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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法規關於網路安全法規

發布時間: 2023-02-04 02:38:17

A. 五部門:新能源汽車企業要切實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

易車訊 4月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五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企業安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強化數據安全保護。企業要切實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數據安全。企業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數據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處理活動,以及數據出境安全管理:

強化組織保障。企業要明確新能源汽車安全管理的負責部門,統籌推進本企業安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嚴格落實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相關業務部門的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完善產品研發設計、生產製造、運行監測、售後服務、事故響應處置、網路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規范。

加強安全教育培訓。企業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定期組織開展質量安全、網路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培訓,提高工作人員安全意識和相關技能。

規范產品安全性設計。企業要制定產品安全性設計指導文件,並根據已銷售車輛暴露的安全問題持續修訂完善。安全性設計指導文件可細分為整車級、系統級、零部件級,包含但不限於整車功能安全、動力電池安全、使用操控安全、充換電安全、消防安全、網路安全等。

強化供應商管理。企業要對動力電池、驅動電機及整車控制系統等關鍵零部件供應商提出明確的產品安全指標要求,制定供應商質量體系評價制度,強化供應商評估。鼓勵關鍵零部件供應商積極配合開放與產品安全、質量分析等相關的必要數據協議。

嚴格生產質量管控。企業要建立完備的生產信息化管理系統,合理設置安全質量監控節點,積極提高在線檢測能力。產品下線時按照標准要求開展涉水抽檢、路試抽檢,並重點開展整車絕緣、充放電、淋雨等測試,檢測數據存檔期限不低於產品預期生命周期。

提高動力電池安全水平。企業要積極與動力電池供應商開展設計協同,持續優化整車與動力電池的安全性匹配以及熱管理策略,明確動力電池使用安全邊界,提高動力電池在碰撞、振動、擠壓、浸水、充放電異常等狀態下的安全防護能力鼓勵企業研究應用熱失控實時監測預警裝置和早期抑制及滅火措施

開展運行安全狀態監測。企業要落實安全監測主體責任,自建或委託第三方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運行安全狀態監測平台。企業要按照與新能源汽車產品用戶的協議,對已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產品的運行安全狀態進行監測,並按照相關標准要求上傳監測數據,確保上傳數據的及時性、真實性和有效性。監測數據不得違法違規使用。

強化運行數據分析挖掘。鼓勵企業加強對車輛運行數據的分析挖掘,梳理具有規律性、普遍性的安全問題並及時採取改進措施,持續優化產品在不同場景下的安全性能。鼓勵積極研究應用先進安全預警方法,不斷提升新能源汽車安全預警能力

建立隱患車輛排查機制。鼓勵企業加強車輛運行安全狀態隱患排查,及時跟蹤和確認長時間離線車輛的安全狀態,妥善處理大面積聚集停放、頻繁報警等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

加強服務網點建設。企業要合理布局售後服務網點和動力電池回收服務網點,不斷完善新能源汽車專用檢測工具與設備,提升服務人員安全服務意識,確保各服務網點具有必要的售後服務和應急處理能力。各服務網點要設置獨立的動力電池檢測維修區域,落實防火分隔措施,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優化維護保養服務。鼓勵企業細化產品維護保養項目,及時通知用戶進行維護保養,在維修保養時加強關鍵零部件的質量檢測,並結合車輛使用年限、行駛里程、故障報警信息等開展安全隱患抽樣檢測,及時發現產品安全隱患並妥善處理。同時,企業要依法公開其生產車型的有關維修技術信息。

引導消費者合理使用車輛。鼓勵企業通過駕乘操作規范手冊、視頻等方式,引導消費者培養良好的用車養車習慣。明確告知消費者安全注意事項,指導消費者熟悉電池安全使用邊界、車輛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及發生起火燃燒等事故的常見徵象等,掌握逃生自救技能,妥善應對可能出現的安全事故。建立完善客戶檔案制度,確保及時精準確定缺陷汽車產品范圍。

完善應急響應服務。企業要建立完善不同車型及不同使用場景的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法和預案,建立「7×24小時」全天候事故應急響應通道,明確告知消費者應急報警方式,及時、准確接收用戶報警信息,並進行記錄和妥善處理,積極降低事故損失。

