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叫國家預警監測
國家網信部門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並按照規定報送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後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分級,並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貳』 網路安全管理的應急預案
網路安全管理的應急預案範文
在我們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有事故發生,為了降低事故後果,常常要提前編制一份優秀的應急預案。我們該怎麼去寫應急預案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網路安全管理的應急預案範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網路安全管理的應急預案1
為確保發生網路安全問題時各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根據互聯網網路安全相關條例及徐匯區教育信息中心工作要求,結合我校校園網工作實際,特製定本預案。
一、應急機構組成
1、領導小組及職責
組長:馬衛東
副組長:楊海濤
成員:王春鳳、江靜虹、俞瑩、范顯濤
主要職責: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網路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全校網路安全常識的普及教育,廣泛開展網路安全和有關技能訓練,不斷提高廣大師生的防範意識和基本技能。
(3)認真搞好各項物資保障,嚴格按照預案要求積極配備網路安全設施設備,落實網路線路、交換設備、網路安全設備等物資,強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工作狀態。
(4)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網路安全事故處理工作,把不良影響與損失降到最低點。
(5)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全面保證和促進學校網路安全穩定地運行。
2、網站不良信息事故處理行動小組及職責
組長:江靜虹
成員:姚雪青、盧婷芳
主要職責:
(1)一旦發現學校網站上出現不良信息(或者被黑客攻擊修改了網頁),立刻關閉網站。
(2)備份不良信息出現的目錄、備份不良信息出現時間前後一個星期內的HTTP連接日誌、備份防火牆中不良信息出現時間前後一個星期內的網路連接日誌。
(3)列印不良信息頁面留存。
(4)完全隔離出現不良信息的目錄,使其不能再被訪問。
(5)刪除不良信息,並清查整個網站所有內容,確保沒有任何不良信息,重新開通網站服務,並測試網站運行。
(6)修改該目錄名,對該目錄進行安全性檢測,升級安全級別,升級程序,去除不安全隱患,關閉不安全欄目,重新開放該目錄的網路連接,並進行測試,正常後,重新修改該目錄的上級鏈接。
(7)全面查對HTTP日誌,防火牆網路連接日誌,確定該不良信息的源IP地址,如果來自校內,則立刻全面升級此次事件為最高緊急事件,立刻向領導小組組長匯報,並協助向公安機關報案。
(8)從事故一發生到處理事件的整個過程,必須保持向領導小組組長匯報、解釋此次事故的發生情況、發生原因、處理過程。
3、網路惡意攻擊事故處理行動小組及職責
組長:俞瑩
成員:陳帥奇、陳潔
主要職責:
(1)發現出現網路惡意攻擊,立刻確定該攻擊來自校內還是校外;受攻擊的設備有哪些;影響范圍有多大。並迅速推斷出此次攻擊的最壞結果,判斷是否需要緊急切斷校園網的伺服器及公網的網路連接,以保護重要數據及信息;
(2)如果攻擊來自校外,立刻從防火牆中查出對IP地址並過濾,同時對防火牆設置對此類攻擊的過濾,並視情況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報警。
(3)如果攻擊來自校內,立刻確定攻擊源,查出該攻擊出自哪台交換機,出自哪台電腦,出自哪位教師或學生。接著立刻趕到現場,關閉該計算機網路連接,並立刻對該計算機進行分析處理,確定攻擊出於無意、有意還是被利用。暫時扣留該電腦。
(4)重新啟動該電腦所連接的網路設備,直至完全恢復網路通信。
(5)對該電腦進行分析,清除所有病毒、惡意程序、木馬程序以及垃圾文件,測試運行該電腦5小時以上,並同時進行監控,無問題後歸還該電腦。
(6)從事故一發生到處理事件的整個過程,必須保持向領導小組組長匯報、解釋此次事故的發生情況、發生原因、處理過程。
4、學校重大事件網路安全處理小組:
組長:范顯濤
成員:孫鑫、陳帥奇
主要職責:
(1)對學校重大事件(如校慶、評估等對網路安全有特別要求的事件)進行評估、確定所需的網路設備及環境。
(2)關閉其它與該網路相連,有可能對該網路造成不利影響的一切網路設備及計算機設備,保障該網路的暢通。
(3)對重要網路設備提供備份,出現問題需盡快更換設備。
(4)對外網連接進行監控,清除非法連接,出現重大問題立刻向上級部門求救。
(5)事先應向領導小組匯報本次事件中所需用到的設備、環境,以及可能出現的事故及影響,在事件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應立刻向領導小組組長匯報。
5、通訊聯絡小組及職責
組長:王春鳳
成員:孫鑫、陳潔
主要職責:迅速與學校領導、各相關處室以及相關部門取得聯系,引導人員和設施進入事件地;聯絡有關部門、個人,組織調遣人員;負責對上、對外聯系及報告工作。
二、應急行動
1、領導小組依法發布有關消息和警報,全面組織各項網路安全防禦、處理工作。各有關組織隨時准備執行應急任務。
2、組織有關人員對校園內外所屬網路硬體軟體設備及接入網路的計算機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封堵、更新有安全隱患的設備及網路環境。加強對校園網內計算機3、設備的管理,加強對學校網路的使用者(學生和教師)的網路安全教育。
4、加強對重要網路設備的軟體防護以及硬體防護,確保正常的運行軟體硬體環境。
5、加強各類值班值勤,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掌握學校情況,全力維護正常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預案落實各項物資准備。
三、網路安全事故發生後有關行動
1、領導小組得悉消防緊急情況後立即趕赴本級指揮所,各種網路安全事故處理小組迅速集結待命。
2、各級領導小組在上級統一組織指揮下,迅速組織本級搶險防護。
(1)確保WEB網站信息安全為首要任務,保證學校公網連接。迅速發出緊急警報,所有相關成員集中進行事故分析,確定處理方案。
(2)確保校內其它接入設備的信息安全:經過分析,可以迅速關閉、切斷其他接入設備的所有網路連接,防止滋生其他接入設備的安全事故。
(3)分析網路,確定事故源,按相關程序進行處理。
(4)事故源處理完成後,逐步恢復網路運行,監控事故源是否仍然存在。
(5)針對此次事故,進一步確定相關安全措施、總結經驗,加強防範從事故一發生到處理的整個過程,必須及時向領導小組組長匯報,聽從安排,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3、積極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宣傳教育工作,迅速恢復正常秩序,全力維護校園網安全穩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事故情況,及時匯總上報。
5、事後迅速查清事件發生原因,查明責任人,並報領導小組根據責任情況進行處理。
四、其他
1、在應急行動中,各部門要密切配合,服從指揮,確保政令暢通和各項工作的落實。
2、各部門應根據本預案,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認真制定本部門的應急預案,並切實落實各項組織措施。
3、本預案從發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網路安全管理的應急預案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確保我校網路信息安全,規范和加強學校網路信息安全事件的報告管理工作,協調、組織力量及時果斷處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網路信息安全事件所造成的損失和影響,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根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天津工業大學關於加強學校網路信息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進行編制。
三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明確責任。在學校網路信息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落實應急處理部門和各級部門的安全責任,共同提高我校網路信息安全應急處理水平。
快速反應,科學處置。按照快速反應機制,及時獲取信息、跟蹤研判、科學決策、果斷處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網路信息安全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影響。
防範為主,加強監控。廣泛宣傳校園網路信息安全基本知識,切實落實網路信息安全防範措施,強化對校園網路系統輿情監控。
四適用范圍
本規范所稱的學校網路信息安全事件,是指由於校園突發網路輿情、設備故障、自然災害等原因引發的,致使我校聲譽形象受損,影響學校網路信息系統正常運行,造成網站遭受攻擊、業務中斷、系統癱瘓等嚴重影響的事件。
二、網路信息安全事件的類別和級別
一網路信息安全事件的類別
根據發生原因和機理的不同,校園網路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網路輿情類事件:指由病毒感染、網路攻擊、非法入侵等造成我校網路信息系統中斷或癱瘓;通過網路傳播法律法規禁止信息,惡意造謠敗壞學校聲譽、影響學校安全穩定等事件。
故障類事件:指計算機軟硬體故障、保障設施故障、人為破壞事故等事件。
災害類事件:指由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導致的網路信息安全事件。
二網路突發事件的級別
