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網路信息安全事件的案例有哪些
2013年國內外網路安全典型事例
【案例1-1】美國網路間諜活動公諸於世。2013年6月曾經參加美國安全局網路監控項目的斯諾登披露「棱鏡事件」,美國秘密利用超級軟體監控網路、電話或簡訊,包括谷歌、雅虎、微軟、蘋果、Facebook、美國在線、PalTalk、Skype、YouTube等九大公司幫助提供漏洞參數、開放伺服器等,使其輕而易舉地監控有關國家機構或上百萬網民的郵件、即時通話及相關數據。據稱,思科參與了中國幾乎所有大型網路項目的建設,涉及政府、軍警、金融、海關、郵政、鐵路、民航、醫療等要害部門,以及中國電信、聯通等電信運營商的網路系統。
【案例1-2】我國網路遭受攻擊近況。根據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CNCERT抽樣監測結果和國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CNVD發布的數據,2013年8月19日至8月25日一周境內被篡改網站數量為5470個;境內被植入後門的網站數量為3203個;針對境內網站的仿冒頁面數量為754個。被篡改政府網站數量為384個;境內被植入後門的政府網站數量為98個;針對境內網站的仿冒頁面754個。感染網路病毒的主機數量約為69.4萬個,其中包括境內被木馬或被僵屍程序控制的主機約23萬以及境內感染飛客(Conficker)蠕蟲的主機約46.4萬。新增信息安全漏洞150個,其中高危漏洞50個。更新信息:
【案例1-3】據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CNCERT)的數據顯示,中國遭受境外網路攻擊的情況日趨嚴重。CNCERT抽樣監測發現,2013年1月1日至2月28日,境外6747台木馬或僵屍網路控制伺服器控制了中國境內190萬余台主機;其中位於美國的2194台控制伺服器控制了中國境內128.7萬台主機,無論是按照控制伺服器數量還是按照控制中國主機數量排名,美國都名列第一。
【案例1-4】中國網路安全問題非常突出。隨著互聯網技術和應用的快速發展,中國大陸地區互聯網用戶數量急劇增加。據估計,到2020年,全球網路用戶將上升至50億戶,移動用戶將上升100億戶。我國2013年互聯網用戶數將達到6.48億,移動互聯網用戶數達到4.61億。網民規模、寬頻網民數、國家頂級域名注冊量三項指標仍居世界第一,互聯網普及率穩步提升。然而各種操作系統及應用程序的漏洞不斷出現,相比西方發達國家,我國網路安全技術、互聯網用戶安全防範能力和意識較為薄弱,極易成為境內外黑客攻擊利用的主要目標。
⑵ 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突發事件或者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依照
法律分析:因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突發事件或者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十二條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三條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
第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⑶ 我國曾面臨哪些網路安全事故是如何應對的
我國曾面臨的網路安全事故有千年蟲,是在1999年廣泛受人關注的一個很有名的網路安全事件,後來給出的官方說法是千年蟲不是病毒,而是計算機誕生起就留下的一個大BUG。
應對方法是集中了很多的專業技術人員來降低千年蟲問題帶來的影響,但是千年蟲問題是沒有被完全解決的。
計算機2000年問題,又叫做「千年蟲」、「電腦千禧年千年蟲問題」或「千年危機」。縮寫為「Y2K」。是指在某些使用了計算機程序的智能系統(包括計算機系統、自動控制晶元等)中,由於其中的年份只使用兩位十進制數來表示。
因此當系統進行(或涉及到)跨世紀的日期處理運算時(如多個日期之間的計算或比較等),就會出現錯誤的結果,進而引發各種各樣的系統功能紊亂甚至崩潰。因此從根本上說千年蟲是一種程序處理日期上的bug(計算機程序故障),而非病毒。
⑷ 《網路安全法》主要內容解讀(2)
2017年《網路安全法》主要內容解讀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五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
第三十六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應當按照規定與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安全和保密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七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其網路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並將檢測評估情況和改進措施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第三十九條 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風險進行抽查檢測,提出改進措施,必要時可以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網路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檢測評估;
(二)定期組織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進行網路安全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協同配合能力;
(三)促進有關部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以及有關研究機構、網路安全服務機構等之間的網路安全信息共享;
(四)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與網路功能的恢復等,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四章 網路信息安全
第四十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第四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第四十二條 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三條 個人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刪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第四十五條 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路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第四十七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八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發送的電子信息、提供的應用軟體,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和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知道其用戶有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停止提供服務,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網路運營者對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十條 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網路信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路運營者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傳播。