深化事故調查分析。企業要加強事故報告和深化調查分析,當車輛發生起火燃燒、涉嫌失控等安全事故時,應及時上報並積極配合開展事故調查,深入研判事故原因,按照相關要求及時、完整、准確提交車輛事故相關數據、事故分析報告

開展問題分析改進。企業要重點管控單車型或同產品技術平台重復出現的同類事故,並開展深度調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因設計或系統性原因導致的車輛事故,要對相應車型採取改進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因操作不當導致的車輛事故,應制定專項培訓計劃,並在銷售、售後服務等環節予以告知、培訓。

履行召回法定義務。企業要加強整車和關鍵零部件等缺陷線索的收集和調查分析,如實向相關部門報告調查分析結果。對於確認存在缺陷的產品,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並主動實施召回,切實履行召回法定義務,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加強網路安全防護。企業要依法落實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網路安全等級保護、車聯網卡實名登記、汽車產品安全漏洞管理等要求。對車輛網路安全狀態進行監測,採取有效措施防範網路攻擊、入侵等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

強化數據安全保護。企業要切實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數據安全。企業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數據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處理活動,以及數據出境安全管理。

落實個人信息安全防護。企業要按照《個人信息保護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個人信息,制定內部管理和操作規程,對個人信息實行分類管理,並採取相應的加密、去標識化等安全技術措施,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以及個人信息泄露、篡改、丟失

加強貫徹落實。新能源汽車企業要提高安全責任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按照本意見加快建立健全企業安全體系,提高產品安全保障能力。各零部件供應商、售後服務等相關企業要協同做好安全體系建設工作,共同提高新能源汽車安全保障能力。

強化統籌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強信息共享和事中事後監管。對於發生重大或典型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將依法依規採取約談、公開通報、責令限期整改等措施。各地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實際,指導企業按照意見精神做好落實,依法依規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共同做好新能源汽車安全管理工作。

營造良好氛圍。行業組織要充分發揮行業自律和技術支撐作用。鼓勵行業組織研究建立新能源汽車企業產品質量安全評價體系,積極宣揚先進典型,適時曝光負面案例。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為新能源汽車安全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B. 中國對網路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法律分析:我國對網路的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分級保護管理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 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 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條 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危害網路安全,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播暴力、淫穢色情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

C. 網路安全政策

法律分析:國家對網路安全行業越來越重視,未來人才培訓和產業規模發展前景可觀,如何規范,保障網路安全行業健康發展,國家出台了一系列相關法規政策:

2016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於2017年6月1日開始實施。主要強調了金融、能源、交通、電子政務等行業在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建設,是我國第一部網路空間管理方面的基礎性法律。

2017年1月:《關於促進互聯網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意見要求要加快完善市場准入制度,提升網路安全保障水平,維護用戶合法權益、打擊網路違法犯罪、增強網路管理能力,防範移動互聯網安全風險。

2018年3月:《關於推動資本市場服務網路強國建設的指導意見》,意見重點強調要推動網信事業和資本市場協調發展,保障國家網路安全和金融安全,促進網信和證券監督工作聯動。

2019年3月:《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將網路安全納入考核范圍。

201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將規范密碼應用和管理,促進密碼事業發展,保障網路與信息安全,提出了國家對密碼實行分類管理。

2019年5月24日:《網路安全審查辦法(徵求意見稿)》,由國家網信辦發布。

2019年7月2日:《雲計算服務安全評估辦法》,由國家網信辦、發改委、工信部及財政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D.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 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 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 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 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

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 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 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條 網路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路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提高網路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二條 國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網路的權利,促進網路接入普及,提升網路服務水平,為社會提供安全、便利的網路服務,保障網路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E. 國家有哪些網路安全的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經2000年9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第31次常務會議通過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該《辦法》共二十七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1997年12月11日批准,公安部於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令(第33號)發布,於1997年12月30日實施。

4.《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1994年2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7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5.《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5)新能源法規關於網路安全法規擴展閱讀:

國家為保障網路安全以及維護國家的主權,相繼制定了以下一系列網路安全法律法規,規范網路空間的秩序,並讓網路價值最大化:

1.《公安機關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檢查工作規范(試行)》

2.中辦、國辦轉發《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於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3]27號)