按照網路信息安全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將其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⒈特別重大網路信息安全事件(I級)。指擴散性很強,危害性極大,造成我校網路大面積癱瘓或嚴重影響我校聲譽及安全穩定,衍生其他重大安全隱患的網路信息安全事件。
⒉重大網路信息安全事件(Ⅱ級)。指擴散性較強,危害性較大,造成我校網路部分癱瘓或影響我校聲譽,影響學校安全穩定的網路信息安全事件。
⒊較大網路信息安全事件(Ⅲ級)。指基本無擴散性,危害性較小,發生在我校個別部門的網路信息安全事件。
⒋一般網路信息安全事件(Ⅳ級)。指無擴散性,危害性較小,發生在我校個別部門的網路信息安全事件。
三、應急處理組織機構
發生網路信息安全事件後,學校網路信息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網路信息安全應急處理工作的統籌領導與協調。
領導小組組長:分管校領導
小組成員單位:學校辦公室、黨委宣傳部、信息化中心、學生工作部、校團委、保衛處
四、應急處置
一先期處置
網路信息安全事件發生後,事發部門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實施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發展並及時向學校網路信息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匯報。
⒈控制事態發展,防控事態蔓延。事發部門採取各種技術措施及時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地防止事件蔓延。
⒉快速判斷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盡快分析事件發生原因,根據網路與信息系統運行情況,初步判斷事件的影響、危害和可能波及的范圍,提出應對措施建議。
⒊及時報告信息。事發部門在先期處置的同時按預案要求,及時向學校網路信息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事件信息。事件信息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事件發生時間、發生事故的網路信息系統名稱及運營單位、地點、原因、信息來源、事件類型及性質、危害和損失程度等。
⒋做好事件發生、發展、處置的記錄和證據留存。事發單位在先期處置過程中應盡量保留相關證據,採取手工記錄、截屏、文件備份等手段,對事件發生發展、處置過程等詳細記錄,為事件調查、處理提供客觀證據。
二應急響應及事件處置
⒈啟動應急響應
網路信息安全事件發生後,在先期處置基礎上,由學校辦公室組織召集校網路信息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基本響應程序,及時掌握事件的發展情況,協調成員單位負責同志,研判事件級別、影響范圍、發展趨勢,根據研判結果啟動網路信息安全事件應急響應預案。
根據校園網路信息安全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發布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對於特別重大或重大網路信息安全事件,學校網路信息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需報請校長辦公會,確定應急響應等級和范圍,制定相應應急處理方案。對於較大或一般網路信息安全事件,學校網路信息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召集各相應部門,制定處置方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⒉制定實施處置方案
在本預案啟動後,學校網路信息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我校應對網路信息安全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負責具體指揮我校特別重大、重大網路信息安全應急處置工作,指揮協調各部門做好較大、一般網路信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其中,學校辦公室組織協調學校各部門引導網路輿情、實施應急保障工作,落實網路信息應急處理安全責任;召集各成員及相關部門擬定網路信息安全事件處置方案;組織落實學校網路信息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發布預案響應等級,督促、檢查各部門貫徹落實網路信息安全事故整改工作。
黨委宣傳部負責網路信息安全事件網路輿情的監控、收集及分析,及時上報重要信息;根據網路輿情發展情況,擬定網路輿論引導意見;根據網路信息安全事件發展程度及學校網路信息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研究決定,負責新聞發布工作,起草新聞稿和情況公告,及時、准確、客觀報道事件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信息化中心分析查找網路信息安全事件發生原因,制定網路信息安全應急處理的技術指導意見;根據該技術指導意見,聯合擬定學校網路信息安全處置方案;根據網路輿情,封堵校園網路有害信息;查封存在風險及有害的域名、IP地址、電子郵件。
學生工作部、校團委通過網路輿論引導隊伍和網路文明志願者隊伍,積極引導正面網路輿論信息傳播;引導在校大學生傳播積極、正面的網路輿論信息,監測、控制有害網路輿情傳播;開展網路安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導學生樹立正確的網路輿論觀。
保衛處取締關閉網路輿情檢測到的'製造、傳播網路信息安全事件負面輿情的校內電子閱覽室、網路教室場所;對嚴重影響學校聲譽及安全穩定的不法分子,聯繫上級指導公安機關予以幫助。
網路信息安全事件發生單位,根據前期處置及學校網路信息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研究決定,配合學校網路信息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部門實施網路信息安全事件處理。
⒊應急結束
在網路信息安全事件處置已基本完成,次生災害基本消除,風險得到控制後,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五、善後處置
一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事發單位負責組織制定恢復、整改或重建方案,報學校網路信息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實施。
二調查評估
學校網路信息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會同事發及相關部門,對校園網路信息安全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教訓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確定責任人。網路信息安全事件處置的過程和結果向學校網路信息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六、監督檢查
學校網路信息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執行本預案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預案操作導致嚴重不良後果的部門和負責人,將會同相關部門追究其相應責任。
七、附則
本預案由學校網路信息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各部門可參照本預案,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並送學校網路信息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網路安全管理的應急預案3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國家教育部關於教育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的總體部署以及河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信息技術安全事件報告與處置流程(試行)〉的通知》精神,妥善處理危害網路與信息安全的突發事件,遏制突發事件的影響和有害信息的擴散,保障校園網路與信息安全,維護校園和社會的穩定,現結合我校工作實際,制訂本預案。
一、校園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定義
1.信息技術安全事件定義。根據《信息安全事件分類分級指南》(GB/T20986-2007,以下簡稱《指南》),本預案中所稱的信息技術安全事件(以下簡稱安全事件)是指除信息內容安全事件以外的有害程序事件、網路攻擊事件、信息破壞事件、設備設施故障、災害事件和其他信息安全事件。
2.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於我校信息技術安全事件的報告與處置工作,涉及信息內容安全事件的報告與處置工作仍按相關規定執行。
3.安全事件等級劃分。根據《指南》將安全事件劃分為四個等級:特別重大事件(I級)、重大事件(Ⅱ級)、較大事件(Ⅲ級)和一般事件(Ⅳ級)。
4.安全事件自主判定。一旦發生安全事件,應根據《指南》,視信息系統重要程度、損失情況以及對工作和社會造成的影響,自主判定安全事件等級。
二、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一)網路安全與信息化領導小組
網路安全與信息化領導小組直接負責學校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對學校的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進行全面的分析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提供人員和物質保證,指導和協調校內各單位實施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預案,處置各類危害校園網路與信息安全的突發事件。
(二)領導小組下設兩個工作組
1.網路安全協調組
