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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默認卡怎麼設置網路 2025-08-02 02:28:06

網路安全漏洞修補法案

發布時間: 2022-09-07 07:45:29

網路安全法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什麼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

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五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Ⅱ 常見的網路安全漏洞有哪些

GUEST用戶,系統默認的隱藏共享,OFFICE的安全性級別,OUTLOOK軟體,這些應該都算吧。

Ⅲ oday漏洞是什麼我下了360,該怎樣修復

0day在網路安全界通常是指:
沒有補丁的漏洞利用程序.提供該利用程序的人通常是該漏洞的首發者或是第一個公開該漏洞利用細節的人。
用360安全衛士裡面的「漏洞修補」功能就可以全自動修補漏洞。值得一提的是,補丁並不是越多越好,要根據自己系統的實際情況。酌情選擇安裝。

Ⅳ 特斯拉國內推送2022.12.3.17軟體 修復安全漏洞及軟體缺陷

易車訊 6月29日,特斯拉2022.12.3.17版本軟體在國內正式上線,即日起開啟分批推送。

Ⅳ 公安局網路安全大隊發現我們公司的網站上有安全漏洞 有可能造成危害,要進行罰款和關站,依據是什麼

段時間我們公司也收到了網監下發的網站漏洞整改報告,說是不抓緊處理,就會收到處罰,限期3天內整改,並說明網站漏洞整改情況,一下次蒙圈了,從來沒遇到過。問了在網路安全公司上班的朋友,說是這種問題得找專業的網站安全公司來處理,國內像SINESAFE,啟明星辰,綠盟,都可以幫忙處理網監下發的網站漏洞整改。對網站漏洞機進行檢測與修復,包括整改說明都可以幫你一站搞定,避免受到罰款。

Ⅵ 數據安全有哪些案例

「大數據時代,在充分挖掘和發揮大數據價值同時,解決好數據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等問題刻不容緩。」中國互聯網協會副秘書長石現升在貴陽參會時指出。

員工監守自盜數億條用戶信息

今年初,公安部破獲了一起特大竊取販賣公民個人信息案。

被竊取的用戶信息主要涉及交通、物流、醫療、社交和銀行等領域數億條,隨後這些用戶個人信息被通過各種方式在網路黑市進行販賣。警方發現,幕後主要犯罪嫌疑人是發生信息泄漏的這家公司員工。

業內數據安全專家評價稱,這起案件泄露數億條公民個人信息,其中主要問題,就在於內部數據安全管理缺陷。

國外情況也不容樂觀。2016年9月22日,全球互聯網巨頭雅虎證實,在2014年至少有5億用戶的賬戶信息被人竊取。竊取的內容涉及用戶姓名、電子郵箱、電話號碼、出生日期和部分登陸密碼。

企業數據信息泄露後,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用於網路黑灰產運作牟利,內中危害輕則竊財重則取命,去年8月,山東高考生徐玉玉被電信詐騙9900元學費致死案等數據安全事件,就可見一斑。
去年7月,微軟Window10也因未遵守歐盟「安全港」法規,過度搜集用戶數據而遭到法國數據保護監管機構CNIL的發函警告。

上海社會科學院互聯網研究中心發布的《報告》指出,隨著數據資源商業價值凸顯,針對數據的攻擊、竊取、濫用和劫持等活動持續泛濫,並呈現出產業化、高科技化和跨國化等特性,對國家和數據生態治理水平,以及組織的數據安全能力都提出了全新挑戰。

當前,重要商業網站海量用戶數據是企業核心資產,也是民間黑客甚至國家級攻擊的重要對象,重點企業數據安全管理更是面臨嚴峻壓力。

企業、組織機構等如何提升自身數據安全能力?

