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合規創造價值:新經濟領域(擬)上市企業的若干合規要點分析
走出去智庫觀察
近來,滴滴被查引發了人們對上市企業跨境數據合規的的熱議。今年上半年,國內互聯網企業扎堆奔赴美股,但因跨境數據安全問題引發的系列影響,使這些企業不得不重新審視相關合規問題。
走出去智庫(CGGT)特約法律專家、中倫律師事務所顧問賈申認為,從近期監管趨勢來看,跨境數據傳輸是新經濟企業上市應特別關注的合規點。根據《網路安全法》和《數據安全法》規定,包括公共通信、信息服務、金融業和其他重要行業、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將境內運營期間收集和生成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儲存在境內,如需向境外傳輸,則應按相關規定進行安全性評估。
新經濟領域(擬)上市企業如何做好跨境數據合規?今天,走出去智庫(CGGT)刊發中倫律師事務所蔣蕙匡、賈申、李夢涵、於佳永、羅儀涵的文章,供關注跨境數據合規的讀者參考。
要 點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1、對於赴境外上市的公司而言,VIE架構是一種常見的公司架構,建議企業在搭建VIE架構和實際運營業務過程中,充分考慮業務類型和交易結構,系統、人員、設備設置,以及資金和數據流向,輔以完備的內部規章、協議、信息披露制度和授權安排,以充分遵循數據合規要求。
2、新經濟領域的企業還應特別關注數據合規與反壟斷合規的交叉領域。《平台經濟指南》明確提及了經營者利用數據或演算法排除、限制競爭的多種行為模式。
3、行業性監管政策的變化頻繁,特別是在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領域,相關部門已明確透出強力監管的信號。以教育和交通行業為例,相關領域的平台企業應當密切關注行業性監管政策之下的合規要求。
正 文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作者簡介
蔣蕙匡 律師
北京辦公室 合夥人
業務領域: 反壟斷和競爭法, 跨境投資並購, 合規和反腐敗
特色行業類別: 能源與自然資源, 通訊與技術, 健康 與生命科學
賈申
北京辦公室 顧問
業務領域: 反壟斷和競爭法, 貿易合規和救濟, 訴訟仲裁
李夢涵
北京辦公室 合規與政府監管部
於佳永
北京辦公室 合規與政府監管部
羅儀涵
北京辦公室 合規與政府監管部
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意見》」),其中「完善數據安全、跨境數據流動、涉密信息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切實採取措施做好中概股公司風險及突發情況應對」等意見,清晰指示了當前資本市場的又一個重要合規方向,充分體現了我國對上市公司監管的決心與力度。近期,中國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網信辦」)接連對數家赴美上市的平台企業開展網路安全審查,並於2021年7月10日發布了《網路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引發了公眾和業界對中國跨境數據安全監管和中概股公司跨境證券監管政策的強烈關注和廣泛討論。(相關解讀: 激活網路安全審查制度 築牢數據安全防火牆——《網路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評析 )2021年7月30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Gary Gensler發表聲明稱,SEC將修改有關涉及中國企業境外上市的信息披露規則,增加特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包括說明VIE公司與發行人之間的財務關系、赴美上市是否獲得政府批准等),以更好地保護投資人的利益。
近年,各行業領域涉及境內外上市企業的司法、行政執法案件層出不窮,相關企業上市招股書中針對政府監管的風險提示說明和清單漸長,中概股合規問題同時引起了中美兩國監管的高度重視,提高合規水平和完善合規制度對於(擬)上市企業的重要性愈加凸顯。在此背景下,本文結合既往經驗和觀察,將從 網路安全與數據合規、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行業性監管政策 等方面,分析互聯網平台等新經濟領域(擬)上市企業的合規要點,以期為相關企業的合規建設和合規應對提供參考。
合規點一:網路安全與數據合規
我國已出台的《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及即將出台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構成了網路安全及數據安全合規領域的「三駕馬車」。新經濟領域的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通常掌握大量的各維度數據,應特別關注網路安全與數據合規的相關要求。
從近期監管趨勢來看,跨境數據傳輸是企業上市應特別關注的合規點。根據《網路安全法》和《數據安全法》規定,包括公共通信、信息服務、金融業和其他重要行業、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將境內運營期間收集和生成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儲存在境內,如需向境外傳輸,則應按相關規定進行安全性評估。但是,對於如何進行此類安全評估,目前尚未出台正式的法規或指南。這可能對擁有多個數據中心、可能需要在不同國家地區之間傳輸某些個人數據的互聯網公司造成影響,相關企業應密切關注這一領域的立法與執法動態。此外,《數據安全法》已明確提出要建立數據分級分類保護制度和國家核心數據管理制度:一方面,對於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的國家核心數據實行更加嚴格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相關地區和部門將進一步制定本地區、本部門以及相關行業、領域的重要數據具體目錄,對列入目錄的數據進行重點保護。未來更詳細的數據分級制度出台後,企業應依法依規做好數據分類工作,並嚴格採取相應的數據管理和保護措施。
