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疫情期間線上開庭與正常開庭的效果怎麼樣
在抗擊新冠病毒肺炎爆發的特殊時期,互聯網審判,即網路審判,由於遠程非接觸式審判的優越性,被各法院廣泛採用。對維護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及時、及時地進行審判、調解和執行,具有積極意義。互聯網審判在中國並不新鮮。此前,一些法院已經注意到網路審判有助於提高審判效率,並不斷探索和同步總結網路審判的運行模式和規則。
網路庭審是對人民公正的體現,是將神秘的司法審判更貼近人民生活。網路可以縮短人與人之間的距離。網路庭審不僅方便了人民的訴訟需要,而且也有利於人民的生活也提供了一個平台,幫助各方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善用這種方式,不僅可以提高司法效率,還可以為國家和當事人節約大量成本,促進糾紛的快速解決,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
㈡ 網路安全審查制度的法律基礎包括哪幾部文獻
摘要 國家安全法
㈢ 網路信息安全罪立案標准
我國法律網路安全犯罪的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 ,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修正。 第二百八十五條規定如下:
1、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六條 違反國家規定如下:
1、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規定如下: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危害的;
(二)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三)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
(四)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為了興利除弊,促進我國互聯網的健康發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特作如下決定:
一、為了保障互聯網的運行安全,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
(二)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攻擊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路,致使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路遭受損害;
(三)違反國家規定,擅自中斷計算機網路或者通信服務,造成計算機網路或者通信系統不能正常運行。
二、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
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二)非法截獲、篡改、刪除他人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數據資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詐騙、敲詐勒索。
第十八條規定用戶應當服從接入單位的管理,遵守用戶守則;不得擅自進入未經許可的計算機系統,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網路上散發惡意信息,冒用他人名義發出信息,侵犯他人隱私;不得製造、傳播計算機病毒及從事其它侵犯網路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二十條規定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用戶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嚴格執行國家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國際 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閱、復制和傳播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色情等有害信息;發現有害信息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擴散。
第二十三條 規定違反《暫行規定》及本辦法,同時觸犯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規定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澳門地區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的聯網,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規定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公安部第33號令 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活動:
(一) 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路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資源的;
(二) 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 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 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
第十五條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上網消費者不得進行下列危害信息網路安全的活動:
(一) 故意製作或者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破壞性程序的;
(二)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數據和應用程序的;
(三) 進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的。
㈣ 有沒有好的計算機網路安全的視頻教程 講的詳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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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網路安全法有什麼用 2017網路安全法的出台意義
《網路安全法》出台的重大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服務於國家網路安全戰略和網路強國建設
二、助力網路空間治理,護航「互聯網+」
三、構建我國首部網路空間管轄基本法
四、提供維護國家網路主權的法律依據
五、在網路空間領域貫徹落實依法治國精神
六、成為網路參與者普遍遵守的法律准則和依據
整體來看,《網路安全法》的出台,順應了網路空間安全化、法制化的發展趨勢,不僅對國內網路空間治理有重要的作用,同時也是國際社會應對網路安全威脅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中國在邁向網路強國道路上至關重要的階段性成果,它意味著建設網路強國、維護和保障我國國家網路安全的戰略任務正在轉化為一種可執行、可操作的制度性安排。盡管《網路安全法》只是網路空間安全法律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但它是重要的起點,是依法治國精神的具體體現,是網路空間法制化的里程碑,標志著我國網路空間領域的發展和現代化治理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㈥ 網路安全會不會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我國關於網路安全方面的主要法律,經營者違反的,會受到行政處罰,並處罰款。如果構成犯罪,法院會對當事人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體到違反網路安全法怎麼判刑,則要根據實際案件而定。根據《網路安全法》規定,觸犯網路安全法情節不嚴重者對其進行教育、責令改正以及罰款處罰,情節嚴重者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 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
