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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網信辦維護網路安全

發布時間: 2022-12-14 15:56:08

1. 國家有哪些網路安全的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經2000年9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第31次常務會議通過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該《辦法》共二十七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1997年12月11日批准,公安部於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令(第33號)發布,於1997年12月30日實施。

4.《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1994年2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7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5.《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1)公安部網信辦維護網路安全擴展閱讀:

國家為保障網路安全以及維護國家的主權,相繼制定了以下一系列網路安全法律法規,規范網路空間的秩序,並讓網路價值最大化:

1.《公安機關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檢查工作規范(試行)》

2.中辦、國辦轉發《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於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3]27號)

3.中辦、國辦《關於進一步加強互聯網管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4]32號)

4.中央網信辦《關於加強黨政機關網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網辦發文[2014]1號)

5.中央網信辦《關於印發<2014年國家網路安全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網辦發文[2014]5號)

6.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2013年重點領域信息安檢查工作方案>的函》(工信部協函[2013]259號)

7.《通信網路安全防護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部令第11號)

8.《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工業和信息部令第24號)

參考資料: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路安全政策法

2. 國家對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有哪些規定

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認證或者檢測委託人,選擇具備資格的機構進行安全認證或者安全檢測。

網路關鍵設備、網路安全專用產品選擇安全檢測方式的,經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後,由檢測機構將網路關鍵設備、網路安全專用產品檢測結果依照相關規定分別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2)公安部網信辦維護網路安全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多功能的網路和設備管理解決方案應滿足用戶最終可能使用的任何部署選項。獨立於平台意味著可以利用最現代化的基礎設施,同時允許從一個計算環境輕松遷移到另一個計算環境。

同時功能鬆散耦合的模塊化設計提供了在內部或外部獨立部署不同軟體服務的靈活性。這樣就可以利用混合體系架構來最大限度地發揮數據潛力。

可靠的網路管理解決方案與設備無關,提供了一種簡單的方法來將跨供應商的硬體參數和數據結構整合到物聯網工作流程中。用戶就可以定義感測器型號、有效負載類型和測量單位。這樣來自不同設備的傳入數據就可以以用戶友好的方式輕松顯示和使用。

3. 近年來國家網信辦出台了哪些,就是為了保障網路安全

國家網信辦出台政策如下:

  1. 8月25日,國家網信辦重磅發布「論壇社區」「跟貼評論」兩大新規。

  2. 9月7日,出台《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和《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4. 公安部網路安全保衛局的部門職責

公安機關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部門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行使下列職責:
1、監督、檢查、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2、組織實施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評估、審驗;
3、查處計算機違法犯罪案件;
4、組織處置重大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事故和事件;
5、負責計算機病毒和其他有害數據防治管理工作;
6、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服務和安全專用產品實施管理;
7、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培訓管理工作;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5. 公安局負責 網路安全的部門叫什麼

根據公安機關機構設置的規定,不同級別的公安局設置如下:
一、公安部負責網路安全的部門為公安機關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部門,2010年後改為「網路安全保衛部門」 。
二、省級公安機關為網監總隊或者網監科;
三、地級公安機關為支隊或網監科;
四、縣區級公安機關應在其內部設置網監科或者網監大隊。

6. 近年來國家網信辦出台了哪些保障網路安全

微信十條、賬號十條、APP新政、直播新規。

7. 網路違法犯罪舉報網站

(一)公安部網路違法犯罪舉報網站

公安部網路違法犯罪舉報網站受理涉嫌違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有關條款規定,利用互聯網或針對網路信息系統從事違法犯罪行為的線索,具體行為包括:

1. 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

2.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攻擊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路,致使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路遭受損害;

3. 利用互聯網進行邪教組織活動的;

4. 利用互聯網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5. 利用互聯網建立淫穢色情網站、網頁,提供淫穢站點鏈接,傳播淫穢色情信息,組織網上淫穢色情的;

6. 利用互聯網引誘、介紹他人賣淫的;

7. 利用互聯網進行詐騙的;