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無論相關企業是境外上市或是境內上市,數據合規問題均易引發媒體公眾的高度關注,也會受到監管部門的重點問詢,包括數據來源合法合規問題、數據使用合法合規問題、數據相關的業務經營問題等。
例如,對於掌握大量用戶數據的互聯網平台企業而言,應特別關注數據來源的合規性:
獲取用戶數據信息的來源、獲取途徑、授權方式及協議,授權是否明確且合法有效,收集用戶信息時是否明確告知收集信息的范圍及使用用途;
獲取個人數據是否對用戶有明確提示、收集的數據是否限制在必要范圍內、是否僅概括性提示收集用戶信息、是否超出用戶授權范圍使用數據、或存在未經其他平台的授權直接收取數據的行為;
通過APP以《用戶協議》、《隱私政策》等協議約定獲得用戶授權過程中,收集個人用戶信息、向個人用戶推送廣告等有無明確告知用戶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合規點二:反壟斷合規
反壟斷合規作為熱點領域,對於企業上市前後合規建設的重要性正逐漸凸顯。今年以來,關於國內互聯網巨頭的各類反壟斷處罰決定或傳聞對於企業股價及市場均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例如,2021年4月1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總局」)對某電商平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二選一」的壟斷行為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對其處以2019年度中國境內銷售額4%的罰款,共計182.28億元,成為迄今中國反壟斷執法機關開出的最高額罰單。(相關解讀:從史上最高罰單看企業反壟斷合規的重要性)同時,總局向該平台發出行政指導書,並於此後要求34家互聯網平台企業做出《依法合規經營承諾》。一系列執法和行政指導舉措均體現了企業在反壟斷領域全面合規的重要性。
我們建議,新經濟領域的平台企業(包括採取/擬採取VIE架構在境外上市的企業)應特別關注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申報的合規要求。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發布的《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平台經濟指南》」)第十八條規定,「涉及協議控制架構的經營者集中,屬於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范圍」,明確了VIE架構的企業開展經營者集中時,如營業額標准達標應觸發反壟斷申報義務。2020年以來,總局已陸續查處公布了超過40起涉及VIE架構的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的行政處罰案件,眾多國內知名互聯網公司均有相關案例。特別值得關注的是,近期在平台經濟領域的經營者集中審查和未依法申報審查方面,已出現了禁止集中交易和要求經營者針對應報未報交易採取必要措施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決定:
2021年7月10日,總局發布了禁止兩 游戲 直播平台合並的反壟斷審查決定,並詳細說明了認定此項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理由。該案是我國平台經濟領域禁止經營者集中第一案,也是第一起僅涉國內企業的禁止經營者集中案件。
2021年7月24日,總局對某互聯網平台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要求相關經營者採取必要措施恢復市場競爭狀態,包括責令該平台採取解除獨家版權等措施,降低市場進入壁壘,重塑相關市場競爭秩序。
此外,我們建議,新經濟領域的企業還應特別關注數據合規與反壟斷合規的交叉領域。《平台經濟指南》明確提及了經營者利用數據或演算法排除、限制競爭的多種行為模式。(相關解讀:平台經濟領域反壟斷正當時?——相關指南意見稿亮點解讀)如:
壟斷協議與演算法共謀:如經營者通過數據、演算法、平台規則或者其他方式實質上達成協調一致的行為;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定交易:經營者通過平台規則、數據、演算法、技術等方面的實際設置限制或者障礙的方式限定交易;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差別待遇:基於大數據和演算法,根據交易相對人的支付能力、消費偏好、使用習慣等,實行差異性交易價格或者其他交易條件;
此外,平台經營者掌握的數據情況對於認定經營者市場支配地位具有重要意義,《平台經濟指南》明確提及,判斷相關平台是否構成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必需設施」時,需要綜合考慮該平台佔有數據的情況和其他情況。
在當前監管形勢下,反壟斷合規的重要性已無需贅言,相關企業應持續關注反壟斷領域的監管動態,不斷提升自身的反壟斷合規水平。
合規點三:反不正當競爭合規
反不正當競爭合規是另一合規熱點。互聯網時代,信息傳播的高頻性縮短了時間差,競爭對手舉報、消費者投訴舉報、職業打假人的投訴舉報、相關部門的強力監管等都會給企業帶來相當大的壓力,企業若無妥善的預案與風險管理,不僅可能面臨當下的經營困境,也會給未來的上市之路帶來巨大阻礙。以某陌生交友APP上市遇阻為例,其原本計劃於6月24日上市,卻於近日宣布暫停美股IPO流程,市場普遍認為,緊急暫停IPO或與其此前深陷與某競品APP的不正當競爭案件不無關系。
