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您好,我想問一下,區一級法院(應該是基層人民法院)的計算機管理員平時的工作主要是什麼待遇如何
在法院從事計算機信息化工作。
1、維修、維護。軟體、硬體,工作站、伺服器,系統集成、網路布線等都有。
2、有關計算機信息工作的制度的執行和制訂,就是管理。
3、司法工作計算機信息化過程中,新的建設的規劃和監督施工。
其中第一項工作最多、較重,需要懂得計算機各方面知識,啥都懂點(安裝調試軟體、檢修計算機、維護視頻監控設備,處理資料庫、調試路由器交換機、改網站代碼等等)的萬金油最好。維護網路系統僅僅是一個小方面。
如果在某些方面有專長(比如資料庫、網站建設等),可以結合法律學習、法院工作深入研究、開發,成為專家型人才。
這個工作沒什麼實權,工作較忙,但是壓力輕(沒有辦理案件的壓力大,權和責是對等的,相對而言,實際上也有大面積宕機、網路故障、重要數據泄露、丟失的安全方面的壓力的),這個崗位越來越重要---現在的法檢離開計算機網路幾乎不能正常工作,慢熱型崗位,呵呵。
待遇:看你的身份。公務員編制的,沒取得法官資格的,少二三百元法官補貼,其它都一樣。事業編的,比照公務員工資發放,區別不大。合同制的,就差多了~~~
升遷:
看你是什麼編制了:公務員、事業編還是合同工。
公務員身份的有機會升基層法院計算機信息中心主任(中層負責人,副科級,和庭長是一個級別的,相對來說競爭職位的人少,資歷、能力到了,水到渠成,機會反而大),通過司法考試也可以轉審判執行崗位。事業編的,動不了,動也沒意義。合同工,將就干吧,比較穩定。
啰嗦一句,有陞官理想的,不要到法院---過來人說法。出黑馬的機會太少。干到50歲,多數也就是中層正職副科。法院只是「黨委」的一個部門,雖然有「一府兩院」的光環罩著。如果安身立命,法院不錯。
Ⅱ 雲眾被騙了怎麼辦
如果網上被騙了應當及時向當地網路安全監察部門報案,或登陸公安部網路安全監察舉報網站舉報,也可以到當地派出所報案。要報案要詳細向警方敘述被騙的經過。
一、什麼是網路安全監察部門?
1、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簡稱網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門的一項職責,具體實施這一職責的機構稱為網監機關或網監部門(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局、處、科)
2、網監機關的工作人員稱為網監警察(也稱網路警察或者網警,差別見網路警察)。
二、公安部具體職責?
1.宣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
2.檢查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3.管理計算機病毒和其他有害數據的防治工作;
4監督、檢查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活動;
5.查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
6.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三、什麼是報案?
1.報案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
2.屬於口頭報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簽名或蓋章。
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
4.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Ⅲ 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職能和部門
一、辦公室
(一)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日常工作。
(二)負責院黨組會、院長辦公會和院務會等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決定事項的督辦。
(三)負責通訊報道、文秘、機要、保密、檔案、圖書等工作。
(四)負責與市人大代表和駐泰的全國、全省人大代表的聯絡工作;督辦市人大代表、駐泰的全國、全省人大代表的建議和市政協委員、駐泰的全國、全省政協委員提案及來信。
(五)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與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執法監督員的聯絡工作。
(六)負責中院的對外接待工作和外事安排、負責全市法院的出境的審核和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涉外和涉港澳台司法文書送達、國際司法協助以及對外司法交流等事項。
(七)負責中院機關的通訊和全市法院網路的管理工作。
(八)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二、政治部組織人事處
(一)負責中院機關各類人員的錄用和調配工作。
(二)負責中院機關科以下幹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三)管理中院機關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及退休工作。
(四)管理中院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工作。
(五)負責中院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人民法庭的設立、變更、撤銷的審查報批工
作。
(七)負責政治部的綜合性工作。
(八)承辦由中院黨組協助黨委管理各基層人民法院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及後備幹部的考察和調整等事宜,指導全市法院的領導班子和幹警隊伍建設。
(九)負責全市法院系統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員的考試、考察、錄用、審核工作。
(十)負責全市法院人事信息的採集分析和統計上報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法院法官等級的評定和變動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法院系統司法警察的警銜審批工作。
三、政治部教育培訓處
(一)指導全市法院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官職業道德教育。
(二)負責全市法院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全市法院系統貫徹實施《人民法院獎懲暫行辦法》。
(三)負責全市法院系統的先進典型的調查、總結、宣傳和推廣工作。
(四)負責全市法院幹警的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並實施法官培訓規劃。
(五)負責辦理全市法院幹警在職學歷教育和出國培訓的相關手續和審批工作。
(六)負責中院機關崗位目標責任制的落實、年終工作總結、評比和表彰獎勵工作。
(七)負責組織實施對全市各基層法院的年度工作考核。
(八)負責辦理全市法院院印的相關手續及中院機關各部門 印鑒的製作工作。
四、政治部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中院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五、立案庭
(一)審查民事、行政案件的起訴和執行案件、行政申請強 制執行、行政、國家賠償案件及司法鑒定案件的申請,決定立案或裁定(通知)不予受理;對刑事公訴案件進行立案登記轉辦。
(二)對上訴案件、抗訴案件和上級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進 行立案登記轉辦。
(三)對管轄權異議、爭議案件進行審理和裁決。
(四)承辦案件的送達、財產保全、證據保全和庭前調解工作。
(五)核算當事人預交的訴訟費用,辦理緩、減、免訴訟費 的審批手續,處理司法救助事宜。
(六)受理不服本院或下級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刑事、民事、 行政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的申訴或申請再審,決定是否調卷 立案審查或者裁定立案再審;辦理司法侵權確認案件的審查立案。
(七)辦理上級法院、領導機關和本院領導交辦案件的登記、編號、審查、程序上的處理和督辦,匯報結果;需要向上級法院、領導機關寫報告的,及時登記,轉相關業務庭室辦理。
(八)負責審判的流程管理,即對立案審查、文書送達、證據和財產保全、庭前准備、排期開庭、審限跟蹤、結案歸檔等程序性工作,實施全面管理。
(九)負責來信來訪的協調和處理,再審立案聽證,轉辦不屬於法院主管的非訴訟信訪。
(十)負責書記員的管理工作。
(十一)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
