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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安全信息工作規范

發布時間: 2022-10-07 17:49:21

㈠ 國家有哪些網路安全的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經2000年9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第31次常務會議通過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該《辦法》共二十七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1997年12月11日批准,公安部於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令(第33號)發布,於1997年12月30日實施。

4.《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1994年2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7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5.《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1)網路安全信息工作規范擴展閱讀:

國家為保障網路安全以及維護國家的主權,相繼制定了以下一系列網路安全法律法規,規范網路空間的秩序,並讓網路價值最大化:

1.《公安機關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檢查工作規范(試行)》

2.中辦、國辦轉發《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於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3]27號)

3.中辦、國辦《關於進一步加強互聯網管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4]32號)

4.中央網信辦《關於加強黨政機關網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網辦發文[2014]1號)

5.中央網信辦《關於印發<2014年國家網路安全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網辦發文[2014]5號)

6.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2013年重點領域信息安檢查工作方案>的函》(工信部協函[2013]259號)

7.《通信網路安全防護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部令第11號)

8.《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工業和信息部令第24號)

參考資料: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路安全政策法

㈡ 新疆公安機關信息網路安全管理規定

新疆公安機關信息網路安全管理規定如下:
1、公安部負責制定統一的公安信息網安全管理要求、規劃和技術規范;地方公安機關負責制定本區域內公安信息網具體的安全管理要求和規劃;
2、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公安信息網安全保密策略和技術規范,建設本級公安信息網的邊界接入、物理安全、網路安全、應用安全、數據安全、保密監督管理等技術防護手段。
公安信息網上的應用系統應當具備用戶管理、許可權管理、日誌審計等安全功能,不得留有後門程序或者繞過安全機制。重要應用系統應採用公安信息網數字證書進行身份認證和授權訪問。重要應用系統應將軟體源代碼留存備案。
未經公安部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建立公安信息網與其它網路的聯接,不得將公安信息網延伸到公安機關以外單位。
經公安部批准,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和標准,通過符合標准規范的邊界接入平台實現公安信息網與互聯網或者其它網路信息的安全交換。
公安信息網用戶不得越權訪問公安信息網,不得越權使用公安信息資源,不得泄露公安信息網上警務工作秘密、公民個人信息等不宜對外公開的信息。
公安信息網用戶應當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安全檢查或者安全案事件調查,不得蓄意干擾、屏蔽、卸載、拆除安全保密監控程序或者監測設備。

法律依據
《公安信息網安全管理規定(試行)》
第二十九條 公安部按年度組織開展全國公安信息網安全檢查工作。地方公安機關應當定期開展本區域內公安信息網安全檢查,並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報告安全檢查結果、落實安全整改要求。

如何加強網路安全管理

導語:加強網路信息日常維護管理。加強日常維護和保養,定期進行巡查,及時了解和掌握網路安全運行情況,按要求排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故障,變“事後處理”為“事前預防”。加強日常檢測檢查、管理維護,及時了解設備正常運行情況,建立網路安全巡查檢查記錄,定期開展設備保養,對設備運行中存在的隱患及時了解和掌握,做到巡查有記錄、檢查有目標、查後有改進,從源頭上構建一張嚴密的“信息安全網”。

如何加強網路安全管理

一、建立健全網路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各單位要按照網路與信息安全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工作要求,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單位網路與信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要明確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中的各種責任,規范計算機信息網路系統內部控制及管理制度,切實做好本單位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二、切實加強網路和信息安全管理

各單位要設立計算機信息網路系統應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對計算機信息網路系統建設及應用、管理、維護等工作進行指導、協調、檢查、監督。要建立本單位計算機信息網路系統應用管理崗位責任制,明確主管領導,落實責任部門,各盡其職,常抓不懈,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行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履行好信息安全保障職責。

