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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安全法提供源代碼

發布時間: 2023-01-16 04:51:36

『壹』 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密碼應用和管理,促進密碼事業發展,保障網路與信息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密碼,是指採用特定變換的方法對信息等進行加密保護、安全認證的技術、產品和服務。




第三條密碼工作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創新發展、服務大局,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密碼工作的領導。中央密碼工作領導機構對全國密碼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制定國家密碼工作重大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國家密碼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推進國家密碼法治建設。




第五條國家密碼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密碼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密碼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的密碼工作。




國家機關和涉及密碼工作的單位在其職責范圍內負責本機關、本單位或者本系統的密碼工作。




第六條國家對密碼實行分類管理。




密碼分為核心密碼、普通密碼和商用密碼。




第七條核心密碼、普通密碼用於保護國家秘密信息,核心密碼保護信息的最高密級為絕密級,普通密碼保護信息的最高密級為機密級。




核心密碼、普通密碼屬於國家秘密。密碼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有關規定對核心密碼、普通密碼實行嚴格統一管理。




第八條商用密碼用於保護不屬於國家秘密的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使用商用密碼保護網路與信息安全。




第九條國家鼓勵和支持密碼科學技術研究和應用,依法保護密碼領域的知識產權,促進密碼科學技術進步和創新。




國家加強密碼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對在密碼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條國家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密碼安全教育,將密碼安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公務員教育培訓體系,增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密碼安全意識。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密碼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十二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竊取他人加密保護的信息或者非法侵入他人的密碼保障系統。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密碼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等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章核心密碼、普通密碼




第十三條國家加強核心密碼、普通密碼的科學規劃、管理和使用,加強制度建設,完善管理措施,增強密碼安全保障能力。




第十四條在有線、無線通信中傳遞的國家秘密信息,以及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信息系統,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使用核心密碼、普通密碼進行加密保護、安全認證。




第十五條從事核心密碼、普通密碼科研、生產、服務、檢測、裝備、使用和銷毀等工作的機構(以下統稱密碼工作機構)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有關規定以及核心密碼、普通密碼標準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責任制,確保核心密碼、普通密碼的安全。




第十六條密碼管理部門依法對密碼工作機構的核心密碼、普通密碼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密碼工作機構應當配合。




第十七條密碼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核心密碼、普通密碼的安全監測預警、安全風險評估、信息通報、重大事項會商和應急處置等協作機制,確保核心密碼、普通密碼安全管理的協同聯動和有序高效。




密碼工作機構發現核心密碼、普通密碼泄密或者影響核心密碼、普通密碼安全的重大問題、風險隱患的,應當立即採取應對措施,並及時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密碼管理部門報告,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密碼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調查、處置,並指導有關密碼工作機構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八條國家加強密碼工作機構建設,保障其履行工作職責。




國家建立適應核心密碼、普通密碼工作需要的人員錄用、選調、保密、考核、培訓、待遇、獎懲、交流、退出等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密碼管理部門因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提請公安、交通運輸、海關等部門對核心密碼、普通密碼有關物品和人員提供免檢等便利,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第二十條密碼管理部門和密碼工作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嚴格的監督和安全審查制度,對其工作人員遵守法律和紀律等情況進行監督,並依法採取必要措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開展安全審查。




第三章商用密碼




第二十一條國家鼓勵商用密碼技術的研究開發、學術交流、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商用密碼市場體系,鼓勵和促進商用密碼產業發展。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遵循非歧視原則,依法平等對待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在內的商用密碼科研、生產、銷售、服務、進出口等單位(以下統稱商用密碼從業單位)。國家鼓勵在外商投資過程中基於自願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商用密碼技術合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商用密碼技術。




商用密碼的科研、生產、銷售、服務和進出口,不得損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商用密碼標准體系。




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家密碼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組織制定商用密碼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國家支持社會團體、企業利用自主創新技術制定高於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相關技術要求的商用密碼團體標准、企業標准。




第二十三條國家推動參與商用密碼國際標准化活動,參與制定商用密碼國際標准,推進商用密碼中國標准與國外標准之間的轉化運用。




國家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教育、科研機構等參與商用密碼國際標准化活動。




第二十四條商用密碼從業單位開展商用密碼活動,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商用密碼強制性國家標准以及該從業單位公開標準的技術要求。




國家鼓勵商用密碼從業單位採用商用密碼推薦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提升商用密碼的防護能力,維護用戶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五條國家推進商用密碼檢測認證體系建設,制定商用密碼檢測認證技術規范、規則,鼓勵商用密碼從業單位自願接受商用密碼檢測認證,提升市場競爭力。




