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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安全人員簽署保密協議

發布時間: 2022-09-07 16:09:21

① 做網路安全 簽保密協議用不用戶口本

不用,只要你本人簽字就可以了

② 對於公司網路安全中如何保護核心資料不泄密

公司電腦內可以安裝域之盾系統,對所有電腦里的重要文件類型進行透明加密,加密以後的文件任何形式的非法外發 拷貝 傳輸打開都是亂碼,需要外發的文件也可以設置文件最大打開次數最長查看天數,有效保護文件安全

也可以對電腦設備進行禁止拷貝,防拍照 截屏 社交軟體發送 網盤上傳等操作 推薦試用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③ 加強對計算機使用人員的保密管理應落實什麼措施

一、加強教育,提高認識。一方面,加強保密觀念教育。組織全辦同志觀看了《泄密隱患》警示教育片,邀請省保密委專業人員進行計算機、手機等現代辦公設備泄密的演示,並深入淺出地為大家講授了保密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使全辦同志對信息化條件下計算機及現代辦公設備存在的泄密隱患、防範措施有了全面、直觀的了解,加深了對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了保密觀念和保密意識;另一方面,加強保密常識和技能培訓。為全辦同志配發《黨政機關人員保密須知》,並組織集中學習培訓,使全辦同志進一步熟悉計算機網路信息安全常識,掌握基本的保密防範技能;開展紀念保密法頒布20周年徵文活動,促進全辦同志學習保密法規。

二、明確要求,嚴格管理。在對全辦使用的計算機、移動存儲介質進行摸底統計、信息採集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建立涉密計算機和移動存儲介質管理台賬,並明確加強信息保密工作的要求和措施,嚴格管理,認真落實:一是加強涉密計算機管理。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處室確定一名涉密計算機管理員,負責涉密計算機、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和涉密文件的日常管理,對違反規定私自將涉密設備交他人使用和保管、連接互聯網、安裝來歷不明的軟體和隨意拷貝他人文件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二是加強筆記本電腦和移動存儲介質管理。明確筆記本電腦日常使用管理由各處室負責,嚴禁筆記本電腦連接互聯網,嚴禁在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移動存儲介質,嚴格區分移動存儲介質的使用類型,分類編號、台賬管理,定期檢查使用紀錄;三是加強涉密文件和信息管理,嚴禁在上網計算機上存儲、處理涉密信息,不得使用普通傳真機、多功能一體機傳輸、處理涉密信息,不得通過手機和其他移動通信工具談論國家秘密、發送涉密信息等。

三、保密承諾,靠實責任。辦黨組與各處室、涉密計算機管理員簽訂計算機網路安全保密協議、與保密軟體使用責任人簽訂軟體保密協議,每位在崗工作人員簽訂保密承諾書,嚴格落實領導幹部保密工作責任制,進一步靠實對涉密文件、重要涉密信息、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保密軟體、涉密計算機及其網路管理的責任。

四、定期檢查,督促落實。利用專業檢查軟體,對涉密不上網、上網不涉密、存儲介質的交叉使用、物理隔離等方面開展全面檢查,加大對涉密計算機和移動存儲介質使用管理的日常監控,及時糾正交叉使用移動存儲介質等問題,排除安全隱患,督促各項管理規定落到實處。

④ 保密協議書怎麼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 協議書 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協議書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書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推薦的關於一些保密協議書,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保密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用人單位名稱)乙方:_____________(員工姓名)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及 離職 後的一定期間,均會接觸或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保密事項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 措施 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設計、程序、操作等方面的軟體,產品方案,產品策略,製作 方法 ,客戶名單,貨源及技術情報,財務資料,供應商、經銷商資料,以及乙方依約或依法對第三方負有保密責任的第三方的商業秘密等信息。

二、甲方在乙方任職期間,應為其提供工作所必需的各種信息、資料、設備和軟體,以充分發揮其聰明才智。

三、甲方應制定相應的保密制度,對商業秘密的內容、范圍、保密期限等作出規定,以便乙方遵循。

四、乙方同意採取必要及有效的措施,維護其於受雇期間所知悉或持有的商業機密。除職務上的正常、合理使用外,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甲方的商業秘密泄露、告知、交付或轉移給甲方(包括甲方之關系企業)以外的第三方,或為自己或第三方使用。

五、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保證不私自保留、復制和泄露任何商業秘密資料,不在其他公司兼職;保證不私自從外部將任何有侵權可能的信息和資料攜人甲方,並擅自使用,否則,乙方願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乙方離職後1年內,保證不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場所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與甲方競爭;甲方為此支付乙方保密費用元。