六、刑事審判第一庭
(一)審判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第一、二審案件;
(二)辦理相關大要案的協調、指導事宜。
(三)負責減刑、假釋案件工作。
(四)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少年法庭工作。
(五)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七、刑事審判第二庭
(一)審判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一、二審案件。
(二)辦理相關大要案的協調、指導事宜。
(三)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八、民事審判第一庭
(一)審判第一、二審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繼承、侵權損害賠償等傳統民事案件,房地產案件(包括房屋買賣、租賃、典當、預售按揭、開發合建聯建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案件,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不動產相鄰關系案件,鄰地利用權案件以及其他不動產案件(包括山林、水利、草原、灘塗、鐵路、機場、公路、橋梁、港口、堤壩等不動產引起的案件。涉及以房地產及其他不動產為抵押的合同;其性質以主合同性質確定);農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侵權案件。
(二)辦理上述案件的申請復議案件。
(三)辦理上述涉外民事案件的審查及申請確認外國法院判 決的案件。
(四)審理撤銷相關仲裁的案件。
(五)審理適用特別程序案件。
(六)審批基層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
(七)指導人民法庭工作,監督指導小額債權法庭審判工作。
(八)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九、民事審判第二庭
(一)審判第一、二審國內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審判第一、二審國內證券、期貨、票據等案件。
(二)審理申請撤銷有關仲裁裁決的案件。
(三)辦理相關的申請復議案件。
(四)審批基層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
(五)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十、民事審判第三庭
(一)審判第一、二審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商標權、專利權、技術合同、不正當競爭以及科技成果權、植物新品種權等知識產權案件及知識產權行政案件。
(二)審查處理立案庭移送的不服本院、基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識產權審判監督案件。
(三)辦理知識產權申請復議案伴。
(四)處理立案庭移交的訴前責令停止專利侵權行為的申請及作出責令停止侵權行為的裁定並執行。
(五)審批基層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
(六)審理公司、企業申請破產案件Z 指導下級法院審理公司、企業申請破產案件。
(七)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十一、民事審判第四庭
(一)審判第一、二審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的合同和侵權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審判第一、二審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等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受理涉外、涉港澳台破產案件;審判第一、二審信用證案件。
(二)審查處理立案庭移交的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上述審判監督案件以及少數立案庭移送的不服基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上述審判監督案件。
(三)審查申請撤銷國內仲裁機構作出的涉外仲裁裁決及有關涉外仲裁條款效力的案件。
(四)審查承認和強制執行有關外國仲裁裁決、外國法院判決案件。
(五)負責辦理院長、分管院長交辦的案件。
(六)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十二、行政審判庭(掛賠償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一)審理第一、二審行政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
(二)審查處理立案庭移送的不服本院、基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審判監督案件。
(三)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
(四)依法處理應由本院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
(五)辦理賠償委員會日常事務,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
(六)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
十三、審判監督庭
(一)審理立案庭移送的省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 本院生效裁判提出抗訴的案件、省高級人民法院指令本院再審的 案件以及再審上訴案件。
(二)審理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經立案庭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審理經基層人民法院復查駁回或者再審改判, 仍繼續向本院申訴、申請再審,經立案庭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
(三)審理立案庭移送的院領導、領導機關交辦的,不服本一院生效裁判的各類案件,以及下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案件。
(四)審批基層人民法院民事再審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
(五)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工作。
(六)上述案件中的行政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屬於民事審判第四庭業務范圍的涉外案件等由相關業務庭審查審理。
十四、執行局
按照上級法院關於「三統一」執行工作機制的要求,統一管理、指導、監督、協調全市法院執行工作,承辦本院執行案件。
十五、執行一庭
(一)制訂全市法院執行工作計劃,綜合指導基層法院執行工作。
(二)負責上級機關、領導督辦、交辦案件,協調組織重大執行活動。
(三)組織辦理省、市內外受委託執行的案件,協助組織重大執行活動。
(四)負責全局案件的流程跟蹤、督促結案歸檔、司法統計及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的信息管理、錄入工作;
(五)負責執行款收付及查封、扣押資產的登記、保管等事宜;
(六)負責執行局調研、宣傳、信息、材料、對外接洽及領導交辦的各種綜合工作。
十六、執行二庭
(一)執行本院一審生效的民事、刑事案件中有關財產部分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等法律文書。
(二)執行依法應由市中級法院執行的仲裁、公證等相關法律文書。
(三)執行外地法院委託執行的生效民事、行政、刑事案件法律文書。
(四)執行由基層法院管轄但因特殊情況需中院執行的案件。
十七、執行三庭
(一)指導全市基層法院執行業務工作;
(二)執行行政(非訴)案件;
(三)審查辦理提級、交叉、指定執行案件;
(四)辦理當事人不服下級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作出的裁定、決定而申請復議的案件;
(五)審查處理本院執行過程中需要裁決的事項。
(六)辦理執行信訪及督辦案件的信息反饋。
(七)協調轄區內的執行爭議案件,辦理暫緩執行事宜。
十八、研究室(掛審判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一)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
(二)負責組織調查研究,新聞發布,總結推廣典型經驗。
