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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安全事件應急演練視頻

發布時間: 2022-08-31 02:32:08

① 《網路安全法》對網路安全應急預案有哪些要求

《網路安全法》第25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 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網路安全法》第53條規定: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負責關鍵基礎信息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後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分級,並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網路安全應急預案應立足安全防護,加強預警,重點保護重要信息網路和關系社會穩定的重要信息系統, 在預防、監控、應急處理、應急保障等方面採取多種措施,構築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加強計算機信息網 絡安全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員的信息安全意識。 要對機房、網路設備、伺服器等設施定期開展安全檢查, 密切關注互聯網信息動態,及時獲取充分而准確的信息, 跟蹤研判,果斷決策,迅速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危害和影響。
希望可以幫到您,謝謝!

② 群控系統違法嗎

法律分析:群控制不是非法的。群控雲控是技術發展的結晶。它本身不是非法的。您可以使用該系統來協助產品更好地用於市場營銷,並且直播室的節奏不違反法律。

同時,只要不散布不良信息,色情廣告和風險控制來騷擾他人,群體控制就是一把雙刃劍。這些絕對是非法的,並且法律是禁止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五十一條 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二條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並按照規定報送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三條 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後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分級,並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③ 網路安全自查工作總結

網路安全自查工作總結範文

網路安全是指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及其系統中的數據受到保護,不因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網路服務不中斷。以下是我整理的網路安全自查工作總結範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網路安全自查工作總結範文1

根據縣委辦關於開展網路信息安全考核的通知精神,我鎮積極組織落實,對網路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情況、網路安全防範技術情況及網路信息安全保密管理情況進行了自查,對我鎮的網路信息安全建設進行了深刻的剖析,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成立領導小組

為進一步加強網路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工作,我鎮成立了網路信息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任組長,分管副書記任常務副組長,下設辦公室,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具體到人,確保網路信息安全工作順利實施。

二、我鎮網路安全現狀

我鎮的政府信息化建設,經過不斷發展,逐漸由原來的小型區域網發展成為目前的互聯互通網路。目前我鎮共有電腦29台,採用防火牆對網路進行保護,均安裝了殺毒軟體對全鎮計算機進行病毒防治。

三、我鎮網路安全管理

對我鎮內網產生的數據信息進行嚴格、規范管理,並及時存檔備份。此外,我鎮在全鎮范圍內組織相關計算機安全技術培訓,並開展有針對性的「網路信息安全」教育及演練,積極參加其他計算機安全技術培訓,提高了網路維護以及安全防護技能和意識,有力地保障我鎮政府信息網路正常運行。

四、網路安全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目前,我鎮網路安全仍然存在以下幾點不足:一是安全防範意識較為薄弱。二是病毒監控能力有待提高。三是對移動存儲介質的使用管理還不夠規范。四是遇到惡意攻擊、計算機病毒侵襲等突發事件處理能力不夠。

針對目前我鎮網路安全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以下幾點整改意見:

1、進一步加強我鎮網路安全小組成員計算機操作技術、網路安全技術方面的培訓,強化我鎮計算機操作人員對網路病毒、信息安全威脅的防範意識,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2、加強我鎮幹部職工在計算機技術、網路技術方面的學習,不斷提高幹部計算機技術水平。

3、進一步加強對各部門移動存儲介質的管理,要求個人移動存儲介質與部門移動存儲介質分開,部門移動存儲介質作為保存部門重要工作材料和內部辦公使用,不得將個人移動存儲介質與部門移動存儲介質混用。

4、加強設備維護,及時更換和維護好故障設備,以免出現重大安全隱患,為我鎮網路的穩定運行提供硬體保障。

五、對信息安全檢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隨著信息化水平不斷提高,人們對網路信息依賴也越來越大,保障網路與信息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已經成為信息化發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由於我鎮網路信息方面專業人才不足,對信息安全技術了解還不夠,在其他兄弟鄉鎮或多或少存在類似情況,希望縣委辦及有關方面加強相關知識的培訓與演練,以提高我們的防範能力。

網路安全自查工作總結範文2

高度重視,立刻組織我院相關部門對我院網路中的安全隱患進行了逐一排查,現將自查情況總結如下:

一、網路信息安全管理機制和制度建設落實情況

一是為維護和規范計算機硬體的使用管理及網路信息安全,提高計算機硬體的正常使用、網路系統安全性及日常辦公效率,成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協調全院各部門開展校園網路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為確保計算機網路安全,實行了網路專管員制度、計算機安全保密制度、網站安全管理制度、網路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保障制度。同時結合自身情況制定計算機系統安全自查工作制度,做到三個確保:一是系統管理員於每周五定期檢查中心計算機系統,確保無隱患問題。二是製作安全檢查工作記錄,確保工作落實。三是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學習有關網路及信息安全的知識,提高計算機使用水平,及早防範風險。同時,信息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具有暢通的24小時聯系渠道,可以確保能及時發現、處置、上報有害信息。

二、計算機日常網路及信息安全管理情況

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宣傳教育,落實工作責任,加強日常監督檢查。

一是網路安全方面。配備了防病毒軟體、對個人使用的計算機都實行密碼登錄、對重要計算機信息存儲備份、對移動存儲設備嚴格管理、對重要數據加密等安全防護措施,明確了網路安全責任,強化了網路安全工作。對接入計算機的終端採取實名認證制,採取將計算機MAC地址綁定交換機埠的做法,規范全院的上網行為。

