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安全設置 » 網路安全事件是按什麼因素分級的
擴展閱讀
達內計算機網路培訓學校 2025-06-28 16:43:59
手機軟體的圖標怎麼弄小 2025-06-28 16:43:55

網路安全事件是按什麼因素分級的

發布時間: 2022-06-15 03:30:34

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後的什麼因素,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分級,並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可以根據網路安全事件的:

  • 可控性、

  • 嚴重程度、

  • 影響范圍

的不同對安全事件進行分級,並規定響應的處置措施

一般情況下分為4級

  • 一級、特別重大--對xx工作造成特別嚴重損害,且事態發展超過xx控制能力的安全事件

  • 二級、重大--造成嚴重損害,超出單一部門自身控制能力,需協調各部門協同處置的安全事件

  • 三級、較大--對xx工作造成一定損害,但部門內部可自行處理的安全事件

  • 四級、一般--對某些工作有些影響,但不危及整體工作

❷ 網路安全邏輯安全定義

網路安全邏輯的定義是:包括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1、 保密性:信息不泄露給非授權用戶、實體或過程,或供其利用的特性。
2、 完整性:數據未經授權不能進行改變的特性。即信息在存儲或傳輸過程中保持不被修改、不被破壞和丟失的特性。
3、 可用性:可被授權實體訪問並按需求使用的特性。即當需要時能否存取所需的信息。例如網路環境下拒絕服務、破壞網路和有關系統的正常運行等都屬於對可用性的攻擊。
拓展資料:
一、 什麼是網路安全的定義:
1.網路安全的意思是指網路系統、硬體、軟體和系統的數據能夠受到很好的保護,同時也是對網路空間意識形態安全、數據安全、技術安全、應用安全、渠道安全以及關防安全的統稱。
2.網路安全能夠保障我們的網路不會因為突發或者是其它的一些原因而造成破壞、更改和數據泄露的情況,以此來確保網路的安全,不會發生我們的網站被攻擊,系統被病毒感染等情況。
二、 什麼是四級網路安全事件:
1.網路安全事件的分級是依據網路和信息系統損失程度、重要敏感信息統損失程度進行的劃分。 重要網路與信息系統 重要網路與信息系統是指所承載的業務與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建設、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網路和信息系統。
2.網路和信息系統損失是指由於網路安全事件對系統的軟硬體、功能及數據的破壞,導致系統業務中斷,從而給事發組織所造成的損失,其大小主要考慮恢復系統正常運行和消除安全事件負面影響所需付出的代價,劃分為特別嚴重的系統損失、嚴重的系統損失、較大的系統損失和較小的系統損失,說明如下。
3.特別嚴重的系統損失:造成系統大面積癱瘓,使其喪失業務處理能力,或系統關鍵數據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遭到嚴重破壞,恢復系統正常運行和消除安全事件負面影響所需付出的代價十分巨大,對於事發組織是不可承受的。

❸ 網路安全的級別包括什麼

分為以下七個級別:

1、D1 級

這是計算機安全的最低一級。整個計算機系統是不可信任的,硬體和操作系統很容易被侵襲。D1級計算機系統標准規定對用戶沒有驗證,也就是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該計算機系統而不會有任何障礙。

2、C1 級

C1級系統要求硬體有一定的安全機制(如硬體帶鎖裝置和需要鑰匙才能使用計算機等),用戶在使用前必須登錄到系統。C1級還要求具有完全訪問控制的能力,經應當允許系統管理員為一些程序或數據設立訪問許可許可權。

3、C2 級

C2級在C1級的某些不足之處加強了幾個特性,C2級引進了受控訪問環境(用戶許可權級別)的增強特性。這一特性不僅以用戶許可權為基礎,還進一步限制了用戶執行某些系統指令。授權分級使系統管理員能夠分用戶分組,授予他們訪問某些程序的許可權或訪問分級目錄。

4、B1 級

B1級支持多級安全,多級是指這一安全保護安裝在不同級別的系統中(網路、應用程序、工作站等),它對敏感信息提供更高級的保護。例如安全級別可以分為解密、保密和絕密級別。

