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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申報網路安全審查

發布時間: 2022-09-27 18:08:59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規定當事人申報網路安全審查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當事人申報網路安全審查,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報書;

(二)關於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分析報告;

(三)采購文件、協議、擬簽訂的合同或者擬提交的首次公開募股(IPO)等上市申請文件;

(四)網路安全審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應當自收到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審查申報材料起10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需要審查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十條網路安全審查重點評估相關對象或者情形的以下國家安全風險因素:

(一)產品和服務使用後帶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擾或者破壞的風險;

(二)產品和服務供應中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業務連續性的危害;

(三)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開放性、透明性、來源的多樣性,供應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為政治、外交、貿易等因素導致供應中斷的風險;

(四)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遵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情況;

(五)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者大量個人信息被竊取、泄露、毀損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風險;

(六)上市存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者大量個人信息被外國政府影響、控制、惡意利用的風險,以及網路信息安全風險;

(七)其他可能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網路安全和數據安全的因素。

第十一條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認為需要開展網路安全審查的,應當自向當事人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審查,包括形成審查結論建議和將審查結論建議發送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相關部門徵求意見;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15個工作日。

第十二條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查結論建議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回復意見。

什麼是網路安全審查制度

簡介編輯
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014年05月22日宣布,為維護國家網路安全、保障中國用戶合法利益,中國即將推出網路安全審查制度,關系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系統使用的、重要信息技術產品和服務,應通過網路安全審查。

網路安全審查制度的出台,將成為維護國家網路安全最有效的法理依據,對於網路強國建設具有重大推動作用。

網路安全審查制度對進入中國市場的重要信息技術產品及提供者都將進行安全審查,重點是產品安全性和可控性,防止產品提供者藉助提供產品之便,非法控制、干擾、中斷用戶系統,非法收集、存儲、處理和利用用戶有關信息。對於審查不合格的產品和服務,將不得在中國境內使用。

中國工程院院士倪光南說,在保障安全的同時,網路安全審查制度提高了外企入華門檻,也將成為我國遭遇不公平貿易待遇時的反制裁武器。[1]

2涉及內容編輯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所謂網路安全審查,就是對關系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系統中使用的信息技術產品與服務進行測試評估、檢測分析、持續監督的過程。專家普遍認為,網路安全審查制度的出台恰逢其時,將大大推動我國網路強國建設。

完善網路安全保障體系

「沒有網路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網路已經成為繼陸、海、空、天之外的國家第五大主權空間。如果網路安全出了問題,國家安全就沒有保障,控制網路空間,就可以控制一個國家的經濟命脈、政治導向和社會穩定。」中國工程院院士沈昌祥如此評價信息時代網路安全的重要性。

關於網路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我國早在2003年就提出了「積極防禦,綜合防範」的方針。然而,此前僅僅是針對網
絡安全產品。中國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長左曉棟告訴《經濟日報》記者:「從現在的網路安全形勢看,僅對網路產品進行安全測評已遠遠不夠,因為系統都是由網路
產品和服務搭建起來的,如果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網路安全就像沙灘上的城堡。」

正因如此,此次公布的網路安全審查制度,首次將「關系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系統使用的重要信息技術產品和服務」納入審查范圍。專家表示,黨、政、軍等重要部門和交通、能源、金融等關鍵行業所使用的網路產品和服務將被首先納入審查范圍

❸ 運滿滿網路安全審查要多久

像這樣的情況只要你提交了就不會有什麼大問題,除非你的照片真的是極度不合格。

通常情況下,網路安全審查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會延長15個工作日。進入特別審查程序的審查項目,可能還需要45個工作日或者更長。

根據《網路安全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應當申報網路安全審查而沒有申報的,或者使用網路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產品和服務,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采購金額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審查內容:

網路安全審查,重點評估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

其中包括,產品和服務使用後帶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擾或破壞,以及重要數據被竊取、泄露、毀損的風險;產品和服務供應中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業務連續性的危害。

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開放性、透明性、來源的多樣性,供應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為政治、外交、貿易等因素導致供應中斷的風險;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遵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情況;其他可能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和國家安全的因素。

根據《網路安全審查辦法》,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設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具體工作委託中國網路安全審查技術與認證中心承擔。

❹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2021)

第一條為了確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供應鏈安全,保障網路安全和數據安全,維護國家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網路平台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網路安全審查。

前款規定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網路平台運營者統稱為當事人。第三條網路安全審查堅持防範網路安全風險與促進先進技術應用相結合、過程公正透明與知識產權保護相結合、事前審查與持續監管相結合、企業承諾與社會監督相結合,從產品和服務以及數據處理活動安全性、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等方面進行審查。第四條在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領導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會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建立國家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制。

