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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網路安全空間第一屆理事會

發布時間: 2023-03-04 16:34:03

A. 我國哪一年成立中央網路安全協會

中國網路空間安全協會於2016年3月25日在北京成立。該協會是由中國國內從事網路空間安全相關產業、教育、科研、應用的機構、企業及個人共同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網信辦)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以下簡稱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1. 2016月3月25日,在京召開中國網路空間安全協會成立大會暨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第一次會議,選舉中國工程院院士方濱興為協會首任理事長。

2. 2016年5月13日,民政部下發《關於准予中國網路空間安全協會成立登記的批復(民函〔2016〕139號)》。

3. 2016年5月31日,中央網信辦機關黨委批復同意成立中共中國網路空間安全協會支部委員會。

4. 2016年11月25日,在京召開「中國網路空間安全協會法律與公共政策專業委員會」及「中國網路空間安全協會競評演練工作委員會」成立大會。12月3日,在京召開「中國網路空間安全協會網路治理與國際合作工作委員會」成立大會。2017年8月24日,在京召開「中國網路空間安全協會人才培養教育工作委員會」成立大會。

5. 2019年1月25日,與全國信息安全標准化技術委員會等四家單位成立APP專項治理工作組,受理社會各界對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舉報,具體推動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評估工作。

6. 2019年4月15日,在京召開中國網路空間安全協會第一屆理事會第三次會議。選舉王秀軍同志為新任理事長,協會秘書長李欲曉同志為法定代表人。

7. 2019年10月18日至22日,首次在第六屆世界互聯網大會「互聯網之光」博覽會舉辦網路安全專題展區。

B. 李欲曉的主要成就

社會職務包括科技部國際合作同行專家、文化部網路游戲審查專家委員會成員、中國服務貿易協會專家委員會成員、中國教育網路聯盟顧問、北京市重點交叉學科網路治理負責人、國家十二五重點圖書互聯網治理與法律叢書總負責人、北京市通信法制研究會常務理事、上海市數字娛樂產業基地顧問、海淀區科技委評審專家等。
李欲曉教授長期從事互聯網行業工作,於2000-2001年參與組建成立了中國互聯網協會,並長期擔任協會秘書處的領導工作,起草公布了《中國互聯網行業自律公約》;2002-2005年負責組織編撰了《中國互聯網發展報告》;2004年主持起草了《中國互聯網協會公共電子郵件服務規范》,成為國內互聯網應用領域的第一個行業規范;主持撰寫的「反垃圾郵件立法研究報告」推動了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的出台。2005-2006年赴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法學院做網路法、知識產權與網路治理方面的研究,回國後負責網站備案管理系統的建設。
2008年到北京郵電大學工作,擔任人文學院院長,2009年成立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並擔任主任。先後承擔各類科研項目四十餘項,涉及網路治理、網路法律、網路空間戰略研究以及網路輿情、社交網路、新媒體、網路融合、網路應用與創新等多個領域;主持網路治理北京市重點交叉學科的建設。經過幾年來的努力,建設了一支覆蓋法學、管理學、計算機科學、新聞傳播學、社會學的多學科、多領域的復合型研究隊伍,在網路法律與公共政策及新媒體的研究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 李欲曉教授長期從事於互聯網治理和網路法律的研究,對互聯網的發展和服務社會有著深刻而敏銳的感觸,他的科研成果為國家有關部門的互聯網治理和法律政策制定提供了重要的支撐。在打造開放式的學術研究平台同時,他也著力於構建中外網路安全與法律方面的民間溝通平台,並先後在2009-2011年召開三次互聯網治理與法律論壇,邀請眾多國內外專家學者共同探討熱點問題,其中2011年10月18日,由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主辦,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研究院政策所、國家網路信息安全技術研究所協辦,美國信息技術產業理事會支持的「第一屆網路空間國際化學術研討會暨第三屆互聯網治理與法律論壇」召開,到會嘉賓120多人,其中來自國外的專家學者就將近50人。他還開展了和國外高水平大學和研究機構的合作研究,多次邀請國際知名專家學者來華交流獎學,對提升我國互聯網法律研究水平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李欲曉教授注重教學與科研的結合,積極支持大學英語的改革和對外漢語教學的擴展。在他的推動下,人文學院語言實驗室申報成為國家級語言試驗教學示範中心,北京郵電大學與斐濟南太平洋大學共同建設的斐濟南太平洋大學孔子學院也成功創辦;他還牽頭組建了北京郵電大學孔子學院學術委員會,支持南太平洋大學成功將漢語設為學分課程。擔任國際學院院長以來,他重視教學管理和教學質量,先後與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兄弟院校就中外合作辦學的質量和未來發展進行了多方面的探討,並結合國際學院的特點組織召開了教學質量研討會,設立了教學質量評估體系的教改項目,為保持和提升北郵的國際合作辦學水平和未來發展空間發動全院力量進行全方位的籌劃和准備。
李欲曉院長曾多次代表中國互聯網行業參與國際互聯網會議,闡述中國的互聯網政策和治理理念,受到中外互聯網學術界所關注。他是中美互聯網論壇、中英互聯網圓桌會議、新型國家互聯網圓桌會議和中韓互聯網圓桌會議以及中德法制國家對話的中國代表團成員。新華社、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央電視台、中國青年報等國內主要媒體均對其進行過專訪。2012年12月19-20日,李欲曉教授接受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焦點訪談》欄目組采訪,對我國互聯網個人信息保護問題及立法進行了重點分析,並撰寫文章,闡述中國網路立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2016年3月25日,李欲曉教授當選為中國網路空間安全協會秘書長。