第五章 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五十一條 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二條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並按照規定報送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三條 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後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分級,並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五十四條 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的風險增大時,省級以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並根據網路安全風險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關部門、機構和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監測;
(二)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人員,對網路安全風險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會發布網路安全風險預警,發布避免、減輕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五條 發生網路安全事件,應當立即啟動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評估,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六條 省級以上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中,發現網路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對該網路的運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要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五十七條 因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突發事件或者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置。
第五十八條 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經國務院決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區域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第六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或者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使用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采購金額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六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境外存儲網路數據,或者向境外提供網路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八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安全管理義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採取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的;
(二)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的。
第七十條 發布或者傳輸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一條 有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記入信用檔案,並予以公示。
第七十二條 國家機關政務網路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三條 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違反本法第三十條規定,將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職責中獲取的信息用於其他用途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 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從事攻擊、侵入、干擾、破壞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務院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並可以決定對該機構、組織、個人採取凍結財產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第七章 附則
第七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網路,是指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對信息進行收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的系統。
(二)網路安全,是指通過採取必要措施,防範對網路的攻擊、侵入、干擾、破壞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網路處於穩定可靠運行的狀態,以及保障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網路運營者,是指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網路服務提供者。
(四)網路數據,是指通過網路收集、存儲、傳輸、處理和產生的各種電子數據。
(五)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自然人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等。
第七十七條 存儲、處理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的網路的運行安全保護,除應當遵守本法外,還應當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七十八條 軍事網路的安全保護,由中央軍事委員會另行規定。
第七十九條 本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⑸ 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哪幾類
1、有害程序事件(MI)2、網路攻擊事件(NAI)3、信息破壞事件(IDI)4、信息內容安全事件(ICSI)5、設備設施故障(FF)6、災害性事件(DI)7、其他事件(OI)信息安全事件分類分級解讀
信息安全事件是指由於人為原因、軟硬體缺陷或故障、自然災害等情況對網路和信息系統或者其中的數據造成危害,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的網路安全事件。
1、信息安全事件分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GBT 24363-2009 信息安全技信息安全應急響應計劃規范》、《GB\T 20984-2007 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安全風險評估規范》 《GB\Z 20985-2007 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網路攻擊事件管理指南》 《GB\Z 20986-2007 信息安全技術信息網路攻擊事件分類分級指南》等多部法律法規文件,根據信息安全事件發生的原因、表現形式等,將信息安全事件分為網路攻擊事件、有害程序事件、信息泄密事件和信息內容安全事件四大類。
網路攻擊事件:
通過網路或其他技術手段,利用信息系統的配置缺陷、協議缺陷、程序缺陷或使用暴力攻擊對信息系統實施攻擊,並造成信息系統異常或對信息系統當前運行造成潛在危害的信息安全事件,包括拒絕服務攻擊事件、後門攻擊事件、漏洞攻擊事件、網路掃描竊聽事件、網路釣魚事件、干擾事件等。
有害程序事件:
蓄意製造、傳播有害程序,或是因受到有害程序的影響而導致的信息安全事件。包括計算機病毒事件、蠕蟲事件、特洛伊木馬事件、僵屍網路事件、混合攻擊程序事件、網頁內嵌惡意代碼事件等。
信息泄露事件:
通過網路或其他技術手段,造成信息系統中的信息被篡改、假冒、泄漏、竊取等,導致的信息安全事件。信息泄露事件包括專利泄露、系統主動監控及異常查單、產品競價推銷、懷疑員工泄露客戶資料、員工泄露公司合同等。
信息內容安全事件:
利用信息網路發布、傳播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公共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內容的安全事件。包括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的信息安全事件;針對社會事項進行討論、評論,形成網上敏感的輿論熱點,出現一定規模炒作的信息安全事件;組織串連、煽動集會遊行的信息安全事件。
2、信息安全事件分級
依據《GB\Z 20985-2007 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網路攻擊事件管理指南》 《GB\Z 20986-2007 信息安全技術信息網路攻擊事件分類分級指南》等法律法規文件,從以下因素進行考慮
信息密級:衡量因信息安全事件中所涉及信息的重要程度的要素;
聲譽影響:衡量因信息安全事件對公司品牌
⑹ 2015 年有哪些重大的網路安全事件
國外:
事件一:【時間:2015.1】 俄羅斯約會網站泄露2000萬用戶數據
事件二:【時間:2015.2】 5萬名優步司機信息遭泄露 Uber公司最大數據事故
事件三:【時間:2015.2】Anthem八千萬個人信息被竊 或成美國最大醫療相關機構泄露事件
事件四:【時間:2015.3】美醫療保險公司CareFirst被黑,110萬用戶信息泄露
事件五:【時間:2015.4】美國Metropolitan State大學16萬學生信息泄漏
事件六:【時間:2015.5】美國國稅局超過10萬名納稅人的財務信息泄露
事件七:【時間:2015.8】英國240萬網路用戶遭黑客侵襲:加密信用卡數據外泄
事件八:【時間:2015.9】英國史上最慘數據泄露:400萬人信息泄漏
事件九:【時間:2015.10】音樂眾籌網站Patreon被黑,超過16GB資料流落網路
事件十:【時間:2015.10】美股券商Scottrade數據泄露 或影響460萬用戶
事件十一:【時間:2015.11】喜達屋54家酒店遭POS惡意軟體植入 房客銀行數據泄露
國內:
2015年以來,各種安全漏洞被曝光,這其中就包括酒店客戶信息、政府相關敏感機構數據等,信息泄露無一倖免。
1、數千萬社保用戶信息泄露
2015年4月22日,從補天漏洞響應平台獲得的數據顯示,圍繞社保系統、戶籍查詢系統、疾控中心、醫院等大量爆出高危漏洞的省市就已經超過
30個,僅社保參保信息、財務、薪酬、房屋等敏感信息。這些信息一旦泄露,造成的危害不僅的個人隱私全無,還會被犯罪分子利用,例如復制身份證、盜用信用
卡、盜刷信用卡等一系列刑事犯罪和經濟犯罪。
2、7大酒店被曝泄露數千萬條開房信息
2015年2月漏洞盒子平台的安全報告指出,知名連鎖酒店桔子、錦江之星、速八、布丁;高端酒店萬豪酒店集團、喜達屋集團、洲際酒店集團存在嚴
重安全漏洞,房客的訂單一覽無余,包括住戶的姓名、家庭地址、電話、郵箱乃至信用卡後四位等敏感信息,同時還可對酒店訂單進行修改和取消。
3、國家旅遊局漏洞致6套系統淪陷涉及全國6000萬客戶
該漏洞於國慶長假前夕被補天漏洞響應平台披露,涉及全國6000萬客戶、6W+旅行社賬號密碼、百萬導游信息;並且攻擊者可利用該漏洞進行審核、拒簽等操作。通過該漏洞,安全工作者獲取了一則長長的名單,能夠直接觀看到每位用戶的詳細行程及個人信息。
⑺ 街道網路安全應急預案
2021街道網路安全應急預案
在學校抑或是社會中,有時會出現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減小事故造成的危害,通常需要預先編制一份完整的應急預案。那麼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才合適呢?下面是我幫大家整理的2021街道網路安全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街道網路安全應急預案1
為提高應對網路安全突發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學、有效、反應迅速的應急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街道網路安全事件應急工作機制,提高應對網路安全事件能力,預防和減少網路安全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保護公眾利益,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信息安全技術信息安全事件分類分級指南》、《國家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徽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阜陽市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特製定本預案。