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設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制定網路安全審查相關制度規范,組織網路安全審查。第五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的,應當預判該產品和服務投入使用後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路安全審查。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部門可以制定本行業、本領域預判指南。第六條對於申報網路安全審查的采購活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應當通過采購文件、協議等要求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配合網路安全審查,包括承諾不利用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便利條件非法獲取用戶數據、非法控制和操縱用戶設備,無正當理由不中斷產品供應或者必要的技術支持服務等。第七條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網路平台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路安全審查。第八條當事人申報網路安全審查,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報書;

(二)關於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分析報告;

(三)采購文件、協議、擬簽訂的合同或者擬提交的首次公開募股(IPO)等上市申請文件;

(四)網路安全審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第九條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應當自收到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審查申報材料起10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需要審查並書面通知當事人。第十條網路安全審查重點評估相關對象或者情形的以下國家安全風險因素:

(一)產品和服務使用後帶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擾或者破壞的風險;

(二)產品和服務供應中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業務連續性的危害;

(三)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開放性、透明性、來源的多樣性,供應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為政治、外交、貿易等因素導致供應中斷的風險;

(四)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遵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情況;

(五)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者大量個人信息被竊取、泄露、毀損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風險;

(六)上市存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者大量個人信息被外國政府影響、控制、惡意利用的風險,以及網路信息安全風險;

(七)其他可能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網路安全和數據安全的因素。第十一條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認為需要開展網路安全審查的,應當自向當事人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審查,包括形成審查結論建議和將審查結論建議發送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相關部門徵求意見;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15個工作日。第十二條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查結論建議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回復意見。

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相關部門意見一致的,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以書面形式將審查結論通知當事人;意見不一致的,按照特別審查程序處理,並通知當事人。

❺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

第一條為了確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供應鏈安全,維護國家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以下簡稱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網路安全審查。第三條網路安全審查堅持防範網路安全風險與促進先進技術應用相結合、過程公正透明與知識產權保護相結合、事前審查與持續監管相結合、企業承諾與社會監督相結合,從產品和服務安全性、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等方面進行審查。第四條在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領導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會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建立國家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制。

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設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制定網路安全審查相關制度規范,組織網路安全審查。第五條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的,應當預判該產品和服務投入使用後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路安全審查。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工作部門可以制定本行業、本領域預判指南。第六條對於申報網路安全審查的采購活動,運營者應通過采購文件、協議等要求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配合網路安全審查,包括承諾不利用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便利條件非法獲取用戶數據、非法控制和操縱用戶設備,無正當理由不中斷產品供應或必要的技術支持服務等。第七條運營者申報網路安全審查,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報書;

(二)關於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分析報告;

(三)采購文件、協議、擬簽訂的合同等;

(四)網路安全審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第八條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應當自收到審查申報材料起,10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需要審查並書面通知運營者。第九條網路安全審查重點評估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一)產品和服務使用後帶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擾或破壞,以及重要數據被竊取、泄露、毀損的風險;

(二)產品和服務供應中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業務連續性的危害;

(三)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開放性、透明性、來源的多樣性,供應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為政治、外交、貿易等因素導致供應中斷的風險;

(四)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遵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情況;

(五)其他可能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和國家安全的因素。第十條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認為需要開展網路安全審查的,應當自向運營者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審查,包括形成審查結論建議和將審查結論建議發送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相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工作部門徵求意見;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15個工作日。第十一條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和相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工作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查結論建議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回復意見。

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相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工作部門意見一致的,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以書面形式將審查結論通知運營者;意見不一致的,按照特別審查程序處理,並通知運營者。第十二條按照特別審查程序處理的,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應當聽取相關部門和單位意見,進行深入分析評估,再次形成審查結論建議,並徵求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和相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工作部門意見,按程序報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批准後,形成審查結論並書面通知運營者。第十三條特別審查程序一般應當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第十四條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要求提供補充材料的,運營者、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予以配合。提交補充材料的時間不計入審查時間。第十五條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認為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網路產品和服務,由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按程序報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批准後,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審查。

❻ 2021年網路安全審查需要多久

通常情況下,網路安全審查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會延長15個工作日。進入特別審查程序的審查項目,可能還需要45個工作日或者更長。根據《辦法》要求,補充提供材料的時間不計入審查時限。

根據《辦法》,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設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具體工作委託中國網路安全審查技術與認證中心承擔。中國網路安全審查技術與認證中心在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的指導下,承擔接收申報材料、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具體組織審查工作等任務。



