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改進學生思想道德建設工作中與學校總體安全工作相結合,針對當前社會關注的青少年
上網問題,採取有力措施,加強網路安全文明教育,積極為未成年人的成長營造文明的環境,特製定以下網路安全制度。
一、切實加強對學生的網路安全知識教育,要求各教學系部按照國家課程方案的要求,積極開設計算機網路課程,讓學生掌握必要的計算機網路知識。學校網路教室要盡可能延長開放時間,滿足學生的上網要求。同時要結合學生年齡特點,採用靈活多樣的形式,教給學生必要的網路安全知識,增強其安全防範意識和能力。
二、進一步深入開展《全國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學習宣傳活動。教育學生要善於網上學習,不瀏覽不良信息;
要誠實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詐他人;要增強自護意識,不隨意約會網友;要維護網路安全,不破壞網路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虛擬時空。
三、加強電子閱覽室、多媒體教室、計算機房等學生上網場所的管理,防止反動、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內容危害學生,引導學生正確對待網路,文明上網。
四、加強網路文明、網路安全建設和管理。採取各種有效措施,提高青少年學生分辨是非的能力、網路道德水平和自律意識,以及在網路環境下防範傷害、自我保護的能力。注重在校園網路建設過程中,建立網路安全措施,提供多層次安全控制手段,建立安全管理體系。
五、加強校園網路文明宣傳教育。要求各處室部門和學校各教學系部注意研究防止網路對青少年的不良影響,積極引導青少年健康上網。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使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了解網路知識,遵守網路道德,學習網路法規,通過課堂教學和課外校外活動,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網路道德與網路安全教育。
六、
加大與國家網路安全相關部門交流與合作,加強對校園周邊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治理力度。積極主動聯合市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城管等部門,開展學校內部及學校周邊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監控和管理,杜絕學生沉迷於網吧。
附:《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
要善於網上學習,不瀏覽不良信息;
要誠實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詐他人;
要增強自護意識,不隨意約會網友;
要維護網路安全,不破壞網路秩序;
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虛擬時空
❷ 小學生網路安全小常識
小學生網路安全常識:要善於網上學習,不瀏覽不良信息;要誠實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詐他人;要增強自護意識,不隨意約會網友;要維護網路安全,不破壞網路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虛擬時空。
小學生上網安全守則:
1、沒有經過父母同意,不要把自己及父母家人的真實信息,如姓名、住址、學校、電話號碼和相片等在網上告訴其他人。
2、如果看到不文明的信息或圖片,應立即告知父母。
3、不要傳播或轉貼他人的違反中小學生行為規范甚至觸犯法律的內容,網上網下都做守法的小公民。
4、盡可能不要在網上論壇,網上公告欄上公布自己的E-MAIL地址。如果有多個E-MAIL信箱,要盡可能設置不同的密碼。
5、如果收到垃圾郵件(不明來歷的郵件),應立即刪除。包括主題為問候、發獎一類的郵件。若有疑問,立刻請教父母、老師如何處理。
6、不要瀏覽「兒童不宜」的網站或網站欄目,即使無意中不小心進去了,也要立即離開。
7、如遇到網上有人傷害自己,應及時告訴父母或老師。
8、適當控制上網時間,一般每天不要超過1小時。
❸ 如何才能保障青少年網路安全呢
1、建立和完善網路法律體系是有效預防和控制青少年網路犯罪的基本保障,嚴格管理暴力、色情、反動、非科學的信息網上傳播,依法治理網路,凈化網路環境。
2、加強青少年網路道德教育,樹立正確的道德觀和人生觀,增強抵制不良信息的免疫力,規范網路行為。
3、豐富青少年的業餘生活,讓青少年從中找到自己的興趣愛好,讓他們從網路的虛擬世界走出來,到外面尋找精彩。
4、樹立中學生正確的網路觀是網路素質教育的基礎互聯網是科技發展的產物,它已經成了我們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比如說,中學生會利用互聯網來學習知識,搜集資料,那麼在這樣一個情況下,我們就需要使中學生認識到互聯網的優點和弊端,使他們正確、客觀、全面地認識網路,讓他們知道在互聯網這個世界裡有善惡美醜,在他們認為言論自由的同時,也要認識到法律和道德是無處不在的。
5、網路是一把雙刃劍,在網路中你可以看到五花八門的資訊,其中有好有壞。因此,要使中學生樹立起正確的網路觀,要培養他們的自控和自律能力,並且要善於利用互聯網,互聯網的發明是讓我們利用的,而不是被它所奴役。而且,在進行教育學習中,還要使中學生在互聯網中進行思考,培養其正確健康的三觀。
❹ 兒童個人信息網路保護規定
第一條為了保護兒童個人信息安全,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兒童,是指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通過網路從事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等活動,適用本規定。第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製作、發布、傳播侵害兒童個人信息安全的信息。第五條兒童監護人應當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教育引導兒童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和能力,保護兒童個人信息安全。第六條鼓勵互聯網行業組織指導推動網路運營者制定兒童個人信息保護的行業規范、行為准則等,加強行業自律,履行社會責任。第七條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正當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確、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則。第八條網路運營者應當設置專門的兒童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和用戶協議,並指定專人負責兒童個人信息保護。第九條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以顯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兒童監護人,並應當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第十條網路運營者徵得同意時,應當同時提供拒絕選項,並明確告知以下事項:
(一)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二)兒童個人信息存儲的地點、期限和到期後的處理方式;
(三)兒童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
(四)拒絕的後果;
(五)投訴、舉報的渠道和方式;
(六)更正、刪除兒童個人信息的途徑和方法;
(七)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前款規定的告知事項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應當再次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第十一條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兒童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兒童個人信息。第十二條網路運營者存儲兒童個人信息,不得超過實現其收集、使用目的所必需的期限。第十三條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加密等措施存儲兒童個人信息,確保信息安全。第十四條網路運營者使用兒童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約定的目的、范圍。因業務需要,確需超出約定的目的、范圍使用的,應當再次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第十五條網路運營者對其工作人員應當以最小授權為原則,嚴格設定信息訪問許可權,控制兒童個人信息知悉范圍。工作人員訪問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經過兒童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管理人員審批,記錄訪問情況,並採取技術措施,避免違法復制、下載兒童個人信息。第十六條網路運營者委託第三方處理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對受委託方及委託行為等進行安全評估,簽署委託協議,明確雙方責任、處理事項、處理期限、處理性質和目的等,委託行為不得超出授權范圍。
前款規定的受委託方,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網路運營者的要求處理兒童個人信息;
(二)協助網路運營者回應兒童監護人提出的申請;
(三)採取措施保障信息安全,並在發生兒童個人信息泄露安全事件時,及時向網路運營者反饋;
(四)委託關系解除時及時刪除兒童個人信息;
(五)不得轉委託;
(六)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兒童個人信息保護義務。第十七條網路運營者向第三方轉移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安全評估。第十八條網路運營者不得披露兒童個人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披露或者根據與兒童監護人的約定可以披露的除外。第十九條兒童或者其監護人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使用、披露的兒童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網路運營者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更正。第二十條兒童或者其監護人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收集、存儲、使用、披露的兒童個人信息的,網路運營者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刪除,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
(一)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
(二)超出目的范圍或者必要期限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
(三)兒童監護人撤回同意的;
(四)兒童或者其監護人通過注銷等方式終止使用產品或者服務的。
❺ 青少年如何維護網路安全
青少年如何維護網路安全
青少年如何維護網路安全?現在這個時代是網路時代,而青少年是網路的主力軍,青少年更應該維護我們的網路安全,這樣才能擁有一個好的網路環境。接下來就由我帶大家了解青少年如何維護網路安全的相關內容。
青少年如何維護網路安全1
青少年應該相互尊重和信任,加強交流與合作,自覺做網路安全的宣傳員和守衛者,共同抵制各類恐怖、暴力、詐騙、色情等有害信息的擴散傳播,積極營造健康清朗的網路環境,攜手推進網路空間的安全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青少年是網路文化的參與者、推動者,他們在吸收網路正能量的同時,也受到各種各樣負能量的干擾,身體、心理和道德行為規范都會受到潛移默化的影響。一些人嚴重依賴網路,把「升級」當為唯一的追求,把「裝備」當作唯一的神明,網路對青少年世界觀、價值觀和人生觀的沖擊不可忽視。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保護、培養、引導青少年健康成長,給青少年一個天朗氣清、生態良好、風清氣正的網路空間,必須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人類優秀文明成果為代表的主旋律佔領網路陣地。要注重培養青少年的網路安全風險意識,建立網路安全理念,樹立正確的網路安全觀。
青少年如何維護網路安全2
怎樣維護校園網路安全
1、校園網路分為內網和外網,就是說他們可以上學校的內網也可以同時上互聯網,大學的學生平時要玩游戲購物,學校本身有自己的伺服器需要維護;
2、在大環境下,首先在校園網之間及其互聯網接入處,需要設置防火牆設備,防止外部攻擊,並且要經常更新抵禦外來攻擊;
3、由於要保護校園網所有用戶的安全,我們要安全加固,除了防火牆還要增加如ips,ids等防病毒入侵檢測設備對外部數據進行分析檢測,確保校園網的安全;
4、外面做好防護措施,內部同樣要做好防護措施,因為有的學生電腦可能帶回家或者在外面感染,所以內部核心交換機上要設置vlan隔離,旁掛安全設備對埠進行檢測防護;
5、內網可能有ddos攻擊或者arp病毒等傳播,所以我們要對伺服器或者電腦安裝殺毒軟體,特別是學校伺服器系統等,安全正版安全軟體,保護重要電腦的安全;
6、對伺服器本身我們要安全server版系統,經常修復漏洞及更新安全軟體,普通電腦一般都是撥號上網,如果有異常上層設備監測一般不影響其他電腦。做好安全防範措施,未雨綢繆。
青少年如何維護網路安全3
五步法保護網路安全
1、把握一個原則:趨利避害,要善用新媒介,避免不良影響,讓孩子安全、健康、文明地使用新媒介。
2、區分把握好兩個階段:8歲前與孩子建立規則,培養媒介使用習慣;8歲後溝通取代權威,培養自主選擇和判斷能力。
3、 關注三大問題:關注孩子可能在網路世界中遭遇的安全問題;關注孩子無節制使用電子設備的成癮問題,關注媒介與親子關系的問題。
4、 培養四個能力:自控力、專注力、交往力和判斷力。