企業機構亟待提升數據安全管理能力

「大數據安全威脅滲透在數據生產、流通和消費等大數據產業的各個環節,包括數據源、大數據加工平台和大數據分析服務等環節的各類主體都是威脅源。」上海社科院信息所主任惠志斌向記者分析稱,大數據安全事件風險成因復雜交織,既有外部攻擊,也有內部泄密,既有技術漏洞,也有管理缺陷,既有新技術新模式觸發的新風險,也有傳統安全問題的持續觸發。

5月27日,中國互聯網協會副秘書長石現升稱,互聯網日益成為經濟社會運行基礎,網路數據安全意識、能力和保護手段正面臨新挑戰。

今年6月1日即將施行的《網路安全法》針對企業機構泄露數據的相關問題,重點做了強調。法案要求各類組織應切實承擔保障數據安全的責任,即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另外需保障個人對其個人信息的安全可控。

石現升介紹,實際早在2015年國務院就發布過《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就明確要「健全大數據安全保障體系」、「強化安全支撐,提升基礎設施關鍵設備安全可靠水平」。

「目前,很多企業和機構還並不知道該如何提升自己的數據安全管理能力,也不知道依據什麼標准作為衡量。」一位業內人士分析稱,問題的症結在於國內數據安全管理尚處起步階段,很多企業機構都沒有設立數據安全評估體系,或者沒有完整的評估參考標准。

「大數據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已提國標申請

數博會期間,記者從「大數據安全產業實踐高峰論壇」上了解到,為解決此問題,全國信息安全標准化技術委員會等職能部門與數據安全領域的標准化專家學者和產業代表企業協同,著手制定一套用於組織機構數據安全能力的評估標准——《大數據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該標準是基於阿里巴巴提出的數據安全成熟度模型(Data Security Maturity Model, DSMM)進行制訂。

阿里巴巴集團安全部總監鄭斌介紹DSMM。

作為此標准項目的牽頭起草方,阿里巴巴集團安全部總監鄭斌介紹說,該標準是阿里巴巴基於自身數據安全管理實踐經驗成果DSMM擬定初稿,旨在與同行業分享阿里經驗,提升行業整體安全能力。

「互聯網用戶的信息安全從來都不是某一家公司企業的事。」鄭斌稱,《大數據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的制訂還由中國電子技術標准化研究院、國家信息安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中國信息安全測評中心、公安三所、清華大學和阿里雲計算有限公司等業內權威數據安全機構、學術單位企業等共同合作提出意見。

