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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縣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科

發布時間: 2023-01-31 11:07:49

❶ 公安機關的"網路監察部門"都具體負責些什麼

1、宣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檢查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2、管理計算機病毒和其他有害數據的防治工作,監督、檢查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活動;

3、查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6條的規定,人民警察應當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的職責。即此而言,目前正在從事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的人民警察當稱之為「網路警察」。

(1)仙游縣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科擴展閱讀:

針對種種網路犯罪現象,網路警察對職責作出劃分:有的負責電子信箱,包括打擊辱罵、恫嚇和垃圾郵件等現象;有的負責調查青少年色情,包括畫面和文字。

有人負責電腦追蹤恐怖活動,尋找闖入和破壞計算機者;有人負責調查經濟詐騙等犯罪。由於有些「黑客」還是未成年的孩子,網路警察還增加了「家訪」的任務,從打擊和疏導兩方面維護網路的安全。

❷ 湖南省公安廳

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廳長:李 江
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勵明安、唐中元
廳黨委委員、副廳長:陽紅光 王東貴 張朝維 蔣和平
廳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楊建農
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袁友方

警務督察處處長:李 鋼
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唐祥生 國內安全保衛總隊總隊長:楊光榮
紀委、監察室副書記:馮偉儉
涉稅犯罪偵查處處長:曾華明
治安總隊總隊長:譚和平
刑警總隊總隊長:李康瑞 副總隊長楊兵全
出入境管理處處長:董 瑛
長沙鐵路公安處處長:李 明
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處處長:王昌斌 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處(網監處)副處長:劉新平
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處(網監處)科長:張新志
監所管理處處長:王抗美
戶政管理處處長:唐向陽
民航公安局局長:陳 文
交警總隊總隊長:董文華
法制處處長:劉湘奇
公安高等專科學校黨委書記:羅國文
禁毒處處長 趙贊訓
公安民警基金會會長:勵明安
車管處處長:歐陽綱良
高速公路管理支隊支隊長:楊 能 正處級偵察員 李清元副巡視員 李康瑞副巡視員 徐應福副巡視員 徐應勉副廳級偵察員 俞起詳

❸ 什麼是網監科

公安局網監科職責

1、協調、監督、檢查、指導對揭陽地區黨政機關和金融機構等重要部門公共信息網路和互聯網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2、監督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使用單位和國際互聯網的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及有關用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檢查網路安全管理及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3、監督、檢查和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單位安全組織和安全員的工作。

4、監督、檢查、指導要害部門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落實。

5、依據國家有關計算機機房的標准和規定,對計算機機房的建設和在計算機機房附近的施工進行監督管理。

6、依據國家有關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場所)防雷防靜電的標准和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場所)防雷防靜電安全檢測工作實行備案登記和安全審核制度。

7、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進行監督檢查。

8、對計算機病毒和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數據的防治研究工作進行管理。

9、查處違反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國際出入口信道、互聯網路、接入網路管理規定的行為。

10、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網吧'、'網路咖啡屋'、'酒店電子商務中心'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備案登記和安全審核制度。

11、掌握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用戶的備案情況,建立備案檔案,進行備案統計,並按國家有關規定逐級上報。

12、對單位和個人利用國際聯網製作、復制、查閱、傳播有害信息的情況給予查處,對上述地址、目錄、伺服器,應通知有關單位關閉或刪除。

13、負責接受有關單位和用戶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發生的案件報告,查處公共信息網路安全事故和非法侵入國家重要計算機信息系統、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和應用程序、傳播計算機破壞性程序等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利用計算機實施的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機密等違法犯罪案件。

14、掌握公共信息網路違法犯罪的發展動態,研究違法犯罪的特點和規律,提出防範和打擊公共信息網路違法犯罪的對策。

15、研究計算機違法犯罪案件的取證、破譯、解密等偵破技術,並負責對計算機違法犯罪案件中的電子數據證據進行取證和技術鑒定。

16、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和計算機系統輻射、泄露等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安全評估。

17、對有關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的法律法規的執法情況實施監督。

18、組織開展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宣傳、教育、培訓。

19、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對國際互聯網路實施監控。

❹ 福建泉州公安局電話號碼

泉州市公安局
地址:泉州市鯉城區東街62號
電話:0595-22275092

❺ 安全廳 都有哪些內部設置(都有哪些處)各個處主要負責什麼

廳的沒找到,這個是地級市的,基本都差不多,支隊換成總隊就行了,就是交警總隊下面多一個高速巡警支隊
(一)辦公室

負責掌握、綜合全市公安工作情況,指導全市公安信息調研、統計和公安檔案業務建設,對全市公安機關公文處理實施業務指導和局機關公文管理、保密、文印工作。

(二)政治部(內設組干科、宣傳科、人民警察教育培訓科)