互聯網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傳統不正當競爭行為在互聯網領域的延伸,例如利用互聯網實施混淆仿冒、虛假宣傳、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另一類屬於互聯網領域特有的,利用技術手段實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例如典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虛假宣傳」,對其相關的規定散見於《廣告法》、《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及相關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中。在日常運營及籌備上市的過程中,企業往往對如何保證宣傳的真實性,規避「虛假宣傳」的可能范圍缺乏專業的認知,存在一些不完全引用、片面宣傳、歧義性語言而遭受處罰的情況。此時企業應當需要藉助專業團隊,對風險進行預估,同時結合不同地域執法人員執法偏向、發布區域、覆蓋人群等諸多因素進行預判。
自2020年起,眾多互聯網公司均陷入監管部門的反不正當競爭調查。2021年2月8日,總局發布針對某品牌特賣平台的行政處罰決定,認定該平台擾亂公平競爭市場秩序,處以300萬元罰款。這一案例充分說明,互聯網商業模式的迭代和發展已催生更多不同類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數據的採集和應用方式的多樣化也使得競爭行為更加隱蔽和復雜。隨著執法態勢的日趨嚴格,互聯網行業經營者更應當採取合理、恰當的合規思路去進行合規體系的構建。
合規點四:行業性監管政策變化與合規
今年以來,行業性監管政策的變化頻繁,特別是在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領域,相關部門已明確透出強力監管的信號。以教育和交通行業為例,相關領域的平台企業應當密切關注行業性監管政策之下的合規要求。
近期,交通領域的企業受到監管部門的密切關注。2021年7月30日,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召開2021年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關於加強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權益保障工作的意見》,並提出要優化監管框架,加快實現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監管,特別加強反壟斷監管和反不正當競爭,依法查處網約車和貨運平台壟斷、排除和限制競爭、擾亂市場秩序、侵害司機合法權益等違法行為。此外,前述網信辦對某出行服務平台發起的網路安全審查也充分說明,交通運輸企業(特別是互聯網新經濟平台企業)應特別關注行業性監管政策的重點。交通行業的特殊性之一在於,相關互聯網平台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必然會掌握大量貨運、城市交通、用戶及司機的相關數據,應特別關注數據安全相關的合規要求。例如,交通運輸行業的大量數據可能被納入重要數據目錄,而《數據安全法》對於重要數據的處理活動已明確提出若干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包括:
重要數據的處理者應當明確數據安全負責人和管理機構;
重要數據的處理者應當按照規定對其數據處理活動定期開展風險評估,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送風險評估報告;
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數據處理活動進行網路安全審查;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我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重要數據的出境安全管理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同樣,教育行業也屬於民生領域的重點監管行業。今年以來,各大在線教育平台均面臨著總局、教育部等多個部門的強力監管:
5月初,總局組織地方市場監管部門組建專案組,對15家校外培訓機構進行重點檢查後發現其分別存在虛假宣傳或價格欺詐違法行為,對其分別予以頂格罰款,合計已超過3600萬元。
6月15日,教育部公布《關於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的通知》,宣布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將承擔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的校外教育培訓管理、黨建指導與政策擬定。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對於教育行業的互聯網平台公司提出了更高的合規要求。
在行業重壓之下,在線教育平台和各校外培訓機構更應做好業務許可備案、機構備案審查、合規宣傳,在師資合格、信息安全、收費監管等方面充分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
此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2020修正)第十八條要求申報期內發行人不得存在重大違法行為。原則上,凡被相關行政機關給予一定金額以上行政處罰的行為,都可能被視為重大違法行為(即「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除非處罰實施機關認定該行為不屬於重大違法行為並依法做出合理說明。因此,企業和中介機構還應審慎把握「重大違法行為」的審核尺度,例如,對於平台企業而言,網路安全與數據合規、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等方面的重大行政處罰,並未被完全排除在「重大違法行為」的范疇之外,這也啟示,相關企業在啟動上市計劃之前應充分重視各方面的合規建設和體系完善。
