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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查手機記錄怎麼查 2025-05-15 17:54:49

網路安全標准化學習資料

發布時間: 2022-09-13 00:27:37

1. 網路安全工程師一般要學習哪些課程啊

網路安全是指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及其系統中的數據受到保護,不因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網路服務不中斷。

想要成為網路安全工程師,需要學習的內容有很多,以下的詳細的介紹:

2. 安全標准化手冊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安全標准化管理手冊

1 目的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規范我公司的安全生產活動,提升我公司的整體安全水平,採用系統化的思想,實現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切實保護廣大職工的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
2 范圍
本管理手冊適用於我公司的生產、經營與儲存過程的全部活動。
3 術語
3.1化學品
是指各種化學元素、由元素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3.2危險化學品
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蝕特性,會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3.3風險評價
評估風險大小以及確定風險是否在可容忍的全過程。
3.4重大危險源
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3.5安全標准化
是指具有健全、科學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各生產環節和相關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程等規定,達到和保持規定的標准,始終處於安全生產的良好狀態。
3.6關鍵裝置
是指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蝕、高溫、高壓、真空、深冷、臨氫、烴氧化等條件下進行工藝操作的生產裝置。
3.7重點部位
是指製造、儲存、銷售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化學品場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災場所的罐區、裝卸台(站)、碼頭、油庫、倉庫等,及對關鍵裝置安全生產起關鍵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統等;
3.8 資源
是指實施安全標准化所需的人力、財力、設施、技術和方法等。
3.9 相關方
關注企業安全行為或受其安全行為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4 管理要素
4.1 領導與責任
4.1.1 領導
公司總經理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和基層安全生產責任制,作出明確的、公開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諾,確保安全承諾轉變為必需的資源支持;必須實施安全標准化管理,推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監督原則,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樹立正確的行為榜樣。各級管理人員帶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從業人員負有履行正確的安全生產義務。
4.1.2 方針目標
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員參與,科學管理;和諧自律,持續發展。
安全生產目標:追求最大限度的不發生事故、不損害人身健康。
目標分解:1、無重大火災、爆炸、傷亡及多人中毒事故;
2、月千人負傷率小於1‰;
3、隱患整改率大於或等於95%;
4、安全設施、設備完好率大於或等於95%。
上述安全生產方針與公司的其他方針和目標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按照方針目標的要求,公司與各車間部門及員工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各車間部門制定詳細安全工作規劃或計劃,以保證安全方針目標的有效完成,並定期對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4.1.3 機構設置
公司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公司總經理擔任組長,各副總經理擔任副組長,各生產車間及各職能部門的第一責任人為組員,並由此構成安全生產管理網路,日常的具體工作由安全環保科負責實施。
公司設置有安全環保科,具體負責公司的安全環保工作,科內有專職安全員兩名,均通過南通市安監局的培訓並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進行學習,掌握和提高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利用一切機會參加市安全知識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4.1.4職責
4.1.4.1生產管理部、生產計劃科
a) 在管生產的同時, 認真管好安全工作, 並在本職范圍內對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承擔直接領導責任。
b) 在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 組織安排生產, 不得違章指揮。
c) 在調度生產的同時, 首先考慮安全生產, 在調度會上生產安全同時布置、總結、分析、檢查。
d) 嚴格按設計規定製訂、修改崗位操作法、工藝指標, 並經常檢查執行情況, 如要改變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e) 加強對生產操作工的技術培訓教育考核, 組織技術練兵活動, 嚴格工藝操作紀律, 搞好安全生產。
f) 負責操作事故的管理, 按「四不放過」原則, 及時與車間一起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統計, 並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報安環科。 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和重大事故的調查。
g) 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統計, 並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報公司領導, 參加有關重大事故的調查工作。
h) 組織好開、停車的安全工作和制訂好開、停車方案。
i) 妥善、果斷處理生產過程中一切不安全情況, 及時處理事故並通知和報告有關部門、公司領導。
4.1.4.2設備能源科
a) 負責公司的定型和非定型機械、動力設備、設施、工藝管道,通風除塵、防毒裝置的管理,使之處於良好狀態。
b) 組織對重大機械、電氣、受壓容器、避雷器安全裝置,管道設備,安全閥等的定期檢查、校驗工作。
c) 制訂或審定有關設備的製造、改造方案,組織編制大檢修安全措施計劃,並確保實施。
d) 組織按期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隱患整改措施,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
e) 負責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參加有關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4.1.4.3安全環保科
a) 組織推動生產中的安全、防火、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和防火的法規、制度和標准,協助生技科推廣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術。
b) 制定和修訂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參與審查安全技術規程,做好員工的勞保用品發放和正確使用工作。組織制定防暑降溫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c) 做好編制、匯總、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督促有關科室、車間按「三同時」執行。
d) 組織對新進入公司的員工、臨時工及外來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
e) 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檢查、監督、檢查隱患的整改工作。
f) 組織對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電工、焊工、壓力容器等)的培訓、考核及取證工作。
g) 負責建立健全各種安全基礎台帳。
h) 負責動火、登高、入罐、動土等作業票證的審批,負責對電工、電氣焊、壓力容器、登高等作業,以及危險物品的管理和使用等安全生產方面的檢查、督促工作。
i) 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新產品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試運行工作。
j) 做好防塵、防毒等職業病防治的工業衛生工作。
k) 嚴格執行消防法。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培訓和管理義務消防人員,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防火檢查和演練,並負責消防器材的計劃、配備、維修和管理工作。
l) 經常深入生產現場,檢查、監督、指導基層安全工作,發現違章現象有權制止,不聽勸阻者,可令其停止生產,並立即通知有關領導。
