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安機關的"網路監察部門"都具體負責些什麼
1、宣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檢查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2、管理計算機病毒和其他有害數據的防治工作,監督、檢查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活動;
3、查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6條的規定,人民警察應當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的職責。即此而言,目前正在從事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的人民警察當稱之為「網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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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種種網路犯罪現象,網路警察對職責作出劃分:有的負責電子信箱,包括打擊辱罵、恫嚇和垃圾郵件等現象;有的負責調查青少年色情,包括畫面和文字。
有人負責電腦追蹤恐怖活動,尋找闖入和破壞計算機者;有人負責調查經濟詐騙等犯罪。由於有些「黑客」還是未成年的孩子,網路警察還增加了「家訪」的任務,從打擊和疏導兩方面維護網路的安全。
Ⅱ 晉城市互聯網網路安全應急預案的預警機制
4.1預測預警系統
4.1.1整合本市信息化、公安、通信管理等相關互聯網網路安全監測資源,完善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預測預警系統。
4.1.2本市基礎信息網路和各重要信息系統的主管部門或運營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監測系統,提高防範網路攻擊、病毒入侵、網路竊密等的能力,防止有害信息傳播。
4.2預警信息
4.2.1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預警信息分為面向信息安全重點單位和面向社會公眾兩類。
4.2.2各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機構要及時、准確地向市網安辦報告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有關信息。
4.2.3市網安辦要組織專家,分析各工作機構上報的信息和監測預警系統監測到的信息,評估風險等級,並根據確定的風險等級編制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單位等。
4.3預警級別與發布
4.3.1根據信息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的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進行預警。按照互聯網網路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Ⅰ級預警(紅色)。指發現新的互聯網網路安全威脅,可能影響本市所有網路和重要信息系統,並有擴散到全國的可能性。
(2)Ⅱ級預警(橙色)。指發現新的互聯網網路安全威脅,可能影響本市基礎運營網路或2家以上重要信息系統的全部業務,並有繼續擴散的可能性。
(3)Ⅲ級預警(黃色)。指發現新的互聯網網路安全威脅,可能影響本市1至2家基礎運營網路或1至2家重要信息系統的全部業務,無擴散性。
(4)Ⅳ級預警(藍色)。指發現新的互聯網網路安全威脅,可能影響本市1家基礎運營的部分網路或1至2家重要信息系統的部分業務,無擴散性。
4.3.2市網安辦根據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的管理許可權、危害性和緊急程度,統一發布、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對嚴重、特別嚴重或可能衍生其他安全事件的預警信息,應按照市政府的決定由授權部門發布。
4.3.3面向信息安全重點單位的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以電話、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通知到所有相關單位以及相關的應急響應組織人員,所有被通知的單位和人員需要對接收到的預警信息進行確認;面向社會公眾的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新聞媒體、通信、信息網路或組織人員等方式進行。
Ⅲ 網路安全監管部門有哪些
國家網信部門、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八條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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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息網路監察部門,更多的是進行有關網路事務的行政管理。
總體上講,在計算機犯罪的偵查方面職責不明確。一方面,偵查主要由刑偵部門進行,另一方面,刑偵部門又缺少必要的專業技術,必須要有網路監察部門的配合。網路監察部門盡管具有對付計算機犯罪的較高技術,但在很多地方卻不具有刑事辦案權。
這樣,有一宗計算機犯罪案件發生,必須有至少兩個部門的參與。同時必須對兩個部門進行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加上職責的不明確,勢必降低工作效率,浪費資源。
有鑒於此,應當盡快理順工作機制,設立真正的網路警察,付予辦案權,以更好地打擊計算機犯罪。
Ⅳ 網路監督局電話是多少
1、網路監督局電話是:010-65203930
2、網路監督局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局
3、信息來源:愛幫網
Ⅳ 公安局負責 網路安全的部門叫什麼
根據公安機關機構設置的規定,不同級別的公安局設置如下:
一、公安部負責網路安全的部門為公安機關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部門,2010年後改為「網路安全保衛部門」 。
二、省級公安機關為網監總隊或者網監科;
三、地級公安機關為支隊或網監科;
四、縣區級公安機關應在其內部設置網監科或者網監大隊。
Ⅵ 晉城市互聯網網路安全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
8.1宣傳教育
市網安辦組織編制、出版宣傳材料,宣傳信息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信息安全基礎知識,提高公眾信息安全應急防範意識。
8.2培訓
市網安辦開設應急管理、應急處置及組織指揮等培訓課程,對各單位領導幹部、管理人員進行培訓,並對應急管理和基層處置人員作進行相應的技能培訓。
8.3演練
市網安辦每年組織一次演練,模擬處置影響較大的信息安全事件,組織重點單位參加,檢驗預案的可執行性。各信息安全責任單位每年應當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市網安辦負責進行抽查。
8.4責任與獎懲
8.4.1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8.4.2對於在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於遲報、謊報、瞞報、漏報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5預案管理