計算機網路漏洞及防範措施的意義

淺談計算機網路安全漏洞及防範措施

在網路時代,網路安全正在日益受到廣大的計算機用戶的關注,如何有效的打造自己安全的計算機網路,如何有效的保護自己的重要信息,本文將向您介紹有關網路安全的幾個方面,並向您提供了一些有效的防範措施與建議
在Internet上有一批熟諳網路技術的人,其中不乏網路天才,他們經常利用網路上現存的一些漏洞,想方設法進入他人的計算機系統。有些人只是為了一飽眼福,或純粹出於個人興趣,喜歡探人隱私,這些人通常不會造成危害。但也有一些人是存著不良動機侵入他人計算機系統的,通常會偷窺機密信息,或將其計算機系統搗毀。這部分人我們稱其為Internet上的"黑客"。
然而從根本意義講,絕對安全的計算機是根本不存在的,絕對安全的網路也是不可能的。只有存放在一個無人知嘵的秘室里,而又不插電的計算機才可以稱之為安全。只要使用,就或多或少存在著安全問題,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常見的威脅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
1、自然威脅。自然威脅可能來自於各種自然災害、惡劣的場地環境、電磁輻射和干擾、網路設備的自然老化等。這些無法預測的事件有時也會直接或間接地威脅網路的安全,影響信息的存儲和交換。
2、非授權訪問。指具有熟練編寫和調試計算機程序的技巧並使用這寫技巧來獲取得非法或未授權的網路或文件訪問,侵入到他方內部網路的行為。網路入侵的目的主要是取得使用系統的存儲許可權、寫許可權以及訪問其他存儲內容的許可權,或者惡意破壞這個系統,使其毀壞而喪失服務能力。
3、後門和木馬程序。從最早計算機被人入侵開始,黑客們就已經發展了『後門』這門技術,利用這門技術,他們可以再次進入系統。後門的主要功能有:使系統管理員無法阻止種植者再次進入系統;使種植者在系統中不易被發現;使種植者進入系統花費最少時間。
4、計算機病毒。計算機病毒指編制或在計算機程序中插入的破壞計算機功和數據,影響計算機使用並能自我復制的一組計算機指令或者程序代碼。如常見的蠕蟲病毒,就是計算機為載體,利用操作系統和應用程序的漏洞主動濟寧攻擊,是一種通過網路傳輸的惡性病毒。它們具有病毒的一些共性,如傳播性、隱蔽性、破壞性和潛伏性等等,同時具有自己的一些特徵,如不利用文件寄生(有的只是存在於內存中),對網路造成拒絕服務,以及和黑客技術相結合等。其他常見的破壞性比較強的病毒有宏病毒、義大利香腸等。
一、 計算機網路安全的防範措施
計算機網路安全的防範措施可以從技術和管理上兩個方面來考慮解決。
1、 從技術上解決信息網路安全問題。
(1) 數據備份。所謂素具備份就是將硬碟上的有用的文件、數據都拷貝到另外的地方如移動硬碟等,這樣即使連續連接在網路上的計算機被攻擊破壞,因為已經有備份,所以不用擔心,再將需要的文件和數據拷貝回去就可以了。做好數據的備份是解決數據安全問題的最直接與最有效措施之一。數據備份方法有全盤備份,增量備份,差分備份。
(2) 物理隔離網閘。物理隔離網閘是使用帶有多個控制功能的固態開關讀寫介質連接兩個獨立主機系統的信息安全設備。由於物理隔離網閘所連接的來年兩個獨立主機系統之間,不存在通信的物理連,邏輯連接,信息傳輸命令,信息傳輸協議,不存在依據協議的信息包轉發,只有數據文件的無協議『擺渡』,且對固態存儲介質只有『讀』和『寫』兩個命令。所以,物理隔離網閘從物理上隔離,阻斷了具有潛在攻擊可能的一切連接,使『黑客』無法入侵,無法攻擊,無法破壞,實現了真正的安全。
(3) 防火牆技術。防火牆就是一個位於計算機和它所連接的網路之間的軟體。該計算機流入流出的所有網路通信均要經過此防火牆。防火牆對流經它的網路通信進行掃描,這樣能夠過濾掉一些攻擊,以免其在目標計算機上被執行。防火牆還可以關閉不使用的埠,而且還能禁止特定的埠流出通訊,封鎖特洛伊木馬。最後,它可以禁止來自特殊站點的訪問,從而防止來自不明入侵者的所有通信。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網路的安全性。
需要說明的是,網路的安全性通常是以網路服務的開放性、便利性、靈活性為代價的。對防火牆的設置也不例外,由於防火牆的隔斷作用,一方面加強了內部網路的安全,一方面卻使內部網路與外部網路(Internet)的信息系統交流受到阻礙,必須在防火牆上附加各種信息服務的代理軟體來代理內部網路與外部人信息交流,這樣不僅增大了網路管理開銷,而且減慢了信息傳遞速率。 因此,一般而言,只有對個體網路安全有特別要求,而又需要和Internet聯網和企業網、公司網,才建議使用防火牆。
