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網路安全的總結報告_網路安全個人工作總結報告(2)
關於網路安全的總結報告篇四
歷城六中學校網站於20xx年9月重新改版上線,自新網站運行以來,我校對網路信息安全系統工作一直十分重視,成立了專門的領導組,建立健全了網路安全保密責任制和有關 規章制度 ,由學校謝主任統一管理,各科室負責各自的網路信息安全工作。嚴格落實有關網路信息安全保密方面的各項規定,採取了多種措施防範安全保密有關事件的發生,總體上看,我校網路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做得扎實有效。
一、計算機和網路安全情況
一是網路安全方面。我校配備了防病毒軟體、,採用了強口令密碼、資料庫存儲備份、移動存儲設備管理、數據加密等安全防護措施,明確了網路安全責任,強化了網路安全工作。
二是信息系統安全方面實行領導審查簽字制度。凡上傳網站的信息,須經有關領導審查簽字後方可上傳;二是開展經常性安全檢查,聘請網站製作公司的技術人員,主要對SQL注入攻擊、跨站腳本攻擊、弱口令、 操作系統 補丁安裝、應用程序補丁安裝、防病毒軟體安裝與升級、木馬病毒檢測、埠開放情況、系統管理許可權開放情況、訪問許可權開放情況、網頁篡改情況等進行監管,認真做好系統安全 日記 。
三是日常管理方面切實抓好外網、網站和應用軟體“五層管理”,確保“涉密計算機不上網,上網計算機不涉密”,嚴格按照保密要求處理光碟、硬碟、U盤、移動硬碟等管理、維修和銷毀工作。重點抓好“三大安全”排查:一是硬體安全,包括防雷、防火、防盜和電源連接等;二是網路安全,包括網路結構、安全日誌管理、密碼管理、IP管理、互聯網行為管理等;三是應用安全,包括網站、郵件系統、資源庫管理、軟體管理等。
二、學校硬體設備運轉正常。
我校每台終端機都安裝了防病毒軟體,系統相關設備的應用一直採取規范化管理,硬體設備的使用符合國家相關產品質量安全規定,單位硬體的運行環境符合要求,列印機配件、色帶架等基本使用設備原裝產品;防雷地線正常,對於有問題的防雷插座已進行更換,防雷設備運行基本穩定,沒有出現雷擊事故;UPS運轉正常。網站系統安全有效,暫未出現任何安全隱患。
三、嚴格管理、規范設備維護
我校對電腦及其設備實行“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管理制度。在管理方面我們一是堅持“制度管人”。二是強化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員工計算機技能。同時在學校開展網路安全知識宣傳,使全體人員意識到了,計算機安全保護是“三防一保”工作的有機組成部分。而且在新形勢下,計算機犯罪還將成為安全保衛工作的重要內容。在設備維護方面,專門設置了網路設備故障登記簿、計算機維護及維修表對於設備故障和維護情況屬實登記,並及時處理。對外來維護人員,要求有相關人員陪同,並對其身份和處理情況進行登記,規范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四、網站安全及維護
我校對網站安全方面有相關要求,一是使用專屬許可權密碼鎖登陸後台;二是上傳文件提前進行病素檢測;三是網站分模塊分許可權進行維護,定期進後台清理垃圾文件;四是網站更新專人負責。
五、安全教育
為保證我校網路安全有效地運行,減少病毒侵入,我校就網路安全及系統安全的有關知識進行了培訓。期間,大家對實際工作中遇到的計算機方面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詳細的咨詢,並得到了滿意的答復。
六、自查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意見
我們在管理過程中發現了一些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今後我們還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進。
(一) 網站的安全防護設備還存在不足,只有路由器附帶的防火牆,沒有硬體版防火牆設備,存在安全隱患。
(二)加強設備維護,及時更換和維護好故障設備。
(三)自查中發現個別人員計算機安全意識不強。在以後的工作中,我們將繼續加強計算機安全意識教育和防範技能訓練,讓員工充分認識到計算機案件的嚴重性。人防與技防結合,確實做好單位的網路安全工作。
關於網路安全的總結報告篇五
我局對網路信息安全系統工作一直十分重視,成立了專門的領導組,建立健全了網路安全保密責任制和有關規章制度,由局信息中心統一管理,各科室負責各自的網路信息安全工作。嚴格落實有關網路信息安全保密方面的各項規定,採取了多種措施防範安全保密有關事件的發生,總體上看,我局網路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做得比較扎實,效果也比較好,近年來未發現失泄密問題。
一、計算機涉密信息管理情況
今年以來,我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宣傳教育,落實工作責任,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將涉密計算機管理抓在手上。對於計算機磁介質(軟盤、U盤、移動硬碟等)的管理,採取專人保管、涉密文件單獨存放,嚴禁攜帶存在涉密內容的磁介質到上網的計算機上加工、貯存、傳遞處理文件,形成了良好的安全保密環境。對涉密計算機(含筆記本電腦)實行了與國際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物理隔離,並按照有關規定落實了保密措施,到目前為止,未發生一起計算機失密、泄密事故;其他非涉密計算機(含筆記本電腦)及網路使用,也嚴格按照局計算機保密信息系統管理辦法落實了有關措施,確保了機關信息安全。
二、計算機和網路安全情況
一是網路安全方面。我局配備了防病毒軟體、網路隔離卡,採用了強口令密碼、資料庫存儲備份、移動存儲設備管理、數據加密等安全防護措施,明確了網路安全責任,強化了網路安全工作。
二是信息系統安全方面實行領導審查簽字制度。凡上傳網站的信息,須經有關領導審查簽字後方可上傳;二是開展經常性安全檢查,主要對SQL注入攻擊、跨站腳本攻擊、弱口令、操作系統補丁安裝、應用程序補丁安裝、防病毒軟體安裝與升級、木馬病毒檢測、埠開放情況、系統管理許可權開放情況、訪問許可權開放情況、網頁篡改情況等進行監管,認真做好系統安全日記。
三是日常管理方面切實抓好外網、網站和應用軟體“五層管理”,確保“涉密計算機不上網,上網計算機不涉密”,嚴格按照保密要求處理光碟、硬碟、U盤、移動硬碟等管理、維修和銷毀工作。重點抓好“三大安全”排查:一是硬體安全,包括防雷、防火、防盜和電源連接等;二是網路安全,包括網路結構、安全日誌管理、密碼管理、IP管理、互聯網行為管理等;三是應用安全,包括網站、郵件系統、資源庫管理、軟體管理等。
三、硬體設備使用合理,軟體設置規范,設備運行狀況良好。
我局每台終端機都安裝了防病毒軟體,系統相關設備的應用一直採取規范化管理,硬體設備的使用符合國家相關產品質量安全規定,單位硬體的運行環境符合要求,列印機配件、色帶架等基本使用設備原裝產品;防雷地線正常,對於有問題的防雷插座已進行更換,防雷設備運行基本穩定,沒有出現雷擊事故;UPS運轉正常。網站系統安全有效,暫未出現任何安全隱患。
四、通訊設備運轉正常
我局網路系統的組成結構及其配置合理,並符合有關的安全規定;網路使用的各種硬體設備、軟體和網路介面也是通過安全檢驗、鑒定合格後才投入使用的,自安裝以來運轉基本正常。
五、嚴格管理、規范設備維護
我局對電腦及其設備實行“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管理制度。在管理方面我們一是堅持“制度管人”。二是強化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員工計算機技能。同時在局開展網路安全知識宣傳,使全體人員意識到了,計算機安全保護是“三防一保”工作的有機組成部分。而且在新形勢下,計算機犯罪還將成為安全保衛工作的重要內容。在設備維護方面,專門設置了網路設備故障登記簿、計算機維護及維修表對於設備故障和維護情況屬實登記,並及時處理。對外來維護人員,要求有相關人員陪同,並對其身份和處理情況進行登記,規范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六、網站安全及
我局對網站安全方面有相關要求,一是使用專屬許可權密碼鎖登陸後台;二是上傳文件提前進行病素檢測;三是網站分模塊分許可權進行維護,定期進後台清理垃圾文件;四是網站更新專人負責。
七、安全制度制定落實情況
為確保計算機網路安全、實行了網路專管員制度、計算機安全保密制度、網站安全管理制度、網路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以有效提高管理員的工作效率。同時我局結合自身情況制定計算機系統安全自查工作制度,做到四個確保:一是系統管理員於每周五定期檢查中心計算機系統,確保無隱患問題;二是製作安全檢查工作記錄,確保工作落實;三是實行領導定期詢問制度,由系統管理員匯報計算機使用情況,確保情況隨時掌握;四是定期組織全局人員學習有關 網路知識 ,提高計算機使用水平,確保預防。
八、安全教育
為保證我局網路安全有效地運行,減少病毒侵入,我局就網路安全及系統安全的有關知識進行了培訓。期間,大家對實際工作中遇到的計算機方面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詳細的咨詢,並得到了滿意的答復。
九、自查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意見
我們在管理過程中發現了一些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今後我們還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進。
(一)對於線路不整齊、暴露的,立即對線路進行限期整改,並做好防鼠、防火安全工作。
(二)加強設備維護,及時更換和維護好故障設備。
(三)自查中發現個別人員計算機安全意識不強。在以後的工作中,我們將繼續加強計算機安全意識教育和防範技能訓練,讓員工充分認識到計算機案件的嚴重性。人防與技防結合,確實做好單位的網路安全工作。
Ⅱ 如何加強學校圖書館的網路安全建設
而隨著校園網的建成與使用,圖書館作為校園網上的開放性資源平台,安全性將不可避免的要面臨外部世界的挑戰。圖書館計算機網路安全,一般來說,指的是圖書館網路系統的硬體、軟體及系統中的數據受到保護,不受偶然的或者惡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壞、更改或泄漏,系統連續可靠正常地運行,網路服務不中斷。它主要涉及兩個方面:一是物理設備的安全,包括防火、防盜、防斷電、防靜電、防雷擊等;二是信息的安全,包括防病毒攻擊、防黑客攻擊、防黃色信息、防反動言論等等。對於物理設備的安全,相對來說是比較容易做到的,只要健全制度,責任落實到人就可以了。要想在較大程度上保證圖書館計算機網路信息安全,可以從以下幾方面綜合考慮:一、硬體防護如果圖書館經費預算充足,最好能在網路構建初時就考慮在與外部網路連接處安裝高性能的硬體防火牆,這樣,就能在源頭上對大量的非法訪問和不健康信息起到有效的阻斷作用。
Ⅲ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網路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網路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實現自治區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自治區網路安全工作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組織全覆蓋。