m) 參與經濟責任制考核,對安全工作作出成績者,或因違規違紀導致事故的責任人分別提出獎勵、懲罰的處理意見。
n) 組織開展各種安全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o) 研究分析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問題,及時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
p) 負責安全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和建擋工作,參加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工作。
4.1.4.4采購科、儲運科
a) 對本部門所屬范圍各項安全、防火工作負全面責任。
b) 嚴格執行有關化學危險品的安全押運、保管要求,組織押運人員、倉庫保管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
c) 嚴格執行有關防火、危險品的管理規定,建立必要的安全規章制度,對職工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採用安全有效設施和消防措施,認真搞好倉庫的防火和危險物品的儲存、運輸安全工作。
d) 對各種機動車輛駕駛員認真貫徹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公司安全行駛要求,嚴格遵守危險物品儲存要求,對司機和裝卸人員做好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切實做好公司運輸、裝卸的安全工作。
e) 對報廢、變質的物資應及時清理,提出安全處理意見,報公司領導解決。
f) 認真落實化學危險品的管理制度,制定原料庫崗位責任制。
g) 對於劇毒危險品,嚴格執行「五雙」制度(雙本帳、雙人管理、雙人領料、雙人發料、雙把鎖)。
4.1.4.5總工辦、研發室
a) 研製和開發新工藝及引進項目時, 必須先作出安全評價, 提出安全措施,審核技術的安全可靠性。
b) 嚴格按設計規定製訂、修改崗位操作法、工藝指標, 並經常檢查執行情況, 如要改變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c) 在進行新建項目、技術改進項目設計的同時, 必須設計有效的防護裝置和三廢治理設施, 並提高三廢治理設施, 並提高三廢治理設施的運轉率。
d) 參與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統計, 並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報公司領導, 參加有關重大事故的調查工作。
e) 負責對已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設計, 並指導安裝和運行, 設計、改造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與工業衛生設計規范。
4.1.4.6品管部、質檢科
a) 負責傳達貫徹上級有關質量檢驗、安全工作的指示。
b) 組織編審企業化學分析系統的安全技術規程。
c) 負責企業動火分析和有害物質的測定及材料、成品質量的檢查。
d) 負責對全廠分析工的技術教育, 組織技術練兵活動, 嚴格分析紀律,搞好安全生產。
e) 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總結管理, 並及時匯報廠安全部門。
f) 對新分配到分析崗位的職工, 負責安排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和業務的培訓考核工作。
g) 對公司各類分析儀器負責調試、保養, 保證准確、完好。
h) 對化學危險品(溶液、試劑)要根據理化性質, 分類妥善保管, 保證使用、貯存的安全、可靠。
4.1.4.7行政管理部、辦公室、總務科
a) 貫徹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協助企業領導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對安全部門的有關文件材料及時列印下發。
b) 負責人事、行政、後勤、保衛工作管理制度擬訂、檢查、監督、控制和執行。
c) 負責員工的培訓教育工作。協同安全管理部門做好全體員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落實安排對新入廠人員(包括實習、代培人員)、公司職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檢查臨時來廠參觀、辦事人員登記和進廠安全教育。
d) 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監督對職工勞動紀律的教育與檢查。協助安全管理部門做好安全管理活動的宣傳動員工作。
e) 負責建立和完善安全責任制。建立以防火、防盜、防災害事故為主要內容的安全保衛責任制,做到組織落實、制度落實和責任落實。
f) 負責公司內部治安管理工作。維護內部治安秩序,搞好治安綜合治理,預防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保護公司財產的安全,確保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
g) 嚴格門衛登記制度。一切進出公司的物資,門衛嚴格檢查、驗證,物證相符後方能進出,凡無證或證物不符門衛有權扣留,由總務科查處。
h) 負責員工就餐的衛生管理工作。定期地詢問公司員工對就餐質與量的要求,以確保員工就餐的安全。
i) 在事故處理過程中,負責協助安全管理部門做好接待和善後處理工作。參加重大事故調查,辦理事故責任者的懲處手續,負責工傷鑒定工作。
j) 監督檢查把安全工作業績納入職工晉級和獎勵考核的執行情況
4.1.4.8財務管理部
a) 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文件精神,嚴格履行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保護納入計劃工作。
b) 按規定負責落實、管理和使用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經費。
c) 在審定和編制公司各項經費時,應留足相應安全生產措施費用。
d) 保證安全生產設施建設所需設備購置,安全隱患治理,安全教育費用。
e) 負責審核各類事故費用支出,將其納入本單位經濟活動。
f) 保證全體員工勞保用品、保健費和防暑降溫等費用支出。
4.1.4.9基建辦公室
a) 對本部門所屬范圍的各項安全、防火、防盜工作負全面責任。
b) 對基建項目的設計進行審查,使符合國家安全防火、防爆和工業衛生技術要求,並在施工過程中,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c) 負責制訂或審查新建、擴建、改建的施工安全措施和三廢治理設施。
d) 做好基建和生產雙方的聯系配合工作,防止事故發生。
e) 負責房屋安全的檢查和維修工作。
f) 負責施工質量事故的管理和安全措施工作。
g) 按期實現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h) 負責本部門員工日常安全、防火、防盜教育和培訓。
4.1.4.10生產車間
a) 對本部門所屬范圍的各項安全、防火工作負全面責任。
b) 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及主管業務機關的勞動安全、消防工作法規、條例、規定和公司的廠規廠紀。
c) 負責組織本車間人員進行勞動安全、消防防範知識和法規教育以及與本車間生產有關的安全教育工作(如車間原材料、中間體、成品的理化性質、操作規程、安全防護等),並如實記錄。嚴格執行新職工入廠「三級」安全教育考核,有義務接受廠組織的安全學習培訓,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
d) 認真執行安全、防火檢查登記制度,發現問題,如實記錄,及時組織隱患整改。遇有本車間解決不了的問題,必須書面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以及安環科,公司必須派出專業人員給予指導和協助解決。
e) 嚴格票證制度,嚴禁無證作業。需動火、吊裝、入罐等作業的,應根據要求,認真辦理手續,落實作業中的各項安全措施才能作業,要加強易燃易爆儲存器的安全管理,嚴禁跑、冒、滴、漏。
f) 按規定參加義務消防隊,接受公司組織的義務消防隊學習、訓練、演習等。實行消防器材承包管理,對所管轄區域內的消防器材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安環科,由公司安環科安排更換,保證器材處於良好狀態。
g) 一旦發生事故,應迅速組織人員搶救,並立即將情況向公司匯報。如遇到管轄區外發生事故,必須無條件地服從公司的安排調動,協助公司做好事故搶救和處理工作,做好事故的「四不放過」工作。
h) 負責本部門員工日常安全、防火、防盜教育和培訓。
4.1.4.11動力車間
a) 對本部門所屬范圍的各項安全、防火工作負全面責任。
b) 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嚴禁超溫超壓;
c) 本部門壓力容器、安全附件必須做到定期校驗,合格後使用;
d) 嚴格按照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辦理相關作業證(如動火證、登高作業證等),並提出作業前安全措施及處理方法;
e) 本部門不定期進行安全生產自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f) 嚴格執行有關防火防爆、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建立必要的安全規程,做好本部門防曬、防凍工作;
g) 負責本部門員工日常安全、防火、防盜教育,每月組織不少於2次的車間安全學習活動,通報各類安全事故案例,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h) 配合辦公室做好本部門員工的培訓工作,做到持證上崗。
4.1.4.12電管中心
a) 對本部門所屬范圍的各項安全、防火工作負全面責任。
b) 組織編制和修改電器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c) 負責電器設備安裝、使用、維修和日常維護,確保安全生產和安全檢修。
d) 負責對公司電氣設備設施的管理,負責公司電氣設施的規劃、配置。
e) 對所轄范圍內的電器設備組織巡迴檢查,發理問題及時處理。
f) 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參加有關事故調查。
g) 按期實現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h) 負責本部門員工日常安全、防火、防盜教育和培訓,負責部門新入員工的車間教育和班組教育。
