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安全設置 » 延安公安網路安全保衛
擴展閱讀
英文導航網站哪個好 2024-05-07 18:30:06
網路連接有時10m有時100m 2024-05-07 17:40:20

延安公安網路安全保衛

發布時間: 2023-02-28 04:32:04

Ⅰ 公安局負責網路安全的部門叫什麼

根據公安機關機構設置的規定,不同級別的公安局設置如下:x0dx0a一、公安部負責網路安全的部門為公安機關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部門,2010年後改為「網路安全保衛部門」 。x0dx0a二、省級公安機關為網監總隊或者網監科;x0dx0a三、地級公安機關為支隊或網監科;x0dx0a四、縣區級公安機關應在其內部設置網監科或者網監大隊。

Ⅱ 公安局的互聯網信息安全中心是干什麼的 - - 裡面的網路管理員呢

互聯網的監督部門,保證讓我們的網路正常運行。

Ⅲ 公安部 十一局 是干什麼的

公安部十一局是指公安部網路安全保衛局。公安機關網路安全保衛局的職責:

1、監督、檢查、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2、組織實施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評估、審驗;

3、查處計算機違法犯罪案件;

4、組織處置重大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事故和事件;

5、負責計算機病毒和其他有害數據防治管理工作;

6、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服務和安全專用產品實施管理;

7、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培訓管理工作;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3)延安公安網路安全保衛擴展閱讀:

接警范圍:

1 、利用互聯網進行制黃、販黃、傳黃等非法活動 ;

2 、利用互聯網進行網上敲詐勒索;

3 、利用互聯網進行網上賭博 ;

4 、利用互聯網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 ;

5、黑客攻擊;

6、 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 ;

7、 利用互聯網誹謗、造謠 ;

8、 利用互聯網發布有害信息;

9、 利用互聯網進行詐騙 ;

10、利用互聯網發布侵權信息;

參考資料:公安部網路安全環保局-網路

Ⅳ 公安部十一局是幹嘛的

法律分析:公安部十一局是指公安部網路安全保衛局。公安機關網路安全保衛局的職責:

1、監督、檢查、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2、組織實施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評估、審驗;

3、查處計算機違法犯罪案件;

4、組織處置重大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事故和事件;

5、負責計算機病毒和其他有害數據防治管理工作;

6、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服務和安全專用產品實施管理;

7、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培訓管理工作;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 第六條 設區的市公安局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公安分局。市、縣、自治縣公安局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公安派出所。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的設立、撤銷,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審批。

Ⅳ 網警 是網路安全保衛(網安)部門么

公安機關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部門

Ⅵ 公安局網安大隊辛苦嗎

辛苦。因為工作的特殊性比較強,需要經常加班。從事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的人民警察當稱之為「網路警察」。網路警察的出現是網路安全發展的結果,面對嚴峻的網路安全形勢,網路警察必須擔負起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這就要求網路警察必須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專業素質、業務素質、文化素質、身體素質以及其他方面的素質。只有這樣,網路警察才能對付日益猖撅的網路犯罪,才能真正勝任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職責包括:
一、監督、檢查、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二、組織實施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評估、審驗;
三、查處計算機違法犯罪案件;
四、組織處置重大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事故和事件;
五、負責計算機病毒和其他有害數據防治管理工作;
六、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服務和安全專用產品實施管理;
七、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培訓管理工作;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網路安全,維護網路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 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第五條 國家採取措施,監測、防禦、處置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網路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依法懲治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空間安全和秩序。
第六條 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路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採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路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路安全的良好環境。 第七條 國家積極開展網路空間治理、網路技術研發和標准制定、打擊網路違法犯罪等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構建和平、安全、開放、合作的網路空間,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網路治理體系。
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 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 建設、運營網路或者通過網路提供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有效應對網路安全事件,防範網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網路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Ⅶ 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預防網路違法犯罪,維護網路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安機關依法對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網路安全義務情況進行的安全監督檢查。第三條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網路安全保衛部門組織實施。