三、嚴格執行計算機網路使用管理規定

各單位要提高計算機網路使用安全意識,嚴禁涉密計算機連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嚴禁在非涉密計算機上存儲、處理涉密信息,嚴禁在涉密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移動存儲介質。辦公內網必須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實行物理隔離,並強化身份鑒別、訪問控制、安全審計等技術防護措施,有效監控違規操作,嚴防違規下載涉密和敏感信息。通過互聯網電子郵箱、即時通信工具等處理、傳遞、轉發涉密和敏感信息。

四、加強網站、微信公眾平台信息發布審查監管

各單位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平台在互聯網上公開發布信息,要遵循涉密不公開、公開不涉密的原則,按照信息公開條例和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審查制度。要對網站上發布的信息進行審核把關,審核內容包括:上網信息有無涉密問題;上網信息目前對外發布是否適宜;信息中的文字、數據、圖表、圖像是否准確等。未經本單位領導許可嚴禁以單位的名義在網上發布信息,嚴禁交流傳播涉密信息。堅持先審查、後公開,一事一審、全面審查。各單位網路信息發布審查工作要有領導分管、部門負責、專人實施。

嚴肅突發、敏感事(案)件的新聞報道紀律,對民族、宗教、軍事、環保、反腐、人權、計劃生育、嚴打活動、暴恐案件、自然災害,涉暴涉恐公捕大會、案件審理、非宗教教職人員、留大胡須、蒙面罩袍等敏感事(案)件的新聞稿件原則上不進行宣傳報道,如確需宣傳報道的,經縣領導同意,上報地區層層審核,經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審核同意後,方可按照宣傳內容做到統一口徑、統一發布,確保信息發布的時效性和嚴肅性。

五、組織開展網路和信息安全清理檢查

各單位要在近期集中開展一次網路安全清理自查工作。對辦公網路、門戶網站和微信公眾平台的安全威脅和風險進行認真分析,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單位各種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計劃、工作方案,及時按照要求消除信息安全隱患。各單位要加大網路和信息安全監管檢查力度,及時發現問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要全面清查,嚴格把關,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糾正,存在嚴重問題的單位要認真整改。

如何加強網路安全管理

1 制定網路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法律法規是一種重要的行為准則,是實現有序管理和社會公平正義的有效途徑。網路與我們的生活日益密不可分,網路環境的治理必須通過法治的方式來加以規范。世界很多國家都先後制定了網路安全管理法律法規,以期規范網路秩序和行為。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針對我國網路通信安全問題,制訂了《通信網路安全防護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網路通信機構和單位有責任對網路通信科學有效劃分,根據有可能會對網路單元遭受到的破壞程度,損害到經濟發展和社會制度建設、國家的安危和大眾利益的,有必要針對級別進行分級。電信管理部門可以針對級別劃分情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審核評議。而執行機構,即網路通信單位要根據實際存在的問題對網路單元進行實質有效性分級。針對以上條款我們可以認識到,網路安全的保證前提必須有科學合理的管理制度和辦法。網路機系統相當於一棵大樹,樹的枝幹如果出現問題勢必影響到大樹的生長。下圖是網路域名管理分析系統示意圖。

可以看到,一級域名下面分為若干個支域名,這些支域名通過上一級域名與下一級緊密連接,並且將更低級的域名授予下級域名部門相關的權利。預防一級管理機構因為系統過於寬泛而造成管理的無的放矢。通過逐級管理下放許可權。維護網路安全的有限運轉,保證各個層類都可以在科學規范的網路系統下全面健康發展。

一些發達國家針對網路安全和運轉情況,實施了一系列管理規定,並通過法律來加強網路安全性能,這也說明了各個國家對於網路安全問題的重視。比方說加拿大出台了《消費者權利在電子商務中的規定》以及《網路保密安全法》等。亞洲某些國家也頒布過《電子郵件法》以及其他保護網路安全的法律。日本總務省還重點立法,在無線區域網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嚴禁用戶自行接受破解網路數據和加密信息。還針對違反規定的人員制定了處罰條例措施。用法律武器保護加密信息的安全。十幾年前,日本就頒布了《個人情報法》,嚴禁網路暴力色情情況出現。在網路環境和網路網路安全問題上布防嚴謹,減小青少年犯罪問題的發生。

