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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網路安全有關規章

發布時間: 2022-08-25 06:53:29

❶ 國家有哪些網路安全的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經2000年9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第31次常務會議通過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該《辦法》共二十七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1997年12月11日批准,公安部於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令(第33號)發布,於1997年12月30日實施。

4.《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1994年2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7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5.《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1)信息網路安全有關規章擴展閱讀:

國家為保障網路安全以及維護國家的主權,相繼制定了以下一系列網路安全法律法規,規范網路空間的秩序,並讓網路價值最大化:

1.《公安機關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檢查工作規范(試行)》

2.中辦、國辦轉發《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於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3]27號)

3.中辦、國辦《關於進一步加強互聯網管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4]32號)

4.中央網信辦《關於加強黨政機關網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網辦發文[2014]1號)

5.中央網信辦《關於印發<2014年國家網路安全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網辦發文[2014]5號)

6.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2013年重點領域信息安檢查工作方案>的函》(工信部協函[2013]259號)

7.《通信網路安全防護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部令第11號)

8.《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工業和信息部令第24號)

參考資料: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路安全政策法

❷ 信息安全相關法律法規 都有哪些

1、1996年發布《中國公用計算機互聯網國際聯網管理辦法》。

2、 1994年2月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3、1996年2月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

4、 1997年12月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實施

5、新《刑法》第185和第286條。

信息安全問題日趨多樣化,客戶需要解決的信息安全問題不斷增多,解決這些問題所需要的信息安全手段不斷增加。確保計算機信息系統和網路的安全,特別是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信息系統的安全,已成為信息化建設過程中必須解決的重大問題。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信息安全被提到了空前的高度。國家也從戰略層次對信息安全的建設提出了指導要求。

(2)信息網路安全有關規章擴展閱讀:

信息安全與技術的關系可以追溯到遠古。埃及人在石碑上鐫刻了令人費解的象形文字;斯巴達人使用一種稱為密碼棒的工具傳達軍事計劃,羅馬時代的凱撒大帝是加密函的古代將領之一,「凱撒密碼」據傳是古羅馬凱撒大帝用來保護重要軍情的加密系統。

它是一種替代密碼,通過將字母按順序推後 3 位起到加密作用,如將字母 A 換作字母 D, 將字母 B 換作字母 E。英國計算機科學之父阿蘭·圖靈在英國布萊切利庄園幫助破解了 德國海軍的 Enigma 密電碼,改變了二次世界大戰的進程。美國 NIST 將信息安全控制分 為 3 類。

(1)技術,包括產品和過程(例如防火牆、防病毒軟體、侵入檢測、加密技術)。

(2)操作,主要包括加強機制和方法、糾正運行缺陷、各種威脅造成的運行缺陷、物 理進入控制、備份能力、免予環境威脅的保護。

(3)管理,包括使用政策、員工培訓、業務規劃、基於信息安全的非技術領域。 信息系統安全涉及政策法規、教育、管理標准、技術等方面,任何單一層次的安全措 施都不能提供全方位的安全,安全問題應從系統工程的角度來考慮。圖 8-1 給出了 NSTISSC 安全模型。