4.1.4.13生化處理車間
a) 對本部門所屬范圍的各項安全、防火工作負全面責任。
b) 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及主管業務機關的勞動安全、消防工作法規、條例、規定和公司的廠規廠紀。
c) 負責組織本車間人員進行勞動安全、消防防範知識和法規教育以及與本車間生產有關的安全教育工作(如操作規程、安全防護等),並如實記錄。嚴格執行新職工入廠「三級」安全教育考核,有義務接受廠組織的安全學習培訓,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
d) 認真執行安全、防火檢查登記制度,發現問題,如實記錄,及時組織隱患整改。遇有本車間解決不了的問題,必須書面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以及安環科,公司必須派出專業人員給予指導和協助解決。
e) 嚴格票證制度,嚴禁無證作業。需動火、吊裝、入罐等作業的,應根據要求,認真辦理手續,落實作業中的各項安全措施才能作業,嚴禁跑、冒、滴、漏。
f) 實行消防器材承包管理,對所管轄區域內的消防器材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安環科,由公司安環科安排更換,保證器材處於良好狀態。
g) 一旦發生事故,應迅速組織人員搶救,並立即將情況向公司匯報。如遇到管轄區外發生事故,必須無條件地服從公司的安排調動,協助公司做好事故搶救和處理工作,做好事故的「四不放過」工作。
h) 負責本部門員工日常安全、防火、防盜教育和培訓。
4.1.4.14工會
a) 帶領員工以經濟效益為中心,搞好車間生產,完成上級領導交給的生產任務。
b) 經常對公司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定期進行事故隱患檢查,加強對事故隱患的整改檢查,按章辦事,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人和事及時進行糾正和處理。
c) 經常宣傳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並貫徹執行上級的有關方針、政策。
d) 時常關心產品質量,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不合格產品進行原因分析和採取有效措施。
4.1.4.15公司總經理
a) 總經理是公司安全(防火)第一負責人,對公司安全(防火)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b) 總經理應重視員工的勞動條件和公司的安全、防火、工業衛生狀況和勞動保護工作。
c) 批准、發布本公司的各項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做到有章可循、責任到人;按規定提取勞動保護費用,審查年度勞動保護技術措施計劃,要在人員、資金、物質等方面予以保證。
d) 經常深入生產現場了解、掌握安全、防火工作生產情況,組織開展安全(防火)技術研究工作,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e) 執行「四不放過」原則,按許可權組織本企業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對安全生產、防火工作有重大貢獻的人員進行獎勵,對釀成重大責任事故者進行處罰。
f) 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組織和機構,配備適應的專業管理人員,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防火工作的重大問題。領導公司安全生產(防火)委員會,並積極開展工作。
g) 檢查指導副職及下屬各單位領導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防火)工作。
4.1.4.16公司副總經理
a) 副總經理在總經理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防火工作負責。並根據分管范圍實際情況細化安全生產責任制。
b) 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是公司的安全(防火)第二負責人,必須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環保、防火法規、規程、制度和標准,安排指導生產。
c) 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首先考慮安全,並在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恢復生產,不準違章指揮。
d) 每季度親自組織參加一次安全生產(防火)大檢查。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做到項目、解決方法、負責人和完成期限「四落實」,確保安全生產。
e) 每季度組織召開安全生產(防火)的專題研究會,及時了解生產中的安全(防火)情況,解決生產過程中的有關安全(防火)問題和落實重大隱患的整改。。
f) 組織制定修訂安全生產(防火)規章制度,組織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
g) 對安全生產、防火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者給予獎勵,對重大責任事故肇事者給予處罰。
4.1.4.17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
a) 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對本公司安全技術工作負全面責任。
b) 組織制訂、修訂和審定本公司各項安全技術規程,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
c) 負責解決安全生產(防火)中的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採用先進的安全(防火)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d) 審批重大工藝、檢修、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設備)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e) 參與審批《特殊動火證》,參加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
4.1.4.18安環科科長
a) 在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批示和各項規定,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定期向總經理和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工作情況。
b) 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組織安全員的培訓。協助公司辦公室做好對特殊工種工人的培訓和安全技術知識考核的組織工作。
c) 作好制定與修訂安全生產、防火工作的管理制度,參與制訂安全技術規程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d) 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及大修理工程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e) 協助技術部門做好建設項目(工程)的「安全預評價」和「三同時」工作,並監督其執行情況。
f) 參與匯總或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以改善勞動條件與工作環境,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g) 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消防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防火工作的先進經驗。
h) 負責各類事故的綜合上報、存檔、分析工作,參與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4.1.4.19公司專職安全員
a) 在科長的領導下,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批示和各項規定。
b) 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各項安全(防火)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對各項安全(防火)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有權進行督促檢查,發現違章有權制止。
c) 負責對新工人、調職工人的公司級安全(防火)教育工作和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技術知識培訓、考核工作。
d) 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消防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防火)隱患,負責匯總上報,重大整改項目要建議公司納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一般整改項目組織有關部門擬定整改措施,並督促限期實施。
e) 推動有關部門及時做好防暑降溫、防凍保暖等季節性勞動保護工作,指導協助各部門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f) 根據公司對勞動保護用品規定的發放標准和范圍,做好發放的審批、登記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做好發放、管理和正確使用工作。
g) 督促和協助有關部門實施與改善勞動條件的勞動保護措施。發現在任何工作場所和生產過程中,確實有特別緊急不安全的情況,有權停止生產和工作,但必須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參加新建、擴建、改建等工程設計會審及竣工驗收,對不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工程不予以驗收。
h) 做好公司員工工傷事故的統計、分析、上報和調查處理工作。
i) 組織安全生產、消防競賽,總結推廣安全生產、防火工作經驗。
j) 會同人事和生技科及車間做好操作工安全操作考核,並審定發放操作合格證。

