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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廠網路安全管理規定

發布時間: 2022-08-16 05:30:22

『壹』 電網和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及調度數據網路安全防護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

《電網和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及調度數據網路安全防護規定》已經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6月8日起施行。
主任李榮融
二○○二年五月八日

『貳』 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防範黑客及惡意代碼等對電力二次系統的攻擊侵害及由此引發電力系統事故,建立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體系,保障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工作應當堅持安全分區、網路專用、橫向隔離、縱向認證的原則,保障電力監控系統和電力調度數據網路的安全。第三條電力二次系統的規劃設計、項目審查、工程實施、系統改造、運行管理等應當符合本規定的要求。第二章技術措施第四條發電企業、電網企業、供電企業內部基於計算機和網路技術的業務系統,原則上劃分為生產控制大區和管理信息大區。
生產控制大區可以分為控制區(安全區Ⅰ)和非控制區(安全區Ⅱ);管理信息大區內部在不影響生產控制大區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各企業不同安全要求劃分安全區。
根據應用系統實際情況,在滿足總體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簡化安全區的設置,但是應當避免通過廣域網形成不同安全區的縱向交叉連接。第五條電力調度數據網應當在專用通道上使用獨立的網路設備組網,在物理層面上實現與電力企業其它數據網及外部公共信息網的安全隔離。
電力調度數據網劃分為邏輯隔離的實時子網和非實時子網,分別連接控制區和非控制區。第六條在生產控制大區與管理信息大區之間必須設置經國家指定部門檢測認證的電力專用橫向單向安全隔離裝置。
生產控制大區內部的安全區之間應當採用具有訪問控制功能的設備、防火牆或者相當功能的設施,實現邏輯隔離。第七條在生產控制大區與廣域網的縱向交接處應當設置經過國家指定部門檢測認證的電力專用縱向加密認證裝置或者加密認證網關及相應設施。第八條安全區邊界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禁止任何穿越生產控制大區和管理信息大區之間邊界的通用網路服務。
生產控制大區中的業務系統應當具有高安全性和高可靠性,禁止採用安全風險高的通用網路服務功能。第九條依照電力調度管理體制建立基於公鑰技術的分布式電力調度數字證書系統,生產控制大區中的重要業務系統應當採用認證加密機制。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條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負責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的監管,制定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技術規范並監督實施。
電力企業應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電力二次系統安全管理制度,將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工作及其信息報送納入日常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落實分級負責的責任制。
電力調度機構負責直接調度范圍內的下一級電力調度機構、變電站、發電廠輸變電部分的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的技術監督,發電廠內其它二次系統可由其上級主管單位實施技術監督。第十一條建立電力二次系統安全評估制度,採取以自評估為主、聯合評估為輔的方式,將電力二次系統安全評估納入電力系統安全評價體系。
對生產控制大區安全評估的所有記錄、數據、結果等,應按國家有關要求做好保密工作。第十二條建立健全電力二次系統安全的聯合防護和應急機制,制定應急預案。電力調度機構負責統一指揮調度范圍內的電力二次系統安全應急處理。
當電力生產控制大區出現安全事件,尤其是遭受黑客或惡意代碼的攻擊時,應當立即向其上級電力調度機構報告,並聯合採取緊急防護措施,防止事件擴大,同時注意保護現場,以便進行調查取證。第十三條電力二次系統相關設備及系統的開發單位、供應商應以合同條款或保密協議的方式保證其所提供的設備及系統符合本規定的要求,並在設備及系統的生命周期內對此負責。
電力二次系統專用安全產品的開發單位、使用單位及供應商,應當按國家有關要求做好保密工作,禁止關鍵技術和設備的擴散。第十四條電力調度機構、發電廠、變電站等運行單位的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實施方案須經過上級信息安全主管部門和相應電力調度機構的審核,方案實施完成後應當由上述機構驗收。
接入電力調度數據網路的設備和應用系統,其接入技術方案和安全防護措施須經直接負責的電力調度機構核准。第十五條電力企業和相關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
對於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對於因違反本規定,造成電力二次系統故障的,由其上級單位按相關規程規定進行處理;發生電力二次系統設備事故或者造成電力事故的,按國家有關電力事故調查規定進行處理。