由宣傳部、信息化技術中心、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其職責是:當校園網中出現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時,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及時清理有害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查找非法信息的來源,關注事件處置動向,及時上報處置情況,完成事件處置工作報告。
2.網路安全技術組
由信息化技術中心、有關部門的技術人員組成。其職責是:當發生網路安全事件時,做到及時發現並緊急處置,保留事件現場及記錄,盡快查出原因和處理問題,盡早恢復網路正常運行。
三、應急處理流程
緊急事件發生後,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應急工作小組迅速到位並進入工作狀態,按照以下應急處置流程開展工作。
(一)在確認發生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後,第一時間向學校網路安全與信息化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匯報。
(二)領導小組獲悉網路與信息安全事件後迅速了解和掌握事件情況,根據情況確定事件的性質,啟動相應的工作機制。
(三)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各網路安全處置小組按職責分工和工作程序迅速開展工作:
1.網路安全技術組
(1)斷開網路連接。如在學校的網站、郵件等伺服器上發現有害信息或其數據被篡改,要立即切斷伺服器的網路連接,防止有害信息的擴散。
(2)保留有關記錄。對事件現場進行保護,完整保留有關記錄內容。
(3)查找根源,解決問題。使用各種網路管理工具對事件原因進行分析,確定事故產生的根源,按相關程序進行處理,徹底清除網路安全問題。
(4)恢復系統運行。採取措施盡快恢復系統的正常運行,有條件的啟用備用服務系統,沒有條件的一定要等解決問題後才可以做系統恢復。
(5)恢復網路運行。在網路安全問題解決後,逐步恢復網路運行,監控安全問題是否徹底解決,直至網路運行正常。
(6)提升網路安全防護能力。針對此次事件總結經驗,採取相應網路安全措施,提升網路安全防禦能力。
2.網路安全協調組
(1)迅速掌握情況。協調組人員應迅速趕到現場,了解事情的詳細情況。情況內容包括:時間地點、簡要經過、事件類型與分級、影響范圍、危害程度、初步原因和已採取的應急措施。
(2)緊急報告。協調組把掌握的情況如實向領導小組匯報,領導小組認為情況嚴重時,應立即向教育廳科技處進行口頭報告,涉及人為主觀破壞事件時,應同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3)關注處置進程。對事件的處置過程進行跟蹤,密切關注事件發展動向,出現新的重大情況及時補報。進一步掌握事件造成損失情況、查找和分析事件原因,修復系統漏洞,恢復系統服務,盡可能減少安全事件對正常工作帶來的影響。
(4)寫出事中報告。在安全事件發現後8小時內,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向教育廳科技處進行報送(報送內容和格式見附件1)。報告由學校信息技術安全分管責任人組織信息技術安全管理部門、系統使用單位和運維單位共同編寫,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審核後,簽字並加蓋公章報送省教育廳科技處。
(5)協助調查取證。如果涉及人為主觀破壞的安全事件應積極配合公安部門開展調查。高度重視事件的調查取證,協調有關部門供必要的保障條件,協助公安部門開展事件調查和取證工作。
(6)提出整改措施。進一步總結事件教訓,研判信息安全現狀、排查安全隱患,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提升學校網路與信息安全防護能力。
(7)寫出整改報告。事後整改報告應在安全事件處置完畢後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報告的形式進行報送(報送內容和格式見附件2)。事後整改報告由學校信息技術安全分管責任人組織信息技術安全管理部門、系統使用單位和運維單位共同編寫,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後,簽字並加蓋公章報送省教育廳科技處。
四、一般安全事件報告與處置
發生一般安全事件時,應在學校領導小組領導下,及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在事件處置完畢後5日內向省教育廳科技處報送整改報告(報告內容和格式見附件2)
五、整改類安全問題的報告與處置
在接收到教育部、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省互聯網應急辦公室等信息安全部門發布的漏洞整改類信息問題時,應在學校領導小組指導下,由信息技術安全主管部門及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按要求將整改報告同時報送省教育廳科技處和省教育信息安全監測中心。(報送內容和格式見附件3)
六、工作要求
在安全事件應急行動中,各有關部門和人員要服從指揮,密切配合,確保政令暢通和各項工作的落實。
;『叄』 網路安全應急響應體系的要素是什麼網路安全教程
學習網路安全的小夥伴,肯定都聽說過應急響應,那麼到底什麼是應急響應?網路安全應急響應體系的要素是什麼?這是每個網路安全工程師需要了解的問題,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什麼是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對應的英文是「Incident Response」或「Emergency
Response」等,通常是指一個組織為了應對各種意外事件的發生所做的准備以及在事件發生後所採取的措施。
網路安全應急響應體系的要素:
(一)綜合分析與匯聚能力
網路安全領域的應急保障,有其自身較為明顯的特點,其對象靈活多變、信息復雜海量,難以完全靠人力進行綜合分析決策,需要依靠自動化的現代分析工具,實現對不同來源海量信息的自動採集、識別和關聯分析,形成態勢分析結果,為指揮機構和專家提供決策依據。完整、高效、智能化,是滿足現實需求的必然選擇。因此,應有效建立以信息匯聚、管理、分析、發布等為核心的完整能力體系,在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發生時,能夠迅速匯集各類最新信息,形成易於辨識的態勢分析結果,最大限度地為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決策參考依據。
(二)綜合管理能力
伴隨著互聯網的飛速發展,網路安全領域相關的技術手段不斷翻新,對應急指揮的能力、效率、准確程度要求更高。在實現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指揮業務的過程中,應注重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整的業務流程,注重建立集網路安全綜合管理、動態監測、預警、應急響應為一體的網路安全綜合管理能力。
要切實認識到數據資源管理的重要性,結合日常應急演練和管理工作,做好應急資源庫、專家庫、案例庫、預案庫等重要數據資源的整合、管理工作,在應急處理流程中,能夠依託自動化手段,針對具體事件的研判處置推送關聯性信息,不斷豐富數據資源。
(三)處理網路安全日常管理與應急響應關系的能力
1、業務類型不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對較小的信息安全事件進行處置,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工作等,而應急響應工作一般面對較嚴重的信息安全事件,需要根據國家政策要求,進行必要的上報,並開展或配合開展專家聯合研判、協同處置、資源保障、應急隊伍管理等工作。
2、響應流程不同。日常管理工作中,對較小事件的處理在流程上要求簡單快速,研判、處置等工作由少量專業人員完成即可。而應急響應工作,需要有信息上報、聯合審批、分類下發等重要環節,響應流程較為復雜。
3、涉及范圍不同。應急響應工作狀態下,嚴重的網路安全事件波及范圍廣,需要較多的涉事單位、技術支撐機構和個人進行有效協同,也需要調集更多的應急資源進行保障,其涉及范圍遠大於日常工作狀態。
(四)協同作戰能力
研判、處置重大網路信息安全事件,需要多個單位、部門和應急隊伍進行支撐和協調,需要建設良好的通信保障基礎設施,建立順暢的信息溝通機制,並通過經常開展應急演練工作,使各單位、個人能夠在面對不同類型的事件時,熟悉所承擔的應急響應角色,熟練開展協同保障工作。
『肆』 《網路安全法》主要內容解讀(2)
2017年《網路安全法》主要內容解讀
(一)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並對該負責人和關鍵崗位的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二)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網路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
(三)對重要系統和資料庫進行容災備份;
(四)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五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
第三十六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應當按照規定與提供者簽訂安全保密協議,明確安全和保密義務與責任。
第三十七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其網路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風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評估,並將檢測評估情況和改進措施報送相關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
第三十九條 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風險進行抽查檢測,提出改進措施,必要時可以委託網路安全服務機構對網路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檢測評估;
(二)定期組織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進行網路安全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協同配合能力;