指導全市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文化和紀律作風建設;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優撫、警銜工作;協助黨委組織部門管理幹部;負責和指導全市公安宣傳、表彰獎勵工作;組織開展公安教育培訓和警銜晉升培訓;負責市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和工、青、婦工作。

(三)警務督察室(警務督察隊)

負責全市人民警察的警務執法監督和警容風紀糾察。

(四)控告申訴科

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信訪工作,受理群眾來信來訪,辦理控告、申訴案件,督辦上級機關交辦的重點信訪案件。

(五)法制科

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審核公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案件,負責糾正公安執法過錯行為;負責全市勞教案件的審核審批、所外幫教的執行與考核以及全市勞動教養的執行。

(六)行管科

指導全市公安計劃裝備工作,負責局機關經費、固定資產的使用和管理以及後勤保障工作。

(七)公安指揮中心〔副縣級,內設公安指揮調度室、機要通訊科、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科(科技科)〕

負責"110"報警、接警、處警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重大緊急事件;指導和管理全市公安系統有線、無線、機要通信建設,對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實施檢查監督和安全保護,管理全市公安科教興警工作。

(八)出入境管理科

負責公民因私出國(境)的審核報批及對入境外國人、華僑、港澳同胞的行政管理工作;參與涉外案件的查處。

(九)國內安全保衛支隊

開展隱蔽斗爭、偵控各類重特大專案、重點對象及跨地區案件、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反動會道門、非法組織、非法行動、邪教組織、境外反動勢力的偵察、調查工作。

(十)內保科

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保衛組織和經濟民警隊伍的建設與管理;管理全市公安科技及社會公共安全產品。

(十一)治安科

掌握全市治安工作情況;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維護公共復雜場所和大型文體活動的治安秩序;管理槍支彈葯、民用爆炸物品、特種行業;協調和參與對重大群體性事件的處置工作。

(十二)戶政科

掌握全市人口增長、流動信息;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管理各類人口;指導全市戶政、居民身份證管理和派出所建設工作。

(十三)刑事偵查支隊(副縣級,內設綜合科、大要案偵查大隊、機動車案件偵查大隊、刑事特情大隊、刑事技術大隊、情報資料大隊)

指導全市刑事案件偵查工作,指導和參與偵破全市嚴重暴力案件、重大疑難案件、加強計程車管理和反扒工作,領導全市刑事基礎業務工作。

(十四)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指導全市經濟犯罪偵查工作,偵破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十五)禁毒支隊(內設禁毒科、戒毒所)

偵破制毒、販毒案件,負責對吸毒人員實行強制戒毒工作。

(十六)行動技術支隊

偵察控制犯罪,偵辦省廳交辦和市局直接掌握的案件、過境案件及外地市要求協辦案件,搜集情報。

(十七)巡邏警察支隊(副縣級,內設綜合科、機動大隊、一大隊、二大隊)

指導全市巡邏警察的組織建設和業務工作,加強城區街面的巡邏與防暴備勤。

(十八)警衛科(機關保衛科)

負責和指導來我市視察參觀的重要領導人、來賓及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和市黨政首腦機關的保衛,基礎防範工作。

(十九)監管支隊(下轄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治安拘留所)

掌握全市監管工作情況,指導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建設。

(二十)交通警察支隊(公路巡邏民警支隊)(副縣級,內設辦公室、政治處、行財科、車輛管理科(所)、秩序管理科、交通安全科、事故調處大隊、機動大隊、工程設施大隊、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四大隊、駕駛員考試中心、車輛管理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站)。

負責掌握全市城區道路交通安全情況;負責駕駛員的考核發證、車輛發牌及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道路安全宣傳教育、交通指揮和交通秩序,組織協調全市交通事故的處理;參與全市道路建設和交通安全設施建設。

(二十三)警校(十堰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訓中心)(副縣級,內設辦公室、政治處、學生科、總務科、教務科)

負責管理全校師生員工,搞好教學工作,從2002年起,市警校不再招生,至2004年7月學生全部畢業後,其職能轉變為承擔全市公安民警業務、警事技能的培訓。

(二十四)紀委(監察室)