『叄』 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電力監控系統的信息安全管理,防範黑客及惡意代碼等對電力監控系統的攻擊及侵害,保障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根據《電力監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電力監控系統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工作應當落實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按照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有關要求,堅持「安全分區、網路專用、橫向隔離、縱向認證」的原則,保障電力監控系統的安全。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電力監控系統,是指用於監視和控制電力生產及供應過程的、基於計算機及網路技術的業務系統及智能設備,以及做為基礎支撐的通信及數據網路等。第四條本規定適用於發電企業、電網企業以及相關規劃設計、施工建設、安裝調試、研究開發等單位。第五條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第二章技術管理第六條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內部基於計算機和網路技術的業務系統,應當劃分為生產控制大區和管理信息大區。

生產控制大區可以分為控制區(安全區 I)和非控制區(安全區Ⅱ);管理信息大區內部在不影響生產控制大區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各企業不同安全要求劃分安全區。

根據應用系統實際情況,在滿足總體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簡化安全區的設置,但是應當避免形成不同安全區的縱向交叉聯接。第七條電力調度數據網應當在專用通道上使用獨立的網路設備組網,在物理層面上實現與電力企業其它數據網及外部公用數據網的安全隔離。

電力調度數據網劃分為邏輯隔離的實時子網和非實時子網,分別連接控制區和非控制區。第八條生產控制大區的業務系統在與其終端的縱向聯接中使用無線通信網、電力企業其它數據網(非電力調度數據網)或者外部公用數據網的虛擬專用網路方式(VPN)等進行通信的,應當設立安全接入區。第九條在生產控制大區與管理信息大區之間必須設置經國家指定部門檢測認證的電力專用橫向單向安全隔離裝置。

生產控制大區內部的安全區之間應當採用具有訪問控制功能的設備、防火牆或者相當功能的設施,實現邏輯隔離。

安全接入區與生產控制大區中其他部分的聯接處必須設置經國家指定部門檢測認證的電力專用橫向單向安全隔離裝置。第十條在生產控制大區與廣域網的縱向聯接處應當設置經過國家指定部門檢測認證的電力專用縱向加密認證裝置或者加密認證網關及相應設施。第十一條安全區邊界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禁止任何穿越生產控制大區和管理信息大區之間邊界的通用網路服務。

生產控制大區中的業務系統應當具有高安全性和高可靠性,禁止採用安全風險高的通用網路服務功能。第十二條依照電力調度管理體制建立基於公鑰技術的分布式電力調度數字證書及安全標簽,生產控制大區中的重要業務系統應當採用認證加密機制。第十三條電力監控系統在設備選型及配置時,應當禁止選用經國家相關管理部門檢測認定並經國家能源局通報存在漏洞和風險的系統及設備;對於已經投入運行的系統及設備,應當按照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的要求及時進行整改,同時應當加強相關系統及設備的運行管理和安全防護。生產控制大區中除安全接入區外,應當禁止選用具有無線通信功能的設備。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條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是電力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電力企業應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管理制度,將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工作及其信息報送納入日常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落實分級負責的責任制。

電力調度機構負責直接調度范圍內的下一級電力調度機構、變電站、發電廠涉網部分的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的技術監督,發電廠內其它監控系統的安全防護可以由其上級主管單位實施技術監督。第十五條電力調度機構、發電廠、變電站等運行單位的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實施方案必須經本企業的上級專業管理部門和信息安全管理部門以及相應電力調度機構的審核,方案實施完成後應當由上述機構驗收。

接入電力調度數據網路的設備和應用系統,其接入技術方案和安全防護措施必須經直接負責的電力調度機構同意。

『肆』 電力系統安全級別分幾級

等級保護是我們國家的基本網路安全制度、基本國策,也是一套完整和完善的網路安全管理體系。遵循等級保護相關標准開始安全建設是目前企事業單位的普遍要求,也是國家關鍵信息基礎措施保護的基本要求。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共分為五級:

① 第一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② 第二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

③ 第三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

④ 第四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損害;

⑤ 第五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損害。

證書案例

『伍』 電網和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及調度數據網路安全防護規定的本規定細則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與電力生產和輸配過程直接相關的計算機監控系統及調度數據網路。
本規定所稱「電力監控系統」,包括各級電網調度自動化系統、變電站自動化系統、換流站計算機監控系統、發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配電網自動化系統、微機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水調自動化系統和水電梯級調度自動化系統、電能量計量計費系統、實時電力市場的輔助控制系統等;「調度數據網路」包括各級電力調度專用廣域數據網路、用於遠程維護及電能量計費等的調度專用撥號網路、各計算機監控系統內部的本地區域網絡等。
第三條電力系統安全防護的基本原則是:電力系統中,安全等級較高的系統不受安全等級較低系統的影響。電力監控系統的安全等級高於電力管理信息系統及辦公自動化系統,各電力監控系統必須具備可靠性高的自身安全防護設施,不得與安全等級低的系統直接相連。
第四條電力監控系統可通過專用區域網實現與本地其他電力監控系統的互聯,或通過電力調度數據網路實現上下級異地電力監控系統的互聯。各電力監控系統與辦公自動化系統或其他信息系統之間以網路方式互聯時,必須採用經國家有關部門認證的專用、可靠的安全隔離設施。
第五條建立和完善電力調度數據網路,應在專用通道上利用專用網路設備組網,採用專線、同步數字序列、准同步數字序列等方式,實現物理層面上與公用信息網路的安全隔離。電力調度數據網路只允許傳輸與電力調度生產直接相關的數據業務。
第六條電力監控系統和電力調度數據網路均不得和互聯網相連,並嚴格限制電子郵件的使用。
第七條建立健全分級負責的安全防護責任制。各電網、發電廠、變電站等負責所屬范圍內計算機及信息網路的安全管理;各級電力調度機構負責本地電力監控系統及本級電力調度數據網路的安全管理。
各相關單位應設置電力監控系統和調度數據網路的安全防護小組或專職人員,相關人員應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安全防護第一責任人。
第八條各有關單位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護方案,新接入電力調度數據網路的節點和應用系統,須經負責本級電力調度數據網路機構核准,並送上一級電力調度機構備案;對各級電力調度數據網路的已有節點和接入的應用系統,應當認真清理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應盡快解決並及時向上一級電力調度機構報告。
第九條各有關單位應制定安全應急措施和故障恢復措施,對關鍵數據做好備份並妥善存放;及時升級防病毒軟體及安裝操作系統漏洞修補程序;加強對電子郵件的管理;在關鍵部位配備攻擊監測與告警設施,提高安全防護的主動性。在遭到黑客、病毒攻擊和其他人為破壞等情況後,必須及時採取安全應急措施,保護現場,盡快恢復系統運行,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向上級電力調度機構和本地信息安全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條與電力監控系統和調度數據網路有關的規劃設計、工程實施、運行管理、項目審查等都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並加強日常安全運行管理。造成電力監控系統或調度數據網路安全事故的,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造成嚴重影響和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規定施行後,各有關單位要全面清理和審查現行相關技術標准,發現與本規定不一致或安全防護方面存在缺陷的,應及時函告國家經貿委;屬於企業標準的,應由本企業及時予以修訂。
第十二條本規定由國家經貿委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2002年6月8日起施行。