六、乙方離職時,應立即將自己所持有的甲方所有的商業秘密資料、軟體等物品移交甲方所指定的人員,並辦妥相關手續。

七、甲、乙雙方均願嚴格執行本協議。任何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願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此外,乙方違約的,甲方可以解除其 勞動合同 。

八、本協議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保密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簽約雙方應遵循以下原則:

1. 需要保密的信息

1.1本保密協議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提供給甲方註明為保密的信息資料,包括:計算機軟體、數據、信息、協議、參考資料及功能界面、 說明書 都是保密信息。如果乙方以口頭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則乙方應在該信息發送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2. 保密責任

2.1為避免泄密,雙方應遵守:

a. 甲方應採取盡可能的措施對所有來自乙方的信息嚴格保密,包括執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規程.

b. 甲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給第三方,只允許把信息透露給甲方的管理級人員、簽約者。

c. 甲方無權修改或移除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或版權注釋。

2.2據本協議規定,甲方在收到信息後對該信息的保密期限為5年。

3. 使用限制

3.1甲方承諾僅把所接收到的本協議指定的保密信息用於作為域名注冊和/或虛擬主機代理商/合作夥伴提供相應服務時使用,不能移做它用。

3.2甲方不能透露涉及商業使用權、專利權、復制權、商標、技術機密、商業機密或其他歸乙方專有的權利。

3.3甲方保證不使用保密信息的引申義。

3.4甲方同意任何以軟體、數據、或資料庫形式傳送的信息只能用於甲方所有的計算機系統。

4. 其他

4.1本保密協議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適用法律管理和解釋。簽約雙方均同意任何有關本保密協議的爭議都無條件服從中華人民共和國__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庭的管轄。本協議不說明甲乙雙方建立任何代理和合作關系。如建立代理和合作關系,需另行簽定代理/合作夥伴協議。

4.2本保密協議簽定後立即生效,但對於以下情況簽約雙方都不負擔責任:

a. 乙方在正式書面通知之前發布的信息,

b. 非甲方錯誤導致的信息公開,

c. 在發布之前甲方已知道的信息,

d. 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條件下甲方獨立發現的信息,

e. 由乙方在對信息發布沒有限制的情況下公開的信息。

4.3本保密協議終止條件:違反本協議規定,且在一方(前者)發現並通知另一方(後者)後,後者於三天內沒有能夠改正。協議終止後,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應立即返還給乙方,且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全面的未授權的保密信息使用者的名單。本協議終止後,本協議的條款二和條款三的規定對甲方仍然有效。甲乙雙方簽定的相關協議終止後,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應立即返還給乙方,同時本協議的條款二和條款三的規定對甲方仍然有效。

4.4本協議對甲乙雙方各自的受益者,繼承者以及指派者均有效。本協議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責任不能被指派或分配。

4.5甲乙雙方同意雙方均有資格尋求針對違約的合法公平的補救措施。

4.6本協議的條款只有甲乙雙方簽字的書面修改稿方為有效修改。

4.7本協議的任一條款如果被認定是無效的或不可實施的,該部分將從被認定時失效。同時甲乙雙方應同意:

a. 談判確定盡可能接近原有條款含義的公平合理的新的條款,

b. 本協議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4.8本協議包含了簽約雙方關於此類問題的相互理解和共識。

4.9針對某一保密信息,本協議所指定的任何責任可以由乙方以書面聲明放棄。但其他保密信息不受該書面聲明影響。

4.10本協議不說明簽約雙方建立了任何代理或合作關系。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蓋章: 蓋章:

簽字: 簽字:

保密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鑒於乙方在甲方任職,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擬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

第二條:本協議保密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工程項目、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 渠道 、法律事務信息、人力資源信息、產品價格、產品設計、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計算機程序、成本、合同、交易相對人資料、會議內容、資料、公司決議等。

第三條: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四條: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第五條: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顧問等。乙方在離職之後兩年內不得從事同類產品或者同類企業服務。

第六條: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信息或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 報告 、信件、傳真、磁碟、磁帶、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第七條:保密期限:勞動合同終止__年內。

第八條:脫密期限

1、因履行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發生變化,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為脫密期限,由甲方採取脫密措施,安排乙方脫離涉密崗位;()乙方應完整辦妥涉秘資料的交接工作;