負責市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❻ 網監局能查到丟失的手機嗎

這種是可以的,但是涉及到隱私,沒有特別的重大事件是不開放隨便查詢的。

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簡稱網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門的一項職責,具體實施這一職責的機構稱為網監機關或網監部門(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局、處、科),網監機關的工作人員稱為網監警察(也稱網路警察或者網警,差別見網路警察)。

培養目標

培養熟悉我國公安工作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和相關的法律法規,掌握計算機基本知識和技能,能從事計算機網路安全監察工作的高級技術應用性專門人才。

核心能力

具備應用計算機進行安全監察、反病毒、網路安全技術等專業技能。

課程設置

專業主幹課程與主要實踐環節:法學概論、刑法、資料庫系統、網路基礎、網路安全技術、計算機操作、防病毒軟體、計算機安全監察、基層公安機關實習、社會調查、畢業實習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課程和實踐環節。

❼ 公安局網路監察科所檢查的范圍是什麼


公吅安機關網路監察的職責可參考以下:
《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已經2005年11月23日公吅安部部吅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吅安部部吅長:周吅永吅康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互聯網安全技術防範工作,保障互聯網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促進互聯網健康、有序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據《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是指保障互聯網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防範違法犯罪的技術設施和技術方法。
第三吅條 互聯網服務提供者、聯網使用單位負責落實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並保障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功能的正常發揮。
第四條 互聯網服務提供者、聯網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未經用戶同意不得公開、泄露用戶注冊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互聯網服務提供者、聯網使用單位應當依法使用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不得利用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侵犯用戶的通信自吅由和通信秘密。
第五條 公吅安機關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部門負責對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 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沒有國家標準的,應當符合公共安全行業技術標准。
第七條 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應當落實以下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一)防範計算機病毒、網路入侵和攻擊破壞等危害網路安全事項或者行為的技術措施;
(二)重要資料庫和系統主要設備的冗災備份措施;
(三)記錄並留存用戶登錄和退出時間、主叫號碼、賬號、互聯網地址或域名、系統維護日誌的技術措施;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落實的其他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第八條 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單位除落實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外,還應當落實具有以下功能的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一)記錄並留存用戶注冊信息;
(二)使用內部網路地址與互聯網網路地址轉換方式為用戶提供接入服務的,能夠記錄並留存用戶使用的互聯網網路地址和內部網路地址對應關系;
(三)記錄、跟蹤網路運行狀態,監測、記錄網路安全事件等安全審計功能。
第九條 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單位除落實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外,還應當落實具有以下功能的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一)在公共信息服務中發現、停止傳輸違法信息,並保留相關記錄;
(二)提供新聞、出版以及電子公告等服務的,能夠記錄並留存發布的信息內容及發布時間;
(三)開辦門戶網站、新聞網站、電子商吅務網站的,能夠防範網站、網頁被篡改,被篡改後能夠自動恢復;
(四)開辦電子公告服務的,具有用戶注冊信息和發布信息審計功能;
(五)開辦電子郵件和網上簡訊息服務的,能夠防範、清除以群發方式發送偽造、隱匿信息發送者真實標記的電子郵件或者簡訊息。
第十條 提供互聯網數據中心服務的單位和聯網使用單位除落實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外,還應當落實具有以下功能的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一)記錄並留存用戶注冊信息;
(二)在公共信息服務中發現、停止傳輸違法信息,並保留相關記錄;
(三)聯網使用單位使用內部網路地址與互聯網網路地址轉換方式向用戶提供接入服務的,能夠記錄並留存用戶使用的互聯網網路地址和內部網路地址對應關系。
第十一條 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單位,除落實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外,還應當安裝並運行互聯網公共上網服務場所安全管理系統。
第十二條 互聯網服務提供者依照本規定採取的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應當具有符合公共安全行業技術標準的聯網介面。
第十三吅條 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依照本規定落實的記錄留存技術措施,應當具有至少保存六十天記錄備份的功能。
第十四條 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不得實施下列破壞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行為:
(一)擅自停止或者部分停止安全保護技術設施、技術手段運行;
(二)故意破壞安全保護技術設施;
(三)擅自刪除、篡改安全保護技術設施、技術手段運行程序和記錄;
(四)擅自改變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用途和范圍;
(五)其他故意破壞安全保護技術措施或者妨礙其功能正常發揮的行為。
第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第七條至第十四條規定的,由公吅安機關依照《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 公吅安機關應當依法對轄區內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公吅安機關在依法監督檢查時,互聯網服務提供者、聯網使用單位應當派人參加。公吅安機關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當提出改進意見,通知互聯網服務提供者、聯網使用單位及時整改。
公吅安機關在監督檢查時,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執法吅身份證件。
第十七條 公吅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本規定所稱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是指向用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互聯網數據中心服務、互聯網信息服務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的單位。
本規定所稱聯網使用單位,是指為本單位應用需要連接並使用互聯網的單位。
本規定所稱提供互聯網數據中心服務的單位,是指提供主機託管、租賃和虛擬空間租用等服務的單位。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❽ 公安局下轄哪些科室,要全