5、B2 級

這一級別稱為結構化的保護(Structured Protection)。B2 級安全要求計算機系統中所有對象加標簽,而且給設備(如工作站、終端和磁碟驅動器)分配安全級別。如用戶可以訪問一台工作站,但可能不允許訪問裝有人員工資資料的磁碟子系統。

6、B3 級

B3級要求用戶工作站或終端通過可信任途徑連接網路系統,這一級必須採用硬體來保護安全系統的存儲區。

7、A 級

這是橙皮書中的最高安全級別,這一級有時也稱為驗證設計(verified design)。與前面提到各級級別一樣,這一級包括了它下面各級的所有特性。A級還附加一個安全系統受監視的設計要求,合格的安全個體必須分析並通過這一設計。至計算機房都被嚴密跟蹤。

❹ 「微安全」網路安全事件有哪四級,怎麼

根據網路信息安全事件的分級考慮要素,將網路信息安全事件劃分為四個級別:特別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

國際上,網路安全測評依照安全性從高到低劃分為A,B,C,D四個等級七個類別。視頻

美國為計算機安全的不同級別制訂了4個准則。橙皮書(正式名稱為可信任計算機標准評估標准)包括計算機安全級別的分類。通過這些分類可以了解在一些系統中固有的各種安全風險,並能掌握如何減少或排除這些風險。

1、D1級。這是計算機安全的最低一級。整個計算機系統是不可信任的,硬體和操作系統很容易被侵襲。D1級計算機系統標准規定對用戶沒有驗證,也就是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該計算機系統而不會有任何障礙。系統不要求用戶進行登記(要求用戶提供用戶名)或口令保護(要求用戶提供唯一字元串來進行訪問)。任何人都可以坐在計算機前並開始使用它。

D1級的計算機系統包括:MS-Dos,MS-Windows3.xe及Windows95(不在工作組方式中),Apple的System7.x

2、C1級。C1級系統要求硬體有一定的安全機制(如硬體帶鎖裝置和需要鑰匙才能使用計算機等),用戶在使用前必須登錄到系統。C1級系統還要求具有完全訪問控制的能力,經應當允許系統管理員為一些程序或數據設立訪問許可許可權。C1級防護不足之處在於用戶直接訪問操作系統的根。C1級不能控制進入系統的用戶的訪問級別,所以用戶可以將系統的數據任意移走。

常見的C1級兼容計算機系統如下所列:UNIX系統XENIX,Novell3.x或更高版本,WindowsNT。

3、C2級。C2級在C1級的某些不足之處加強了幾個特性,C2級引進了受控訪問環境(用戶許可權級別)的增強特性。這一特性不僅以用戶許可權為基礎,還進一步限制了用戶執行某些系統指令。授權分級使系統管理員能夠分用戶分組,授予他們訪問某些程序的許可權或訪問分級目錄。另一方面,用戶許可權以個人為單位授權用戶對某一程序所在目錄的訪問。如果其他程序和數據也在同一目錄下,那麼用戶也將自動得到訪問這些信息的許可權。C2級系統還採用了系統審計。審計特性跟蹤所有的「安全事件」,如登錄(成功和失敗的),以及系統管理員的工作,如改變用戶訪問和口令。常見的C2級操作系統有:UNIX系統,XENIX,Novell3.x或更高版本,WindowsNT。

4、B1級。B1級系統支持多級安全,多級是指這一安全保護安裝在不同級別的系統中(網路、應用程序、工作站等),它對敏感信息提供更高級的保護。例如安全級別可以分為解密、保密和絕密級別。

5、B2級。這一級別稱為結構化的保護(StructuredProtection)。B2級安全要求計算機系統中所有對象加標簽,而且給設備(如工作站、終端和磁碟驅動器)分配安全級別。如用戶可以訪問一台工作站,但可能不允許訪問裝有人員工資資料的磁碟子系統。