自治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強化網路安全監督管理,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加強網路安全人才培養,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第四條自治區實行網路安全綜合治理。各級人民政府、行業主管或者監管部門應當依法履行相應職責;網路運營者、網路使用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享有法定權利,履行法定義務。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相互配合,共同維護網路安全秩序。
按照確保網路安全、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自治區實行網路安全責任制和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制,並將其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第五條自治區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建立統一指揮、協同配合、資源共享、高效處置的網路安全工作機制,編制並組織實施自治區網路安全規劃。
州(市、地)縣(市、區)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通信、公安、經信、保密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國家安全機關在網路領域依法行使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第六條網信、通信、公安等部門應當設置舉報平台,公示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運行安全、信息安全的行為進行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進行獎勵。第七條自治區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建立完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制度和政府、學校、家庭、社會相銜接工作機制,經常性地開展網路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把網路安全法律法規納入普法內容,增強公民特別是青少年的法治意識和網路安全意識。第二章網路安全保障與促進第八條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大投入,制定促進網路安全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多語種等網路安全技術研發和高科技產品推廣,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圍繞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開展網路安全技術創新,研究開發網路安全新技術、新產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家和自治區網路安全規劃,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機制,加大對網路安全技術防護、網路安全監測、網路安全風險評估、網路安全應急響應,以及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等方面的投入。第九條自治區督促網路運營者採用國家和行業標准,支持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和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地方標准和行業標準的制定。第十條自治區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建立網路安全保障工作機制,完善網路安全防護體系,提高網路安全風險預測和管控能力。第十一條縣級以上網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投資規模較大、跨部門、跨行業、涉及國計民生的信息化項目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組織進行論證評審。
各行業、各部門應當對本行業、本部門信息化項目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組織進行論證評估。第十二條網路運營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法定權利,承擔社會責任,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在進行網路建設、運營和服務時,應當執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
網路運營者應當確保網路安全經費投入,保障網路安全技術防護設施建設、運行維護、人員培訓、安全測評等網路安全所需資金。第十三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嚴格身份認證和許可權管理;
(二)採取技術措施,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
(三)加強技術監控,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容災備份和加密認證等措施;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Ⅳ 機關單位應當採取什麼措施加強涉密網路安全保密技術防護。
機關單位應當採取「身份鑒別、訪問控制、安全審計、邊界防護」等措施加強涉密網路安全保密技術防護。
機關單位應當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護措施,開展保密宣傳教育。
其中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泄露後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確定為國家秘密:
1、國家事務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3、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事項;
4、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5、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4)文化館網路安全工作責任制擴展閱讀:
關於機關、單位公開發布信息保密管理的規定
機關、單位公開發布信息應當建立相應的保密審查機制。機關、單位公開發布信息應當遵循「誰公開,誰審查」原則、事前審查原則和依法審查原則,嚴格執行信息提供部門自審、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專門審查、主管領導審核批準的工作程序。
對不能確定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事項,應當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機關、單位應加強公開發布信息保密審查的組織領導,落實承辦機構和責任人員,規范審查程序,加強監督管理。
Ⅳ 智慧城市的建設和雲計算什麼關系啊
智慧城市是運用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空間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術,促進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和服務智慧化的新理念和新模式。建設智慧城市,對加快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融合,提升城市可持續發展能力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我國智慧城市建設取得了積極進展,但也暴露出缺乏頂層設計和統籌規劃、體制機制創新滯後、網路安全隱患和風險突出等問題,一些地方出現思路不清、盲目建設的苗頭,亟待加強引導。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的通知》(中發[2014]4號)和《國務院關於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2號)有關要求,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按照走集約、智能、綠色、低碳的新型城鎮化道路的總體要求,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強和完善政府引導,統籌物質、信息和智力資源,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創新應用,加強城市管理和服務體系智能化建設,積極發展民生服務智慧應用,強化網路安全保障,有效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居民幸福感受,促進城鎮化發展質量和水平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務實推進。智慧城市建設要突出為民、便民、惠民,推動創新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務方式,向城市居民提供廣覆蓋、多層次、差異化、高質量的公共服務,避免重建設、輕實效,使公眾分享智慧城市建設成果。
因地制宜,科學有序。以城市發展需求為導向,根據城市地理區位、歷史文化、資源稟賦、產業特色、信息化基礎等,應用先進適用技術科學推進智慧城市建設。在綜合條件較好的區域或重點領域先行先試,有序推動智慧城市發展,避免貪大求全、重復建設。
市場為主,協同創新。積極探索智慧城市的發展路徑、管理方式、推進模式和保障機制。鼓勵建設和運營模式創新,注重激發市場活力,建立可持續發展機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投資和運營,杜絕政府大包大攬和不必要的行政干預。
可管可控,確保安全。落實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強化網路和信息安全管理,落實責任機制,健全網路和信息安全標准體系,加大依法管理網路和保護個人信息的力度,加強要害信息系統和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障,確保安全可控。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鮮明的智慧城市,聚集和輻射帶動作用大幅增強,綜合競爭優勢明顯提高,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務、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網路安全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