公安局通常下分:若干機關業務處(如政治處、法制處、裝備財務處、信通處等等),派出所(按職能可分為刑偵、治安、戶政、特業),若干工作隊(如刑警隊、巡警隊、治安隊、交警隊。

公安局的級別不同,具體稱呼有別,如××總隊、××支隊、××大隊等),現役機構(具體有邊防、消防部門、警衛局)等。

(8)仙游縣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科擴展閱讀:

公安局是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公安局按級別通常有:直轄市公安局、省會城市公安局、地級市公安局、縣級公安局,除縣級公安局外,前幾者均可按城市的區下分區分局。

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領導、受上級公安廳、局指導。公安機關的最高部門是公安部,指導全國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級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級公安機關雙重領導。

此外,還有一些其他部門的公安部門,有別於地方政府的公安局,比如:鐵路公安、森林公安、民航公安等。

❾ 公安局裡的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的工作職則是什麼

是職責吧?

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科的業務范圍:

於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檢查和指導;對於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對於信息安全隱患的通知排除;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就
涉及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特定事項發布專項通令。安全監督檢查的重點是國家機構、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尖端科技等國家重要信息的計算機信息系統。

·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科的具體工作內容:
1、查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
2、依法監督、檢查、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3、信息安全領域的行政管理;
(1)、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的安全功能認證。
(2)、計算機病毒及有害數據的防治研究工作的管理。
(3)、計算機機房安全檢查。
(4)、國際互聯網安全管理。
(5)、計算機安全培訓及安全員管理。
(6)、其他。
4、國際互聯網路信息監控。
5、其他工作。

·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科執法的主要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2、《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規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6、《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7、《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8、《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
9、《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等

❿ 三門峽市公安局的投訴電話是多少

自己看吧:

公安局

領導班子:

(滑鼠點擊查看)

崔保連 柏啟傳 劉吉煥 楊宗義 張玉瑛 張炳厚 王應清 南超民

譚魯生 張長廷 陳沛林 王百敦 宋中奎 張虎 張建鑫

單位名稱:
三門峽市公安局

單位地址:
三門峽市湖濱區崤山路中段

郵政編碼:
472000

聯系電話:
0398-2822443(總機)轉21070

傳真電話:
0398-2822443-21215

網站地址:

電子郵件: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公安工作路線、方針、政策,擬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有關規定、計劃,領導、部署、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研究並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全市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組織、監督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四)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葯、危險物品、特種行業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國籍;組織指導出入境、國外人員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人員在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市消防工作。
(七)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維護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八)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收容教育所)。
(十一)指導並負責全市勞動教育和收容教育審批工作。承辦地方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研究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動態,組織、指導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承辦市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十四)組織實施對警衛對象及重要領導和外賓來峽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
(十六)擬定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套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標准、制度。
(十七)統一領導全市公安消防部隊建設,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
(十八)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機關人員考訓、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九)擬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分析隊伍:狀況,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管理;協助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二十)指導三門峽市林業公安業務工作。
(二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組成:

根據上述職責,三門峽市公安局機關設13個科(部、大隊)。
(一)警令部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全市公安工作,負責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和社會治安情況、收集、分析、報告有關社情及公安信息;協調處理緊急事務,負責110接處警指揮調度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報告、材料;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和重大警務活動的組織指揮協調;負責各項督辦、查辦工作;負責公安調研、統計、機要保密、檔案、史志工作;負責文電的收發運轉和上報下發文件的審核工作;負責機關目標管理及文印、接待工作。規格為副縣級,下設指揮中心、調研室、機要保密科3個正科級機構。
電話:2822441—21070
(二)政治部
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協管幹部的考核工作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研究提出全市公安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民警的教育、訓練工作;負責警銜日常管理及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務、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工、青、婦及計劃生言工作等。規格為副縣級,下設人事科、組教科、直屬工作科、老幹部科4個正科級機構。
電話:2822441—21080
(三)紀委
負責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抓好督促落實、檢查考核,組織落實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教育;對民警行使權力進行監督,檢查處理民警違法違紀案件;受理人民群眾對全市公安機關、公安民警違法違紀案件的控告、舉報;定期綜合分析、催辦信訪案件,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力;負責對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活動實施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經紀律,提高公安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工作及隊伍建設。規格為副縣級,下設廉政室、案件監察室、審計室3個正科級機構。
電話:2822441—21100
(四)後勤科
擬定全市公安裝備、被裝配備標准;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經費預、決算和國有資產;申報,分配、管理公安業務經費及其他專項撥款;擔負重大警務活動的應急保障工作;負責機關綠化、美化、車輛管理、衛生環境管理等事務。
電話:2822441—21220
(五)法制科
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工作;審核、起草與公安工作有關的規范性文件;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情況;辦理全市公安機關的行政復議復議、行政訴訟及本局承辦案件引起的賠償案件;承辦全市勞動教養、收容教育等案件的審批工作;參與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研究工作,組織開展公安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電話:2822441—21230
(六)控告申訴科
指導檢查全市公安控申工作,處理、查辦控申信件和上級交辦的控申案件;接待群眾來信來訪。
電話:2822441—21160
(七)宣傳科
負責全市公安宣傳工作,組織、策劃並實施重大公安宣傳活動,協調、聯絡有關新聞宣傳媒體。
電話:2822441—21260
(八)出入境管理科
負責對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員、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人員和台灣地區人員及本市公民出入境管理及其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外國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人員和台灣地區人員來峽居留、旅行等的行政管理工作;管理加入或退出中國國籍的有關工作。
電話:2822441—21110
(九)科技通信科
規劃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通信組網建設,負責公安無線電頻率資源和其他通信資源管理工作,保障公安通信聯絡的通暢; 規劃並組織實施公安內部計算機信息系統建設及互聯網工作,負責日常維護和管理。
電話:2822441—21180
(十)警衛科
指導全市警衛工作,組織實施對警衛對象、重要領導或外賓來峽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大型集會、重大節慶等的安全警衛工作。
電話:2822441—23220
(十一)監所管理科
負責監督管理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業務工作;組織監所系統開展打擊「牢頭獄霸」斗爭,維護正常的監所管理秩序;調整全市有影響的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的關押場所;監督管理投勞、留所服刑及減刑假釋等;強化對關押場所的安全檢查,負責對在押人員的管理、教育工作。管理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
電話:2822441—21140
(十二)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科
指導並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互聯網的安全保護、安全監察工作,掌握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查堵有害網上信息,提供犯罪案件證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
電話:2822441—21190
(十三)警務督察大隊
負責對本級公安機關所屬單位和下級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進行督察。
電話:21290
按照有關規定,設立紀檢委(監察室)。 電話:2822441—21190

