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等級保護測評流程
等級保護測評流程是:
1、摸底調查:摸清信息系統底數,掌握信息系統的業務類型、應用或服務范圍、系統結構等基本情況。
2、確立定級對象:應用系統應按照業務類別不同單獨確定為定級對象,不以系統是否進行數據交換、是否獨享設備為確定定級對象。
3、系統定級:定級是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首要環節,是開展信息系統安全建設、等級測評、監督檢查等工作的重要基礎。
4、專家批審和主管部門審批:運營使用單位或主管部門在確定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後,可以聘請專家進行評審。
5、備案:備案單位準備備案工具,填寫備案表,生成備案電子數據,到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6、備案審核:受理備案的公安機關要及時公布備案受理地點、備案聯系方式等,對備案材料進行完整性審核和定級准確審核。
7、系統測評:第三級以上信息系統按《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表》表四的要求提交01-07共七分材料。
8、整改實施:根據測評結果進行安全要求整改。
一、網路運營者不履行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網路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網路運營者違反網路安全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1、不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採取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的;
2、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
3、拒不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的。
Ⅲ 葫蘆島市公安局的部門設置
葫蘆島市公安局下設七個區、市縣、分局,三十三個業務部門:
一、辦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收集、綜合分析、報告社情和社會治安形勢及公安信息;研究全市公安工作規劃、計劃;負責公安理論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會議報告和工作總結;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以及廳領導政務活動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公安統計工作;負責文秘工作和有關文件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檔案資料管理、使用和公安史志的編審工作。下設:綜合科、調研科、檔案科。
二、指揮中心
負責收集掌握並報告全市社會治安情況和公安系統重要動態信息;協調處理緊急警務,協調處置全市重大案件;指導、協調全市各級公安機關指揮系統建設和「110」報警服務工作;負責機要管理和保密工作;承擔群眾對治安問題舉報接處警和對公安隊伍違法違紀投訴接警。
三、政治部
負責全局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對思想政治工作重大事項調查研究、提出對策;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隊伍正規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局幹部管理、機構編制、人事調配、工資福利警銜晉升等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並指導全局政工部門對民警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宣傳工作、教育培訓工作、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等。下設秘書科、幹部科、宣傳科、教育科和老幹部科。
四、培訓中心
負責全市公安民警的業務學習和培訓工作。
五、機關黨委
負責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六、工會
七、紀檢委
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公安系統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查處全市公安民警違法違紀大要案件和市局機關民警的一般違紀案件,組織全市公安民警開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開展警風警紀檢查;負責受理對公安隊伍違法違紀的投訴和查處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財務審計、受理領導幹部的離職審計和各級領導班子廉政建設情況的監察。
八、績效考核辦公室
負責研究制定、檢查指導全市公安隊伍管理長效機制的建設工作,研究制定、修改完善全市公安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實施細則;組織實施、檢查指導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對基層目標考核出現爭議時的復議裁決和各警種目標考核出現橫向差異時的協調平衡。
九、後勤部
負責擬定全市公安後勤警務保障的規定製度;管理全市公安系統的裝備、被裝;負責公安有關業務經費和其他專項撥款的管理和使用,編制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經費預算、決算,負責市局機關的財務、基建、房產、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偵察職業據點的宏觀管理和業務指導,並負責局機關偵察職業據點的管理工作。
十、社會聯絡處
十一、法制處
組織起草、審核地方性公安法規和規章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和聽證工作;指導、監督收容教養審批工作及公安機關承辦地方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有關工作,承辦全市勞動教養審批和承辦勞教案件復議和訴訟工作;負責全市公安系統的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十二、控申處
負責組織實施和檢查指導檢查全市公安機關的控告申訴工作;承辦、轉辦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控告申訴案件;受理接待人民群眾來信來訪,負責接、轉、調查人民群眾提出的控告申訴案件。
十三、出入境管理處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公民因私出國境、的審批和制發證照、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及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出入境口岸簽證事務;負責華僑回我市定居,港、澳、台同胞回我市定居的有關審批工作;負責全市公安外事工作;負責法定不準出境的中國公民的報備工作。
十四、信息通訊處
研究制定全市公安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發、建立公安業務資料庫,為全市公安機關提供數據查詢服務;指導公安信息通信網路建設;管理公安無線電頻率資源和其他通信資源;保障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網路的正常運行。
十五、科技處
研究擬定全市公安科學技術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公安科技工作和安全技術防範工作;組織科技立項、成果鑒定和技術推廣;指導全市社會化公共安全產品行業的管理及對公共安全產品實施技術監督;負責全市安全技術防範產品的質量管理工作。
十六、警衛處
負責組織實施對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級領導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負責全市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七、社區警務支隊
