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安全16個基本內容
法律分析:當代國家安全包括16個方面的基本內容: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極地安全、深海安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八條 維護國家安全,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 國家安全工作應當統籌內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國土安全和國民安全、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⑵ 新型國家安全領域有哪些
新型國家安全領域包括16個方面的基本內容: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極地安全、深海安全。
西方發達國家從上世紀八十年代起就開始逐步加強這些新型領域的立法工作,美國、日本、俄羅斯以及有關歐洲國家也都將參與太空、極地、深海活動作為國家安全戰略和立法的重要內容。
中國政府也有權依法保障自身相關活動、資產和人員的安全。在國家安全法中對外層空間、深海和極地的國家安全任務作出了原則規定,有利於為相關領域工作提供法律支撐。
(2)科技安全和網路安全擴展閱讀
新版國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的法規。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新的國家安全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29號主席令予以公布。
此前的國家安全法於1993年制定,規定國家安全機關的職權和以反間諜工作為主要內容的,已難以適應全面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的需要,於2014年11月1日被廢止,其大部分內容進入新反間諜法。
新的國家安全法對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個領域的國家安全任務進行了明確,共7章84條,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國國家安全研究報告(2014)》是國家安全領域內的第一本藍皮書,是由中國研究國家安全領域內專家集體完成。報告對過去一年的中國國家安全形勢進行回顧、評估與分析,並就中國面臨的安全挑戰提出對策思考。
⑶ 國家安全內容有哪些
國家安全內容有: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國家安全包括:政治安全、軍事安全、國土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極地安全、生物安全。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⑷ 國家安全按照領域可分為
法律分析:國家安全領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極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領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二條 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⑸ 國家安全有哪些
國家安全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極地安全、深海安全總共16個方面。對於危害到國家安全的,將會依據不同情況依法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處罰,嚴重時直至適用死刑。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二條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⑹ 新的國家安全法中明確規定了哪四個新興領域的安全問題
法律分析: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極地安全、深海安全。新型國家安全領域包括16個方面的基本內容: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極地安全、深海安全。中國政府也有權依法保障自身相關活動、資產和人員的安全。在國家安全法中對外層空間、深海和極地的國家安全任務作出了原則規定,有利於為相關領域工作提供法律支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三十二條 國家堅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增強安全進出、科學考察、開發利用的能力,加強國際合作,維護我國在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的活動、資產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第三十四條 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發展利益的需要,不斷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
⑺ 國家安全的新興領域包括哪四個
法律分析:新型國家安全領域包括16個方面的基本內容: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極地安全、深海安全。
西方發達國家從上世紀八十年代起就開始逐步加強這些新型領域的立法工作,美國、日本、俄羅斯以及有關歐洲國家也都將參與太空、極地、深海活動作為國家安全戰略和立法的重要內容。中國政府也有權依法保障自身相關活動、資產和人員的安全。在國家安全法中對外層空間、深海和極地的國家安全任務作出了原則規定,有利於為相關領域工作提供法律支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四條 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
第五條 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負責國家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研究制定、指導實施國家安全戰略和有關重大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國家安全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推動國家安全法治建設。
第六條 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國家安全戰略,全面評估國際、國內安全形勢,明確國家安全戰略的指導方針、中長期目標、重點領域的國家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⑻ 新興領域的國家安全主要包括
法律分析: 新型國家安全領域包括16個方面的基本內容: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極地安全、深海安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⑼ 國家安全按領域分可分為
法律分析:國家安全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極地安全、深海安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二條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