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國家密碼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密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各人民團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
為加快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規范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進信息化建設,公安部、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制定了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 國家通過制定統一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組織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信息系統分等級實行安全保護,對等級保護工作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公安機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國家保密工作部門負責等級保護工作中有關保密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國家密碼管理部門負責等級保護工作中有關密碼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涉及其他職能部門管轄范圍的事項,由有關職能部門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管理。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及地方信息化領導小組辦事機構負責等級保護工作的部門間協調。
拓展資料:信息系統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及相關標准規范,督促、檢查、指導本行業、本部門或者本地區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堅持自主定級、自主保護的原則。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應當根據信息系統在國家安全、經濟建設、社會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統遭到破壞後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確定。
法律依據:《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進信息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⑵ 求專業的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測評機構介紹有沒有好的建議
目前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測評機構在全國數量並不是很多,僅有211家,其中我就對1家印象尤其深刻,來自北京等保測評機構,時代新威。
原因有三點:1、最近由時代新威組織發布了國際上第一本關於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英文書籍《中國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理解與實施》英文版,這本書系統性地分析了中國的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解讀網路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梳理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有關政策、標准,並對等級保護具體實施環節進行了詳細說明,旨在為華外資企業、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有關企業,及時響應中國網路安全政策,開展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提供借鑒。真的是為國爭光!
2、時代新威自主研發了我國唯一的「CISP-A國家注冊信息系統審計師」認證課程。
3、這家資質非常硬,2003年成立,目前是公安部批準的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測評機構(證書編號:DJCP2019110192),也是全國信息安全標准化技術委員會委員單位、國際網路安全標准化技術委員會ISO/IEC JTC1/SC27專家成員單位。
總之時代新威作為等級保護安全建設服務機構,充分參與了我國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深入研究和掌握風險管理理論、等級保護理論、信息安全管理體系理論、三道防線理論,並不斷將這些理論應用於等級保護、IT審計服務、網路安全咨詢服務的實踐中,在教育、金融、能源、電信等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領域有豐富的實踐經驗。
⑶ 信息安全的等級保護是什麼有什麼標准
等級保護是我們國家的基本網路安全制度、基本國策,也是一套完整和完善的網路安全管理體系。遵循等級保護相關標准開始安全建設是目前企事業單位的普遍要求,也是國家關鍵信息基礎措施保護的基本要求。
企業申請等級保護的原因:
1、通過等級保護工作發現單位信息系統存在的安全隱患和不足,進行安全整改之後,提高信息系統的信息安全防護能力,降低系統被各種攻擊的風險,維護單位良好的形象。
2、等級保護是我國關於信息安全的基本政策,國家法律法規、相關政策制度要求單位開展等級保護工作。如《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3、很多行業主管單位要求行業客戶開展等級保護工作,目前已經下發行業要求文件的有:金融、電力、廣電、醫療、教育等行業等。
4、落實個人及單位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合理規避風險。
企業辦理等級保護工作的流程:
定級備案
調研梳理
初步測評
整改建設
正式測評
⑷ 等級保護測評,哪裡可以幫忙辦
可以辦理的,等級保護測評的辦理流程:
1、摸底調查:摸清信息系統底數,掌握信息系統的業務類型、應用或服務范圍、系統結構等基本情況。
2、確立定級對象:應用系統應按照業務類別不同單獨確定為定級對象,不以系統是否進行數據交換、是否獨享設備為確定定級對象。
3、系統定級:定級是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首要環節,是開展信息系統安全建設、等級測評、監督檢查等工作的重要基礎。
4、專家批審和主管部門審批:運營使用單位或主管部門在確定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後,可以聘請專家進行評審。
5、備案:備案單位準備備案工具,填寫備案表,生成備案電子數據,到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6、備案審核:受理備案的公安機關要及時公布備案受理地點、備案聯系方式等,對備案材料進行完整性審核和定級准確審核。
7、系統測評:第三級以上信息系統按《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表》表四的要求提交01-07共七分材料。
8、整改實施:根據測評結果進行安全要求整改。
辦理等級保護測評的原因:
1、通過等級保護工作發現單位信息系統存在的安全隱患和不足,進行安全整改之後,提高信息系統的信息安全防護能力,降低系統被各種攻擊的風險,維護單位良好的形象。
2、等級保護是我國關於信息安全的基本政策,國家法律法規、相關政策制度要求單位開展等級保護工作。如《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3、很多行業主管單位要求行業客戶開展等級保護工作,目前已經下發行業要求文件的有:金融、電力、廣電、醫療、教育等行業等。落實個人及單位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合理規避風險。
⑸ 等級保護測評流程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辦理流程:
一步:定級;(定級是等級保護的首要環節)
二步:備案;(備案是等級保護的核心)
三步:建設整改;(建設整改是等級保護工作落實的關鍵)
四步:等級測評;(等級測評是評價安全保護狀況的方法)
五步: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是保護能力不斷提高的保障)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備案分五個級別:
① 第一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② 第二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
③ 第三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
④ 第四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損害;
⑤ 第五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損害。
證書案例