二是信息系統安全方面實行嚴格簽字制度。凡上傳網站的信息,須經有關領導審查簽字後方可上傳。開展經常性安全檢查,主要對操作系統補丁安裝、應用程序補丁安裝、防病毒軟體安裝與升級、木馬病毒檢測、埠開放情況、系統管理許可權開放情況、訪問許可權開放情況、網頁篡改情況等進行監管,認真做好系統安全日記。

三是網路中心具有不低於60日的系統網路運行日誌和用戶使用日誌。網路中心有防火牆、統一身份認證、網路安全審計、訪問控制等相應的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三、信息安全技術防護手段建設及硬體設備使用情況。

加強網路設備及網站安全防護管理。每台終端機都安裝了防病毒軟體,系統相關設備的應用一直採取規范化管理,硬體設備的使用符合國家相關產品質量安全規定,硬體的'運行環境符合要求,網站系統安全有效。

四、加強建設網路與信息安全通報機制,網站安全維護

今年以來,切實加強網路信息安全防範工作,未發生較大的網路及信息突發事件,網路中心採取了:網站後台密碼經常性更換、傳文件提前進行病毒檢測、網站分模塊分許可權進行維護、定期進後台清理垃圾文件、網站更新由段計算機管理員專人負責等多種措施,確保網站的信息安全。

五、網路與信息安全教育

為保證網路及各種設備安全有效地運行,減少病毒侵入,就網路安全及信息系統安全的相關知識對有關人員進行了培訓。期間,各計算機使用人員及管理人員對實際工作中遇到的計算機方面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詳細的咨詢,並得到了滿意的答復,學習到了實用的網路安全防範技巧,促進了計算機使用人員對網路信息安全的認識力度。

六、自查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意見

在檢查過程中發現了一些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今後還要加強對網路安全的監管及網路安全設備的維護,進一步加強與德陽市公安局網監處溝通和協調。

在以後的工作中,我們將繼續加強對計算機信息安全意識教育和防範技能訓練,將人防與技防結合,確實做好我院網路與信息安全維護工作。

網路安全自查工作總結範文3

按照《縣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開展全縣網路與信息系統安全檢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單位高度重視,立即組織開展全鎮范圍內的網路與信息系統安全工作。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網路與信息系統安全組織管理工作

1、我單位高度重視網路與信息系統安全工作,在黨委擴大會議上專門研究部署了此項工作,並成立了信息化與網路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鎮辦公室為信息化與網路安全工作辦公室,確定了一名網路與信息系統安全工作管理員,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2、制定下發了《關於加強信息網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見》和《網站管理維護工作制度》,要求各科室、各部門認真組織學習,充分認識網路和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能夠按照各項規定正確使用網路和各類信息系統,確保我鎮網路與信息系統的安全。

二、網路與信息系統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結合我鎮實際,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與各科室、部門簽訂網路和信息安全工作責任書,並要求各科室、各部門嚴格按照以下規定執行,確保網路和信息系統的安全。

1、計算機必須設置系統啟動密碼,密碼嚴禁外泄,避免外部人員登錄對本單位計算機網路進行攻擊。

2、辦公計算機在使用過程中,要定期進行系統備份,以提高突發事件發生時的應對能力。

3、不得隨意接入網路設備,避免因擅自接入影響網路和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確因工作需要接入網路設備,必須經信息化與網路安全工作辦公室允許方可接入。對於移動存儲設備,不得與涉密計算機及政務專網以外計算機共用。

4、所有計算機必須安裝防火牆,定期查殺網路病毒,移動存儲設備在接入計算機使用前,必須進行殺毒。

5、嚴格信息系統文件的收發,完善清點、修理、編號、簽收制度。

三、網路與信息系統安全專項防護管理工作

1、安排專人負責我鎮的網路安全工作,並積極參加縣有關部門組織的網路安全知識培訓,提高工作水平。

2、安排專人負責信息系統的管理,對計算機享有獨立使用權,計算機的用戶名和開機密碼為其專有,且規定嚴禁外泄。

3、利用機關幹部集中學習,專門組織開展了一次網路與信息安全知識的學習活動。

四、網路與信息系統安全專項檢查工作情況

目前,針對我鎮的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現狀,信息化與網路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組織由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檢查小組到各辦公室專項檢查網路和信息安全情況,仔細排查信息系統的漏洞和安全隱患,用專用工具查殺木馬、病毒,及時加強防範措施,並為計算機安裝了正版的殺毒軟體和系統軟體,有效提高了計算機和網路防範、抵禦風險的能力。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1、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由於本單位計算機網路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較少,網路安全方面可投入的力量有限。

二是規章制度體系初步建立,可能還不夠完善,未能覆蓋到網路與信息系統安全的所有方面。

三是遇到計算機病毒侵襲等突發事件時,由於技術力量薄弱,處理不夠及時。

2、整改措施

一是要繼續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提高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二是安排專人,密切監測,隨時隨地解決可能發生的信息系統安全事故。

三是要加大對網路線路、計算機系統的及時維護和保養,加大更新力度,確保網路和信息系統正常運行。

網路安全自查工作總結範文4

學校校園網路安全自檢自查報告為了規范校園內計算機信息網路系統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證校園網信息系統的安全和推動校園精神文明建設,我校成立了校園網路安全組織機構,建立健全了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加強了網路安全技術防範工作的力度。下面將詳細情況匯報如下:

一、成立校園網路安全組織機構

組長:劉進

副組長:劉貴海、王明軒

成員:高曉虎、吳萬強、

陳先鋒巨新玉商亮

二、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我校根據《教育網站和網校暫行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出了適合我校的《校園網路安全管理辦法》,同時建立了《鹿馬中學校園網路安全應急預案》,《鹿馬中學校園網日常管理制度》,《鹿馬中學網路信息安全維護制度》等相關制度。除了建立這些規章制度外,我們還堅持了對我校的校園網路隨時檢查監控的運行機制,有效地保證了校園網路的安全。

三、嚴格執行備案制度

學校機房堅持了服務於教育教學的原則,嚴格管理,完全用於教師和學生學習計算機網路技術和查閱與學習有關的資料,沒有出現出租轉讓等情況。

四、加強網路安全技術防範措施,實行科學管理

我校的技術防範措施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做的:

1、安裝了防火牆,防止病毒、不良信息入侵校園網路、Web伺服器。

2、安裝殺毒軟體,實施監控網路病毒,發現問題立即解決。

3、及時修補各種軟體的補丁。

4、對學校重要文件、信息資源、網站資料庫做到及時備份,創建系統恢復文件。

五、加強校園計算機網路安全教育和網管人員隊伍建設

目前,我校每位領導和部分教師都能接入網際網路,在查閱資料和進行教學和科研的過程中,我校學校領導重視網路安全教育,使教師們充分認識到網路信息安全對於保證國家和社會生活的重要意義,並要求信息技術教師在備課、上課的過程中,有義務向學生滲透計算機網路安全方面的常識,並對全校學生進行計算機網路安全方面的培訓,做到校園計算機網路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六、我校定期進行網路安全的全面檢查

我校網路安全領導小組每學期初將對學校微機房、領導和教師辦公用機及學校電教室的環境安全、設備安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等內容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進行糾正,消除安全隱患。

七、存在問題

我校計算機師資配備較弱,計算機操作技術水平相對較低,還缺乏專業計算機教師。計算機硬體配置陳舊,運行速度慢。在這些方面還有待於今後改善。

網路安全自查工作總結範文5

為了加強我校網路安全管理,保護系統的安全,促進我校網路技術的應用和成長,保障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並配合教育局的要求,對我校計算機系統開展安全大檢查,凈化校園網路環境,不斷提高學校計算機系統安全防範能力,從而為教師和學生提供健康,安全的上網環境。

一、領導重視,責任分明,加強領導。

為了認真做好工作,進一步提高教育網路安全工作水平,促進學校網路健康成長,我校建立了計算機網路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二、校園網路安全使用情況。

學校網路設備主要是光纖接收器、路由器、交換機等。學校現有辦公用計算機6台,一個網路教室有計算機24台,一個多媒體電子教室有計算機1台。安全方面的措施主要有:採用固定IP地址,每台機子都安裝金山殺毒軟體。定期查殺病毒等。

三、完善制度,加強管理

為了更好的安全管理網路,我校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計算機機房安全管理制度

1、重視安全工作的思想教育,防患於未然。

2、遵循「計算機教室管理辦法」,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3、凡進入機房的人員除須遵循校規校紀外,還必須遵循機房的各項管理規定,愛護機房內的所有財產,愛護儀器設備,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不得隨意使用,更不得損壞,如發現人為損壞將視情節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4、機房內禁止吸煙,嚴禁明火。

5、計算教室使用的用電線路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定期檢查、檢修。

6、杜絕迷信、反動軟體,嚴禁登錄迷信、反動網站,做好計算機病毒的防範工作。

7、工作人員須隨時監測機器和網路狀況,確保計算機和網路安全運轉。

8、機房開放完畢時,工作人員必須要關妥門窗,認真檢查並切斷每一台微機的電源和所有電器的電源,然後切斷電源總開關。

(二)計算機病毒防治制度

1、每台電腦都安裝殺毒軟體。

2、未經許可證,任何人不得攜入軟體使用,防止病毒傳染。

3、建立備份制度,對重要資料除在電腦貯存外,還應拷貝到光碟上,以防遭病毒破壞而遺失。

7、及時注意電腦界病毒防治情況和提示,根據規定調節電腦參數,避免電腦病毒侵襲。

(三)、事故和案件及時報告制度

發現有關計算機病毒、危害國家安全、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計算機安全案情的,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四)、面對病毒應急處理方案

1、制定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程。

2、培訓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人員。

3、對網站計算機資訊系統應用和使用人員開展計算機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訓。

4、定期檢測、清除計算機系統中的計算機病毒,並做好檢測、清除的記錄。

5、購置和使用正規的計算機病毒防治產品。

網路安全自查工作總結範文6

高度重視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確立了「網路與信息安全無小事」的思想理念,專門召開會議部署此項工作,全局迅速行動,開展了嚴格細致的拉網式自查,保障了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主要做法是:

一、計算機涉密信息管理情況。

我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宣傳教育,落實工作責任,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將涉密計算機管理抓在手上。對於計算機磁介質(軟盤、U盤、移動硬碟等)的管理,採取專人保管、涉密文件單獨存放,嚴禁攜帶存在涉密內容的磁介質到上網的計算機上加工、貯存、傳遞處理文件,形成了良好的安全保密環境。對涉密計算機(含筆記本電腦)實行了內、外網物理隔離,並按照有關規定落實了保密措施,到目前為止,未發生一起計算機失密、泄密事故。其他非涉密計算機(含筆記本電腦)及網路使用,也嚴格按照局計算機保密信息系統管理辦法落實了有關措施,確保了機關信息安全。