另外,防火牆只能阻截來自外部網路的侵擾,而對於內部網路的安全還需要通過對內部網路的有效控制和管理來實現。
(4) 加密技術。網路安全的另一個非常重要的手段就是加密技術。它的思想核心就是既然網路本身並不安全可靠,那麼所有重要信息全部通過加密處理。 網路安全中,加密作為一把系統安全的鑰匙,是實現網路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正確的使用加密技術可以確保信息的安全。數據加密的基本過程就是對原來為明文的文件或數據按某種書案發進行處理,使其成為不可讀的一段代碼,通常成為『密文』,使其只能在輸入相應的密鑰之後才能顯示出來本來的內容,通過這樣的途徑來達到保護數據不被非法人竊取,閱讀的目的。該過程的逆過程為解密,即將該編碼信息轉化為其原來數據的過程。
加密技術主要有兩個用途,一是加密信息;另一個是信息數字署名,即發信者用自己的私人鑰匙將信息加密,這就相當於在這條消息上署上了名。任何人只有用發信者的公用鑰匙,才能解開這條消息。這一方面可以證明這條信息確實是此發信者發出的,而且事後未經過他人的改動(因為只有發信息者才知道自己的私人鑰匙),另一方面也確保發信者對自己發出的消息負責, 消息一旦發出並署了名,他就無法再否認這一事實。 如果既需要保密又希望署名,則可以將上面介紹的兩個步驟合並起來。即發信者先用自己的私人鑰匙署名再用收信者的公用鑰匙加密,再發給對方,反過來收信者只需要用自己的私人鑰匙解密,再用發信者的公用鑰匙驗證簽名。這個過程說起來有些繁瑣,實際上很多軟體都可以只用一條命令實現這些功能,非常簡便易行。
(5) 從管理上解決信息網路安全的問題。在強調技術解決信息網路安全的同時,還必須花大力氣加強對使用的網路人員的管理,注意管理方式和實現方法,因為諸多的不安全因素恰恰反映在組織管理或人員工作時錄入,使用等方面,而中又是計算機網路安全必須考慮的基本問題。
(6) 妥善的系統管理將網路的不安全性降至現有條件下的最低
目前,在Unix上發現的大多問題,都歸因於一些編程漏洞及管理不善,如果每個網路及系統管理員都能注意到以下幾點,即可在現有條件下,將網路安全風險降至最低:
A、口令管理。目前發現的大多數漏洞,都是由於口令管理不善,使"黑客"得以趁虛而入。因此口令的有效管理是非常基本的,也是非常重要的。
B、用戶帳號管理。在為用戶建立帳號時,應注意保證每個用戶的UID是唯一的,應避免使用公用帳號,對於過期的帳號要及時封閉,對於長期不用的帳號要定期檢查,必要時封閉。(因為這樣的帳號通常是"黑客"襲擊的目標,他們可以在上面大做手腳而很長時間內不被發現。)
C、Inetd/Xinetd的妥善管理。Inetd是超級伺服器,它使得一台機器上可以同時運行幾十個伺服器。它以這些伺服器的名義同時偵聽這些服務的口(port)。當有服務請求到來時,它會啟動相應的伺服器,通過其配置文件/ect/inetd.conf可以對其進行合理配置。
D、謹慎使用r命令。r命令可以使用戶在不需提供密碼情況下執行遠程操作。因此,在方便的同時,也帶來潛在的安全問題。 因此,建議用戶在懷疑自己的系統被闖入時,馬上查看.rhosts文件,檢查其最後一次修改日期及內容,注意文件中絕對不能出現"++",否則網路上任何一個用戶不需知道你的密碼就能任意進入你的帳戶。
另外,還要特別注意.rhosts文件中不能涉及一些特殊帳戶(例如news,
E 、X管理。X的使用無疑使計算機網路錦上添花。它除了提供好的圖形用戶界面,還可以使用戶通過網路在本機調用遠程節點的X程序。同時,也正是由於它廣泛應用,物美價廉的X終端(X terminal)才得以倍愛歡迎。
F、加強信息伺服器的安全措施。如果對外開放的信息伺服器本身是不安全的,就相當於在系統的防護罩上開了一個漏洞,那麼其他的安全工作做得再多,也會付諸東流。因此,系統管理員和信息伺服器的管理人員必須細心注意伺服器本身的安全設置,並隨時更新版本。目前,幾乎所有的信息伺服器(如www)均提供了安全設置途徑。
總之,解決安全的措施有很多,僅靠其中的某一項或幾項是很難解決好網路安全問題的。在具體工作中還需要根據網路的實際情況做出細致而全面的多級安全防護措施,盡可能的提高網路的安全可靠性,使網路系統更安全地為大家服務。