如前所述,《意見》特別強調對證券違法犯罪案件「堅持零容忍要求」,這呼應了2019年修訂的《證券法》及2020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體現全面推行注冊制改革下的強監管趨勢。《意見》第二十條還著重強調,加強中概股監管,要求切實採取措施做好中概股公司風險及突發情況應對,推進相關監管制度體系建設。相關企業應重視監管政策的動態變化,無論是境內上市還是境外上市,互聯網平台等新經濟領域(擬)上市企業都應強化合規建設與違規風險防範,以合規創造價值。
注釋:
[1] 參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訪問地址:https://www.spp.gov.cn/zdgz/202107/t20210706_523196.shtml。
[2] 參見:《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關於對「滴滴出行」啟動網路安全審查的公告》,訪問地址:http://www.cac.gov.cn/2021-07/02/c_1626811521011934.htm;《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關於對「運滿滿」「貨車幫」「BOSS直聘」啟動網路安全審查的公告》,訪問地址:http://www.cac.gov.cn/2021-07/05/c_1627071328950274.htm
[3] 參見:Statement on Investor Protection Related to Recent Developments in China,訪問地址:https://www.sec.gov/news/public-statement/gensler-2021-07-30
[4] 參見《網路安全法》第三十七條及《數據安全法》第三十一條。
[5] 參見《數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
[6] 參見:《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某電商平台在中國境內網路零售平台服務市場實施"二選一"壟斷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訪問地址:http://www.samr.gov.cn/xw/zj/202104/t20210410_327702.html。
[7] 參見:《市場監管總局依法禁止A公司與B有限公司合並》,訪問地址:http://www.samr.gov.cn/xw/zj/202107/t20210710_332525.html。
[8] 參見:《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某控股有限公司作出責令解除網路音樂獨家版權等處罰》,訪問地址:http://www.samr.gov.cn/xw/zj/202107/t20210724_333016.html。
[9] 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官網信息,U公司訴S公司其他不正當競爭糾紛在2021年4月21日立案,U公司要求賠償2693萬元,並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5月11日,S公司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招股書,申請在納斯達克上市,5月21日,法院凍結S公司2693萬元,並在月底確定案件開庭時間為6月29日。
[10] 《反不正當競爭法》新增了「互聯網專條」(第十二條),要求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下列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一)未經其他經營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中,插入鏈接、強制進行目標跳轉;(二)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卸載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三)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實施不兼容;(四)其他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11] 參見: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對某品牌特賣公司不正當競爭案行政處罰決定書,訪問地址:http://gkml.samr.gov.cn/nsjg/jjjzj/202102/t20210210_326097.html。其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開發並使用巡檢系統以獲取同時在本公司和其他公司上架銷售的品牌經營者信息,利用供應商平台系統、智能化組網引擎、運營中台等提供的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及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減少品牌經營者的消費注意、流量和交易機會,限製品牌經營者的銷售渠道,妨礙、破壞了品牌經營者及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路產品和服務正常運行。
[12] 參見:《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召開2021年第二次全體會議》,訪問地址:https://www.mot.gov.cn/jiaotongyaowen/202107/t20210730_3613683.html。
