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網路信息安全它的基本含義是什麼
網路信息安全是一門涉及計算機科學、網路技術、通信技術、密碼技術、信息安全技術、應用數學、數論、資訊理論等多種學科的綜合性學科。
它主要是指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及其系統中的數據受到保護,不受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網路服務不中斷。
主要特徵:
1. 完整性
指信息在傳輸、交換、存儲和處理過程保持非修改、非破壞和非丟失的特性,即保持信息原樣性,使信息能正確生成、存儲、傳輸,這是最基本的安全特徵。
2. 保密性
指信息按給定要求不泄漏給非授權的個人、實體或過程,或提供其利用的特性,即杜絕有用信息泄漏給非授權個人或實體,強調有用信息只被授權對象使用的特徵。
3. 可用性
指網路信息可被授權實體正確訪問,並按要求能正常使用或在非正常情況下能恢復使用的特徵,即在系統運行時能正確存取所需信息,當系統遭受攻擊或破壞時,能迅速恢復並能投入使用。可用性是衡量網路信息系統面向用戶的一種安全性能。
4. 不可否認性
指通信雙方在信息交互過程中,確信參與者本身,以及參與者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實同一性,即所有參與者都不可能否認或抵賴本人的真實身份,以及提供信息的原樣性和完成的操作與承諾。
5. 可控性
指對流通在網路系統中的信息傳播及具體內容能夠實現有效控制的特性,即網路系統中的任何信息要在一定傳輸范圍和存放空間內可控。除了採用常規的傳播站點和傳播內容監控這種形式外,最典型的如密碼的託管政策,當加密演算法交由第三方管理時,必須嚴格按規定可控執行。
2. 當今的網路安全,有四個主要特點
網路安全是整體的而不是割裂的、網路安全是動態的而不是靜態的、網路安全是開放的而不是封閉的、網路安全是共同的而不是孤立的。
3. 當今網路安全的四個主要特點是什麼
網路安全的四個主要特點是:網路安全是整體的而不是割裂的、網路安全是動態的而不是靜態的、網路安全是開放的而不是封閉的、網路安全是共同的而不是孤立的。
信息網路無處不在,網路安全已經成為一個關乎國家安全、國家主權和每一個互聯網用戶權益的重大問題。在信息時代,國家安全體系中的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都與【網路安全】密切相關。保證網路安全不是一勞永逸的。計算機和互聯網技術更新換代速度超出想像,網路滲透、攻擊威脅手段花樣翻新、層出不窮,安全防護一旦停滯不前則無異於坐以待斃。安全不是一個狀態而是一個過程,安全是相對的,不安全是絕對的。 網路安全是一種適度安全。過去相對獨立分散的網路已經融合為深度關聯、相互依賴的整體,形成了全新的網路空間。各個網路之間高度關聯,相互依賴,網路犯罪分子或敵對勢力可以從互聯網的任何一個節點入侵某個特定的計算機或網路實施破壞活動,輕則損害個人或企業的利益,重則危害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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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網路安全的特徵是什麼
網路安全是指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及其系統中的數據受到保護,不因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網路服務不中斷。
保密性
信息不泄露給非授權用戶、實體或過程,或供其利用的特性。
完整性
數據未經授權不能進行改變的特性。即信息在存儲或傳輸過程中保持不被修改、不被破壞和丟失的特性。
可用性
可被授權實體訪問並按需求使用的特性。即當需要時能否存取所需的信息。例如網路環境下拒絕服務、破壞網路和有關系統的正常運行等都屬於對可用性的攻擊。
可控性
對信息的傳播及內容具有控制能力。
可審查性
出現安全問題時提供依據與手段。
5.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 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 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 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 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
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 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 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條 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6. 重慶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條件及扶持支持額度
1.市級專精特新申報:
(1)符合項目內涵中的「專、精、特、新」特質。
(2)主導產品銷售收入占本企業銷售收入的50%以上。(硬指標)
(3)上年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上。(硬指標)
2.省級專精特申報新:
(1)須已認定為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硬指標)
(2)注冊成立2年以上。(硬指標)
(3)上年營收1000萬元以上,近兩年平均營收增速不低於10%。(硬指標)
(4)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質量穩定可靠。(硬指標)
(5)近兩年發生過安全、質量和環境污染事故。
3.專精特新小巨人申報:
(1)經營3年以上。(硬指標)
(2)已獲得省/市級「專精特新」的企業。(硬指標)
(3)上年營收在1億元至4億元之間,近2年主營收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達到10%以上,企業資產負債率低於70%。(硬指標)
(4)主營業務收入占本企業營業收入的70%以上,主導產品享有較高知名度,且細分市場佔有率在全國名列前茅或全省前3位(如有多個主要產品的,產品之間應有直接關聯性)。
(5)近2年企業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在同行業中名列前茅,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5%,至少獲得5項與主要產品相關的發明專利,或15項及以上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6)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科技成果,企業設立研發機構,具備完成技術創新任務所必備的技術開發儀器設備條件或環境(設立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後工作站等)。
(7)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