可以說網路安全的防護網首先就是保護網路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規,網路安全問題已經成為迫在眉睫的緊要問題,每一個網路使用者都應該與計算機網路和睦相處,不利用網路做違法違規的事情,能夠做到做到自省、自警。

2 採用最先進的網路管理技術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如果我們要保障安全穩定的網路環境,採用先進的技術的管理工具是必要的。在2011年中國最大軟體開發聯盟網站600萬用戶賬號密碼被盜,全國有名網友交流互動平台人人網500萬用戶賬號密碼被盜等多家網站出現這種網路安全慘案。最主要一個原因就是用戶資料庫依然採用老舊的明文管理方式沒有及時應用新的更加安全的管理用戶賬號方式,這點從CSDN網站用戶賬號被泄露的聲明:“CSDN網站早期使用過明文密碼,使用明文是因為和一個第三方chat程序整合驗證帶來的,後來的程序員始終未對此進行處理。一直到2009年4月當時的程序員修改了密碼保存方式,改成了加密密碼。 但部分老的明文密碼未被清理,2010年8月底,對賬號資料庫全部明文密碼進行了清理。2011年元旦我們升級改造了CSDN賬號管理功能,使用了強加密演算法,賬號資料庫從Windows Server上的SQL Server遷移到了Linux平台的MySQL資料庫,解決了CSDN賬號的各種安全性問題。”通過上面的案例,我們知道保障安全的網路應用避免災難性的損失,採用先進的網路管理與開發技術與平台是及其重要的。同時我們也要研究開發避免網路安全新方法新技術。必須達到人外有人,天外有天的境界,才能在網路安全這場保衛戰中獲得圓滿勝利。保證網路優化環境的.正常運轉。

3 選擇優秀的網路管理工具

優良的網路管理工具是網路管理安全有效的根本。先進的網路管理工具能夠推動法律法規在網路管理上的真正實施,保障網路使用者的完全,並有效保證信息監管執行。

一個家庭裡面,父母和孩子離不開溝通,這就如同一個管道一樣,正面的負面都可以通過這個管道進行傳輸。網路系統也是這樣,孩子沉迷與網路的世界,在無良網站上觀看色情表演,以及玩游戲,這些都是需要藉助於網路技術和網路工具屏蔽掉的。還有些釣魚網站以及垃圾郵件和廣告,都需要藉助有效的網路信息系統的安全系統來進行處理。保障網路速度的流暢和安全。網路管理工具和軟體可以擔負起這樣的作用,現在就來看看幾款管理系統模型:

網路需求存在的差異,就對網路軟體系統提出了不同模式和版本的需求,網路使用的過程要求我們必須有一個穩定安全的網路信息系統。

網路環境的變化也給網路安全工具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要求通過有效劃分網路安全級別,網路介面必須能夠滿足不同人群的需要,尤其是網路客戶群和單一的網路客戶。在一個單位中,一般小的網路介面就能滿足公司內各個部門的需要,保障內部之間網路的流暢運行即是他們的需求,因此,如何選用一款優質的網路管理軟體和工具非常的有必要。

4 選拔合格的網路管理人員

網路管理如同一輛性能不錯的機車,但是只有技術操作精良的人才能承擔起讓它發揮良好作用的重任。先進的網路管理工具和技術,有些操作者不會用或者不擅長用,思維模式陳舊,這樣只會給網路安全帶來更多的負面效應,不能保證網路安全的穩定性,為安全運轉埋下隱患。

4.1 必須了解網路基礎知識。

總的來說,網路技術是一個計算機網路系統有效運轉的基礎。必須熟知網路計算機基礎知識,網路系統構架,網路維護和管理,內部區域網絡、有效防控網路病毒等基礎操作知識。另外,網路管理者要具備扎實的理論基礎知識和操作技能,在網路的設備、安全、管理以及實地開發應用中,要做到熟練掌握而沒有空白區域。計算機網路的維護運行,還需要網路管理人員有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這也能夠說明管理者達到的水平。在網路需求和網路性能發揮等目標上實施有效管理。

