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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網路安全局的職責

發布時間: 2022-10-28 12:09:04

❶ 公安機關網路安全執法部門的六大職能是什麼

(一)宣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檢查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三)管理計算機病毒和其他有害數據的防治工作;
(四)監督、檢查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活動;
(五)查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
(六)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❷ 公安機關的"網路監察部門"都具體負責些什麼

1、宣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檢查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2、管理計算機病毒和其他有害數據的防治工作,監督、檢查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活動;

3、查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6條的規定,人民警察應當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的職責。即此而言,目前正在從事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的人民警察當稱之為「網路警察」。

(2)公安部網路安全局的職責擴展閱讀:

針對種種網路犯罪現象,網路警察對職責作出劃分:有的負責電子信箱,包括打擊辱罵、恫嚇和垃圾郵件等現象;有的負責調查青少年色情,包括畫面和文字。

有人負責電腦追蹤恐怖活動,尋找闖入和破壞計算機者;有人負責調查經濟詐騙等犯罪。由於有些「黑客」還是未成年的孩子,網路警察還增加了「家訪」的任務,從打擊和疏導兩方面維護網路的安全。

❸ 公安部 十一局 是干什麼的

公安部十一局是指公安部網路安全保衛局。公安機關網路安全保衛局的職責:

1、監督、檢查、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2、組織實施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評估、審驗;

3、查處計算機違法犯罪案件;

4、組織處置重大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事故和事件;

5、負責計算機病毒和其他有害數據防治管理工作;

6、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服務和安全專用產品實施管理;

7、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培訓管理工作;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3)公安部網路安全局的職責擴展閱讀:

接警范圍:

1 、利用互聯網進行制黃、販黃、傳黃等非法活動 ;

2 、利用互聯網進行網上敲詐勒索;

3 、利用互聯網進行網上賭博 ;

4 、利用互聯網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 ;

5、黑客攻擊;

6、 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 ;

7、 利用互聯網誹謗、造謠 ;

8、 利用互聯網發布有害信息;

9、 利用互聯網進行詐騙 ;

10、利用互聯網發布侵權信息;

參考資料:公安部網路安全環保局-網路

❹ 自貢市公安局網安支隊支隊長職責

自貢市公安局網安支隊支隊長職責是保護網路的安全,維護網路在一個健康綠色的狀態下進行。根據相關資料顯示:
1、縣級公安局的公安網安支隊長是科員級幹部,地市級公安局的公安網安支隊長一般稱處長,是正科級幹部。
2、公安網安是公安部負責網路安全的部門,也被稱為「網路安全保衛部門」。
3、網路警察需要宣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檢查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管理計算機病毒和其他有害數據的防治工作,監督、檢查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活動。

❺ 公安局負責網路安全的部門叫什麼

根據公安機關機構設置的規定,不同級別的公安局設置如下:
一、公安部負責網路安全的部門為公安機關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部門,2010年後改為「網路安全保衛部門」 。
二、省級公安機關為網監總隊或者網監科;
三、地級公安機關為支隊或網監科;
四、縣區級公安機關應在其內部設置網監科或者網監大隊。

❻ 網監局的職責是什麼

法律分析:網監局具體職責有協調、監督、檢查、指導黨政機關和金融機構等重要部門公共信息網路和互聯網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監督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使用單位和國際互聯網的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及有關用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法律依據:《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第六條 公安部主管中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❼ 網監局的具體職責是什麼呀

法律分析:網監局具體職責有協調、監督、檢查、指導黨政機關和金融機構等重要部門公共信息網路和互聯網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第六條 公安部主管中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❽ 公安部十一局是幹嘛的

法律分析:公安部十一局是指公安部網路安全保衛局。公安機關網路安全保衛局的職責:

1、監督、檢查、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2、組織實施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評估、審驗;

3、查處計算機違法犯罪案件;

4、組織處置重大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事故和事件;

5、負責計算機病毒和其他有害數據防治管理工作;

6、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服務和安全專用產品實施管理;

7、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培訓管理工作;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 第六條 設區的市公安局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公安分局。市、縣、自治縣公安局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公安派出所。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的設立、撤銷,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