2、勞動合同終止雙方無意續簽的,提出方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提前期即為脫密期限,由甲方採取脫密措施,安排乙方脫離涉密崗位;乙方應該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並完整辦妥涉秘資料的交接工作;

3、勞動合同解除或期滿終止後,乙方必須信守本協議,不損害甲方利益。

第九條:侵權責任

甲乙雙方約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任職期間接受甲方的罰款、降薪或辭退等處罰;如已離職,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元。

2、如果因為乙方前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賠償甲方損失的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1)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

2)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1)款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或者以不低於甲方商業秘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3)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4、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通過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法律責任。

第十條: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而引起的任何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有抵觸,以本協議的規定為准。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補充協議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保密協議書4

本共同保密協議由以下雙方於 年 月 日簽署:

___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注冊成立並受其管轄、注冊地址位於 的公司(以下簡稱「提供方」)

___投資基金會,一家根據 法律注冊成立並受其管轄、注冊地址位於 的公司(以下簡稱「接收方」)

以下將上述雙方合稱為「雙方當事人」,單稱為「一方當事人」。

鑒於,雙方當事人為了共同利益,將在「 _×_」融資項目中進行合作,交流信息。為此,雙方同意簽署本保密協議並按照本協議的條件和規定對在項目合作過程中所獲悉的另一方的信息(「保密信息」)予以保守秘密。

第一條 定義

1、保密信息的定義

保密信息指不為公眾所知,又能為其所有者帶來經濟效益的所有信息、數據或技術,包括但不限於提供方的與研究、開發、生產、產品、服務、客戶、市場有關的軟體、程序、發明、工藝、設計、圖紙、專有技術、工程、流程、方式、硬體配置信息、客戶名單、合同、價格、成本、研究報告、預測和估計、報表、商業計劃、商業秘密、 商業模式 、公司決議等任何或所有的商業信息、財務信息、技術資料、生產資料以及會議資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書面認定為保密或專有的,又包括口頭給予,隨即被書面確認為保密或專有的。

上述所稱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的信息:

a) 在不承擔保密義務的情況下,接收方從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曉的;

b) 非因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的為公眾所了解的;

c) 從沒有保密義務的第三方那裡正當取得的,並且以該取得方所應了解為限,該第三方不是違法的獲得和披露該保密信息;

d) 提供方向沒有保密義務第三方合法披露並且被該第三方合法披露的;

e) 在沒有接觸保密信息的情況下,接收方獨立開發取得的;

f) 接收方事先徵得提供方書面同意而發布的。

2、接收方和提供方

「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獲得方。

「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來源方。

第二條 保密義務

1、接收方如同對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樣,對取得的保密信息採取同樣的措施,確保其安全。雙方當事人同意只可以給予或傳授給因履行所聘用之職務而必須並且適當地要求了解該等保密信息的雇員。雙方當事人應將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記錄存放在一個安全的、 保險 的地方。任何以電子方式存儲於電腦的保密信息應被譽為有效地防範於任何未經授權的直接或間接通過網路進行的入侵或使用。

2、雙方當事人相互承認任何一方自行提供給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及其中包含和/或有關的一切權利,是提供方的專有財產,接受方應考慮提供方的利益妥善保存。

3、雙方當事人同意雙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雙方在「___」 項目中的融資合作。根據本協議的規定所提供之保密信息的使用,應只限於該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該等保密信息時,提供方另外以書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如果披露時指明的使用目的與上述規定的使用目的不相符合,則應以披露時指明的使用目的為准。未經披露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將保密信息用於其他之目的。雙方在此保證僅在與雙方商定的項目有關時使用從另一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絕不為與項目無關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4、雙方當事人承諾,雙方當事人將對其各自及其雇員或代表,在其他一方當事人的營業地點因履行義務而知曉的所有內部商業信息嚴格保守秘密,絕不將該等信息泄露給任何第三方。此規定特別適用於有關技術、設計、生產、經營或組織機構事宜的所有內部信息。

5、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意圖與第三方簽署一份分包合同,因而不得不向該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則該方當事人應事先從另一方當事人得到書面同意。該披露信息之當事人與分包方並應在披露該等保密信息之前,按照與本協議相同的格式簽署一份保密協議。

6、若接收方與第三方合並、被第三方兼並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間接控制,該接收方不得向該第三方披露任何提供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應立即將提供方的保密資料歸還提供方,或根據提供方的要求予以銷毀;但如事先獲得提供方的書面同意,接收方可繼續使用該保密信息。