⑹ 等保2.0里規定:測評機構的選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請問具體有關規定是什麼規定
看有沒有等保測評資質就完事了。
⑺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等級保護的實施與管理
第九條
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按照《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實施指南》具體實施等級保護工作。
第十條
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依據本辦法和《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定級指南》確定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有主管部門的,應當經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跨省或者全國統一聯網運行的信息系統可以由主管部門統一確定安全保護等級。
對擬確定為第四級以上信息系統的,運營、使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請國家信息安全保護等級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
第十一條
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確定後,運營、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滿足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需求的信息技術產品,開展信息系統安全建設或者改建工作。
第十二條
在信息系統建設過程中,運營、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劃分准則》(GB17859-1999)、《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等技術標准,參照《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系統通用安全技術要求》(GB/T20271-2006)、《信息安全技術 網路基礎安全技術要求》(GB/T20270-2006)、《信息安全技術 操作系統安全技術要求》(GB/T20272-2006)、《信息安全技術 資料庫管理系統安全技術要求》(GB/T20273-2006)、《信息安全技術 伺服器技術要求》、《信息安全技術 終端計算機系統安全等級技術要求》(GA/T671-2006)等技術標准同步建設符合該等級要求的信息安全設施。
第十三條
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參照《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要求》(GB/T20269-2006)、《信息安全技術 信息系統安全工程管理要求》(GB/T20282-2006)、《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等管理規范,制定並落實符合本系統安全保護等級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信息系統建設完成後,運營、使用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應當選擇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測評機構,依據《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測評要求》等技術標准,定期對信息系統安全等級狀況開展等級測評。第三級信息系統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等級測評,第四級信息系統應當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等級測評,第五級信息系統應當依據特殊安全需求進行等級測評。
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信息系統安全狀況、安全保護制度及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自查。第三級信息系統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自查,第四級信息系統應當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自查,第五級信息系統應當依據特殊安全需求進行自查。
經測評或者自查,信息系統安全狀況未達到安全保護等級要求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制定方案進行整改。
第十五條
已運營(運行)或新建的第二級以上信息系統,應當在安全保護等級確定後30日內,由其運營、使用單位到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隸屬於中央的在京單位,其跨省或者全國統一聯網運行並由主管部門統一定級的信息系統,由主管部門向公安部辦理備案手續。跨省或者全國統一聯網運行的信息系統在各地運行、應用的分支系統,應當向當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備案。
第十六條
辦理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備案手續時,應當填寫《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表》,第三級以上信息系統應當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一)系統拓撲結構及說明;
(二)系統安全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三)系統安全保護設施設計實施方案或者改建實施方案;
(四)系統使用的信息安全產品清單及其認證、銷售許可證明;
(五)測評後符合系統安全保護等級的技術檢測評估報告;
(六)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專家評審意見;
(七)主管部門審核批准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的意見。
第十七條
信息系統備案後,公安機關應當對信息系統的備案情況進行審核,對符合等級保護要求的,應當在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頒發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證明;發現不符合本辦法及有關標準的,應當在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通知備案單位予以糾正;發現定級不準的,應當在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通知備案單位重新審核確定。
運營、使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重新確定信息系統等級後,應當按照本辦法向公安機關重新備案。
第十八條
受理備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對第三級、第四級信息系統的運營、使用單位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對第三級信息系統每年至少檢查一次,對第四級信息系統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對跨省或者全國統一聯網運行的信息系統的檢查,應當會同其主管部門進行。
對第五級信息系統,應當由國家指定的專門部門進行檢查。
公安機關、國家指定的專門部門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檢查:
(一) 信息系統安全需求是否發生變化,原定保護等級是否准確;
(二) 運營、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 運營、使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對信息系統安全狀況的檢查情況;
(四) 系統安全等級測評是否符合要求;
(五) 信息安全產品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六) 信息系統安全整改情況;
(七) 備案材料與運營、使用單位、信息系統的符合情況;
(八) 其他應當進行監督檢查的事項。
第十九條
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應當接受公安機關、國家指定的專門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國家指定的專門部門提供下列有關信息安全保護的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
(一) 信息系統備案事項變更情況;
(二) 安全組織、人員的變動情況;
(三)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變更情況;
(四) 信息系統運行狀況記錄;
(五) 運營、使用單位及主管部門定期對信息系統安全狀況的檢查記錄;
(六) 對信息系統開展等級測評的技術測評報告;
(七) 信息安全產品使用的變更情況;
(八) 信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信息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結果報告;