8.5.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市網安辦負責編制和解釋,報市政府審定。
本市互聯網網路安全各相關職能部門、工作機構和重點單位可依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8.5.2預案修訂
市網安辦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報市應急辦審核。
8.5.3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市網安辦組織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Ⅶ 晉城市互聯網網路安全應急預案的應急保障
後期處置有關部門和重點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切實做好應對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通訊、科技等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和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7.1應急隊伍保障
7.1.1各職能部門、工作機構、重點單位應當根據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配備相應的應急力量或引進社會化應急服務。
7.1.2市網安辦負責組建本市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響應專業隊伍,培養骨幹力量。
7.1.3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可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救援。
7.2經費保障
7.2.1各有關單位負責落實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專項經費預算。市網安辦負責落實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日常運作、應急處置和基礎設施運維等應急管理經費預算,納入市財政預算。
7.2.2各級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應急經費的使用進行監管和評估。
7.3物資保障
各職能部門、工作機構、重點單位應當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做好網路信息系統設備儲備工作。
7.4通信保障
市人民政府信息化管理辦公室、中國網通晉城通信分公司、中國移動晉城分公司、中國聯通晉城分公司、中國電信晉城分公司、中國鐵通晉城分公司、市廣電網路公司、市無線電管理局等部門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通信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路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
7.5科技支撐
7.5.1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開展互聯網網路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建立健全本市互聯網網路安全應急技術支撐平台,提高互聯網網路安全科技水平,發揮企業在互聯網網路安全領域的研發作用。
7.5.2市網安辦等專業工作機構應當建立應急處置管理、應急預案管理、應急演練環境、災難備份等數據系統,為互聯網網路安全事件的處置提供科技支撐。
Ⅷ 網監大隊是幹嘛的
你好,網監大隊,是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的監察部門,是以網路技術為主要手段,集情報信息、偵察控制 、打擊犯罪、防範管理於一體的實戰部門,網監大隊,主要有以下的職能:
一、組織、協調、指導和參與對計算機及互聯網違法犯罪案件的偵察、查處工作,收集犯罪證據,對犯罪案件的證據進行技術鑒定;
二、負責指導、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互聯網的安全管理、監察和保護等工作;
三、負責組織、指導和參與對計算機信息泄露、計算機病毒傳播及其它計算機災害事故的防範、處置工作;
四、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互聯網用戶的備案工作;
六、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網吧等)的計算機安全保護和管理工作;
七、監督、指導和檢查重點計算機信息單位的安全保護工作;
八、負責計算機安全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
九、貫徹實施和研究信息安全對策和技術規范;
十、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Ⅸ 公安局網路監察科所檢查的范圍是什麼
公吅安機關網路監察的職責可參考以下:
《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已經2005年11月23日公吅安部部吅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吅安部部吅長:周吅永吅康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互聯網安全技術防範工作,保障互聯網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促進互聯網健康、有序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據《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是指保障互聯網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防範違法犯罪的技術設施和技術方法。
第三吅條 互聯網服務提供者、聯網使用單位負責落實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並保障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功能的正常發揮。
第四條 互聯網服務提供者、聯網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未經用戶同意不得公開、泄露用戶注冊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互聯網服務提供者、聯網使用單位應當依法使用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不得利用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侵犯用戶的通信自吅由和通信秘密。
第五條 公吅安機關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部門負責對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 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沒有國家標準的,應當符合公共安全行業技術標准。
第七條 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應當落實以下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一)防範計算機病毒、網路入侵和攻擊破壞等危害網路安全事項或者行為的技術措施;
(二)重要資料庫和系統主要設備的冗災備份措施;
