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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國在網路安全的措施

發布時間: 2022-09-09 15:10:04

A.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

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 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條 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三條 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

第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第二章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第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國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

第十六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路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安全可信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保護網路技術知識產權,支持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等學校等參與國家網路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第十七條國家推進網路安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有關企業、機構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和風險評估等安全服務。

第十八條國家鼓勵開發網路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

國家支持創新網路安全管理方式,運用網路新技術,提升網路安全保護水平。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並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網路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條 國家支持企業和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路安全相關教育與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網路安全人才,促進網路安全人才交流。第三章網路運行安全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二條 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還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銷售或者提供。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公布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並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認證、檢測。

第二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國家實施網路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之間的互認。

第二十五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八條網路運營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九條國家支持網路運營者之間在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合作,提高網路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本行業的網路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向會員進行風險警示,支持、協助會員應對網路安全風險。

第三十條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職責中獲取的信息,只能用於維護網路安全的需要,不得用於其他用途。第二節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第三十一條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國家鼓勵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外的網路運營者自願參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

第三十二條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分別編制並組織實施本行業、本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規劃,指導和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保護工作。

第三十三條建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當確保其具有支持業務穩定、持續運行的性能,並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條除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五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

第三十六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應當按照規定與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安全和保密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七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其網路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並將檢測評估情況和改進措施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第三十九條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風險進行抽查檢測,提出改進措施,必要時可以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網路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檢測評估;

(二)定期組織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進行網路安全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協同配合能力;

(三)促進有關部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以及有關研究機構、網路安全服務機構等之間的網路安全信息共享;

(四)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與網路功能的恢復等,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第四章網路信息安全第四十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第四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第四十二條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三條個人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刪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第四十五條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條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路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第四十七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八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發送的電子信息、提供的應用軟體,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和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知道其用戶有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停止提供服務,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網路運營者對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十條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網路信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路運營者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傳播。第五章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第五十一條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二條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並按照規定報送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三條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後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分級,並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五十四條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的風險增大時,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並根據網路安全風險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關部門、機構和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監測;

(二)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人員,對網路安全風險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會發布網路安全風險預警,發布避免、減輕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五條發生網路安全事件,應當立即啟動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評估,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六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中,發現網路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對該網路的運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要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五十七條 因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突發事件或者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置。

第五十八條 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經國務院決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區域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五十九條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第六十一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或者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使用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采購金額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六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境外存儲網路數據,或者向境外提供網路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八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安全管理義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九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

