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信息安全監管部門包括
我國網路與信息安全行業相關管理部門包括工信部、網信辦、公安部、國家保密局。
工信部負責擬定實施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標准;
指導推進信息化建設;
協調維護國家信息安全等;
指導軟體業發展;
擬定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范和標准;
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等。
網信辦著眼國家安全和長遠發展,統籌協調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各個領域的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重大問題;
研究制定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戰略、宏觀規劃和重大政策;
推動國家網路安全和信息化法治建設,不斷增強安全保障能力。
公安部主管全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保密局負責管理和指導保密技術工作,對從事涉密信息系統集成的企業資質進行認定。
《網路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三條,國家網信部門負責全國跟帖評論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地方網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跟帖評論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各級網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的監督管理制度,依法規范各類網站平台的跟帖評論服務行為。
❷ 網路安全保衛大隊工作職責
網路安全保衛大隊職責是:
1、協調、監督、檢查、指導對本地區黨政機關和金融機構等重要部門公共信息網路和互聯網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2、監督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使用單位和國際互聯網的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及有關用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檢查網路安全管理及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3、監督、檢查和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單位安全組織和安全員的工作。
4、監督、檢查、指導要害部門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落實。
5、依據國家有關計算機機房的標准和規定,對計算機機房的建設和在計算機機房附近的施工進行監督管理。
6、依據國家有關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場所)防雷防靜電的標准和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場所)防雷防靜電安全檢測工作實行備案登記和安全審核制度。
7、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進行監督檢查。
8、對計算機病毒和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數據的防治研究工作進行管理。
9、查處違反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國際出入口信道、互聯網路、接入網路管理規定的行為。
網路信息安全
1、網路中的信息安全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信息儲存安全和信息傳輸安全。
2、信息儲存安全是指如何保證靜態存儲在聯網計算機中的信息不會被非授權的網路用戶非法使用。
3、信息傳輸安全是指如何保證信息在網路傳輸過程中不被泄露和不被攻擊。信息傳輸安全的主要威脅有:截獲信息、竊聽信息、篡改信息與偽造信息。保證網路系統中的信息安全的主要技術是數據加密與解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 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❸ 國家哪個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網路安全法》第八條提出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落實互聯網信息傳播方針政策和推動互聯網信息傳播法制建設,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加強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負責網路新聞業務及其他相關業務的審批和日常監管,指導有關部門做好網路游戲、網路視聽、網路出版等網路文化領域業務布局規劃,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網路文化陣地建設的規劃和實施工作,負責重點新聞網站的規劃建設,組織、協調網上宣傳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網站,指導有關部門督促電信運營企業、接入服務企業、域名注冊管理和服務機構等做好域名注冊、互聯網地址(IP地址)分配、網站登記備案、接入等互聯網基礎管理工作,在職責范圍內指導各地互聯網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❹ 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的部門是
網信部門是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網信辦主要職責是落實互聯網信息傳播方針政策和推動互聯網信息傳播法制建設,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加強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負責網路新聞業務及其他相關業務的審批和日常監管等。
一、網路安全主要包括:
1、網路運行系統安全,即保證信息處理和傳輸系統的安全;
2、網路上系統信息的安全;網路上信息內容的安全,即狹義的「信息安全」;
3、網路上信息傳播的安全,即信息傳播後果的安全。
二、網路安全的主要技術有哪些:
1、用於防範已知和可能的攻擊行為對網路的滲透,防止對網路資源的非授權使用的相關技術。涉及防火牆、實體認證、訪問控制、安全隔離、網路病毒與垃圾信息防範、惡意攻擊防範等技術;
2、用於保護兩個或兩個以上網路的安全互聯和數據安全交換的相關技術。涉及虛擬專用網、安全路由器等技術;
3、用於監控和管理網路運行狀態和運行過程安全的相關技術。涉及系統脆弱性檢測、安全態勢感知、數據分析過濾、攻擊檢測與報警、審計與追蹤、網路取證、決策響應等技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八條 提出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