4.2 熟悉網路安全管理條例

網路管理人員必須熟悉國家制定的相關的安全管理辦法,通過法律法規的武器來保護網路安全,作為他們工作的依據和標准,有必要也有能力為維護網路安全盡職盡責。

4.3 工作責任感要強

與普通管理崗位不同的是,網路安全問題可能隨時發生。這就給網路管理人員提出了更高更切實的要求。要具有敏銳的觀察力和快速做出決策的能力,能夠提出有效的應對辦法,把網路安全問題降到最低程度,所以網路管理人員的責任心必須要強。對於出現的問題,能在8小時以內解決,盡量不影響以後時間段的網路運轉。

㈣ 如何做好網路安全工作

1、完善網路安全機制

制定《網路安全管理制度》,設立公司網路與信息化管理機構,負責網路設施和信息系統的運維管理。堅持做好網路與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和定期巡查,制定網路安全應急預案,健全網路安全事件聯動機制,提高公司網路安全應急處理能力。

通過計算機入網申請登記表、網路密碼變更記錄、公司網路管理日誌等記錄,做好網路監控和安全服務,構建安全即服務的雙重縱深防禦模式,為公司管理保駕護航。

6、加強新媒體運營維護

做好公司微信、網站等的管理和維護,及時發布企業運行信息,構築全公司資源共享的信息平台,弘揚企業文化,提升企業形象,更好地服務於企業改革發展。

㈤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二十三條 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銷售或者提供。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公布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並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認證、檢測。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第五十一條 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二條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並按照規定報送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三條 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第五十五條 發生網路安全事件,應當立即啟動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評估,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第五十六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中,發現網路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對該網路的運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要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㈥ 北京市公共服務網路與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公共服務網路與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網路與信息系統)的安全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市網路與信息系統的建設和運行維護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應當做好網路與信息系統安全工作,保障網路與信息系統安全可靠運營。
本規定所稱公共服務網路與信息系統,是指由本市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為社會提供的政務、交通、醫療衛生、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以及其他公共服務的網路與信息系統。第三條市和區、縣信息化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網路與信息系統安全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公安、國家安全和質量技術監督等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對網路與信息系統安全相關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第四條運營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網路與信息系統的安全管理,做好下列工作:
(一)明確網路與信息系統安全工作的主管負責人和主管機構,並配備具有相應能力的工作人員;
(二)建立健全網路與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責任制,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定期檢查落實情況;
(三)保障網路與信息系統安全的資金投入;
(四)定期進行網路與信息系統安全教育和培訓。第五條市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政府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和組織建設本市網路與信息系統的安全測評、電子認證、災難備份和應急處理等安全基礎設施。第六條本市對網路與信息系統實行安全等級保護。
網路與信息系統安全等級分為五級:
(一)第一級為自主保護級,由運營單位進行自主保護;
(二)第二級為指導保護級,由運營單位在有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進行保護;
(三)第三級為監督保護級,由運營單位在備案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保護;
(四)第四級為強制保護級,由運營單位在備案監督部門的強制下進行保護;
(五)第五級為專控保護級,由運營單位在備案監督部門的專控下進行保護。第七條運營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管理規范和技術標准確定本單位網路與信息系統的安全等級,並根據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進行建設。
網路與信息系統安全等級確定為第三級、第四級、第五級的,運營單位應當將安全等級確定情況報送備案。其中,涉及電子政務的網路與信息系統運營單位,應當報市信息化主管部門備案;其他的運營單位應當報市公安部門備案。
市信息化主管部門、市公安部門應當在30日內對備案單位的網路與信息系統安全等級確定情況進行評估,並提出審查意見。第八條運營單位選用網路與信息系統相關安全產品或者選擇安全測評、電子認證等服務時,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網路與信息系統安全管理的技術規范。
使用財政資金投資建設的網路與信息系統選用安全產品和服務時,應當依法實行政府采購。第九條運營單位應當依據網路與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要求,對信息系統和信息數據進行備份。第十條運營單位應當制定網路與信息系統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制定相關行業的網路與信息系統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落實工作。第十一條發生網路與信息系統安全事件後,運營單位應當迅速採取措施降低損害程度,防止事件擴大,保存相關記錄,並按規定要求及時向同級信息化主管部門報告。第十二條本市組建信息安全應急救援服務體系,為發生信息安全事件的單位提供救援服務。信息安全應急救援服務組織應當公布救援電話,在接到救援請求時,及時提供救援服務。第十三條運營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或者區、縣信息化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視情節輕重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規定第四條規定,未按要求建立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違反本規定第九條規定,未按要求對信息系統和信息數據進行備份的;
(三)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未按要求制定網路與信息系統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的;
(四)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對網路與信息系統安全事件情況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
行政機關違反前款規定的,市或者區、縣信息化主管部門可以對責任單位給予通報批評;造成重大損失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依法追究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㈦ 求我國現有的信息網路安全有關的法規、規章