網路安全審查主要審查內容

網路安全審查重點評估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包括:產品和服務使用後帶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擾或破壞,以及重要數據被竊取、泄露、毀損的風險;產品和服務供應中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業務連續性的危。

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開放性、透明性、來源的多樣性,供應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為政治、外交、貿易等因素導致供應中斷的風險;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遵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情況;其他可能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和國家安全的因素。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網路安全審查辦法

❼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網路平台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網路安全審查。前款規定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網路平台運營者統稱為當事人。 網路安全審查堅持防範網路安全風險與促進先進技術應用相結合、過程公正透明與知識產權保護相結合、事前審查與持續監管相結合、企業承諾與社會監督相結合,從產品和服務以及數據處理活動安全性、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等方面進行審查。在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領導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會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建立國家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制。
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設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制定網路安全審查相關制度規范,組織網路安全審查。
拓展資料:當事人申報網路安全審查,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報書;
(二)關於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分析報告;
(三)采購文件、協議、擬簽訂的合同或者擬提交的首次公開募股(IPO)等上市申請文件;
(四)網路安全審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網路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的明確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第十九條提出了相同的要求。

❽ 制定《網路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7月10日,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孫鵬程向時代周報記者表示,制定該《辦法》最主要目的、最主要變化是將《數據安全法》的安全審查制度落地,將數據安全審查包含在網路安全審查中。

同日,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告訴時代周報記者,《辦法》提出「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路安全審查」,其中「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限定基本上涵蓋了所有具備上市融資能力和需求的互聯網公司,影響深遠。

王驥躍表示,「國外上市」不包括港股,因此部分互聯網公司在選擇上市地時,將優先考慮港股而非美股。

掌握超百萬用戶信息者需經審查:

7月1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了《網路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有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和數據處理者(以下均稱「運營者」)赴國外上市的條款引發關注。

《辦法》指出,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路安全審查,承諾不利用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便利條件非法獲取用戶數據、非法控制和操縱用戶設備,無正當理由不中斷產品供應或必要的技術支持服務等。

以上內容參考 金融界-科技巨頭國外上市管控收緊:掌握超百萬用戶信息者需經審查,港股市場或受益

❾ 網路安全審查制度的涉及內容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所謂網路安全審查,就是對關系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系統中使用的信息技術產品與服務進行測試評估、檢測分析、持續監督的過程。專家普遍認為,網路安全審查制度的出台恰逢其時,將大大推動我國網路強國建設。
完善網路安全保障體系
「沒有網路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網路已經成為繼陸、海、空、天之外的國家第五大主權空間。如果網路安全出了問題,國家安全就沒有保障,控制網路空間,就可以控制一個國家的經濟命脈、政治導向和社會穩定。」中國工程院院士沈昌祥如此評價信息時代網路安全的重要性。
關於網路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我國早在2003年就提出了「積極防禦,綜合防範」的方針。然而,此前僅僅是針對網路安全產品。中國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長左曉棟告訴《經濟日報》記者:「從現在的網路安全形勢看,僅對網路產品進行安全測評已遠遠不夠,因為系統都是由網路產品和服務搭建起來的,如果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網路安全就像沙灘上的城堡。」
正因如此,此次公布的網路安全審查制度,首次將「關系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系統使用的重要信息技術產品和服務」納入審查范圍。專家表示,黨、政、軍等重要部門和交通、能源、金融等關鍵行業所使用的網路產品和服務將被首先納入審查范圍。

❿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是為了確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供應鏈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等12部門聯合制定的辦法。2020年4月27日,《網路安全審查辦法》正式發布,自2020年6月1日起實施。
網路安全審查主要審查的內容如下:
1、產品和服務使用後帶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擾或破壞,以及重要數據被竊取、泄露、毀損的風險。
2、產品和服務供應中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業務連續性的危害。
3、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開放性、透明性、來源的多樣性,供應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為政治、外交、貿易等因素導致供應中斷的風險。
4、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遵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情況。
5、其他可能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和國家安全的因素。
其中電信、廣播電視、能源、金融、公路水路運輸、鐵路、民航、郵政、水利、應急管理、衛生健康、社會保障、國防科技工業等行業領域的重要網路和信息系統運營者在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時,應當在與產品和服務提供方正式簽署合同前申報網路安全審查。通常情況下,網路安全審查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會延長15個工作日。進入特別審查程序的審查項目,可能還需要45個工作日或者更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或產品和服務提供者認為審查人員有失客觀公正,或未能對審查工作中獲悉的信息承擔保密義務的,可以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或有關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