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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履行網路安全法

發布時間: 2022-12-27 00:49:24

❶ 網路運營者不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最多處以多少罰款

網路運營者不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最多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維護網路安全
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識:當前威脅網路安全的原因有很多,比如:病毒侵襲、黑客造訪、數據竊聽等。面對這些網路安全問題,我們應當增強防範意識,對於涉密文件通過正規手段加密傳輸。對於來路不明的鏈接,不要隨便點開;提升自己的網路素養:上網時,網民應注意自己的道德素質,應具備的基本的網路信息辨別能力。要做到用文明的語言發表自己的觀點和看法,做到互相尊重,摒棄造謠誹謗,不通過貶低醜化自我的形式嘩眾取寵,堅決抵制淫穢色情等,積極倡導文明健康的網路生活方式,打造風清氣正的網路空間。
二、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明確了網路安全的監管責任,解決了誰來負責的問題。將現行有效的網路安全監管體製法制化,明確了網信部門與其他相關網路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這種「1+X」的監管體制,符合當前互聯網與現實社會全面融合的特點和我國監管需要。
反《網路安全法》的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主要有三種:一是,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二是,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

❷ 運營者違背網路安全法規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一、網路運營者不履行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網路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網路運營者違反網路安全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1、不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採取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的;
2、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
3、拒不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的。

❸ 網路運營者不履行安全保護義務的責任

法律分析:網路運營者不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五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❹ 違反網路安全法的處罰有哪些

法律分析:1、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 網路安全法第63條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2、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網路安全法》第64條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3、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網路安全法》第67條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五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❺ 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最高量刑

關於拒不履行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的有關認定問題

為了保障網路系統安全和網路信息安全,網路安全法和國務院《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網路服務提供者規定了必要的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為督促有關網路安全監管部門履行好監管責任,促使網路服務提供者切實承擔起安全管理義務,刑法修正案(九)增設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拒不履行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解釋》特別注意與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持銜接和協調,對拒不履行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的有關認定問題作了明確:

《解釋》第一條明確了本罪中「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認定問題。網路服務提供者,一般包括通過計算機互聯網、廣播電視網、固定通信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網路服務的機構和個人。本條根據其提供的服務內容不同,將其分為三類:一是網路技術服務提供者,即信息網路接入、計算、存儲、傳輸服務提供者;二是網路內容服務提供者,即信息發布、搜索引擎、即時通訊、網路支付、網路購物、網路游戲、廣告推廣、應用商店等信息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三是網路公共服務提供者,即電子政務、通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提供者。

《解釋》第二條明確了本罪中「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的認定問題。網路安全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結合執法司法實踐情況,本條明確了三方面問題:一是監管部門的范圍,包括網信、電信、公安等依法承擔信息網路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二是責令整改的形式,必須以責令整改通知書或者其他文書形式作出。三是對是否「拒不改正」應作綜合判斷,綜合考慮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改正措施及期限要求是否明確、合理,網路服務提供者是否具有按照要求採取改正措施的能力等因素。對於確實因為資金、技術等條件限制,沒有或者一時難以達到監管部門要求,不能認定為「拒不改正」。

《解釋》第三條至第六條明確了本罪的四類入罪標准。第三條明確了「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入罪標准,主要從違法信息傳播數量和傳播范圍兩個角度規定了數量標准。第四條明確了「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入罪標准,主要從用戶信息數量和造成後果兩個角度作了規定,特別注意與「兩高」《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保持銜接和協調,將用戶信息區分為高度敏感信息、敏感信息、一般信息,數量標准按照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入罪標準的十倍掌握。第五條明確了「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入罪標准,主要考慮涉及刑事案件的重大程度、證據滅失次數、對刑事訴訟程序的影響等因素作了規定。第六條明確了「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入罪標准,主要考慮安全管理義務的重要程度、行為人的主觀惡性、打擊網路黑灰產業鏈條的需要以及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等因素作了規定。特別是為了落實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網路服務提供者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網路日誌和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義務,將「對絕大多數用戶日誌未留存或者未落實真實身份信息認證義務的」情形規定為入罪標准之一。

❻ 網路運營者不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最多處以多少罰款

網路運營者不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 警告 ;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02 《網路安全法》第五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❼ 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二十八、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

(二)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六十九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採取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的;

(二)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第九十一條拒不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安全防範、情報信息、調查、應對處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門處二千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的,由主管部門處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7)未按規定履行網路安全法擴展閱讀:

根據《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

第二十一條公安機關在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中,發現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有下列違法行為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一)未制定並落實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未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二)未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三)未採取記錄並留存用戶注冊信息和上網日誌信息措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四)在提供互聯網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中,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五)在公共信息服務中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依法或者不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採取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六十八條或者第六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予以處罰;

(六)拒不為公安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六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予以處罰。

有前款第四至六項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四條或者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❽ 違反網路安全法的行為有哪些呢

違反網路安全法規會受到的處罰有: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❾ 運營者違背網路安全法規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1. 給予六個月以內的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的處罰,必要時可以建議原發證、審批機構吊銷經營許可證或者取消聯網資格;

  2.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3. 主管部門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❿ 電子政務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依照什麼有關規定

電子政務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第四十八條電子政務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二條安全保護措施應當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第十三條運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護制度和責任制,保障人力、財力、物力投入。運營者的主要負責人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負總責,領導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和重大網路安全事件處置工作,組織研究解決重大網路安全問題。




第十四條運營者應當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並對專門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和關鍵崗位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審查時,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予以協助。




第十五條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單位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管理、評價考核制度,擬訂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計劃;


(二)組織推動網路安全防護能力建設,開展網路安全監測、檢測和風險評估;


(三)按照國家及行業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處置網路安全事件;


(四)認定網路安全關鍵崗位,組織開展網路安全工作考核,提出獎勵和懲處建議;


(五)組織網路安全教育、培訓;


(六)履行個人信息和數據安全保護責任,建立健全個人信息和數據安全保護制度;


(七)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設計、建設、運行、維護等服務實施安全管理;


(八)按照規定報告網路安全事件和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