[13] 參見:《市場監管總局就強化校外培訓機構市場監管有關情況舉行專題新聞發布會》,訪問地址:http://www.samr.gov.cn/xw/xwfbt/202106/t20210601_330032.html。
[14] 參見:《教育部辦公廳關於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的通知》,訪問地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04/s7051/202106/t20210615_538134.html。
[15] 參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訪問地址:http://www.moe.gov.cn/jyb_xxgk/moe_1777/moe_1778/202107/t20210724_546576.html。
來源: 中倫視界
❷ 2019年全國兩會關於網路信息安全提案分析與解讀
眾所周知,網路已經變成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事物,也許就在此時,你剛剛刷完朋友圈,正在用電腦或者手機瀏覽我們的文章,但是,我們在享受網路帶給我們的便利的同時,卻也往往忽視了網路對我們的威脅。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網路安全正變得越來越重要。在兩會期間,啟明星辰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CEO嚴望佳女士給出了以下三個方面提案:
2018年全國兩會提案匯總
2018兩會 政府工作報告 (全文) 2018兩會 教育改革 2018兩會 房產稅 兩會2018 醫療改革就醫 2018兩會 中國要干這60件大事 2018兩會 房價趨勢 兩會2018 事業單位改革 2018兩會 養老金上調漲工資 個稅改革 2018兩會 教師工資
一、信息安全——保證電子政務雲有效實施
有兩個詞語在近些年頻頻被提及,那就是雲計算和大數據。在各行各業,雲計算和大數據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們為我們帶來了一個跨時代的變化。雲的推廣與應用,也為電子政務開辟了一條新的道路。電子政務雲的建設關鍵點便是信息安全是否能夠有效得到保證。我國現在電子政務雲面臨的問題有三,首先是法律法規和標准不健全;其次是虛擬化及多租戶的安全威脅;最後是應用與數據集中帶來的威脅。
法律方面,沒有相關法規管理就會導致有許多隱患的存在;技術方面,雲計算又和傳統IT有不小的區別,我國發展的並不完善,在介面平台環境都資源方面仍處在一個欠缺的狀態;而雲計算和大數據將資源集中整合之後帶來的風險也會對安全造成威脅。總之這幾方面對電子政務雲的管理、產品、技術都提出了更大的挑戰。我們應該建立完整的一套標准,從上到下規劃好每一步,避免數據的泄露。同時政府應多鼓勵引導廠商和企業的合作,建立良好的環境,從而形成了一個完成的安全體系,從內到外保證信息安全的可靠性。對於雲廠商而言,還應該從自身出發,加強系統的安全可靠性,從最根本出發,解決安全隱患。
二、自主改變——安全信息掌控在手
我國的安全信息化產業正在迅速發展,產品體系也正在逐步完善,向著集成系統化發展。隨著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產業的開放,產品生命周期短,安全泄露等一系列問題也隨之而來。現在使用的晶元,操作系統,軟體等產品,核心內容還是掌握在外資手中,因為政治,市場等原因,這個問題就顯得尤為重要。如果國家再不對安全系統加以重視,沒有完善的系統制度,那麼就無法有效的防範供應鏈風險,我們將面臨巨大的挑戰。
對重要信息技術產品和服務進行網路安全審查有利於完善我國網路安全審查制度。但如果審查內容還停留在技術層面上,也會有威脅存在。所以要進行全方位審查,才能保證信息安全自主可控。如果每一個供應商都能夠向網路安全審查備案機構提供供應鏈上下游環節的情況,整個供應鏈就能夠做到一環一環的透明化清晰,通過透明達到掌握和可控。劃分詳細的關鍵基礎設施、敏感部門、政府機構范圍;建立詳細的透明供應鏈登記名錄;在關鍵基礎設施、敏感部門、政府機構中規范采購行為,通過上述三點的操作全面貫徹下去,相信可以有效的控制在供應鏈環節對於信息安全的可控性。
三、明確領導——推動安全信息體系可靠發展
我國目前的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大多是在等保、分保制度基礎上,滿足合規性即可,也不注重以效果為導向,導致信息安全保障體系還停留在一個相對來說比較低的層次。如果整體行業在低等級中循環往復,那麼安全保障能力肯定無法得到有效的提升。這時就需要國家站出來成立一個新的體系來打破這種長期不變的體系。
首席信息安全官職位的設立是為了更細化分工,從更專業和明確責任的角度來對安全體系負責。而在關鍵基礎設施、敏感部門、政府機構等推行首席信息安全官制度是希望基於用戶的視角起到一個引導推動的作用,促進廠商的發展,使我國的安全產業形成良好的生態環境。當然實行這個制度還需要對任職人員進行嚴格的考核,以保證首席信息安全官的專業性。
總而言之,建立一個全面的網路安全體系,對於國家企業和個人都有非常重大的意義。相信在不久的將來,通過各種網路安全制度的建立以及行業的整合,可以確保所有人的用戶權利得到保障。 ;
❸ 孫勇:如何看待這一次對「滴滴出行」啟動「網路安全審查」
7月2日,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發布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按照《網路安全審查辦法》,對「滴滴出行」實施網路安全審查。審查期間「滴滴出行」停止新用戶注冊。
7月4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通報稱,「滴滴出行」APP存在嚴重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問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相關規定,通知應用商店下架「滴滴出行「APP,要求「滴滴出行「嚴格按照法律要求,參照國家有關標准認真整改存在的問題,切實保障廣大用戶個人信息安全。