❸ 信息安全法的信息安全法的相關規章

我國信息安全法的相關規章主要有以下15部:
(1)農業部《計算機信息網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暫行規定》(1997.04.02)
(2)公安部《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檢測和銷售許可證管理辦法》(1997.12.12)
(3)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暫行規定》(1998.08.31)
(4)公安部《計算機病毒防治產品評級准則》(2000.03.20)
(5)公安部《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2000.04.26)
(6)郵電部《中國公用計算機互聯網國際聯網管理辦法》(2000.05.25)
(7)教育部《教育網站和網校暫行管理辦法》(2000.06.29)
(8)信息產業部《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2000.10.08)
(9)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信息產業部《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2000.11.07)
(10)信息產業部《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2005.02.08)
(11)信息產業部《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2005.02.08)
(12)信息產業部《互聯網IP地址備案管理辦法》(2005.02.08)
(13)公安部《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2005.12.13)
(14)公安部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信息安全等級一保護管理辦法(試行)》(2006.01.17)
(15)公安部《網吧安全管理軟體檢測規范》
為了加強對農業部計算機信息網路的管理,保障計算機網路安全運行和網上信息交流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中央保密委員會有關精神,農業部制定了《計算機信息網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暫行規定》,分四章二十七條,規定了相關用語的定義;涉密信息的保密要求;網路安全的要求和罰則。
為了加強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的管理,保證安全專用產品的安全功能,維護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公安部制定了《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檢測和銷售許可證管理辦法》,分六章二十六條,規定了相關用語的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安全專用產品實行銷售許可證制度;主管機關及其職責;檢測和行政審批的程序;違反規定的罰則。
為加強金融機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保障國家財產的安全,保證金融事業的順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公安部和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金融機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暫行規定》,分六章五十一條,規定了金融機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原則和基本任務;安全防範設施和管理的要求;發生事故和案件的處理;獎勵與罰則。
為了保證和提高在我國銷售的計算機病毒防治產品的質量水平,有效地遏制計算機病毒對我國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傳染和破壞,公安部編制了《計算機病毒防治產品評級准則》,分七個部分:范圍、引用標准、定義、參檢要求、測試、檢驗報告、產品評級。
為了加強對計算機病毒的預防和治理,保護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障計算機的應用與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公安部制定了《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分二十二條,規定了相關用語的定義:主管機關及其職責:違反規定的罰則。
為加強對中國公用計算機互聯網國際聯網的管理,促進國際信息交流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郵電部制定了《中國公用計算機互聯網國際聯網管理辦法》,分十七條,規定了相關用語的定義;接入單位應具備的條件;相關要求和禁止的行為:違反規定的罰則。
為了促進互聯網上教育信息服務和現代遠程教育健康、有序的發展,規范從事現代遠程教育和通過互聯網進行教育信息服務的行為,教育部《教育網站和網校暫行管理辦法》分二十六條,規定了相關用語的定義;主管部門和審批的條件和程序;禁止的行為和違反規定的罰則。
為了加強對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的管理,規范電子公告信息發布行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信息產業部制定了《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分二十二條,規定了相關用語的定義;適用的范圍;開展電子公告服務應具備的條件;禁止的行為和相應的要求;違反規定的罰則。
為了促進我國互聯網新聞傳播事業的發展,規范互聯網站登載新聞的業務,維護互聯網新聞的真實性、准確性、合法性,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信息產業部制定了《互聯網菇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分十九條,規定了相關用語的定義;適用的范圍;主管機關及其職責;從事登載新聞業務實行審核批准、備案制度;禁止的行為和違反規定的罰則。
為規范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及備案管理,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信息產業部制定了《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分二十九條,規定了相關用語的定義;適用的范圍;主管機關的管理原則和服務要求:履行備案手續的程序和違反規定的罰則。
為了規范電子認證服務行為,對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實施監督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信息產業部制定了《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分八章四十三條,規定了相關用語的定義;適用的范圍;主管機關及其職責: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應具備的條件;行政許可的程序規定;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的服務要求和應履行的義務;電子簽名認證證書的要求;違反規定的罰則。
為加強對互聯網IP地址資源使用的管理,保障互聯網路的安全,維護廣大互聯網用戶的根本利益,促進互聯網業的健康發展,信息產業部制定了《互聯網IP地址備案管理辦法》,分二十條,規定了相關用語的定義;適用的范圍;主管機關及其職責;IP地址管理方式及要求;違反規定的罰則。
為加強和規范互聯網安全技術防範工作,保障互聯網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促進互聯網健康、有序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據《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公安部制定了《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分十九條,規定了相關用語的定義;主管機關及其職責;保密要求;具體的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違反規定的罰則。
為加強信息安全等級保護,規范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進信息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公安部等部門聯合制定了《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試行)》,分六章二十六條,規定了相關用語的定義;主管機關及其職責;安全保護等級分為五級及其監督管理;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安全管理職責、保密管理要求、密碼管理規定;違反規定的罰則。
為了規范全國網吧安全管理軟體開發與應用,便於數據處理,實現集中管理,保障公共信息網路安全,公安部制定了《網吧安全管理軟體檢測規范》,分為網吧安全管理代碼(五個部分)、網吧安全管理基本數據交換格式(四個部分)、網吧安全管理軟體基本功能(六個部分)。
我們在信息網路立法方面制定了一些法規和規章,但總體上講,還不能滿足依法促進和管理信息網路的需要。要進一步加強這方面的工作,要制定管理性的法律規范,也要制定促進信息技術和信息產業健康發展的法律法規,還要有促進信息網路從業單位行業自律的規定。要建立和完善信息網路安全保障體系的法規及有效防止有害信息通過網路傳播的管理機制,制定通過信息網路實現政務公開和拓寬公民參政議政渠道的法律規范,制定通過信息網路引導和鼓勵全社會弘揚中華優秀文化的激勵機制,等等。