公共服務便捷化。在教育文化、醫療衛生、計劃生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住房保障、環境保護、交通出行、防災減災、檢驗檢測等公共服務領域,基本建成覆蓋城鄉居民、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的信息服務體系,公眾獲取基本公共服務更加方便、及時、高效。
城市管理精細化。市政管理、人口管理、交通管理、公共安全、應急管理、社會誠信、市場監管、檢驗檢疫、食品葯品安全、飲用水安全等社會管理領域的信息化體系基本形成,統籌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城市地理空間信息及建(構)築物資料庫等資源,實現城市規劃和城市基礎設施管理的數字化、精準化水平大幅提升,推動政府行政效能和城市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生活環境宜居化。居民生活數字化水平顯著提高,水、大氣、雜訊、土壤和自然植被環境智能監測體系和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在線防控體系基本建成,促進城市人居環境得到改善。
基礎設施智能化。寬頻、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基本建成。電力、燃氣、交通、水務、物流等公用基礎設施的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運行管理實現精準化、協同化、一體化。工業化與信息化深度融合,信息服務業加快發展。
網路安全長效化。城市網路安全保障體系和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基礎網路和要害信息系統安全可控,重要信息資源安全得到切實保障,居民、企業和政府的信息得到有效保護。
二、科學制定智慧城市建設頂層設計
(四)加強頂層設計。城市人民政府要從城市發展的戰略全局出發研究制定智慧城市建設方案。方案要突出為人服務,深化重點領域智慧化應用,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社會服務;要明確推進信息資源共享和社會化開發利用、強化信息安全、保障信息准確可靠以及同步加強信用環境建設、完善法規標准等的具體措施;要加強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區域規劃、城鄉規劃以及有關專項規劃的銜接,做好統籌城鄉發展布局。
(五)推動構建普惠化公共服務體系。加快實施信息惠民工程。推進智慧醫院、遠程醫療建設,普及應用電子病歷和健康檔案,促進優質醫療資源縱向流動。建設具有隨時看護、遠程關愛等功能的養老信息化服務體系。建立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平台,加快推進就業信息全國聯網。加快社會保障經辦信息化體系建設,推進醫保費用跨市即時結算。推進社會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務卡、居民健康卡、交通卡等公共服務卡的應用集成和跨市一卡通用。圍繞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和滿足市民終身學習需求,建設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礎設施,構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的有效機制,推進優質教育資源共享與服務。加強數字圖書館、數字檔案館、數字博物館等公益設施建設。鼓勵發展基於移動互聯網的旅遊服務系統和旅遊管理信息平台。
(六)支撐建立精細化社會管理體系。建立全面設防、一體運作、精確定位、有效管控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整合各類視頻圖像信息資源,推進公共安全視頻聯網應用。完善社會化、網路化、網格化的城鄉公共安全保障體系,構建反應及時、恢復迅速、支援有力的應急保障體系。在食品葯品、消費品安全、檢驗檢疫等領域,建設完善具有溯源追查、社會監督等功能的市場監管信息服務體系,推進葯品陽光采購。整合信貸、納稅、履約、產品質量、參保繳費和違法違紀等信用信息記錄,加快徵信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群眾訴求表達和受理信訪的網路平台,推進政府辦事網上公開。
(七)促進宜居化生活環境建設。建立環境信息智能分析系統、預警應急系統和環境質量管理公共服務系統,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和污染源實施智能化遠程監測。依託城市統一公共服務信息平台建設社區公共服務信息系統,拓展社會管理和服務功能,發展面向家政、養老、社區照料和病患陪護的信息服務體系,為社區居民提供便捷的綜合信息服務。推廣智慧家庭,鼓勵將醫療、教育、安防、政務等社會公共服務設施和服務資源接入家庭,提升家庭信息化服務水平。
(八)建立現代化產業發展體系。運用現代信息化手段,加快建立城市物流配送體系和城市消費需求與農產品(10.16, 0.02, 0.20%)供給緊密銜接的新型農業生產經營體系。加速工業化與信息化深度融合,推進大型工業企業深化信息技術的綜合集成應用,建設完善中小企業公共信息服務平台,積極培育發展工業互聯網等新興業態。加快發展信息服務業,鼓勵信息系統服務外包。建設完善電子商務基礎設施,積極培育電子商務服務業,促進電子商務向旅遊、餐飲、文化娛樂、家庭服務、養老服務、社區服務以及工業設計、文化創意等領域發展。
(九)加快建設智能化基礎設施。加快構建城鄉一體的寬頻網路,推進下一代互聯網和廣播電視網建設,全面推廣三網融合。推動城市公用設施、建築等智能化改造,完善建築資料庫、房屋管理等信息系統和服務平台。加快智能電網建設。健全防災減災預報預警信息平台,建設全過程智能水務管理系統和飲用水安全電子監控系統。建設交通誘導、出行信息服務、公共交通、綜合客運樞紐、綜合運行協調指揮等智能系統,推進北斗導航衛星地基增強系統建設,發展差異化交通信息增值服務。建設智能物流信息平台和倉儲式物流平台樞紐,加強港口、航運、陸運等物流信息的開發共享和社會化應用。
三、切實加大信息資源開發共享力度
(十)加快推進信息資源共享與更新。統籌城市地理空間信息及建(構)築物資料庫等資源,加快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和應用體系建設。建立促進信息共享的跨部門協調機制,完善信息更新機制,進一步加強政務部門信息共享和信息更新管理。各政務部門應根據職能分工,將本部門建設管理的信息資源授權有需要的部門無償使用,共享部門應按授權范圍合理使用信息資源。以城市統一的地理空間框架和人口、法人等信息資源為基礎,疊加各部門、各行業相關業務信息,加快促進跨部門協同應用。整合已建政務信息系統,統籌新建系統,建設信息資源共享設施,實現基礎信息資源和業務信息資源的集約化採集、網路化匯聚和統一化管理。
(十一)深化重點領域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城市人民政府要將提高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水平作為提升城市綜合競爭力的重要手段,大力推動政府部門將企業信用、產品質量、食品葯品安全、綜合交通、公用設施、環境質量等信息資源向社會開放,鼓勵市政公用企事業單位、公共服務事業單位等機構將教育、醫療、就業、旅遊、生活等信息資源向社會開放。支持社會力量應用信息資源發展便民、惠民、實用的新型信息服務。鼓勵發展以信息知識加工和創新為主的數據挖掘、商業分析等新型服務,加速信息知識向產品、資產及效益轉化。
四、積極運用新技術新業態
(十二)加快重點領域物聯網應用。支持物聯網在高耗能行業的應用,促進生產製造、經營管理和能源利用智能化。鼓勵物聯網在農產品生產流通等領域應用。加快物聯網在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節能減排、食品葯品安全、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民生服務、公共安全、產品質量等領域的推廣應用,提高城市管理精細化水平,逐步形成全面感知、廣泛互聯的城市智能管理和服務體系。
(十三)促進雲計算和大數據健康發展。鼓勵電子政務系統向雲計算模式遷移。在教育、醫療衛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等重點民生領域,推廣低成本、高質量、廣覆蓋的雲服務,支持各類企業
充分利用公共雲計算服務資源。加強基於雲計算的大數據開發與利用,在電子商務、工業設計、科學研究、交通運輸等領域,創新大數據商業模式,服務城市經濟社會發展。
(十四)推動信息技術集成應用。面向公眾實際需要,重點在交通運輸聯程聯運、城市共同配送、災害防範與應急處置、家居智能管理、居家看護與健康管理、集中養老與遠程醫療、智能建築與智慧社區、室內外統一位置服務、旅遊娛樂消費等領域,加強移動互聯網、遙感遙測、北斗導航、地理信息等技術的集成應用,創新服務模式,為城市居民提供方便、實用的新型服務。
五、著力加強網路信息安全管理和能力建設
(十五)嚴格全流程網路安全管理。城市人民政府在推進智慧城市建設中要同步加強網路安全保障工作。在重要信息系統設計階段,要合理確定安全保護等級,同步設計安全防護方案;在實施階段,要加強對技術、設備和服務提供商的安全審查,同步建設安全防護手段;在運行階段,要加強管理,定期開展檢查、等級評測和風險評估,認真排查安全風險隱患,增強日常監測和應急響應處置恢復能力。
(十六)加強要害信息設施和信息資源安全防護。加大對黨政軍、金融、能源、交通、電信、公共安全、公用事業等重要信息系統和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防護,確保安全可控。完善網路安全設施,重點提高網路管理、態勢預警、應急處理和信任服務能力。統籌建設容災備份體系,推行聯合災備和異地災備。建立重要信息使用管理和安全評價機制。嚴格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准,加強行業和企業自律,切實加強個人信息保護。
(十七)強化安全責任和安全意識。建立網路安全責任制,明確城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要害信息系統運營單位負責人的網路信息安全責任,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高智慧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維護等各環節工作人員的網路信息安全風險意識、責任意識、工作技能和管理水平。鼓勵發展專業化、社會化的信息安全認證服務,為保障智慧城市網路信息安全提供支持。
六、完善組織管理和制度建設
(十八)完善管理制度。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快研究制定智慧城市建設的標准體系、評價體系和審計監督體系,推行智慧城市重點工程項目風險和效益評估機制,定期公布智慧城市建設重點任務完成進展情況。城市人民政府要健全智慧城市建設重大項目監督聽證制度和問責機制,將智慧城市建設成效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建立激勵約束機制,推動電子政務和公益性信息服務外包和利用社會力量開發利用信息資源、發展便民信息服務。
