圍之外, 有壓占資源的須簽訂互保協議,但井口應位於井田范圍內。
第六十五條 煤礦工業場地位置不得選擇在需要保護的環境敏感目標區域以及軍事設施保護區周圍。
第七節 井筒及工業場地工程地質條件
第六十六條 井筒位置應盡量避開厚表土層、厚含水層、斷層破碎帶、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或軟弱岩層,原則上不應穿過采空區、不良地質構造區。受條件限制確需穿采空區時,應先採取采空區處治措施,並制定安全措施,確保井筒施工、生產運行期間的安全。
第六十七條 工業場地應有良好的工程地質條件,避開地下采空區、地面沉降區、地裂縫區等地質環境惡劣場地,不得受泥石流、崩塌、滑坡、岩溶和土洞塌陷等不良因素影響。
第六十八條 抗震設防區工業場地宜選擇對抗震有利地段,避開不利地段,不應選擇在危險地段。
第八節 開拓布置
第六十九條 礦井開拓應根據礦井地形地貌、地質條件、煤層賦存條件、開采技術條件、裝備條件、外部建設條件、生態環境、設計生產能力和經濟效益等因素,經方案比較後確定採用平硐、斜井、立井開拓方式,或綜合開拓方式。
井田面積大、儲量豐富或瓦斯含量大的大型礦井,條件適宜的應採用分區開拓、分區通風、集中出煤的分區開拓方式。
第七十條 井筒數目應根據礦井開拓部署、提升、通風、安全需要及投資效益等,經綜合論證後確定。每一個礦井必須至少有2個井筒,礦井必須設專用回風井,且必須作為礦井的安全出口,不允許多井筒並聯回風;採用中央式通風系統的建設礦井,當井田一翼走向較長時,井田邊界附近必須設置安全出口。井筒兼用功能必須符合現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第七十一條 礦井開采水平劃分應根據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條件、開采技術與裝備水平、資源/儲量和生產能力等因素,經綜合比較確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當礦井劃分為階段開采時,其階段垂高宜為:
1.緩傾斜、傾斜煤層200-350m。
2.急傾斜煤層100-250m。
(二)條件適宜的緩傾斜煤層,瓦斯含量低、涌水量不大時,宜採用上、下山開采相結合的方式。
(三)近水平多煤層開采,當層間距不大時,宜採用單一水平開拓;當層間距大時,可分煤組(層)多水平開采。
第七十二條 由於煤層露頭不一或煤層傾角變化大,造成部分區域上(下)山斜長過長時,可在該區域適當位置設置輔助水平。
第七十三條 開拓巷道布置應根據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條件、開采技術條件和礦井開拓、通風、運輸方式等因素確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開采近距離多煤層時,宜採用集中或分組運輸大巷布置方式;煤層(組)間距大時,宜採用分層運輸大巷布置方式。
(二)開採煤層巷道不得布置在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煤層中和嚴重沖擊地壓煤層中。
(三)當煤層無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無沖擊地壓,煤層頂底板圍岩較穩定、煤層較硬、含水量較小,或自燃發火、高瓦斯煤層採取安全措施在技術可行、經濟合理時,主要運輸大巷及總回風巷宜布置在煤層中。
四、近水平多煤層開采,採用分層或分組布置運輸大巷時,宜將開采水平分層(組)運輸大巷重疊布置。
五、開拓巷道布置應避開應力集中區和活動斷層,且不宜沿斷層布置。
第七十四條 開拓巷道凈斷面,必須以支護最大允許變形後的斷面能滿足行人、運輸、通風、管線及設備安裝、檢修等需要為原則確定。凈斷面的選取應符合現行《煤礦安全規程》和國家現行標准《煤礦巷道斷面和交岔點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
第九節 大巷運輸
第七十五條 主要運輸大巷煤炭運輸方式應優先選用帶式輸送機;礦井宜布置井底煤倉,建設規模3.0 Mt/a及以上的大型礦井可採用帶式輸送機從回採工作面順槽至地面的連續運輸。
第七十六條 井下輔助運輸方式,應本著減少輔助運輸環節及轉載次數、減少輔助運輸人員、提高運輸效率的原則,根據井下開拓部署、煤炭運輸方式、輔助運輸物料和人員的運距、運量等因素綜合比較確定,並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當大巷、采區上、下山圍岩岩性與煤層傾角適宜時,從井底車場至大巷,采區上、下山及回採工作面順槽宜實行直達運輸。
(以下內容因版面容量原因略去,請上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