(九) 信息系統安全建設、整改結果報告。
第二十條
公安機關檢查發現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狀況不符合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有關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的,應當向運營、使用單位發出整改通知。運營、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整改通知要求,按照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應當將整改報告向公安機關備案。必要時,公安機關可以對整改情況組織檢查。
第二十一條
第三級以上信息系統應當選擇使用符合以下條件的信息安全產品:
(一)產品研製、生產單位是由中國公民、法人投資或者國家投資或者控股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產品的核心技術、關鍵部件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
(三)產品研製、生產單位及其主要業務、技術人員無犯罪記錄;
(四)產品研製、生產單位聲明沒有故意留有或者設置漏洞、後門、木馬等程序和功能;
(五)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不構成危害;
(六)對已列入信息安全產品認證目錄的,應當取得國家信息安全產品認證機構頒發的認證證書。
第二十二條
第三級以上信息系統應當選擇符合下列條件的等級保護測評機構進行測評:
(一)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成立(港澳台地區除外);
(二) 由中國公民投資、中國法人投資或者國家投資的企事業單位(港澳台地區除外);
(三) 從事相關檢測評估工作兩年以上,無違法記錄;
(四) 工作人員僅限於中國公民;
(五) 法人及主要業務、技術人員無犯罪記錄;
(六) 使用的技術裝備、設施應當符合本辦法對信息安全產品的要求;
(七) 具有完備的保密管理、項目管理、質量管理、人員管理和培訓教育等安全管理制度;
(八) 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不構成威脅。
第二十三條
從事信息系統安全等級測評的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准,提供安全、客觀、公正的檢測評估服務,保證測評的質量和效果;
(二)保守在測評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防範測評風險;
(三)對測評人員進行安全保密教育,與其簽訂安全保密責任書,規定應當履行的安全保密義務和承擔的法律責任,並負責檢查落實。
⑻ 等級保護測評到底是做什麼的
等級保護測評一般是指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測評工作,即對信息和信息載體按照重要性等級分級別進行保護的一種測評工作。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
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分為以下五級:
第一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
第三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
第四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損害。
第五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後,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損害。
(8)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測評機構管理辦法下載擴展閱讀:
信息安全基本原則:
自主保護原則: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相關法規和標准,自主確定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自行組織實施安全保護。
重點保護原則:根據信息系統的重要程度、業務特點,通過劃分不同安全保護等級的信息系統,實現不同強度的安全保護,集中資源優先保護涉及核心業務或關鍵信息資產的信息系統。
同步建設原則:信息系統在新建、改建、擴建時應當同步規劃和設計安全方案,投入一定比例的資金建設信息安全設施,保障信息安全與信息化建設相適應。
動態調整原則:要跟蹤信息系統的變化情況,調整安全保護措施。由於信息系統的應用類型、范圍等條件的變化及其他原因,安全保護等級需要變更的,應當根據等級保護的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的要求,重新確定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根據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的調整情況,重新實施安全保護。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信息安全等級保護
中國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
⑼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源於1994年國務院制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確立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安全法》明確了將等級保護制度上升為法律,規定了網路運營者的義務。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第一,安全管理:網路運營者需在企業內部明確網路安全的責任,並通過完善的規章制度、操作流程為網路安全提供製度保障;第二,技術層面:網路運營者應採取各種事前預防、事中響應、事後跟進的技術手段,應對網路攻擊,降低網路安全的風險。值得注意的是,網路日誌的保存期限已明確要求不低於六個月;第三,數據安全方面:網路運營者需對重要數據進行備份、加密,以此來保障數據的可用性、保密性。今後,如何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體系、如何在技術層面選擇合理的技術解決方案、如何加強自身的數據保護能力,都將成為網路運營者所重點關注的問題。
⑽ 等保測評怎麼做
等保的步驟包含五個方面:等保定級、等保備案、等級測評、系統安全建設、監督檢查。
等保定級
信息系統安全等級,由系統運用、使用單位依據《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定級指南》自主確定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有主管部門的,應當經主管部門審批。對於擬確定為四級及以上信息系統,還應經專家評審會評審。新建信息系統在設計、規劃階段確定安全保護等級。
總共分為五個等級:第一級(自主保護級)、第二級(指導保護級)、第三級(監督保護級)、第四級(強制保護級)、第五級(專控保護級)。
等保備案
運營、使用單位在確定等級後到所在地的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備案。新建二級及以上信息系統在投入運營後30日內、已運行的二級及以上信息系統在等級確定30日內備案。公安機關對信息系統備案情況進行審核,對符合要求的在10個工作日內頒發等級保護備案證明。對於定級不準的,應當重新定級、重新備案。對於重新等級的,公安機關一般會建議備案單位組織專家進行重新定級評審,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等級測評
運營、使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應當選擇合規測評機構,定期對信息系統安全等級狀況開展等級測評。三級及以上信息系統至少每年進行一次等級測評,四級及以上信息系統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等級測評,五級應當依據特殊安全需求進行等級測評。測評機構應當出具測評報告,並出具測評結果通知書,明示信息系統安全等級及測評結果。
建設整改
運營使用單位按照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選擇管理辦法要求的信息安全產品,建設符合等級要求的信息安全設施,建立安全組織,制定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系統建設整改,對於未達到安全等級保護要求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完成應當將整改報告報公安機關備案。
監督檢查
公安機關依據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規范,監督檢查運營使用單位開展等級保護工作,定期對信息系統進行安全檢查。運營使用單位應當接受公安機關的安全監督、檢查、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材料。
受理備案地公安機關會對三級、四級信息系統進行檢查,檢查頻次同測評頻次。五級信息系統接受國家制定的專門部門檢查。新系統開發建設之後,要及時開展等保測評或相關安全測試,避免系統帶病上線,消除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