(十九)完善投融資機制。在國務院批准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額度內,各省級人民政府要統籌安排部分資金用於智慧城市建設。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規范的投融資機制,通過特許經營、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智慧城市建設,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募集資金開展智慧城市建設,嚴禁以建設智慧城市名義變相推行土地財政和不切實際的舉債融資。城市有關財政資金要重點投向基礎性、公益性領域,優先支持涉及民生的智慧應用,鼓勵市政公用企事業單位對市政設施進行智能化改造。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本指導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等要建立部際協調機制,協調解決智慧城市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對各地區的指導和監督,研究出台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以及信息化促進城鎮化發展的相關政策。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智慧城市建設的領導,採取有力措施,抓好全過程監督管理。城市人民政府是智慧城市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細化措施,扎實推進各項工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智慧城市建設健康有序推進。
智慧城市作為一種新的城市發展模式,是通過綜合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整合信息資源、統籌業務應用系統,促進城市在規劃、建設、管理、運行和服務上的科學發展。住建部將智慧城市建設重點放在城鎮化建設,於2012年啟動國家智慧城市試 點工作,先後公布兩批共193個試點。數據顯示,這些試點共涉及重點項目近2600個,投資總額超萬億元人民幣。科技部與國家標准委也於2013年9月底 選擇了20個城市開展智慧城市技術與標准試點示範工作。截至目前,已有超過100個城市政府表達出申報第三批智慧城市試點的明確意向。
另悉,為提高我國智慧城市規劃設計和管理水平,推進試點城市重點項目建設,住建部建築節能與科技司將於2014年8月-10月期間舉 辦智慧城市重點項目建設系列培訓。第一期培訓於8月27日開始,主要為智慧城市申報培訓,面向申報本次試點的城市、企業。
Ⅵ 網路安全管理規定
網路安全管理是人們能夠安全上網,那麼有哪些相關規定呢?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於網路安全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網路安全管理規定
網路安全 規章制度 為確保我單位計算機信息網路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 系統安全 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及秦皇島市委、市保密局關於-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單位計算機信息網路使用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一、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委員會、網路信息中心(簡稱「網路中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實行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信息網路安全及保密責任人,簽訂-,負責本單位網路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
二、網路中心和聯網各部門的弱電室是計算機信息網路的要害部門,必須由專人負責,各種設備的技術參數由網路中心負責,以確保信息網路的安全運行。其他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網路設備,不得擅自修改設備技術參數。
三、網路中心作為單位網路的管理部門,負責單位區域網的規劃、建設、應用開發、運行維護及用戶管理。單位網路的計算機IP地址採取與計算機網卡物理地址綁定在一起的辦法,由網路中心統一管理,網路中心將已有的計算機IP地址及其綁定的計算機網卡物理地址以及該計算機使用者的情況登記備案。擬入網單位和聯網個人應到網路中心下載申請表格,填寫之後經過本單位領導審核簽字,並簽署相應的聯網安全保密 責任書 ,由網路中心負責安裝調試。用戶聯網正常後,口令由本單位或個人自己管理和更改。嚴禁擅自聯入單位區域網。
四、入網單位和聯網個人必須接受單位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並對單位採取的必要 措施 給予配合。單位主頁內容和新聞動態等信息服務站由指定的職能部門負責維護和服務,未被授權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不能更改其內容。
五、在單位網路上開辦OA等公眾信息服務系統的單位,應按規定到網路中心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並向單位保密委員會備案。經批准建立的公眾信息服務系統應該按照國家相關要求技術上保障「先審後貼」,還應設立相應的管理員和管理制度。相關制度包括:
(1)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2)信息發布審核登記制度;
(3)信息監視、保存、清除和備份制度;
(4)不良信息 報告 和協助查處制度;
(5)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未經許可,任何入網單位或個人不得開通BBS等公眾信息服務系統。
六、所有單位和個人在網路上都應自覺遵守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有關規定。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路用戶、破壞網路服務和網路設備的活動;不允許通過網路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系統;不得以不真實身份使用網路資源;不得竊取他人賬號、口令使用網路資源;不得盜用未經合法申請的IP地址入網;未經單位許可不得開設二級代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動IP地址設置。
七、禁止下載互聯網上任何未經確認其安全性的軟體,嚴禁使用盜版軟體及游戲軟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單位分配的個人電子郵箱上公網注冊信息,不得訪問惡意網站和不健康網站,不要隨意打開陌生郵件。
八、網路系統的所有軟體均不準私自拷貝出來贈送 其它 單位或個人,違者將嚴肅處理。
九、嚴禁隨意使用軟盤和U盤、光碟等存儲介質,如工作需要,外來軟盤和U盤、光碟須在沒聯網的單機上檢查病毒,確認無毒後方可上網使用。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十、嚴禁以任何途徑和媒體傳播計算機病毒,對於傳播和感染計算機病毒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處分。製造病毒或修改病毒程序製成者,要給予嚴肅處理。
十一、發現病毒,應及時對感染病毒的設備進行隔離,情況嚴重時報相關部門並及時妥善處理。實時進行防病毒監控,做好防病毒軟體和病毒代碼的智能升級。
十二、應當注意保護網路數據信息的安全,對於存儲在資料庫中的關鍵數據,以及關鍵的應用系統應作數據備份。
十三、任何人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的活動。任何人不得查閱、復制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傷風敗俗的信息。違反本管理規定,且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網路中心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網路,情節嚴重者,提交行政部門或有關司法部門處理。
1、查閱、製作、下載、復制、發布傳播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內容信息的: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5)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6)散布「」邪教言論等。
2、破壞、盜用計算機網路中的信息資源和危害計算機網路安全活動。
3、盜用他人帳號。
4、私自轉借、轉讓用戶帳戶造成危害。
5、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6、擅自改變網路中的結構。
7、不按國家和單位有關規定擅自接納網路用戶。
8、上網信息審查不嚴,造成嚴重後果。
十四、本規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2網路安全規章制度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校園網路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路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路的正常運行和網路用戶的使用權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校園網是學校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信息中心負責管理,全面為教學、科研、學術交流、管理服務,網上資源專管共有。
第三條
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路系統,是指由學校投資購買、由學校網路信息中心負責維護和管理的校園網路主、輔節點設備、配套的網路線纜設施及網路伺服器、工作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路應用及服務的硬體、軟體的集成系統。
第四條校園網系統的安全運行和系統設備管理維護工作由學校網路信息中心負責,學校網路信息中心可以委託相關部門指定人員代為管理子節點設備。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校園網負責單位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路設備。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區域網伺服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伺服器、工作站。
第二章安全保護運行
第六條除校園網負責單位,其他單位(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進入校園網主、輔節點、伺服器等設備進行修改、設置、刪除等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盜竊、破壞網路設施,這些行為被視為對校園網安全運行的破壞行為。
第七條
