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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空間合作有利於維護網路安全

發布時間: 2022-12-06 05:08:18

1. 國家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什麼的網路治理體系

國家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國際互聯網治理體系。

第一屆世界互聯網大會上,習近平主席強調,中國願意同世界各國攜手努力,本著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原則,深化國際合作,尊重網路主權,維護網路安全,共同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國際互聯網治理體系。

將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更好發揮互聯網在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實施創新驅動發展、豐富人們文化生活、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1)網路空間合作有利於維護網路安全擴展閱讀:

2014年11月19日—21日,第一屆世界互聯網大會在中國浙江烏鎮舉辦。這是中國舉辦的規模最大、層次最高的互聯網大會,也是世界互聯網領域的高峰會議。

以「互聯互通 共享共治」為主題,旨在搭建中國與世界互聯互通的國際平台和國際互聯網共享共治的中國平台。讓先進的世界文明與悠久的中華文化交流融合,讓現代信息文明與傳統歷史文明交相輝映,推動互聯網發展成人類團結進步的全球共享資源。

2. 如何推進網路空間法治化

一是明晰各行為主體權利義務,健全網路空間治理體系。第一,始終堅持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將網路空間治理政策與人民利益緊密結合起來,從立法高度明確個人在網路空間的權利和義務,規范個人在網路空間的行為,確保個人在網路空間的合法權益和隱私安全。第二,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提高網路空間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化互聯網行業依法治理,明確各社會組織的行為規范,支持各類社會組織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第三,發揮企業在網路空間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加強行業監管,促進行業自律,規范市場秩序,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讓企業成為創新的主體。發揮企業的技術優勢和專家優勢,實現政府、企業、個人在保障網路安全過程中的信息共享,讓企業在參與網路空間治理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是加強國家關鍵信息設施安全立法,保障國家安全和公眾利益。當前,我國網路安全和信息化核心技術設備嚴重依賴國外,關鍵信息設施安全隱患十分突出。為此,應制定有關關鍵信息設施安全保護的法律,界定國家關鍵信息設施范圍,明確監管部門、運營機構、行業協會、系統用戶在網路安全保障中的責任。依法推進國家關鍵信息設施安全可控工作,制定標准規范,細化安全可控的目標、措施和指標,利用檢測技術依法開展網路安全審查工作。依法建立網路安全應急保障制度,提高全民網路安全防範意識。同時,規定國家關鍵信息設施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檢驗和提高我國網路安全協同防禦能力。
三是依法加強網路社會管理,維護網路空間清朗。當前,我國擁有一個6.32億用戶規模的網路社會,同時又是全球30億網民的一個網路社會子系統。對於如此規模的復雜巨系統進行調控必須建立法治規則。具體講:在系統內,網路社會行為要服從國家法律的約束。一方面,要依法打擊網路暴恐、網路謠言、網路賭博、網路色情等違法犯罪行為;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網路平台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知榮辱、講正氣、作奉獻、促和諧的網路風尚。在系統外,為全球網路社會發展貢獻力量。要傳播中國文化、講好中國故事、維護國際規則、促進環境建設,助力全球網路社會和諧發展。
四是推進互聯網國際治理法治化進程,促進互聯網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發展。首先要積極參與互聯網領域情報共享、打擊網路犯罪、網路反恐、應急演練、公共基礎設施保護等國際規則和法治建設,加強交流、協作與合作,創造有利於保障我國網路安全的國際環境,提升我國在國際互聯網領域的影響力和話語權。其次要依法保障企業的海外權益,支持一批優勢企業「走出去」做大做強,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互聯網支柱企業。再次要積極推進國際互聯網治理的法治化進程,推動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國際互聯網治理體系,反對任何形式的網路戰和網路軍備競賽,反對網路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

3. 國家支持網路運營者之間在網路安全信息什麼等方面進行合作提高網路運營者的安

1、 國家支持網路運營者之間在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合作,提高網路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2.、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本行業的網路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向會員進行風險警示,支持、協助會員應對網路安全風險。


(3)網路空間合作有利於維護網路安全擴展閱讀:

1、《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4. 網路安全法是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什麼和國家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三號):

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網路安全領域的基礎性法律,共有七章七十九條,內容十分豐富,奠定了中國網路安全保護和網路空間治理的基本框架,是引導我國網信事業沿著健康安全軌道運行的指南針,具有里程碑意義。


(4)網路空間合作有利於維護網路安全擴展閱讀:

《網路安全法》集中體現了網路空間各利益相關方普遍關心的問題,確定了網路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監管等多項法律規范和制度,這些規范和制度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相互協調,形成了一個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的閉環系統。

通過這些法律規范及制度,《網路安全法》確定了相關法定機構對網路安全的保護和監管職責,明確了網路運營者應履行的安全義務,平衡了涉及國家、企業、公民等多元主體的網路權利與義務關系,清晰地協調了政府管制和社會共治網路治理的關系。

形成了以法律為根本治理基礎的網路治理模式,結構合理嚴謹,規定銜接配套,語言清晰准確,並對網路安全涉及的主要詞語進行了文意解釋,為建立網路空間治理系列基礎法律保障體系奠定了堅實的法治基礎。

習近平主席在第二屆世界互聯網大會上代表中國政府向全世界發出了共同構建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並提出了推進全球互聯網治理體系的四項原則:尊重網路主權,維護和平安全,促進開放合作,構建良好秩序。

習主席提出的「全球互聯網治理四項基本原則」具有深刻的國際法意義,首先,只有各國的網路空間主權得到相互尊重,維護網路空間和平才有可能實現;其次,只有網路空間實現了和平安全,方能促進各國網路空間的開放合作。

再次,各國網路空間開放合作的基礎,必須構建良好的網路空間秩序。習主席提出的上述原則根植於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不但反映了互聯網時代各國共同構建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的價值取向,而且也反映了互聯網時代「安全與發展」為一體雙翼的主潮流。

5. 網路空間部隊對維護國家安全的作用

網路如今已深入生活的各個方面,自然涉及國家安全,所以組建網路安全部隊是必須滴,至關重要!