我國現行的信息網路法律體系框架分為三個層面;

1、一般性法律規定

如憲法.國家安全法、國家秘密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著作權法,專利法等。這些法律法規並沒有專門對網路行為進行規定,但是.它所規范和約束的對象中包括了危害信息網路安全的行為。

2、規范和懲罰網路犯罪的法律

這類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等.這其中刑法也是一般性法律規定。這里將其獨立出來。作為規范和懲罰網路犯罪的法律規定.

3、直接針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特別規定

這類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等。

4、具體規范信息網路安全技術、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定

這一類法律主要有:《商用密碼管理條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檢測和銷售許可證管理辦法》、《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電子出版物管理規定》、《金融機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暫行規定》等。

信息網路安全法應當具備以下幾個特點;(1)體系性。網路改變了人們的生活觀念、生活態度。生活方式等,同時也涌現出病毒.黑客、網路犯罪等以前所沒有的新事物。傳統的法律體系變得越來越難以適應網路技術發展的需要,在保障信息網路安全方面也顯得力不從心。因此,構建一個有效、相對自成一體、結構嚴謹、內在和和諧統一的新的法律體系來規范網路社會.就顯得十分必要。(2)開放性.信息網路技術在不斷發展.信息網路安全問題層出不窮、形形色色,安全法律應當全面體現和把握信息網路的基本特點及其法律問題,適應不斷發展的信息網路技術問題和不斷涌現的網路安全問題(3)兼容性。網路環境雖說是一個虛擬的數字世界,但是它並不是獨立於現實社會的「自由王國」;發生在網路環境中的事情只不過是現實社會和生活中的諸多問題在這個虛擬社會中的重新晨開。因此,安全法律不能脫離傳統的法律原則和法律規范,大多數傳統的基木法律原則和規范對信息網路安全仍然適用。同時.從維護法律體系的統一性、完整性和相對穩定性來看,安全法律也應當與傳統的法律體系保持良好的兼容性。(4)可操作性.網路是一個數寧化的社會,許多概念規則難以被常人准確把握,因此,安全法律應當對一些專業術語、難以確定的問題、容易引起爭議的問題等做出解釋,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從這幾點出發,我國的信息網路安全法律體系存在以下問題。

1、立法滯後、層次低,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體系

在我國現行涉及網路安全的法律中,法律、法規層次的規定太少。規章過多,給人一種頭重腳輕的感覺.而且.在制定規章的過程中,由於缺乏縱向的統籌考慮和橫向的有效協調。制定部門往往出於自身工作的考慮,忽視了其他相關部門的職能及相互間的交叉等問題,致使出台的規章雖然數量不少但內容重復交叉。這種現狀一方面造成部門問更多的職能交叉,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律資源的嚴重浪費。法律法規的欠缺、規章的混亂,常常造成這樣一種奇怪的現象對網路違法行為,要麼無人管.要麼爭著管。

