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部門、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八條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1)龍鳳區政府網路安全擴展閱讀
公共信息網路監察部門,更多的是進行有關網路事務的行政管理。
總體上講,在計算機犯罪的偵查方面職責不明確。一方面,偵查主要由刑偵部門進行,另一方面,刑偵部門又缺少必要的專業技術,必須要有網路監察部門的配合。網路監察部門盡管具有對付計算機犯罪的較高技術,但在很多地方卻不具有刑事辦案權。
這樣,有一宗計算機犯罪案件發生,必須有至少兩個部門的參與。同時必須對兩個部門進行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加上職責的不明確,勢必降低工作效率,浪費資源。
有鑒於此,應當盡快理順工作機制,設立真正的網路警察,付予辦案權,以更好地打擊計算機犯罪。
㈡ 開展網路安全檢查中,網信部門最常用的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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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網路安全的內容是什麼
網路安全(Network Security)包含網路設備安全、網路信息安全、網路軟體安全,是指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及其系統中的數據受到保護,不因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網路服務不中斷。具有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可審查性的特性。
網路安全
信息不泄露給非 授權用戶、 實體或過程,或供其利用的特性。
完整性
數據未經授權不能進行改變的特性。即信息在 存儲或傳輸過程中保持不被修改、不被破壞和丟失的特性。
可用性
可被授權 實體訪問並按需求使用的特性。即當需要時能否存取所需的信息。例如網路環境下拒絕服務、破壞網路和有關系統的正常運行等都屬於對 可用性的攻擊;
可控性
對信息的傳播及內容具有控制能力。
可審查性
出現安全問題時提供依據與手段
從網路運行和管理者角度說,希望對本地網路信息的訪問、讀寫等操作受到保護和控制,避免出現「 陷門」、 病毒、非法存取、拒絕服務和 網路資源非法佔用和非法控制等威脅,制止和防禦網路黑客的攻擊。對安全保密部門來說,他們希望對非法的、有害的或涉及國家機密的信息進行過濾和防堵,避免機要信息泄露,避免對社會產生危害,對國家造成巨大損失。
隨著 計算機技術的迅速發展,在計算機上處理的業務也由基於單機的數學運算、文件處理,基於簡單連接的 內部網路的內部業務處理、 辦公自動化等發展到基於復雜的內部網(Intranet)、企業外部網(Extranet)、全球互聯網( Internet)的企業級計算機處理系統和 世界范圍內的信息共享和業務處理。
在系統處理能力提高的同時,系統的連接能力也在不斷的提高。但在連接能力信息、流通能力提高的同時,基於網路連接的安全問題也日益突出,整體的網路安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網路的物理安全、網路 拓撲結構安全、網路系統安全、應用系統安全和 網路管理的安全等。
因此計算機安全問題,應該像每家每戶的防火防盜問題一樣,做到防範於未然。甚至不會想到你自己也會成為目標的時候,威脅就已經出現了,一旦發生,常常措手不及,造成極大的損失。
㈣ 什麼是網路安全,常用的安全措施有那些
網路安全(Network Security)指利用網路技術、管理和控制等措施,保證網路系統和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和可審查性受到保護。即保證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及系統中的數據資源得到完整、准確、連續運行與服務不受干擾破壞和非授權使用。ISO/IEC27032的網路安全定義則是指對網路的設計、實施和運營等過程中的信息及其相關系統的安全保護。
網路安全的主要措施包括:操作系統安全、資料庫安全、網路站點安全、病毒與防護、訪問控制、加密與鑒別等方面,具體內容將在以後章節中分別進行詳細介紹。從層次結構上,也可將網路安全相關的措施概括為以下五個方面。網路安全措施及體系見圖書。
1)實體安全。也稱物理安全,指保護網路設備、設施及其他媒介免遭地震、水災、火災、有害氣體和其他環境事故破壞的措施及過程。&具體參見1.5介紹。
2)系統安全。系統安全包括網路系統安全、操作系統安全和資料庫系統安全。主要以網路系統的特點、條件和管理要求為依據,通過有針對性地為系統提供安全策略機制、保障措施、應急修復方法、安全要求和管理規范等,確保整個網路系統安全。
3)運行安全。包括網路系統的運行安全和訪問控制安全,如用防火牆進行內外網隔離、訪問控制、系統恢復。運行安全包括:內外網隔離機制、應急處置機制和配套服務、網路系統安全性監測、網路安全產品運行監測、定期檢查和評估、系統升級和補丁處理、跟蹤最新安全漏洞、災難恢復機制與預防、安全審計、系統改造、網路安全咨詢等。
4)應用安全。由應用軟體平台安全和應用數據安全兩部分組成。應用安全包括:業務應用軟體的程序安全性測試分析、業務數據的安全檢測與審計、數據資源訪問控制驗證測試、實體身份鑒別檢測、業務數據備份與恢復機制檢查、數據唯一性或一致性、防沖突檢測、數據保密性測試、系統可靠性測試和系統可用性測試等。
5)管理安全。也稱安全管理,主要指對人員、網路系統和應用與服務等要素的安全管理,涉及的各種法律、法規、政策、策略、機制、規范、標准、技術手段和措施等內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規管理、政策策略管理、規范標准管理、人員管理、應用系統管理、軟體管理、設備管理、文檔管理、數據管理、操作管理、運營管理、機房管理、安全培訓管理等。
㈤ 如何做好新時期政府部門網路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作者結合工作實際闡述了計算機信息安全管理三個組件(風險評估、安全策略和安全教育),分析企事業單位信息安全面臨的風險,提出制定企業的計算機信息安全管理的策略,以及如何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提高企業人員的風險意識。在信息安全領域,我們經常
㈥ 如何保障政府機關辦公網路信息安全
可以弄內外網隔離,然後對網路接入做一個控制,對上網行為做一個管理,把數據分級分類,然後對業務數據做好防泄露。
㈦ 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的風險增大時,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哪些措施
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的風險增大時,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採取下列措施:
(1) 要求有關部門、機構和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網路安全風 險的監測;
(2) 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人員,對網路安全風險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 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3) 向社會發布網路安全風險預警,發布避免、減輕危害的措施。
㈧ 網路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網路安全應包括:企業安全制度、數據安全、傳輸安全、伺服器安全、防火牆安全(硬體或軟體實現、背靠背、DMZ等)、防病毒安全。
㈨ 網路保護和政府保護具體內容
網路安全法對個人信息保護的內容如下:一、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二、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