3.中辦、國辦《關於進一步加強互聯網管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4]32號)

4.中央網信辦《關於加強黨政機關網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網辦發文[2014]1號)

5.中央網信辦《關於印發<2014年國家網路安全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網辦發文[2014]5號)

6.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2013年重點領域信息安檢查工作方案>的函》(工信部協函[2013]259號)

7.《通信網路安全防護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部令第11號)

8.《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工業和信息部令第24號)

參考資料: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路安全政策法

F. 關於網路安全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G. 我國頒布的關於網路安全的法律

法律解析:

我國法律網路安全犯罪的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修正。第二百八十五條規定如下: 1、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 2、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前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 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提供專門用於侵入、 非法控制計算機 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實施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二百八十六條違反國家規定如下: 1、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第二百八十七條規定如下: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第二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國家規定, 侵入計算機信息 系統,造成危害的; (二)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為了興利除弊,促進我國互聯網的健康發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特作如下決定:一、為了保障互聯網的運行安全,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一)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二)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攻擊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路,致使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路遭受損害;(三)違反國家規定,擅自中斷計算機網路或者通信服務,造成計算機網路或者通信系統不能正常運行。二、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一)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二)非法截獲、篡改、刪除他人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數據資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三)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詐騙、敲詐勒索。第十八條規定用戶應當服從接入單位的管理,遵守用戶守則;不得擅自進入未經許可的計算機系統,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網路上散發惡意信息, 冒用他人名義 發出信息,侵犯他人隱私;不得製造、傳播計算機病毒及從事其它侵犯網路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第二十條規定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用戶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嚴格執行國家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國際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閱、復制和傳播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色情等有害信息;發現有害信息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擴散。第二十三條規定違反《暫行規定》及本辦法,同時觸犯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四條規定與特別行政區和台灣、澳門地區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的聯網,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二十五條規定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公安部第33號令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路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資源的; (二)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第十五條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上網消費者不得進行下列危害信息網路安全的活動: (一)故意製作或者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破壞性程序的; (二) 非法侵入計算機 信息系統或者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 功能、數據和應用程序的; (三)進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的。

法律依據: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 侵權行為 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路用戶,並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採取必要措施;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權利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損害的,應當承擔 侵權責任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H. 關於網路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主體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在《刑法》、《民法通(總)則》、《侵權責任法》、《合同法》等法律中有相應的規定,同時有30多個條件、決定、答復對網路管理與安全發揮規范與調整作用。

有關於加強國際通信網路架構保護的若干規定、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文化部關於網路音樂發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見》等等諸如此類的法律法規,具體詳細內容可以到政策網路查閱。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是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網、化解網路風險的法律重器,是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網路安全法》將近年來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並為將來可能的制度創新做了原則性規定,為網路安全工作提供切實法律保障。本法在以下幾個方面值得特別關註:

I. 關於網路管理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法律分析:
網路安全責任劃分分為以下幾點: 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義務; 2、用戶身份信息審核義務; 3、用戶發布信息管理義務; 4、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義務; 5、違法信息處置義務。網路運營者通常是通過公司章程、用戶協議、網路管理制度等對網路平台、用戶進行管理。網路運營者要落實安全管理責任,首先就需要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用戶身份信息制度有助於構建誠信的網路空間。網路運營者對其平台上的信息負有管理義務。網路運營者在運營中會收集大量的個人信息,保障個人信息安全是網路運營者的基本義務。網路運營者發現其用戶發布的違法信息,應當立即進行處置。主體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在《刑法》、《合同法》等法律中有相應的規定,同時有30多個條件、決定、答復對網路管理與安全發揮規范與調整作用。
有關於加強國際通信網路架構保護的若干規定、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文化部關於網路音樂發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見》等等諸如此類的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衍生問題:
網路詐騙怎麼辦?
可以的,報警處理,如果公安機關積極追贓的,凡追回的,應當及時返還受害人。在司法實踐中,完全追回的概率幾乎為零,詐騙案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揮霍一空的情況,能追回30%的,就是效果比較好的。對於未能追回的部分,在刑事判決書中,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犯罪分子繼續償還。受害人一方可以憑生效的刑事判決書,要求或申請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