一、組織領導
街道成立由黨工委書記任組長,黨工委副書記和宣傳委員任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和相關站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網路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預防和處理網路安全工作,確保網路安全穩定。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街道宣傳辦,王奇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網路安全的協調、調度、檢查、考核等工作。
二、分類分級及適用范圍
事件分級
網路安全事件分為四級特別重大網路安全事件、重大網路安全事件、較大網路安全事件、一般網路安全事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網路安全事件
區內重要網路和信息系統遭受特別嚴重的系統損失,造成系統大面積癱瘓,喪失業務處理能力。
國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關鍵數據丟失或被竊取、篡改、假冒,對我區安全和穩定構成特別嚴重威脅。
其他對我區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建設、公眾利益構成特別嚴重威脅、造成特別嚴重影響的網路安全事件。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到特別重大網路安全事件的,為重大網路安全事件
區內重要網路和信息系統遭受嚴重的系統損失,造成系統長時間中斷或局部癱瘓,業務處理能力受到影響。
國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關鍵數據丟失或被竊取、篡改、假冒,對我區安全和穩定構成嚴重威脅。
其他對我區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建設、公眾利益構成嚴重威脅、造成嚴重影響的網路安全事件。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到重大網路安全事件的,為較大網路安全事件
區內重要網路和信息系統遭受較大的系統損失,造成系統中斷,明顯影響系統效率,業務處理能力受到影響。
國家秘密信息、重要敏感信息和關鍵數據丟失或被竊取、篡改、假冒,對我區安全和穩定構成較嚴重威脅。
其他對我區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建設、公眾利益構成較嚴重威脅、造成較嚴重影響的網路安全事件。
除上述情形外,對我區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經濟建設和公眾利益構成一定威脅、造成一定影響的網路安全事件,為一般網路安全事件。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指網路安全事件是指由於人為原因、軟硬體缺陷或故障、自然災害等,對網路和信息系統或者其中的數據造成危害,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的事件,可分為有害程序事件、網路攻擊事件、信息破壞事件、信息內容安全事件、設備設施故障、災害性事件和其他事件。
三、工作原則
1、切實加強網路信息管控,嚴密防範網上意識形態滲透、建立重大政策、事件的輿情風險評估機制,及時收集、研判、處置可能引發事件和社會的輿情,做好輿情引導管控工作。
2、積極防禦、綜合防範。立足安全防護,加強預警,重點保護重要信息網路和關系社會穩定的重要信息系統;從預防、監控、應急處理、應急保障和打擊不法行為等環節,在管理、技術、宣傳等方面,採取多種措施,充分發揮各方面的作用,構築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
3、明確責任、分級負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網路安全管理,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強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宣傳和教育,進一步提高工作人員的信息安全意識。
4、落實措施、確保安全。要對網路設備、伺服器等設施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對發現安全漏洞和隱患的進行及時整改;要實行網站的巡察制度,密切關注互聯網信息動態,要按照快速反應機制,及時獲取充分而准確的信息,跟蹤研判,果斷決策,迅速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危害和影響。
5、加強技術儲備、規范應急處置措施與操作流程,樹立常備不懈的觀念,定期進行預案演練,確保應急預案切實可行。
6、事故上報
當發生網路安全突發事件時,應及時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初次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重大和特別重大的網路安全突發事件必須實行態勢進程報告和日報告制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信息來源、影響范圍、事件性質、事件發展趨勢和採取的措施等。
四、事後處理
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經應急處置後,得到有效控制,事態下降到一定程度或基本得以解決,將各監測統計數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由有關部門提出應急結束的建議,經批准後實施。
五、監督管理
1、加強對網路與信息安全等方面專業技能的培訓,指定專人負責安全技術工作。
2、定期演練。通過演練,發現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組成事件調查組,查清事件發生的原因及財產損失情況,總結經驗教訓,寫出調查評估報告,報應急領導小組,並根據問責制的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特別重大網站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的調查評估報告,報應急領導小組,必要時採取合理的形式向社會公眾通報。
街道網路安全應急預案2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網路與信息安全是通過互聯網傳播的公眾對現實生活中某些熱點、焦點問題所持的有較強影響力、傾向性的言論和觀點,主要通過BBS論壇、博客、新聞跟貼、轉貼等實現並加以強化。由於互聯網具有虛擬性、隱蔽性、發散性、滲透性和隨意性等特點,越來越多的網民樂意通過這種渠道來表達觀點、傳播思想。當今,信息傳播與意見交互空前迅捷,網路輿論的表達訴求也日益多元。如果引導不善,負面的網路輿論將對社會公共安全形成較大威脅。加強對網路輿論的及時監測、有效引導,以及對網路輿論危機的積極化解,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為金沙街道經濟社會跨越發展營造良好的網上輿論環境。
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處置網路上出現的關於我街道發生任何級別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及其它各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報道或論壇、博客貼子。