(三)記錄並留存用戶登錄和退出時間、主叫號碼、賬號、互聯網地址或域名、系統維護日誌的技術措施;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落實的其他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第八條 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單位除落實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外,還應當落實具有以下功能的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一)記錄並留存用戶注冊信息;
(二)使用內部網路地址與互聯網網路地址轉換方式為用戶提供接入服務的,能夠記錄並留存用戶使用的互聯網網路地址和內部網路地址對應關系;
(三)記錄、跟蹤網路運行狀態,監測、記錄網路安全事件等安全審計功能。
第九條 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單位除落實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外,還應當落實具有以下功能的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一)在公共信息服務中發現、停止傳輸違法信息,並保留相關記錄;
(二)提供新聞、出版以及電子公告等服務的,能夠記錄並留存發布的信息內容及發布時間;
(三)開辦門戶網站、新聞網站、電子商吅務網站的,能夠防範網站、網頁被篡改,被篡改後能夠自動恢復;
(四)開辦電子公告服務的,具有用戶注冊信息和發布信息審計功能;
(五)開辦電子郵件和網上簡訊息服務的,能夠防範、清除以群發方式發送偽造、隱匿信息發送者真實標記的電子郵件或者簡訊息。
第十條 提供互聯網數據中心服務的單位和聯網使用單位除落實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外,還應當落實具有以下功能的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一)記錄並留存用戶注冊信息;
(二)在公共信息服務中發現、停止傳輸違法信息,並保留相關記錄;
(三)聯網使用單位使用內部網路地址與互聯網網路地址轉換方式向用戶提供接入服務的,能夠記錄並留存用戶使用的互聯網網路地址和內部網路地址對應關系。
第十一條 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單位,除落實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外,還應當安裝並運行互聯網公共上網服務場所安全管理系統。
第十二條 互聯網服務提供者依照本規定採取的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應當具有符合公共安全行業技術標準的聯網介面。
第十三吅條 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依照本規定落實的記錄留存技術措施,應當具有至少保存六十天記錄備份的功能。
第十四條 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不得實施下列破壞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行為:
(一)擅自停止或者部分停止安全保護技術設施、技術手段運行;
(二)故意破壞安全保護技術設施;
(三)擅自刪除、篡改安全保護技術設施、技術手段運行程序和記錄;
(四)擅自改變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用途和范圍;
(五)其他故意破壞安全保護技術措施或者妨礙其功能正常發揮的行為。
第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第七條至第十四條規定的,由公吅安機關依照《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 公吅安機關應當依法對轄區內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公吅安機關在依法監督檢查時,互聯網服務提供者、聯網使用單位應當派人參加。公吅安機關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當提出改進意見,通知互聯網服務提供者、聯網使用單位及時整改。
公吅安機關在監督檢查時,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執法吅身份證件。
第十七條 公吅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本規定所稱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是指向用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互聯網數據中心服務、互聯網信息服務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的單位。
本規定所稱聯網使用單位,是指為本單位應用需要連接並使用互聯網的單位。
本規定所稱提供互聯網數據中心服務的單位,是指提供主機託管、租賃和虛擬空間租用等服務的單位。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Ⅹ 網監辦是什麼部門
法律分析:具體職責:
1、協調、監督、檢查、指導黨政機關和金融機構等重要部門公共信息網路和互聯網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2、監督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使用單位和國際互聯網的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及有關用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檢查網路安全管理及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3、監督、檢查和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單位安全組織和安全員的工作。
4、監督、檢查、指導要害部門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落實。
5、依據國家有關計算機機房的標准和規定,對計算機機房的建設和在計算機機房附近的施工進行監督管理。
6、依據國家有關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場所)防雷防靜電的標准和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場所)防雷防靜電安全檢測工作實行備案登記和安全審核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第三條 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應當保障計算機及其相關的和配套的設備、設施(含網路)的安全,運行環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計算機功能的正常發揮,以維護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運行。
第四條 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重點維護國家事務、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等重要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適用本條例。未聯網的微型計算機的安全保護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條 公安部主管全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