B. 計算機網路安全技術措施有哪些

對計算機信息構成不安全的因素很多, 其中包括人為的因素、自然的因素和偶發的因素。其中,人為因素是指,一些不法之徒利用計算機網路存在的漏洞,或者潛入計算機房,盜用計算機系統資源,非法獲取重要數據、篡改系統數據、破壞硬體設備、編制計算機病毒。人為因素是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威脅最大的因素,垃圾郵件和間諜軟體也都在侵犯著我們的計算機網路。計算機網路不安全因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計算機網路的脆弱性
互聯網是對全世界都開放的網路,任何單位或個人都可以在網上方便地傳輸和獲取各種信息,互聯網這種具有開放性、共享性、國際性的特點就對計算機網路安全提出了挑戰。互聯網的不安全性主要有以下幾項:
(1)網路的開放性,網路的技術是全開放的,使得網路所面臨的攻擊來自多方面。或是來自物理傳輸線路的攻擊,或是來自對網路協議的攻擊,以及對計算機軟體、硬體的漏洞實施攻擊。
(2)網路的國際性,意味著對網路的攻擊不僅是來自於本地網路的用戶,還可以是互聯網上其他國家的黑客,所以,網路的安全面臨著國際化的挑戰。
(3)網路的自由性,大多數的網路對用戶的使用沒有技術上的約束,用戶可以自由地上網,發布和獲取各類信息。
2、操作系統存在的安全問題
操作系統是作為一個支撐軟體,使得你的程序或別的運用系統在上面正常運行的一個環境。操作系統提供了很多的管理功能,主要是管理系統的軟體資源和硬體資源。操作系統軟體自身的不安全性,系統開發設計的不周而留下的破綻,都給網路安全留下隱患。
(1)操作系統結構體系的缺陷。操作系統本身有內存管理、CPU 管理、外設的管理,每個管理都涉及到一些模塊或程序,如果在這些程序裡面存在問題,比如內存管理的問題,外部網路的一個連接過來,剛好連接一個有缺陷的模塊,可能出現的情況是,計算機系統會因此崩潰。所以,有些黑客往往是針對操作系統的不完善進行攻擊,使計算機系統,特別是伺服器系統立刻癱瘓。
(2)操作系統支持在網路上傳送文件、載入或安裝程序,包括可執行文件,這些功能也會帶來不安全因素。網路很重要的一個功能就是文件傳輸功能,比如FTP,這些安裝程序經常會帶一些可執行文件,這些可執行文件都是人為編寫的程序,如果某個地方出現漏洞,那麼系統可能就會造成崩潰。像這些遠程調用、文件傳輸,如果生產廠家或個人在上面安裝間諜程序,那麼用戶的整個傳輸過程、使用過程都會被別人監視到,所有的這些傳輸文件、載入的程序、安裝的程序、執行文件,都可能給操作系統帶來安全的隱患。所以,建議盡量少使用一些來歷不明,或者無法證明它的安全性的軟體。
(3)操作系統不安全的一個原因在於它可以創建進程,支持進程的遠程創建和激活,支持被創建的進程繼承創建的權利,這些機制提供了在遠端伺服器上安裝「間諜」軟體的條件。若將間諜軟體以打補丁的方式「打」在一個合法用戶上,特別是「打」在一個特權用戶上,黑客或間諜軟體就可以使系統進程與作業的監視程序監測不到它的存在。
(4)操作系統有些守護進程,它是系統的一些進程,總是在等待某些事件的出現。所謂守護進程,比如說用戶有沒按鍵盤或滑鼠,或者別的一些處理。一些監控病毒的監控軟體也是守護進程,這些進程可能是好的,比如防病毒程序,一有病毒出現就會被撲捉到。但是有些進程是一些病毒,一碰到特定的情況,比如碰到5月1日,它就會把用戶的硬碟格式化,這些進程就是很危險的守護進程,平時它可能不起作用,可是在某些條件發生,比如5月1日,它才發生作用,如果操作系統有些守護進程被人破壞掉就會出現這種不安全的情況。
(5)操作系統會提供一些遠程調用功能,所謂遠程調用就是一台計算機可以調用遠程一個大型伺服器裡面的一些程序,可以提交程序給遠程的伺服器執行,如telnet。遠程調用要經過很多的環節,中間的通訊環節可能會出現被人監控等安全的問題。
(6)操作系統的後門和漏洞。後門程序是指那些繞過安全控制而獲取對程序或系統訪問權的程序方法。在軟體開發階段,程序員利用軟體的後門程序得以便利修改程序設計中的不足。一旦後門被黑客利用,或在發布軟體前沒有刪除後門程序,容易被黑客當成漏洞進行攻擊,造成信息泄密和丟失。此外,操作系統的無口令的入口,也是信息安全的一大隱患。
(7)盡管操作系統的漏洞可以通過版本的不斷升級來克服, 但是系統的某一個安全漏洞就會使得系統的所有安全控制毫無價值。當發現問題到升級這段時間,一個小小的漏洞就足以使你的整個網路癱瘓掉。
3、資料庫存儲的內容存在的安全問題
資料庫管理系統大量的信息存儲在各種各樣的資料庫裡面,包括我們上網看到的所有信息,資料庫主要考慮的是信息方便存儲、利用和管理,但在安全方面考慮的比較少。例如:授權用戶超出了訪問許可權進行數據的更改活動;非法用戶繞過安全內核,竊取信息。對於資料庫的安全而言,就是要保證數據的安全可靠和正確有效,即確保數據的安全性、完整性。數據的安全性是防止資料庫被破壞和非法的存取;資料庫的完整性是防止資料庫中存在不符合語義的數據。
4 、防火牆的脆弱性
防火牆指的是一個由軟體和硬體設備組合而成、在內部網和外部網之間、專用網與網之間的界面上構造的保護屏障.它是一種硬體和軟體的結合,使Internet 與Intranet 之間建立起一個安全網關(Security Gateway),從而保護內部網免受非法用戶的侵入。