3. 安全標准化網路管理體系如何建立

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基本規范
編輯本段概述:
國家安監總局副局長孫華山指出,近年來,國家安監總局陸續在煤礦、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開展了安全生產標准化創建活動,有效地提升了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但各行業的安全標准化工作要求不盡相同,有必要出台一個規范,對各行業已開展的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在形式要求、基本內容、考評辦法等方面作出比較一致的規定。同時,為調動企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結合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共性特點,制定可操作性較強的安全生產工作規范也非常必要。 據介紹,《基本規范》採用了國際通用的策劃、實施、檢查、改進、動態循環的現代安全管理模式。通過企業自我檢查、自我糾正、自我完善這一動態循環的管理模式,更好地促進企業安全績效的持續改進和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建立。《基本規范》總結歸納了煤礦、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已經頒布的行業安全生產標准化標准中的共性內容,提出了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共性基本要求,既適應各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又避免了自成體系的局面。
編輯本段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基本規范
1 范圍 本標准適用於工礦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以及對標准化工作的咨詢、服務和評審;其他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可參照執行。 有關行業制定安全生產標准化標准應滿足本標準的要求;已經制定行業安全生產標准化標準的,優先適用行業安全生產標准化標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訂單)適用於本標准。 GB2894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Z158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准。 3.1 安全生產標准化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准規范的要求,人、機、物、環處於良好的生產狀態,並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 3.2 安全績效 safety performance 根據安全生產目標,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測量結果。 3.3 相關方 interested party 與企業的安全績效相關聯或受其影響的團體或個人。 3.4 資源 resources 實施安全生產標准化所需的人員、資金、設施、材料、技術和方法等。 4 一般要求 4.1 原則 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隱患排查治理為基礎,提高安全生產水平,減少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 4.2 建立和保持 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採用「策劃、實施、檢查、改進」動態循環的模式,依據本標準的要求,結合自身特點,建立並保持安全生產標准化系統;通過自我檢查、自我糾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績效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4.3 評定和監督 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實行企業自主評定、外部評審的方式。 企業應當根據本標准和有關評分細則,對本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工作情況進行評定;自主評定後申請外部評審定級。 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審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一級為最高。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評審定級進行監督管理。 5 核心要求 5.1 目標 企業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制定總體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按照所屬基層單位和部門在生產經營中的職能,制定安全生產指標和考核辦法。 5.2 組織機構和職責 5.2.1 組織機構 企業應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2.2 職責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並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單位、部門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5.3 安全生產投入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專項用於安全生產,並建立安全費用台賬。 5.4 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 5.4.1 法律法規、標准規范 企業應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制度,明確主管部門,確定獲取的渠道、方式,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 企業各職能部門應及時識別和獲取本部門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並跟蹤、掌握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修訂情況,及時提供給企業內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主管部門匯總。 企業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 企業應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並將相關要求及時轉化為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貫徹到各項工作中。 5.4.2 規章制度 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規范從業人員的生產作業行為。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應包含下列內容: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投入、文件和檔案管理、隱患排查與治理、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生產設備設施驗收管理、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施工和檢維修安全管理、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管理、作業安全管理、相關方及外用工管理,職業健康管理、防護用品管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5.4.3 操作規程 企業應根據生產特點,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並發放到相關崗位。 5.4.4 評估 企業應每年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5.4.5 修訂 企業應根據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績效評定結果等,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保證每個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5.4.6 文件和檔案管理 企業應嚴格執行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使用、評審、修訂的效力。 企業應建立主要安全生產過程、事件、活動、檢查的安全記錄檔案,並加強對安全記錄的有效管理。 5.5 教育培訓 5.5.1 教育培訓管理 企業應確定安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按規定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 應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5.5.2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規要求必須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的,須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5.5.3 操作崗位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使其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確認其能力符合崗位要求。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新入廠(礦)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應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操作崗位人員轉崗、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車間(工段)、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5.5.4 其他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相關方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對其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的教育和告知。 5.5.5 安全文化建設 企業應通過安全文化建設,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企業應採取多種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動,引導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態度和安全行為,逐步形成為全體員工所認同、共同遵守、帶有本單位特點的安全價值觀,實現法律和政府監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約束,保障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持續提高。 5.6 生產設備設施 5.6.1 生產設備設施建設 企業建設項目的所有設備設施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要求;安全設備設施應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企業應按規定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等階段進行規范管理。 生產設備設施變更應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並對變更的全過程進行隱患控制。 5.6.2 設備設施運行管理 企業應對生產設備設施進行規范化管理,保證其安全運行。 企業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各種安全設備設施,建立台賬,定期檢維修。對安全設備設施應制定檢維修計劃。 設備設施檢維修前應制定方案。檢維修方案應包含作業行為分析和控制措施。檢維修過程中應執行隱患控制措施並進行監督檢查。 安全設備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確因檢維修拆除的,應採取臨時安全措施,檢維修完畢後立即復原。 