6. 中國構建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有什麼作用

構建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重要理念,是應對解決網路空間所面臨的共同機遇和共同挑戰而提出的中國方案,是當代中國在互聯網發展方面對世界作出的重大理論貢獻,對推動世界網路空間的繁榮進步有著重大和深遠的意義。

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肆虐,中國正在用實際行動踐行人類命運共同體思想,為國際抗疫合作作出積極貢獻。從網路空間來看,也出現許多新變化、新態勢。信息技術助力疫情防控,成為抗擊疫情和復工復產的重要手段,在一些國家,互聯網從在線課堂、居家辦公等方面為人們賦能。

(6)網路空間合作有利於維護網路安全擴展閱讀:

人類在網路空間是發展相生、安全相濟、命運相系的命運共同體,國際社會迫切需要攜起手來,加強溝通、擴大共識、深化合作,構建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讓互聯網發展成果更好造福人類。

國際社會應積極順應全球網路空間發展治理的大趨勢,切實做到發展共同推進、安全共同維護、治理共同參與、成果共同分享,使互聯網發展成果更好助力人類美好未來,不斷為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注入新內涵、提供新實踐。

7. 根據網路安全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是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的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詳細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

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

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

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

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

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

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

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條

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三條

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

第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

第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國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

第十六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路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安全可信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保護網路技術知識產權,支持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等學校等參與國家網路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第十七條

國家推進網路安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有關企業、機構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和風險評估等安全服務。

第十八條

國家鼓勵開發網路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國家支持創新網路安全管理方式,運用網路新技術,提升網路安全保護水平。

第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並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大眾傳播媒介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網路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條

國家支持企業和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路安全相關教育與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網路安全人才,促進網路安全人才交流。

第三章網路運行安全

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二條

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還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銷售或者提供。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公布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並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認證、檢測。

第二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國家實施網路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之間的互認。

第二十五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八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九條

國家支持網路運營者之間在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合作,提高網路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本行業的網路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向會員進行風險警示,支持、協助會員應對網路安全風險。

第三十條

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職責中獲取的信息,只能用於維護網路安全的需要,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國家鼓勵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外的網路運營者自願參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

第三十二條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分別編制並組織實施本行業、本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規劃,指導和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保護工作。

第三十三條

建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當確保其具有支持業務穩定、持續運行的性能,並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條

除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8. 上下攜手,同心鑄就清朗網路空間,專家對此作出了哪些提醒

上下攜手,同心鑄就清朗網路空間,專家對此作出了重要的提醒,希望大家上網的時候能夠保護好自己,同時也不要去傷害別人。隨著5G時代的興起,互聯網的發展變得越來越迅速,網路環境更是出現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大家都開始在網路上消磨自己的時間,開始在網路上和不同的人進行互動。這本來會讓網路世界變得更豐富多彩,可是網路暴力的出現卻讓很多人都苦不堪言。

有的時候網路上的這種紛雜現象沒有轉移到大家的身上,眾人可能對此不覺得有什麼大不了的,但是誰又能保證自己永遠都不會陷入到漩渦之中呢。所以大家都應該將這件事情當成自己的責任,要時時刻刻去維護互聯網的環境,看到了不妥的信息就可以隨手點舉報和投訴。而有關部門也應該加大對於互聯網亂象的整治力度,希望大家能夠攜起手來共同做好互聯網安全的防範。

9. 構建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就是要把網路空間建設成造福全人類的什麼

構建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就是要把網路空間建設成造福全人類的發展共同體、安全共同體、責任共同體、利益共同體。

當今時代,互聯網發展日新月異,極大拓展了人類生產生活空間,網路空間已成為人類共同的新家園,讓國際社會越來越成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運共同體。

各國人民在網路空間休戚與共、利益攸關,國際社會應加強溝通、擴大共識、深化合作,堅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觀,堅持全球事務由各國人民商量著辦,攜手構建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讓互聯網發展成果更好造福人類。


(9)網路空間合作有利於維護網路安全擴展閱讀:

構建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應堅持以下原則:

1、尊重網路主權。《聯合國憲章》確立的主權平等原則是當代國際關系的基本准則,同樣適用於網路空間。網路主權是國家主權在網路空間的自然延伸,應尊重各國自主選擇發展道路、治理模式和平等參與網路空間國際治理的權利。

2、維護和平安全。實現網路空間的安全穩定,事關人類的共同福祉。各國應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遵守《聯合國憲章》宗旨與原則,尊重彼此在網路空間的安全利益和重大關切。

3、促進開放合作。開放是開展網路空間合作的前提,也是構建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的重要條件。各國應秉持開放理念,奉行開放政策,豐富開放內涵,提高開放水平,共同推進網路空間健康發展。

4、構建良好秩序。網路空間不是法外之地,應以公認的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准則為基礎構建良好秩序。

國家不分大小、強弱、貧富,都是國際社會平等成員,都有權平等參與網路空間國際規則制定。國際社會應共同管理和公平分配互聯網基礎資源,擴大發展中國家參與網路空間國際治理的代表性和發言權,實現網路空間資源共享、責任共擔、合作共治,建立公平正義的網路空間秩序。

10. 網路安全法是為了推動構建什麼樣的網路空間

網路安全法是為了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七條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

(10)網路空間合作有利於維護網路安全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國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