2、不具開放性

我國的信息網路安全法結構比較單一、層次較低。難以適應信息網路技術發展的需要和日益嚴重的信息網路安全問題。我國現行的安全法律基本上是一些保護條例、管理辦法之類的,缺少系統規范網路行為的基本法律如信息安全法、網路犯罪法、電子信息出版法、電子信息個人隱私法等。同時,我國的法律更多她使用了綜合性的禁止性條款,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第七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從事危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公民台法利益的活動。不得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而沒有具體的許可性條款和禁止性條款。這種大一統的立法方式往往停留於口號的層次上。難以適應信息網路技術的發展和越來越多的信息網路安全問題。

3、缺乏兼容性

我國的安全法律法規有許多難以同傳統的法律原則、法律規范協調的地方。比如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規定,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在我國現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均未設定沒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全部設備的處罰,但是依據這些行政法規制定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的第14條,卻設定了沒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全部設備的處罰種類,顯然這個處罰的設定與相關法規有矛盾之處。

4、缺乏操作性

我國的信息網路安圭法中存在難以操作的現象。為丁規范網路上的行為。政府職能部門都出台了相關的規定,公安部、信息產業部、國家保密局、教育部、新聞出版署、中國證監會.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葯品監督營理局、原國務院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等都制定了涉及網路的管理規定。此外,還有許多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數量雖大,但是它們的弊端是明顯的。由於沒有法律的統一協調,各個部門出於自身利益,致使常常出現同一行為有多個行政處罰主體,處罰幅度不盡一致,行政審批部門及審批事項多等現象。這就給法律法規的實際操作帶來了諸多難題。

㈧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 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 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 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 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

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 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 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條 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㈨ 湖南省網路安全和信息化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促進信息化發展,提高數字化水平,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網路安全保障和信息化促進等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應當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遵循統籌規劃、創新引領、開放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則。第四條省網路安全和信息化議事協調機構負責研究制定本省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戰略、宏觀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協調本省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推進本省網路安全和信息化法治建設。第五條縣級以上負責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網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統籌協調、督促落實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科技、公安、財政、政務等部門和國家安全機關、省通信管理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相關工作。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安排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專項資金,引導和支持社會資金投資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建設。

鼓勵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行業組織和個人參與網路安全共同治理與信息化發展工作。第七條縣級以上網信部門應當根據上一級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規劃以及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發布實施,並報上一級網信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實際需要,編制本系統、本部門的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專項規劃,並與本行政區域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規劃相銜接。第八條編制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專項規劃,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廣泛徵求意見,堅持安全可控、合理前瞻、科學布局、綠色集約、開放共享的原則,防止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第九條省人民政府標准化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完善本省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地方標准並監督實施。

鼓勵有關單位參與制定修訂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國際標准、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自主制定高於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團體標准、企業標准。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網信人才的培養和引進。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高等院校建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路空間安全、集成電路科學與工程等學科,建設重點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研究基地,支持建設國家一流網路安全學院和網信人才培養基地,加強高等院校與實務部門的人才交流。

省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信人才職稱評價制度和職稱評聘制度。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教育機構、公眾傳媒、村(居)民委員會開展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宣傳活動,提高全社會網路安全意識和信息技術應用能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網路安全教育和信息化內容納入國家工作人員培訓和普法考核,普及中小學信息技術教育,發展信息技術職業教育。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考核體系,建立績效評估指標,對本行政區域各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進行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考核。第二章網路安全保障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屬地管理原則,落實網路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升網路安全保護能力,實現網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要信息系統和數據的安全可控。第十四條縣級以上網信、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保密、密碼管理等部門和國家安全機關、省通信管理機構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第十五條省人民政府對本省行政區域內未列入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重要信息系統,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

重要信息系統的具體范圍和識別指南由省網信部門會同公安等部門制定。第十六條重要信息系統的行業主管或者監督管理部門指導和監督本行業、本領域的重要信息系統運行安全保護工作,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本行業、本領域重要信息系統安全規劃,建立健全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開展網路安全檢查監測、應急演練,對重要信息系統進行識別並向省網信部門、公安機關報送識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