二、計算機和網路安全情況。

一是網路安全方面。我局嚴格計算機內、外網分離制度,全局僅有幾個科室因工作需要保留外網,其餘計算機職能上內網,對於能夠上外網的計算機實行專人專管和上網登記制度,並且堅決杜絕計算機磁介質內網外混用的做法,明確了網路安全責任,強化了網路安全工作。

二是日常管理方面切實抓好外網、網站和應用軟體「五層管理」,確保「涉密計算機不上網,上網計算機不涉密」,嚴格按照保密要求處理光碟、硬碟、U盤、移動硬碟等管理、維修和銷毀工作。重點抓好「三大安全」排查:一是硬體安全,包括防雷、防火、防盜和電源連接等。二是網路安全,包括網路結構、安全日誌管理、密碼管理、IP管理、互聯網行為管理等。

三是應用安全,包括網站、郵件系統、資源庫管理、軟體管理等。

三、硬體設備使用合理,軟體設置規范,設備運行狀況良好。

我局每台終端機都安裝了防病毒軟體,系統相關設備的應用一直採取規范化管理,硬體設備的使用符合國家相關產品質量安全規定,單位硬體的運行環境符合要求,列印機配件、色帶架等基本使用設備原裝產品。防雷地線正常,對於有問題的防雷插座已進行更換,防雷設備運行基本穩定,沒有出現過雷擊事故。網站系統安全有效,暫未出現任何安全隱患。我局網路系統的組成結構及其配置合理,並符合有關的安全規定。網路使用的各種硬體設備、軟體和網路介面也是通過安全檢驗、鑒定合格後才投入使用的,自安裝以來運轉基本正常。

四、嚴格管理、規范設備維護。

我局對電腦及其設備實行「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管理制度。在管理方面我們一是堅持「制度管人」。二是強化信息安全教育,就網路安全及系統安全的有關知識進行了培訓,提高員工計算機技能。同時在全局開展網路安全知識宣傳,使全體人員意識到了,計算機安全保護是「三防一保」工作的有機組成部分。而且在新形勢下,計算機犯罪還將成為安全保衛工作的重要內容。在設備維護方面,專門設置了網路設備故障登記簿、計算機維護及維修表對於設備故障和維護情況屬實登記,並及時處理。對外來維護人員,要求有相關人員陪同,並對其身份和處理情況進行登記,規范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五、安全制度制定落實情況。

為確保計算機網路安全、實行了網路專管員制度、計算機安全保密制度、網站安全管理制度、網路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以有效提高管理員的工作效率。同時我局結合自身情況制定計算機系統安全自查工作制度,做到四個確保:一是系統管理員於每周五定期檢查中心計算機系統,確保無隱患問題。二是製作安全檢查工作記錄,確保工作落實。三是實行領導定期詢問制度,由系統管理員匯報計算機使用情況,確保情況隨時掌握。四是定期組織全局人員學習有關網路知識,提高計算機使用水平,確保預防。

六、自查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意見。

我們在自查過程中發現了一些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今後我們還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進。

(一)對於線路不整齊、暴露的,立即對線路進行限期整改,並做好防鼠、防火安全工作。

(二)自查中發現個別人員網路和信息安全意識不強。在以後的工作中,我們將繼續加強網路和信息安全教育和防範技能訓練,讓幹部職工充分認識到網路和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人防與技防結合,確實做好單位的網路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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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網路安全應急響應的網路安全應急響應做什麼

應急響應的活動應該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第一、未雨綢繆,即在事件發生前事先做好准備,比如風險評估、制定安全計劃、安全意識的培訓、以發布安全通告的方式進行的預警、以及各種防範措施;
第二、亡羊補牢,即在事件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其目的在於把事件造成的損失降到最小。這些行動措施可能來自於人,也可能來自系統,不如發現事件發生後,系統備份、病毒檢測、後門檢測、清除病毒或後門、隔離、系統恢復、調查與追蹤、入侵者取證等一系列操作。
以上兩個方面的工作是相互補充的。首先,事前的計劃和准備為事件發生後的響應動作提供了指導框架,否則,響應動作將陷入混亂,而這些毫無章法的響應動作有可能造成比事件本身更大的損失;其次,事後的響應可能發現事前計劃的不足,吸取教訓,從而進一步完善安全計劃。因此,這兩個方面應該形成一種正反饋的機制,逐步強化組織的安全防範體系。

⑤ 街道網路安全應急預案

2021街道網路安全應急預案

在學校抑或是社會中,有時會出現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減小事故造成的危害,通常需要預先編制一份完整的應急預案。那麼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才合適呢?下面是我幫大家整理的2021街道網路安全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街道網路安全應急預案1

為提高應對網路安全突發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學、有效、反應迅速的應急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街道網路安全事件應急工作機制,提高應對網路安全事件能力,預防和減少網路安全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保護公眾利益,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信息安全技術信息安全事件分類分級指南》、《國家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徽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阜陽市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特製定本預案。

一、組織領導

街道成立由黨工委書記任組長,黨工委副書記和宣傳委員任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和相關站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網路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預防和處理網路安全工作,確保網路安全穩定。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街道宣傳辦,王奇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網路安全的協調、調度、檢查、考核等工作。

二、分類分級及適用范圍

事件分級

網路安全事件分為四級特別重大網路安全事件、重大網路安全事件、較大網路安全事件、一般網路安全事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網路安全事件