5.6.3 新設備設施驗收及舊設備拆除、報廢 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拆除和報廢,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要求。 企業應執行生產設備設施到貨驗收和報廢管理制度,應使用質量合格、設計符合要求的生產設備設施。 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應按規定進行處置。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涉及到危險物品的,須制定危險物品處置方案和應急措施,並嚴格按規定組織實施。 5.7 作業安全 5.7.1 生產現場管理和生產過程式控制制 企業應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和生產過程的控制。對生產過程及物料、設備設施、器材、通道、作業環境等存在的隱患,應進行分析和控制。對動火作業、受限空間內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等危險性較高的作業活動實施作業許可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作業許可證應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內容。 企業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時,應當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安全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5.7.2 作業行為管理 企業應加強生產作業行為的安全管理。對作業行為隱患、設備設施使用隱患、工藝技術隱患等進行分析,採取控制措施。 5.7.3 警示標志 企業應根據作業場所的實際情況,按照GB2894及企業內部規定,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進行危險提示、警示,告知危險的種類、後果及應急措施等。 企業應在設備設施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域和警示標志,在檢維修現場的坑、井、窪、溝、陡坡等場所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 5.7.4 相關方管理 企業應執行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管理制度,對其資格預審、選擇、服務前准備、作業過程、提供的產品、技術服務、表現評估、續用等進行管理。 企業應建立合格相關方的名錄和檔案,根據服務作業行為定期識別服務行為風險,並採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企業應對進入同一作業區的相關方進行統一安全管理。 不得將項目委託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條件的相關方。企業和相關方的項目協議應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 5.7.5 變更 企業應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對機構、人員、工藝、技術、設備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變更的實施應履行審批及驗收程序,並對變更過程及變更所產生的隱患進行分析和控制。 5.8 隱患排查和治理 5.8.1 隱患排查 企業應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對隱患進行分析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登記建檔,及時採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業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相關方進入、撤出或改變,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 隱患排查前應制定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范圍,選擇合適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應依據: ——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 ——設計規范、管理標准、技術標准; ——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等。 5.8.2 排查范圍與方法 企業隱患排查的范圍應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 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和特點,採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方式進行隱患排查。 5.8.3 隱患治理 企業應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及時進行治理。 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目標和任務、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隱患在治理前應採取臨時控制措施並制定應急預案。 隱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 治理完成後,應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5.8.4 預測預警 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運用定量的安全生產預測預警技術,建立體現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及發展趨勢的預警指數系統。 5.9 重大危險源監控 5.9.1辨識與評估 企業應依據有關標准對本單位的危險設施或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與安全評估。 5.9.2登記建檔與備案 企業應當對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登記建檔,並按規定備案。 5.9.3監控與管理 企業應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技術措施。 5.10 職業健康 5.10.1職業健康管理 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的要求,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配備與職業健康保護相適應的設施、工具。 企業應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進行檢測,在檢測點設置標識牌予以告知,並將檢測結果存入職業健康檔案。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報警裝置,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急救用品、設備,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在安全、便於取用的地方,並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 企業應對現場急救用品、設備和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檢維修,定期檢測其性能,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 5.10.2職業危害告知和警示 企業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和防護措施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企業應採用有效的方式對從業人員及相關方進行宣傳,使其了解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後果。 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按照GBZ158要求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載明職業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和應急救治措施。 5.10.3職業危害申報 企業應按規定,及時、如實向當地主管部門申報生產過程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並依法接受其監督。 5.11應急救援 5.11.1應急機構和隊伍 企業應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企業應建立與本單位安全生產特點相適應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指定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並組織訓練;無需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的,可與附近具備專業資質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服務協議。 5.11.2應急預案 企業應按規定製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針對重點作業崗位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 應急預案應根據有關規定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並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 應急預案應定期評審,並根據評審結果或實際情況的變化進行修訂和完善。 5.11.3應急設施、裝備、物資 企業應按規定建立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並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 5.11.4應急演練 企業應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並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改進應急管理工作。 5.11.5事故救援 企業發生事故後,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開展事故救援。 5.12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5.12.1事故報告 企業發生事故後,應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並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必要時向相關單位和人員通報。 5.12.2事故調查和處理 企業發生事故後,應按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明確其職責與許可權,進行事故調查或配合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應查明事故發生的時間、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等。 事故調查組應根據有關證據、資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間接原因和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編制事故調查報告。 5.13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 5.13.1績效評定 企業應每年至少一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標准化的實施情況進行評定,驗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對績效評定工作全面負責。評定工作應形成正式文件,並將結果向所有部門、所屬單位和從業人員通報,作為年度考評的重要依據。 企業發生死亡事故後應重新進行評定。 5.13.2持續改進 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標准化的評定結果和安全生產預警指數系統所反映的趨勢,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進行修改完善,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績效。

