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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安全達到202級保護

發布時間: 2022-09-27 16:34:26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級別

網路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分為五級,第一級為自主保護級,第二級為指導保護級,第三級為監督保護級,第四級為強制保護級,第五級為專控保護級,五級防護水平一級最低,五級最高。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級別具體介紹?
1、第一級(自主保護級),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2、第二級(指導保護級),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
3、第三級(監督保護級),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
4、第四級(強制保護級),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損害;
5、第五級(專控保護級),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損害。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標准規定了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能力的五個等級:
第一級:用戶自主保護級,_第二級:系統審計保護級,第三級:安全標記保護級,第四級:結構化保護級,第五級:訪問驗證保護級。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是對信息和信息載體按照重要性等級分級別進行保護的一種工作,在中國、美國等很多國家都存在的一種信息安全領域的工作。
總結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的級別劃分是根據網路系統在國家安全、經濟建設、社會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以及網路系統遭到破壞後,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

② 根據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國家實行網路安全什麼保護制度

根據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第十六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路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安全可信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保護網路技術知識產權,支持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等學校等參與國家網路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③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什麼保護制度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④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國家實行網路安全什麼保護制度

法律分析: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銷售或者提供。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公布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並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認證、檢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⑤ 等級保護2.0國家標准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2.0國家標准發布,其中關於企業數據保護有以下要求:應提供重要數據的本地數據備份與恢復能力;應提供異地數據備份功能,利用通信網路能將重要數據定時批量傳送至備用場地,應識別需要定期備份的重要業務信息、系統數據及軟體系統等;應規定備份信息的備份方式、備份頻度、存儲介質、保質期等;應根據數據的重要性和數據對系統運行的影響,制定數據的備份策略和恢復策略,備份程序和恢復程序等。該標準的發布標志著我國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正式進入「2.0時代」。等級保護工作的落實有效提升了我國的網路安全防護能力。等保2.0的發布,是對除傳統信息系統之外的新型網路系統安全防護能力提升的有效補充,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實現國家網路安全戰略目標的基礎。
【拓展資料】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召開新聞發布會,等保2.0相關的《信息安全技術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信息安全技術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測評要求》、《信息安全技術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安全設計技術要求》等國家標准正式發布,將於2019年12月1日開始實施。
發布會由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新聞宣傳司領導主持。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標准技術司副司長通報國家標准制定流程改革情況並發布重要國家標准。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級保護評估中心規劃咨詢部副主任陳廣勇對《信息安全技術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國家標准進行了解讀。
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是國家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基礎,也是一項事關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的政治任務。通過開展等級保護工作,發現企業網路和信息系統與國家安全標准之間存在的差距,找到目前系統存在的安全隱患和不足,通過安全整改,提高信息系統的信息安全防護能力,降低系統被各種攻擊的風險。
相較於2007年實施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所確立的等級保護1.0體系,為了適應現階段網路安全的新形勢、新變化以及新技術、新應用發展的要求,2018年公安部正式發布《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國家對信息安全技術與網路安全保護邁入2.0時代。
據了解,原來的保護對象主要包括各類重要信息系統和政府網站,保護方法主要是對系統進行定級備案、等級測評、建設整改、監督檢查等,在此基礎上,等保2.0擴大了保護對象的范圍、豐富了保護方法、增加了技術標准。等保2.0將網路基礎設施、重要信息系統、大型互聯網站、大數據中心、雲計算平台、物聯網系統、工業控制系統、公眾服務平台等全部納入等級保護對象,並將風險評估、安全監測、通報預警、案事件調查、數據防護、災難備份、應急處置、自主可控、供應鏈安全、效果評價、綜治考核、安全員培訓等工作措施全部納入等級保護制度。
有國內專業機構表示,等保2.0國家標准對比等保1.0,在保護范圍、法律效力、技術標准、安全體系、定級流程、定級指導等方面均發生變化,信息安全系統改造在即。等保2.0做出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定級原則上不低於三級」的指導,測評分數的要求由60分提升至75分以上,且第三級及以上信息系統每年或每半年就要進行一次測評。國家重點行業將帶頭加大信息安全產品和咨詢服務的持續投入。回顧我國信息安全產業曾在等保1.0影響下進入加速發展期,專家預計,等保2.0將繼續帶動行業大發展,至少打開百億級以上增量市場空間。