上級公安機關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開展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第四條公安機關開展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應當遵循依法科學管理、保障和促進發展的方針,嚴格遵守法定許可權和程序,不斷改進執法方式,全面落實執法責任。第五條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職責中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商業秘密和國家秘密,應當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職責中獲取的信息,只能用於維護網路安全的需要,不得用於其他用途。第六條公安機關對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社會秩序的網路安全風險,應當及時通報有關主管部門和單位。第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建立並落實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制度,自覺接受檢查對象和人民群眾的監督。第二章監督檢查對象和內容第八條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由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的網路服務運營機構和聯網使用單位的網路管理機構所在地公安機關實施。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為個人的,可以由其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實施。第九條公安機關應當根據網路安全防範需要和網路安全風險隱患的具體情況,對下列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開展監督檢查:

(一)提供互聯網接入、互聯網數據中心、內容分發、域名服務的;

(二)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

(三)提供公共上網服務的;

(四)提供其他互聯網服務的;

對開展前款規定的服務未滿一年的,兩年內曾發生過網路安全事件、違法犯罪案件的,或者因未履行法定網路安全義務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的,應當開展重點監督檢查。第十條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履行法定網路安全義務的實際情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准,對下列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一)是否辦理聯網單位備案手續,並報送接入單位和用戶基本信息及其變更情況;

(二)是否制定並落實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

(三)是否依法採取記錄並留存用戶注冊信息和上網日誌信息的技術措施;

(四)是否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技術措施;

(五)是否在公共信息服務中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依法採取相關防範措施;

(六)是否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為公安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防範調查恐怖活動、偵查犯罪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七)是否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網路安全等級保護等義務。第十一條除本規定第十條所列內容外,公安機關還應當根據提供互聯網服務的類型,對下列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一)對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記錄並留存網路地址及分配使用情況;

(二)對提供互聯網數據中心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記錄所提供的主機託管、主機租用和虛擬空間租用的用戶信息;

(三)對提供互聯網域名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記錄網路域名申請、變動信息,是否對違法域名依法採取處置措施;

(四)對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依法採取用戶發布信息管理措施,是否對已發布或者傳輸的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依法採取處置措施,並保存相關記錄;

(五)對提供互聯網內容分發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記錄內容分發網路與內容源網路鏈接對應情況;

(六)對提供互聯網公共上網服務的,監督檢查是否採取符合國家標準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第十二條在國家重大網路安全保衛任務期間,對與國家重大網路安全保衛任務相關的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公安機關可以對下列內容開展專項安全監督檢查:

(一)是否制定重大網路安全保衛任務所要求的工作方案、明確網路安全責任分工並確定網路安全管理人員;

(二)是否組織開展網路安全風險評估,並採取相應風險管控措施堵塞網路安全漏洞隱患;

(三)是否制定網路安全應急處置預案並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應急處置相關設施是否完備有效;

(四)是否依法採取重大網路安全保衛任務所需要的其他網路安全防範措施;

(五)是否按照要求向公安機關報告網路安全防範措施及落實情況。

對防範恐怖襲擊的重點目標的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按照前款規定的內容執行。

Ⅷ 網路安全保衛大隊工作職責

網路安全保衛大隊職責是:
1、協調、監督、檢查、指導對本地區黨政機關和金融機構等重要部門公共信息網路和互聯網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2、監督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使用單位和國際互聯網的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及有關用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檢查網路安全管理及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3、監督、檢查和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單位安全組織和安全員的工作。
4、監督、檢查、指導要害部門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落實。
5、依據國家有關計算機機房的標准和規定,對計算機機房的建設和在計算機機房附近的施工進行監督管理。
6、依據國家有關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場所)防雷防靜電的標准和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場所)防雷防靜電安全檢測工作實行備案登記和安全審核制度。
7、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進行監督檢查。
8、對計算機病毒和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數據的防治研究工作進行管理。
9、查處違反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國際出入口信道、互聯網路、接入網路管理規定的行為。
網路信息安全
1、網路中的信息安全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信息儲存安全和信息傳輸安全。
2、信息儲存安全是指如何保證靜態存儲在聯網計算機中的信息不會被非授權的網路用戶非法使用。
3、信息傳輸安全是指如何保證信息在網路傳輸過程中不被泄露和不被攻擊。信息傳輸安全的主要威脅有:截獲信息、竊聽信息、篡改信息與偽造信息。保證網路系統中的信息安全的主要技術是數據加密與解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八條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九條 網路運營者開展經營和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遵守商業道德,誠實信用,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