7、如果接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門、法院或其他有權部門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在可能的情況下,應立即向提供方予以通報,以便提供方能以保密為抗辯理由或取得保護措施,並且應用盡適用法的所有程序來保護該保密信息,由此所花費的合理費用由提供方承擔。

第三條 非權利授予

任何保密信息的獲得並不意味著授予接收方任何有關提供方所有的專利權或版權,也不意味著授予接收方有關對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權利,除了接收方有權為履行其在合同項下的義務合理使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第四條 知識產權

1、 保密義務同樣適用於有關未經注冊或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的文件和信息。

2、 因對本協議所指保密信息的使用而直接或間接產生的知識產權方面的權利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其歸屬。

第五條 違約和賠償

1、 任何一方有違反本協議的情形,無論故意與過失,應當立即停止侵害,並在第一時間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擴散,盡最大可能消除影響。

2、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3、上述違約金數額並不影響受損害方向違約方要求損害賠償。該等賠償以受損害方實際遭受的損失為限。

第六條 保密文件的歸還

在每一單獨訂立合同的項目終止之後,協議所涉及的由提供方送交給接收方的一切保密信息,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其他具體形式,以及接收方所作的復印件均需立即交還提供方,或者予以銷毀,且有關銷毀憑證應同時送交給對方。

第七條 一般規定

1、對本協議任何條款進行修改,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經雙方當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權代表簽署,否則無效。

2、本協議任何部分的無效不應影響本協議其他部分的效力。若本協議任何部分被宣告無效,當事人各方均應友好協商確定替代的規定,該等替代的規定應盡可能與雙方當事人的原意相符合。

3、提供方無義務保證向接收方所披露保密信息的准確性與完整性,也無義務承擔所披露的信息所造成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後續的、間接的損害或損失,但該方應知所披露的保密信息會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除外。

4、接收方因使用提供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第三方的訴訟、仲裁、扣押或沒收、賠償或補償請求或其他權利要求,由此給接收方造成的損害和損失,提供方應給予賠償或補償;接收方對第三方任何合理賠償或補償,該提供方應給予補償,但接收方錯誤地使用該保密信息的除外。

5、雙方都承認,如有違本協議,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將難以估量,並承諾:提供方可以向法院或有關的部門申請保護措施,來保護自己的'正當權利,該等權利的行使不影響其繼續享有和行使其他權利和補償權。

6、一方沒有履行本協議的規定或沒有行使協議項下的權利或其他有關權利,並不構成該方將來履行該規定或其他規定、行使該權利或其他有關權利的放棄。

7、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但獲得對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本協議的生效及有效期

本協議自本協議文首載明的日期起生效,並持續有效。除非提供方提前九十(90)天發出書面通知給接收方終止本協議,或協議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但是按照本協議之規定對於在本協議終止前所披露的信息和文件的義務將不受影響,而將繼續有效,繼續具有約束力。

第九條 適用法律和司法管轄

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並按中國法律解釋。任何通過友好協商後不能解決的爭議均應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 其他

本協議用中英文寫成,中英文版本各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中英文版本具有同等效力。

保密協議書5

本協議書由以下雙方於年月日簽署並生效。

甲方:(接受方):

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通訊地址:

電話:傳真:電子信箱

乙方(提供方,設計師或設計公司):

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通訊地址:

電話:傳真:電子信箱:

鑒於

乙方擁有創意設計、概念、構思以及乙方認為應該保密的信息,由於需要將這些信息商業化並應用於相應委託項目,乙方將這些非公開的、保密的、專業的信息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形式提供給甲方審閱,甲方接受這些信息並承諾履行保密義務;雙方願以本協議規定對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為此 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定義

保密信息: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屬於乙方所有或專有的在信息載體上明確標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創意方案、設計圖紙、策劃文稿、技術資料、價格、成本等非公開的、保密的或專業的信息和數據。

第二條本次提供的信息和計劃提供的信息

本次提供的信息包括以下內容:

1.

2.

3.