C. 《關於網路犯罪的公約》主要內容

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全球網路的興起,電信領域的創新與信息技術的發展,可以說是日新月異。國際互聯網的觸角已延伸到世界的各個角落,引發了各個領域的應用革命,創造了新的生活、工作模式。新技術的發展,提高了效率,方便了生活,造福了社會。然而,如同所有新生事物一樣,互聯網在它的發展過程中也是十分稚嫩和脆弱的,這就為互聯網犯罪提供了滋生的土壤。電子速度所實施的交易指令的快速性、數字化和交易的非物質因素,既是網路社會所特有的繁花似錦,也是網路社會最容易受到犯罪侵害的脆弱之處。據法國內務部打擊信息犯罪中央大隊的統計數據,法國與信息技術相關的犯罪案件數量1998年比1997年增長 33.49%,案件由1997年424件升至1998年的566件,1999年達到716件。1999年統計的犯罪類型主要有詐騙、侵害數據自動處理系統、假冒、電信欺詐、信息與自由、非法侵入蜂窩電話和其它犯罪(1)美國聯邦調查局的IFCC網路從2000年5月8日至11月3日短短半年時間內就收到了19490件投訴。美國聯邦調查局互聯網犯罪中心所作的互聯網犯罪分類涉及有拍賣、不交貨、安全舞弊、信用卡、身份盜竊、謀利、服務和其它犯罪〔2〕。
面對迅猛發展的網路社會,面對日益增長的網路犯罪,國際社會早已開始著手與電子信息網路相關的立法工作,在初步建立有關電子信息網路標准化統一規則的同時,也在積極地開展預防和打擊網路犯罪立法方面的工作,法國、美國、歐盟、澳大利亞、日本等國在這方面起步較早,在立法原則、對網路犯罪的定義和分類、刑罰的設置、刑事程序法、管轄權、國際合作,以及預防措施等方面有許多值得我國相關部門進行深入研究和借鑒的內容。為促進我國網路安全,加快網路犯罪立法工作的步伐,增進在網路安全、預防和打擊網路犯罪方面與國際社會的交流與合作,特別是確保2008北京數字奧運的圓滿成功,研究、利用和共享這方面的資源,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鑒於此,本文將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分析對比。