區內重要網路和信息系統遭受特別嚴重的系統損失,造成系統大面積癱瘓,喪失業務處理能力。

國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關鍵數據丟失或被竊取、篡改、假冒,對我區安全和穩定構成特別嚴重威脅。

其他對我區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建設、公眾利益構成特別嚴重威脅、造成特別嚴重影響的網路安全事件。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到特別重大網路安全事件的,為重大網路安全事件

區內重要網路和信息系統遭受嚴重的系統損失,造成系統長時間中斷或局部癱瘓,業務處理能力受到影響。

國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關鍵數據丟失或被竊取、篡改、假冒,對我區安全和穩定構成嚴重威脅。

其他對我區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建設、公眾利益構成嚴重威脅、造成嚴重影響的網路安全事件。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到重大網路安全事件的,為較大網路安全事件

區內重要網路和信息系統遭受較大的系統損失,造成系統中斷,明顯影響系統效率,業務處理能力受到影響。

國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關鍵數據丟失或被竊取、篡改、假冒,對我區安全和穩定構成較嚴重威脅。

其他對我區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建設、公眾利益構成較嚴重威脅、造成較嚴重影響的網路安全事件。

除上述情形外,對我區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建設和公眾利益構成一定威脅、造成一定影響的網路安全事件,為一般網路安全事件。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指網路安全事件是指由於人為原因、軟硬體缺陷或故障、自然災害等,對網路和信息系統或者其中的數據造成危害,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的事件,可分為有害程序事件、網路攻擊事件、信息破壞事件、信息內容安全事件、設備設施故障、災害性事件和其他事件。

三、工作原則

1、切實加強網路信息管控,嚴密防範網上意識形態滲透、建立重大政策、事件的輿情風險評估機制,及時收集、研判、處置可能引發事件和社會的輿情,做好輿情引導管控工作。

2、積極防禦、綜合防範。立足安全防護,加強預警,重點保護重要信息網路和關系社會穩定的重要信息系統;從預防、監控、應急處理、應急保障和打擊不法行為等環節,在管理、技術、宣傳等方面,採取多種措施,充分發揮各方面的作用,構築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

3、明確責任、分級負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網路安全管理,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強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宣傳和教育,進一步提高工作人員的信息安全意識。

4、落實措施、確保安全。要對網路設備、伺服器等設施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對發現安全漏洞和隱患的進行及時整改;要實行網站的巡察制度,密切關注互聯網信息動態,要按照快速反應機制,及時獲取充分而准確的信息,跟蹤研判,果斷決策,迅速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危害和影響。

5、加強技術儲備、規范應急處置措施與操作流程,樹立常備不懈的觀念,定期進行預案演練,確保應急預案切實可行。

6、事故上報

當發生網路安全突發事件時,應及時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初次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重大和特別重大的網路安全突發事件必須實行態勢進程報告和日報告制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信息來源、影響范圍、事件性質、事件發展趨勢和採取的措施等。

四、事後處理

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經應急處置後,得到有效控制,事態下降到一定程度或基本得以解決,將各監測統計數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由有關部門提出應急結束的建議,經批准後實施。

五、監督管理

1、加強對網路與信息安全等方面專業技能的培訓,指定專人負責安全技術工作。

2、定期演練。通過演練,發現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組成事件調查組,查清事件發生的原因及財產損失情況,總結經驗教訓,寫出調查評估報告,報應急領導小組,並根據問責制的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特別重大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調查評估報告,報應急領導小組,必要時採取合理的形式向社會公眾通報。

街道網路安全應急預案2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網路與信息安全是通過互聯網傳播的公眾對現實生活中某些熱點、焦點問題所持的有較強影響力、傾向性的言論和觀點,主要通過BBS論壇、博客、新聞跟貼、轉貼等實現並加以強化。由於互聯網具有虛擬性、隱蔽性、發散性、滲透性和隨意性等特點,越來越多的網民樂意通過這種渠道來表達觀點、傳播思想。當今,信息傳播與意見交互空前迅捷,網路輿論的表達訴求也日益多元。如果引導不善,負面的網路輿論將對社會公共安全形成較大威脅。加強對網路輿論的及時監測、有效引導,以及對網路輿論危機的積極化解,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為金沙街道經濟社會跨越發展營造良好的網上輿論環境。

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處置網路上出現的關於我街道發生任何級別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及其它各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報道或論壇、博客貼子。

3、工作原則

按照"積極發展,加強管理,趨利避害,為我所用"的方針,強化事件的權威報道和快速反應能力,做好網上熱點敏感問題、突發事件的處理和輿論引導工作,爭取第一時間准確發布權威信息,有效引導網上輿論。

二、組織機構

1、網路與信息安全領導機構

成立金沙街道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小組,作為全街道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指揮的非常設機構,在街道黨工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小組組長由街道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責任部門領導擔任,成員由街道相關網站維護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網路與信息安全的監管、搜集、整理工作。此外,建立金沙街道網路志願者隊伍,重點開展網上熱點輿論引導,壯大網路正面聲音。

2、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小組工作職責

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集中辦公,統一對外口徑,確定對外發布內容,通過各種方式,有針對性地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引導輿論。

三、分級響應

Ⅰ、特別重大網路與信息安全

根據需要,經應急工作小組組長向街道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匯報,由街道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向區委、區政府請示,依據指示,共同領導,應急工作小組具體負責開展應急工作。