『陸』 求一份電廠通訊機房的管理制度

第一條 管理范圍
本制度所包括機房范圍及責任分工情況如附表所示.
凡表中所有機房涉及安全,運行,衛生等內容,均在本制度管理范圍之內.
第二條 機房出入管理
一,內部工作人員出入機房許可權劃分申請,批復管理
1.根據工作需要,由相關業務組組長制訂內部人員出入機房建議名單,報請部門技術負責人審核,領導批准後,由門禁系統管理員在門禁系統中相應分配出入許可權,批復申請存檔.
2.對於新進入本部門並從事機房設備維護,值班等工作的人員,由本業務組長提出申請,報請部門技術負責人審核,領導批准後,由門禁系統管理員在門禁系統中相應分配出入許可權,批復申請存檔,同時填寫《出入機房許可權新增,取消登記表》(表樣附後).
3.對於調出本部門或內部工作調整等已不在機房工作的人員,要在離崗的同時,由門禁系統管理員將出入機房許可權取消,同時填寫《出入機房許可權新增,取消登記表》.
二,外部人員進入機房申請,批准,登記管理
1.集團公司內有關領導檢查工作,以及外單位人員前來參觀或有關上級業務部門前來檢查工作,必須要進入機房時,應由通訊信息中心領導或其指定人員陪同,並通知值班人員開門後進入,同時在《要害部門出入登記簿》(表樣附後)上做好記錄.
2.外單位施工和檢修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機房時,必須經通訊信息中心領導同意並由通訊信息中心相關業務組長帶領,辦理登記手續.在值班人員陪同下進入機房指定區域,在此期間不得進行與自己工作無關的活動,必須做到文明施工,並認真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工作結束後,應及時通知值班人員辦理驗收離場手續.
三,無人值守機房的機械鑰匙應統一由各機房管理責任人負責管理,凡是非允許正常進入人員要進入無人值守機房必須登記,相關業務組進機房要經該業務組長在《進入無人值守機房申請單》(表樣附後)上簽字,然後到機房管理責任人處拿鑰匙,鑰匙當天用完後要及時歸還.
四,對於出入機房的人員情況,要求機房內外視頻監控設施作好攝像記錄,機房內要24小時保證監控照明,夜間由值班人員負責機房門外有必要的燈光照明,以保證攝像質量.攝像時間原則上保留30天,過期沒有意外情況發生時,由數據組長安排工作人員每天檢查並刪除過期文件;發生意外情況時,由通訊信息中心領導,數據組長,相關機房管理責任人與公安保衛部門共同對資料進行分析處理.
第三條 供配電和弱電管理
一,系統資料
機房供配電,弱電系統在建設完成後,由施工單位提供竣工資料,包括供配電系統圖,管線連接圖,弱電管線圖,測試報告,配線表等資料,包括電子版和紙質兩種,由本部門資料員保存備查.根據電子版資料,由各機房責任人將供配電系統圖,管線連接圖,弱電管線圖,配線表製作成彩色A1圖紙,在機房懸掛,以備工作人員使用.
在資料完成的基礎上,由施工單位進行現場培訓,詳細說明系統結構和線路走向,相關業務組長負責監督本業務組維護和值班人員掌握全部情況,做到在發生問題時能夠及時判斷故障點,能夠及時處理,無法獨立完成此項工作者,視為不合格員工.對於不合格員工,專門組織為期一天的再培訓,考核合格後正常上崗;不合格者由相關業務組長提出處理意見,報部門領導同意後進行有關崗位調整.
二,強電負荷
1.負荷監控.機房現有設備的負荷統計由機房管理責任人負責完成,要求能夠反映出三相中各相負荷情況,以此為基礎形成設備負荷情況圖,按照1.5倍的設備負荷進行電纜的配置.在無新增負荷的情況下,每月的5日進行一次負荷監控,對於負荷變化情況要進行比較分析,分析結果報部門技術負責人審核後採取相應措施.
2.新增負荷.新增設備必須明確負荷,以保證總負荷所需電纜截面積不能超過電纜總平方數的2/3,一旦超過,由機房管理責任人提出書面申請報部門技術負責人審核,領導同意,並更換電纜後才能新增設備.不允許不計算負荷就盲目新增設備的情況出現,一旦發生,追究機房管理責任人責任.