(三)對下級人民法院和有關部門提出的法律適用問題進行研究並報上級人民法院答復。
(四)負責編寫綜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綜合性文件、講話、報告。
(五)研究徵集對地方性法規、規章的意見。
(六)負責司法統計與分析工作。
(七)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
十九、技術室(掛市司法鑒定中心牌子)
(一)負責中院及下級法院委託的司法鑒定工作,包括法醫學鑒定、痕跡鑒定、會計鑒定、資產評估、建築工程鑒定、扣押物品價值鑒定、變現及其他有關專門性問題的技術鑒定。
(二)監督和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司法鑒定工作。
二十、法警支隊
(一)組織落實司法警察工作條例、規定、辦法。
(二)指導、監督下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衛法庭、押解人犯、送達有關法律文書、執行死刑等方面的業務工作。
(三)檢查、監督司法警察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
(四)組織司法警察的培訓教育。
(五)協調轄區內跨地區的重大警務活動。
(六)參與管理司法警察的裝備。
(七)參與民事、行政案件的強制執行工作。
(八)負責本院院機關和宿舍區的安全保衛工作。
二十一、行政裝備管理處
(一)負責專項物資裝備的管理及分配。
(二)指導、監督全市法院的訴訟費的收繳、使用、管理和兩庭建設工作。
(三)指導下級法院的計劃財務工作。
(四)負責中院的計劃財務和基本建設工作,管理有關經費。
(五)負責管理中院機關的車輛、房產、重要設備等國有財產和物業。負責日常辦公用品的購置和管理以及各項社會性工作。
(六)監管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
二十二、機關黨委
(一)領導所屬基層黨組織的工作。
(二)負責中院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做好對黨員的管理、教育和培訓工作,查處違反黨紀事項。
(三)負責審批基層黨組織的設置、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支部委員;審批黨支部發展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
(四)領導中院機關的工、青、婦等群團組織,負責中院機關的計劃生育、幹部包村掛職以及各項社會性活動。
(五)配合政治部組織、指導全市法院系統、具體負責中院機關的文體活動及其它社會活動。
二十三、紀檢組、監察室
(一)處理人民群眾對中院工作人員的檢舉、控告。
(二)查處全市法院的違法違紀案件。
(三)處置全市法院不服紀律處分或處理決定的申訴。
(四)指導全市法院紀檢監察工作。
二十四、信息處
(一)負責宣傳報道、新聞發布工作;
(二)負責中院網站建設、內容更新及安全保密工作;
(三)負責機關信息化設備的配置、管理、運行、維護工作;
(四)負責制定實施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設規劃;
(五)負責全市法院信息網路的建設和運行管理,為全市法院系統信息化技術運用提供咨詢、培訓;
(六)負責對基層法院相關工作進行指導、考核、監督。
Ⅳ 法院有哪些職業(全一點)並告訴這些職業的職能。謝謝!(一定要全)
這裡面有個「機構」和「崗位」的問題,一般說來,機構是比較固定的,崗位各個法院還有很大差別,我這里把「機構」和所能收集到的「崗位」列出來,你也可以網路搜索「法院組織機構」「法院崗位設計」去查找
法院-機構設置
(1)辦公室
其主要職能是: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文電、檔案、保密、保衛及綜合性會議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武器彈葯的管理;負責本院的裝備和法庭的基本建設工作;負責本院車輛、房屋、設備設施的管理及維修,負責環境衛生和接待等工作。
(2)政工科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助院黨組抓好隊伍建設;負責本院法官等級的評定與晉升的呈報工作,辦理法官考評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負責對本院司法警察的警銜的評定與晉升呈報工作。負責本院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管理;負責本院的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並實施法官培訓計劃;負責全院立功創模活動和表彰工作,貫徹實施人民法院獎勵條例;負責全院離退休人員、離崗待退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處理機關黨委日常工作。
(3)研究室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組織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承辦適用法律政策問題的請示或解答;負責本院法制宣傳;負責編寫《法院簡報》、信息報道,起草綜合性文件、講話、報告;負責司法統計與分析及文印工作;指導法庭的信息、調研工作。審判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等工作。
(4)立案庭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對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登記、立案、排期、送達和審判流程管理及案件督辦工作;依法審理管轄爭議案件和公示催告案件;對不服本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各類申訴以及再審申請進行審查;負責司法救助工作;負責信訪工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和證據保全措施。
(5)刑事審判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定受理或其他同級人民法院移送管轄的刑事案件。
(6)民事審判第一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一審婚姻和家庭、繼承案件,損害賠償案件,人身權案件,債權、債務案件,房地產案件,財產權屬及相關合同等糾紛案件,勞動爭議等民事糾紛案件;監督、指導法庭的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7)民事審判第二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一審買賣、保管、承包等合同糾紛案件,金融糾紛案件,企業破產等商事糾紛案件;監督、指導法庭的相關民事審判工作。
(8)行政審判庭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行政訴訟案件的審查立案,依法審判一審行政案件;審查和執行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
賠償辦公室與行政審判庭合署。賠償辦公室負責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審查處理賠償告訴、申訴案件。
(9)審判監督庭
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審判各類再審案件;審判檢察機關的抗訴案件。督察各類審判案件的裁判質量和卷宗質量。
(10)執行局
其主要職能是:執行市人民法院第一審生效判決、裁定及調解協議中關於財產的決定;執行法律規定的由本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執行局內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
(11)技術室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術鑒定工作;負責涉案財物的評估、審計、鑒定工作。
(12)法警大隊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警衛法庭、押解人犯、執行死刑,配合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局執行有關事項,維護機關秩序。
(13)財務科
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對財務收支、財務收發和增減使用、債權債務、費用、財務成果依法進行核算;負責涉案財物的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預算和決算;負責定期進行審計、清產核資,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
(14)監察室
各級法院是根據行政職能和地域來劃分的.