校園網中對外發布信息的WWW伺服器中的內容必須經各單位領導審核,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後,交學校相關領導審核備案後,由學校網路信息中心從技術上開通其對外的信息服務。
第八條校園網各類伺服器中開設的帳戶和口令為個人用戶所擁有,學校網路信息中心對用戶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這些信息。
第九條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設備或軟體技術從事用戶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網路用戶權益的侵犯。
第十條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
第十一條校園網主、輔節點設備及伺服器等發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擊後,校園網負責單位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學校及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二條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體;對於來歷不明的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軟體應使用公安部門推薦的殺毒軟體檢查、殺毒。
第十三條嚴禁利用校園網進行賭博活動、玩游戲。
第十四條校園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接受並配合學校網路信息中心進行的監督檢查和採取的必要措施。
第十五條校園網實行統一管理、分層負責制。網路中心對校管資源進行管理,各部門管理人員負責對本級資源進行管理,計算機系統管理員對各計算機系統的管理。
第十六條
嚴禁任何用戶擅自連入校園網,嚴禁任何非本校人員使用校園網,凡使用本校校園網的其他部門和個人要按有關規定進行登記,並簽署相應的信息 安全責任書 ,自覺遵守《通化市第十三中學校園網路管理制度》,並承擔一旦發生問題的相關責任。
第十七條凡本校工作人員均有義務幫助審查校園網上網信息,杜絕涉及國家機密或國家禁止的信息上網。
第十八條校園網工作人員和用戶在網路上發現有礙社會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義務及時上報網路管理人員並自覺立即銷毀。
第十九條校園網內各級使用部門要設定網路安全員,負責相應的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並定期對網路用戶進行有關信息安全和網路 安全 教育 。
第二十條
網路中心只對符合設置用戶名的部門和個人配置相應的用戶名和電子郵箱,並定期檢查其使用情況。由學校網路中心為其設置的用戶名等管理權歸本人所有,凡因此用戶名等發生的網路不安全因素均由本人承擔。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8)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9)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第二十二條
校園網及子網的系統軟體、應用軟體及信息數據要實施保密措施。信息資源保密等級可分為:
(1)可向Internet公開的;
(2)可向校內公開的;
(3)可向有關單位或個人公開的;
(4)僅限於本單位內使用的;
(5)僅限於個人使用的。
第二十三條
對所有聯網計算機及上網人員要及時、准確登記備案。多人共用計算機上網的各級行政單位、教學業務單位上網計算機的使用要嚴格管理,部門負責人為網路安全負責人。學校公共機房一律不準對社會開放,機房工作人員記錄上網人員身份和上下網時間、機號。公共機房使用網路的記錄要保持一年。
第二十四條
校園網負責單位必須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監控、封堵、清除網上有害信息。為了有效地防範網上非法活動,校園網要統一出口管理、統一用戶管理,進出校園網訪問信息的所有用戶必須使用校園網負責單位設立的代理伺服器。
第三章違約責任與處罰
第二十五條
違反第五條及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條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將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及經濟處罰;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將向市公安部門報告,由個人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六條
違反第九條規定的偵聽、盜用行為一經查實,將提請學校給予行政處分,並在校園網上公布;對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本人加倍賠償受害人損失,關閉其擁有的各類服務帳號;行為惡劣、影響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損失的,將向公安部門報案。
第二十七條違反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關閉其擁有的各類服務帳號;行為惡劣、影響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損失的,將向公安部門報案。
第二十八條故意傳播或製造計算機病毒,造成危害校園網系統安全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九條本管理制度由網路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監督實施,具體處罰由學校實施。
第三十條本管理制度中所指出的校園網負責單位為學校網路信息中心。
第三十一條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3政府網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製作、瀏覽、復制、傳播反動及黃色信息,不得在網路上發布反動、非法和虛假的消息,不得在網路上漫罵攻擊他人,不得在網上泄露他人隱私。嚴禁通過網路進行任何黑客活動和性質類似的破壞活動,嚴格控制和防範計算機病毒的侵入。
2、網路安全管理員主要負責全單位網路(包含區域網、廣域網)的系統安全性。
3、良好周密的日誌審計以及細致的分析經常是預測攻擊,定位攻擊,以及遭受攻擊後追查攻擊者的有力武器。應對網路設備運行狀況、網路流量、用戶行為等進行日誌審計,審計內容應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時間、用戶、事件類型、事件是否成功等內容,對網路設備日誌須保存三個月。
4、網路管理員察覺到網路處於被攻擊狀態後,應確定其身份,並對其發出警告,提前制止可能的網路犯罪,若對方不聽勸告,在保護系統安全的情況下可做善意阻擊並向主管領導匯報。
5、每月安全管理人員應向主管人員提交當月值班及事件記錄,並對系統記錄文件保存收檔,以備查閱。
6、網路設備策略配置的更改,各類硬體設備的添加、更換必需經負責人書面批准後方可進行;更改前需經過技術驗證,必須按規定進行詳細登記和記錄,對各類軟體、現場資料、檔案整理存檔。
7、定期對網路設備進行漏洞掃描並進行分析、修復,網路設備軟體存在的安全漏洞可能被利用,所以定期根據廠家提供的升級版本進行升級。
8、對於需要將計算機外聯及接入的,需填寫網路外聯及准入申請表(附件十、《網路外聯及准入申請表》)。
9、對關鍵網路設備和關鍵網路鏈路需進行冗餘,以保證高峰時的業務需求,以消除設備和鏈路出現單點故障。
10、IP地址為計算機網路的重要資源,計算機各終端用戶應在信息科的規劃下使用這些資源,不得擅自更改。另外,某些系統服務對網路產生影響,計算機各終端用戶應在信息科的指導下使用,禁止隨意開啟計算機中的系統服務,保證計算機網路暢通運行。
11、每個月對網路設備安全文件,安全策略進行備份。
4網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學校校園網網路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學校校園網網路的正常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製定本規范。
第二條學校信息中心在校長室的領導下主管學校網路安全工作,網路管理員及各系部信息員負責學校網路安全管理的具體事務。信息中心對學校網路安全管理工作應履行下列職責:
1.傳達並執行上級有關網路安全的條例、法規,並制止有關違反網路安全條例、法規的行為。
2.確定安全管理責任人(分管信息中心的辦公室主任為第一責任人)。
3.購置和配備應用與網路安全管理的軟、硬體(如防火牆、路由器、殺毒軟體等)。
4.對校園網上發布的信息進行安全檢查和審核。
第三條學校網路管理員在辦公室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的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包括網路安全的技術支持、信息發布的審核、重要信息的保存和備份以及不良信息的舉報和協助查處工作。
第四條學校信息中心可對校園內所有計算機進行安全檢查,相關部門或個人應積極配合,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五條學校任何部門或個人通過網路存取、處理、傳遞屬於機密的信息,必須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確保機密安全。重要部門的計算機應重點加強安全管理和保衛工作。
第六條學校所有計算機的網路配置(如IP地址等)應由網路管理員統一規劃與配置,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更改配置信息。
第七條學校為學生提供上機服務的微機房,必須有專門的負責人負責管理,禁止學生瀏覽色情網站、利用網路散布反動言論等,如有違反,應按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八條學校應建立網站和個人主頁的備案、定期審核制度。學校網站的建設應本著有利於教科研管理、有利於對內對外的宣傳、有利於學校師生的學習工作生活、有利於節約網路資源的原則,嚴格履行備案和定期審核的手續。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網站或個人主頁應予以取締。
第九條學校任何部門或個人在公網上建設網站、主頁,要嚴格遵守有關法規,不得損害學校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條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不得從事任何違法犯罪活動。
第十一條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8.損害學校形象和學校利益的;
9.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
10.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第十二條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校園網網路安全的活動:
1.未經允許,進入學校信息網路或者使用學校信息網路資源;