負責社區村、警務戰略工作的總體規劃、設計;負責社區巡防工作的組織、協調、日常檢查、考核和指導;負責檢查指導全市戶政管理、人口統計和公安派出所基層基礎建設、技術防範工作;負責全市常住人口、暫住人口、流動人口、居民身份證和人口信息的管理工作;指導社區群眾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派出所綜合管理系統的日常管理、維護和指導工作。
十八、網路警察支隊
組織實施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互聯網的安全保護工作;掌握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十九、警務督察支隊
檢查、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對全市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實施監督。
二十、國內安全保衛支隊
二十一、公共安全防控支隊
負責研究擬定公共安全方面的政策、規定;檢查指導、監督全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加強對保衛幹部隊伍和經濟警隊伍的管理和建設。負責保安機構和金融護衛機構的管理、建設工作。
二十二、保安公司
二十三、治安管理支隊
研究擬定全市治安行政規章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社會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槍支彈葯、危險物品;負責社區防範和技術防範的指導工作;承辦上級批辦的治安案件查處及執行其他法律賦予的治安行動性任務;負責對重要指導、外賓住所及大型集會場所的安全檢查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全市犬類管理工作。
二十四、特警支隊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巡邏隊伍建設及「110」報警服務系統的建設;負責指導公共秩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各類突發事件、暴力犯罪和群體性上訪事件及自然災害事故的處置工作;指導全市巡警做好嚴密社會面控制、打擊、預防現行犯罪;負責市委、市政府機關的守衛執勤和各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綜合執法。
二十五、反恐支隊
二十六、刑事犯罪案件偵查支隊
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動態,收集、交流、通報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對重要案件的偵破工作和對重要案犯的追捕、堵截和控制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重大、疑難案件,協調處理跨區域的重大案件;負責全市刑事特情、陣地控制、刑嫌調控、情報資料等刑偵基礎工作;指導全市警犬管理和警犬訓導員的培訓工作。
二十七、經濟犯罪案件偵查支隊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的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直接偵辦上級交辦的和跨地區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二十八、稅務案件偵查支隊
負責檢查指導和承辦全市各類危害稅收征管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配合稅務部門搞好協稅、護稅工作。
二十九、禁毒支隊
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對毒品犯罪的偵查工作和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按要求承辦、協調國際市際禁毒合作事宜;負責市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十、行動技術支隊
三十一、監所管理支隊
負責檢查、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場所和羈押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研究擬定有關政策、法規和制度,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掌握羈押情況。檢查指導收押場所安全防範工作;管理由市局直接看守的場所。
三十二、交通警察支隊
負責指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與規劃,承擔市內和高速公路道路交通管理、全民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交通事故處理與申訴復議、交通設施、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牌證、發放、教育、管理等工作。
三十三、交通分局
負責葫蘆島市市區范圍內包括連山、龍港、南票、公交、客運、貨運各種汽車車上及站區和交通部門、公交部門所屬的企事業單位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偵察、治安案件查處以及行業治安管理工作;配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在道路運輸管理、路政管理等方面的執法活動;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的治安秩序,組織開展道路運輸市場的有關執法檢查活動;管轄范圍內的交通管理職能;指導、協調興城、綏中、建昌三個縣市、的公安交通派出所工作。
直屬分局:連山分局、龍港分局、南票分局、楊家杖子分局承擔各自轄區的公安管理職能。
Ⅳ 山東上網行為管理/流量管理負載均衡/UTM防火牆設備哪家做的更專業,並且能提供更好的售後服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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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拉網式檢查是什麼意思謝謝!!
拉網式是一個形象的說法,形容調查的規模大,涉及面廣,從而提高命中率。
拉網本意:,是一種大網,網片約數十尺或數百尺長,下設墜,上有浮。兩端各系長綆。捕撈時,將一端繩綆拴在岸邊,然後以舢舨載網和另一端繩綆,撒網於海面,再引繩綆上岸。拉網時,人站兩排,和著號子,將網迅速收攏,亦呼之「見網」,最能體現漁民齊心合力的精神。拉網適 用於海底較平坦、海岸多為沙灘的地方。
例如:為了摸清掌握企業真實情況和存在的安全問題底數,從根本上改變企業安全投入不足、基礎薄弱、隱患多、欠賬多的狀況,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安全生產拉網式大檢查成效,通州區成立了大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具體詳細檢查方案,鎮區和部門領導帶隊開展檢查,將轄區內的所有企業,包括家庭作坊、個體工商戶都進行了一次全面、徹底的摸底排查和檢查。同時,成立了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的12個專項督查小組,突出道路交通運輸、化工、建築施工、消防、船舶修造(鋼結構)、特種設備、海洋漁業、城市燃氣等重點行業 (領域 )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檢查,做到對每一個環節、每一個崗位、每一項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等進行全方位的檢查。及時發現、整改、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
大檢查中,通過開展隱患查處、糾正違章、打擊違法,全區廣大幹部群眾的安全意識得到普遍增強,安全責任製得到進一步落實,有力地促進了地區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
Ⅵ 網路安全審核員是干什麼的
網路安全審核員的工作:
1、在確定的范圍內進行審計。
2、保持客觀性。
3、收集和分析與被審核質量體系有關的證據,足以得出結論。
4、警惕可能影響審核結果並可能需要更廣泛審核的證據。
5、能夠回答以下問題:
(1)被審核方人員是否了解,獲取,理解和使用描述或支持質量體系要素所需的程序,文件或其他材料。
(2)用於描述質量體系的所有文件和其他材料是否足以滿足實現指定質量目標的要求。
6、始終遵守道德標准。
(6)網路安全督察檢查擴展閱讀:
網路安全審核員的工作要求:
