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於網路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四十六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路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
單位有欠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根據您所提供的情況,如違法事實充分、證據確鑿,不排除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可能性。
❷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三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條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2)網路安全法條寫入合同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個人不在辦公室內設置使用無線路由器,不在辦公計算機(含筆記本電腦)上共享開放無線網路熱點。
辦公計算機安裝殺毒軟體並及時升級病毒庫,定期進行病毒掃描和查殺。根據殺毒軟體提示,及時更新系統補丁。
不用辦公計算機和安裝有區域網APP應用的手機訪問或安裝來歷不明的網站和應用程序。若手機不慎遺失應盡快向主管APP的部門報備,採取APP用戶暫停措施。
❸ 網路安全法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義務
網路運營者通常是通過公司章程、用戶協議、網路管理制度等對網路平台、用戶進行管理。網路運營者要落實安全管理責任,首先就需要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網路安全法》第21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2、用戶身份信息審核義務
建立用戶身份信息制度有助於構建誠信的網路空間。《網路安全法》第24條規定,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3、用戶發布信息管理義務
網路運營者對其平台上的信息負有管理義務。《網路安全法》第47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信息管理手段包括對網上公共信息進行巡查。工信部《通信簡訊息服務管理規定》、公安部《互聯網危險物品信息發布管理規定》、國信辦《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管理規定》等規定均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對公共信息進行實時巡查。
4、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義務
網路運營者在運營中會收集大量的個人信息,保障個人信息安全是網路運營者的基本義務。《網路安全法》第40—44條對網路運營者的個人信息保護義務做了較為具體的規定。
5、違法信息處置義務
網路運營者發現其用戶發布的違法信息,應當立即進行處置。《網路安全法》第47條規定,網路運營者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❹ 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4)網路安全法條寫入合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為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❺ 《密碼法》、《網路安全法》對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有何指導意義
從法律意義上講,《密碼法》是用於調整密碼技術應用管理的法律規范,而《電子簽名法》是用於調整密碼技術在某一方式上進行應用管理的法律規范。因此,前者是一般法,後者是特別法,前者是上位法,後者是下位法。有了《密碼法》,《電子簽名法》得到了上位法源的支撐,電子簽名的法律地位在基礎性法律上取得了明確的依據。
《密碼法》的出台意味著國家政策重點開始轉變、監管環境愈發趨嚴,將更重視社會影響和風險控制,以法規、文件、窗口指導等方式加強對電子合同平台的管理。
《網路安全法》:隨著《網路安全法》及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實施後,以用戶敏感信息牟利的行為有了法律依據的量刑標准。
因此,企業保護用戶信息的意識應當增強,尤其是在選擇電子合同服務商時,盡量選擇安全等保級別高、技術資質多的服務商,否則,一旦發生信息泄露,企業可能承擔相應責任。
數字認證的電子合同基於國產密碼演算法的高安全級加密防護,能夠阻斷任何未授權的操作行為,確保合同簽署過程中身份信息安全、合同文件安全、數據傳輸安全、業務信息安全。數字認證在身份認證方面的深厚技術積累,也可以有效地保障用戶個人隱私信息不被泄露。
❻ 網路安全法共有幾章幾條
法律分析:七章七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❼ 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是怎麼保障電子合同安全性的
優秀的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不僅可以保障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還能在節約成本、方便快捷、安全性、法律服務等多方面為企業提供更全面的幫助。
合法有效的電子合同平台擁有五大的安全技術。
數據加解密技術
最基本的網路安全實現技術,主要分為數據傳輸、數據存儲、數據完整性的鑒別及密鑰管理技術四種。用於解決電子合同傳輸、存儲過程中的加密處理。使用方持有密鑰方能解密。發送方加密信息,傳送給接收方,接收方用自己和對方的密鑰解密信息,最後收到完整的信息。
數字簽名技術
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有用於識別簽名人身份並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用於解決電子合同的身份問題,側重解決用戶端的身份驗證問題,科學基礎來源於哈希演算法生成的文件哈希值之不可重復,使用非對稱加密演算法實現。
時間戳技術
通過一定的技術手段,對數據產生的時間進行認證,從而驗證這段數據在產生後是否經過篡改,用於解決電子合同的時間、簽署內容的固定問題,使其內容發生任何變化都可被驗證發現,有助於形成不可抵賴的證據,被用來加蓋在電子合同的表頭中,確定了合同的寫入時間,同時也使電子合同具有時序的性質。
數字證書安全認證
數字證書就算個人或單位在網路上的身份證,是目前國際上最成熟並得到廣泛應用的信息安全技術,通過權威技術解決網路行為人身份、信息安全等一系列的問題,以密碼學為基礎,採用數字簽名、數字信封、時間戳服務等技術,在互聯網上建立起有效的信任機制。
存檔電子管理
對電子合同原文、特徵信息進行保全,發生糾紛時出具有效的法律報告,將身份信息、行為信息、原文內容哈希摘要等上傳到第三方存證機構區塊鏈。
總之,擁有了這五大安全技術,企業可以放心在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簽署電子合同,如今電子合同早已經不限於互聯網行業,進入各個領域眾多應用場景中,是各行業降本增效的利器。
❽ 網路安全法是什麼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法律法規是什麼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適應我國網路安全工作新形勢、新任務,保障網路安全和發展利益的重大舉措。《網路安全法》全文共7章79條,包括總則、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網路運行安全、網路信息安全、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法律責任以及附則。
《網路安全法》有六個突出亮點,第一,網路安全法明確了網路空間主權的原則。第二,明確了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第三,明確了網路運營者的安全義務。第四,進一步完善了個人信息保護規則。第五,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第六,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要數據跨境傳輸的規則。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❾ 有關網路的法律法規
1、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保障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使用者的合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2、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為了規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滿足公眾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的需求,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規定,2005年9月25日起施行。
3、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的服務活動。
4、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程序規則
《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程序規則》,是為了保證域名爭議解決程序的公正性、方便性及快捷性,根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的規定而制定。
5、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
為了解決互聯網路域名爭議,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的規定,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因互聯網路域名的注冊或者使用而引發的爭議。所爭議域名應當限於由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負責管理的「.CN」、「.中國」域名。但是,所爭議域名注冊期限滿兩年的,域名爭議解決機構不予受理。
(9)網路安全法條寫入合同擴展閱讀:
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