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網路安全法所稱網路是指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一定的
規則和程序對信息進行收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的系統。
利用網路,人們不僅可以實現資源共享,還可以交換資料、保持聯系、進行娛樂等。現在很多人的生活和工作已經和網路密不可分了。網路的實現,使單一的、分散的計算機有機地連成一個系統,主要有以下功能:
1、資源共享
網路的主要功能就是資源共享。共享的資源包括軟體資源、硬體資源以及存儲在公共資料庫中的各類數據資源。網上用戶能部分或全部地共享這些資源,使網路中的資源能夠互通有無、分工協作,從而大大提高系統資源的利用率。
2、快速傳輸信息
分布在不同地區的計算機系統,可以通過網路及時、高速地傳遞各種信息,交換數據,發送電子郵件,使人們之間的聯系更加緊密。
3、提高系統可靠性
在網路中,由於計算機之間是互相協作、互相備份的關系,以及在網路中採用一些備份的設備和一些負載調度、數據容錯等技術,使得當網路中的某一部分出現故障時,網路中其他部分可以自動接替其任務。因此,與單機系統相比,計算機網路具有較高的可靠性。
4、綜合信息服務
在當今的信息化社會里,個人、辦公室、圖書館、企業和學校等,每時每刻都在產生並處理大量的信息。這些信息可能是文字、數字、圖像、聲音甚至是視頻,通過網路就能夠收集、處理這些信息,並進行信息的傳送。因此,綜合信息服務將成為網路的基本服務功能。

(1)東北地區網路安全法答題擴展閱讀:
網路安全意義:
1、網路安全和信息化是一體之兩翼、驅動之雙輪,必須統一謀劃、統一部署、統一推進、統一實施。做好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要處理好安全和發展的關系,做到協調一致、齊頭並進,以安全保發展、以發展促安全,努力建久安之勢、成長治之業。
2、安全是發展的保障,發展是安全的目的。網路安全是全球性挑戰,沒有哪個國家能夠置身事外、獨善其身,維護網路安全是國際社會的共同責任。
3、網路安全和信息化是相輔相成的。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發展要同步推進。
②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草案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網路安全戰略、規劃與促進
第三章網路運行安全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四章網路信息安全
第五章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五條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
第六條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七條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八條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依法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九條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宣揚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視、傳播淫穢色情信息、侮辱誹謗他人、擾亂社會秩序、損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條任何個人和組織都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第二章網路安全戰略、規劃與促進
第十一條國家制定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完善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促進網路安全技術和產業發展、推進全社會共同參與維護網路安全的政策措施等。
第十二條國務院通信、廣播電視、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行業的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國家網路安全戰略,編制關系國家安全、國計民生的重點行業、重要領域的網路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國家支持企業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並鼓勵企業制定嚴於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企業標准。
第十四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路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應用和推廣,保護網路技術知識產權,支持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企業參與國家網路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並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網路安全宣傳教育。
第十六條國家支持企業和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路安全相關教育與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網路安全技術人才,促進網路安全技術人才交流。
第三章網路運行安全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入侵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記錄、跟蹤網路運行狀態,監測、記錄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網路日誌;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其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及時向用戶告知並採取補救措施。
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間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第十九條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銷售。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公布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並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認證、檢測。
第二十條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服務,應當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國家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技術之間的互認、通用。
第二十一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入侵、網路攻擊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入侵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從事入侵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工具和製作方法;不得為他人實施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三條為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需要,偵查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可以要求網路運營者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