8. 利用互聯網進行賭博的;

9. 利用互聯網販賣槍支、彈葯、毒品等違禁物品以及管制刀具的;

10. 利用互聯網販賣居民身份證、假幣、假發票、假證,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

(二)中央網信辦(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

中央網信辦(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主要受理以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

1.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4.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

5.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的;

6.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的;

7.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8.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等合法權益的;

9.互聯網相關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上述兩個網站接受舉報的范圍既有重合,又有所不同。公安部網路違法犯罪舉報網站接受舉報的范圍側重於利用網路進行違法甚至是犯罪的行為;而中央網信辦(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既可以舉報互聯網違法行為,還可以舉報謠言、色情信息、侵犯他人名譽和隱私的信息等互聯網不良信息。

8. 網路安全法中網路運行安全規定,國家實行什麼制度

網路安全法中網路運行安全規定,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8)公安部網信辦維護網路安全擴展閱讀

2017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網路安全法》」)生效。《網路安全法》首次確立了「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等保」)制度,要求網路運營者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一系列安全保護義務。

2018年6月27日,公安部發布其會同中央網信辦、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聯合制定的《網路安全等級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等保條例》」)。至此,作為《網路安全法》重要配套制度的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初現輪廓。

《網路安全法》確立「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以前,我國已於2007年實施「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十多年後,隨著移動應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新技術的飛速發展,「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已明顯不適應新的技術、經濟環境。

《網路安全法》頒布後,國家信安標委陸續發布草案對原「信息系統安全」等保相關的國家標准進行修訂,並使用了「網路安全」等保的表述。

從《等保條例》以及國家標準的修訂來看,「網路安全」等保不是一個獨立於「信息系統安全」等保的新制度體系,而是「信息系統安全」等保在新技術、新經濟背景下代更新。

9. 2022年上半年發布的網路安全相關政策有

國家政策

1、2022年1月4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等十三部門聯合修訂了《網路安全審查辦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指出,網路安全審查堅持防範網路安全風險與促進先進技術應用相結合、過程公正透明與知識產權保護相結合、事前審查與持續監管相結合、企業承諾與社會監督相結合,從產品和服務以及數據處理活動安全性、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等方面進行審查。

2、2022年1月4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互聯網信息服務演算法推薦管理規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規定》的出台,旨在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演算法推薦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發展。

3、2022年1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總體方案》(國辦發〔2021〕51號)

《方案》要求完善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機制、建立健全數據流通交易規則、拓展規范化數據開發利用場景、加強數據安全保護。明確探索「原始數據不出域、數據可用不可見」的交易範式,實現數據使用「可控可計量」,推動完善數據分級分類安全保護制度。

4、2022年1月12日,國務院發布《「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

《規劃》部署了八項重點任務,在數字經濟安全體系方面,提出了三個方向的要求,一是增強網路安全防護能力、二是提升數據安全保障水平、三是切實有效防範各類風險,並系統闡述了網路安全對於數字經濟的獨特作用及重要性。

5、2022年1月18日,發改委、網信辦、市場監管總局、工信部等九部門聯合發布《關於推動平台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發改高技〔2021〕1872號)

《意見》強化數據安全管理工作;推動平台企業深入落實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探索開展數據安全風險態勢監測通報,建立應急處置機制。

6、2022年1月22日,工信部、發改委聯合印發《關於促進雲網融合 加快中小城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

《通知》明確將面向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下的中小城市(含地級市、縣城和特大鎮)組織實施雲網強基行動,增強中小城市網路基礎設施承載和服務能力,推進應用基礎設施優化布局,建立多層次、體系化的算力供給體系。

7、2022年1月26日,中央網信辦等10部門印發《數字鄉村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5年)》

數據安全保障提出,加強安全保障加強農業農村數據安全保護,落實涉農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8、2022年2月15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十三部門聯合修訂發布的《網路安全審查辦法》正式施行

《辦法》以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供應鏈安全為核心,重點加強對數據安全的關注和規范,聚焦網路產品、服務及數據處理活動,助推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與網路平台的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