Ⅱ、重大或較大網路與信息安全

經應急工作小組組長向街道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請示,由街道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共同領導,應急工作小組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應急工作。

Ⅲ、一般網路與信息安全

由應急工作小組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應急工作。

Ⅳ、影響較小的網路與信息安全

由輿情內容涉及的相關部門在應急工作小組的指導下開展應急工作。

四、工作機制

(一)網路與信息安全檢測

1、日常監測

將網路與信息安全監測作為一項日常工作不間斷進行,隨時掌握網路輿論的導向、特點和趨勢。一旦發現不利於社會穩定的負面輿情或重大的虛假輿情,及時反饋到有關部門,為有關部門提供社會輿情方面的決策支持。

2、突發事件監測

當發生群體性突發事件時,組織對網路與信息安全進行24小時不間斷監控,及時、全面掌握與該事件密切相關的各種信息,給決策者在較短時間內做出正確決策提供有力支撐。

(二)網路與信息安全預警

1、制定危機預警方案,針對各種類型的危機事件,制定比較詳盡的判斷標准和預警方案,以做到有所准備,一旦危機出現便有章可循、對症下葯。

2、密切關注事態發展,保持對事態的第一時間獲知權,加強監測力度。

3、及時傳遞和溝通信息,即與輿論危機涉及的政府相關部門保持緊密溝通,並建立和運用這種信息溝通機制。

(三)網路與信息安全應對

1、針對網上出現虛假不實報道,由相關部門會同街道應急工作小組及時採取措施,與刊登不實消息的相關網路媒體進行溝通,積極主動消除不利消息。

2、針對突發事件產生的網路與信息安全,及時匯集、整理、分析,及時與相關部門會商解決對策,及時做好與相關網路媒體溝通工作,在第一時間內發出官方聲音,有效引導輿論,最大限度縮小突發事件產生的不良影響。

3、根據網路與信息安全反映事件的程度,必要時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指定專人對外發布權威消息,向公眾澄清事實,積極加強正面引導,消除不利影響。

五、後期處置

1、善後工作

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處置結束後,應急小組和相關部門負責關注網路上相關事件的輿情趨勢。

2、總結評估

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處置結束後,應急工作小組組織有關部門(必要時可邀請相關專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和評估。對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責任考評,表彰先進,追究因工作不力、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相關領導和個人的責任。針對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成功經驗以及暴露出來的問題,進一步修改完善有關工作方案。

六、應急保障

1、通信保障

應急工作小組應在全街道建立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處置信息員隊伍,全街道各部門確定一名信息員,確保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隊伍之間的聯絡暢通及時。

2、人力和技術保障

由街道宣傳部門負責協調,組織全街道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隊伍,尤其是組織國土、衛生、教育、城建等重點部門和相關工作人員,不間斷對重點網站、重點論壇進行監控。

3、培訓保障

定期組織全街道網路與信息安全隊伍開展培訓,不斷提高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處置工作人員政治上的敏感性和業務上的嫻熟能力。

七、附則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具體內容由金沙街道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街道網路安全應急預案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網路輿情是通過互聯網傳播的公眾對現實生活中某些熱點、焦點問題所持的有較強影響力、傾向性的言論和觀點,主要通過BBS論壇、博客、新聞跟貼、轉貼等實現並加以強化。由於互聯網具有虛擬性、隱蔽性、發散性、滲透性和隨意性等特點,越來越多的網民樂意通過這種渠道來表達觀點、傳播思想。當今,信息傳播與意見交互空前迅捷,網路輿論的表達訴求也日益多元。如果引導不善,負面的網路輿情將對社會公共安全形成較大威脅。加強對網路輿論的及時監測、有效引導,以及對網路輿論危機的積極化解,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為街道經濟社會跨越發展營造良好的網上輿論環境。

(二)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於處置網路上出現的關於我街道發生任何級別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及其它各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報道或論壇、博客貼子。

(三)工作原則。按照「積極發展,加強管理,趨利避害,為我所用」的`方針,強化事件的權威報道和快速反應能力,做好網上熱點敏感問題、突發事件的處理和輿論引導工作,爭取第一時間准確發布權威信息,有效引導網上輿論。

二、組織機構

(一)網路輿情領導機構。成立街道網路輿情應急領導小組,作為全街道網路輿情應急指揮的非常設領導機構,在街道黨工委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黨工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宣傳工作領導擔任,成員由各辦主任、各社區主官等人員擔任。

(二)網路輿情應急領導小組工作職責。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集中辦公,統一對外口徑,確定對外發布內容,通過各種方式,有針對性地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引導輿論。

(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黨政辦,負責網路輿情的監管、搜集、整理工作。

三、分級響應

(一)特別重大網路輿情。根據需要,經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向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請示,應急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開展應急工作。

(二)重大或較大網路輿情。由應急領導小組領導,由黨政辦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應急工作。

(三)一般網路輿情。經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請示,由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應急工作。

(四)影響較小的網路輿情。由輿情內容涉及的相關部門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導下開展應急工作。

四、工作機制

(一)網路輿情檢測。一是日常監測。將網路輿情監測作為一項日常工作不間斷進行,隨時掌握網路輿論的導向、特點和趨勢。一旦發現不利於社會穩定的負面輿情或重大的虛假輿情,及時反饋到有關部門,為有關部門提供社會輿情方面的決策支持。二是突發事件監測。當發生群體性突發事件時,組織對網路輿情進行24小時不間斷監控,及時、全面掌握與該事件密切相關的各種信息,給決策者在較短時間內做出正確決策提供有力支撐。