我國的法院系統四級
基層人民法院 中級人民法院 高級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具體地市設置——————
一、立案庭
負責由本院管轄的案件的起訴審查工作;對刑事公訴案件進行登記立案;對本院提起再審案件和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進行審查登記;對當事人的申訴進行審查立案。
負責信訪接待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及代表、委員建議、意見及領導批示的答復、匯報工作。
審查訴前財產、證據保全申請,並與對口審判業務庭、執行機構聯系配合依法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
負責核定和收取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申請執行費及費用;對訴訟費用減免緩的申請進行初審,並報主管副院長或院長審批。對訴訟費的收繳情況進行跟蹤管理。
負責案件審判流程管理工作,進行案件審限跟蹤、監督,對超審限案件下發催辦函,並如實通報超審限情況。
負責上訴案卷及上級法院調卷報送工作。
負責外地法院委託送達事項。
負責收結案管理及法庭收結案登記編號工作。負責院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刑事審判一庭、刑事審判二庭
依法審理刑事公訴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上級法院指定
管轄、移送管轄的刑事案件;辦理和指導人民法庭辦理自訴案件。負責集中宣判的准備工作;配合執行局、法警局搞好罰金刑、公訴及自訴案件附帶民事部分的執行。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受案范圍由主管院長協調)
三、民事審判一庭
依法審理下列案件:人格權糾紛中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包括交通事故、醫療、工傷事故等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物權保護糾紛;所有權糾紛;用益權糾紛;佔有保護糾紛;勞動爭議糾紛;人事爭議糾紛;合同糾紛中的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房地產開發合同,承攬合同,農業承包合同,服務合同,勞務合同等糾紛。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民事審判二庭
依法審理下列案件:不動產登記糾紛;擔保物權糾紛;
與企業有關的糾紛(企業分立、聯營合同、掛靠經營等糾紛);與公司有關的糾紛(股權確認、公司合並、公司清算等糾紛);與合夥企業有關的糾紛(普通合夥、有限合夥糾紛等);與破產有關的糾紛;證券糾紛;期貨交易糾紛;信託糾紛;票據糾紛;信用證糾紛;合同糾紛中的借款合同(金融借款合同、企業借貸合同),抵押、質押合同、運輸合同、保險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技術合同、借用合同等糾紛。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民事審判三庭
依法審理下列案件:婚姻家庭糾紛(包括離婚、婚約財產、離婚後財產和損害賠償等糾紛);繼承糾紛;人格權糾紛中的姓名權糾紛、肖像權糾紛、名譽權糾紛、婚姻自由權糾紛、人身自由權糾紛等不當得利糾紛;無因管理糾紛;不正當競爭、壟斷糾紛;合同糾紛中借款合同(民間借貸糾紛),贈與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託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等糾;適用特殊程序的案件(選民資格、宣告民事行為能力、確定監護人、認定財產無主、宣告失蹤、死亡、公示催告、支付令案件等)。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理行政案件,依法執行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
制執行的非訴行政案件;負責執行局聯系辦點的行政非訴執行案件合法性審查工作。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執行局
依法執行本院審理的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的判
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民事制裁決定書,執行二審案件和其它發生效力的法律文書,配合各業務庭採取的保全措施。負責外地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執行協助、協調工作;可辦理聯系點支付令案件,可執行刑庭移送的罰金刑案件;可辦理聯點行政非訴執行案件(合法性審查由行政庭負責)。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司法警察局
負責本院的司法警務工作,安全保衛工作,處理突發事
件,維護機關秩序;依法執行本院審理的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及民事制裁決定書,執行二審案件和其他生效的法律文書;配合業務庭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可執行刑庭移送的罰金刑案件;負責執行含民事執行內容的公訴、自訴案件。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理下列案件:特殊類型糾紛;(產品質量損害賠
償、高度危險作業賠償、環境污染、地面公共場所施工賠償、建築物塌落賠償、動物傷人賠償、職務侵權等);合同糾紛中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屬本院受理的申訴再審案件;發回重審的民事一審案件。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人民法庭
依法審理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在法庭轄區內的一審民事
糾紛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由立案庭視法庭辦案情況予以調節(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由民一庭和人民法庭平均分配,標的在10萬元以上或重大案件由民一庭辦理)。
負責所轄區內人民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協調工作。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司法技術室
負責本院統一對外委託和組織司法鑒定,負責組織本院
審判執行中需要進行的司法鑒定、評估、拍賣等工作。負責全院通訊、監控、電腦等網路的管理維護等工作。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審判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院司法績效考核工作,對審判單位、辦案人員的司法績效考核進行通報;負責全院案件質量評查,逐季寫出評查情況分析並通報和講評;負責統計、報表工作,做好統計分析。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辦公室
負責各項制度起草、法制宣傳、信息、報道工作;負責文件登記、送閱、歸檔工作及文書、訴訟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管理和借閱工作;負責全院財務管理工作,逐季通報全院財務執行情況;負責****彈葯、車輛、服裝、水電、門面出租、環境衛生、辦公設備保管等行政管理事務;負責來客接待工作和會議安排,組織好各項中心活動。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政治部(機關黨總支)
深入調查研究,認真履行組織監督工作職責;及時掌握各庭局室班子和幹警的思想狀況,配合院黨組針對性地開展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組織本院黨員活動,按時收繳黨費,辦理幹警入黨、轉正,加強對團組織的領導;做好乾警的任免、調動手續和新進人員的考察工作;抓好乾警的業務學習,制訂和具體實施培訓計劃;抓好乾部職工勞動工資福利、計劃生育、子女就業等工作,關心、幫助法院幹警工作、生活。
負責考勤和業績考核工作;督促完善和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及時辦理幹警獎勵等有關事宜;積極協助婦女、共青團開展各項活動。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紀檢監察
