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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我國頒布網路安全法規

發布時間: 2022-11-19 08:38:32

⑴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第四條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第五條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第六條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第七條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第八條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第九條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第十條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第十一條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第十二條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第十三條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第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第二章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第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國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第十六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路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安全可信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保護網路技術知識產權,支持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等學校等參與國家網路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⑵ 2021年發布實施的網路安全法律法規的全稱

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我們現在所處的是一個網路化的時代,生活的各個部分已經離不開網路了。但是這也帶來了很大的安全隱患,越來越多的犯罪分子已經通過網路犯罪得手了。為此我國特意出台相關的法律即網路安全法。

⑶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2021)

第一條為了確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供應鏈安全,保障網路安全和數據安全,維護國家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網路平台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網路安全審查。

前款規定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網路平台運營者統稱為當事人。第三條網路安全審查堅持防範網路安全風險與促進先進技術應用相結合、過程公正透明與知識產權保護相結合、事前審查與持續監管相結合、企業承諾與社會監督相結合,從產品和服務以及數據處理活動安全性、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等方面進行審查。第四條在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領導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會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建立國家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制。

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設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制定網路安全審查相關制度規范,組織網路安全審查。第五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的,應當預判該產品和服務投入使用後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路安全審查。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部門可以制定本行業、本領域預判指南。第六條對於申報網路安全審查的采購活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應當通過采購文件、協議等要求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配合網路安全審查,包括承諾不利用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便利條件非法獲取用戶數據、非法控制和操縱用戶設備,無正當理由不中斷產品供應或者必要的技術支持服務等。第七條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網路平台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路安全審查。第八條當事人申報網路安全審查,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報書;

(二)關於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分析報告;

(三)采購文件、協議、擬簽訂的合同或者擬提交的首次公開募股(IPO)等上市申請文件;

(四)網路安全審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第九條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應當自收到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審查申報材料起10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需要審查並書面通知當事人。第十條網路安全審查重點評估相關對象或者情形的以下國家安全風險因素:

(一)產品和服務使用後帶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擾或者破壞的風險;

(二)產品和服務供應中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業務連續性的危害;

(三)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開放性、透明性、來源的多樣性,供應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為政治、外交、貿易等因素導致供應中斷的風險;

(四)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遵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情況;

(五)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者大量個人信息被竊取、泄露、毀損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風險;

(六)上市存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者大量個人信息被外國政府影響、控制、惡意利用的風險,以及網路信息安全風險;

(七)其他可能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網路安全和數據安全的因素。第十一條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認為需要開展網路安全審查的,應當自向當事人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審查,包括形成審查結論建議和將審查結論建議發送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相關部門徵求意見;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15個工作日。第十二條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查結論建議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回復意見。

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相關部門意見一致的,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以書面形式將審查結論通知當事人;意見不一致的,按照特別審查程序處理,並通知當事人。

⑷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頒布時間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的法規。

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⑸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規定國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的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022年9月12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關於公開徵求《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決定(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⑹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施行時間

網路安全法施行五周年:守護百姓網路家園



6月1日

「9月5日至9月11日,2022年國家網路安全宣傳周在全國范圍內統一舉辦,主題為「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 今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正式施行五周年。這部我國網路安全領域的基礎性法律,對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網路安全法施行五周年:守護百姓網路家園



6月1日

「9月5日至9月11日,2022年國家網路安全宣傳周在全國范圍內統一舉辦,主題為「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 今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正式施行五周年。這部我國網路安全領域的基礎性法律,對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網路安全法施行五周年:守護百姓網路家園



6月1日

「9月5日至9月11日,2022年國家網路安全宣傳周在全國范圍內統一舉辦,主題為「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 今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正式施行五周年。這部我國網路安全領域的基礎性法律,對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⑺ 聚焦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網路安全保護迎新政

鑒於此,網路安全保護勢在必行且刻不容緩。通過對硬體、軟體和數據的保護,讓網路系統運行安全,網路服務正常提供,成為我國發展的關鍵所在。在此背景下,此前我國已經出台了《網路安全漏洞管理規定》、《密碼法草案》等多部法規,給予網路安全重視、鼓勵和引導,為發展提供法律保障與護航。

而近日,我國也是再度發布《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將網路安全保護推向新階段。據悉,這是我國首部專門針對關鍵信息技術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行政法規。其主要從范圍定義、責任義務歸屬、實施落地以及追責等方面,對我國網路安全保障的核心要素及關鍵戰略性資源進行了明確規定與部署。

根據條例表示,所謂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主要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國防 科技 工業等重要行業和領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網路設施、信息系統等。

從《條例》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認定,行業主管部門有重要決定權,是否屬於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核心在於業務是否重要。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范圍會隨著業務的影響而改變,隨著信息化潮流的發展而擴展。因此《條例》明確,要通過一個國家統籌的多級立體化協同綜合防控體系來有效保護。

在《條例》中,重點強調了運營商的責任和義務。《條例》明確,運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護制度和責任制,保障人力、財力、物力投入。運營者應當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並對專門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和關鍵崗位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此外,運營者應當優先採購安全可信的網路產品和服務。

若運營者有任何違規行為的,有關主管部門可依據職責責令改正,或給予警告;若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可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同時,有關部門未能履行關保護監督職責的,也將依法對主管人員給予處分。

而針對實施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活動的個人和組織,《條例》也作出相應規范。其特別強調,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實施非法侵入、干擾、破壞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活動,不得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對基礎電信網路實施漏洞探測、滲透性測試等活動,應當事先向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報告,否則違法必究。

總的來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作為網路安全法的重要配套立法,對國內外網路安全保護的主要問題和發展趨勢進行了積極應對,為下一步加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按照計劃,《條例》將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屆時我國網路安全保護將邁入全新階段。

⑻ 數據安全法是哪一年頒布

數據安全法開始實施的時間2021年9月1日起。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是為了規范數據處理活動,保障數據安全,促進數據開發利用,保護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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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以下簡稱《數據安全法》)是中國實施數據安全監督和管理的一部基礎法律,其根本目的就是要提升國家數據安全的保障能力和數字經濟的治理能力。《數據安全法》與已實施的《網路安全法》、《密碼法》及同時實施的《個人信息法》相輔相成,共同構成了中國數據安全的法律保障體系,成為推動我國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堅實「防火牆」。
近年來,中國數字經濟快速發展。相關數據顯示,2020年中國數字經濟規模已達到39.2萬億元人民幣,佔GDP的38.6%,居世界第二位,已成為中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因此,防範數據安全風險、構建數據安全保護體系、完善數據安全治理機制的重要性日益凸顯。《數據安全法》的實施,將改變長期以來對數據的「重搜集、輕保護」現象,樹立全民數據安全保護理念,為企業數據安全「保駕護航」,全面提升政府數據安全保護和數字經濟治理能力,推動數字經濟的國際合作和高質量發展,更好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保障國家經濟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第一章第一條 為了規范數據處理活動,保障數據安全,促進數據開發利用,保護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制定本法。第一章第五十五條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⑼ 我國在互聯網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

法律分析:互聯網法律法規主要包括《網路安全法》及《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等。 同時,國家部委有30多個條件、決定、答復對網路管理與安全發揮規范與調整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子商務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所稱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對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利用信息網路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不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