2.未經允許,對學校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經允許,對學校網路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5.使用各類黑客軟體進行黑客攻擊活動的;
6.未經學校批准,在校園網內私自建立網站或提供對外網路服務的;
7.在BBS、留言板、聊天室上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發表消極、低級庸俗言論,發表各類未經許可的 廣告 信息,使用各種公眾人物的名字及其他不健康的內容作為自己的網名的;
8.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
第十三條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侵犯校園網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十四條校園網內各類伺服器中開設的帳戶和口令為校內個人用戶所擁有,網路管理員應對用戶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部門或個人提供這些信息。
第十五條校內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設備或軟體技術從事用戶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校內網路用戶權益的侵犯。
第十六條為了有效防範網上的非法活動,校園網要統一出口管理、統一用戶管理,未經學校信息中心批准,任何部門或個人一律不得開設代理伺服器等應用伺服器。
第十七條學校信息化領導小組必須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規范,有效監控、封堵、清除網上有害信息。網路管理員應定期檢查網路安全保護管理以及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重點加強校園網電子公告欄、留言版、聊天室等互動式欄目的管理和監控,並定期對這些欄目的內容進行審核和檢查,及時發現和刪除各類有害信息。
第十八條學校開設的各類伺服器必須保持日誌記錄功能,歷史記錄保持時間不得低於6個月。網路管理員要按照公安部門有關技術監察的要求規定,不定期地檢查各開通伺服器的系統日誌。
第十九條對違反本規范的,由學校辦公室根據情節給予警告、責成相關部門、網路管理員和當事人寫出書面檢查、停機整頓的處理;情節嚴重的,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相應行政紀律處分;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將向公安部門報案,由個人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條違反第十五條規定的偵聽、盜用行為一經查實,將提請學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並在校內公布;對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本人加倍賠償受害人損失,關閉其擁有的各類服務帳號;行為惡劣、影響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損失的,將向公安部門報案。
第二十一條故意傳播或製造計算機病毒,造成危害校園網系統安全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附則
第二十三條根據學校校園網運行的實際情況並結合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將對本規范適時予以修訂。
第二十四條本規范由鎮江高等職業技術學校信息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5鄉鎮網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為了加強我鎮信息網路、政府信息網的安全保密、使用和管理。依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製定本制度。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本政府機關的計算機網路相關的設備和耗材。
二、黨政辦和財政所負責購置與計算機網路相關的設備和耗材。因工作需要而安裝相關的軟體或更換計算機相關配件,應及時報告辦公室,由辦公室統籌配置。
三、各站所計算機的管理、使用、保養、清潔等應明確到人,堅持誰使用誰負責;應定期打掃清潔衛生,嚴防煙灰、紙屑、茶水等進入計算機,確保安全運行。下班後應當關閉計算機並切斷電源、網線,如遇雷雨天氣,應切斷交換機的總電源。同時保護好電腦,若有人為造成電腦損失和造成被盜,應照價賠償。
四、計算機網路出現故障,應及時向辦公室反映,由黨政綜合辦公室聯系專業技術人員上門維護維修,禁止將主機送外維修,確保信息安全。
五、計算機的隨機配件、軟體和外購軟體應到黨政綜合辦公室登記、注冊、查毒後方可使用,並妥善保管;按規定實行雙硬雙網物理隔離的,使用者不得擅自撤出隔離卡。
六、各站所的設密文件、資料、信息應設置安全保護,不得保存於未設置保密措施的計算機上。未經授權,不得隨意訪問別人的保密文檔。
七、政府機關職工上班應當每天瀏覽縣委、縣政府、鎮政府等辦公信息網,做到公文處理及時、准確。
八、機關職工應該學習計算機知識和操作技能,積極參加計算機操作培訓。嚴格遵照計算機操作程序,正確使用計算機及網路設施,避免操作不當造成損壞。
九、機關職工應充分利用網路量大、面寬、傳遞快等優勢,自覺學習和運用網上相關知識,查閱與工作相關的資料,提高工作質量和水平。但不得瀏覽不健康網頁,不得在工作時間內玩游戲、聊天,不得用紙質列印下載與工作無關的資料、文件或信息。
十、機關職工違反本制度按照保密法及相關的法規、紀律規定處理,觸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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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湖南省網路安全和信息化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促進信息化發展,提高數字化水平,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網路安全保障和信息化促進等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應當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遵循統籌規劃、創新引領、開放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則。第四條省網路安全和信息化議事協調機構負責研究制定本省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戰略、宏觀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協調本省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推進本省網路安全和信息化法治建設。第五條縣級以上負責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網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統籌協調、督促落實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科技、公安、財政、政務等部門和國家安全機關、省通信管理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相關工作。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安排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專項資金,引導和支持社會資金投資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建設。
鼓勵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行業組織和個人參與網路安全共同治理與信息化發展工作。第七條縣級以上網信部門應當根據上一級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規劃以及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發布實施,並報上一級網信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實際需要,編制本系統、本部門的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專項規劃,並與本行政區域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規劃相銜接。第八條編制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專項規劃,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廣泛徵求意見,堅持安全可控、合理前瞻、科學布局、綠色集約、開放共享的原則,防止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第九條省人民政府標准化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完善本省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地方標准並監督實施。
鼓勵有關單位參與制定修訂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國際標准、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自主制定高於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團體標准、企業標准。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網信人才的培養和引進。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高等院校建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路空間安全、集成電路科學與工程等學科,建設重點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研究基地,支持建設國家一流網路安全學院和網信人才培養基地,加強高等院校與實務部門的人才交流。