⑥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2.0國家標准

等級保護2.0標准體系主要標准如下:1.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條例2.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劃分准則3.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實施指南4.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定級指南5.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6.網路安全等級保護設計技術要求7.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測評要求8.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測評過程指南。
第一級(自主保護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級(指導保護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
第三級(監督保護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
第四級(強制保護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損害;
第五級(專控保護級),等級保護對象受到破壞後,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損害
相較於1.0版本,2.0在內容上到底有哪些變化呢?
1.0定級的對象是信息系統,2.0標準的定級的對象擴展至:基礎信息網路、雲計算平台、物聯網、工業控制系統、使用移動互聯技術的網路以及大數據平台等多個系統,覆蓋面更廣。
再者,在系統遭到破壞後,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的由原來的最高定為二級改為現在的最高可以定為三級。
最後,等保2.0標准不再強調自主定級,而是強調合理定級,系統定級必須經過專家評審和主管部門審核,才能到公安機關備案,定級更加嚴格。
總結通過建立安全技術體系和安全管理體系,構建具備相應等級安全保護能力的網路安全綜合防禦體系,開展組織管理、機制建設、安全規劃、通報預警、應急處置、態勢感知、能力建設、監督檢查、技術檢測、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經費保障等工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一條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國家鼓勵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外的網路運營者自願參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

⑦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2.0什麼時候實施,相比1.0有哪些變化

以下資料來源等保測評機構——時代新威官網。如還有更多疑問請官網查看。

等保2.0相比1.0主要有四大方面的變化:

(1) 名稱上的變化

名稱上由「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轉變為「網路安全等級保護」。

(2) 法律效力不同

《網路安全法》第21條規定「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要求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要求,履行安全保護義務」。落實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上升為法律義務。

(3)保護對象有擴展

等保1.0主要是信息系統。而等保2.0將網路基礎設施(廣電網、電信網、專用通信網路等)、雲計算平台/系統、採用移動互聯技術的系統、物聯網、工業控制系統等納入到等級保護對象范圍中。

(4) 控制措施分類不同

等保1.0按照技術和管理各5個方面的要求進行分類,技術要求分為物理安全、網路安全、主機安全、應用安全、數據安全及備份恢復,管理要求分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安全管理、系統建設管理和系統運維管理。

等保2.0則有很大的變化。技術要求分為安全物理環境、安全通信網路、安全區域邊界、安全計算環境、安全管理中心,管理要求分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機構、安全人員管理、安全建設管理和安全運維管理。此外,等保2.0基本要求、測評要求、安全設計技術要求框架保持了一致性,即「一個中心,三重防護」。

(5) 內容進行了擴充

等保1.0有五個規定性動作,包括定級、備案、建設整改、等級測評和監督檢查。而等保2.0除了定級、備案、建設整改、等級測評和監督檢查之外,增加了風險評估、安全監測、通報預警、案事件調查、數據防護、災難備份、應急處置等。

⑧ 網路安全等級2.0。主要從哪裡各方面進行等級測評

網路安全等級2.0是出自《網路安全法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2.0》,是2017年電子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夏冰。
主要是分網路安全法和網路安全兩個方面,安全法說的是以國家、網路運營者、公民個人等角色的網路安全義務和責任,將原來散見於各種法規、規章中的網路安全規定上升到人大法律層面,並對網路運營者等主體的法律義務和責任的規定。
網路安全,是對互聯網信息系統分級實施保護,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基礎上,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能夠有效地提高某個人或某企業的互聯網資料的安全措施,從分級和分層的角度上來說,而達到的一種更為安全的級別,它包含不局限於網路設備(硬體)、網路維護人員、互聯網安全防護軟體以及其它安全防護錯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