一、與電子信息網路相關的立法概況
與電子信息網路相關的立法從內容上看涉及面較為寬泛,大致可以分為:1、與民商法相關的電子信息網路法,主要是民商法原則在網路環境下的延伸,如電子商務合同法、互聯網知識產權法、電子商務涉及的稅法、網上支付的法律問題、安全與隱私權、電子證據、電子商務中的廣告法律問題、電子商務的管轄權等等。2、與行政法相關的電子信息網路法,主要涉及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在電子信息網路安全方面的規則,網上統計調查法律規則,如政府網上統計規則和民間網上統計規則等。3、與證據法相關的電子信息網路法,既包括民事方面的電子商務證據,如數據電文、數字簽名證據,也包括刑事電子證據的認定和保存規則。4、與程序法相關的電子信息網路法,主要是網路交易糾紛和網路犯罪的管轄權,偵察、監控規則,法庭辯論和調查規則等。5、與刑法相關的電子信息網路法,包括網路犯罪的定義、分類和刑罰。6、與國際公約相關的電子信息網路立法,主要是各國政府就已經加入或者將來有可能加入的國際公約,制定國內法。
從時間跨度上看,國際社會的立法經歷了從統一標准化規則到民商事立法,再到網路犯罪立法的過程。而國內網路犯罪立法與網路民商事立法基本上是同步發展的。
(一)主要的國際立法
1996年12月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制定了《電子商務示範法》,該示範法主要是解決電子合同、電子提單等的效力問題,對各國合同法影響較大;1997 年歐盟提出《歐洲電子商務行動方案》,為規范歐洲電子商務活動制定了框架;1998年歐盟頒布《關於信息社會服務的透明機制的指令》;1999年又通過了《關於建立有關電子簽名共同法律框架的指令》〔3〕;2001年歐洲理事會通過《關於網路犯罪的公約》,並實行開放簽署,目前已有20 多個國家加入該公約。
(二)網路犯罪方面主要的國內立法
世界各國從20世紀60年代就開始對計算機安全與犯罪進行立法保護〔4〕。1970年美國頒布《金融秘密權利法》,對金融業計算機存儲數據的保護作了規定,1984年通過《偽造存取手段以及計算機詐騙與濫用法》,並修改了美國刑法的相關內容,1986年美國相繼通過了《計算機詐騙與濫用法》、《國家信息基礎保護法》,明確了對網路犯罪的處罰,1987年頒布《聯邦計算機安全處罰條例》。
法國自1978年起就已經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對記名信息〔5〕進行法律保護,如關於信息、文檔和自由的第78—17號法律,法國刑法典第226—16至 226—25條(侵犯信息處理或文檔而對他人人身權利造成侵害的犯罪);1980年關於司法檔案自動化的法律;1994年關於在衛生領域以研究為目的的記名資料處理的法律,該法除規定了未經批准擅自處理信息的犯罪以外,還規定了幾種專門的犯罪,如進行記名數據自動處理事先未向相對人告知訪問全權、更正權、異議權,未向其告知傳送信息的性質、接受數據的自然人與法人情況的,處5年監禁和200萬法郎罰金〔6〕等。
(三)我國的立法情況
我國頒布的條例和部門規章有1994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1997年《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保護管理辦法》;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暫行規定》;200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1997年《刑法》的有關規定;2000年《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2001年《互聯網上網營業場所管理辦法》;公安部1997年《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分類原則》等。
從以上立法情況可以看出,我國在隱私權和衛生領域的信息網路安全立法和網路犯罪立法方面尚有欠缺。