Ⅷ 導致阿里雲被暫停合作的漏洞 究竟是什麼

新京報貝殼 財經 訊(記者 羅亦丹)因發現安全漏洞後的處理問題,近日阿里雲引發了一波輿論。

據媒體報道,11月24日,阿里雲安全團隊向美國開源社區Apache(阿帕奇)報告了其所開發的組件存在安全漏洞。12月22日,因發現Apache Log4j2組件嚴重安全漏洞隱患後,未及時向電信主管部門報告,阿里雲被暫停作為工信部網路安全威脅信息共享平台合作單位6個月。

12月23日,阿里雲在官方微信公號表示,其一名研發工程師發現Log4j2 組件的一個安全bug,遂按業界慣例以郵件方式向軟體開發方Apache開源社區報告這一問題請求幫助,「隨後,該漏洞被外界證實為一個全球性的重大漏洞。阿里雲因在早期未意識到該漏洞的嚴重性,未及時共享漏洞信息。」

「之前發現這樣的漏洞都是直接通知軟體開發方,這確實屬於行業慣例,但是《網路產品安全漏洞管理規定》出台後,要求漏洞要同時通報給國家主管部門。由於上述法案頒布的時間不是很長,我覺得漏洞的發現者,最開始也未必能評估到漏洞影響的范圍這么大。所以嚴格來說,這個處理不算冤,但處罰其實也沒有那麼嚴格,一不罰錢,二不影響做業務。」」某安全公司技術總監鄭陸(化名)告訴貝殼 財經 記者。

漏洞影響有多大?

那麼,如何理解Log4j2漏洞的嚴重程度呢?

安全公司奇安信將Apache Log4j2漏洞的CERT風險等級定為「高危」,奇安信描述稱,Apache Log4j 是 Apache 的一個開源項目,通過定義每一條日誌信息的級別,能夠更加細致地控制日誌生成過程,「Log4j2中存在JNDI注入漏洞,當程序將用戶輸入的數據進行日誌記錄時,即可觸發此漏洞,成功利用此漏洞可以在目標伺服器上執行任意代碼。」

安域雲防護的監測數據顯示,截至12月10日中午12點,已發現近1萬次利用該漏洞的攻擊行為。據了解,該漏洞影響范圍大,利用方式簡單,攻擊者僅需向目標輸入一段代碼,不需要用戶執行任何多餘操作即可觸發該漏洞,使攻擊者可以遠程式控制制受害者伺服器,90%以上基於java開發的應用平台都會受到影響。

「Apache Log4j RCE 漏洞之所以能夠引起安全圈的極大關注,不僅在於其易於利用,更在於它巨大的潛在危害性。當前幾乎所有的技術巨頭都在使用該開源組件,它所帶來的危害就像多米諾骨牌一樣,影響深遠。」奇安信安全專家對貝殼 財經 記者表示。

「這個漏洞嚴重性在於兩點,一是log4j作為java日誌的基礎組件使用相當廣泛,Apache和90%以上的java應用受到影響。二是這個漏洞的利用入口非常多,幾乎達到了(只要)是這個漏洞影響的范圍,只要有輸入的地方就受到影響。用戶或者攻擊者直接可以輸入的地方比如登錄用戶名、查詢信息、設備名稱等等,以及一些其他來源的被攻擊者污染的數據來源比如網上一些頁面等等。」從事多年漏洞挖掘的安全行業老兵,網友「yuange1975」在微博發文稱。

「簡而言之,該漏洞算是這幾年來最大的漏洞了。」鄭陸表示。

在「yuange1975」看來,該漏洞出來後,因為影響太廣泛,IT圈都在加班加點修補漏洞。不過,一些圈子裡發文章為了說明這個漏洞的嚴重性,又有點用了過高評價這個漏洞的詞語,「我不否認這個漏洞很嚴重,肯定是排名很靠前的漏洞,但是要說是有史以來最大的網路漏洞,就是說目前所有已經發現公布的漏洞里排第一,這顯然有點誇大了。」

