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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網路安全標准

發布時間: 2022-08-10 13:19:32

❶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第四條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第五條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第六條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第七條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第八條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第九條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第十條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第十一條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第十二條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第十三條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第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第二章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第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國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第十六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路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安全可信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保護網路技術知識產權,支持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等學校等參與國家網路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❷ 網路安全標准

法律分析:根據網路在國家安全、經濟建設、社會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以及其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被篡改、泄露、丟失、損毀後,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以及相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網路分為五個安全保護等級。

(一)第一級,一旦受到破壞會對相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一般網路。

(二)第二級,一旦受到破壞會對相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危害,但不危害國家安全的一般網路。

(三)第三級,一旦受到破壞會對相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或者會對社會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的重要網路。

(四)第四級,一旦受到破壞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危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特別重要網路。

(五)第五級,一旦受到破壞後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極其重要網路。

法律依據:《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條例》 第十五條 根據網路在國家安全、經濟建設、社會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以及其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被篡改、泄露、丟失、損毀後,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以及相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網路分為五個安全保護等級。

(一)第一級,一旦受到破壞會對相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一般網路。

(二)第二級,一旦受到破壞會對相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危害,但不危害國家安全的一般網路。

(三)第三級,一旦受到破壞會對相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或者會對社會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的重要網路。

(四)第四級,一旦受到破壞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危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特別重要網路。

(五)第五級,一旦受到破壞後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極其重要網路。

❸ 網路管理標准有哪些

主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三號)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的法律。

另外,國家為保障網路安全以及維護國家的主權,相繼制定了一系列網路安全法律法規,規范網路空間的秩序,並讓網路價值最大化。

例如: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4、《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

5、《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分級保護管理辦法》

6、《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7、《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

8、《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❹ 我國信息安全管理採用的是什麼標准

法律分析:我國的信息安全標准由以下系列:GB15851--1995標准和GB15852--1995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國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

❺ 國家網路安全標准方面有何規定

根據《網路安全法》第15條規定,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 安全標准體系。國家標准 化管理委員會應會同其他機構建立網路安全標准體系, 制定並修改完善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 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網路安全設備製造企業、網路安全技術和政策研究 機構、高等學校、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具有技術和人才優 勢,應積極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 對此,國家持鼓勵態度,並應出台相關政策予以支持。

❻ 網路安全的標準是什麼

這個要看你指的是什麼方面,如果從基礎方面來講,信息保密、網路加固、系統安全等都會涉及到相關的網路安全標准。 如果從更高的方面而言,網路安全的標准可以擴展到整個互聯網的安全或者說骨幹網路、路由等設備的安全等。 而上述的每個標准都是不一樣的,建議去各個專業網路尋找資料:藏鋒者網路安全: http://www.cangfengzhe.com

❼ 「網路安全」管理的管理制度

1、所有接入網路的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並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連網計算機從事危害城域網及校園網防火牆、路由器、交換機、伺服器等網路設備的活動。

2、在網站上發現大量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擊後,必須在12小時內向三門縣教育局現代教育中心及公安機關報告,並協助查處。在保留有關上網信息和日誌記錄的前題下,及時刪除有關信息。問題嚴重、情況緊急時,應關閉交換機或相關伺服器。

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連網的計算機上收閱下載傳遞有政治問題和淫穢色情內容的信息。

4、所有接入網路的用戶必須對提供的信息負責,網路上信息、資源、軟體等的使用應遵守知識產權的有關法律法規。對於運行無合法版權的網路軟體而引起的版權糾紛由使用部門(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5、嚴禁在網路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體,對於來歷不明的可能引發計算機病毒的軟體應使用公安部門推薦的殺毒軟體檢查、殺毒。

6、認真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監控、封堵、清除網上有害信息。為有效地防範網上非法活動、各子網站要加強出口管理和用戶管理。重要網路設備必須保持日誌記錄,時間不少於180天。

❽ 新疆公安機關信息網路安全管理規定

新疆公安機關信息網路安全管理規定如下:
1、公安部負責制定統一的公安信息網安全管理要求、規劃和技術規范;地方公安機關負責制定本區域內公安信息網具體的安全管理要求和規劃;
2、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公安信息網安全保密策略和技術規范,建設本級公安信息網的邊界接入、物理安全、網路安全、應用安全、數據安全、保密監督管理等技術防護手段。
公安信息網上的應用系統應當具備用戶管理、許可權管理、日誌審計等安全功能,不得留有後門程序或者繞過安全機制。重要應用系統應採用公安信息網數字證書進行身份認證和授權訪問。重要應用系統應將軟體源代碼留存備案。
未經公安部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建立公安信息網與其它網路的聯接,不得將公安信息網延伸到公安機關以外單位。
經公安部批准,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和標准,通過符合標准規范的邊界接入平台實現公安信息網與互聯網或者其它網路信息的安全交換。
公安信息網用戶不得越權訪問公安信息網,不得越權使用公安信息資源,不得泄露公安信息網上警務工作秘密、公民個人信息等不宜對外公開的信息。
公安信息網用戶應當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安全檢查或者安全案事件調查,不得蓄意干擾、屏蔽、卸載、拆除安全保密監控程序或者監測設備。