但防火牆只能提供網路的安全性,不能保證網路的絕對安全,它也難以防範網路內部的攻擊和病毒的侵犯。並不要指望防火牆靠自身就能夠給予計算機安全。防火牆保護你免受一類攻擊的威脅,但是卻不能防止從LAN 內部的攻擊,若是內部的人和外部的人聯合起來,即使防火牆再強,也是沒有優勢的。它甚至不能保護你免受所有那些它能檢測到的攻擊。隨著技術的發展,還有一些破解的方法也使得防火牆造成一定隱患。這就是防火牆的局限性。
5、其他方面的因素
計算機系統硬體和通訊設施極易遭受到自然的影響,如:各種自然災害(如地震、泥石流、水災、風暴、物破壞等)對構成威脅。還有一些偶發性因素,如電源故障、設備的機能失常、軟體開發過程中留下的某些漏洞等,也對計算機網路構成嚴重威脅。此外不好、規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水平較低、操作失誤、瀆職行為等都會對計算機信息安全造成威脅。
計算機網路安全的對策,可以從一下幾個方面進行防護:
1、 技術層面對策
對於技術方面,計算機網路安全技術主要有實時掃描技術、實時監測技術、防火牆、完整性保護技術、病毒情況分析報告技術和系統安全管理技術。綜合起來,技術層面可以採取以下對策:
(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包括系統管理員和用戶在內的人員的技術素質和職業修養。對重要部門和信息,嚴格做好開機查毒,及時備份數據,這是一種簡單有效的方法。
(2)網路訪問控制。訪問控制是網路安全防範和保護的主要策略。它的主要任務是保證網路資源不被非法使用和訪問。它是保證網路安全最重要的核心策略之一。訪問控制涉及的技術比較廣,包括入網訪問控制、網路許可權控制、目錄級控制以及屬性控制等多種手段。
(3)資料庫的備份與恢復。資料庫的備份與恢復是資料庫管理員維護數據安全性和完整性的重要操作。備份是恢復資料庫最容易和最能防止意外的保證方法。恢復是在意外發生後利用備份來恢復數據的操作。有三種主要備份策略:只備份資料庫、備份資料庫和事務日誌、增量備份。
(4)應用密碼技術。應用密碼技術是信息安全核心技術,密碼手段為信息安全提供了可靠保證。基於密碼的數字簽名和身份認證是當前保證信息完整性的最主要方法之一,密碼技術主要包括古典密碼體制、單鑰密碼體制、公鑰密碼體制、數字簽名以及密鑰管理。
(5)切斷途徑。對被感染的硬碟和計算機進行徹底殺毒處理,不使用來歷不明的U 盤和程序,不隨意下載網路可疑信息。
(6)提高網路反病毒技術能力。通過安裝病毒防火牆,進行實時過濾。對網路伺服器中的文件進行頻繁掃描和監測,在工作站上採用防病毒卡,加強網路目錄和文件訪問許可權的設置。在網路中,限制只能由伺服器才允許執行的文件。
(7)研發並完善高安全的操作系統。研發具有高安全的操作系統,不給病毒得以滋生的溫床才能更安全。
2、管理層面對策
計算機網路的安全管理,不僅要看所採用的安全技術和防範措施,而且要看它所採取的管理措施和執行計算機安全保護、法規的力度。只有將兩者緊密結合,才能使計算機網路安全確實有效。
計算機網路的安全管理,包括對計算機用戶的安全、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不斷完善和加強計算機的管理功能、加強計算機及網路的立法和執法力度等方面。加強計算機安全管理、加強用戶的法律、法規和道德觀念,提高計算機用戶的安全意識,對防止計算機犯罪、抵制黑客攻擊和防止計算機病毒干擾,是十分重要的措施。
這就要對計算機用戶不斷進行法制教育,包括計算機安全法、計算機犯罪法、保密法、數據保護法等,明確計算機用戶和系統管理人員應履行的權利和義務,自覺遵守合法信息系統原則、合法用戶原則、信息公開原則、信息利用原則和資源限制原則,自覺地和一切違法犯罪的行為作斗爭,維護計算機及網路系統的安全,維護信息系統的安全。除此之外,還應教育計算機用戶和全體工作人員,應自覺遵守為維護系統安全而建立的一切規章制度,包括人員管理制度、運行維護和管理制度、計算機處理的控制和管理制度、各種資料管理制度、機房保衛管理制度、專機專用和嚴格分工等管理制度。
3、安全層面對策
要保證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可靠,必須保證系統實體有個安全的物理環境條件。這個安全的環境是指機房及其設施,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計算機系統的環境條件。計算機系統的安全環境條件,包括溫度、濕度、空氣潔凈度、腐蝕度、蟲害、振動和沖擊、電氣干擾等方面,都要有具體的要求和嚴格的標准。
(2)機房場地環境的選擇。計算機系統選擇一個合適的安裝場所十分重要。它直接影響到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選擇計算機房場地,要注意其外部環境安全性、可靠性、場地抗電磁干擾性,避開強振動源和強雜訊源,並避免設在建築物高層和用水設備的下層或隔壁。還要注意出入口的管理。
(3)機房的安全防護。機房的安全防護是針對環境的物理災害和防止未授權的個人或團體破壞、篡改或盜竊網路設施、重要數據而採取的安全措施和對策。為做到區域安全,首先,應考慮物理訪問控制來識別訪問用戶的身份,並對其合法性進行驗證;其次,對來訪者必須限定其活動范圍;第三,要在計算機系統中心設備外設多層安全防護圈,以防止非法暴力入侵;第四設備所在的建築物應具有抵禦各種自然災害的設施。