對於這件事,這兩天一些媒體有不同的解讀。在此,我也想談一談個人的看法。
從《公告》和《通報》來看,盡管文字不長,但還是透露出了許多重要信息:
一、「滴滴出行」在收集個人信息方面存在嚴重違法違規的行為。 雖然目前我們還不知道它收集了哪些不應該收集的信息,但是我們使用過滴滴的人都知道,滴滴收集的信息至少應該包括兩個部分,一個是下載APP登錄時填寫的信息,另一個是使用滴滴網約車時的信息。而這些信息收集中,應該存在或者沒有徵得個人的同意,或者收集的信息超出了許可范圍的行為。
二、「滴滴出行」在使用個人信息時存在嚴重違法違規的行為。 對於它在使用個人信息時,究竟做了哪些違法違規的事情,目前還有待調查結果的公布,但其至少應該包括對個人信息的數據化不當分析,或者商業化不當使用。舉一個小例子,比如本人在經常使用滴滴專車時,總感覺有被「殺熟」的嫌疑。平常經常走的5公里多30元左右的路程,9:00後有時會漲到47元左右。但究竟這種情況是「殺熟」,還是因為時段漲價,還有待調查結果公布後判斷。
總而言之,「滴滴出行」這次被調查主要原因是不合規、不合法,而有些媒體對此做了更多的揣測,更有人說這一次是專門針對滴滴出行」而來,這都遠離了事情的本質。(7月5日,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又啟動了對「運滿滿」、「貨車幫」、「BOSS直聘」的網路安全審查)
不過, 這件事向正在向「新四化「轉型的 汽車 企業提了個醒。 目前,隨著智能電動 汽車 的快速發展,許多 汽車 企業也讓用戶下載APP,24小時監控 汽車 運行狀態,同時還收集用戶在車內的各種信息,從而形成自己掌控的大數據,並逐步將大數據打造成自己的核心競爭力。在這一過程中,用戶的個人信息哪些是能收集的,哪些是不能收集的?收集後的信息,哪些是能使用的,哪些是不能使用的?哪些信息是可以商業化使用的,哪些是不能被商業化使用的?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問題,需要進行甄別。
希望 汽車 企業能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並結合這次「滴滴出行」等企業在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中違法違規的案例,對自己的行為進行檢查。對「滴滴出行」等公司的審查,我認為並不會限制 汽車 智能化的發展。我相信,在排除這些風險後,在保障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反而會獲得更好的發展。只有真正排除風險,合法合規, 汽車 企業轉型發展之路才能走得更穩、更快、更好、更遠。
❹ 網路安全審查的目的是什麼
維護國家安全。網路安全審查是網路安全領域的重要法律制度,為了確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供應鏈安全,維護國家安全。
❺ 中國的新聞審查制度是什麼
為維護國家網路安全、保障中國用戶合法利益,我國推出網路安全審查制度。該項制度規定,關系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系統使用的重要技術產品和服務,應通過網路安全審查。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言人指出,網路和信息技術產品是否安全、是否可控,事關國家安全,事關中國經濟社會健康發展,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長期以來,少數國家政府和企業利用自己產品的「單邊壟斷」和技術「獨霸」優勢,大規模收集敏感數據,不但嚴重損害了廣大用戶的利益,而且對其他國家 的網路空間安全造成巨大威脅。這位發言人表示,近年來,我國政府部門、機構、企業、大學及電信主幹網路遭受大規模的侵入、監聽,深受其害。「斯諾登事件」,為世界各國敲響了警鍾,充分印證了「沒有網路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這一深刻的道理。目前,我國網民數量躍居世界第一,已成為網路 大國,加強法律制度建設勢在必行。網路安全審查制度的出台,將成為維護國家網路安全最有效的法理依據,對於網路強國建設具有重大推動作用。
據專家介紹,基於維護自身安全和社會穩定,針對信息技術產品及其供應商開展不同形式的網路安全審查,我國並非第一家,在美國早有先例。2012年,美國 眾議院情報委員會就以國家安全為由,對我國企業進行安全審查。此外,為應對日益應用廣泛的雲計算,美國政府還針對雲計算服務提供者進行安全審查,並明確規定聯邦政府部門只能選擇通過審查的雲計算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服務。
據了解,我國即將推出的網路安全審查制度,規定對進入我國市場的重要信息技術產品及其提供者進行網路安全審查,審查的重點在於該產品的安全性和可控性,旨在防止產品提供者利用提供產品的方便,非法控制、干擾、中斷用戶系統,非法收集、存儲、處理和利用用戶有關信息,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產品和服務,將不得在中國境內使。
(資料來源:http://news.qq.com/a/20140522/029680.htm「新華網北京5月22日電」)
❻ 什麼是知網為何要啟動網路安全審查
知網是知識信息共享平台,其次是啟動網路安全審查就是為了防壟斷,再者就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市場秩序,另外就是可以促進網路平台的發展,需要從以下四方面來闡述分析知網是什麼,以及為何要啟動網路安全審查。
一、知網是知識信息共享平台
首先是知網是知識信息共享平台,對於知網而言主要的目的就是更好的傳播知識,所有的人都可以通過指望這個平台來貢獻自身所擁有的信息價值,並且很多的人都有許可權去瀏覽對應的知網內容。
知網應該做到的注意事項:
應該結合實際情況來發展自身的優勢,並且不要違反相應的平台規則,這是非常關鍵的,因為如果違反了對應的平台規則就會使得對應的平台發展遇到很大的阻礙,並且嚴重影響到的網路長期發展,不利於網路的整體安全。