6、B3級。B3級要求用戶工作站或終端通過可信任途徑連接網路系統,這一級必須採用硬體來保護安全系統的存儲區。

7、A級。這是橙皮書中的最高安全級別,這一級有時也稱為驗證設計(verifieddesign)。與前面提到各級級別一樣,這一級包括了它下面各級的所有特性。A級還附加一個安全系統受監視的設計要求,合格的安全個體必須分析並通過這一設計。另外,必須採用嚴格的形式化方法來證明該系統的安全性。而且在A級,所有構成系統的部件的來源必須安全保證,這些安全措施還必須擔保在銷售過程中這些部件不受損害。例如,在A級設置中,一個磁帶驅動器從生產廠房直至計算機房都被嚴密跟蹤。

❺ 晉城市互聯網網路安全應急預案的分類分級

2.1 根據互聯網網路安全的發生原因、性質和機理,互聯網網路安全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1)攻擊類事件:指互聯網網路系統因計算機病毒感染、非法入侵等導致業務中斷、系統宕機、網路癱瘓等情況。
(2)故障類事件:指互聯網網路系統因計算機軟硬體故障、人為誤操作等導致業務中斷、系統宕機、網路癱瘓等情況。
(3)災害類事件:指因爆炸、火災、雷擊、地震、台風等外力因素導致互聯網網路系統損毀,造成業務中斷、系統宕機、網路癱瘓等情況。
2.2 按照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將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特別重大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Ⅰ級)。指擴散性很強,造成全市的重要信息系統大面積癱瘓,影響社會穩定,衍生其他重大安全事件。
(2)重大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Ⅱ級)。指擴散性強,或發生在涉及國計民生的重要信息系統。
(3)較大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Ⅲ級)。指基本無擴散性,或發生在本市個別單位。
(4)一般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Ⅳ級)。指無擴散性,或發生在本市個別單位。

❻ 信息安全事件有哪幾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GBT 24363-2009 信息安全技信息安全應急響應計劃規范》、《GB\T 20984-2007 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安全風險評估規范》 《GB\Z 20985-2007 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網路攻擊事件管理指南》 《GB\Z 20986-2007 信息安全技術信息網路攻擊事件分類分級指南》等多部法律法規文件,根據信息安全事件發生的原因、表現形式等,將信息安全事件分為網路攻擊事件、有害程序事件、信息泄密事件和信息內容安全事件四大類。

網路攻擊事件:
通過網路或其他技術手段,利用信息系統的配置缺陷、協議缺陷、程序缺陷或使用暴力攻擊對信息系統實施攻擊,並造成信息系統異常或對信息系統當前運行造成潛在危害的信息安全事件,包括拒絕服務攻擊事件、後門攻擊事件、漏洞攻擊事件、網路掃描竊聽事件、網路釣魚事件、干擾事件等。

有害程序事件:
蓄意製造、傳播有害程序,或是因受到有害程序的影響而導致的信息安全事件。包括計算機病毒事件、蠕蟲事件、特洛伊木馬事件、僵屍網路事件、混合攻擊程序事件、網頁內嵌惡意代碼事件等。

信息泄露事件:
通過網路或其他技術手段,造成信息系統中的信息被篡改、假冒、泄漏、竊取等,導致的信息安全事件。信息泄露事件包括專利泄露、系統主動監控及異常查單、產品競價推銷、懷疑員工泄露客戶資料、員工泄露公司合同等。

信息內容安全事件:
利用信息網路發布、傳播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公共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內容的安全事件。包括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的信息安全事件;針對社會事項進行討論、評論,形成網上敏感的輿論熱點,出現一定規模炒作的信息安全事件;組織串連、煽動集會遊行的信息安全事件。

0

❼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

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 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條 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三條 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

第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第二章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第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國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

第十六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路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安全可信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保護網路技術知識產權,支持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等學校等參與國家網路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第十七條國家推進網路安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有關企業、機構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和風險評估等安全服務。

第十八條國家鼓勵開發網路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

國家支持創新網路安全管理方式,運用網路新技術,提升網路安全保護水平。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並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網路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條 國家支持企業和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路安全相關教育與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網路安全人才,促進網路安全人才交流。第三章網路運行安全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二條 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還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銷售或者提供。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公布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並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認證、檢測。

第二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國家實施網路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之間的互認。