三,新增,調整線路
機房供配電,弱電管路建設完成後,一般情況不允許再打開.特殊情況下需要新增,調整線路時,由機房管理責任人提出書面申請報部門技術負責人審核,領導同意後方可進行.工作完成後需要對供配電,弱電圖紙進行修訂,以符合現狀.同時將打開的管道進行恢復,將原有的線纜監測,保護系統等全面恢復.
弱電配線管理系統需要固定安裝在機房操作終端中,機房管理人員應每天對配線有關情況進行監測,新增或調整時,作好登記.
四,故障
供配電設施發生故障時,要求工作人員能夠按照供配電有關圖紙及培訓後掌握的知識進行故障點的判斷,逐級查找問題的根源,對於內部問題需立即著手解決,對於上級電力部門的問題,在及時聯系供電部門有關人員的同時,報告業務組長進行問題的分析與處理.對於每一次問題,處理完成後要求編制事故分析報告,報部門技術負責人審核,領導閱後存檔.通過事故吸取教訓,避免以後類似事故的發生.
弱電設施發生故障時,要求工作人員使用測試儀器對線路,設備進行測試,根據測試結果判定故障所在,屬設備問題進行維護或更換相關部件;屬線路問題,應根據故障點分析是否有人為破壞或鼠害等情況的發生;屬配線架故障,應調整使用埠,若容量已不足,則立即編制維修計劃,按物資采購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條 環境管理
一,防水
機房需要做防水保護,尤其是帶有窗戶的機房,需要對窗戶做嚴格處理,防止水浸入機房,造成事故.防水的重點是空調上水,排水,冷凝等方面產生的水,要求每天由機房工作人員以現場或遠程監測的方式進行漏水監測,嚴防漏水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事故,需要立即切斷水源,由工作人員打開地板,盡快將水運送出機房,將損失降到最低.
二,溫度,濕度
機房溫度標准為19―25℃,相對濕度標准為35%-65%,通過兩種方式進行檢測,一是機房內的溫濕度計,二是空調顯示的溫,濕度.以機房溫濕度計為准,但是兩者的溫度相差不能超過2℃,濕度相差不能超過5%.溫濕度監測的重點時期為每年5-9月份,要求工作人員在此期間必須上午,下午各兩次在機房觀察變化情況;其它月份每天上午,下午各檢測一次.工作人員在檢測後需繪制溫濕度變化曲線表,並註明檢測日期,時間及天氣情況.如果有特殊情況發生,需馬上報告業務組長,由業務組長安排處理.
要求機房工作人員能夠熟練使用溫濕度計,根據溫度情況計算出當時的濕度;對於需加水檢測的溫濕度計,需保證貯水裝置不缺水.
三,防盜
1.出入機房必須及時關閉設備通道門,人員通道門.
2.機房內設有窗戶的夜間必須關閉並上鎖.
3.值班人員對於外來人員或部門內無許可權人員不能隨意開門,按規定程序辦理出入手續.
四,氣味
密閉機房必須安裝新風設施,對於新風設施要求工作人員熟悉掌握其工作原理,工作設定方式,對於新建機房需要加大新風系統的使用頻率,以及時,盡快將有害氣體排出室外.到一定程度後可以再進行調整,以降低用電量,同時不致於影響機房工作人員身體健康.
第五條 著裝和衛生管理
一,定期打掃衛生
1.有人值守機房內部衛生應每天進行清理,周五下午下班前兩小時由機房管理責任人組織工作人員按分工徹底清理一次;無人值守機房每周清理一次,時間根據業務工作情況確定.清理時不可用笤帚和過濕的拖把擦拭地板,而應使用吸塵器和專用拖把,以保證機房內不會有揚塵,不會滲水到防靜電地板下以及增加機房濕度.
2.通訊信息中心值班室衛生每天由夜班值班人員於交班前打掃,包括地面,床鋪,桌椅,設備等,確保值班環境整潔.
二,機房工作人員穿著要求
1.機房工作人員要求在機房必須穿防靜電工作服和拖鞋,出機房必須脫後放置原位.拖鞋每周清洗一次,工作服兩周清洗一次,不得穿著臟工作服,損壞部門形象並造成環境污染.
