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反詐騙打電話報警還是去警察局
兩者都可以。
應當及時向當地網路安全監察部門報案,或登陸公安部網路安全監察舉報網站舉報,也可以到當地派出所報案。
無論被騙金額多少,首先保留被騙證據。如:通信記錄、聊天記錄、轉賬或匯款記錄等。2、若個人被騙金額超過2000元及以上,建議立即打110報警或到附近派局所報案。若個人被騙金額低於2000元,如被騙幾十、幾百元的報警不予立案。也建議去派局所報案並提供有效證據。當受害人數、涉及金額累計達到一定數額時也將被立案調查。強烈建議受害者不要自認倒霉吃虧,而是帶上證據去附近派局所做報案記錄。
國家反詐中心是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合成作戰平台,集資源整合、情報研判、偵查指揮為一體,在打擊、防範、治理電信網路詐騙等新型違法犯罪中發揮著重要作用。2021年6月17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全國公安機關打擊治理電信網路詐騙犯罪舉措成效,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姜國利介紹,公安部推出了國家反詐中心APP和宣傳手冊,努力為人民群眾構築一道防詐反詐的「防火牆」,國家反詐中心APP的全國注冊用戶已超過6500萬,已向用戶發送預警2300萬次,接受群眾舉報涉詐線索65萬條,在防範詐騙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㈡ 舉報,全國網路詐騙為什麼會遍地開花
發現網上有害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線索或需要安全求助,您可以通過「網站導航」進入各地報警網站進行報案或舉報。如果遇到緊急情況或有危難時,請直接撥打110。
對方的行為可能涉嫌詐騙罪,詐騙罪的處罰如下:
l、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㈢ 違反網路安全法第27條,處多少罰款
不構成犯罪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第二十七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3)一年舉報網路安全線索超200萬次擴展閱讀
根據《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條【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提供專門用於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
(二)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㈣ 如何安全地進行網路舉報
一是積極開展舉報。廣大網民發現網上的違法違規信息和行為,特別是這次專項行動當中八個方面的重點內容,可以進行舉報。各網站平台都設有舉報入口,特別是頭部網站平台都有舉報專區,可以通過這里進行舉報。國家網信辦有12377熱線,可以舉報問題。再一個渠道,中國網信網是國家網信辦官網,有「主任信箱」專區,可以通過這個渠道反映問題。「主任信箱」一年收到網民各種各樣的舉報問題、意見建議的數量非常大。這三個渠道都可以舉報,歡迎廣大網民開展網路舉報。
二是積極建言獻策。不僅僅局限於對「清朗」專項行動中的重點內容,發現問題進行舉報,也可以對管網治網的工作提出一些好的意見建議,幫助我們改進管理方式,豐富管理手段,提升管理水平。我就講這些,謝謝。
㈤ 12377上舉報成功了會怎樣
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的舉報是12377舉報受理的范圍。
12377是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設立的免費舉報電話,舉報網站,舉報郵箱。12377可以進行個人隱私維護以及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的舉報。可以通過12377進行個人隱私維護外,還可以對網路敲詐和有償刪帖、暴恐音視頻有害信息、違反法律法規底線等,七條底線有害信息、淫穢色情等,違法和不良信息進行舉報。12377對打擊網路謠言、保護公民個人隱私、凈化網路環境等工作取得了重大作用。
12377是中央網信辦(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設立的免費舉報電話、舉報網站、舉報郵箱。
舉報中心的工作目標是維護互聯網信息傳播秩序,維護網民權益,搭建公眾參與網路治理的平台,建設文明健康有序的網路空間。
12377對打擊網路謠言、保護公民個人隱私、凈化網路環境等工作取得了重大作用。
接受和處置社會公眾對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的舉報;指導全國各地各網站開展舉報工作;指導全國具有新聞登載業務資質的網站開展行業自律;開展國際交流,向境外網站舉報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有害信息。
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CNNIC)發布的第35次《中國互聯網路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2014年總體網民中有46.3%遭遇過網路安全問題,而在安全事件中,賬號或密碼被盜情況最為嚴重,達到25.9%。而據媒體披露,通過QQ群、微信等網路工具,僅花費5毛錢。
就能買到包括姓名、電話、地址、工作單位、開戶行等完整個人信息的一條信用卡開戶數據。有了「12377」,可以更方便直接地向舉報中心提供線索,打擊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的非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國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
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㈥ 網路安全法第63條處罰條例
違法網路安全法處五日以下,或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二十七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㈦ 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什麼制度
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網路信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路運營者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傳播。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1、網路
網路是指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對信息進行收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的系統。
2、網路安全
網路安全是指通過採取必要措施,防範對網路的攻擊、侵入、干擾、破壞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網路處於穩定可靠運行的狀態,以及保障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從這個概念來講,網路安全包括傳統的網路安全、數據安全,是范圍更大的網路安全,更加側重網路運行安全、信息安全。
3、網路運營者
網路運營者是指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網路服務提供者。
網路運營者是網路安全法中非常重要的概念,是關鍵義務主體或核心義務主體,出現31次。如幾大電信運營商、BAT等企業以及國家機關中的網路執法部門都屬於網路運營者的范疇。同時,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也是一種網路運營者。
《網路安全法》去掉了草案中關於「包括基礎電信運營者、網路信息服務提供者、重要信息系統運營者等」的規定,可能考慮到在互聯網飛速發展的現今,對於「網路運營者」這一概念只規定內涵而對其外延採用開放的描述方式,似乎是一種更聰明也是更合乎時宜的做法。需要注意的是,是否被認定為「網路運營者」主要取決於企業是否成為了網路信息系統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以及企業的業務是否提供了各類網路服務,特別是互聯網信息服務。
4、網路數據
網路數據是指通過網路收集、存儲、傳輸、處理和產生的各種電子數據。
5、個人信息
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自然人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等。
從定義中可以看出,網路安全法中個人信息多側重自然人的信息,對虛擬人的信息如用戶名、密碼、IP、MAC、上網時間、Cookies 等信息還沒有明確定義。個人信息不同於個人數據、個人隱私,自然人的健康、犯罪、私人等活動信息,網路安全法中並沒有提到。
6、關鍵信息基礎設施
國家需要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進行保護。
《網路空間安全戰略》中進一步明確,公共通信、廣播電視傳輸等服務的基礎信息網路,能源、金融、交通、教育、科研、水利、工業製造、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領域和國家機關的重要信息系統,重要互聯網應用系統(如阿里巴巴、騰訊、網路)等 14 個大行業領域屬於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中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范圍進行了更具體的界定。下列單位運行、管理的網路設施和信息系統,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應當納入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范圍:
(一)政府機關和能源、金融、交通、水利、衛生醫療、教育、社保、環境保護、公用事業等行業領域的單位;
(二)電信網、廣播電視網、互聯網等信息網路,以及提供雲計算、大數據和其他大型公共信息網路服務的單位;
(三)國防科工、大型裝備、化工、食品葯品等行業領域科研生產單位;
(四)廣播電台、電視台、通訊社等新聞單位;
(五)其他重點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網路運營者對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