第二十四條國家支持網路運營者之間開展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合作,提高網路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本行業的網路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向會員進行風險警示,支持、協助會員應對網路安全風險。
第二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二十五條國家對提供公共通信、廣播電視傳輸等服務的基礎信息網路,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重要行業和供電、供水、供氣、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領域的重要信息系統,軍事網路,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機關等政務網路,用戶數量眾多的網路服務提供者所有或者管理的網路和系統(以下稱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六條國務院通信、廣播電視、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行業的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以下稱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別負責指導和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保護工作。
第二十七條建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當確保其具有支持業務穩定、持續運行的性能,並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第二十八條除本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九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應當與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安全和保密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或者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審查。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一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存儲在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公民個人信息等重要數據;因業務需要,確需在境外存儲或者向境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託專業機構對其網路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並對檢測評估情況及採取的改進措施提出網路安全報告,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第三十三條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協作機制。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風險進行抽查檢測,提出改進措施,必要時可以委託專業檢驗檢測機構對網路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檢測評估;
(二)定期組織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進行網路安全應急演練,提高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協同配合能力;
(三)促進有關部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以及網路安全服務機構、有關研究機構等之間的網路安全信息共享;
(四)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恢復等,提供技術支持與協助。
第四章網路信息安全
第三十四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加強對用戶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的保護。
第三十五條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公民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公民個人信息。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
第三十六條網路運營者對其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防止其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告知可能受到影響的用戶,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七條公民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
第三十八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第三十九條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必須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一條電子信息發送者發送的電子信息,應用軟體提供者提供的應用軟體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和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發現電子信息發送者、應用軟體提供者有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停止提供服務,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二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平台,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第四十三條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路運營者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信息傳播。
第五章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四十四條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四十五條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並按照規定報送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四十六條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後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分級,並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四十七條網路安全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並根據即將發生的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關部門、機構和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