3、工作原則
按照"積極發展,加強管理,趨利避害,為我所用"的方針,強化事件的權威報道和快速反應能力,做好網上熱點敏感問題、突發事件的處理和輿論引導工作,爭取第一時間准確發布權威信息,有效引導網上輿論。
二、組織機構
1、網路與信息安全領導機構
成立金沙街道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小組,作為全街道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指揮的非常設機構,在街道黨工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小組組長由街道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責任部門領導擔任,成員由街道相關網站維護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網路與信息安全的監管、搜集、整理工作。此外,建立金沙街道網路志願者隊伍,重點開展網上熱點輿論引導,壯大網路正面聲音。
2、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小組工作職責
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集中辦公,統一對外口徑,確定對外發布內容,通過各種方式,有針對性地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引導輿論。
三、分級響應
Ⅰ、特別重大網路與信息安全
根據需要,經應急工作小組組長向街道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匯報,由街道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向區委、區政府請示,依據指示,共同領導,應急工作小組具體負責開展應急工作。
Ⅱ、重大或較大網路與信息安全
經應急工作小組組長向街道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請示,由街道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共同領導,應急工作小組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應急工作。
Ⅲ、一般網路與信息安全
由應急工作小組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應急工作。
Ⅳ、影響較小的網路與信息安全
由輿情內容涉及的相關部門在應急工作小組的指導下開展應急工作。
四、工作機制
(一)網路與信息安全檢測
1、日常監測
將網路與信息安全監測作為一項日常工作不間斷進行,隨時掌握網路輿論的導向、特點和趨勢。一旦發現不利於社會穩定的負面輿情或重大的虛假輿情,及時反饋到有關部門,為有關部門提供社會輿情方面的決策支持。
2、突發事件監測
當發生群體性突發事件時,組織對網路與信息安全進行24小時不間斷監控,及時、全面掌握與該事件密切相關的各種信息,給決策者在較短時間內做出正確決策提供有力支撐。
(二)網路與信息安全預警
1、制定危機預警方案,針對各種類型的危機事件,制定比較詳盡的判斷標准和預警方案,以做到有所准備,一旦危機出現便有章可循、對症下葯。
2、密切關注事態發展,保持對事態的第一時間獲知權,加強監測力度。
3、及時傳遞和溝通信息,即與輿論危機涉及的政府相關部門保持緊密溝通,並建立和運用這種信息溝通機制。
(三)網路與信息安全應對
1、針對網上出現虛假不實報道,由相關部門會同街道應急工作小組及時採取措施,與刊登不實消息的相關網路媒體進行溝通,積極主動消除不利消息。
2、針對突發事件產生的網路與信息安全,及時匯集、整理、分析,及時與相關部門會商解決對策,及時做好與相關網路媒體溝通工作,在第一時間內發出官方聲音,有效引導輿論,最大限度縮小突發事件產生的不良影響。
3、根據網路與信息安全反映事件的程度,必要時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指定專人對外發布權威消息,向公眾澄清事實,積極加強正面引導,消除不利影響。
五、後期處置
1、善後工作
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處置結束後,應急小組和相關部門負責關注網路上相關事件的輿情趨勢。
2、總結評估
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處置結束後,應急工作小組組織有關部門(必要時可邀請相關專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和評估。對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責任考評,表彰先進,追究因工作不力、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相關領導和個人的責任。針對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成功經驗以及暴露出來的問題,進一步修改完善有關工作方案。
六、應急保障
1、通信保障
應急工作小組應在全街道建立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處置信息員隊伍,全街道各部門確定一名信息員,確保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隊伍之間的聯絡暢通及時。
2、人力和技術保障
由街道宣傳部門負責協調,組織全街道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隊伍,尤其是組織國土、衛生、教育、城建等重點部門和相關工作人員,不間斷對重點網站、重點論壇進行監控。
3、培訓保障
定期組織全街道網路與信息安全隊伍開展培訓,不斷提高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處置工作人員政治上的敏感性和業務上的嫻熟能力。
七、附則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具體內容由金沙街道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街道網路安全應急預案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網路輿情是通過互聯網傳播的公眾對現實生活中某些熱點、焦點問題所持的有較強影響力、傾向性的言論和觀點,主要通過BBS論壇、博客、新聞跟貼、轉貼等實現並加以強化。由於互聯網具有虛擬性、隱蔽性、發散性、滲透性和隨意性等特點,越來越多的網民樂意通過這種渠道來表達觀點、傳播思想。當今,信息傳播與意見交互空前迅捷,網路輿論的表達訴求也日益多元。如果引導不善,負面的網路輿情將對社會公共安全形成較大威脅。加強對網路輿論的及時監測、有效引導,以及對網路輿論危機的積極化解,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為街道經濟社會跨越發展營造良好的網上輿論環境。
(二)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於處置網路上出現的關於我街道發生任何級別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及其它各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報道或論壇、博客貼子。