「log4j漏洞發現者恐怕發現漏洞時對這個漏洞認識不足,這個應用的范圍以及漏洞觸發路徑,我相信一直到阿里雲上報完漏洞,恐怕漏洞發現者都沒完全明白這個漏洞的真正嚴重性,有可能當成了Apache下一個普通插件的一個漏洞。」yuange1975表示。

9月1日起施行新規 專家:對於維護國家網路安全具有重大意義

據了解,業界的開源條例遵循的是《負責任的安全漏洞披露流程》,這份文件將漏洞披露分為5個階段,依次是發現、通告、確認、修復和發布。發現漏洞並上報給原廠商,是業內常見的程序漏洞披露的做法。

貝殼 財經 記者觀察到,白帽黑客建立漏洞發現與收集的平台並告知企業的做法一度在圈內流行。根據《 財經 天下》的報道,把漏洞報給原廠商而不是平台方,也會有潛在的好處。包括微軟、蘋果和谷歌在內的廠商對報告漏洞的人往往會有獎勵,「最高的能給到十幾萬美元」。更重要的是名譽獎勵。幾乎每一家廠商對第一個報告漏洞的人或者集體,都會公開致謝。「對於安全研究人員而言,這種名聲也會讓他們非常在意。

不過,今年9月1日後,這一行業「常見程序」就要發生變化。

7月13日,工信部、國家網信辦、公安部印發《網路產品安全漏洞管理規定》,要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設立的網路產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應當在兩日內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網路安全威脅和漏洞信息共享平台報送相關漏洞信息。該規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規定》中也有漏洞發現者需要向產品相關提供者通報的條款。如《規定》第七條第一款顯示,發現或者獲知所提供網路產品存在安全漏洞後,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並組織對安全漏洞進行驗證,評估安全漏洞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對屬於其上游產品或者組件存在的安全漏洞,應當立即通知相關產品提供者。第七條第七款則表示,不得將未公開的網路產品安全漏洞信息向網路產品提供者之外的境外組織或者個人提供。

奇安信集團副總裁、補天漏洞響應平台主任張卓在接受新京報貝殼 財經 記者采訪時表示,《網路產品安全漏洞管理規定》釋放了一個重要信號:我國將首次以產品視角來管理漏洞,通過對網路產品漏洞的收集、研判、追蹤、溯源,立足於供應鏈全鏈條,對網路產品進行全周期的漏洞風險跟蹤,實現對我國各行各業網路安全的有效防護。在供應鏈安全威脅日益嚴重的全球形勢下,《規定》對於維護國家網路安全,保護網路產品和重要網路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具有重大意義。

張卓表示,《規定》第十條指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設立的網路產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應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同時在第六條中指出,鼓勵相關組織和個人向網路產品提供者通報其產品存在的安全漏洞,還「鼓勵網路產品提供者建立所提供網路產品安全漏洞獎勵機制,對發現並通報所提供網路產品安全漏洞的組織或者個人給予獎勵。」這兩條規定規范了漏洞收集平台和白帽子的行為,有利於讓白帽子在合法合規的條件下發揮更大的 社會 價值。