❹ 天津市公共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保護規定

第一條為保護公共計算機信息網路的安全,促進公共計算機信息網路的健康發展,維護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公共計算機信息網路是指向社會提供計算機信息服務、網路服務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第三條公安機關是本市公共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保護的主管機關。
公安機關應當監督、檢查向社會提供計算機信息服務、網路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及有關用戶,落實安全保護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保護措施,查處違反網路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公共計算機住處網路製作、復制、傳播和查閱下列信息: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法規實施的;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八)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九)進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公共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行為;
(一)未經允許,進入公共計算機信息網路或者使用公共計算機信息網路資源的;
(二)未經允許,對公共計算機住處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經允許,對公共計算機信息網路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公共計算機住處網路安全的。
前款所稱未經允許是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管理規定及當事人的約定,擅自或者超越許可權進入公共計算機信息網路或者使用、刪除、修改、增加計算機信息網路數據等情形。第六條在公共計算機信息網路上從事接入服務、信息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保護管理制度;
(二)落實安全技術保護措施;
(三)協助公安機關查處公共計算機信息網路的違法犯罪行為,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
(四)提供互動式信息服務的公共計算機信息網路應當具有識別、確認用戶身份的功能並保存6個月以上的原始記錄;
前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始記錄是指有關信息或行為在網路上出現或者發生時,計算機記錄、存儲的時間、內容、來源及系統網路運行日誌、用戶使用日誌等所有相關數據。第七條提供公共計算機住處網路信息發布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對發布信息的單位名稱和個人身份進行登記;
(二)對發布的信息內容按照本規定第四條進行審核;
(三)發現有本規定第四條、第五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保留有關原始記錄後,刪除本網路中含有本規定第四條內容的地址、目錄或者關閉伺服器,並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第八條向社會提供信息服務、網路服務的單位應當設立專職或兼職公共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管理人員。
公共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經過公安機關安全培訓考核合格。第九條開辦互聯網上網服務的營業場所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登記。
公安機關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人員、營業場地等進行審核,並簽署《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安全審核意見書》。第十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變更名稱、地點、法定代表人的,應當在變更後30日內向公安機關備案。第十一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技術標準的安全管理軟體。第十二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對上網人員的身份證件和上網情況進行登記。第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責令6個月以內停機整頓,可以處警告或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經營活動中有前款所列行為的,可以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❺ 求我國現有的信息網路安全有關的法規、規章

我國現行的信息網路法律體系框架分為三個層面;

1、一般性法律規定

如憲法.國家安全法、國家秘密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著作權法,專利法等。這些法律法規並沒有專門對網路行為進行規定,但是.它所規范和約束的對象中包括了危害信息網路安全的行為。

2、規范和懲罰網路犯罪的法律

這類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等.這其中刑法也是一般性法律規定。這里將其獨立出來。作為規范和懲罰網路犯罪的法律規定.

3、直接針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特別規定

這類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等。

4、具體規范信息網路安全技術、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定

這一類法律主要有:《商用密碼管理條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檢測和銷售許可證管理辦法》、《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電子出版物管理規定》、《金融機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暫行規定》等。

信息網路安全法應當具備以下幾個特點;(1)體系性。網路改變了人們的生活觀念、生活態度。生活方式等,同時也涌現出病毒.黑客、網路犯罪等以前所沒有的新事物。傳統的法律體系變得越來越難以適應網路技術發展的需要,在保障信息網路安全方面也顯得力不從心。因此,構建一個有效、相對自成一體、結構嚴謹、內在和和諧統一的新的法律體系來規范網路社會.就顯得十分必要。(2)開放性.信息網路技術在不斷發展.信息網路安全問題層出不窮、形形色色,安全法律應當全面體現和把握信息網路的基本特點及其法律問題,適應不斷發展的信息網路技術問題和不斷涌現的網路安全問題(3)兼容性。網路環境雖說是一個虛擬的數字世界,但是它並不是獨立於現實社會的「自由王國」;發生在網路環境中的事情只不過是現實社會和生活中的諸多問題在這個虛擬社會中的重新晨開。因此,安全法律不能脫離傳統的法律原則和法律規范,大多數傳統的基木法律原則和規范對信息網路安全仍然適用。同時.從維護法律體系的統一性、完整性和相對穩定性來看,安全法律也應當與傳統的法律體系保持良好的兼容性。(4)可操作性.網路是一個數寧化的社會,許多概念規則難以被常人准確把握,因此,安全法律應當對一些專業術語、難以確定的問題、容易引起爭議的問題等做出解釋,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從這幾點出發,我國的信息網路安全法律體系存在以下問題。