4. 網路安全主要學什麼

計算機網路安全專業大學的基礎課程主要是數學、計算機知識,具體開設的課程不同大學是有所差異的,核心課程都會涉及以下方向:離散數學、信號與系統、通信原理、軟體工程、編碼理論、信息安全概論、資訊理論、數據結構、操作系統、信息系統工程、現代密碼學、網路安全、信息偽裝等
主幹課程包括:計算機原理、計算機體系結構、計算機網路、操作系統原理、數據結構、C語言程序設計、匯編語言程序設計、網路程序設計、分布式系統、計算機安全入門、編碼理論與應用;
同時還有,網路和計算機系統的攻擊方法、安全程序設計、應用密碼技術、計算機和網路安全、容錯系統、信息系統安全、資料庫安全、計算機取證、電子商務安全。
就業面向:在計算機網路公司、軟體公司、科研部門、教育單位和行政管理部門及現代化企業,從事計算機安全系統的研究、設計、開發和管理工作。
也可在IT領域從事網路日常管理與維護、網站設計與開發、網路資料庫的應用與維護工作或信息安全產品銷售與服務等工作。計算機網路安全不僅包括網的硬體、管理控制網路的軟體,也包括共享的資源,快捷的網路服務,所以定義網路安全應考慮涵蓋計算機網路所涉及的全部內容。 參照ISO給出的計算機安全定義,認為計算機網路安全是指:「保護計算機網路系統中的硬體,軟體和數據資源,不因偶然或惡意的原因遭到破壞、更改、泄露,使網路系統連續可靠性地正常運行,網路服務正常有序。」 本專業學生除了學習必要的數理與計算機基礎知識外,還要掌握計算機網路技術與網路通信,網路技術應用、網路系統管理和黑客的防禦和攻擊,網路入侵防禦系統等專業技能訓練; 將計算機網路技術、網路系統管理、網路安全技術等專業課程與組網、建網、網路編程、網路測試等相應的實訓環節有機結合,使學生具有較強的職業工作技能和素質。

5. 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什麼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

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2017年6月1日,《網路安全法》將正式施行,標志著網路空間治理、網路信息傳播秩序規范、網路犯罪懲治等方面即將翻開嶄新的一頁,國家網路安全將擁有更為完善的法律基礎和保障。網路安全標准化是網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維護網路空間安全、推動網路空間治理體系變革方面發揮著基礎性、規范性、引領性作用。《網路安全法》對於網路安全標准化工作也提出了更明確的要求。

(5)網路安全標准化學習資料擴展閱讀:

進一步加強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建設。《網路安全法》第十五條規定,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根據國家標准委授予的職責范圍,全國信息安全標准化技術委員會(TC260)承擔著組織制定標准和持續完善國家信息安全標准體系的職責,多年來推動國家網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所需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初步形成了國家網路安全標准體系。

中央網信辦、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准委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強國家網路安全標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見》指出,建立統一權威的國家標准工作機制,全國信息安全標准化技術委員會在國家標准委的領導下,在中央網信辦的統籌協調和有關網路安全主管部門的支持下,對網路安全國家標准進行統一技術歸口,統一組織申報、送審和報批。

因此,需要加強網路安全標准戰略性、方向性、基礎性的研究,既要突出重點,也要拓展覆蓋面;既要統籌推進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制修訂工作,也要適時引進國外有關標准,進而逐步建立起與《網路安全法》相配套的國家網路安全標准體系,以適應新形勢對網路安全標准化工作的更高要求。

6.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草案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網路安全戰略、規劃與促進
第三章網路運行安全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四章網路信息安全
第五章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五條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
第六條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七條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八條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依法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九條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宣揚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視、傳播淫穢色情信息、侮辱誹謗他人、擾亂社會秩序、損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條任何個人和組織都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第二章網路安全戰略、規劃與促進
第十一條國家制定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完善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促進網路安全技術和產業發展、推進全社會共同參與維護網路安全的政策措施等。
第十二條國務院通信、廣播電視、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行業的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國家網路安全戰略,編制關系國家安全、國計民生的重點行業、重要領域的網路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國家支持企業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並鼓勵企業制定嚴於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企業標准。
第十四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路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應用和推廣,保護網路技術知識產權,支持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企業參與國家網路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並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網路安全宣傳教育。
第十六條國家支持企業和高等院校、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路安全相關教育與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網路安全技術人才,促進網路安全技術人才交流。
第三章網路運行安全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入侵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記錄、跟蹤網路運行狀態,監測、記錄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網路日誌;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其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及時向用戶告知並採取補救措施。
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間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第十九條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銷售。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公布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並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認證、檢測。
第二十條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服務,應當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國家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技術之間的互認、通用。
第二十一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入侵、網路攻擊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二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入侵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從事入侵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工具和製作方法;不得為他人實施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三條為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需要,偵查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可以要求網路運營者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
第二十四條國家支持網路運營者之間開展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合作,提高網路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本行業的網路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向會員進行風險警示,支持、協助會員應對網路安全風險。
第二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二十五條國家對提供公共通信、廣播電視傳輸等服務的基礎信息網路,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重要行業和供電、供水、供氣、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領域的重要信息系統,軍事網路,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機關等政務網路,用戶數量眾多的網路服務提供者所有或者管理的網路和系統(以下稱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六條國務院通信、廣播電視、能源、交通、水利、金融等行業的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以下稱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別負責指導和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保護工作。
第二十七條建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當確保其具有支持業務穩定、持續運行的性能,並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第二十八條除本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九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應當與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安全和保密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或者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審查。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一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存儲在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公民個人信息等重要數據;因業務需要,確需在境外存儲或者向境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託專業機構對其網路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並對檢測評估情況及採取的改進措施提出網路安全報告,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第三十三條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協作機制。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風險進行抽查檢測,提出改進措施,必要時可以委託專業檢驗檢測機構對網路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檢測評估;
(二)定期組織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進行網路安全應急演練,提高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協同配合能力;
(三)促進有關部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以及網路安全服務機構、有關研究機構等之間的網路安全信息共享;
(四)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恢復等,提供技術支持與協助。
第四章網路信息安全
第三十四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加強對用戶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的保護。
第三十五條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公民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公民個人信息。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
第三十六條網路運營者對其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防止其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告知可能受到影響的用戶,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七條公民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
第三十八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第三十九條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必須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一條電子信息發送者發送的電子信息,應用軟體提供者提供的應用軟體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和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發現電子信息發送者、應用軟體提供者有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停止提供服務,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二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平台,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第四十三條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路運營者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信息傳播。
第五章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四十四條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四十五條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並按照規定報送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四十六條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後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分級,並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四十七條網路安全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並根據即將發生的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關部門、機構和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
(二)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人員,對網路安全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
(四)按照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網路安全事件危害的警告,發布避免、減輕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八條發生網路安全事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立即啟動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評估,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
第四十九條因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安全生產事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處置。
第五十條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區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電子信息發送者,應用軟體提供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其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未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的;
(三)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及時向用戶告知並採取補救措施的;
(四)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第五十三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侵害公民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獲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條規定,使用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采購金額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在境外存儲網路數據,或者未經安全評估向境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提供網路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義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五十八條發布或者傳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九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將網路安全風險、網路安全事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二)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
(三)拒不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的。
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或者有其他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十一條國家機關政務網路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二條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網路,是指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對信息進行收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的網路和系統。
(二)網路安全,是指通過採取必要措施,防範對網路的攻擊、入侵、干擾、破壞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網路處於穩定可靠運行的狀態,以及保障網路存儲、傳輸、處理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網路運營者,是指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以及利用他人所有或者管理的網路提供相關服務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包括基礎電信運營者、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重要信息系統運營者等。
(四)網路數據,是指通過網路收集、存儲、傳輸、處理和產生的各種電子數據。
(五)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公民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職業、住址、電話號碼等個人身份信息,以及其他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
第六十六條存儲、處理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的網路的運行安全保護,除應當遵守本法外,還應當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六十七條軍事網路和信息安全保護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
第六十八條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7. 你好,你有安全標准化的全套資料嗎,可以傳給我一份嗎急急,謝謝!郵箱[email protected]