Ⅸ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草案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網路安全戰略、規劃與促進
第三章網路運行安全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四章網路信息安全
第五章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五條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
第六條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七條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八條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依法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九條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宣揚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視、傳播淫穢色情信息、侮辱誹謗他人、擾亂社會秩序、損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條任何個人和組織都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第二章網路安全戰略、規劃與促進
第十一條國家制定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完善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促進網路安全技術和產業發展、推進全社會共同參與維護網路安全的政策措施等。
第十二條國務院通信、廣播電視、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行業的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國家網路安全戰略,編制關系國家安全、國計民生的重點行業、重要領域的網路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國家支持企業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並鼓勵企業制定嚴於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企業標准。
第十四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路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應用和推廣,保護網路技術知識產權,支持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企業參與國家網路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並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網路安全宣傳教育。
第十六條國家支持企業和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路安全相關教育與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網路安全技術人才,促進網路安全技術人才交流。
第三章網路運行安全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入侵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記錄、跟蹤網路運行狀態,監測、記錄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網路日誌;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其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及時向用戶告知並採取補救措施。
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間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第十九條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銷售。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公布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並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認證、檢測。
第二十條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服務,應當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國家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技術之間的互認、通用。
第二十一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入侵、網路攻擊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入侵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從事入侵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工具和製作方法;不得為他人實施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三條為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需要,偵查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可以要求網路運營者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
第二十四條國家支持網路運營者之間開展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合作,提高網路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本行業的網路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向會員進行風險警示,支持、協助會員應對網路安全風險。
第二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二十五條國家對提供公共通信、廣播電視傳輸等服務的基礎信息網路,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重要行業和供電、供水、供氣、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領域的重要信息系統,軍事網路,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機關等政務網路,用戶數量眾多的網路服務提供者所有或者管理的網路和系統(以下稱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六條國務院通信、廣播電視、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行業的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以下稱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別負責指導和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保護工作。
第二十七條建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當確保其具有支持業務穩定、持續運行的性能,並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第二十八條除本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九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應當與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安全和保密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或者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審查。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一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存儲在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公民個人信息等重要數據;因業務需要,確需在境外存儲或者向境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託專業機構對其網路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並對檢測評估情況及採取的改進措施提出網路安全報告,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第三十三條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協作機制。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風險進行抽查檢測,提出改進措施,必要時可以委託專業檢驗檢測機構對網路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檢測評估;
(二)定期組織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進行網路安全應急演練,提高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協同配合能力;
(三)促進有關部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以及網路安全服務機構、有關研究機構等之間的網路安全信息共享;
(四)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恢復等,提供技術支持與協助。
第四章網路信息安全
第三十四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加強對用戶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的保護。
第三十五條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公民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公民個人信息。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
第三十六條網路運營者對其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防止其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告知可能受到影響的用戶,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七條公民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
第三十八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第三十九條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必須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一條電子信息發送者發送的電子信息,應用軟體提供者提供的應用軟體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和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發現電子信息發送者、應用軟體提供者有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停止提供服務,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二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平台,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第四十三條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路運營者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信息傳播。
第五章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四十四條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四十五條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並按照規定報送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四十六條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後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分級,並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四十七條網路安全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並根據即將發生的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關部門、機構和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
(二)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人員,對網路安全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
(四)按照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網路安全事件危害的警告,發布避免、減輕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八條發生網路安全事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立即啟動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評估,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
第四十九條因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安全生產事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處置。
第五十條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區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電子信息發送者,應用軟體提供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其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未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的;
(三)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及時向用戶告知並採取補救措施的;
(四)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第五十三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侵害公民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獲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條規定,使用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采購金額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在境外存儲網路數據,或者未經安全評估向境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提供網路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義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五十八條發布或者傳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九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將網路安全風險、網路安全事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二)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
(三)拒不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的。
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或者有其他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十一條國家機關政務網路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二條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網路,是指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對信息進行收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的網路和系統。
(二)網路安全,是指通過採取必要措施,防範對網路的攻擊、入侵、干擾、破壞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網路處於穩定可靠運行的狀態,以及保障網路存儲、傳輸、處理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網路運營者,是指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以及利用他人所有或者管理的網路提供相關服務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包括基礎電信運營者、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重要信息系統運營者等。
(四)網路數據,是指通過網路收集、存儲、傳輸、處理和產生的各種電子數據。
(五)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公民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職業、住址、電話號碼等個人身份信息,以及其他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
第六十六條存儲、處理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的網路的運行安全保護,除應當遵守本法外,還應當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六十七條軍事網路和信息安全保護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
第六十八條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