(三)促進有關部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以及有關研究機構、網路安全服務機構等之間的網路安全信息共享;
(四)對網路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與網路功能的恢復等,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四章 網路信息安全
第四十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第四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第四十二條 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三條 個人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刪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第四十五條 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路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第四十七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八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發送的電子信息、提供的應用軟體,不得設置惡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和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知道其用戶有前款規定行為的,應當停止提供服務,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網路運營者對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十條 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網路信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要求網路運營者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對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上述信息,應當通知有關機構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傳播。
第五章 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五十一條 國家建立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國家網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按照規定統一發布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二條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並按照規定報送網路安全監測預警信息。
第五十三條 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後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分級,並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五十四條 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的風險增大時,省級以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並根據網路安全風險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關部門、機構和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監測;
(二)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人員,對網路安全風險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會發布網路安全風險預警,發布避免、減輕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五條 發生網路安全事件,應當立即啟動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評估,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六條 省級以上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中,發現網路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對該網路的運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要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五十七條 因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突發事件或者生產安全事故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置。
第五十八條 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經國務院決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區域對網路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第六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或者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使用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采購金額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六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在境外存儲網路數據,或者向境外提供網路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八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應用軟體下載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安全管理義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採取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的;
(二)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的。
第七十條 發布或者傳輸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一條 有本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記入信用檔案,並予以公示。
第七十二條 國家機關政務網路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三條 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違反本法第三十條規定,將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職責中獲取的信息用於其他用途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 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從事攻擊、侵入、干擾、破壞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國務院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並可以決定對該機構、組織、個人採取凍結財產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第七章 附則
第七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網路,是指由計算機或者其他信息終端及相關設備組成的按照一定的規則和程序對信息進行收集、存儲、傳輸、交換、處理的系統。
(二)網路安全,是指通過採取必要措施,防範對網路的攻擊、侵入、干擾、破壞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網路處於穩定可靠運行的狀態,以及保障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網路運營者,是指網路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網路服務提供者。
(四)網路數據,是指通過網路收集、存儲、傳輸、處理和產生的各種電子數據。
(五)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自然人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等。
第七十七條 存儲、處理涉及國家秘密信息的網路的運行安全保護,除應當遵守本法外,還應當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七十八條 軍事網路的安全保護,由中央軍事委員會另行規定。
第七十九條 本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伍』 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屬於什麼單位