省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信人才職稱評價制度和職稱評聘制度。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教育機構、公眾傳媒、村(居)民委員會開展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宣傳活動,提高全社會網路安全意識和信息技術應用能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網路安全教育和信息化內容納入國家工作人員培訓和普法考核,普及中小學信息技術教育,發展信息技術職業教育。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考核體系,建立績效評估指標,對本行政區域各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進行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考核。第二章網路安全保障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屬地管理原則,落實網路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升網路安全保護能力,實現網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要信息系統和數據的安全可控。第十四條縣級以上網信、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保密、密碼管理等部門和國家安全機關、省通信管理機構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第十五條省人民政府對本省行政區域內未列入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重要信息系統,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
重要信息系統的具體范圍和識別指南由省網信部門會同公安等部門制定。第十六條重要信息系統的行業主管或者監督管理部門指導和監督本行業、本領域的重要信息系統運行安全保護工作,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本行業、本領域重要信息系統安全規劃,建立健全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開展網路安全檢查監測、應急演練,對重要信息系統進行識別並向省網信部門、公安機關報送識別結果。
Ⅷ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規定
B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者,。。。。。。不得在本辦法限定的時間外向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開放,不得允許無監護人陪伴的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進入其營業場所;。。。。。。
該辦法全文如下: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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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8月06日 11:22:57 杭州網
信息產業部 公安部 文化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0一年四月三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管理,促進互聯網上網服務活動健康發展,保護上網用戶的合法權益,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其他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辦、經營、使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及對其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是指通過計算機與互聯網聯網向公眾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營業性場所(包括「網吧」提供的上網服務)。
第三條 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負責,並有責任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同級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許可審批和服務質量監督。
公安部門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安全審核和對違反網路安全管理規定行為的查處。
文化部門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中含有色情、賭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電腦游戲的查處。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核發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營業執照和對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等違法行為的查處。
第四條 開辦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取得經營許可證並辦理企業登記注冊後,方可提供服務。
未取得審核批准文件、經營許可證和未辦理企業登記注冊的,不得開辦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五條 開辦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提供良好的服務,加強行業自律,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進行社會監督。
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上網的用戶,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守社會公德,嚴格自律,文明上網,開展健康文明的網上活動。
第六條 申請開辦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開展營業活動相適應的營業場所,營業場地安全可靠,安全設施齊備;
(二)有與開展營業活動相適應的計算機及附屬設備;
(三)有與營業規模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支持;
(四)有健全完善的網路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五)有相應的網路安全技術措施;
(六)有專職或者兼職的網路信息安全管理人員;
(七)經營管理、安全管理人員經過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
(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規定。
開辦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具有的計算機設備的具體數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會同同級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七條 申請開辦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文化部門提交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相應證明材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文化部門應當自收到證明材料之日起30日內按照各自的職責審核完畢,經審核同意的,頒發批准文件。
獲得批准文件的,應當持批准文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審查完畢,符合條件的,頒發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
取得經營許可證的,應當持批准文件和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企業登記注冊。
第八條 獲准開辦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應當持批准文件、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與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辦理互聯網接入手續,並簽訂信息安全責任書。
無批准文件和經營許可證,未辦理企業登記注冊的,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不得向其提供接入服務。
第九條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需要與國際聯網的,應當使用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的接入網路進行國際聯網,不得採取其他方式進行國際聯網。
第十條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在核準的經營范圍內提供服務;
(二)在顯著的位置懸掛《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三)記錄有關上網信息,記錄備份應當保存60日,並在有關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四)不得擅自出租、轉讓營業場所或者接入線路;
(五)不得經營含有色情、賭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內容的電腦游戲;
(六)不得在本辦法限定的時間外向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開放,不得允許無監護人陪伴的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進入其營業場所;
(七)落實網路信息安全管理措施;
(八)制止、舉報利用其營業場所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明令禁止和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所列行為。
第十一條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者和上網用戶不得從事下列危害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為:
(一)製作或者故意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破壞性程序;
(二)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數據和應用程序;