負責全院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及時、認真地查處幹警違紀案件和信訪舉報案件;負責嚴肅執紀、執法和執行院定各項規章制度的考察、督查、總結工作;負責抓好最高院「四項制度」和省高院「六條高壓線」落實;負責案件的督查和院長交辦的其他督查工作;負責錯案責任追究工作。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研究室
負責全院調研工作的組織、協調、考核;負責全院各項工作匯報總結、經驗推介等材料撰寫修改;負責本院內刊的組稿、編印、發行工作;負責大型活動音像資料的收集陳列。
負責院領導交辦其他工作。
十七、工會
收集、整理幹警意見,組織民主評議活動。對幹警子女就業、福利、評先評優、晉級等涉及幹警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向院黨組提出參考意見。
組織幹警開展文體活動和紅白喜事理事會活動,教育、鼓勵幹警移風易俗,勤儉辦事,豐富幹警的業余文化生活。抓好乾警的學習和考查。
負責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崗位設計——————
院長的執法許可權和職責
1、代表法院自覺接受縣委的領導和人大的監督,以及其他機關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代表法院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2、負責組織、領導、指揮全院的工作,抓好本院隊伍建設、制度建設、組織建設、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廉政建設,並對全院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主持召開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案件以及與審判工作相關的其它事務。
4、負責向縣委及縣人大常委會提請任免本院工作人員的職務,批准對助理審判員、審判員、書記員的任免。
5、批准對妨害訴訟的案件當事人以及其他人採取拘傳、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簽發扣押令、搜查令、公告等,決定是否批准審判人員迴避。
6、簽發本院重要文件,審核並批准本院各項財務支出和建設項目。
7、院長作為法院黨組書記,主持召開黨組會和全院重要會議,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召開會議或不能與有關領導通報情況,有權作出決定,事後再向有關會議或領導通報。
8、履行法律規定的或與其職務相適應的其它職責。
副院長的執法許可權和職責
1、協助院長做好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監督分管部門的全面工作,督促、檢查各項審判工作制度的執行情況,抓好隊伍建設和廉政建設,並對院長負責。
2、主持召開分管部門的業務工作會議,總結工作經驗,搞好調查研究,進行業務指導;並對需要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件作出決定。
3、負責簽發分管部門的案件法律文書及其他有關執法業務文件。
4、受院長委託代表法院向縣委、人大、政法委報告工作。
5、受院長委託主持召開審判委員會以及處理其他有關執法事項。
6、對本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發現確有錯誤,建議院長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再審。
7、貫徹執行黨組會和審判委員會的決定。
8、履行法律規定的或與其職務相適應的其它職責。
庭(局)長的執法許可權和職責
1、服從院長、副院長的領導。負責組織、指揮、協調本庭(局)人員完成審判、執行工作和其他工作,堅決執行院黨組會和審判委員會的決定以及本院各項規章制度,並對院領導負責。
2、負責抓好本部門的政治業務學習、隊伍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總結工作經驗,對本庭審判人員進行業務指導並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工作。
3、負責審理和執行案件,並對獨任審判的案件負責。
4、參加合議庭審理、合議案件,共同對案件負責。
5、負責審核本部門案件的裁判法律文書。
6、 副職協助正職抓好本部門工作,在正職外出期間,主持好工作。
7、履行法律規定的或與其職務相適應的其他職責。
審判員(助理審判員)執行員的執法許可權和職責
1、在院長、主管副院長、庭長的領導下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審判、執行工作和其它工作。
2、負責審理、執行案件,以及院、庭(局)領導指定辦理的案件,並對獨任審判案件的事實和處理結果負責。
3、參加合議庭審理、合議案件,認真聽取案件主審法官匯報案情,協助主審法官把好事實關、證據關,依照事實和法律提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和處理案件的具體意見,共同對案件負責。
4、助理審判員代理審判員職務時,履行與審判員同等的職責。
5、履行法律規定的或與其職務相適應的其他職責。
書記員的職責
1、在庭、局負責人的領導和審判員、助理審判員的指導下工作,開庭審理案件或外出調查時,聽從審判員的指揮。
2、負責庭審、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和外出調查、宣判的記錄工作。記錄必須客觀、真實、全面。
3、負責案件開庭前的准備工作。
4、辦理與審判工作有關的其它事項。
5、完成院、庭(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司法警察大隊的執法許可權和職責
1、負責法庭警衛、維護法庭秩序。
2、負責值庭時傳帶證人、鑒定人,傳遞證據等工作。
3、負責傳喚、拘傳、拘留的執行。
4、負責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
5、參與查封、扣押、凍結或沒收財產等執法活動。
6、負責本院內部的安全保衛工作。
7、執行上級法警部門的調警任務。
8、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負責內外聯系與綜合協調工作,協助院長處理好司法行政事務。
2、負責院章、行政介紹信的管理,起草有關文件,撰寫工作報告等綜合性材料。
3、負責文件、機要的收發、擬批、傳遞和管理。
4、負責新聞信息宣傳工作和調查研究工作。
5、負責審判委員會的召集和記錄。
6、負責文印室和檔案室的管理。
7、負責督查督辦、保密、創安、信件轉遞、報刊征訂等工作。
8、負責其他有關應由辦公室辦理的事宜。
司法行政裝備管理科工作職責
1、負責財務工作以及車輛、服裝、槍支彈葯和械具等公物的管理。
2、負責辦公區、家屬區公共設施的管理、維護、
維修等工作。
3、負責辦公用品的采購和發放。
4、負責環境衛生的管理,組織幹警參加義務勞動。
5、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和節假日的值班安排工作。
6、負責基礎設施建設和法庭建設工作。
7、負責院長的出車駕駛及本院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8、負責院里的日常接待工作。
9、負責其它應由司法行政裝備管理科辦理的事宜。
政治處工作職責
1、負責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協助院黨組做好乾部的考核、考察、推薦、上報等幹部管理工作。
2、負責全院幹警的政治、業務培訓工作,協助院黨組抓好隊伍建設,有計劃有步驟地對幹警進行政治、業務等方面的培訓。
3、負責人事、勞資工作和法官等級、法警警銜的評定、上報等工作,認真落實各項人事待遇。
4、負責先進集體(個人)的審核、上報等工作。
5、負責機構編制的管理和公務員的填報、招錄、政審等工作。
6、負責組織政治業務學習及全院幹警的考勤。
7、負責黨組會議的召集和記錄。
8、負責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以及工、青、婦工作。
9、負責其它應由政治處辦理的事宜。
紀檢組、監察室工作職責
1、負責本院黨風廉政建設和黨風、黨紀教育工作。
2、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行政紀律的情況,協助黨組抓好乾警的紀律作風。
3、受理對本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組織查處涉及本院幹警的違紀案件,並向黨組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4、負責本院錯案責任追究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督促、檢查本院落實《錯案責任追究制》情況和案件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