法律依據
《公安信息網安全管理規定(試行)》
第二十九條 公安部按年度組織開展全國公安信息網安全檢查工作。地方公安機關應當定期開展本區域內公安信息網安全檢查,並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報告安全檢查結果、落實安全整改要求。

❾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2.0國家標准

等級保護2.0標准體系主要標准如下:1.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條例2.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劃分准則3.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實施指南4.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定級指南5.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6.網路安全等級保護設計技術要求7.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測評要求8.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測評過程指南。
第一級(自主保護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級(指導保護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
第三級(監督保護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
第四級(強制保護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損害;
第五級(專控保護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損害
相較於1.0版本,2.0在內容上到底有哪些變化呢?
1.0定級的對象是信息系統,2.0標準的定級的對象擴展至:基礎信息網路、雲計算平台、物聯網、工業控制系統、使用移動互聯技術的網路以及大數據平台等多個系統,覆蓋面更廣。
再者,在系統遭到破壞後,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的由原來的最高定為二級改為現在的最高可以定為三級。
最後,等保2.0標准不再強調自主定級,而是強調合理定級,系統定級必須經過專家評審和主管部門審核,才能到公安機關備案,定級更加嚴格。
總結通過建立安全技術體系和安全管理體系,構建具備相應等級安全保護能力的網路安全綜合防禦體系,開展組織管理、機制建設、安全規劃、通報預警、應急處置、態勢感知、能力建設、監督檢查、技術檢測、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經費保障等工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一條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國家鼓勵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外的網路運營者自願參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

❿ 通信網路安全防護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通信網路安全的管理,提高通信網路安全防護能力,保障通信網路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信業務經營者和互聯網域名服務提供者(以下統稱「通信網路運行單位」)管理和運行的公用通信網和互聯網(以下統稱「通信網路」)的網路安全防護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互聯網域名服務,是指設置域名資料庫或者域名解析伺服器,為域名持有者提供域名注冊或者權威解析服務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網路安全防護工作,是指為防止通信網路阻塞、中斷、癱瘓或者被非法控制,以及為防止通信網路中傳輸、存儲、處理的數據信息丟失、泄露或者被篡改而開展的工作。第三條通信網路安全防護工作堅持積極防禦、綜合防範、分級保護的原則。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以下簡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通信網路安全防護工作的統一指導、協調和檢查,組織建立健全通信網路安全防護體系,制定通信行業相關標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通信管理局)依據本辦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通信網路安全防護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檢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與通信管理局統稱「電信管理機構」。第五條通信網路運行單位應當按照電信管理機構的規定和通信行業標准開展通信網路安全防護工作,對本單位通信網路安全負責。第六條通信網路運行單位新建、改建、擴建通信網路工程項目,應當同步建設通信網路安全保障設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驗收和投入運行。
通信網路安全保障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費用,應當納入本單位建設項目概算。第七條通信網路運行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已正式投入運行的通信網路進行單元劃分,並按照各通信網路單元遭到破壞後可能對國家安全、經濟運行、社會秩序、公眾利益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別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
電信管理機構應當組織專家對通信網路單元的分級情況進行評審。
通信網路運行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通信網路單元的劃分和級別,並按照前款規定進行評審。第八條通信網路運行單位應當在通信網路定級評審通過後三十日內,將通信網路單元的劃分和定級情況按照以下規定向電信管理機構備案:
(一)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集團公司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請辦理其直接管理的通信網路單元的備案;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子公司、分公司向當地通信管理局申請辦理其負責管理的通信網路單元的備案;
(二)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者向作出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決定的電信管理機構備案;
(三)互聯網域名服務提供者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第九條通信網路運行單位辦理通信網路單元備案,應當提交以下信息:
(一)通信網路單元的名稱、級別和主要功能;
(二)通信網路單元責任單位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三)通信網路單元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
(四)通信網路單元的拓撲架構、網路邊界、主要軟硬體及型號和關鍵設施位置;
(五)電信管理機構要求提交的涉及通信網路安全的其他信息。
前款規定的備案信息發生變化的,通信網路運行單位應當自信息變化之日起三十日內向電信管理機構變更備案。
通信網路運行單位報備的信息應當真實、完整。第十條電信管理機構應當對備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核查,發現備案信息不真實、不完整的,通知備案單位予以補正。第十一條通信網路運行單位應當落實與通信網路單元級別相適應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按照以下規定進行符合性評測:
(一)三級及三級以上通信網路單元應當每年進行一次符合性評測;
(二)二級通信網路單元應當每兩年進行一次符合性評測。
通信網路單元的劃分和級別調整的,應當自調整完成之日起九十日內重新進行符合性評測。
通信網路運行單位應當在評測結束後三十日內,將通信網路單元的符合性評測結果、整改情況或者整改計劃報送通信網路單元的備案機構。第十二條通信網路運行單位應當按照以下規定組織對通信網路單元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及時消除重大網路安全隱患:
(一)三級及三級以上通信網路單元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安全風險評估;
(二)二級通信網路單元應當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風險評估。
國家重大活動舉辦前,通信網路單元應當按照電信管理機構的要求進行安全風險評估。
通信網路運行單位應當在安全風險評估結束後三十日內,將安全風險評估結果、隱患處理情況或者處理計劃報送通信網路單元的備案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