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網路安全法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而制定。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網路安全法》的亮點很多,從實際工作需求看,以下亮點值得關註:
一、提出了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原則和要求,相當於一部小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使後續的相關細則、標准有了上位法;
二、對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提出了要求,針對的是當前一些企業任性停止服務或依靠壟斷優勢要挾用戶、隨意收集用戶信息等問題;
三、在反恐法確立的電信用戶實名制基礎上,規定了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的實名制要求,但這個實名是指「前台匿名、後台實名」,不影響用戶隱私;
四、規范了重要網路安全信息的發布服務,現在很多企業或機構都在發布漏洞、安全事件等信息,有一些不實信息造成了很大范圍的不良影響,國家將制定這方面的規定;
五、明確了網路運營者的執法協助義務,這是國際慣例,但我們以前多依靠「紅頭文件」,這一局面將改變;
六、從法的層面規定了對網上非法信息的清理,使國家的互聯網管理系統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七、確立了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制度,特別是規定了運營者的強制性義務,並為主管部門開展監管作了授權;
八、建立了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通報和應急處置工作體系,有利於解決目前存在的多個部門各自發布預警通報、應急預案體系不完整不協調等問題;
九、建立了通信管制制度,以支持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但同時也將通信管制的許可權嚴格限制在了國務院;
十、進一步理順了網路安全工作體制,規定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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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網路安全法規定網路空間主權的內容包括哪些
法律主觀:當前,中國已經全面進入互聯網時代,在享受互聯網帶來的便捷和利益的同時,我們也面臨著發展帶來的挑戰。新實施的《網路安全法》如同一把利劍,填補了互聯網領域諸多法律空白。特別是對於關鍵問題的界定具有重要意義。網路安全管理中,對違反網路安全法的主體進行處罰是一個重要環節。只有通過制定嚴格的懲罰措施,才能為網路安全提供強有力的後盾保障。
一、法律責任的法條規定
1. 第五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2.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一)設置惡意程序的;(二)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三)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3. 第六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4.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或者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5.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二、《網路安全法》與《國家安全法》的關系
1. 《國家安全法》中設置有針對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的專門條款,如《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家建設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提升網路與信息安全保護能力,加強網路和信息技術的創新研究和開發應用,實現網路和信息核心技術、關鍵基礎設施和重要領域信息系統及數據的安全可控;加強網路管理,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網路攻擊、網路入侵、網路竊密、散布違法有害信息等網路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國家網路空間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2. 同時,《國家安全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建立國家安全審查和監管的制度和機制,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特定物項和關鍵技術、網路信息技術產品和服務、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項和活動,進行國家安全審查,有效預防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
3. 值得注意的是,《網路安全法》第三十條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服務的安全審查制度,其中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或者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審查。
從上述條款可以看出,網路安全保障的內容如涉及國家安全,基於維護國家網路空間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將受到《國家安全法》的規制和保護。
4. 在此方面,《國家安全法》對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而《網路安全法》作為網路安全管理方面的基礎性法律,具體指導相關規定的有效實施,充分體現了兩部法律在相關規定上的銜接。
5. 然而,《網路安全法》是保障網路空間安全的基本法,其與《國家安全法》都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因此二者在我國法律體系內處於同一法律位階,不存在上位法與下位法的關系。《網路安全法》的立法宗旨是「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信息化進程加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基礎信息網路和重要信息系統的依賴性越來越大,信息安全事關國家安全。在重要領域施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是我國保護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重要舉措。
㈢ 網信部門發文將重拳整治網路直播亂象,對於直播領域整治的必要性在哪
必要性是要繼續保持高壓從嚴的管理態勢,長期堅持標本兼治。網信部門將督促引導直播、短視頻平台不斷優化關鍵功能,規范關鍵環節,完善體制機制,不斷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群眾合法權益。整改期間,各級網信部門根據網民舉報、監督檢查、網上巡查等發現的線索,依法查處信息安全管理漏洞,積極解決信息安全問題。
另外是嚴厲查處擾亂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秩序的違法行為。發布與疫情防控和乳製品、食品行業相關的虛假信息,擾亂疫情防控秩序和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秩序等違法行為,網信部門依法對上述賬號和網站進行了查處。依法,分別處以2萬元罰款。行政處罰,責令全面查處和刪除虛假信息,完善網站內容審核和安全管理制度,限期整改到位。
㈣ 網信辦新規定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新修訂的《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定》)。新《規定》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新《規定》旨在加強對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的規范管理,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健康發展。
《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自2017年10月1日施行以來,對於規范跟帖評論環節信息秩序,維護良好網路環境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互聯網新技術新應用的快速發展,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需要適應形勢發展變化進行修訂完善。新《規定》共16條,重點明確了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跟帖評論管理責任、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和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應當遵守的有關要求等內容。
新《規定》明確,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用戶服務協議對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和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進行規范管理。