5、受理本院工作人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
7、負責對本院工作人員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的教育。
8、負責對全院幹警警容風紀等工作作風的糾察工作。
9、負責其它應由紀檢組、監察室辦理的事宜。
立案庭工作職責
1、負責對本院各類案件的審查、登記、立案、轉遞工作和核算當事人預交訴訟費用,辦理緩、減、免訴訟費的審批手續。
2、負責對不服本院生效刑事、行政裁判文書的申訴、申請再審的審查工作。
3、負責對各類上訴、抗訴案件的登記、移送等工作。
4、負責外地法院的委託送達、公告張貼工作。
5、負責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證據保全工作。
6、負責司法統計及其相關的工作。
7、負責各類案件審判流程管理和審限跟蹤、督辦工作。
8、負責告訴、申訴、信訪工作,起草本院關於告訴、申訴、信訪工作情況的報告。
9、負責其它應由立案庭處理的工作。
Ⅳ 司法局網路管理是幹嘛的
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局辦公室負責計算機設備管理、操作系統維護和防病毒工作。各科室、各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本科室單位計算機的管理使用,安排專人參加相關知識的培訓,學習計算機及其輔助設備的維護、保養及安全知識,並協助辦公室搞好系統維護和防病毒工作。
各科室計算機和接入內網的單位計算機應安裝正版軟體,其中殺毒軟體必須定期升級,不得隨意在接入內網的計算機上安裝應用軟體。因業務需要確定安裝的,應先報辦公室進行安全測試後再進行安裝。
對於移動存儲設備中的重要資料,要妥善保管,定期清理,以防文件外泄。利用移動存儲設備向接入內網的計算機拷貝數據的,必須先進行查殺病毒處理,確認安全後才能向內網傳輸數據。
各科室、各單位在當天工作結束後都對計算中所有重要文件和數據進行備份,每年要定期對有價值的歷史數據進行備份,確保數據安全保存。
本局所有計算機及光碟、軟盤等網路設備不許外借其它單位或個人使用,本局內部相互借用後應迅速歸還,不得私自復制或對外提供。
每日工作完畢後,必須關閉計算機及電源開關。嚴格管理計算機的用戶名和密碼,並定期更換,不得告知和自己業務無關的人員。涉密計算機操作人員在短時間離開時,要將計算機關閉或採取其他安全措施(如進行屏保加密)才能離開。原則上不得將辦公用計算機交由外單位人員操作。
各科室、各單位未經批准不得允許外單位人員將重要資料、數據復制下載。內網涉密電子文檔必須進行加密或採取其他相應安全措施,不得公開或隨意處理,防止泄密。
Ⅵ 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部門職責
刑事審判第一庭 負責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不含毒品案件)、危害國防利益罪等一審案件;審理法律規定的其他刑事案件;負責其他有關刑事審判工作。
刑事審判第二庭 負責審理不服基層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的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等二審案件;審理貪污賄賂罪、瀆職罪一、二審案件;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工作;負責其他有關刑事審判的工作。
刑事審判第三庭 負責審理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的一審案件;審理一、二審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開展未成年人犯罪審判實務調查研究;指導和監督基層法院的未成年人犯罪審判工作;負責其他有關刑事審判的工作。
民事審判第一庭 負責審理管轄范圍內的一審權屬糾紛、侵權(財產權、人身權)糾紛、不當得利糾紛、無因管理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租賃合同糾紛、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以及其他一審民事糾紛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負責其他有關民事審判的工作。
民事審判第二庭 負責審理不服周寧、福鼎、霞浦、榮法法院一審判決的上訴案件,案由包括:權屬糾紛、侵權糾紛及不當得利糾紛、無因管理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房地產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勞動爭議糾紛、買賣糾紛、借款糾紛、合夥糾紛以及其他二審民事糾紛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工作;負責其他有關民事審判的工作。
民事審判第三庭 負責審理不服古田、福安、蕉城法院一審判決的上訴案件,案由包括:權屬糾紛、侵權糾紛及不當得利糾紛、無因管理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房地產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勞動爭議糾紛、買賣糾紛、借款糾紛、合夥糾紛以及其他二審民事糾紛案件;提出司法建議;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工作;負責其他有關民事審判的工作。
民事審判第四庭 負責審理轄區內依據我國《合同法》規定的商事一審案件,案由包括:買賣、借款、借用、租賃、融資租賃、承攬、運輸、保管、倉儲、委託、行紀、居間等商事合同糾紛案件及其他商事合同、經營權、票據及證券權、股東權、損害公司權益等糾紛案件;審理破產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負責其他有關民事審判的工作。
民事審判第五庭 負責審理不服基層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上訴的屬於我國《合同法》規定的買賣、借款、借用、財產租賃、融資租賃、承攬、運輸、保管、倉儲、委託、行紀、居間等商事合同糾紛及其他商事合同、經營權、票據及證券權、股東權、損害公司權益等糾紛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商事審判工作;負責其他有關商事審判的工作。
民事審判第六庭 負責審理全省范圍內的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民事案件;全省范圍內的涉外、涉港澳台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全市范圍內的所有知識產權案件;開展知識產權審判實務調查研究;完成其他有關知識產權審判的工作。
行政審判庭 負責審理法律規定受理的一審、二審行政案件、國家賠償案件;負責賠償委員會工作事務,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負責其他有關行政審判的工作。
審判監督庭 負責審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類再審案件,包括不服下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案件、高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案件;負責審理減刑、假釋案件;負責國家賠償的確認工作;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工作;負責其他有關審判監督的工作。
立案庭 負責辦理管轄范圍內各類案件的立案審查,辦理轄區內上訴案件、抗訴案件的登記立案;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進行訴前財產、訴前證據保全;負責對不服基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管轄異議的上訴案件的辦理;負責對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不明或有管轄爭議的案件進行指定管轄;負責核算當事人預交訴訟費,辦理緩、減、免訴訟費的審批或報批手續;負責對轄區內生效裁定和判決的申訴和申請再審的案件進行審查;負責對案件進行流程跟蹤管理,進行審限預警提示;負責對本院的裁判文書進行錯漏檢查;負責本院及全市法院的司法統計和分析;負責處理來信來訪事宜;協助送達有關法律文書;負責院長接待日的組織、辦理、督辦、答復工作;負責完成院有關部門轉來的督辦案件;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負責其他有關的立案工作。