商用密碼檢測、認證機構應當依法取得相關資質,並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商用密碼檢測認證技術規范、規則開展商用密碼檢測認證。




商用密碼檢測、認證機構應當對其在商用密碼檢測認證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第二十六條涉及國家安全、國計民生、社會公共利益的商用密碼產品,應當依法列入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由具備資格的機構檢測認證合格後,方可銷售或者提供。商用密碼產品檢測認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避免重復檢測認證。




商用密碼服務使用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的,應當經商用密碼認證機構對該商用密碼服務認證合格。




第二十七條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要求使用商用密碼進行保護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其運營者應當使用商用密碼進行保護,自行或者委託商用密碼檢測機構開展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應當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檢測評估、網路安全等級測評制度相銜接,避免重復評估、測評。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涉及商用密碼的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規定,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家密碼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




第二十八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國家密碼管理部門依法對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且具有加密保護功能的商用密碼實施進口許可,對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中國承擔國際義務的商用密碼實施出口管制。商用密碼進口許可清單和出口管制清單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家密碼管理部門和海關總署制定並公布。




大眾消費類產品所採用的商用密碼不實行進口許可和出口管制制度。




第二十九條國家密碼管理部門對採用商用密碼技術從事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的機構進行認定,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政務活動中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管理。




第三十條商用密碼領域的行業協會等組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其章程的規定,為商用密碼從業單位提供信息、技術、培訓等服務,引導和督促商用密碼從業單位依法開展商用密碼活動,加強行業自律,推動行業誠信建設,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三十一條密碼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建立日常監管和隨機抽查相結合的商用密碼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建立統一的商用密碼監督管理信息平台,推進事中事後監管與社會信用體系相銜接,強化商用密碼從業單位自律和社會監督。




密碼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商用密碼從業單位和商用密碼檢測、認證機構向其披露源代碼等密碼相關專有信息,並對其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嚴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法第十二條規定,竊取他人加密保護的信息,非法侵入他人的密碼保障系統,或者利用密碼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等違法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法第十四條規定,未按照要求使用核心密碼、普通密碼的,由密碼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或者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由密碼管理部門建議有關國家機關、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處理。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發生核心密碼、普通密碼泄密案件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密碼管理部門建議有關國家機關、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處理。




違反本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發現核心密碼、普通密碼泄密或者影響核心密碼、普通密碼安全的重大問題、風險隱患,未立即採取應對措施,或者未及時報告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密碼管理部門建議有關國家機關、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處理。




第三十五條商用密碼檢測、認證機構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開展商用密碼檢測認證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密碼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或者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相關資質。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銷售或者提供未經檢測認證或者檢測認證不合格的商用密碼產品,或者提供未經認證或者認證不合格的商用密碼服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密碼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或者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產品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可以並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碼,或者未按照要求開展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的,由密碼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使用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產品或者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采購金額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實施進口許可、出口管制的規定,進出口商用密碼的,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或者海關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未經認定從事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的,由密碼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或者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產品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密碼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密碼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國家密碼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密碼管理規章。




第四十三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密碼工作管理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本法制定。




第四十四條本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貳』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第四條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第五條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第六條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第七條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第八條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第九條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第十條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第十一條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第十二條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第十三條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第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第二章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第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國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第十六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路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安全可信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保護網路技術知識產權,支持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等學校等參與國家網路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叄』 滴滴公司違法違規行為公布,做出行政處罰的決定的主要依據是什麼

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主要依據是國家安全法、 網路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相信很多朋友都在關注滴滴公司被國家公信部處罰的這個事情,因為滴滴公司過度的收集用戶信息導致國家安全受到了嚴重威脅,所以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才會依法對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處罰。
根據權威部門表示,為了防範國家數據的相關安全,同時維護國家安全,最大程度的保障公共利益,所以相關部門依據國家安全法、網路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網路安全審查辦依法對滴滴公司進行一個網路安全全面審查。而在立案調查期間,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確實存在違法事實,所以滴滴公司因為違反了國家相關法律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當從嚴從重予以處罰。

『肆』 根據《網路安全法》 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遵守哪些規定

根據《網路安全法》第四章,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遵守以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規定:

第四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第四十六條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路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第四十八條任何個人和組織發送的電子信息、提供的應用軟體,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4)網路安全法提供源代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規定:

第二十四條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第十四條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從事攻擊、侵入、干擾、破壞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務院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並可以決定對該機構、組織、個人採取凍結財產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伍』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網路安全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處多少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網路安全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六十六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境外存儲網路數據,或者向境外提供網路數據的。

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5)網路安全法提供源代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規定:

第三十三條建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當確保其具有支持業務穩定、持續運行的性能,並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第三十七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其網路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並將檢測評估情況和改進措施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陸』 由具備資格的機構什麼後方可銷售或者提供

由具備資格的機構檢測認證合格後,方可銷售或者提供。

涉及國家安全、國計民生、社會公共利益的商用密碼產品,應當依法列入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由具備資格的機構檢測認證合格後,方可銷售或者提供。商用密碼產品檢測認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避免重復檢測認證。

含義

密碼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建立日常監管和隨機抽查相結合的商用密碼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建立統一的商用密碼監督管理信息平台,推進事中事後監管與社會信用體系相銜接,強化商用密碼從業單位自律和社會監督。

密碼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商用密碼從業單位和商用密碼檢測、認證機構向其披露源代碼等密碼相關專有信息,並對其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嚴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柒』 網路安全法中網路運營者要遵守哪些法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四條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國家實施網路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之間的互認。

第二十五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八條網路運營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九條國家支持網路運營者之間在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合作,提高網路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本行業的網路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向會員進行風險警示,支持、協助會員應對網路安全風險。



(7)網路安全法提供源代碼擴展閱讀

網路運營者應當設置專門的兒童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和用戶協議,並指定專人負責兒童個人信息保護。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以顯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兒童監護人,並應當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以顯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兒童監護人,並應當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兒童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兒童個人信息。

『捌』 國家公民怎樣使用商用密碼法

第三章商用密碼

第二十一條國家鼓勵商用密碼技術的研究開發、學術交流、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商用密碼市場體系,鼓勵和促進商用密碼產業發展。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遵循非歧視原則,依法平等對待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在內的商用密碼科研、生產、銷售、服務、進出口等單位(以下統稱商用密碼從業單位)。國家鼓勵在外商投資過程中基於自願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商用密碼技術合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商用密碼技術。
商用密碼的科研、生產、銷售、服務和進出口,不得損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商用密碼標准體系。
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家密碼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組織制定商用密碼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國家支持社會團體、企業利用自主創新技術制定高於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相關技術要求的商用密碼團體標准、企業標准。
第二十三條國家推動參與商用密碼國際標准化活動,參與制定商用密碼國際標准,推進商用密碼中國標准與國外標准之間的轉化運用。
國家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教育、科研機構等參與商用密碼國際標准化活動。
第二十四條商用密碼從業單位開展商用密碼活動,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商用密碼強制性國家標准以及該從業單位公開標準的技術要求。
國家鼓勵商用密碼從業單位採用商用密碼推薦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提升商用密碼的防護能力,維護用戶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五條國家推進商用密碼檢測認證體系建設,制定商用密碼檢測認證技術規范、規則,鼓勵商用密碼從業單位自願接受商用密碼檢測認證,提升市場競爭力。
商用密碼檢測、認證機構應當依法取得相關資質,並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商用密碼檢測認證技術規范、規則開展商用密碼檢測認證。
商用密碼檢測、認證機構應當對其在商用密碼檢測認證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第二十六條涉及國家安全、國計民生、社會公共利益的商用密碼產品,應當依法列入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由具備資格的機構檢測認證合格後,方可銷售或者提供。商用密碼產品檢測認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避免重復檢測認證。
商用密碼服務使用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的,應當經商用密碼認證機構對該商用密碼服務認證合格。
第二十七條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要求使用商用密碼進行保護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其運營者應當使用商用密碼進行保護,自行或者委託商用密碼檢測機構開展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應當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檢測評估、網路安全等級測評制度相銜接,避免重復評估、測評。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涉及商用密碼的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的規定,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家密碼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
第二十八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國家密碼管理部門依法對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且具有加密保護功能的商用密碼實施進口許可,對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中國承擔國際義務的商用密碼實施出口管制。商用密碼進口許可清單和出口管制清單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家密碼管理部門和海關總署制定並公布。
大眾消費類產品所採用的商用密碼不實行進口許可和出口管制制度。
第二十九條國家密碼管理部門對採用商用密碼技術從事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的機構進行認定,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政務活動中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管理。
第三十條商用密碼領域的行業協會等組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其章程的規定,為商用密碼從業單位提供信息、技術、培訓等服務,引導和督促商用密碼從業單位依法開展商用密碼活動,加強行業自律,推動行業誠信建設,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三十一條密碼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建立日常監管和隨機抽查相結合的商用密碼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建立統一的商用密碼監督管理信息平台,推進事中事後監管與社會信用體系相銜接,強化商用密碼從業單位自律和社會監督。
密碼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商用密碼從業單位和商用密碼檢測、認證機構向其披露源代碼等密碼相關專有信息,並對其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嚴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