乙方計劃向甲方提供的信息內容和日期

年月日提交

年月日提交

第三條雙方之間的所有聯絡均可通過項目聯系人進行,項目聯系人承擔以下責任:

1.;

2.;

3.。

任何一方如更改項目聯系人、地址或其他聯系方式,應提前7天通知另一方。

第四條甲乙任何一方在本協議約定的交付時間內,按照對方提供的地址,以特快專遞、掛號信件或電子郵件送達創意信息或交付設計方案之後,接收方應在本協議約定的交付時間起三十天內給予回復,接收方如不回復則表示默認收到。

第五條甲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後,必須承擔以下義務:

1.對保密信息謹慎、妥善持有,並嚴格保密,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甲方僅可為雙方合作之必需,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並且第三方公司應首先以書面形式承諾保守該保密信息;

3.甲方僅可為雙方合作業務之必需,將保密信息披露給其直接或間接參與合作事項的管理人員、職員、顧問和其他有關人員,但應保證該類有關人員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

4.若甲方或有關人員違反本協議的保密義務,甲方須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乙方向甲方披露保密信息並不構成乙方向甲方轉讓或授予甲方享有乙方對其秘密信息或其他知識產權擁有的利益。

第七條本協議接受中國法律管轄並按中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項下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則應申請仲裁解決。

第八條本保密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且在雙方合作期間和合作結束完成之後兩年內持續有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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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求一份網路銷售人員的保密協議範本,在此謝過各位!

根據實際情況修改一下就好了。全國通用。

保密協議書(範本)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 公司保密管理辦法》以及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甲方商業秘密保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內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產、供、銷渠道,客戶名單,買賣意向,成交或商談的價格,商品性能、質量、數量、交貨日期;

2、甲方的經營秘密,包括經營方針,投資決策意向,產品服務定價,市場分析,廣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物流資料;

4、甲方的技術秘密,包括產品設計、產品圖紙、生產模具、作業藍圖、工程設計圖、生產製造工藝、製造技術、計算機程序、技術數據、專利技術、科研成果。

二、保密范圍

1、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經雙方協議乙方同意被甲方應用和生產的;

2、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的發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專利技術;

3、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業秘密;

4、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所擁有的商業秘密。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條件,為乙方職務發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應用和生產條件,並根據創造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

2、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從事經營、生產項目和科研項目設計與開發,並將生產、經營、設計與開發的成果、資料交甲方,甲方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進行新產品的設計與開發和撰寫論文向第三者公布;

4、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四、保密期限

1、勞動合同期內;

2、乙方離職後 年內。

五、脫密期限

因履行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發生變化,勞動合同終止雙方無意續簽的,或合同期內一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出方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 月通知對方,由甲方採取脫密措施,安排乙方脫離涉密崗位;乙方應完整辦妥涉秘工作文件資料的交接工作。

六、違約責任

1、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的,應按甲方管理制度規定接受相應處罰。

2、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全部損失,並處100%年薪的罰款。

3、在保密協議期內,乙方違反本協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爭議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協調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八、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或代表人)簽名 : 簽 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⑥ 網路安全法中網路運行安全規定,國家實行什麼制度

網路安全法中網路運行安全規定,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制度。

⑦ 簽訂保密協議,沒有補償金,有效嗎

禁業限制期間不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除協議。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它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保密事項,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由此可見,保密協議的經濟補償,是在競業限制期間。勞動合同履行期間,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是勞動者法定義務,用人單位是否支付保密費均不受影響。

但勞動關系解除之後,競業限制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保密協議沒有約定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按月支付經濟補償金。

(7)網路安全人員簽署保密協議擴展閱讀:

相關案例:

被告張某原系原告鶴壁市某生物技術發展有限公司信息部員工。2013年,原被告簽訂了員工保密協議一份,雙方對保密內容和范圍及保密義務人的保密義務、期限、違約責任等均作了詳細的約定。

2014年8月,被告張某與原告單位同事因業務事由發生打架事件,之後未再去原告單位上班。2014年9月15日,原告以被告張某惡性競爭、惡意詆毀公司聲譽、曠工等行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嚴重擾亂市場銷售環境、對公司形象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為由,對被告張某作出除名決定,並通知了公司客戶。

被告張某在知曉原告通知客戶其被除名後,即以挽回其名譽為由,於2014年9月19日經工商局核准注冊成立了與原告有相同業務的河南某生物技術有限公司。2015年12月,原告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被告按照協議約定給付原告競業限制違約金30000元。

該仲裁委以公司未支付張某保密費為由,裁決駁回了原告的仲裁請求。原告不服,訴至本院。請求依法撤銷仲裁委員會裁決書,判決被告給付其競業限制違約金30000元。被告以原告沒有支付其保密費,其沒有遵守保密協議的必要,且協議未約定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應當無效為由,要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綜合分析:

一、勞動者以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或同時履行抗辯權)為理由拒絕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或免除其違約責任的主張是否支持,筆者認為不宜支持。理由在於:

首先,雖然此種競業限制條款有效的邏輯結論是當事人享有履行抗辯權,但是競業限制義務自身特徵不宜適用。

競業限制義務是一種不作為義務,勞動者以履行抗辯權為理由而拒絕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後果,即勞動者有權利用其掌握的前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或從事競業活動,勞動者一旦利用該商業秘密,往往具有不可挽回性,在不少情形下,會造成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完全公開化。

所以,支持勞動者的履行抗辯權會導致競業限制條款的目的難以實現。其次,不支持勞動者的履行抗辯權,並不會給勞動者造成影響。

勞動者可以根據本司法解釋第8條的規定,在用人單位3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行使解除權解除競業限制條款,從而實現其從競業限制條款中解脫的目的,由於解除前的經濟補償金請求權並不受影響,所以3個月的期限對勞動者而言並非過重負擔。

二、未約定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的保密協議是否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司法解釋四第六條規定,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原告與張某簽訂的《員工保密協議》中對員工離職後的競業限制期限、違約責任等進行了約定,雖然該協議中未約定用人單位在競業期限內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但最高人民法院勞動爭議司法解釋四第六條對此有明確規定,故不因此而否定該協議的效力。

如張某依約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可以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也可以用人單位未支付經濟補償而請求解除該競業限制條款。

⑧ 我公司要和網路管理員簽訂保密協議,怎麼寫

網路管理協議書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前言

甲方因網路系統管理,聘用(委託)乙方開發(維護)**系統,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保護事項
1乙方不得泄露甲方電腦的所有數據以及商業機密包括文件密碼,不得對甲方的組織結構等資料進行仿製和拷貝。同時仿止任何形式的泄露,包括口頭上的泄露。
⑴ 乙方故意泄露或拷貝、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其侵權行為所引起的經濟損失定位為人民幣**萬元以上;由乙方承擔賠償給甲方或循求法律途徑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2)協議工作中因乙方工作造成公司密碼或者數據出錯;但未造成重大事故,甲方可取消乙方的當月工資或者獎金作為處罰金.
3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具體可根據實際情況要定,請你自行編寫....

甲方:************************** 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二零一零年 月 日 二零一零年 月 日
僅供參考!

⑨ 《網路安全法》主要內容解讀(2)

2017年《網路安全法》主要內容解讀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五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

第三十六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應當按照規定與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安全和保密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七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其網路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並將檢測評估情況和改進措施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第三十九條 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風險進行抽查檢測,提出改進措施,必要時可以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網路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檢測評估;

(二)定期組織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進行網路安全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協同配合能力;

(三)促進有關部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以及有關研究機構、網路安全服務機構等之間的網路安全信息共享;

(四)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與網路功能的恢復等,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四章 網路信息安全

第四十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第四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第四十二條 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三條 個人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刪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第四十五條 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路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第四十七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八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發送的電子信息、提供的應用軟體,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和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知道其用戶有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停止提供服務,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網路運營者對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十條 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網路信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路運營者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傳播。

第五章 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五十一條 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二條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並按照規定報送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三條 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後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分級,並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五十四條 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的風險增大時,省級以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並根據網路安全風險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關部門、機構和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監測;

(二)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人員,對網路安全風險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會發布網路安全風險預警,發布避免、減輕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五條 發生網路安全事件,應當立即啟動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評估,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六條 省級以上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中,發現網路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對該網路的運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要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五十七條 因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突發事件或者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置。

第五十八條 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經國務院決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區域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第六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或者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使用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采購金額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六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境外存儲網路數據,或者向境外提供網路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八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安全管理義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採取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的;

(二)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的。

第七十條 發布或者傳輸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一條 有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記入信用檔案,並予以公示。

第七十二條 國家機關政務網路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三條 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違反本法第三十條規定,將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職責中獲取的信息用於其他用途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 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從事攻擊、侵入、干擾、破壞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務院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並可以決定對該機構、組織、個人採取凍結財產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第七章 附則

第七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網路,是指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對信息進行收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的系統。

(二)網路安全,是指通過採取必要措施,防範對網路的攻擊、侵入、干擾、破壞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網路處於穩定可靠運行的狀態,以及保障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網路運營者,是指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網路服務提供者。

(四)網路數據,是指通過網路收集、存儲、傳輸、處理和產生的各種電子數據。

(五)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自然人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等。

第七十七條 存儲、處理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的網路的運行安全保護,除應當遵守本法外,還應當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七十八條 軍事網路的安全保護,由中央軍事委員會另行規定。

第七十九條 本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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