執行局 統一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負責執行本院一審生效的判決、裁定及調解協議中有關財產的決定以及其他法律文書;領導、指導和監督全市基層法院的執行工作;辦理跨省或跨地區的委託執行案件;提出有關執行工作的司法建議;組織本轄區統一的執行行動;負責其他有關執行的工作。
研究室 是中院審判委員會的工作機構,承辦審判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對審判委員會的決定事項進行監督、檢查和落實;負責起草有關綜合性文件和報告;開展審判工作調研,編印審判內刊,辦理適用法律問題的請示;負責中院年報、年鑒的編纂;參與地方立法工作;組織、匯總對相關法規草案的意見;對基層法院相關工作進行指導;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的事項。
政治部 主管本院的思想政治、組織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研究、規劃、管理、指導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及獎懲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系統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審查全市法院系統人員考錄工作及崗前培訓工作;負責辦理本院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等事項;負責全市法官考評委員會會議決定的有關事項;負責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警銜評授工作;協同地方黨委搞好法院系統黨的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辦理《法官法》規定的有關事宜。
紀檢組(監察室) 是中共寧德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派駐中級人民法院的機構,負責中院的紀檢監察工作,受理對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負責違法審判案件的檢查、調查和處理;受理法院工作人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對法院幹警進行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的教育;負責全市法院的廉政建設工作;辦理其他有關事宜。
辦公室 負責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政務工作;負責黨組會、院務會等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督辦工作;負責與市人民代表、政協委員聯絡辦公室的有關工作;負責有關領導、機關和部門督查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起草院機關的重要文件、報告、講話等文稿;負責本院重大工作、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辦理由辦公室批轉、批復的有關文件;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檔案和法院信息的編寫、報送工作;對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進行指導;辦理其他應由辦公室負責的工作事宜。
司法行政處 負責全市法院的武器、服裝、車輛等專項物資的計劃、管理、分配工作;負責全市法院「兩庭」建設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法院警車、囚車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院各項經費和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本院辦公自動化、計算機網路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本院形象工程的實施和管理;對本院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協調、指導基層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作;辦理其他有關的司法行政事項。
司法警察支隊 組織和管理本院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院司法警察警務工作、警衛法庭、押解人犯、送達有關法律文書;配合完成有關刑事執行工作;維護機關秩序、安全以及其他屬於司法警察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組織和指揮基層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新聞中心 負責平面媒體的對外宣傳報道;負責對「寧德法院網站」的維護和管理;負責中院新聞發布會的組織籌備工作;負責對全市法院新聞宣傳人員和中院新聞發言人的組織管理;負責開庭旁聽群眾的組織和管理;負責對重大、典型和新類型案件的庭審實況錄像;負責向各級電視台提供有新聞價值的報道素材;負責對本院重大審判活動和其他重要活動的攝影、攝像資料的錄制、編輯;負責與新聞媒體聯系、溝通;指導、協調基層法院的新聞宣傳工作。
機關黨委 領導所屬基層黨組織的工作;負責中院和直屬事業單位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監督所屬基層黨組織的黨風黨紀,查處違反黨紀事項;負責黨員民主評議和民主評議黨員領導幹部工作;領導中級法院的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工作。
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 負責離退休幹警的學習、生活、教育、活動、服務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法官服務中心 負責幹警食堂的服務和管理;負責機關和宿舍區的房屋、水電維修和管理;負責招待所服務和管理;負責游泳館、水廠、理發、洗衣等服務和管理;負責中院的接待工作;負責出租鋪面、電子大屏等創收和改善幹警福利的工作;負責其他服務性工作。 」
Ⅶ 請問,人民檢察院計算機管理員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1、計算機管理方面的工作在我們檢察系統是屬於技術科(地級和省級叫技術處),是一個單獨的科室(技術科里還有法醫等工作人員),不屬於辦公室,但和辦公室同屬綜合片(部)。
2、檢察院的計算機管理人員主要是從事:同步錄音錄像、視頻會議的聯調、內外網上網設備的維護和購買、檢察內網本單位門戶網站的製作維護及檢察長交付的其他工作(像我們單位的計算機管理人員還擔負攝影攝像及電子證據的取證、固定等工作)
3、關於待遇:你這樣問我估計不是通過公務員考試進來的,那麼有可能屬於事業編或臨時人員。事業編的話,工資待遇和公務員一樣,也是按照工齡和崗位、職務來定的,只不過屬於地方財政負擔,如果能到副科級,就可以轉為公務員,不過也要看機會。臨時人員的話就不好說了,一句話——待遇很差。但如果你是公務員考試進來的,那麼你的待遇就是公務員待遇,一切按部就班的按照工齡、級別、崗位等來定,檢察院每個月還會多一個檢察崗位津貼,但不多,不過也要比其他普通單位的公務員強一點。如果你過了司法考試,並且轉為檢察員,那麼每個月還會多一筆檢察官津貼。
據我得到的消息,檢察機關對於招錄的計算機專業的人員,原則上鼓勵參加司法考試,但沒有實力考過的,會轉為司法警察編制(至少湖北省院的有這方面考慮)。司法警察的待遇完全比照公安機關的警察待遇,因此比我們檢察員的工資還要高的多。
4、關於轉崗位。你如果是正式公務員,考過司法考試後一般都會給你轉為助理檢察員,因為檢察員現在辦案力量奇缺,但會不會讓你完全脫離計算機管理崗位,我個人認為很難很難,你要做好繼續從事計算機管理工作的同時還要投入到反貪反瀆的無休止的熬夜、加班工作中。總不能再去招一個計算機專業的來吧。至於其他像公訴、偵監等業務部門要看你們領導怎麼看。因為你畢竟不是法律科班出生,過司法考試僅僅是證明你具有可以從事的資格,但法律素養並不是通過一場考試就能培養出來的,因此領導如果比較重視業務工作的話,只會讓你去反貪充實「加班力量」,而不會給你轉到公訴偵監等崗位,當然,時間長了,領導對你在法律素養方面的看法因為你的經驗積累而改變了,那麼不僅僅可以轉到公訴偵監工作,去那當科長甚至當分管檢察長都是可以的。
Ⅷ 法院都有哪些職務
法院的職務包括:法院除院長外,下設副院長、審委會委員、庭長、審判員、書記員,還有法警等。
法院的職能部門主要包括民一庭(民事審判一庭,下同)、民二庭,刑庭,行政庭,審判監督庭,辦公室,執行局,法警隊等。三個字中第一個字是法的,在法院應該是法警隊。 關於法制辦,通常是區縣一級政府的內設部門,而非法院的部門。
法院的機構設置包括:
一、主要職能