法律分析: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 (英文:National Internet Emergency Center,縮寫CNCERT或CNCERT/CC)全稱是國家計算機網路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 ,其成立於2002年9月 ,是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領導下的國家級網路安全應急機構。其致力於建設國家級的網路安全監測中心、預警中心、應急中心,以支撐政府主管部門履行網路安全相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支持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防護和安全運行,支援重要信息系統的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處置。CNCERT 作為國家互聯網安全應急體系的核心技術協調機構,在協調國內安全應急組織(CERT)共同處理互聯網安全事件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陸』 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什麼分級
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後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分級。
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網路安全事件發生的風險增大時,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並根據網路安全風險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關部門、機構和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監測;
(二)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人員,對網路安全風險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會發布網路安全風險預警,發布避免、減輕危害的措施。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中,發現網路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對該網路的運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要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五十三條國家網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網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的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按照事件發生後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分級,並規定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發生網路安全事件,應當立即啟動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對網路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和評估,要求網路運營者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中,發現網路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對該網路的運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要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柒』 國家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急處置包括
法律分析:包括事件報告、 應急響應、應急結束幾個環節。
法律依據:《國家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4 應急處置
4.1 事件報告
網路安全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實施處置並及時報送信息。各有關地區、部門立即組織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消除隱患,同時組織研判,注意保存證據,做好信息通報工作。對於初判為特別重大、重大網路安全事件的,立即報告應急辦。
4.2 應急響應
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響應分為四級,分別對應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網路安全事件。I級為最高響應級別。
4.3 應急結束
4.3.1 級響應結束
應急辦提出建議,報指揮部批准後,及時通報有關省(區、市)和部門。
4.3.2 級響應結束
由事件發生省(區、市)或部門決定,報應急辦,應急辦通報相關省(區、市)和部門。
『捌』 互聯網網路安全應急預案
互聯網網路安全應急預案範文(通用5篇)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不在預期的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更糟,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怎樣寫應急預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互聯網網路安全應急預案範文(通用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互聯網網路安全應急預案1
根據新區教體委的要求,為確保發生網路安全問題時各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根據互聯網網路安全相關條例及上級相關部門文件精神,結合我校校園網工作實際,特製定本預案。
一、成立安全應急領導小組
學校全體行政人員及全體網路管理員組成網路安全應急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責任人: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網路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全校網路安全常識的普及教育,廣泛開展網路安全和有關技能訓練,不斷提高廣大師生的防範意識和基本技能。
(3)認真搞好各項物資保障,嚴格按照預案要求積極配備網路安全設施設備,落實網路線路、交換設備、網路安全設備等物資,強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工作狀態。
(4)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網路安全事故處理工作,把不良影響與損失降到最低點。
(5)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全面保證和促進學校網路安全穩定地運行。
二、各級處理預案
1、網站不良信息事故處理預案
(1)一旦發現學校網站上出現不良信息(或者被駭客攻擊修改了網頁),立刻關閉網站。
(2)備份不良信息出現的目錄、備份不良信息出現時間前後一個星期內的HTTP連接日誌、備份防火牆中不良信息出現時間前後一個星期內的網路連接日誌。
(3)列印不良信息頁面留存。
(4)完全隔離出現不良信息的目錄,使其不能再被訪問。
(5)刪除不良信息,並清查整個網站所有內容,確保沒有任何不良信息,重新開通網站服務,並測試網站運行。
(6)修改該目錄名,對該目錄進行安全性檢測,升級安全級別,升級程序,去除不安全隱患,關閉不安全欄目,重新開放該目錄的網路連接,並進行測試,正常後,重新修改該目錄的上級鏈接。
(7)全面查對HTTP日誌,防火牆網路連接日誌,確定該不良信息的源IP地址,如果來自校內,則立刻全面升級此次事件為最高緊急事件,立刻向領導小組組長匯報,視情節嚴重程度領導小組可決定是否向公安機關報案。
(8)從事故一發生到處理事件的整個過程,必須保持向領導小組組長匯報、解釋此次事故的發生情況、發生原因、處理過程。
2、網路惡意攻擊事故處理預案
(1)發現出現網路惡意攻擊,立刻確定該攻擊來自校內還是校外;受攻擊的設備有哪些;影響范圍有多大。並迅速推斷出此次攻擊的最壞結果,判斷是否需要緊急切斷校園網的伺服器及公網的網路連接,以保護重要數據及信息;
(2)如果攻擊來自校外,立刻從防火牆中查出對方IP地址並過濾,同時對防火牆設置對此類攻擊的過濾,並視情況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報警。
(3)如果攻擊來自校內,立刻確定攻擊源,查出該攻擊出自哪台交換機,出自哪台電腦,出自哪位教師或學生。接著立刻趕到現場,關閉該計算機網路連接,並立刻對該計算機進行分析處理,確定攻擊出於無意、有意還是被利用。暫時扣留該電腦。
(4)重新啟動該電腦所連接的網路設備,直至完全恢復網路通信。
(5)對該電腦進行分析,清除所有病毒、惡意程序、木馬程序以及垃圾文件,測試運行該電腦5小時以上,並同時進行監控,無問題後歸還該電腦。
(6)從事故一發生到處理事件的整個過程,必須保持向領導小組組長匯報、解釋此次事故的發生情況、發生原因、處理過程。
3、學校重大網路事件處理預案
(1)對學校重大事件(如校慶、評估等對網路安全有特別要求的事件)進行評估、確定所需的網路設備及環境。
(2)關閉其它與該網路相連,有可能對該網路造成不利影響的一切網路設備及計算機設備,保障該網路的暢通。
(3)對重要網路設備提供備份,出現問題需盡快更換設備。
(4)對外網連接進行監控,清除非法連接,出現重大問題立刻向上級部門求救。
(5)事先應向領導小組匯報本次事件中所需用到的設備、環境,以及可能出現的事故及影響,在事件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應立刻向領導小組組長匯報。
三、日常管理
1、領導小組依法發布有關消息和警報,全面組織各項網路安全防禦、處理工作。各有關組員隨時准備執行應急任務。
2、網路管理員對校園內外所屬網路硬體軟體設備及接入網路的計算機設備定期進行全面檢查,封堵、更新有安全隱患的設備及網路環境。