2.外來人員必須穿鞋套出入機房,用過的鞋套放置在專用垃圾桶中,定時丟棄.
第六條 機房設施定期維護
一,季度維護
1.為機房內所有設備除塵.
2.檢查清洗空調系統.
3.排除設備在使用中出現的故障和缺陷.
4.檢查,測試機房電源工作情況,並做好維護記錄.每季第一周的周六為供配電,弱電設施檢修日,由相關業務組長帶領工作人員對總配電櫃,樓層配電櫃,橋架,金屬管,電纜,插座,配線架進行逐一檢查,對於查出的問題,現場能夠處理的,要求現場進行處理.現場無法處理的,形成情況匯總和整改措施報部門技術負責人審核,領導同意後由專業施工隊伍處理.
5.UPS系統的充放電操作.
6.其他檢查.
二,換季維護
1.完成季度維護的內容.
2.檢查空調,保證無故障,檢查排泄水管道.
3.檢查各種電纜和導線的固定,走向及通電後溫升情況是否符合要求.
4.檢查各種安全設備,防火設備及報警設備.
5.雨季來臨之前,檢查機房防水,防雷電措施情況.
6.其他檢查.
三,針對重大任務的設備維護
1.完成季度維護內容.
2.根據任務要求,重點檢查相關設備的工作情況.
3.需臨時增設一些設備,事先安裝並調試.
4.其他有關設備維護.
第七條 安全消防管理
一,機房安全消防工作具體由機房管理責任人全權負責.
二,機房內應按規定配備適用於電器設備的專用滅火器,並定期更換.有條件的可以配置自動防滅火系統,要求機房工作人員必須全部掌握消防系統的處理技能,能夠在火情發生時及時啟動防火系統或立即採取其它措施滅火,使火災影響降至最低,同時報警.
三,機房內嚴禁吸煙和使用電爐,不得隨意使用明火.
四,嚴格禁止攜帶與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機房,特別是危險,易燃和易爆物品.機房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如紙箱和廢紙等.
五,機房內的電源和插座為機房設備專用,非機房設備不得使用機房電源,工作人員離開機房時,關閉不用設備的電源.
六,機房內嚴禁存放任何食品,要經常檢查有無老鼠,一旦發現,應立即採取措施.
第八條 值班
一,按排定值班表輪流值班.
二,正常工作時間內,根據業務性質由機房管理責任人提出值班意見報部門技術負責人審核,領導同意後執行.
三,下班時間的值班為總值班,由部門技術負責人和通訊組,數據組,外線組業務組長一起將各組人員全部進行值班排定,值班以遠程監測為主,現場巡查為輔的手段進行,巡查夜間安排22:30和5:30各一次.一般情況下,23:00開始可以在值班室休息,除巡查外,必須在值班室值班,不得出現脫崗現象.有問題發生時,屬本身業務職責范圍內的應立即進行處理,不屬本身業務職責范圍的應及時報告相關業務組長,由該業務組長負責組織處理;若需業務組間協調處理,則由該業務組長匯報部門技術負責人及部門領導,由技術負責人組織處理.值班人員第二天交班後可休息半天,以讓值班人員恢復體力.
四,交班要求.交班必須准時,認真,接班人未到崗,交班人不得離崗.
1.交接班內容:機房現場及設備運行狀況;故障情況;設備和電路的變更及閉塞情況;備品備件,文件資料,工具儀表,溫濕度;相關業務通知;上級指示以及需由接班人繼續處理的問題.
2.交接方法:交班人員應將交接內容逐項檢查核實並確認無誤,並將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情況通知相關機房接班人員,在交接班日誌上簽字後,交班人方可離崗.交接班過程中發生故障或事故,應暫停交接,以交班人員為主,接班人協助共同處理,直至障礙或事故消除或處理告一段落後,再繼續交接.因漏交或錯交產生的問題,由交班人員承擔責任;因漏接或錯接而產生的問題,由接班人承擔責任,交接雙方均未發現的問題,由雙方承擔責任.

