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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手機卡網路安全法

發布時間: 2022-07-16 22:08:15

❶ 本人於今月在百度上隨便購買了一款手機卡,請問這種的是否靠譜呢

我覺的不靠譜的,要選擇好的。
流量查詢辦法
致電所用的平台咨詢電話,進行人工咨詢。如中國電信,就可以撥打10000,中國移動,可以撥打10086;中國聯通可以撥打10010進行人工咨詢。
簡訊查詢方式:如中國電信:編輯108發送至10001,即可查詢流量使用情況;如中國移動:編輯簡訊CXGPS發送至10086就可以查詢流量;如中國聯通:編輯簡訊CXLL發送至10010,實時查詢流量使用情況。
登錄所用平台官方網站,選擇所屬省份進行查詢。
用戶可以在手機營業廳隨時隨地查詢自己當前的流量使用情況,還支持按天、按周、按月進行流量使用簡訊提醒
節約流量
很多朋友一直抱怨自己的手機流量不夠用,這其中與使用手機的方法有一定關系。
手機如果帶有wifi功能,在能使用wifi的地方盡量使用wifi。
瀏覽網頁如果可以關閉圖片動畫聲音,盡量關閉,上傳圖片盡量壓縮小之後再上傳。
下載東西時盡量使用帶斷點續傳功能的軟體下載以免中途斷線又要重新下載。
經常查看聯網的後台程序,如果可以設置軟體聯網時間間隔,可以盡量設大(如檢查電子郵件時間)。關閉軟體自動更新,自動網路獲取信息等功能。
使用省流量的瀏覽器,打開壓縮中轉,低彩等功能。
盡量不用手機下載太大的音樂,電影,應用等。

❷ 販賣手機卡立案標准

法律分析:販賣手機卡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立案標准根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節、危害的程度和主觀惡意來判斷。

法律依據:

一、《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❸ 買賣手機卡多少構成判刑罪

法律分析:買賣公民手機卡等個人信息屬於犯罪行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❹ 販賣手機卡怎麼定罪

對於出售或出租手機卡給他人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行為,法院如何定性?就目前公開的司法判例看,案件具體情況不同,定性也可能不同。
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

案例一: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2020)粵0103刑初76號刑事判決書
簡要案情

從2019年9月份開始,被告人陳某在無辦理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將155台「多卡寶」及多個電話號碼出租給「佩奇」等人使用。「佩奇」等人利用租用的電話號碼、設備進行詐騙活動,致使被害人盛某剛等人被騙。2019年9月24日,被告人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並當場繳獲多台正在工作的「多卡寶」、電話卡、銀行卡等物品。經查,被告人陳某出租「多卡寶」及電話卡違法所得共計95480元。

裁判觀點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

詐騙罪

案例二: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海勃灣區人民法院(2017)內0302刑初308號刑事判決書
簡要案情

被告人王某系經營電腦耗材、手機、手機卡及配件的小商戶。2015年12月底,為謀利其購進一批不記名電話卡,通過QQ群及淘寶網店發布其銷售手機卡的信息。從2016年1月份起,陳某以高價向其大量購買電話卡,被告人王某明知是用來實施電信詐騙所用,但被告人王某仍多次出售、激活電話卡供陳某使用,累計251張。經核查,陳某利用被告人王某所售賣的電話號碼詐騙巴彥淖爾市7人得逞,詐騙數額146883元。2016年7月3日,被告人王某經公安機關傳喚,接受詢問。

裁判觀點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為牟利多次應約向他人提供手機卡,供他人實施詐騙犯罪活動中使用,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按照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應當以詐騙的共同犯罪論處。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案例三: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湘04刑終207號刑事判決書
簡要案情

被告人黃某、蔣某以招兼職為由組織學生在各地營業廳實名辦理手機卡,共計辦理1200餘張,並且黃某從他人處購進100張手機卡,出售給趙某獲利共130000元。

2018年4月15日,黃某、蔣某組織學生成某辦理的一張實名手機卡,經趙某售出後,被犯罪分子撥打電話實施詐騙,騙取被害人張某16000元。2018年5月6日,蔣某以自己身份證辦理的一張手機卡在賣給趙某後,被轉手給陳某、林某等人進行多次販賣後,被犯罪分子用於詐騙被害人曾某50000元。