新《規定》要求,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應當對賬號跟帖評論信息內容加強審核管理,及時發現跟帖評論環節違法和不良信息內容並採取必要措施。
新《規定》強調,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可按照用戶服務協議向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申請跟帖評論區管理許可權。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的跟帖評論管理情況進行信用評估後,合理設置管理許可權,提供相關技術支持。
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使用跟帖評論服務,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跟帖評論服務,是指互聯網站、應用程序以及其他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網站平台,以評論、回復、留言、彈幕、點贊等方式,為用戶提供發表文字、符號、表情、圖片、音視頻等信息的服務。
第三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全國跟帖評論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地方網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跟帖評論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第四條 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嚴格落實跟帖評論服務管理主體責任,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原則,對注冊用戶進行基於行動電話號碼、身份證件號碼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不得向未認證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組織機構、他人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跟帖評論服務。
(二)建立健全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處理用戶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公開個人信息處理規則,告知個人信息的處理目的、處理方式、處理的個人信息種類、保存期限等事項,並依法取得個人的同意。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對新聞信息提供跟帖評論服務的,應當建立先審後發制度。
(四)提供彈幕方式跟帖評論服務的,應當在同一平台和頁面同時提供與之對應的靜態版信息內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評論審核管理、實時巡查、應急處置、舉報受理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時發現處置違法和不良信息,並向網信部門報告。
(六)創新跟帖評論管理方式,研發使用跟帖評論信息安全管理技術,提升違法和不良信息處置能力;及時發現跟帖評論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採取補救措施,並向網信部門報告。
(七)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審核編輯隊伍,加強跟帖評論審核培訓,提高審核編輯人員專業素養。
(八)配合網信部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術、數據支持和協助。
第五條 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上線跟帖評論相關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安全評估。
第六條 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與注冊用戶簽訂服務協議,明確跟帖評論的服務與管理細則以及雙方跟帖評論發布許可權、管理責任等權利義務,履行互聯網相關法律法規告知義務,開展文明上網教育。對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在服務協議中應當明確其跟帖評論管理許可權及相應責任,督促其切實履行管理義務。
第七條 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用戶服務協議對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和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進行規范管理。對發布違法和不良信息內容的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應當依法依約採取警示提醒、拒絕發布、刪除信息、限制賬號功能、暫停賬號更新、關閉賬號、禁止重新注冊等處置措施,並保存相關記錄;對未盡到管理義務導致跟帖評論環節出現違法和不良信息內容的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應當根據具體情形,依法依約採取警示提醒、刪除信息、暫停跟帖評論區功能直至永久關閉跟帖評論區、限制賬號功能、暫停賬號更新、關閉賬號、禁止重新注冊等處置措施,保存相關記錄,並及時向網信部門報告。
第八條 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用戶分級管理制度,對用戶的跟帖評論行為開展信用評估,根據信用等級確定服務范圍及功能,對嚴重失信的用戶應列入黑名單,停止對列入黑名單的用戶提供服務,並禁止其通過重新注冊賬號等方式使用跟帖評論服務。
第九條 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公序良俗,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得發布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內容。
第十條 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應當對賬號跟帖評論信息內容加強審核管理,及時發現跟帖評論環節違法和不良信息內容,採取舉報、處置等必要措施。
第十一條 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可按照用戶服務協議向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申請舉報、隱藏或者刪除違法和不良評論信息、自主關閉賬號跟帖評論區等管理許可權。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的跟帖評論管理情況進行信用評估後,根據公眾賬號的主體性質、信用評估等級等,合理設置管理許可權,提供相關技術支持。
第十二條 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和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不得通過發布、刪除、推薦跟帖評論信息以及利用軟體、僱傭商業機構及人員散布信息等其他干預跟帖評論信息呈現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公共利益,謀取非法利益,惡意干擾跟帖評論秩序,誤導公眾輿論。
第十三條 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跟帖評論違法和不良信息公眾投訴舉報和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申訴制度,設置便捷投訴舉報和申訴入口,及時受理和處置跟帖評論相關投訴舉報和申訴。
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對被處置的跟帖評論信息存在異議的,有權向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提出申訴,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用戶服務協議進行核查處理。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可以向網信部門投訴舉報。網信部門收到投訴舉報後,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 各級網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的監督管理制度,依法對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的,由國家和地方網信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2017年8月25日公布的《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㈤ 網信辦查出網站漏洞能關停網嗎
客戶網站因存在漏洞,被上報到了國家網路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中心,分發給當地網警,並給下發了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限期整改通知書,並電話以及郵件告知了客戶,要求3天內對漏洞進行修復以及網路安全防護,對網站進行全面的安全加固,防止漏洞再次的發生。客戶第一次碰到這種情況,也不知道該如何解決,找了當時設計網站的服務商,他們竟然回復解決不了。 客戶才找到我們SINESAFE安全,說實在的,很多客戶遇到這種情況,第一時間想到的是網站建設服務商,並不會想到找網站安全服務商來解決問題。在這里再跟大家解釋一下,代碼設計是功能方面以及外觀方面的設計,像開發一個會員注冊功能,都是代碼設計的范圍,可當會員注冊存在漏洞,這就是屬於網站漏洞修復的范疇,應該找網站漏洞修復服務商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