(三)工作原則。按照「積極發展,加強管理,趨利避害,為我所用」的`方針,強化事件的權威報道和快速反應能力,做好網上熱點敏感問題、突發事件的處理和輿論引導工作,爭取第一時間准確發布權威信息,有效引導網上輿論。
二、組織機構
(一)網路輿情領導機構。成立街道網路輿情應急領導小組,作為全街道網路輿情應急指揮的非常設領導機構,在街道黨工委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黨工委書記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宣傳工作領導擔任,成員由各辦主任、各社區主官等人員擔任。
(二)網路輿情應急領導小組工作職責。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集中辦公,統一對外口徑,確定對外發布內容,通過各種方式,有針對性地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引導輿論。
(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黨政辦,負責網路輿情的監管、搜集、整理工作。
三、分級響應
(一)特別重大網路輿情。根據需要,經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向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請示,應急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開展應急工作。
(二)重大或較大網路輿情。由應急領導小組領導,由黨政辦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應急工作。
(三)一般網路輿情。經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請示,由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應急工作。
(四)影響較小的網路輿情。由輿情內容涉及的相關部門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導下開展應急工作。
四、工作機制
(一)網路輿情檢測。一是日常監測。將網路輿情監測作為一項日常工作不間斷進行,隨時掌握網路輿論的導向、特點和趨勢。一旦發現不利於社會穩定的負面輿情或重大的虛假輿情,及時反饋到有關部門,為有關部門提供社會輿情方面的決策支持。二是突發事件監測。當發生群體性突發事件時,組織對網路輿情進行24小時不間斷監控,及時、全面掌握與該事件密切相關的各種信息,給決策者在較短時間內做出正確決策提供有力支撐。
(二)網路輿情預警。一是制定危機預警方案,針對各種類型的危機事件,制定比較詳盡的判斷標准和預警方案,以做到有所准備,一旦危機出現便有章可循、對症下葯。二是密切關注事態發展,保持對事態的第一時間獲知權,加強監測力度。三是及時傳遞和溝通信息,即與輿論危機涉及的政府相關部門保持緊密溝通,並建立和運用這種信息溝通機制。
(三)網路輿情應對。一是針對網上出現虛假不實報道,由相關單位會同區委宣傳部及時採取措施,與刊登不實消息的相關網路媒體進行溝通,積極主動消除不利消息。二是針對突發事件產生的網路輿情,及時匯集、整理、分析,及時與相關部門會商解決對策,及時做好與相關網路媒體溝通工作,在第一時間內發出官方聲音,有效引導輿論,最大限度縮小突發事件產生的不良影響。三是根據網路輿情反映事件的程度,必要時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經區委宣傳部同意,由街道黨工委指定專人對外發布權威消息,向公眾澄清事實,積極加強正面引導,消除不利影響。
五、後期處置
(一)善後工作。網路輿情應急處置結束後,應急小組辦公室和相關部門負責關注網路上相關事件的輿情趨勢。
(二)總結評估。網路輿情應急處置結束後,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必要時可邀請相關專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和評估。對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考評,表彰先進,追究因工作不力、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相關領導和個人的責任。針對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成功經驗以及暴露出來的問題,進一步修改完善有關工作方案。
六、應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應急領導小組應在全街道建立網路輿情應急處置工作隊伍,全街道各部門均有專人負責,確保網路輿情工作隊伍之間的聯絡暢通及時。
(二)人力和技術保障。由黨政辦負責協調,組織全街道網路輿情工作隊伍,尤其是組織派出所、工商等重點部門和各社區相關工作人員,不間斷對重點網站、重點論壇進行監控。同時積極籌建計算機軟體系統等技術方面的保障。
(三)培訓保障。定期組織全街道網路輿情隊伍開展培訓,不斷提高網路輿情應急處置工作人員政治上的敏感性和業務上的嫻熟能力。
七、附則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具體內容由街道網路輿情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⑻ 企業進行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及應急處置,有哪些要求
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後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分級,並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對網站、網路進行日常檢查、分析風險、排除隱患、做好網站數據備份,形成日常工作機制,預防安全事故發生,制定相關安全事件的預警方案和解決方案,掌握網路網站技術發展勢,不斷提升安全防範水平,及時處置各類突發安全事件。
網路安全培訓中,對於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必須予以重視。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作為網路安全事件尚未爆發時有力的防護手段,能夠減少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的幾率,同時增強網路安全應急處置的准確度,作為與網路安全應急處置配合作用的有效手段,必須廣泛應用。
⑼ 因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突發事件或者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按照
法律分析: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規范突發事件應對活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 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准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適用本法。
⑽ 列舉近兩年計算機網路安全問題給電子商務帶來的重大事故
1)源代碼被盜事件。
2)重大黑客攻擊事件。
3)惡意軟體肆虐事件。
4)信息泄密事件。
5)重大漏洞事件 。
6)操作系統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