直屬行政機構(一線作戰實體)
(一)交通警察支隊
指導和參與全市城鄉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交通安全宣傳、交通秩序維護、交通事故處理及車輛安全檢測、駕駛員考核管理及證牌發放工作;參與道路建設和交通安全設施規劃;負責全市交警系統的經費、財務管理和裝備器材的計劃、分配工作;負責維護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規格為副縣級,下設指揮室、政辦室、行財科、法制宣教科(掛事故科牌子)、秩序科、車管所、事故處理大隊以及第一至八大隊;(其中六、七、八大隊負責維護高速公路的交通、治安秩序)等15個正科級單位;行政編制為 103名;人員控制數為170名, 其中:支隊長、政委各1名:科教領導職數44名(含副支隊長3名)。
電話:2822441—23023
(二)刑事偵查支隊
研究掌握全市刑事犯罪情況,提出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全市刑事偵查工作和刑事偵查基礎業務建設及刑事技術建設,指揮並直接參與處置暴力恐怖案件和其他重特大刑事案件;組織疑難案件會診、預審和移訴工作;組織、協調跨縣(市、區) 聯合偵查的重大案件;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承擔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規格為副縣級,下設指揮室及第一至五大隊(第五大隊掛禁毒大隊牌子)等6個正科級單位;行政編制為40名;人員控制數為60名,其中:支隊長、政委各1名,科級領導職數20名(含副支隊長3名)。
電話:2822441—22610
(三)特警支隊
負責處置暴力恐怖犯罪和嚴重暴力性犯罪;處置大規模流氓滋擾等重大治安事件;處置對抗性強的群體事件;擔負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協助有關警種和部門做好突發性事件、治安災害事故的處置救援工作;接受110指令先期處置各類案事件;負責市區重點區域的巡邏執勤任務;承擔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機動任務。規格為副縣級,下設指揮室、第一至四大隊等5個正科級單位;人員編制數為51名,其中:支隊長、政委各1名,副支隊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8名(含副支隊長3名)。
電話:2822441—21270
(四)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研究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縣(市、區)公安機關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辦理重特大經濟案件;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規格為正科級,行政編制為21名,其中:支隊長、政委各1名,副支隊長2名。
電話:2822441—21120
(五)行動技術支隊
收集危害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重大案件線索,負責全市技術偵察工作;組織、指揮、指導重大案件偵破中的行動技術支援工作。規格為正科級,行政編制為11名,其中:支隊長、政委各1名,副支隊長2名。
電話:2822441—21170
(六)治安管理支隊
掌握和研究全市社會治安動向,組織指導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實施治安行政管理的規定,組織指導派出所業務建設;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直接參與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處置;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葯、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組織、指導保安服務業建設;負責群眾性治安防範組織的教育。管理和業務指導。規格為正科級,行政編制為18名,其中:支隊長、政委各1名,副支隊長3名。
電話:2822441—0
(七)國內安全保衛支隊
掌握社會政治動向,研究擬定對策;負責對危害社會政治穩定現行案、事件的偵破和處置工作;依法打擊非法組織、境外反動勢力的滲透破壞活動;依法打擊以宗教為掩護的違法犯罪活動;開展敵情調研,收集情報信息,加強秘密力量建設;對民族宗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格為正科級,行政編制為5名,其中: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1名。
電話:2822441—21150
(八)看守所
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警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人犯進行教育和生活管理;保障補充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規格為正科級,行政編制為26名,其中:所長、政委各1名,副所長2名。
電話:2822441—22015
(九)治安拘留所(掛收容教育所牌子)
對被裁決治安拘留人員實行看管,並組織參加學習教育和適當的生產勞動;對市區內賣淫、嫖娼人員集中起來進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組織參加生產勞動,進行性病檢查和治療。規格為正科級,行政編制為7名,其中:所長、政委各1名,副所長1名。
電話:3831209
(十)公安消防支隊(武警現役編制)
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滅火救援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和社會消防力量的動員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消防部門的業務和隊伍建設。承擔市防火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電話:2822441—22030

派出機構
(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負責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規格為正科級,下設刑警大隊、治安大隊、大橋派出所、澗河派出所、 文物派出所等5個副科級單位;行政編制為40名,文物派出所單列行政編制為10名,其中:局長、政委各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10名。
電話:2822441—21530
(二)金渠分局
保障金渠集團的生產經營順利進行,維護規定區域內的治安秩序,查破規定區域內的各種刑事案件和治安案 (事)件。規格為正科級,行政編制為7名,其中:局長,政委各1名,副局長1名。
電話:6315070
(三)火電廠分局
保障國家重點建設工程三門峽西火電廠的生產經營順利進行,維護規定區域的治安秩序,查破規定區域內的各種刑事和治安案(事)件。規格為正科級,行政編制為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電話:2712073
(四)湖濱分局
負責湖濱區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規格為正科級,下設政辦室、紀檢監察室(掛警務督察隊牌子)、法制室、安保科、控申科、後勤科、刑警大隊、巡警大隊、治安大隊、經偵大隊及東風、湖濱、前進、崤山、澗南、虢國博物館、崖底、會興、交口、磁鍾、高廟派出所等21個副科級機構和大安派出所1個科員級機構。行政編制為164名,人員控制數為249名;虢國博物館派出所單列行政編制6名。領導職數為:局長、政委各1名(按副縣級配備);副局長4名;科級領導職數38名。
電話:2822441—21500

下屬事業單位
(一)三門峽市公安局警官培訓中心,負責全市民警的崗位培訓、警銜晉升培訓、新警崗前培訓、專業技術培訓等工作。規格相當於正科級,編制5名,其中校長、副校長各1名。經費實行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電話:3818479
(二)機動車駕駛員考練中心,負責三門峽市機動車駕駛員各培訓學校的管理、考核、發證工作;按照培訓大綱的要求,負責對各駕校的培訓設施、培訓質量進行檢查督促工作。規格相當於正科級,編制10名,其中:主任、副主任各1名。經費實行自收自支。
電話:289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