5、 善用新媒介的五種功能,使之成為孩子學習的好幫手、生活的好助手、益智的好玩具、溝通的新渠道、表達自我和參與社會的好方式。
在近日舉辦的第三屆廣東省網路安全宣傳周上,國內首份兒童網路安全研究報告出爐。報告由廣州市少年宮牽頭,聯合全國18個主要城市青少年宮,對20000多名3~14歲兒童及其家長進行了調研和分析。
網路隱私 兒童缺意識
該報告指出,如今兒童數字化成長出現明顯的低齡化傾向,早在幼兒園時期(3~6歲),手機接觸率為91.8%,平板電腦的接觸率為83.4%,電腦的接觸率為80.6%。
到了小學中年級(9~10歲)時,兒童的'媒介使用行為迅速拓展,初步發展到和成人使用行為相差不多的「小用戶」。初中(13~14歲)時期還進一步成為新媒介傳播者、創造者,數字化技能的很多方面都超過了父母。
兒童在個人隱私保護方面存在隱憂:「如果在網上要你填真實資料,你會怎麼辦?」只有32.5%的孩子會先詢問父母意見,而直接填的比例從小學低年級的2.9%上升到初中的10.5%。
網路安全 家長缺責任
調研報告指出,家長的失誤是導致風險加大的原因之一。
首先是沒有成為孩子的數字好友,有44.7%的家長沒有在QQ上,55.8%的家長沒有在微信上,62.9%的家長沒有在微博上和孩子加為好友。
第二個是沒有實施有效的安全措施,61.7%的家長沒有為孩子篩選過手機或平板電腦的應用程序,67.7%的家長給孩子平板電腦時沒有約定玩的時間和內容。
第三沒有成為孩子數字媒介行為習慣的好榜樣:在孩子們的印象中,爸媽在家最喜歡玩手機。最後,家長在孩子面前越來越早沒有了影響力,當被問及「學習上遇到問題的求助對象是誰?」孩子們表示,當在小學中年級時,首選的是媽媽(34.1%)或爸爸(17.5%),但到了初中,他們更傾向於找同學(25.4%)或上網自己找答案(21.4%)。
❻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
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 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條 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三條 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
第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第二章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第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國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
第十六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路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安全可信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保護網路技術知識產權,支持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等學校等參與國家網路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第十七條國家推進網路安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有關企業、機構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和風險評估等安全服務。
第十八條國家鼓勵開發網路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
國家支持創新網路安全管理方式,運用網路新技術,提升網路安全保護水平。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並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網路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條 國家支持企業和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路安全相關教育與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網路安全人才,促進網路安全人才交流。第三章網路運行安全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二條 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還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銷售或者提供。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公布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並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認證、檢測。
第二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國家實施網路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之間的互認。
第二十五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八條網路運營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九條國家支持網路運營者之間在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合作,提高網路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本行業的網路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向會員進行風險警示,支持、協助會員應對網路安全風險。
第三十條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職責中獲取的信息,只能用於維護網路安全的需要,不得用於其他用途。第二節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第三十一條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國家鼓勵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外的網路運營者自願參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
第三十二條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分別編制並組織實施本行業、本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規劃,指導和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保護工作。