樓上的是計算機房的
既然是同行
我是鞍山電廠的
伱信我還是信他

『柒』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電力監管規章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
(第26號)

《關於廢止部分電力監管規章的決定》已經2008年1月8日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主 席 尤權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關於廢止部分電力監管規章的決定

為推進依法實施電力監管,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12號)的要求,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對電力監管規章進行了全面的清理。經過清理,現決定廢止下列16件規章:

1.《電力工業生產建設全過程安全監察的規定》(能源安保〔1992〕748號 1992年8月15日能源部發布)

2.《進網作業電工管理辦法》(能源部令第9號 1992年9月3日能源部發布)

3.《水電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暫行辦法》(電水農〔1993〕583號 1993年12月27日電力工業部發布)

4.《電力工業部關於電網與發電廠、電網與電網並網運行的規定(試行)》(電政法〔1994〕315號 1994年5月21日電力工業部發布)

5.《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電建〔1995〕671號 1995年11月6日電力工業部發布)

6.《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電安生〔1995〕687號 1995年11月14日電力工業部發布)

7.《電力安全監察規定》(電安生〔1995〕687號 1995年11月14日電力工業部發布)

8.《並入電網運行的公用發電廠電力生產安全管理規定》(電安生〔1996〕308號 1996年5月13日電力工業部發布)

9.《電力建設施工機械設備事故調查處理規定》(電建〔1996〕381號 1996年6月28日電力工業部發布)

10.《外商承包中國境內電力建設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管理規定》(電建〔1996〕638號 1996年9月19日電力工業部發布)

11.《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安生〔1996〕640號 1996年9月18日電力工業部發布)

12.《關於規范購電合同管理的暫行辦法》(電經〔1996〕657號 1996年9月29日電力工業部發布)

13.《水電站大壩安全注冊規定》(電安生〔1996〕658號 1996年10月3日電力工業部發布)

14.《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辦法》(電安生〔1997〕25號 1997年1月15日電力工業部發布)

15.《水電建設施工設備事故調查處理規定》(電綜〔1998〕133號 1998年2月21日電力工業部發布)

16.《電網和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及調度數據網路安全防護規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30號 2002年5月8日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布)

『捌』 電力工業部關於頒發《並入電網運行的公用發電廠電力生產安全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