(一)對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二)依法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和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
(四)審判民事、刑事和行政的一審案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案件除外);審判上級法院發回重審、提起再審的案件;審判市、縣人大監督的案件;審判人民檢察院提起的抗訴案件。
(五)處理不需要開庭審判的民事糾紛和輕微的刑事案件。
(六)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七)通過審判活動,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並通過審判活動教育公民忠於祖國,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
(八)負責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依法管理法官幹警的教育培訓。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法院機關管理及日常事務的組織落實。承辦文書、檔案、機要、保密工作,傳遞處理各種工作信息;起草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承辦各種信訪文函的登記、送閱、轉辦工作;負責機關財產、財務管理及後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機關裝備工作任務;負責內、外來客的接待工作;負責院黨組及其領導的其他服務性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機關黨的支部工作;負責全院的行政事務、人事調配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幹警的工作目標責任制並組織考評、考核、獎懲的落實;負責工會工作,組織幹警的業務活動。
(三)刑事審判庭
負責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審理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訴刑事案件;審理當事人個人提起的自訴刑事案件;協助中級人民法院搞好相應的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協助中級人民法院搞好執行死刑犯工作。
(四)民事審判庭
負責轄區內民事案件的調解及審判工作。及時審理合同糾紛、婚姻糾紛、債務糾紛、財產糾紛等案件。積極做好中級人民法院和各兄弟縣(區)法院涉及本轄區內案件及當事人的調查、取證、開庭、送達、宣判等輔助性工作。
(五)行政審判庭
負責轄區行政案件的審判及調處工作,依法協助行政執行機關依法行政。做好上級法院和各兄弟縣(區)法院涉及本轄區內案件及當事人的審判及輔助性工作。
(六)審判監督庭
負責全院發回重審、再審案件的審判、調處工作,負責檢察院提起抗訴案件的審判工作,負責院長及上級法院提起再審案件和人大依法監督案件的審判工作。
(七)立案庭
負責全院的立案工作及一般案件的送達、取證、聽證工作,一般簡單案件的調處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全院的一審案件進行排期,搞好人民群眾和案件當事人的來信來訪工作。
(八)執行局
負責當事人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和調解的執行案件;負責全縣非訴訟執行案件的執行工作,積極協助搞好異地執行案件。
(九)司法警察大隊
負責全院重要案件庭審時的值庭;負責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提押、看守、警戒等任務;負責全院後勤機關的保衛安全等工作。在中院司法警察支隊的統一調配下,完成執行死刑的任務。
Ⅸ 市級法院分哪些部門(科室)
以河間市為例,河間市人民法院機關設15個庭、室、處、隊,下轄7個基層人民法庭。
1、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公務;協調本院各部門工作;負責院黨組會、院務會、院長辦公會和其他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文秘、檔案、保密和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
2、政治處
負責法院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協助管理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本院各類人員的考錄、調配、考核、獎懲、培訓、任免、工資福利、退休和法官等級、法警警銜及其他職稱評定和管理工作。
3、立案庭
依法辦理由本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執行和再審等案件的審查、登記立案工作;依法收取訴訟費,辦理當事人申請訴訟費用緩交、減交、免交的審批手續;審查和辦理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處理和接待群眾來信來訪;與有關人民調解組織做好訴調對接工作。
4、刑事審判一庭
依法審判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侵犯財產犯罪案件、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案件、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一審案件,辦理其他有關刑事審判工作事宜。
5、 刑事審判二庭
依法審判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侵犯財產犯罪案件、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案件、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一審案件,辦理其他有關刑事審判工作事宜。
6、民事審判一庭
依法審判金融借款合同、交通事故賠償、企業破產、勞動爭議等民事案件。
7、民事審判二庭
依法審判金融借款合同、交通事故賠償、企業破產、勞動爭議等民事案件。
8、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判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稅務、衛生、文化、環保等一審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
9、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理按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各類案件;負責審判管理工作。
10、執行庭
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判決書、裁定書的財產部分,執行法律規定由法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
11、執行一庭
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判決書、裁定書的財產部分,執行法律規定由法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
12、執行二庭
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書以及刑事判決書、裁定書的財產部分,執行法律規定由法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
13、法警大隊
負責刑事押解、值庭、看管、民事送達、協助訴訟保全、強制執行、安全保衛和值班巡查等司法警察警務工作;配合執行庭及有關審判庭執行有關事項;負責本院機關的安全、消防工作,維護機關正常工作秩序。
14、司法技術輔助辦公室
負責審判、執行過程中司法鑒定的審核和咨詢工作,鑒定、評估、拍賣等司法鑒定的對外委託業務。
15、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制定和完善廉政制度,檢查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廉政制度的情況;受理對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違反審判紀律、執行紀律及其他紀律的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河間市法院官網-河間市人民法院各部門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