第三十三條建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當確保其具有支持業務穩定、持續運行的性能,並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條除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五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
第三十六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應當按照規定與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安全和保密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七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其網路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並將檢測評估情況和改進措施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第三十九條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風險進行抽查檢測,提出改進措施,必要時可以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網路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檢測評估;
(二)定期組織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進行網路安全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協同配合能力;
(三)促進有關部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以及有關研究機構、網路安全服務機構等之間的網路安全信息共享;
(四)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與網路功能的恢復等,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第四章網路信息安全第四十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第四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第四十二條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三條個人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刪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第四十五條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條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路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第四十七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八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發送的電子信息、提供的應用軟體,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和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知道其用戶有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停止提供服務,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網路運營者對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十條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網路信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路運營者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傳播。第五章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第五十一條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二條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並按照規定報送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三條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後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分級,並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五十四條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的風險增大時,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並根據網路安全風險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關部門、機構和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監測;
(二)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人員,對網路安全風險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會發布網路安全風險預警,發布避免、減輕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五條發生網路安全事件,應當立即啟動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評估,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六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中,發現網路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對該網路的運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要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五十七條 因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突發事件或者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置。
第五十八條 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經國務院決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區域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五十九條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第六十一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或者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使用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采購金額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六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境外存儲網路數據,或者向境外提供網路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八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安全管理義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九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
❼ 小學生網路安全口訣有哪些
小學生網路安全口訣有:
1、新時代,小主人,網路知識要記准。合理用,健康用,網路繁雜要認清。
2、上了網,需謹慎,網上年齡莫當真。網上人,多陌生,改變性別用匿名。
3、對信息,要保密,告訴他人不輕易。向他人,供資料,父母意見很重要。
4、對網頁,快鑒別,不健康的即離開。離開後,即關閉,報告父母要立即。
小學生網路安全的常識:
1、安裝殺毒軟體和個人防火牆,並及時升級。
2、可以考慮使用安全性比較好的瀏覽器和電子郵件客戶端工具。
3、不要執行任何來歷不明的軟體。
4、對陌生郵件要殺毒後,再下載郵件中的附件。
5、經常升級系統和更新病毒庫。
6、非必要的網站插件不要安裝。
7、定期使用殺毒軟體查殺電腦病毒。
8、平時不要在社交網站類軟體上發布火車票、飛機票、護照、照片、日程、行蹤等。
9、在圖書館、列印店等公共場合,或者是使用他人手機登錄賬號的時候,不要選擇自動保存密碼。
❽ 如何加強對青少年網路安全教育
為加強和改進學生思想道德建設工作中與學校總體安全工作相結合,針對當前社會關注的青少年
上網問題,採取有力措施,加強網路安全文明教育,積極為未成年人的成長營造文明的環境,特製定以下網路安全制度。
一、切實加強對學生的網路安全知識教育,要求各教學系部按照國家課程方案的要求,積極開設計算機網路課程,讓學生掌握必要的計算機網路知識。學校網路教室要盡可能延長開放時間,滿足學生的上網要求。同時要結合學生年齡特點,採用靈活多樣的形式,教給學生必要的網路安全知識,增強其安全防範意識和能力。
二、進一步深入開展《全國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學習宣傳活動。教育學生要善於網上學習,不瀏覽不良信息;
要誠實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詐他人;要增強自護意識,不隨意約會網友;要維護網路安全,不破壞網路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虛擬時空。
三、加強電子閱覽室、多媒體教室、計算機房等學生上網場所的管理,防止反動、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的內容危害學生,引導學生正確對待網路,文明上網。
四、加強網路文明、網路安全建設和管理。採取各種有效措施,提高青少年學生分辨是非的能力、網路道德水平和自律意識,以及在網路環境下防範傷害、自我保護的能力。注重在校園網路建設過程中,建立網路安全措施,提供多層次安全控制手段,建立安全管理體系。
五、加強校園網路文明宣傳教育。要求各處室部門和學校各教學系部注意研究防止網路對青少年的不良影響,積極引導青少年健康上網。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使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了解網路知識,遵守網路道德,學習網路法規,通過課堂教學和課外校外活動,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網路道德與網路安全教育。
六、
加大與國家網路安全相關部門交流與合作,加強對校園周邊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治理力度。積極主動聯合市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城管等部門,開展學校內部及學校周邊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監控和管理,杜絕學生沉迷於網吧。
附:《青少年網路文明公約》
要善於網上學習,不瀏覽不良信息;
要誠實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詐他人;
要增強自護意識,不隨意約會網友;
要維護網路安全,不破壞網路秩序;
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虛擬時空
❾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凈化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網路環境我們應該怎麼做
網路對於青少年來說,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擁有了網路之後,青少年的視野更加開闊,他們所接觸到的世界,已經不局限於自己年齡固有的范圍。由此,青少年的知識結構也因為網路的存在而變得更加豐富起來。另一方面,我們也不得不說,網路是一個魚龍混雜的虛擬世界,青少年涉足其間難免會受到網上不良信息的影響。而那些諸如色情、暴力的不良信息往往能夠使青少年沉迷於其中,不能自拔。據一項權威調查顯示在我國48.28%的青少年接觸過黃色網站;43.39%的青少年收到過含有暴力、色情、恐嚇、教唆、引誘等內容的電子郵件或電子賀卡;14.49%的青少年因為相信了網上的虛假信息造成了財物或身心的傷害。由此看來,網路對青少年的傷害可謂觸目驚心。
有鑒於此,筆者認為,在當今時代讓青少年遠離網路已經不可能,重要的是如何凈化網路空間,正確引導青少年正確使用網路。國家網信辦在六一兒童節期間開展的「護苗2015•網上行動」就是一項旨在保護青少年健康上網的重要活動。筆者相信,經過隨著這場治理活動的展開,我們的網路一定能夠得到凈化,青少年的上網環境一定能得到有效改善。
凈化網路需要全民動員。網路雖然是一個看不見的虛擬世界,但是這個虛擬世界的構成主體還是最廣大的群眾,如果我們能夠把廣大群眾動員起來,打造一支網路版的「朝陽群眾」,那麼這些侵害青少年的網站必然會無處藏身。在筆者生活的石家莊市就有一支由群眾自發組織建立的反色情網站,這家網站成立幾年來,已經舉報了4000多家黃色網站,她們的行為受到了廣大市民的贊揚。對於凈化網路環境,我們需要更多這樣的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