1、對新聞,政治和其他突發情況具有敏銳的判別力,應急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
2、能夠熟練操作計算機,頭腦靈活,專業素質高;
3、認真做事,努力工作,對工作充滿熱情和負責任;
4、能適應高強度的工作和緊張的工作方式;
5、具備團隊合作精神和良好的溝通能力。
Ⅶ 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預防網路違法犯罪,維護網路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安機關依法對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網路安全義務情況進行的安全監督檢查。第三條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網路安全保衛部門組織實施。
上級公安機關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開展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第四條公安機關開展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應當遵循依法科學管理、保障和促進發展的方針,嚴格遵守法定許可權和程序,不斷改進執法方式,全面落實執法責任。第五條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職責中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商業秘密和國家秘密,應當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職責中獲取的信息,只能用於維護網路安全的需要,不得用於其他用途。第六條公安機關對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的網路安全風險,應當及時通報有關主管部門和單位。第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建立並落實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制度,自覺接受檢查對象和人民群眾的監督。第二章監督檢查對象和內容第八條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由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的網路服務運營機構和聯網使用單位的網路管理機構所在地公安機關實施。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為個人的,可以由其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實施。第九條公安機關應當根據網路安全防範需要和網路安全風險隱患的具體情況,對下列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開展監督檢查:
(一)提供互聯網接入、互聯網數據中心、內容分發、域名服務的;
(二)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
(三)提供公共上網服務的;
(四)提供其他互聯網服務的;
對開展前款規定的服務未滿一年的,兩年內曾發生過網路安全事件、違法犯罪案件的,或者因未履行法定網路安全義務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的,應當開展重點監督檢查。第十條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履行法定網路安全義務的實際情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准,對下列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一)是否辦理聯網單位備案手續,並報送接入單位和用戶基本信息及其變更情況;
(二)是否制定並落實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
(三)是否依法採取記錄並留存用戶注冊信息和上網日誌信息的技術措施;
(四)是否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技術措施;
(五)是否在公共信息服務中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依法採取相關防範措施;
(六)是否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為公安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防範調查恐怖活動、偵查犯罪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七)是否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等義務。第十一條除本規定第十條所列內容外,公安機關還應當根據提供互聯網服務的類型,對下列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一)對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記錄並留存網路地址及分配使用情況;
(二)對提供互聯網數據中心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記錄所提供的主機託管、主機租用和虛擬空間租用的用戶信息;
(三)對提供互聯網域名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記錄網路域名申請、變動信息,是否對違法域名依法採取處置措施;
(四)對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依法採取用戶發布信息管理措施,是否對已發布或者傳輸的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依法採取處置措施,並保存相關記錄;
(五)對提供互聯網內容分發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記錄內容分發網路與內容源網路鏈接對應情況;
(六)對提供互聯網公共上網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採取符合國家標準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第十二條在國家重大網路安全保衛任務期間,對與國家重大網路安全保衛任務相關的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公安機關可以對下列內容開展專項安全監督檢查:
(一)是否制定重大網路安全保衛任務所要求的工作方案、明確網路安全責任分工並確定網路安全管理人員;
(二)是否組織開展網路安全風險評估,並採取相應風險管控措施堵塞網路安全漏洞隱患;
(三)是否制定網路安全應急處置預案並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應急處置相關設施是否完備有效;
(四)是否依法採取重大網路安全保衛任務所需要的其他網路安全防範措施;
(五)是否按照要求向公安機關報告網路安全防範措施及落實情況。
對防範恐怖襲擊的重點目標的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按照前款規定的內容執行。
Ⅷ 公安局下轄哪些科室,要全
公安局通常下分:若干機關業務處(如政治處、法制處、裝備財務處、信通處等等),派出所(按職能可分為刑偵、治安、戶政、特業),若干工作隊(如刑警隊、巡警隊、治安隊、交警隊。
公安局的級別不同,具體稱呼有別,如××總隊、××支隊、××大隊等),現役機構(具體有邊防、消防部門、警衛局)等。
(8)網路安全督察檢查擴展閱讀:
公安局是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公安局按級別通常有:直轄市公安局、省會城市公安局、地級市公安局、縣級公安局,除縣級公安局外,前幾者均可按城市的區下分區分局。
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領導、受上級公安廳、局指導。公安機關的最高部門是公安部,指導全國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級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級公安機關雙重領導。
此外,還有一些其他部門的公安部門,有別於地方政府的公安局,比如:鐵路公安、森林公安、民航公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