3、加強對校園網內計算機設備的管理,加強對學校網路的使用者(學生和教師)的網路安全教育。加強對重要網路設備的軟體防護以及硬體防護,確保正常的運行軟體硬體環境。
4、加強各類值班值勤,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掌握學校情況,全力維護正常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
5、按預案落實各項物資准備。
四、網路安全事故發生後有關行動
1、領導小組得悉消防緊急情況後立即趕赴本級指揮所,各種網路安全事故處理小組迅速集結待命。
2、應急小組成員聽從組織指揮,迅速組織本級搶險防護。
(1)確保WEB網站信息安全為首要任務,學校公網連接。迅速發出緊急警報,所有相關成員集中進行事故分析,確定處理方案。
(2)確保校內其它接入設備的信息安全:經過分析,可以迅速關閉、切斷其他接入設備的所有網路連接,防止滋生其他接入設備的安全事故。
(3)分析網路,確定事故源:使用各種網路管理工具,迅速確定事故源,按相關程序進行處理。
(4)事故源處理完成後,逐步恢復網路運行,監控事故源是否仍然存在。
(5)針對此次事故,進一步確定相關安全措施、總結經驗,加強防範。
(6)從事故一發生到處理的整個過程,必須及時向領導小組組長以及教務處以及校長匯報,聽從安排,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3、積極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宣傳教育工作,迅速恢復正常秩序,全力維護校園網安全穩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事故情況,及時匯總上報。
5、事後迅速查清事件發生原因,查明責任人,並報領導小組根據責任情況進行處理。
五、其他
1、在應急行動中,學校各部門要密切配合,服從指揮,確保政令暢通和各項工作的落實。
2、各部門應根據本預案,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認真制定本部門的應急預案,並切實落實各項組織措施。
互聯網網路安全應急預案2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提高我校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學、有效、反應迅速的應急工作機制,確保我校校園網路重要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實體安全、運行安全和數據安全,最大限度地減輕網路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的危害,保護師生權益,維護正常社會秩序、教學秩序,促進學校的和諧發展。
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互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規、規定,制定本預案。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校校園網路發生與本預案定義的'I-IV級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事件和可能導致I-IV級的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本預案啟動後,我校以前制定的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預案與本預案相沖突的,按照本預案執行。而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指的網路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是指我校校園網等重要網路信息系統突然遭受不可預知外力的破壞、毀損或故障,不良信息在我校校園網乃至整個互聯網的傳播,發生對國家、社會、公眾、學院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緊急網路安全事件。
事件分類根據網路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特徵,網路信息安全突發事件劃分為網路安全突發事件和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網路安全突發事件是指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人為破壞引起的網路與信息系統的損壞;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是指利用信息網路進行有目的或有組織的反動宣傳、煽動和歪曲事理的不良活動或違法活動。
(1)自然災害是指地震、台風、雷電、火災、洪水等。
(2)事故災難是指電力中斷、網路損壞或者是軟體、硬體設備故障等。
(3)人為破壞是指人為破壞網路線路、通信設施,互聯網攻擊、病毒攻擊、恐怖主義活動等事件。
事件分級
根據我省對網路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網路信息安全突發事件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IV級(一般)。具體級別定義如果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I級(特別重大):造成我校網路與信息系統發生大規模癱瘓,事態的發展超出區一級相關主管部門的控制能力,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或教育形象造成特別嚴重損害的突發事件。
(2)II級(重大):造成我校或其它上一級部門重要網路與信息系統癱瘓,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或教育形象造成嚴重損害,需要上級政府或公安部門協助,乃至需跨地區協同處置的突發事件。
(3)III級(較大):造成我校網路與信息系統癱瘓,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或教育形象造成一定損害,但只需在本區政府或區信息中心協同處置的突發事件。
(4)IV級(一般):造成我校校園網路重要網路與信息系統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壞,對師生、家長或其他人員和單位的權益有一定影響,但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可由我區教育主管部門或學校處置的突發事件。
二、工作原則
1、積極防禦、綜合防範。立足安全防護,加強預警,重點保護重要信息網路和關系社會穩定的重要信息系統;從預防、監控、應急處理、應急保障和打擊不法行為等環節,在管理、技術、宣傳等方面,採取多種措施,充分發揮各方面的作用,構築我校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
2、明確責任、分級負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網路安全管理,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強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宣傳和教育,進一步提高師生的信息安全意識。
3、落實措施、確保安全。要對機房、網路設備、伺服器等設施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對發現安全漏洞和隱患的進行及時整改;在國際互聯網上已建立網站的分院單位,要實行網站的巡察制度,密切關注互聯網信息動態,要按照快速反應機制,及時獲取充分而准確的信息,跟蹤研判,果斷決策,迅速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危害和影響。
4、依靠科學、平戰結合。各辦學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的標准,建立本單位的應急處置預案,並加強技術儲備、規范應急處置措施與操作流程,樹立常備不懈的觀念,定期進行預案演練,確保應急預案切實可行。
5、事故上報
1、網路信息安全事故上報
(1)當發生網路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時,應及時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初次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重大和特別重大的網路信息安全突發事件必須實行態勢進程報告和日報告制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信息來源、影響范圍、事件性質、事件發展趨勢和採取的措施等。
發生信息安全事件的部門應當在發生信息安全事件後,首先以口頭方式立即向我校信息安全管理辦公室報告。
發生信息安全事件的部門應當立即對發生的事件進行調查核實、保存相關證據,並在事件被發現或應當被發現時起5小時內將有關材料報至我校信息安全管理辦公室。
對於信息安全事件,我校信息安全管理辦公室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上報院領導,並負責組織人員對事件進行調查和處理。
發生信息安全事件的部門應當在事件處理完畢後5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報院辦備案。我校信息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對事件進行分析和研究,並將結果通報院領導。
(2)學院信息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和院領導應確立兩個以上的即時聯系方式,公眾可通過固定電話、行動電話、互聯網等多種聯系方式進行報警,避免因信息網路突發事件發生後,必要的信息通報與指揮協調通信渠道中斷。
2、網路信息安全預警處理與發布
(1)對於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網路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應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並在2小時內進行相應的風險評估,並及時按規定向校長和有關部門報告。
(2)發現網路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或事故時,區教育網路管理中心配合對突發事件或事故進行風險評估,並把評估信息及時反饋給區應急小組。
