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常見的網路安全事件攻擊主要類型
常見的網路安全事件攻擊主要類型有:
1、DDoS攻擊
DDoS是最常見的一種攻擊方式,攻擊者通過向某一個站點伺服器反復發送請求,導致伺服器無法承載大量的請求而產生「拒絕服務」,這就導致正常的服務無法進行,影響我們伺服器的使用。
網路攻擊的4個類型如下:
1、偵察。偵察是指未經授權的搜索和映射系統、服務或漏洞。此類攻擊也稱為信息收集,大多數情況下它充當其它類型攻擊的先導。偵察類似於冒充鄰居的小偷伺機尋找容易下手的住宅,例如無人居住的住宅、容易打開的門或窗戶等。
2、訪問。系統訪問是指入侵者獲取本來不具備訪問許可權(帳戶或密碼)的設備的訪問權。入侵者進入或訪問系統後往往會運行某種黑客程序、腳本或工具,以利用目標系統或應用程序的已知漏洞展開攻擊。
3、拒絕服務。拒絕服務 (dos) 是指攻擊者通過禁用或破壞網路、系統或服務來拒絕為特定用戶提供服務的一種攻擊方式。dos 攻擊包括使系統崩潰或將系統性能降低至無法使用的狀態。但是,dos 也可以只是簡單地刪除或破壞信息。
大多數情況下,執行此類攻擊只需簡單地運行黑客程序或腳本。因此,dos 攻擊成為最令人懼怕的攻擊方式。
B. 網路安全事件處理流程
網路安全事件處理流程分為三個步驟:事發緊急報告、事件處置、事後整改報告。
1、各單位網路與信息系統技術人員一旦發現發生安全事件,應根據實際情況第一時間採取斷網等有效措施進行處置,將損害和影響降到最小范圍,保留現場,並報告本單位主管領導及計算機網路中心協助處理。
6、各責任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每日定時對網站、應用系統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做到安全事件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
C. 網路安全攻擊的主要表現方式有什麼
1、網路掃描--在Internet上進行廣泛搜索,以找出特定計算機或軟體中的弱點。
2、網路嗅探程序--偷偷查看通過Internet的數據包,以捕獲口令或全部內容。通過安裝偵聽器程序來監視網路數據流,從而獲取連接網路系統時用戶鍵入的用戶名和口令。
3、拒絕服務 -通過反復向某個Web站點的設備發送過多的信息請求,黑客可以有效地堵塞該站點上的系統,導致無法完成應有的網路服務項目(例如電子郵件系統或聯機功能),稱為「拒絕服務」問題。
D. 常見的網路安全事件攻擊主要類型
常見的網路安全事件攻擊主要類型如下:
1、DoS攻擊:DoS是Denial of Service的簡稱,即拒絕服務。單一的DoS攻擊一般是採用一對一方式的,通過製造並發送大流量無用數據。造成通往被攻擊主機的網路擁塞,耗盡其服務資源,致使被攻擊主機無法正常和外界通信。
E. 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什麼部門舉報
法律分析: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有權向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
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二十五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網路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安全風險;在發生危害網路安全的事件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並按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四十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第四十一條 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
網路運營者不得收集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個人信息,並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與用戶的約定,處理其保存的個人信息。
第四十二條 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三條 個人發現網路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路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路運營者予以更正。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刪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建立網路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並處理有關網路信息安全的投訴和舉報。
網路運營者對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
F. 網路安全事件責任追究的主要方式有哪些有哪幾項
那件事情的責任追究的主要方式有哪幾項來說的話作為這樣的責任公司來說的話,其實在網路空間的事情追究的話,主要的方式有好幾種的。
G. 網路安全法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義務
網路運營者通常是通過公司章程、用戶協議、網路管理制度等對網路平台、用戶進行管理。網路運營者要落實安全管理責任,首先就需要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網路安全法》第21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2、用戶身份信息審核義務
建立用戶身份信息制度有助於構建誠信的網路空間。《網路安全法》第24條規定,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3、用戶發布信息管理義務
網路運營者對其平台上的信息負有管理義務。《網路安全法》第47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信息管理手段包括對網上公共信息進行巡查。工信部《通信簡訊息服務管理規定》、公安部《互聯網危險物品信息發布管理規定》、國信辦《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管理規定》等規定均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對公共信息進行實時巡查。
4、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義務
網路運營者在運營中會收集大量的個人信息,保障個人信息安全是網路運營者的基本義務。《網路安全法》第40—44條對網路運營者的個人信息保護義務做了較為具體的規定。
5、違法信息處置義務
網路運營者發現其用戶發布的違法信息,應當立即進行處置。《網路安全法》第47條規定,網路運營者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H. 哪條法律規定信息網路安全事件的主要責任人
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是針對機關外的攻擊人和惡意傳播人而言的。
第三十六條: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要追究內部責任,那麼就要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