C. 網路安全的措施有哪幾點

計算機網路安全措施主要包括保護網路安全、保護應用服務安全和保護系統安全三個方面,各個方面都要結合考慮安全防護的物理安全、防火牆、信息安全、Web安全、媒體安全等等。

1、保護網路安全。

網路安全是為保護商務各方網路端系統之間通信過程的安全性。保證機密性、完整性、認證性和訪問控制性是網路安全的重要因素。

2、保護應用安全。

保護應用安全,主要是針對特定應用(如Web伺服器、網路支付專用軟體系統)所建立的安全防護措施,它獨立於網路的任何其他安全防護措施。

雖然有些防護措施可能是網路安全業務的一種替代或重疊,如Web瀏覽器和Web伺服器在應用層上對網路支付結算信息包的加密,都通過IP層加密,但是許多應用還有自己的特定安全要求。

3、保護系統安全。

保護系統安全,是指從整體電子商務系統或網路支付系統的角度進行安全防護,它與網路系統硬體平台、操作系統、各種應用軟體等互相關聯。

(3)別國在網路安全的措施擴展閱讀:

安全隱患

1、 Internet是一個開放的、無控制機構的網路,黑客(Hacker)經常會侵入網路中的計算機系統,或竊取機密數據和盜用特權,或破壞重要數據,或使系統功能得不到充分發揮直至癱瘓。

2、 Internet的數據傳輸是基於TCP/IP通信協議進行的,這些協議缺乏使傳輸過程中的信息不被竊取的安全措施。

3、 Internet上的通信業務多數使用Unix操作系統來支持,Unix操作系統中明顯存在的安全脆弱性問題會直接影響安全服務。

4、在計算機上存儲、傳輸和處理的電子信息,還沒有像傳統的郵件通信那樣進行信封保護和簽字蓋章。信息的來源和去向是否真實,內容是否被改動,以及是否泄露等,在應用層支持的服務協議中是憑著君子協定來維系的。