1、立法滯後、層次低,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體系

在我國現行涉及網路安全的法律中,法律、法規層次的規定太少。規章過多,給人一種頭重腳輕的感覺.而且.在制定規章的過程中,由於缺乏縱向的統籌考慮和橫向的有效協調。制定部門往往出於自身工作的考慮,忽視了其他相關部門的職能及相互間的交叉等問題,致使出台的規章雖然數量不少但內容重復交叉。這種現狀一方面造成部門問更多的職能交叉,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律資源的嚴重浪費。法律法規的欠缺、規章的混亂,常常造成這樣一種奇怪的現象對網路違法行為,要麼無人管.要麼爭著管。

2、不具開放性

我國的信息網路安全法結構比較單一、層次較低。難以適應信息網路技術發展的需要和日益嚴重的信息網路安全問題。我國現行的安全法律基本上是一些保護條例、管理辦法之類的,缺少系統規范網路行為的基本法律如信息安全法、網路犯罪法、電子信息出版法、電子信息個人隱私法等。同時,我國的法律更多她使用了綜合性的禁止性條款,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第七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從事危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公民台法利益的活動。不得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而沒有具體的許可性條款和禁止性條款。這種大一統的立法方式往往停留於口號的層次上。難以適應信息網路技術的發展和越來越多的信息網路安全問題。

3、缺乏兼容性

我國的安全法律法規有許多難以同傳統的法律原則、法律規范協調的地方。比如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規定,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在我國現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均未設定沒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全部設備的處罰,但是依據這些行政法規制定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的第14條,卻設定了沒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全部設備的處罰種類,顯然這個處罰的設定與相關法規有矛盾之處。

4、缺乏操作性

我國的信息網路安圭法中存在難以操作的現象。為丁規范網路上的行為。政府職能部門都出台了相關的規定,公安部、信息產業部、國家保密局、教育部、新聞出版署、中國證監會.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葯品監督營理局、原國務院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等都制定了涉及網路的管理規定。此外,還有許多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數量雖大,但是它們的弊端是明顯的。由於沒有法律的統一協調,各個部門出於自身利益,致使常常出現同一行為有多個行政處罰主體,處罰幅度不盡一致,行政審批部門及審批事項多等現象。這就給法律法規的實際操作帶來了諸多難題。

❻ 網路法律法規有哪些內容

法律分析:網路安全法律法規有:

1、《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3、《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4、《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

5、《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二百八十七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九條 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❼ 網路信息相關法律法規

法律分析:網路信息相關法律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❽ 信息安全法律法規有哪些

我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
網路安全由於不同的環境和應用而產生了不同的類型。主要有以下幾種:
系統安全:是指運行系統安全即保證信息處理和傳輸系統的安全。
網路安全:是指網路上系統信息的安全。
信息傳播安全:網路上信息傳播安全,即信息傳播後果的安全,包括信息過濾等。
信息內容安全:網路上信息內容的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設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提升網路與信息安全保護能力,加強網路和信息技術的創新研究和開發應用,實現網路和信息核心技術、關鍵基礎設施和重要領域信息系統及數據的安全可控;加強網路管理,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網路攻擊、網路入侵、網路竊密、散布違法有害信息等網路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國家網路空間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❾ 關於網路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主體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在《刑法》、《民法通(總)則》、《侵權責任法》、《合同法》等法律中有相應的規定,同時有30多個條件、決定、答復對網路管理與安全發揮規范與調整作用。

有關於加強國際通信網路架構保護的若干規定、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文化部關於網路音樂發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見》等等諸如此類的法律法規,具體詳細內容可以到政策網路查閱。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是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網、化解網路風險的法律重器,是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網路安全法》將近年來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並為將來可能的制度創新做了原則性規定,為網路安全工作提供切實法律保障。本法在以下幾個方面值得特別關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