三、事後處理
應急響應應急結束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經應急處置後,得到有效控制,事態下降到一定程度或基本得以解決,將各監測統計數據上報院領導,由院領導向區應急小組提出應急結束的建議,經批准後實施。
四、人員隊伍
保障措施應急技術隊伍保障按照一專多能的要求建立我校網路與信息安全應急技術保障隊伍。並定期參加信息安全配訓。
五、監督管理
1、宣傳教育我校將充分利用學校各種傳播媒介及有效的形式,比如校園網路、校園廣播、校園電視台、教職工大會、班會等形式,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宣傳和教育工作,提高師生的防範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對網路與信息安全等方面專業技能的培訓,指定專人負責安全技術工作。並將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流程等列為學校行政管理幹部的培訓內容,增強應急處置工作中的組織能力。
2、演練建立應急預案定期演練制度。通過演練,發現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3、責任與獎懲要認真貫徹落實預案的各項要求與任務,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學校將不定期進行檢查,對各項制度、計劃、方案、人員等進行實地督察,對未有效落實預案各項規定的`進行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
互聯網網路安全應急預案3
為確保網路正常使用,充分發揮網路在信息時代的作用,促進教育信息化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特製訂本預案,妥善處理危害網路與信息安全的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遏制突發事件的影響和有害信息的擴散。
一、危害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
1、如在區域網內發現病毒、木馬、入侵等
網路管理中心應立即切斷區域網與外部的網路連接。如有必要,斷開局內各電腦的連接,防止外串和互串。
2、突發事件發生在校園網內或具有外部IP地址的伺服器上的,學校應立即切斷與外部的網路連接,如有必要,斷開校內各節點的連接;突發事件發生在校外租用空間上的,立即與出租商聯系,關閉租用空間。
3、如在外部可訪問的網站、郵件等伺服器上發現有害信息或數據被篡改,要立即切斷伺服器的網路連接,使得外部不可訪問。防止有害信息的擴散。
4、採取相應的措施,徹底清除。如發現有害信息,在保留有關記錄後及時刪除,(情況嚴重的)報告市教育局和公安部門。
5、在確保安全問題解決後,方可恢復網路(網站)的使用。
二、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健全機構,落實網路與信息安全責任制。建立由主管領導負責的網路與信息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並設立安全專管員。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安全責任制;BBS、聊天室等交互性欄目要設有防範措施和專人管理。
2、局內網路由網管中心統一管理維護,其他人不得私自拆修設備,擅接終端設備。
3、加強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樹立網路與信息安全人人有責的觀念。安全意識淡薄是造成網路安全事件的主要原因,各校要加強對教師、學生的網路安全教育,增強網路安全意識,將網路安全意識與政治意識、責任意識、保密意識聯系起來。特別要指導學生提高他們識別有害信息的能力,引導他們正健康用網。
4、不得關閉或取消防火牆。保管好防火牆系統管理密碼。每台電腦安裝殺毒軟體,並及時更新病毒代碼。
互聯網網路安全應急預案4
一、指導思想:
隨著互聯網及相關信息通信業務的迅速發展,信息傳播呈現渠道多樣化、影響網路化、擴散快速化的發展趨勢,網路信息安全內涵和外延已經遠遠突破原來的傳統概念,涉及到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成為關系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從中央到地方無不列為事務工作的重中之重。結合本園自身情況,加強監督和管理,制度本預案。
二、機構設置:
預防網路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班班主任。
三、領導小組職責:
1、強化組織機構,加強管理控制:
幼兒園成立以園長為組長的網路安全管理領導小組,通過成立組織機構,強化意識,明確職責,加強控制,保障網路安全管理落到實處。
2、加強業務培訓,提高防範水平:
積極開展相關培訓提高網管員的網路管理水平,定期對教師開展互聯網安全和文明上網的宣傳教育,提高全體教師上網的法制意識、責任意識、政治意識、自律意識和安全意識,形成廣大師幼共同抵制網上有害信息的良好氛圍,保證幼兒園網路系統安全運行,更好地為教育科學服務。
加強網路安全建設,網路管理員加強檢查,及時發現網路本身的安全漏洞,保證軟體防火牆和防病毒軟體的及時有效的更新,提高網路系統防禦攻擊的能力,盡量避免網路、病毒等的攻擊事件。
3、執行審查制度,保證新聞真實健康:
園內通訊報道工作落實專人負責,經同意後方能發布或傳送。未經園長同意而發布的有損於幼兒園和社會形象的言論,發布人要負法律責任,並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同時在新聞發布系統上嚴格設置許可權管理,讓通過安全管理小組認證的人員才可以在網路上發布合法的消息。
四、加強安全管理,快速有效應急:
1、對非法站點作好過濾,並定期備份重要文件,網路備份和光碟刻錄備份相結合。
2、網管員堅持做到每天至少一次的安全檢測,及時了解網路運行情況,以保障園網的安全性、穩定性和可靠性。
3、一旦發現園網上出現違反幼兒園網路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立即停止校園網路的使用。
4、網路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應在第一時間組織有關人員對違紀行為進行查處,對違紀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園紀園規,作出嚴肅處理。
5、對有害的信息則立即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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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校園網安全有序平穩運行,保證校園網路信息安全和網路安全,更好的服務於學校的教育教學,為及時處置校園網信息網路安全事件,保障校園網作用的正常發揮,特製定本預案。
一、信息網路安全事件定義
1、校園網內網站主頁被惡意纂改、互動式欄目里發表反政府、分裂國家和色情內容的信息及損害國家、學校聲譽的謠言。
2、校園網內網路被非法入侵,應用計算機上的數據被非法拷貝、修改、刪除。
3、在網站上發布的內容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侵犯知識版權,已經造成嚴重後果。
二、網路安全事件應急處理機構及職責
1、設立信息網路安全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信息網路安全事件的組織指揮和應急處置工作。
2、學校網格安全領導小組職責任務
(1)、監督檢查各教研組處室網路信息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2)、加強網上信息監控巡查,重點監控可能出現有害信息的網站、網頁。
(3)、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對校園網上出現的突發事件進行處理並根據情況的嚴重程度上報有關部門。
(4)、與市公安局網路安全監察部門保持熱線聯系,協調市公安局網監處安裝網路信息監控軟體,並保存相關資料日誌在三個月以上。確保反應迅速,做好有關案件的調查、取證等工作。
三、網路安全事件報告與處置
事件發生並得到確認後,網路中心或相關科室人員應立即將情況報告有關領導,由領導(組長)決定是否啟動該預案,一旦啟動該預案,有關人員應及時到位。
網路中心在事件發生後24小時內寫出事件書面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單位、事件內容,涉及計算機的IP地址、管理人、操作系統、應用服務,損失,事件性質及發生原因,事件處理情況及採取的措施;事故報告人、報告時間等。
學校網格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承擔校內外的工作聯系,防止事態通過網路在國內蔓延。
網路中心人員進入應急處置工作狀態,阻斷網路連接,進行現場保護,協助調查取證和系統恢復等工作。對相關事件進行跟蹤,密切關注事件動向,協助調查取證。
有關違法事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一般性安全隱患處理:
學校網路信息中心配備了正版-防火牆軟體和瑞星防病毒軟體,及時升級,及時清除殺滅網路病毒,檢測入侵事件,將向管理員發出警報,管理員將在第一時間處理入侵事件,並報有關部門。對來往電子郵件及網路下載文件用防病毒軟體軟體過濾,確保不被木馬類病毒侵入並在無意中協助傳播病毒。
管理員對定期檢查設備的運轉情況,做好設備維護記錄,保證設備高效穩定的運行。學校重要計算機出現硬體設備故障,管理員將在第一時間啟用數據備份,保證數據不丟失,保證網路的正常運行。
;『玖』 《網路安全法》主要內容解讀
備受關注的《網路安全法》於6月1日正式施行。作為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的基礎性法律,它的施行,標志著我國網路安全從此有法可依,網路空間治理、網路信息傳播秩序規范、網路犯罪懲治等即將翻開嶄新的一頁,對保障我國網路安全、維護國家總體安全具有深遠而重大的意義。
《網路安全法》主要內容解讀: 共七章七十九條,主要包括七大方面
維護網路主權與合法權益。
該法第一條即明確規定「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
支持與促進網路安全。
專門拿出一章的內容,要求建立和完善國家網路安全體系,支持各地各相關部門加大網路安全投入、研發和應用,支持創新網路安全管理方式,提升保護水平。
強調網路運行安全。
