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2007-12-20】
2. 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2006-02-20】
3. 互聯網葯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2005-09-29】
4.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2005-09-25】
5.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2005-02-08】
6. 互聯網IP地址備案管理辦法【2005-02-08】
7. 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2004-11-05】
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4-09-03】
9. 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2004-07-08】
10. 文化部關於實施《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2003-07-04】
11.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關於全國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連鎖經營單位審批情況的通告【2003-06-05】
12. 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2003-05-10】
13. 文化部關於加強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連鎖經營管理的通知【2003-04-22】
14. 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失效]【2003-01-07】
15. 文化部關於實施《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計算機經營管理系統技術規范》的通知【2002-12-09】
16. 文化部關於發布行業標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計算機經營管理系統技術規范》的通知【2002-11-19】
17.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2002-09-29】
18.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中規定的「企業登記注冊」是否包括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問題的答復【2001-07-16】
Ⅱ 互聯網法律法規有哪些僅僅適用在互聯網上的一些行為嗎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刑法》中提到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入罪要件是「情節嚴重」,而這則解釋就明確了什麼是「情節嚴重」,包括行蹤軌跡信息、內容信息、徵信信息、財產信息——非法獲取、出售或提供50條以上即為情節嚴重。白帽子需要在意這一解釋。
2、《關於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則解釋明確了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及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罪中的「情節嚴重」。
3、《國家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明確了網路安全法第五章「檢測預警和應急方案」的具體實踐方案。將網路安全事件分為四級,對應四級預警等級和四級應急響應。為了保證預案實時性,預案原則上每年評估一次,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修訂工作由中央網信辦負責。
4、《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第一批)》明確了《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三條的「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
5、《網路產品和服務安全審查辦法(試行)》:著力於提高網路產品和服務安全可控水平。
6、《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行政執法程序規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實施細則》等:這一細則進一步明確,通過互聯網、公眾帳號、即時通訊工具、網路直播、論壇等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需要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且服務提供者轉載新聞信息,應註明新聞信息來源、原作者、原標題、編輯真實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新聞信息內容,並保證新聞信息來源可追溯。和《網路安全法》一起,這是新媒體需要注意規范的。
Ⅲ 關於網路管理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法律分析:
網路安全責任劃分分為以下幾點: 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義務; 2、用戶身份信息審核義務; 3、用戶發布信息管理義務; 4、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義務; 5、違法信息處置義務。網路運營者通常是通過公司章程、用戶協議、網路管理制度等對網路平台、用戶進行管理。網路運營者要落實安全管理責任,首先就需要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用戶身份信息制度有助於構建誠信的網路空間。網路運營者對其平台上的信息負有管理義務。網路運營者在運營中會收集大量的個人信息,保障個人信息安全是網路運營者的基本義務。網路運營者發現其用戶發布的違法信息,應當立即進行處置。主體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在《刑法》、《合同法》等法律中有相應的規定,同時有30多個條件、決定、答復對網路管理與安全發揮規范與調整作用。
有關於加強國際通信網路架構保護的若干規定、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文化部關於網路音樂發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見》等等諸如此類的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衍生問題:
網路詐騙怎麼辦?
可以的,報警處理,如果公安機關積極追贓的,凡追回的,應當及時返還受害人。在司法實踐中,完全追回的概率幾乎為零,詐騙案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揮霍一空的情況,能追回30%的,就是效果比較好的。對於未能追回的部分,在刑事判決書中,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犯罪分子繼續償還。受害人一方可以憑生效的刑事判決書,要求或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Ⅳ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所稱新聞單位是指依法設立的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所稱新聞單位,是指依法設立的報刊社、廣播電台、電視台、通訊社和新聞電影製片廠。
為加強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關於授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規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所稱新聞單位,是指依法設立的報刊社、廣播電台、電視台、通訊社和新聞電影製片廠。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規定,同時違反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由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根據本規定處理後,轉由電信主管部門依法處置。
國家對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網路出版服務等另有規定的,應當同時符合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之前頒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規定執行。
Ⅳ 關於網路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主體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在《刑法》、《民法通(總)則》、《侵權責任法》、《合同法》等法律中有相應的規定,同時有30多個條件、決定、答復對網路管理與安全發揮規范與調整作用。
有關於加強國際通信網路架構保護的若干規定、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文化部關於網路音樂發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見》等等諸如此類的法律法規,具體詳細內容可以到政策網路查閱。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是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網、化解網路風險的法律重器,是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網路安全法》將近年來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並為將來可能的制度創新做了原則性規定,為網路安全工作提供切實法律保障。本法在以下幾個方面值得特別關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