第二十五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八條網路運營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九條國家支持網路運營者之間在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合作,提高網路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本行業的網路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向會員進行風險警示,支持、協助會員應對網路安全風險。

第三十條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職責中獲取的信息,只能用於維護網路安全的需要,不得用於其他用途。第二節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第三十一條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國家鼓勵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外的網路運營者自願參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

第三十二條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分別編制並組織實施本行業、本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規劃,指導和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保護工作。

第三十三條建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當確保其具有支持業務穩定、持續運行的性能,並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條除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五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

第三十六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應當按照規定與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安全和保密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七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其網路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並將檢測評估情況和改進措施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第三十九條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風險進行抽查檢測,提出改進措施,必要時可以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網路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檢測評估;

(二)定期組織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進行網路安全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協同配合能力;

(三)促進有關部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以及有關研究機構、網路安全服務機構等之間的網路安全信息共享;

(四)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與網路功能的恢復等,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第四章網路信息安全第四十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第四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第四十二條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三條個人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刪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第四十五條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條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路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第四十七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八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發送的電子信息、提供的應用軟體,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和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知道其用戶有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停止提供服務,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網路運營者對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十條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網路信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路運營者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傳播。第五章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第五十一條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二條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並按照規定報送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三條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後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分級,並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五十四條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的風險增大時,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並根據網路安全風險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關部門、機構和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監測;

(二)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人員,對網路安全風險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會發布網路安全風險預警,發布避免、減輕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五條發生網路安全事件,應當立即啟動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評估,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六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中,發現網路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對該網路的運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要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五十七條 因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突發事件或者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置。

第五十八條 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經國務院決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區域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五十九條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第六十一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或者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使用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采購金額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六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境外存儲網路數據,或者向境外提供網路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八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安全管理義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九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

❽ 我國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預警等級分為

工信部建立公共互聯網網路突發事件預警制度,按照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公共互聯網網路突發事件預警等級分為四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面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有網站、簡訊、微信等多種形式。

工信部要求基礎電信企業、域名機構、互聯網企業、網路安全專業機構、網路安全企業通過多種途徑監測和收集漏洞、病毒、網路攻擊最新動向等網路安全隱患和預警信息,對發生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分析評估。認為可能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事件的,應當立即報告。

(8)網路安全事件是按什麼因素分級的擴展閱讀

工信部根據社會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將公共互聯網網路安全突發事件分為四級:特別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較大事件、一般事件。

其中,全國范圍大量互聯網用戶無法正常上網,.CN國家頂級域名系統解析效率大幅下降,1億以上互聯網用戶信息泄露,網路病毒在全國范圍大面積爆發,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危害或影響的網路安全事件為特別重大網路安全事件

❾ 突發事件預警如何分級

工信部根據社會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將公共互聯網網路安全突發事件分為四級:特別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較大事件、一般事件。其中,全國范圍大量互聯網用戶無法正常上網,CN國家頂級域名系統解析效率大幅下降,1億以上互聯網用戶信息泄露,網路病毒在全國范圍大面積爆發,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危害或影響的網路安全事件為特別重大網路安全事件。工信部要求基礎電信企業、域名機構、互聯網企業、網路安全專業機構、網路安全企業通過多種途徑監測和收集漏洞、病毒、網路攻擊最新動向等網路安全隱患和預警信息,對發生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分析評估。認為可能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事件的,應當立即報告。與此同時,工信部建立公共互聯網網路突發事件預警制度,按照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公共互聯網網路突發事件預警等級分為四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❿ 《網路安全法》對網路安全應急預案有哪些要求

《網路安全法》第25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 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網路安全法》第53條規定: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負責關鍵基礎信息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後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分級,並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網路安全應急預案應立足安全防護,加強預警,重點保護重要信息網路和關系社會穩定的重要信息系統, 在預防、監控、應急處理、應急保障等方面採取多種措施,構築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加強計算機信息網 絡安全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員的信息安全意識。 要對機房、網路設備、伺服器等設施定期開展安全檢查, 密切關注互聯網信息動態,及時獲取充分而准確的信息, 跟蹤研判,果斷決策,迅速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危害和影響。
希望可以幫到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