(二)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人員,對網路安全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
(四)按照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網路安全事件危害的警告,發布避免、減輕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八條發生網路安全事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立即啟動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評估,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
第四十九條因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安全生產事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處置。
第五十條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區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電子信息發送者,應用軟體提供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其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未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的;
(三)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及時向用戶告知並採取補救措施的;
(四)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第五十三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侵害公民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獲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條規定,使用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采購金額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在境外存儲網路數據,或者未經安全評估向境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提供網路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義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五十八條發布或者傳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九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將網路安全風險、網路安全事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二)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
(三)拒不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的。
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或者有其他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十一條國家機關政務網路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二條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網路,是指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對信息進行收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的網路和系統。
(二)網路安全,是指通過採取必要措施,防範對網路的攻擊、入侵、干擾、破壞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網路處於穩定可靠運行的狀態,以及保障網路存儲、傳輸、處理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網路運營者,是指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以及利用他人所有或者管理的網路提供相關服務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包括基礎電信運營者、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重要信息系統運營者等。
(四)網路數據,是指通過網路收集、存儲、傳輸、處理和產生的各種電子數據。
(五)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公民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職業、住址、電話號碼等個人身份信息,以及其他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
第六十六條存儲、處理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的網路的運行安全保護,除應當遵守本法外,還應當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六十七條軍事網路和信息安全保護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
第六十八條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③ 2019國考申論備考技巧:繪就網路強國新時代(1)
以下為《繪就網路強國新時代》申論備考技巧的解讀,分為兩個部分,供參考:
一、【內容解讀】
(1)「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網路空間風清氣正,是人民的共同期待。今年4月以來,針對網路短視頻亂象、網路涉黃直播等違法違規問題,國家主管部門通過約談、整改、下架等一系列「組合拳」,有效凈化了網路空間生態。
(2)「把握好時度效,構建網上網下同心圓,更好凝聚社會共識,鞏固全黨全國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建好這個「同心圓」,要以黨的領導為半徑,充分凝聚向心力;要以法律法規為半徑,掃清網路污染物;要以各類媒體為半徑,創新手段傳播正能量;更要以群眾路線為半徑,打造網路輿論新平台。
(3)攜手共進,方能乘風破浪。在建設網路強國的征程中,網路安全對國家安全牽一發而動全身。因此,必須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統領網路安全建設,以網路安全建設為新時代國家安全築牢屏障。
二、【案例素材】
1.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
(1)2016年8月21日,因被詐騙電話騙走上大學的9900元學費,山東臨沂考生徐玉玉傷心欲絕,郁結於心,最終導致心臟驟停,經醫院全力搶救,仍不幸離世。
(2)《網路安全法》可以避免徐玉玉悲劇再次重演。首先,精準詐騙的根源在於公民個人信息泄露。《網路安全法》明確了公民個人信息保有者、搜集者和使用者的責任界限,特別是強調了公民對自己信息的「控制權」和「知情權」,這就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徐玉玉案精準詐騙的再次發生。其次,網路實名制需要嚴格落實。
(3)徐玉玉案中的兩個詐騙電話事後經證實都是實名認證過的,但是,實名認證的個人信息與使用者身份對不上。《網路安全法》再次重申和明確了網路實名制,網路服務提供者必須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這就從源頭上堵住了網路實名制現存的漏洞。