第五章 附則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電力生產安全管理,保證電力職工人身安全和電網安全穩定運行,適應電力體制改革發展的需要,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 電力工業部及省以上電網經營企業(以下簡稱「電網經營企業」),不僅要對直屬發電廠進行安全管理,對中外合資、合作以及其它各種類型合資、獨資建設、並入電網運行的公用發電廠也要納入電網安全管理范圍,對電力生產的安全實行統一的監督管理。第三條 所有並入電網運行的公用發電廠及其產權所有者和經營者都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和國務院電力主管部門頒布的電力安全生產規程、制度及與安全技術有關的標准。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網經營企業,並入電網運行的公用發電廠及其產權所有者和經營者。第五條 電力工業部及電網經營企業對並入其所管轄、經營電網運行的公用發電廠行使電力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職能。第六條 電力生產安全監督、管理應遵循的一般原則為:凡涉及職工人身安全和電網安全,涉及重大、特大事故的管理內容,由電網經營企業實行統一監督、歸口管理;對於不涉及職工安全及電網安全的管理內容,由上網電廠及其所有者和經營者自行管理。第七條 電網經營企業電力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的主要職責為:
1.組織對影響電網安全、穩定的重大設備事故進行調查;根據情況組織或參加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
2.對擬建、在建、運行的電廠涉及電網安全運行的重大技術問題進行指導監督;對電站鍋爐進行檢驗、登記。監督《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執行,歸口統計、上報事故報告。
3.傳達國家有關電力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組織電力生產企業參加各種安全專業會議、安全檢查或安全性評價,及時向企業通報事故信息。
4.對並網電廠制訂落實反事故措施提供必要的咨詢和幫助。
5.對在電力安全生產中作出顯著成績的電力生產企業進行表彰或獎勵。第八條 並網電廠必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體系。並網電廠安全管理機構業務上接受電網經營企業的安全監察機構的指導。第九條 產權所有者和經營者應按《電力法》規定,制定電廠內部安全生產責任制,並為保障電力安全生產提供組織和資金保障。第十條 並網電廠應積極參加電網經營企業組織的安全會議,安全技術交流等安全活動。第十一條 並網電廠必須接受對事故的調查,並負責反事故措施的落實;應按規定按時上報或抄報事故有關的報告、報表。第十二條 由於並網電廠原因引發或造成擴大的電網運行事故和重大、特大人身或設備事故,應按照《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規定的程序和內容組織調查組調查;並網電廠及有關方面要積極配合,並提供有關資料。第十三條 由電網經營企業代管電廠的人身、設備重大事故,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一般由代管單位按照《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組織調查,產權所有者和經營者可根據情況參加。第十四條 非電網經營企業直接管理的一般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可根據情況由並網電廠組織或參加事故調查;電網經營企業可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參加。第十五條 未構成職工人身死亡,未涉及電網安全,未構成重大、特大性質的事故,由並網電廠按《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自行調查、處理,電網經營企業的電力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監督。第十六條 並網電廠在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特大事故後(含當時不能認定,有可能構成的),應在24小時內向所在電網的電網經營企業安監部門報告。第十七條 並網電廠的事故報告、報表,應按《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有關規定向所在電網的電網經營企業安監部門上報。第十八條 電力工業部歸口管理的公司(如華能國際電力開發公司等)所經營電廠的事故報告、報表應同時抄報所在電網的電網經營企業安監部門。第十九條 電網經營企業代管的電廠的事故報告、報表,按對直屬企業管理方式統計、上報和考核。第二十條 事故報告、報表應及時、准確、完整。第二十一條 電網經營企業對並網電廠的事故報告的及時性、准確性及完整性進行監督評價,如有違反《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有關條款的事故定性,有權重新認定。第二十二條 公用發電廠是指由電網經營企業統一調度並且所發電量以送入電網銷售為主的各類電廠。

『玖』 電力系統信息安全遵循什麼原則,分幾個區

基本原則: 1)安全分區。電力二次系統劃分為控制、生產、管理、信息等四個安全工作區,重點保護 在安全區Ⅰ中的 SCADA 系統和安全區Ⅱ中的電力交易系統。 2)網路專用。電力調度數據網與電力數據通信網實現物理隔離,每個安全區使用各自的相 互邏輯隔離的 MPLS-VPN。 3)橫向隔離。安全區Ⅰ與安全區Ⅱ之間允許採用邏輯隔離;安全區Ⅰ、Ⅱ與安全區Ⅲ、Ⅳ 之間實現物理隔離。 4)縱向認證。
安全區Ⅰ、Ⅱ的縱向邊界部署縱向認證加密裝置;安全區Ⅲ、Ⅳ的縱向邊界 部署硬體防火牆。 安全分區: 安全區Ⅰ為實時控制區, 凡是具有實時監控功能的系統或其中的監控功能部分均應屬於安全 區Ⅰ。 安全區Ⅱ為非控制生產區, 原則上不具備控制功能的生產業務和批發交易業務系統均屬於該 區。安全區Ⅲ為生產管理區,該區的系統為進行生產管理的系統。安全區 IV 為管理信息區, 該區的系統為管理信息系統及辦公自動化系統。
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劃分為哪幾個安全區,是如何劃分的? 答:(1)安全區Ⅰ為實時控制區,凡是具有實時監控功能的系統或其中的監控功能部分均 應屬於安全區Ⅰ。(2)安全區Ⅱ為非控制生產區,原則上不具備控制功能的生產業務和批 發交易業務系統均屬於該區。(3)安全區Ⅲ為生產管理區,該區的系統為進行生產管理的 系統。(4)安全區IV為管理信息區,該區的系統為管理信息系統及辦公自動化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