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網路信息安全事件的案例有哪些
2013年國內外網路安全典型事例
【案例1-1】美國網路間諜活動公諸於世。2013年6月曾經參加美國安全局網路監控項目的斯諾登披露「棱鏡事件」,美國秘密利用超級軟體監控網路、電話或簡訊,包括谷歌、雅虎、微軟、蘋果、Facebook、美國在線、PalTalk、Skype、YouTube等九大公司幫助提供漏洞參數、開放伺服器等,使其輕而易舉地監控有關國家機構或上百萬網民的郵件、即時通話及相關數據。據稱,思科參與了中國幾乎所有大型網路項目的建設,涉及政府、軍警、金融、海關、郵政、鐵路、民航、醫療等要害部門,以及中國電信、聯通等電信運營商的網路系統。
【案例1-2】我國網路遭受攻擊近況。根據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CNCERT抽樣監測結果和國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CNVD發布的數據,2013年8月19日至8月25日一周境內被篡改網站數量為5470個;境內被植入後門的網站數量為3203個;針對境內網站的仿冒頁面數量為754個。被篡改政府網站數量為384個;境內被植入後門的政府網站數量為98個;針對境內網站的仿冒頁面754個。感染網路病毒的主機數量約為69.4萬個,其中包括境內被木馬或被僵屍程序控制的主機約23萬以及境內感染飛客(Conficker)蠕蟲的主機約46.4萬。新增信息安全漏洞150個,其中高危漏洞50個。更新信息:
【案例1-3】據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CNCERT)的數據顯示,中國遭受境外網路攻擊的情況日趨嚴重。CNCERT抽樣監測發現,2013年1月1日至2月28日,境外6747台木馬或僵屍網路控制伺服器控制了中國境內190萬余台主機;其中位於美國的2194台控制伺服器控制了中國境內128.7萬台主機,無論是按照控制伺服器數量還是按照控制中國主機數量排名,美國都名列第一。
【案例1-4】中國網路安全問題非常突出。隨著互聯網技術和應用的快速發展,中國大陸地區互聯網用戶數量急劇增加。據估計,到2020年,全球網路用戶將上升至50億戶,移動用戶將上升100億戶。我國2013年互聯網用戶數將達到6.48億,移動互聯網用戶數達到4.61億。網民規模、寬頻網民數、國家頂級域名注冊量三項指標仍居世界第一,互聯網普及率穩步提升。然而各種操作系統及應用程序的漏洞不斷出現,相比西方發達國家,我國網路安全技術、互聯網用戶安全防範能力和意識較為薄弱,極易成為境內外黑客攻擊利用的主要目標。
B. 違反網路安全法的處罰有哪些
法律分析:1、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或者提供專門用於從事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或者為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尚不構成犯罪的 網路安全法第63條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到刑事處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網路安全管理和網路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2、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網路安全法》第64條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3、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網路安全法》第67條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五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C. 網路運營者違反《網路安全法》的規定罰款
一、違反網路實名制
網路運營者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 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二、侵害個人信息 承擔行政責任
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本法規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違反本法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萬元以下罰款。
四、相關規定
1、嚴厲打擊網路攻擊
我國一直是網路攻擊的受害國,每個月有1萬多個網站被篡改,80%的政府網站受到過攻擊,這些網路攻擊主要來自美國 。
網路安全法規定,境外的個人或者組織從事攻擊、侵入、干擾、破壞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國務院公安部門和有關部門並可以決定對該個人或者組織採取凍結財產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2、保護未成年人
國家支持研發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依法懲治利用網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
3、保障舉報權利
任何個人和組織有權對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向網信、 電信、公安等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 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 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
4、維護個人信息安全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依法負有網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信息、隱私和商業秘密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網路運營者應當採取技木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損毀、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情_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5、關鍵信息管理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 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依照其規定。
現如今,網路謠言、網路侵權、電信詐騙、信息泄露等違法行為依然猖獗。如果沒有構成犯罪,除了沒收收益以外,還會處以罰款;沒有收益的,罰款在100萬元以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全文(2017年實施)》第五十九條 網路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D. 網路安全法第44條規定處罰
法律分析: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六十四條 網路運營者、網路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E. 網路運營者不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最多處以多少罰款
網路運營者不履行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最多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維護網路安全
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識:當前威脅網路安全的原因有很多,比如:病毒侵襲、黑客造訪、數據竊聽等。面對這些網路安全問題,我們應當增強防範意識,對於涉密文件通過正規手段加密傳輸。對於來路不明的鏈接,不要隨便點開;提升自己的網路素養:上網時,網民應注意自己的道德素質,應具備的基本的網路信息辨別能力。要做到用文明的語言發表自己的觀點和看法,做到互相尊重,摒棄造謠誹謗,不通過貶低醜化自我的形式嘩眾取寵,堅決抵制淫穢色情等,積極倡導文明健康的網路生活方式,打造風清氣正的網路空間。
二、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
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明確了網路安全的監管責任,解決了誰來負責的問題。將現行有效的網路安全監管體製法制化,明確了網信部門與其他相關網路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這種「1+X」的監管體制,符合當前互聯網與現實社會全面融合的特點和我國監管需要。
反《網路安全法》的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主要有三種:一是,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二是,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