(二)網路輿情預警。一是制定危機預警方案,針對各種類型的危機事件,制定比較詳盡的判斷標准和預警方案,以做到有所准備,一旦危機出現便有章可循、對症下葯。二是密切關注事態發展,保持對事態的第一時間獲知權,加強監測力度。三是及時傳遞和溝通信息,即與輿論危機涉及的政府相關部門保持緊密溝通,並建立和運用這種信息溝通機制。

(三)網路輿情應對。一是針對網上出現虛假不實報道,由相關單位會同區委宣傳部及時採取措施,與刊登不實消息的相關網路媒體進行溝通,積極主動消除不利消息。二是針對突發事件產生的網路輿情,及時匯集、整理、分析,及時與相關部門會商解決對策,及時做好與相關網路媒體溝通工作,在第一時間內發出官方聲音,有效引導輿論,最大限度縮小突發事件產生的不良影響。三是根據網路輿情反映事件的程度,必要時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經區委宣傳部同意,由街道黨工委指定專人對外發布權威消息,向公眾澄清事實,積極加強正面引導,消除不利影響。

五、後期處置

(一)善後工作。網路輿情應急處置結束後,應急小組辦公室和相關部門負責關注網路上相關事件的輿情趨勢。

(二)總結評估。網路輿情應急處置結束後,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必要時可邀請相關專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和評估。對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考評,表彰先進,追究因工作不力、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相關領導和個人的責任。針對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成功經驗以及暴露出來的問題,進一步修改完善有關工作方案。

六、應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應在全街道建立網路輿情應急處置工作隊伍,全街道各部門均有專人負責,確保網路輿情工作隊伍之間的聯絡暢通及時。

(二)人力和技術保障。由黨政辦負責協調,組織全街道網路輿情工作隊伍,尤其是組織派出所、工商等重點部門和各社區相關工作人員,不間斷對重點網站、重點論壇進行監控。同時積極籌建計算機軟體系統等技術方面的保障。

(三)培訓保障。定期組織全街道網路輿情隊伍開展培訓,不斷提高網路輿情應急處置工作人員政治上的敏感性和業務上的嫻熟能力。

七、附則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具體內容由街道網路輿情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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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

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 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條 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三條 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

第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第二章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第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國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

第十六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路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安全可信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保護網路技術知識產權,支持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等學校等參與國家網路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第十七條國家推進網路安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有關企業、機構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和風險評估等安全服務。

第十八條國家鼓勵開發網路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

國家支持創新網路安全管理方式,運用網路新技術,提升網路安全保護水平。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並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網路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條 國家支持企業和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路安全相關教育與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網路安全人才,促進網路安全人才交流。第三章網路運行安全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二條 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還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銷售或者提供。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公布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並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認證、檢測。

第二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國家實施網路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之間的互認。

第二十五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八條網路運營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九條國家支持網路運營者之間在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合作,提高網路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本行業的網路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向會員進行風險警示,支持、協助會員應對網路安全風險。

第三十條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職責中獲取的信息,只能用於維護網路安全的需要,不得用於其他用途。第二節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第三十一條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國家鼓勵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外的網路運營者自願參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

第三十二條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分別編制並組織實施本行業、本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規劃,指導和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保護工作。

第三十三條建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當確保其具有支持業務穩定、持續運行的性能,並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條除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五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

第三十六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應當按照規定與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安全和保密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七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其網路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並將檢測評估情況和改進措施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第三十九條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風險進行抽查檢測,提出改進措施,必要時可以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網路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檢測評估;

(二)定期組織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進行網路安全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協同配合能力;

(三)促進有關部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以及有關研究機構、網路安全服務機構等之間的網路安全信息共享;

(四)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與網路功能的恢復等,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第四章網路信息安全第四十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第四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第四十二條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三條個人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刪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第四十五條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條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路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第四十七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八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發送的電子信息、提供的應用軟體,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和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知道其用戶有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停止提供服務,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網路運營者對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十條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網路信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路運營者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傳播。第五章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第五十一條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二條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並按照規定報送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三條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後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分級,並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五十四條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的風險增大時,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並根據網路安全風險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關部門、機構和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監測;

(二)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人員,對網路安全風險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會發布網路安全風險預警,發布避免、減輕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五條發生網路安全事件,應當立即啟動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評估,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六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中,發現網路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對該網路的運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要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五十七條 因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突發事件或者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置。

第五十八條 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經國務院決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區域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五十九條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第六十一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或者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使用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采購金額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六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境外存儲網路數據,或者向境外提供網路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八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安全管理義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九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

⑦ 《網路安全法》主要內容解讀(2)

2017年《網路安全法》主要內容解讀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五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

第三十六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應當按照規定與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安全和保密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七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其網路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並將檢測評估情況和改進措施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第三十九條 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風險進行抽查檢測,提出改進措施,必要時可以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網路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檢測評估;

(二)定期組織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進行網路安全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協同配合能力;

(三)促進有關部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以及有關研究機構、網路安全服務機構等之間的網路安全信息共享;

(四)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與網路功能的恢復等,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四章 網路信息安全

第四十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第四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第四十二條 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三條 個人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刪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第四十五條 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路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第四十七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八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發送的電子信息、提供的應用軟體,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和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知道其用戶有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停止提供服務,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網路運營者對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十條 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網路信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路運營者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傳播。