二、對歐盟《關於網路犯罪公約》的借鑒
歐洲理事會《關於網路犯罪的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的宗旨是,通過敦促締約國進行適當的立法,建立有效的國際合作,以達成共同的刑事政策,加強社會防衛,打擊盜版、網路欺詐、兒童色情和危害網路安全等嚴重的網路犯罪〔7〕。
1989年歐盟部長委員會通過了與計算機有關的犯罪第R(89)9號建議,1995年通過與信息技術有關的刑事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第R(95)13號建議,1997年成立了網路空間犯罪專家委員會,從1997年至2000年網路空間犯罪專家委員會共舉行了10次全體會議,15次草案專家組會議,公約草案修改27稿,於2001年11月8日正式通過。
這部長達4年時間完成的公約,是國際社會第一個防範網路犯罪的國際公約,公約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尊重科學和國際協作的理念。以下幾點值得我們研究和借鑒。
(一)以人為本的立法原則
公約的實體法、程序法都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原則,從其打擊的犯罪內容不難看出,體現了人文關懷,對人的關愛,對公眾利益的維護。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所採取的是積極的措施,而非消極的措施,所規定的內容是深受大眾歡迎,並且能為公眾所接受的。公約對法人刑事責任的規定,充分體現了保護公眾利益的原則。公約規定無論是法人本身還是法人組織中的個人為謀取法人的利益,以法人的名義進行犯罪的,該法人及其自然人均須承擔責任,法人的責任可以是刑事、民事或行政責任,但同時並不排除自然人的刑事責任,這種處罰形式也是值得我們研究和借鑒的。
公約在程序法中特別規定了適用條件和保障措施,這在我國一般的立法中是很難見到的。如公約第15條在條件和保障措施中規定,締約國應確保在適用本節中提到的權利和措施時,必須符合國內法所規定的適用條件並提供相應的保障措施,以有效地保護人權和自由,同時應對這種權利和程序實施適當的獨立監督,並應考慮其對第三人的權利、責任和合法利益的影響〔8〕。這種立法原則不僅對我國網路犯罪立法有所借鑒,對其它方面的立法也具有積極的意義和參考價值。我國在網路犯罪刑事程序法方面基本上屬於空白,今後在制定對網路犯罪的偵察、監控等措施方面應當對公約的相關內容加以考慮。
(二)以科學為基礎的定義
公約對網路犯罪的定義較好地綜合了目前世界各國所採用的概括式定義法和列舉式定義法的優點,將網路犯罪定義為:「危害計算機系統、網路和計算機數據的機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以及對這些系統、網路和數據進行濫用的行為」〔9〕。這種定義較之此前的定義更具科學性。我國刑法第285條至287條對與計算機有關的犯罪作了規定,這三條可以說只包含了純正的計算機犯罪的一部分,而刑法第196條、363條和364條的規定也僅包含了不純正的網路犯罪(即利用信息科學技術實施傳統犯罪的行為)的一部分。通過對比,不難看出,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有待進一步的完善。
(三)友善的國際合作機制
首先,公約在大多數條款中都規定締約國可以依據國內法和本國的實際行使保留權。其次,公約在國際合作一章中,規定了在打擊網路犯罪方面進行國際合作的三個原則和一個程序,即國際合作的總體原則、引渡原則、多邊協助總體原則和在缺少可適用的國際協議情況下進行多邊協助的程序〔10〕。對於協助程序公約規定,在緊急情況下一國可以請求另一國協助,而當被請求國認為該項請求1、涉及政治犯罪或與政治犯罪有關;2、若提供協助可能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公共秩序或其它重要利益時可以拒絕提供協助。這種靈活、友善的國際合作機制,可以促使各個國家更加容易接受該公約。

三、關於我國網路犯罪立法的思考
伴隨經濟發展的全球化和網路發展的全球化,我國的網路社會不可能永遠是一塊凈土,在巨大商機和利潤的誘惑下,我國的網路犯罪也將會呈上升趨勢。對此我國的相關部門應早作準備,未雨瘳謀。�

D. 我國是在哪一年成立中央網路安全政策的

中國網路空間安全協會於2016年3月25日在北京成立。該協會是由中國國內從事網路空間安全相關產業、教育、科研、應用的機構、企業及個人共同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網信辦)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以下簡稱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1. 2016月3月25日,在京召開中國網路空間安全協會成立大會暨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第一次會議,選舉中國工程院院士方濱興為協會首任理事長。

2. 2016年5月13日,民政部下發《關於准予中國網路空間安全協會成立登記的批復(民函〔2016〕139號)》。

3. 2016年5月31日,中央網信辦機關黨委批復同意成立中共中國網路空間安全協會支部委員會。

4. 2016年11月25日,在京召開「中國網路空間安全協會法律與公共政策專業委員會」及「中國網路空間安全協會競評演練工作委員會」成立大會。12月3日,在京召開「中國網路空間安全協會網路治理與國際合作工作委員會」成立大會。2017年8月24日,在京召開「中國網路空間安全協會人才培養教育工作委員會」成立大會。

5. 2019年1月25日,與全國信息安全標准化技術委員會等四家單位成立APP專項治理工作組,受理社會各界對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舉報,具體推動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評估工作。

6. 2019年4月15日,在京召開中國網路空間安全協會第一屆理事會第三次會議。選舉王秀軍同志為新任理事長,協會秘書長李欲曉同志為法定代表人。

7. 2019年10月18日至22日,首次在第六屆世界互聯網大會「互聯網之光」博覽會舉辦網路安全專題展區。