F. 工信部將重磅處罰企業違規自建網路,罰單或將數億!
最近有一批涉嫌違規自建網路從事電信經營的企業將接到通信管理部門開出的巨額罰單,包括但不限於沒收全部非法所得、處以經營額三倍至五倍的罰款。有些罰單可能是高達數億的一個天文數字,疑似已有企業收到巨額的處罰意見告知書。
工信部於2017年發布《關於清理規范互聯網網路接入服務市場的通知》(32號文),要求嚴厲打擊骨幹網、城域網違法自建等違規行為。此後更再發布282號文,明確列明諸多涉嫌違規企業,很多知名上市公司均榜上有名。
但是由於行動開展以來,鮮有被嚴重處罰的案例,很多企業仍然在觀望,尤其是城域網領域的違規建設,仍然開展的如火如荼。
據說此次的處罰由工信部信管局某高層直接在各地管局督陣查處,或將涉嫌違規自建名單內企業全面清查處罰。如果能夠通過此次整頓,徹底清理網路通信設施服務及互聯網數據傳送市場秩序,對於未來中國電信市場的健康發展無疑是非常有利的。只是不知道有多少企業能扛得住4倍營收罰款(沒收加上至少3倍罰款)。
長期以來,大型互聯網公司通過自建網路進行網路傳輸,雖說一定程度上推動了中國互聯網產業的快速發展,推動了國家「提速降費」目標的實現。但是這種不受監管的自建行為畢竟屬於違規,不利於國家信息網路安全和產業的規范發展。如何將違規網路快速納入合法監管,同時又不至於影響中國互聯網產業發展,損害民眾合法權益,確實是對監管部門領導智慧的考驗。
重點違規方式
一、打著用戶駐地網或寬頻接入網的名義違規建設城域網或骨幹網
用戶駐地網(寬頻用戶駐地網)是指用戶網路介面到用戶終端之間的傳輸及線路等相關設施。用戶駐地網是從用戶駐地業務集中點到用戶終端之間的傳輸及線路等相關設施。用戶駐地可以是一個居民小區,也可以是一棟或相鄰的多棟寫字樓。
寬頻接入網可以建設從用戶端到網路接入伺服器范圍內的全部或部分有線通信網路設施,可以開展相應的網路元素出租、出售。試點企業上聯互聯網骨幹網必須經由基礎電信企業的城域網接入,不同地市的業務節點不得直連,租用的接入網路資源嚴禁再次轉租轉售。
不管是持有用戶駐地網還是寬頻接入網試點牌照的企業,都禁止非法建設城域網和骨幹網。
二、打著行業專網名義進行非法建設經營
一些企業利用公路、鐵路及各類重大工程的建設機會,以建設行業專網名義私自建設網路對外出租出售經營。行業專網只能是企業內部使用,不得進行經營性使用,同樣也不能在本行業內經營,收取本行業內其他企業費用。
目前能夠合法從事城域網及骨幹網網路設施服務的企業只有五家,即: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廣電、中信網路。
http://www.cac.gov.cn/2017-01/23/c_1120366809.htm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清理規范互聯網網路接入服務市場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網路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廣播電視網路有限公司、中信網路有限公司,各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經營者、內容分發網路業務經營者:
近年來,網路信息技術日新月異,雲計算、大數據等應用蓬勃發展,我國互聯網網路接入服務市場面臨難得的發展機遇,但無序發展的苗頭也隨之顯現,亟須整治規范。為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強化網路信息安全管理,促進互聯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在全國范圍內對互聯網網路接入服務市場開展清理規范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依法查處互聯網數據中心(IDC)業務、互聯網接入服務(ISP)業務和內容分發網路(CDN)業務市場存在的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層層轉租」等違法行為,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經營許可和接入資源的管理,強化網路信息安全管理,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二、工作重點
(一)加強資質管理,查處非法經營
1.各通信管理局要對本轄區內提供IDC、ISP、CDN業務的企業情況進行摸底調查,杜絕以下非法經營行為:
(1)無證經營。即企業未取得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在當地擅自開展IDC、ISP、CDN等業務。
(2)超地域范圍經營。即企業持有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業務覆蓋地域不包括本地區,卻在當地部署IDC機房及伺服器,開展ISP接入服務等。
(3)超業務范圍經營。即企業持有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但超出許可的業務種類在當地開展IDC、ISP、CDN等業務。
(4)轉租轉讓經營許可證。即持有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以技術合作等名義向無證企業非法經營電信業務提供資質或資源等的違規行為。
2.在《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年版)》實施前已持有IDC許可證的企業,若實際已開展互聯網資源協作服務業務或CDN業務,應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向原發證機關書面承諾在2017年年底前達到相關經營許可要求,並取得相應業務的電信經營許可證。
未按期承諾的,自2017年4月1日起,應嚴格按照其經營許可證規定的業務范圍開展經營活動,不得經營未經許可的相關業務。未按承諾如期取得相應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得經營該業務。
(二)嚴格資源管理,杜絕違規使用
各基礎電信企業、互聯網網路接入服務企業對網路基礎設施和IP地址、帶寬等網路接入資源的使用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切實整改以下問題:
1.網路接入資源管理不到位問題。各基礎電信企業應加強線路資源管理,嚴格審核租用方資質和用途,不得向無相應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企業和個人提供用於經營IDC、ISP、CDN等業務的網路基礎設施和IP地址、帶寬等網路接入資源。
2.違規自建或使用非法資源問題。IDC、ISP、CDN企業不得私自建設通信傳輸設施,不得使用無相應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的網路基礎設施和IP地址、帶寬等網路接入資源。
3.層層轉租問題。IDC、ISP企業不得將其獲取的IP地址、帶寬等網路接入資源轉租給其他企業,用於經營IDC、ISP等業務。
4.違規開展跨境業務問題。未經電信主管部門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專線(含虛擬專用網路VPN)等其他信道開展跨境經營活動。基礎電信企業向用戶出租的國際專線,應集中建立用戶檔案,向用戶明確使用用途僅供其內部辦公專用,不得用於連接境內外的數據中心或業務平台開展電信業務經營活動。
(三)落實相關要求,夯實管理基礎
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進一步規范網際網路數據中心(IDC)業務和網際網路接入服務(ISP)業務市場准入工作的通告》(工信部電管函[2012]552號,以下簡稱《通告》)關於資金、人員、場地、設施、技術方案和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強化事前、事中、事後全流程管理。
1.2012年12月1日前取得IDC、ISP許可證的企業,應參照《通告》關於資金、人員、場地、設施、技術方案和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建設相關系統,通過評測,並完成系統對接工作。
當前尚未達到相關要求的企業,應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向原發證機關書面承諾在2017年年底前達到相關要求,通過評測,並完成系統對接工作。未按期承諾或者未按承諾如期通過評測完成系統對接工作的,各通信管理局應當督促相應企業整改。
其中,各相關企業應按照《關於切實做好互聯網信息安全管理系統建設與對接工作的通知》、《關於通報全國增值IDC/ISP企業互聯網信息安全管理系統對接情況的函》和《互聯網信息安全管理系統使用及運行管理辦法(試行)》(工信廳網安〔2016〕135號)要求,按期完成互聯網信息安全管理系統建設、測評及系統對接工作。未按期完成的,企業2017年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年檢不予通過。
2.新申請IDC(互聯網資源協作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需建設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系統、企業接入資源管理平台、信息安全管理系統,落實IDC機房運行安全和網路信息安全要求,並通過相關評測。
3.新申請CDN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需建設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系統、企業接入資源管理平台、信息安全管理系統,落實網路信息安全要求,並通過相關評測。
4.現有持證IDC企業申請擴大業務覆蓋范圍或在原業務覆蓋范圍新增機房、業務節點的,需要在新增范圍內達到《通告》關於IDC機房運行安全和網路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並通過相關評測。
5.現有持證ISP(含網站接入)企業申請擴大業務覆蓋范圍的,需要在新增業務覆蓋地區內達到《通告》關於網路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並通過相關評測。
6.現有持證CDN企業申請擴大業務覆蓋范圍或在原業務覆蓋范圍增加帶寬、業務節點的,需要在新增范圍內達到《通告》關於網路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並通過相關評測。
三、保障措施
(一)政策宣貫引導,做好咨詢服務
各通信管理局要利用各種方式做好政策宣貫和解讀工作,公布電話受理相關舉報和解答企業問題咨詢,引導企業按照要求合法開展經營活動。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要做好相關評測支撐工作,協助部和各通信管理局做好政策宣貫、舉報受理、企業問題解答等工作。
(二)全面開展自查,自覺清理整頓
各基礎電信企業集團公司要組織下屬企業全面自查,統一業務規程和相關要求,從合同約束、用途復查、違規問責等全流程加強規范管理,嚴防各類接入資源違規使用;對存在問題的要立即予以改正,並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
各IDC、ISP、CDN企業要落實主體責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自查清理,及時糾正各類違規行為,確保經營資質合法合規,網路設施和線路資源使用規范,加強各項管理系統建設並通過評測。
(三)加強監督檢查,嚴查違規行為
各通信管理局加強對企業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違規問題要督促企業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企業要依法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應在年檢工作中認定為年檢不合格,將其行為依法列入企業不良信用記錄,經營許可證到期時依法不予續期,並且基礎電信企業在與其開展合作、提供接入服務時應當重點考慮其信用記錄。部將結合信訪舉報、輿情反映等情況適時組織開展監督抽查。
(四)完善退出機制,做好善後工作
對未達到相關許可要求或被列入因存在違規行為被列入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不得繼續發展新用戶。發證機關督促相關企業在此期間按照《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做好用戶善後工作。向發證機關提交經營許可證注銷申請的,發證機關應依法注銷該企業的IDC、ISP經營許可證。