❼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網路平台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網路安全審查。前款規定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網路平台運營者統稱為當事人。 網路安全審查堅持防範網路安全風險與促進先進技術應用相結合、過程公正透明與知識產權保護相結合、事前審查與持續監管相結合、企業承諾與社會監督相結合,從產品和服務以及數據處理活動安全性、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等方面進行審查。在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領導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會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建立國家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制。
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設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制定網路安全審查相關制度規范,組織網路安全審查。
拓展資料:當事人申報網路安全審查,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報書;
(二)關於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分析報告;
(三)采購文件、協議、擬簽訂的合同或者擬提交的首次公開募股(IPO)等上市申請文件;
(四)網路安全審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網路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的明確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第十九條提出了相同的要求。
❽ 制定《網路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7月10日,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孫鵬程向時代周報記者表示,制定該《辦法》最主要目的、最主要變化是將《數據安全法》的安全審查制度落地,將數據安全審查包含在網路安全審查中。
同日,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告訴時代周報記者,《辦法》提出「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路安全審查」,其中「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限定基本上涵蓋了所有具備上市融資能力和需求的互聯網公司,影響深遠。
王驥躍表示,「國外上市」不包括港股,因此部分互聯網公司在選擇上市地時,將優先考慮港股而非美股。
掌握超百萬用戶信息者需經審查:
7月1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了《網路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有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和數據處理者(以下均稱「運營者」)赴國外上市的條款引發關注。
《辦法》指出,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路安全審查,承諾不利用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便利條件非法獲取用戶數據、非法控制和操縱用戶設備,無正當理由不中斷產品供應或必要的技術支持服務等。
以上內容參考 金融界-科技巨頭國外上市管控收緊:掌握超百萬用戶信息者需經審查,港股市場或受益
❾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
第一條為了確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供應鏈安全,維護國家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以下簡稱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網路安全審查。第三條網路安全審查堅持防範網路安全風險與促進先進技術應用相結合、過程公正透明與知識產權保護相結合、事前審查與持續監管相結合、企業承諾與社會監督相結合,從產品和服務安全性、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等方面進行審查。第四條在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領導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會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建立國家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制。