先給你個實施方案,參考一下
三、工作步驟及計劃
序號 階段 階段項目/主要內容 負責人/參加人員/部門 完成日期
1 准備
/首次會議
/第一層次宣貫培訓

(1)領導決策
①作出開展安全標准化的決定(文件)
②任命安全標准化管理者代表(文件)
③成立安全標准化領導小組(文件) 最高管理者 10月
第2周
(2)成立安全標准化工作小組(文件)
①配備資源(人力、物力、財力)
②安全標准化自評員培訓(外培)
③編制安全標准化計劃 管理者代表 10月
第2周
(3)首次會議/第一層次首次宣貫
①企業負責人作出安全承諾,並確保安全承諾轉變為必需的資源支持
②管代宣布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名單
③綜合性的輔導報告(輔導小組)
④AQ3013-2008《規范》(首次宣貫) 最高管理者
管理者代表
領導小組
工作小組
部門負責人
其他人員 10月
第3周
首次會議
~3小時
2 ①初始評審
/5項評估 (1)收集適用於企業安全標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規、規范和標准;建立清單,作出適用性、符合性評估報告[1]
(2)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計劃,作出項目優先(措施)的排序,建立清單,形成報告[2]
(3)評價現行管理組織機構體系與《規范》要求的符合性評估,建立機構清單、網路圖表,形成報告[3]
(4)完善現有文件(制度),建立文件、記錄(表)、檔案,符合安全標准要求[4]
(5)評估企業的年度安全計劃,制定安全標准化方針、目標和改進計劃,形成報告[5] 工作小組 11月
3 ②策劃
/3項發布 (1)確定安全標准化方針、目標,並在必要的范圍發布[1] 最高管理者 11月
(2)安全標准化要素分配及發布[2]
①必要時對組織機構進行調整
②將各要素的責任分配落實到各職能部門(編制職能分配表)
③識別資源需求,配置必要的資源 最高管理者
管理者代表

(3)對初始評審的輸出, 在相應的范圍發布[3](不符合項制定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管理者代表
工作小組
4 ③培訓
/3個層次
1項評價
(1)第一層次[1]:安全標准化領導小組,工作小組成員,進行《規范》的系統性培訓,掌握達標考核方法和要求
(2)第二層次[2]:各部門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班組長以上人員,進行《規范》的系統性培訓,理解分配要素的主要內容、用途和實施,明確安全標准化賦予本部門(負責人)的職責
(3)第三層次[3]:員工,進行《規范》的系統性培訓,應理解安全標准化的意義,明確安全標准化賦予員工的職責,基本掌握本崗位(作業)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和安全檢查表(1~2種方法)的應用
(4)培訓的效果評價[4]
①舉行全員培訓考試
②形成效果評價報告 管理者代表
人事部

11月
5

程序文件
/2部手冊
1項程序
32項制度
(1)安全標准化管理手冊
(2)安全標准化員工手冊 最高管理者
管理者代表
工作小組 第12月
(3)程序文件:文件控制
①制定文件編寫計劃和分配
②就文件的格式、內容和支持性文件以及記錄(表)格式化,批准、發布等程序應予以明確規定 管理者代表
工作小組

(4)可執行文件
①確定文件清單,建立企業制度與《規范》要求的至少32項規章制度的對照表
②管理制度,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和記錄(表)設計 各部門
(5)各部門配備文件管理員(或兼職) 各部門
6
試運行
/文件試行
(1)安全標准化體系文件的學習
①安全標准化體系試運行前,應進行體系文件的學習或培訓,使各部門人員明確自己該做什麼,該怎麼
②學習或培訓的效果評價,改進 管理者代表
人事部
各部門 12月
(2)試運行前的准備
①檢查資源配置
②宣傳
③現場標志、標識
④制定運行計劃 管理者代表
各部門
(3)下達計劃,宣布試運行 最高管理者
(4)試運行符合性檢查,提出不符合項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5)持續改進,效果評價 管理者代表
工作小組
7 ④實施/運行和保持 (1)下達計劃,宣布實施運行 最高管理者 2月
(2)內部成果發布與交流、溝通 管理者代表
8 ⑤自評/不符合項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1)企業應成立由安全標准化負責人任組長的自評小組進行自評
(2)按照考評細則,進行自評
(3)提出不符合項糾正措施
(4)編制自評報告
管理者代表
工作小組
各部門 2月
9 ⑥改進與提高/驗證 根據自評,不符合項糾正、驗證和提出預防措施,持續改進
管理者代表
工作小組
各部門 2月
10 內審/交流 對安全標准化體系進行內審和交流
管理者代表
工作小組
各部門 3月
11 自評報告/考評申報 (1)編制自評報告
(2)逐級向當地設區的市安全監管局、省級安全監管局、相應考核機構提交書面考評申請
管理者代表
工作小組
各部門 2月
輔導結束