(五)完善信用管理,加強人員培訓
積極發揮第三方機構優勢,研究建立IDC/ISP/CDN企業信用評價機制,從基礎設施、服務質量、網路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等多維度綜合評定,引導企業重視自身信用狀況、完善管理制度建設、規范市場經營行為。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強對相關從業人員的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能力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開展互聯網網路接入服務市場規范清理工作是加強互聯網行業管理和基礎管理的重要內容,對夯實管理基礎、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相關單位要指定相關領導牽頭負責,加強組織保障,抓好貫徹落實。
各通信管理局、基礎電信企業集團公司、互聯網網路接入服務企業要落實責任,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工作進度和責任,細化工作、責任到人,確保本次規范清理工作各項任務按期完成。
(三)加強溝通,定期總結通報
各通信管理局、各基礎電信企業集團公司要加強溝通協作,及時總結工作經驗,每季度末向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發生重大問題隨時報部。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將建立情況通報制度,並定期向社會公示規范清理工作進展情況。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7年1月17日
G. 違反網路安全法最低處罰
法律分析:違反網路安全法最低處罰為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網路安全但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以五日以下的拘留,並且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金;情節比較嚴重的,處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並且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金。同時關閉用來實施違法犯罪的活動的網站和通訊群組。單位有前一種行為的,應該由公安機關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六十七條 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利用網路發布涉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 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H. 運營者違背網路安全法規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一、網路運營者不履行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網路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網路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路安全等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網路運營者違反網路安全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1、不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採取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的;
2、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
3、拒不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的。
I. 違反網路安全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有什麼罰款
違反網路安全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六十一條網路運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網路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注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
國家實施網路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之間的互認。
(9)網路安全罰款案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七條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路、干擾他人網路正常功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專門用於從事侵入網路、干擾網路正常功能及防護措施、竊取網路數據等危害網路安全活動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從事危害網路安全的活動的,不得為其提供技術支持、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
第二十八條網路運營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