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設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制定網路安全審查相關制度規范,組織網路安全審查。第五條運營者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的,應當預判該產品和服務投入使用後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向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路安全審查。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工作部門可以制定本行業、本領域預判指南。第六條對於申報網路安全審查的采購活動,運營者應通過采購文件、協議等要求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配合網路安全審查,包括承諾不利用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便利條件非法獲取用戶數據、非法控制和操縱用戶設備,無正當理由不中斷產品供應或必要的技術支持服務等。第七條運營者申報網路安全審查,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報書;
(二)關於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分析報告;
(三)采購文件、協議、擬簽訂的合同等;
(四)網路安全審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第八條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應當自收到審查申報材料起,10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需要審查並書面通知運營者。第九條網路安全審查重點評估采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一)產品和服務使用後帶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擾或破壞,以及重要數據被竊取、泄露、毀損的風險;
(二)產品和服務供應中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業務連續性的危害;
(三)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開放性、透明性、來源的多樣性,供應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為政治、外交、貿易等因素導致供應中斷的風險;
(四)產品和服務提供者遵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情況;
(五)其他可能危害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和國家安全的因素。第十條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認為需要開展網路安全審查的,應當自向運營者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審查,包括形成審查結論建議和將審查結論建議發送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相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工作部門徵求意見;情況復雜的,可以延長15個工作日。第十一條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和相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工作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查結論建議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回復意見。
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相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工作部門意見一致的,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以書面形式將審查結論通知運營者;意見不一致的,按照特別審查程序處理,並通知運營者。第十二條按照特別審查程序處理的,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應當聽取相關部門和單位意見,進行深入分析評估,再次形成審查結論建議,並徵求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和相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工作部門意見,按程序報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批准後,形成審查結論並書面通知運營者。第十三條特別審查程序一般應當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第十四條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要求提供補充材料的,運營者、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予以配合。提交補充材料的時間不計入審查時間。第十五條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製成員單位認為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網路產品和服務,由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按程序報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批准後,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