5、電子郵件存在著被拆看、誤投和偽造的可能性。使用電子郵件來傳輸重要機密信息會存在著很大的危險。

6、計算機病毒通過Internet的傳播給上網用戶帶來極大的危害,病毒可以使計算機和計算機網路系統癱瘓、數據和文件丟失。在網路上傳播病毒可以通過公共匿名FTP文件傳送、也可以通過郵件和郵件的附加文件傳播。

D. 根據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的什麼保護制度

根據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根據網路安全法規定,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E. 根據《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國家採取什麼措施

第十條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F. 在當今社會中,如何才能解決網路安全問題

現在網路安全是每個人都非常關心的一個問題,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一些破解網路安全的手段也越來越高明。每個人的手機或者電腦中,都儲備著非常隱秘的資料,一旦被一些不懷好意的人給泄露出去,將會帶來非常嚴重的後果。在當今社會中,如何才能解決網路安全問題?

三、增強自己的網路安全的意識。

想要解決網路安全問題,還需要從源頭上出發,只要每個人都有著良好的網路安全意識。那麼就不會有人利用網路安全去干一些壞事,對社會造成不好的影響。每一個人都應該正確的使用網路,而不是利用網路來獲取一些利益。

G. 網路安全法國家實行什麼制度

法律分析:網路安全法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制度。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1、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2、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3、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4、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H. 對於網路安全,國家對此做了哪些應對措施

國家現在要求所有使用通信工具的公民進行了實名登記 還有在轉賬到銀行卡時不再是實時到賬而是24小時才能到賬 這樣就減少了網路詐騙

I. 什麼是網路安全,常用的安全措施有那些

網路安全(Network Security)指利用網路技術、管理和控制等措施,保證網路系統和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和可審查性受到保護。即保證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及系統中的數據資源得到完整、准確、連續運行與服務不受干擾破壞和非授權使用。ISO/IEC27032的網路安全定義則是指對網路的設計、實施和運營等過程中的信息及其相關系統的安全保護。

網路安全的主要措施包括:操作系統安全、資料庫安全、網路站點安全、病毒與防護、訪問控制、加密與鑒別等方面,具體內容將在以後章節中分別進行詳細介紹。從層次結構上,也可將網路安全相關的措施概括為以下五個方面。網路安全措施及體系見圖書。

1)實體安全。也稱物理安全,指保護網路設備、設施及其他媒介免遭地震、水災、火災、有害氣體和其他環境事故破壞的措施及過程。&具體參見1.5介紹。

2)系統安全。系統安全包括網路系統安全、操作系統安全和資料庫系統安全。主要以網路系統的特點、條件和管理要求為依據,通過有針對性地為系統提供安全策略機制、保障措施、應急修復方法、安全要求和管理規范等,確保整個網路系統安全。

3)運行安全。包括網路系統的運行安全和訪問控制安全,如用防火牆進行內外網隔離、訪問控制、系統恢復。運行安全包括:內外網隔離機制、應急處置機制和配套服務、網路系統安全性監測、網路安全產品運行監測、定期檢查和評估、系統升級和補丁處理、跟蹤最新安全漏洞、災難恢復機制與預防、安全審計、系統改造、網路安全咨詢等。

4)應用安全。由應用軟體平台安全和應用數據安全兩部分組成。應用安全包括:業務應用軟體的程序安全性測試分析、業務數據的安全檢測與審計、數據資源訪問控制驗證測試、實體身份鑒別檢測、業務數據備份與恢復機制檢查、數據唯一性或一致性、防沖突檢測、數據保密性測試、系統可靠性測試和系統可用性測試等。

5)管理安全。也稱安全管理,主要指對人員、網路系統和應用與服務等要素的安全管理,涉及的各種法律、法規、政策、策略、機制、規范、標准、技術手段和措施等內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規管理、政策策略管理、規范標准管理、人員管理、應用系統管理、軟體管理、設備管理、文檔管理、數據管理、操作管理、運營管理、機房管理、安全培訓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