(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二條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者和上網用戶不得利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製作、復制、查閱、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愚昧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營業時間由經營者自行決定;但是,向未成年人開放的時間限於國家法定節假日每日8時至21時。
第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開辦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依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責令關閉營業場所,沒收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的全部設備器材和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擅自出租、轉讓營業場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吊銷營業執照,並由有關主管部門撤銷批准文件,吊銷經營許可證。
第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擅自進行國際聯網或者接入線路,擅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依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3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或者再次違反規定的,責令關閉營業場所,並由有關主管部門撤銷批准文件,吊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記錄上網信息、未按規定保存備份、未落實網路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未履行安全管理責任、未採取安全技術措施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責令關閉營業場所,並由有關主管部門撤銷批准文件,吊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十八條 上網用戶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實施危害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行為,製作、復制、查閱、發布、傳播違法信息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其他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實施危害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行為,製作、復制、查閱、發布、傳播違法信息,或者對上網用戶實施上述行為不予制止、疏於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據前款規定給予處罰,並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對整頓後再次違反規定的,責令關閉營業場所,並由有關主管部門撤銷批准文件,吊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在限定時間外向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開放其營業場所,或者允許無監護人陪伴的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進入其營業場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予以警告,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再次違反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三次違反規定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關閉營業場所,並由有關主管部門撤銷批准文件,吊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經營含有色情、賭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內容電腦游戲的,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3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再次違反規定的,除給予上述處罰外,責令關閉營業場所,並由有關主管部門撤銷批准文件,吊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辦理企業登記注冊開辦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未按規定懸掛營業執照、超范圍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處罰。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被有關部門撤銷批准文件、吊銷經營許可證的,應在被撤銷批准文件、吊銷經營許可證之日起10日內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逾期不辦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二十三條 相關主管部門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應記錄在案。
被撤銷批准文件、吊銷經營許可證、注銷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不得重新申請開辦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二十四條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者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外,對有失職、瀆職行為的審批管理部門直接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批和監督管理部門的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Ⅸ 常見校園網路安全防禦措施有哪些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
為確保安全工作的順利開展,建立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學校安全保衛制度,完善防範機制,學校成立以校長、書記為組長,副校長為副組長、處室主任、工作人員、體育老師組成的校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安全工作責任制度》,與分管處室政教主任、總務主任、門衛值班人員簽訂責任書,加強有關人員的安全工作責任心,真正使學校安全工作落到實處,杜絕責任事故的發生。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將校園安全工作與各處室、班級和教職工學期考核相掛鉤,實行安全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制,確保各項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二、強化安全教育,樹立安全意識
安全工作的重點是及時消除隱患,加強全校師生的安全教育,防患於未然。多年來學校利用櫥窗板報、標語、校園廣播、班級黑板報、主題班會、宣傳畫、升旗儀式、放光碟等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營造出「人人講安全,處處講安全、時時講安全、事事講安全」的濃厚氛圍。邀請交警講「交通安全常識」,邀請消防隊員講「消防安全知識」,同時根據學生特點舉行知識競賽、作文比賽、書畫比賽、組織學生觀看安全教育警示錄像、疏散演習等各種宣傳教育活動,通過這些豐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動,提高師生的安全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穩定和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採取切實措施,創建「平安校園」
開展創建安全班級、安全校園活動,認真落實「人防、技防、物防」三位一體的防範措施,堅持「從細微處著眼,從最小處抓起」的原則,加大安全工作人力、物力的投入。一方面在班級內部宣傳安全知識,加強學生的自我安全防範意識,二是政教處做好平時學生教育和班級管理,在周一升旗多次強調學生安全並提出要求。針對課間操及升旗全校1100多學生聚集後的安全疏散有了明文規定,要求學生分幾路整隊回教室,杜絕了校園亂跑及上下樓的擁擠現象。學生在校內也不允許打鬧、瘋跑,以防發生碰撞事故。三是總務處對出現的設施安全隱患都能夠及時排除,一時不能解決的先圍起來不讓學生靠近,並加掛安全警示牌。各處的電源、電線、插座、體育器材做到經常檢查,隨時維護。除了平時的檢查外,每學期針對安全工作進行多次全校性的排查,排除安全隱患。四、為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學校對二號樓、四號樓樓道安裝了塑鋼推拉窗加固樓道走廊護欄,二號樓、四號樓教室後窗也封閉起來。四個樓頂通道門都上了鎖。五、從安全、防盜考慮學校已著手「紅外線安防監視攝像頭」安裝工程,加強硬體建設,覆蓋學校操場、校門口等處,對犯罪分子起到震懾作用。同時將增加警用器材、消防器材,加強安全防範。此外,在以技術防範為主要手段的同時,加強人防安全,嚴格值班制度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完善值班預案和節假日領導帶班制度,學生上下學管理制度的措施。
四、建立報告制度,加強安全管理
1.建立安全工作日報告制度。在全校各班級、各處室中設立安全檢查員,要求每天對各自范圍內的學生動態、教學生活設施、設備進行檢查、記錄,並向班主任和總務處責任人匯報;在校園各區域配備消防設施,專人負責,定期檢查,使學校安全管理網路覆蓋到校園的每一個區域,每一個角落。教育學生增強自我防範意識,開展必要的安全防範技能培訓,提高學生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2.嚴格值周值班制度。實行值周領導提前半小時到崗,值周教師上下學時間在崗,學生全部離校後才能下班。對學生入校、放學、在校安全,實行全方位、無間隙監控。嚴格校規校紀,對違反紀律的學生要嚴肅處理。
五、突出學生安全重點,抓好學生安全管理
1.嚴格門衛制度,嚴格校規校紀,每天上午下午學生進出校門時均有值周學生和值周教師在校門口進行檢查。嚴格控制社會人員、非聯中師生進校。外來人員聯系事宜的須徵得有關部門的同意,登記後才能進校,否則一概不得進入,值班人員如違反規定擅自放入無關人員將按學校紀律處理,嚴重者開除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