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張三為什麼叫法外狂徒
因為羅翔老師在講法時常以「張三」作為加害人舉例,所以才被網友稱為「法外狂徒張三」。
首先要說明的是,張三是一個代稱,他並不是一個固定的人物,而是一個舉例的名字,而之所以法外狂徒張三成為網紅,是因為一名厚大法考的刑法學老師——羅翔,他的講課風格非常的幽默風趣,在通俗易懂的例子中融合了刑法學條例和知識。
而他在舉例子時,經常會用「張三」這個名字作為犯罪分子的代稱,而隨著羅翔老師的不斷走紅,他的課程例子更加廣為人知,張三也就成為了壞事做盡但一直逍遙法外的人物,網友們紛紛造梗,「張三的傳奇一生」「三三來遲」「法外狂徒張三」「各位張三走好」等等。
張三的爆紅也讓羅翔老師的知名度不斷提高,也讓網友們增加了對刑法學的興趣,在張三的故事裡了解法律,更加懂法、學會用法。
人物評價
他(羅翔)在沉默中等待突圍,為學、為師、為人;他深知實現正義需要恆久的耐忍、堅定的信心,平靜和藹;他是數次入選「最受本科生歡迎的十位老師」的人氣「刑法學小王子」。
行走在充滿血腥與暴力的刑事司法研究中,卻始終保有赤子初心、希望與盼望。他如蘇東坡一般,有「一種明亮而不刺眼的光輝,一種圓潤而不膩耳的音響,一種不在需要對別人察言觀色的從容,一種不理會哄鬧的微笑,一種洗刷了偏激的淡漠,一種無須聲張的厚實,一種並不陡峭的高度。」羅翔給人印象最深的是他充滿書卷氣的儒雅謙和。
❷ 羅翔談唐山打人事件:氣到沒吃飯,這件事為何讓人憤怒
因為很多人擔心這樣的事情會發生在自己身上,我們也非常憤慨為什麼現場沒有人去主動幫助陌生女子。
對於唐山打人事件來說,雖然這個事件和很多人本身沒有任何關系,但因為這個行為牽動了很多人的心,很多人也認為陌生女子受到了嚴重傷害。試想一下,如果一個無辜的人在路邊可以隨意受到別人的騷擾,甚至受到別人的暴力攻擊。這樣的行為本身就非常惡劣,沒有任何人希望大家用冷漠的方式來對待這種事情。
羅翔談到了唐山打人事件。
在很多人關注唐山打人事件的時候,羅翔也談到了自己的觀點。他表示自己在看了這件事情之後氣得吃不下飯,因為自己對此感到非常憤怒,他也認為憤怒可以讓我們得到遲來的正義。雖然憤怒在多數時候不能解決任何問題,但如果我們對這種惡性事件沒有任何態度的話,我們的行為彷彿是在縱容相關事件發生。
❸ 羅翔談解救拐賣婦女,是否應該提高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成本
羅翔談解救拐賣婦女,是否應該提高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成本呢?我覺得應該提高,只有提高了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成本,那麼一些人就不會動拐賣婦女兒童這樣的心思。 在我們國家,一年之中不知有多少的婦女兒童被拐賣,不知多少的家庭因此破裂,很多的父母一生中都在尋找自己的兒女,這樣的事情真的不想一直看到,尤其像是在大山當中的一些婦女和兒童,一旦走丟就再也沒有可能找回來。
相信大家在電視上就看到過一些拐賣婦女兒童的電視劇,看完後心裡都是無奈和心酸吧,不知道那些人是怎麼下得去手的,怎麼會有那麼狠心的人。大家要知道拐賣人本身就是犯法的,人不得用來買賣,這是法律,也是人最基本的尊嚴和權利,沒有任何人能夠去買賣任何人,所以應該提高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成本。
❹ 羅翔表示酒局參與對女生灌酒可能構成犯罪,女性遇到惡意灌酒該怎麼辦
於職場人而言,應酬成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參加飯局時難免要喝酒。那麼對於女性職場人來說,當在飯局中遇到惡意灌酒時,應當適量飲酒,不可過度飲酒,以委婉拒絕的語態向他人表示自己不勝酒量。同時,在飲酒的過程中應當注意一定的分寸,把握好喝酒的量,切記不要喝醉。
3.保持清醒
在商業飯局的場合中,倘若生意人和領導要求女性喝酒的話,女生要保持清醒的狀態,要知道倘若自己不勝酒力的話,就不要逞強飲酒。因為一旦女性被灌醉的話,根本無法想像後果是什麼樣,所以說女性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即便被他人惡意灌酒,也要勇敢拒絕,不要因為害怕失去工作或是得罪領導而被他人灌醉,不然,後果真的難以想像。
❺ isc是什麼電視台
不是電視台,在官網上播出。2020年8月15日,一檔聚焦網路安全領域熱門話題的對談節目——《ISC夜談》,在互聯網安全大會(簡稱「ISC2020」)官網上線播出。360集團董事長兼CEO周鴻_,與有著「法學界郭德綱」之稱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及全球知名「白帽黑客」古河,做客節目現場,圍繞數字時代的隱私安全、女性安全、網路詐騙等議題,進行了一場深度對話。
❻ 羅翔可以幫人打官司嗎
羅翔可以幫人打官司的。
打官司對於發生利害沖突的雙方來說,他們到官府或長官那裡去告狀,請求裁決是非,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的活動,或者因為被人告到官府或者長官那裡同對方爭論辯白,以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的活動。
「官司」一詞是民間從古到今的通俗說法。「官」和「司」舊時本意都指「官方」、「官府」、「官吏」、「掌管」等意思,因而,發生利害沖突的雙方到官府或官員那裡去請求裁決是非,官府或官員根據查明的事實作出裁斷的整個活動,民間就稱之為「官司」。今日所稱打官司或訴訟,在我國是指公安機關(包括國家安全機關,下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當事人以及其他有關的人依照法律為解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問題或解決權利義務糾紛、明確權利義務關系所進行的一切活動。
根據我國人民法院職責范圍以及案件性質,我們又可以把訴訟劃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種。行政訴訟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或法律授權的組織因其職權行為而引發行政爭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解決這種爭議訴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對該職權行為進行司法審查,對其是否正當、合法作出判定,以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訴訟活動。人們俗稱為「民告官」,也叫打行政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