利用兩節共十九條的篇幅作了詳細規定,突出「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保障網路信息安全。
以法律形式明確「網路實名制」,要求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不得出售個人信息」。
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要求建立健全網路安全監測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建立網路應急工作機制,制定應急預案,重大突發事件可採取「網路通信管制」。
完善監督管理體制。
實行「1+X」監管體制,打破「九龍治水」困境。該法第八條規定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
明確相關利益者法律責任。
該法第六章對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提供者、關鍵信息基礎設置運營者,以及網信、公安等眾多責任主體的處罰懲治標准,作了詳細規定。
總體來說,該法呈現出六大亮點明確禁止出售個人信息行為;嚴厲打擊網路詐騙;從法律層面明確網路實名制;把對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保護擺在重要位置;懲治攻擊破壞我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行為;明確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可採取「網路通信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五十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1月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
第三章 網路運行安全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四章 網路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 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 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 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 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
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 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 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條 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第十三條 國家支持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
第十四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網路安全支持與促進
第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網路安全標准體系。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並適時修訂有關網路安全管理以及網路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
國家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網路相關行業組織參與網路安全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制定。
第十六條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統籌規劃,加大投入,扶持重點網路安全技術產業和項目,支持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安全可信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保護網路技術知識產權,支持企業、研究機構和高等學校等參與國家網路安全技術創新項目。
第十七條 國家推進網路安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鼓勵有關企業、機構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和風險評估等安全服務。
第十八條 國家鼓勵開發網路數據安全保護和利用技術,促進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推動技術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
國家支持創新網路安全管理方式,運用網路新技術,提升網路安全保護水平。
第十九條 各級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網路安全宣傳教育,並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網路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大眾傳播媒介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網路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十條 國家支持企業和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網路安全相關教育與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培養網路安全人才,促進網路安全人才交流。
第三章 網路運行安全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十一條 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運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二條 網路產品、服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不得設置惡意程序;發現其網路產品、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網路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涉及用戶個人信息的,還應當遵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後,方可銷售或者提供。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公布網路關鍵設備和網路安全專用產品目錄,並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認證、檢測。
第二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國家實施網路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之間的互認。
第二十五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開展網路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網路安全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八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九條 國家支持網路運營者之間在網路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報和應急處置等方面進行合作,提高網路運營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關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本行業的網路安全保護規范和協作機制,加強對網路安全風險的分析評估,定期向會員進行風險警示,支持、協助會員應對網路安全風險。
第三十條 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職責中獲取的信息,只能用於維護網路安全的需要,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第二節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行安全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具體范圍和安全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國家鼓勵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以外的網路運營者自願參與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體系。
第三十二條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部門分別編制並組織實施本行業、本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規劃,指導和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保護工作。
第三十三條 建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應當確保其具有支持業務穩定、持續運行的性能,並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條 除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外,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