(4)最後,治理電信詐騙需要群策群力。《網路安全法》將舉報電信詐騙和侵害信息數據的權利賦予社會每一個人,我們每一個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將電信詐騙信息向有關部門舉報,這樣才能群策群力,以最大力度打擊電信詐騙者。
2.最大規模勒索病毒爆發
(1)「黑」用戶電腦,對計算機數據進行加密,不給贖金就刪掉文件;計算機受感染,使用者被要求在3天內支付贖金,並且只要「比特幣」……2017年5月12日晚,「勒索病毒」(WannaCry)瘋狂攻擊全球上百個國家網路,無數資料被病毒加密鎖定,我國基礎行業的網路也同樣受到巨大影響,涉及教育、石油、交通和公安系統等多個領域。
(2)「勒索病毒」肆意猖獗的背後是國家網路主權和數據信息安全受到嚴峻威脅。「勒索病毒」再次提醒我們,沒有以網路安全為前提的發展,就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信息化程度越高,可能受到的損害就越大。
(3)一方面,我們要努力發展互聯網和新科技,擺脫技術上受制於人的局面;另一方面,我們也要提升網路安全的重要戰略地位,做好應對個別國家妄圖通過網路戰威脅我國和平發展的情況。
3.「9+1我們一起過大年
(1)2016年2月1日由中央網信辦提倡,中國互聯網發展基金會、新浪微博聯合發起的「9+1我們一起過大年」精準扶貧公益活動。此次活動結合春節發紅包的傳統,號召微博用戶9人一組、每人100元,給每個貧困戶發900元「9加1」暖年紅包,精準幫扶貴州、河北等省3264戶貧困家庭。
(2)「9+1」活動勝在用互聯網的思維開展「去中介化」的精準扶貧,以精準、真實的扶貧信息,讓網友的扶貧行動直達貧困家庭。網友的付出必須在透明、公開、高效環境下執行,中國互聯網發展基金會將陸續通過微博平台對善款執行信息進行公示,以開放透明的行動接受廣大網友的監督。
(3)這既是網路信息安全工作得以落地生根的重要舉措,也是保障網路募捐活動的一次深入探索,更是深入推進精準扶貧工作開展的又一次偉大變革。
4.單日成交過億
(1)2017年「天貓雙11」全球狂歡節成交額達到1682億元,交易覆蓋225個國家和地區,全球超14萬個品牌的1500萬種商品參與,其中,共有167個品牌商家成為「億元俱樂部」成員,其中有97家品牌實現半日成交額過億。
(2)「單日成交過億」既是品質消費的體現,也是中國經濟提質增效的結果,更是互聯網技術推動的商業蛻變。近年來,電商交易額飛速領跑,移動支付全球領先,共享經濟世界矚目……
(3)一大批具有創新活力的互聯網企業紛紛涌現,阿里巴巴、騰訊、網路、華為等一批網信企業的國際影響力日益提升。互聯網不僅催生了新業態、新模式,還讓眾多傳統產業再現生機活力。各行各業都在發揮信息化對全要素生產率的提升作用,推動互聯網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
觸犯了我國的《網路安全法》,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是什麼原因會讓他們去做這種事情呢?是法盲嗎還是喜好?在我看來都不是,而是利益在作祟。有一對夫妻就是因為感覺在網路上出售不雅視頻是一個很賺錢的副業,在短短的兩年時間里,就已經買車和買房了,但是最終也接受了網路的制裁,所以說天網恢恢,疏而不露,再者現在都是網路實名制了,你在網路上做的那些事情,不是很輕而易舉地就查出來了嗎。我們可以靠很多的方式來謀取利益,沒有必要挑戰法律。我給大家總結了幾點賺錢的方式:
1、自主創業。
現在有很多人都去自主創業了,因為他們不想被管理而是想要當一名管理者,但是自主創業的風險是很大的,如果創建的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話,失敗了也不會有巨額的債務。所以,要想拼一把的可以考慮一下創業。

以上是我自己的觀點,歡迎大家在下方評論區達標自己的觀點和看法。
⑤ 學習通老師端能不能看見做題時長
可以看到的,學習時間在後台都看的很清楚,不過沒有關系,因為老師也懶得管這些小事,放心。
不過電腦端安卓模擬器有個問題,就是攝像頭需要許可權,默認模擬器應該是未開啟攝像頭許可權。所以我直到考試提交時才發現我的學習通全程沒開攝像頭 。
不過我們老師全程沒提醒,應該是監考不嚴的原因吧。老師只看騰訊會議(側後方視角監考),而且我們監考老師好幾個,全程沒閉麥在聊天,感覺幾乎沒怎麼看監考畫面。

(5)東北地區網路安全法答題擴展閱讀
學習通為所有用戶構建了一個網上虛擬的交互空間,或者說一個虛擬的網上學校。在這個虛擬學校中,有多個網路多媒體教室可供學生使用,每天根據需求不同,在這些教室里分別開設不同的課程。
所有選修該課程的學生和授課教師可在指定時間里進入該教室進行教學活動,在這個虛擬課堂中,學生不光能夠聽到教師的講課內容,還可以與教師進行問答與討論;同時,學生和教師之間可以彼此看到對方,就像真實課堂中面對面一樣真切。
在這個課堂中,還有電子白板、畫筆等諸多工具可供教學活動中使用,而文檔共享使教師可將預先准備的課件內容分發給全體學生,這種非常實用的數據共享功能使網上教學功能比實際課堂教學更方便而強大。
⑥ 怎麼理解網路安全法單位如何做到遵紀守法
建議下載閱讀有關網路犯罪、網路版權、電子商務方面的相關司法解釋和法律來看看。
例如《電子簽名法》、《網路信息保護條例》、《兩高關於網路犯罪的司法解釋》、《最高法院網路版著作權糾紛解釋》等。
如何做到遵紀守法的前提就是要知法懂法。我們國家雖然已經在加強依法治國、全面深化改革的進程了,但是普法教育仍然沒有能夠跟上國民素質教育水平,建議單位定期開展普法活動,法律知識講座、邀請老師來開課、知識答題獎勵措施等。
⑦ 全國大學生網路安全知識競賽的證書是真實有效的么可以做什麼
是真的,可以加社會實踐學分。
考試流程 ,注冊中國大學生在線賬戶,登陸活動平台答題,答題時請輸入真實姓名、身份證號、學校等信息,系統將隨機從題庫中抽取50道題,每題2分,滿分100分。答題時間為30分鍾,每個用戶限答題1次,學生完成答題且得分等於、高於60分,可在答題平台自動獲得第三屆網路安全知識競賽證書,作為社會實踐活動經驗。
學生報名後於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答題,根據學校參與人數、平均成績進行排名,其中參與人數佔30%,平均成績佔70%。
活動要求 ,由於活動涉及到多個部門,要求所有部門都做好自己的相關宣傳工作,要求認真對待全國大學生網路安全知識競賽,為學校爭取好的成績。
根據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關於組織參加2016年國家網路安全宣傳周活動的函的通知精神,將於9月19日至25日開展網路宣傳周活動,為配合宣傳周活動,組織參加全國大學生網路安全知識競賽活動。
⑧ 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的內容是什麼謝謝
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分為五個階段:
第一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
第三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
第四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損害。
第五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損害。
企業辦理等級保護的原因是:
1、通過等級保護工作發現單位信息系統存在的安全隱患和不足,進行安全整改之後,提高信息系統的信息安全防護能力,降低系統被各種攻擊的風險,維護單位良好的形象。
2、等級保護是我國關於信息安全的基本政策,國家法律法規、相關政策制度要求單位開展等級保護工作。如《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3、很多行業主管單位要求行業客戶開展等級保護工作,目前已經下發行業要求文件的有:金融、電力、廣電、醫療、教育等行業等。
4、落實個人及單位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合理規避風險。
⑨ 網路安全學習包含哪些內容需要考證書嗎
第一部曲是海報、橫幅、新媒體等宣傳。項目部在辦公區、生活區等顯眼位置,張貼懸掛了「信息安全,人人有責」等海報、橫幅,並且在微信、QQ工作群內不間斷推送《網路安全法》《信息安全手冊》等電子刊物,讓大家隨時、隨地可以學習網路安全知識。第二部曲是舉辦講座、學習會。活動小組於網路安全周活動期間組織了數次關於網路安全知識的講座及學習會,帶領大家針對性地學習網路安全知識,如普及《網路安全法》、郵件病毒防範、防火牆設置等,並舉例示範了如何在計算機、手機等通訊工具上加強安全防護措施。第三部曲是組織網路安全知識競賽。項目部為考核本次活動效果,組織了網路安全知識競賽,讓員工在競賽答題中鞏固對網路安全知識的認知,強化網路安全意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