第五章 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五十一條 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二條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並按照規定報送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三條 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後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分級,並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五十四條 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的風險增大時,省級以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並根據網路安全風險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關部門、機構和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監測;

(二)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人員,對網路安全風險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會發布網路安全風險預警,發布避免、減輕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五條 發生網路安全事件,應當立即啟動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評估,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六條 省級以上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中,發現網路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對該網路的運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要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五十七條 因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突發事件或者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置。

第五十八條 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經國務院決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區域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第六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或者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使用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采購金額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六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境外存儲網路數據,或者向境外提供網路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八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安全管理義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採取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的;

(二)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的。

第七十條 發布或者傳輸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一條 有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記入信用檔案,並予以公示。

第七十二條 國家機關政務網路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三條 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違反本法第三十條規定,將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職責中獲取的信息用於其他用途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 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從事攻擊、侵入、干擾、破壞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務院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並可以決定對該機構、組織、個人採取凍結財產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第七章 附則

第七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網路,是指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對信息進行收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的系統。

(二)網路安全,是指通過採取必要措施,防範對網路的攻擊、侵入、干擾、破壞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網路處於穩定可靠運行的狀態,以及保障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網路運營者,是指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網路服務提供者。

(四)網路數據,是指通過網路收集、存儲、傳輸、處理和產生的各種電子數據。

(五)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自然人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等。

第七十七條 存儲、處理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的網路的運行安全保護,除應當遵守本法外,還應當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七十八條 軍事網路的安全保護,由中央軍事委員會另行規定。

第七十九條 本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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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網路安全處理過程

網路安全應急響應是十分重要的,在網路安全事件層出不窮、事件危害損失巨大的時代,應對短時間內冒出的網路安全事件,根據應急響應組織事先對各自可能情況的准備演練,在網路安全事件發生後,盡可能快速、高效的跟蹤、處置與防範,確保網路信息安全。就目前的網路安全應急監測體系來說,其應急處理工作可分為以下幾個流程:

1、准備工作

此階段以預防為主,在事件真正發生前為應急響應做好准備。主要包括以下幾項內容:制定用於應急響應工作流程的文檔計劃,並建立一組基於威脅態勢的合理防禦措施;制定預警與報警的方式流程,建立一組盡可能高效的事件處理程序;建立備份的體系和流程,按照相關網路安全政策配置安全設備和軟體;建立一個支持事件響應活動的基礎設施,獲得處理問題必備的資源和人員,進行相關的安全培訓,可以進行應急響應事件處理的預演方案。

2、事件監測

識別和發現各種網路安全緊急事件。一旦被入侵檢測機制或另外可信的站點警告已經檢測到了入侵,需要確定系統和數據被入侵到了什麼程度。入侵響應需要管理層批准,需要決定是否關閉被破壞的系統及是否繼續業務,是否繼續收集入侵者活動數據(包括保護這些活動的相關證據)。通報信息的數據和類型,通知什麼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處理方法:

布局入侵檢測設備、全局預警系統,確定網路異常情況;

預估事件的范圍和影響的嚴重程度,來決定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的方案;

事件的風險危害有多大,涉及到多少網路,影響了多少主機,情況危急程度;

確定事件責任人人選,即指定一個責任人全權處理此事件並給予必要資源;

攻擊者利用的漏洞傳播的范圍有多大,通過匯總,確定是否發生了全網的大規模入侵事件;

3、抑制處置

在入侵檢測系統檢測到有安全事件發生之後,抑制的目的在於限制攻擊范圍,限制潛在的損失與破壞,在事件被抑制以後,應該找出事件根源並徹底根除;然後就該著手系統恢復,把所有受侵害的系統、應用、資料庫等恢復到它們正常的任務狀態。

收集入侵相關的所有資料,收集並保護證據,保證安全地獲取並且保存證據;

確定使系統恢復正常的需求和時間表、從可信的備份介質中恢復用戶數據和應用服務;

通過對有關惡意代碼或行為的分析結果,找出事件根源明確相應的補救措施並徹底清除,並對攻擊源進行准確定位並採取措施將其中斷;

清理系統、恢復數據、程序、服務,把所有被攻破的系統和網路設備徹底還原到正常的任務狀態。

4、應急場景

網路攻擊事件:

安全掃描攻擊:黑客利用掃描器對目標進行漏洞探測,並在發現漏洞後進一步利用漏洞進行攻擊;

暴力破解攻擊:對目標系統賬號密碼進行暴力破解,獲取後台管理員許可權;

系統漏洞攻擊:利用操作系統、應用系統中存在漏洞進行攻擊;

WEB漏洞攻擊:通過SQL注入漏洞、上傳漏洞、XSS漏洞、授權繞過等各種WEB漏洞進行攻擊;

拒絕服務攻擊:通過大流量DDOS或者CC攻擊目標,使目標伺服器無法提供正常服務;

信息破壞事件:

系統配置遭篡改:系統中出現異常的服務、進程、啟動項、賬號等等;

資料庫內容篡改:業務數據遭到惡意篡改,引起業務異常和損失;

網站內容篡改事件:網站頁面內容被黑客惡意篡改;

信息數據泄露事件:伺服器數據、會員賬號遭到竊取並泄露.

⑨ 國網公司五查五嚴指什麼

法律分析:五查五嚴」即:查思想認識、嚴明政治規矩;查制度體系,嚴肅制度執行;查安全管理、嚴細落實責任;查事故隱患、嚴抓安全防控;查法治建設、嚴格依法治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五十三條 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後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分級,並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