(二)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㈦ 新浪網庭審直播怎麼看
新浪網庭審直播觀看方法:新浪搜索中國庭審公開網,選擇court.gov的審判站點,在上方選擇案件類型。輸入關鍵字檢索案件類型。點擊高級檢索可以定向選擇詳細的審判,點擊地圖上的省份可以看該省份的審判,可以點擊看到視頻了。
中國庭審公開網是一個權威、便捷、可靠的庭審視頻觀看平台,由最高人民法院於2016年9月27日開通。
該平台將所有法院公開的庭審視頻在第一時間自動匯聚在一起,並推送到各大主流可視媒體,有助於確保庭審公開工作規范有序、安全穩定。
中國庭審公開網正式開通,將進一步以庭審公開倒逼提升庭審質量、效率和效果。已經有520家地方各級法院實現了與這個平台的聯通。下一步,所有法院公開的庭審視頻都將在第一時間自動匯聚到這個平台,並推送到各大主流可視媒體。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表示,通過這一方式,既有助於確保庭審公開工作規范有序、安全穩定,也能夠為人民群眾提供一個權威、便捷、可靠的庭審視頻觀看平台。
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通過互聯網公開審判流程信息的規定
第一條人民法院審判刑事、民事、行政、國家賠償案件的流程信息,應當通過互聯網向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公開。
人民法院審判具有重大社會影響案件的流程信息,可以通過互聯網或者其他方式向公眾公開。第二條人民法院通過互聯網公開審判流程信息,應當依法、規范、及時、便民。第三條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是人民法院公開審判流程信息的統一平台。各級人民法院在本院門戶網站以及司法公開平台設置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的鏈接。
有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通過手機、訴訟服務平台、電話語音系統、電子郵箱等輔助媒介,向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主動推送案件的審判流程信息,或者提供查詢服務。第四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參加訴訟通知書、出庭通知書中,告知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通過互聯網獲取審判流程信息的方法和注意事項。第五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的身份證件號碼、律師執業證號、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其獲取審判流程信息的身份驗證依據。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應當配合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採集、核對身份信息,並預留有效的手機號碼。第六條人民法院通知當事人應訴、參加訴訟,准許當事人參加訴訟,或者採用公告方式送達當事人的,自完成其身份信息採集、核對後,依照本規定公開審判流程信息。
當事人中途退出訴訟的,經人民法院依法確認後,不再向該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公開審判流程信息。
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參加訴訟或者發生變更的,參照前兩款規定處理。第七條下列程序性信息應當通過互聯網向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公開:
(一)收案、立案信息,結案信息;
(二)檢察機關、刑罰執行機關信息,當事人信息;
(三)審判組織信息;
(四)審判程序、審理期限、送達、上訴、抗訴、移送等信息;
(五)庭審、質證、證據交換、庭前會議、詢問、宣判等訴訟活動的時間和地點;
(六)裁判文書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的公布情況;
(七)法律、司法解釋規定應當公開,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公開的其他程序性信息。第八條迴避、管轄爭議、保全、先予執行、評估、鑒定等流程信息,應當通過互聯網向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公開。
公開保全、先予執行等流程信息可能影響事項處理的,可以在事項處理完畢後公開。第九條下列訴訟文書應當於送達後通過互聯網向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公開:
(一)起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請書、申訴書、國家賠償申請書、答辯狀等訴訟文書;
(二)受理案件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參加訴訟通知書、出庭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傳票等訴訟文書;
(三)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調解書,以及其他有中止、終結訴訟程序作用,或者對當事人實體權利有影響、對當事人程序權利有重大影響的裁判文書;
(四)法律、司法解釋規定應當公開,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公開的其他訴訟文書。第十條庭審、質證、證據交換、庭前會議、調查取證、勘驗、詢問、宣判等訴訟活動的筆錄,應當通過互聯網向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公開。第十一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申請查閱庭審錄音錄像、電子卷宗的,人民法院可以通過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或者其他訴訟服務平台提供查閱,並設置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第十二條涉及國家秘密,以及法律、司法解釋規定應當保密或者限制獲取的審判流程信息,不得通過互聯網向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公開。第十三條已經公開的審判流程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以實際情況為准,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更正。
已經公開的審判流程信息存在本規定第十二條列明情形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撤回。第十四條經受送達人書面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通過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向民事、行政案件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電子送達除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外的訴訟文書。
採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五條採集、核對受送達人的身份信息,並為其開設個人專用的即時收悉系統。訴訟文書到達該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由系統自動記錄並生成送達回證歸入電子卷宗。
已經送達的訴訟文書需要更正的,應當重新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