8. 網路安全專業學什麼


課程有:

1、PKI技術:

本課程不僅適合於信息安全專業的學生專業學習,也適合金融、電信等行業IT人員及有關業務人員的學習。隨著計算機安全技術的發展,PKI在國內外已得到廣泛應用。它是開展電子商務、電子政務、網上銀行、網上證券交易等不可缺少的安全基礎設施。主要內容有,從PKI的概念及理論基礎、PKI的體系結構、PKI的主要功能、PKI服務、PKI實施及標准化,以及基於PKI技術的典型應用,全面介紹PKI技術及其應用的相關知識。學生通過本課程的學習,能夠了解PKI的發展趨勢,並對其關鍵技術及相關知識有一定認識和掌握。

2、安全認證技術:

安全認證技術是網路信息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同時也是信息安全專業高年級開設的專業課程,針對當前網路電子商務的廣泛使用。主要學習驗證被認證對象的屬性來確認被認證對象是否真實有效的各種方法,主要內容有網路系統的安全威脅、數據加密技術、生物認證技術、消息認證技術、安全協議等,是PKI技術、數據加密、計算機網路安全、資料庫安全等課程的綜合應用,對於學生以後更好的理解信息安全機制和在該領域實踐工作都打下了很好的基礎作用。

3、安全掃描技術:

本課程系統介紹網路安全中的掃描技術,使學生全面理解安全掃描技術的原理與應用。深入了解網路安全、漏洞以及它們之間的關聯,掌握埠掃描和操作系統指紋掃描的技術原理,懂得安全掃描器以及掃描技術的應用,了解反掃描技術和系統安全評估技術,把握掃描技術的發展趨勢。

4、防火牆原理與技術:

本課程深入了解防火牆的核心技術,懂得防火牆的基本結構,掌握防火牆的工作原理,把握防火牆的基本概念,了解防火牆發展的新技術,熟悉國內外主流防火牆產品,了解防火牆的選型標准。

5、入侵檢測技術:

掌握入侵檢測的基本理論、基本方法和在整體網路安全防護中的應用,通過分析網路安全中入侵的手段與方法,找出相應的防範措施;深入理解入侵檢測的重要性及其在安全防護中的地位。課程內容包括基本的網路安全知識、網路攻擊的原理及實現、入侵檢測技術的必要性、信息源的獲取、入侵檢測技術以及入侵檢測系統的應用。

6、數據備份與災難恢復:

本課程系統講解數據存儲技術、數據備份與災難恢復的相關知識與實用技術,介紹數據備份與恢復的策略及解決方案、資料庫系統與網路數據的備份與恢復,並對市場上的一些較成熟的技術和解決方案進行了分析比較。全面了解數據備份與恢復技術,掌握常用的數據備份和災難恢復策略與解決方案,熟悉市場上的一些比較成熟的技術和解決方案。

7、資料庫安全:

從基本知識入手,結合典型的系統學習,介紹資料庫安全理論與技術,包括資料庫安全需求,安全防範措施,安全策略,安全評估標准等等。

8、數據文件恢復技術:

本課程系統講解數據存儲技術、數據備份與災難恢復的相關知識與實用技術,介紹數據備份與恢復的策略及解決方案、資料庫系統與網路數據的備份與恢復,並對市場上的一些較成熟的技術和解決方案進行了分析比較。全面了解數據備份與恢復技術,掌握常用的數據備份和災難恢復策略與解決方案,熟悉市場上的一些比較成熟的技術和解決方案。

9、演算法設計與分析:

本課程首先介紹演算法的一般概念和演算法復雜性的分析方法,旨在使學生學會如何評價演算法的好壞;接著重點介紹常用的演算法設計技術及相應的經典演算法,旨在幫助學生完成從「會編程序」到「編好程序」的角色轉變,提高學生實際求解問題的能力。

要求學生在非數值計算的層面上,具備把實際問題抽象描述為數學模型的能力,同時能針對不同的問題對象設計有效的演算法,用典型的方法來解決科學研究及實際應用中所遇到的問題。並且具備分析演算法效率的能力,能夠科學地評估有關演算法和處理方法的效率。

(8)網路安全標准化學習資料擴展閱讀:

信息安全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的內容,即需保證信息的保密性、真實性、完整性、未授權拷貝和所寄生系統的安全性。信息安全本身包括的范圍很大,其中包括如何防範商業企業機密泄露、防範青少年對不良信息的瀏覽、個人信息的泄露等。

網路環境下的信息安全體系是保證信息安全的關鍵,包括計算機安全操作系統、各種安全協議、安全機制(數字簽名、消息認證、數據加密等),直至安全系統,如UniNAC、DLP等,只要存在安全漏洞便可以威脅全局安全。

信息安全是指信息系統(包括硬體、軟體、數據、人、物理環境及其基礎設施)受到保護,不受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壞、更改、泄露,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信息服務不中斷,最終實現業務連續性。

信息安全學科可分為狹義安全與廣義安全兩個層次:

狹義的安全是建立在以密碼論為基礎的計算機安全領域,早期中國信息安全專業通常以此為基準,輔以計算機技術、通信網路技術與編程等方面的內容;

廣義的信息安全是一門綜合性學科,從傳統的計算機安全到信息安全,不但是名稱的變更也是對安全發展的延伸,安全不在是單純的技術問題,而是將管理、技術、法律等問題相結合的產物。

本專業培養能夠從事計算機、通信、電子商務、電子政務、電子金融等領域的信息安全高級專門人才。

9. 學習網路安全需要哪些基礎知識

學習網路安全一般來說不會需要特別的基礎知識。你可以完整性地將網路安全由基礎到高階進行學習。這里整理了一份網路安全所需學習的內容,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你可以參考進行學習。

希望能夠幫到你!!!

10. 想學習安全資料檔案整理,安全生產標准化和雙體系,求行家推薦一下學習的資料圖書,課件!

利用好網路,有很多知識可以學習的。如果需要全套的資料,我這里有各行業的全套安全生產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