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使用民法典抵抗網路暴力
網路暴力是一種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的暴力形式,它是指一類由網民發表在網路上的並且具有「誹謗性、誣蔑性、侵犯名譽、損害權益和煽動性」這五個特點的言論、文字、圖片、視頻,這一類言論、文字、圖片、視頻會針對他人的名譽、權益與精神造成損害,人們習慣稱其為「網路暴力」。網路暴力能針對當事人的名譽、權益與精神造成損害,而且它已經打破了道德底線,往往也伴隨著侵權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亟待運用教育、道德約束、法律等手段進行規范。網路暴力是網民在網路上的暴力行為,是社會暴力在網路上的延伸。網民們若想獲得自由表達的權利,也要擔當起維護網路文明與道德的使命,至少,要保持必要的理性、客觀。
2019年12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根據規定,網路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產者、平台不得開展網路暴力、人肉搜索、深度偽造、流量造假、操縱賬號等違法活動。[1]
網路暴力事件加速個人信息的泄漏,引發社會恐慌,阻礙和諧社會的進程。2012年4月半月談對公民如何保護個人信息權進行了網路調查,參與人數4142人。其中對於個人信息是否泄漏的調查數據顯示:30%的人多次遭遇信息泄漏狀況,40%的人偶爾有信息泄漏的狀況,僅15%的人極少遭遇此情況,且15%的人對自己信息是否泄漏尚不清楚。由此可見,至少70%以上的人遭遇過不同程度的個人信息泄漏狀況,個人信息安全關繫到個體的切身利益,個人信息遭到侵犯,使得當事人缺乏安全感,容易引發不安情緒。
而對於個人信息存在哪些安全隱患方面,52%的人認為機構或網站擅自將個人信息泄漏或販賣給其他機構或個人,23%的人認為個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用於詐騙等犯罪行為,18%的人認為機構或網站的個人信息保管機制不健全,5%的人認為個人在上網時遭遇「釣魚網站」,而僅有2%的人認為是其他原因。很明顯98%以上的人所認為的安全隱患都與網路有關。
網路暴力事件侵犯了當事人的名譽權、隱私權,泄漏了網民的個人信息,更加增強了個人信息的安全風險,引發了社會的恐慌情緒。網路空間和現實社會是有共通之處的,有的學者則直接認為,「網路空間」也是「現實社會」,只不過它是一種通過虛擬技術進行信息交流和傳播的新型媒介而已。按照這樣的說法,網路空間,是人們生活的空間,是一個以虛擬為形式的「現實社會」。那麼,在這樣一個社會所受到的一切影響也必然會作用到現實社會。網路暴力是「輿論」場域的群體性紛爭,以道德的名義對當事人進行討伐,可以說是網路自由的異化,這無疑阻礙了和諧網路社會的構建。與現實社會的暴力行為相比,網路暴力參與的群體更廣,傳播速度更快,因此某些意義上說,可能比現實社會的暴力產生的危害更大。網路暴力的產生雖然時間不長,但是危害大、影響范圍廣,而且蔓延趨勢嚴重
2. 民法典規定網路隱私侵權怎麼判
民法典規定網路隱私侵權的,一般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造成嚴重後果,觸犯刑法的,還應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3. 網路安全法涵蓋了網路安全治理相關的全部法律規則嗎
《網路安全法》沒有涵蓋網路安全治理相關的全部法律規則。
《網路安全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軍事網路的安全保護,由中央軍事委員會另行規定。」
《網路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這里就要根據《民法典》來裁定。
網路詞條:網路安全法
4. 關於網路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主體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在《刑法》、《民法通(總)則》、《侵權責任法》、《合同法》等法律中有相應的規定,同時有30多個條件、決定、答復對網路管理與安全發揮規范與調整作用。
有關於加強國際通信網路架構保護的若干規定、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文化部關於網路音樂發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見》等等諸如此類的法律法規,具體詳細內容可以到政策網路查閱。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是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網、化解網路風險的法律重器,是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網路安全法》將近年來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並為將來可能的制度創新做了原則性規定,為網路安全工作提供切實法律保障。本法在以下幾個方面值得特別關註:
5. 民法典中是如何明確個人信息保護規則
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初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其中,人格權獨立成編,並對此前受到各方關注的個人信息做出了規定。有專家指出,這是首次從民事基本法層面明確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行為規范。
此次人格權編草案則對個人信息的規定進行了進一步細化,例如明確了個人信息的定義;收集個人信息應當遵循的原則;保證個人信息的存儲安全等。
「草案中的條文雖然不是很多,但是細化了《民法總則》中的有關規定,確立了保護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的基本原則,也使得個人信息在民法層面的保護得到加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新寶說,人格權中增加個人信息保護的條款,在各國立法實踐中具有開創性意義。
隱私護衛隊注意到,此次草案中對「個人信息」延續了《網路安全法》中的定義,即個人信息指的是能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的信息。而在國家標准《信息安全技術 個人信息安全規范》中,個人信息既包括自然人身份信息,又包括能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的信息。對此,張新寶說,法律草案的一審稿往往只是框架。一審稿發布後,全國人代會廣泛聽取專家和社會意見,對草案進行調整和打磨。個人信息作何具體定義,將來是否會有變化,還要看接下來的調整過程。
此外,針對此前頗受關注的個人信息刪除難、注銷難等情況。草案中還明確了自然人可以請求信息持有人及時刪除個人信息的情況,即在存在非法收集、使用信息的行為;持有侵害自然人合法權益的信息;持有的信息儲存期限依法已經屆滿;根據特定目的,持有已經沒有必要等。
若自然人明確拒絕 收集使用其自行公開的個人信息仍須承擔民事責任
近年來,隨著網路技術快速發展,利用爬蟲等技術收集網路上公開個人信息進行再利用的個案引起不少爭議。
此次的草案中規定,以下幾種情況下,收集、使用公開個人信息不承擔民事責任。包括在自然人同意范圍內;進行學術研究、課堂教學或統計等行為;為維護公序良俗的必要行為等。
其中,草案指出使用自然人自行公開或者其他已合法公開的信息亦不承擔民事責任,但使用該信息侵害該自然人重大利益或自然人明確拒絕他人使用的除外。
這意味著,如果自然人本人明確拒絕,即使是已經自行公開的個人信息,他人收集或使用也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這無疑對違背自然人意願收集、使用公開個人信息的行為提供了直接的維權途徑,而對現今依靠二次利用公開信息開展業務的企業提出了新的課題。
曾經代理徐玉玉案的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袁椿暉在接受南都采訪時亦表示,此次在民法層面確定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在未來保護自然人的權益、提起訴訟奠定了一個基礎。
本文來源:南方都市報
6. 我國在互聯網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
法律分析:互聯網法律法規主要包括《網路安全法》及《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等。 同時,國家部委有30多個條件、決定、答復對網路管理與安全發揮規范與調整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子商務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所稱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對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利用信息網路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不適用本法。
7. 網路安全法是屬於民法么
不是民法,是行政法
8. 有關網路的法律法規
1、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保障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使用者的合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2、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為了規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滿足公眾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的需求,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規定,2005年9月25日起施行。
3、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的服務活動。
4、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程序規則
《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程序規則》,是為了保證域名爭議解決程序的公正性、方便性及快捷性,根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的規定而制定。
5、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
為了解決互聯網路域名爭議,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的規定,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因互聯網路域名的注冊或者使用而引發的爭議。所爭議域名應當限於由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負責管理的「.CN」、「.中國」域名。但是,所爭議域名注冊期限滿兩年的,域名爭議解決機構不予受理。
(8)走進民法典網路安全法擴展閱讀:
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