裁判觀點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蔣某、趙某違法國家有關規定,單獨或共同向他人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本案二審中,衡陽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本案被告人私人買賣電話卡,違反了電信管理的相關規定,更符合非法經營罪構成要件,但是鑒於上訴不加刑原則,建議在定性上維持原判。

二審法院認為,各上訴人及原審被告人的行為同時侵犯了二個法益,鑒於上訴不加刑原則,對衡陽市人民檢察院在定性上維持原判的意見予以採納。

律師評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提供手機卡、通訊工具的,以詐騙罪的共犯論處。上述規定中的「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應當結合被告人的認知能力,既往經歷,行為次數和手段,與他人關系,獲利情況,是否曾因電信網路詐騙受過處罰,是否故意規避調查等主客觀因素進行綜合分析認定。
在案例二中,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為牟利多次應約向他人提供手機卡,供他人實施詐騙犯罪活動中使用,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對王某應該以詐騙罪的共犯論處。在案例一中,法院認定被告人陳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並沒有認定被告人陳某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因此對陳某不能以詐騙罪的共犯論處。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 之二的規定,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因此陳某的行為應該以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追究刑事責任。

在案例三中,被告人黃某、蔣某並沒有直接將電話卡賣給詐騙分子,電話卡是經過多次販賣之後流轉到詐騙分子手上的,這種情況難以認定被告人黃某、蔣某明知他人實施詐騙或者實施信息網路犯罪活動,因此難以將黃某、蔣某以詐騙罪的共犯論處或者以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定罪處罰。

被告人黃某等人獲取或出售的電話卡已實名登記,能夠與特定的自然人關聯,具有公民個人信息的本質屬性。被告人黃某等人非法買賣他人實名登記的電話卡,違法所得達到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五千元以上,屬情節嚴重,法院因此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定罪處罰。但是,目前已經有不少判例不將裸號認定為公民個人信息,所以這類案件是否還應該再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定罪處罰有進一步討論的空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七條的規定,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被告人在無辦理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大量買賣電話卡,屬於違反國家規定的非法經營行為,違法所得數額達到相關追訴標准「一萬元以上」的,在司法實踐中有可能被認定為構成非法經營罪。

❺ 賣手機卡犯法嗎

賣手機卡會構成非法經營罪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情節嚴重的可能會數罪並罰,沒收非法所得。個人買賣手機卡是違反犯罪行為,是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條例規定,非法經營罪侵犯的客體是市場秩序,為了保證限制買賣物品和進出口物品市場,國家實行物品的經營許可制度。非法經營罪,最高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若是倒賣實名手機卡,應當是屬於侵犯了別人的一些隱私權利,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如果說構成的情節比較嚴重的話,那麼還有可能構成刑事責任。現在基本上購買手機卡都是要實名制的否則的話還買不到,有的人在沒有使用這個手機卡之後就會丟掉,到時候會被一些不法人員進行倒賣。凡是非法出售、出租、出借本人名下的銀行卡、手機電話卡的都屬於違法犯罪行為,一經發現,公安機關必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在生活中若是有高價回收手機卡的,大家一定要慎重,出售給對方可能會泄露掉自己的隱私。也不要隨便扔掉不用的手機卡,一定要銷毀在丟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❻ 個人賣手機卡犯法嗎

個人賣手機卡犯法。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實名制的手機卡中有對方的隱私信息,屬於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
法律分析
明確了公民個人信息的范圍。基於全面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現實需要,解釋第一條規定公民個人信息包括身份識別信息和活動情況信息,即相關法律規定的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明確了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認定標准。明確了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認定標准。明確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入罪要件為情節嚴重公民個人信息泄露案件不少系內部人員作案,諸多公民個人信息買賣案件也可以見到。為切實加大對此類行為的懲治力度,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認定情節嚴重的數量、數額標准減半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十七、 將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修改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